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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专职消防队日常训练中的风险防范
编辑:紫竹清香 识别码:22-800643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17 18:27:33 来源:网络

第一篇:论专职消防队日常训练中的风险防范

浅议专职消防队日常训练中的风险防范

【摘要】

训练中的安全工作是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从消防队技战术训练中的训练伤害类型、产生原因出发,论述了如何在技战术训练中减少运动伤害,提高训练成效,做好技战术训练中的安全范工作。

【关键词】:技战术训练伤害防护安全工作 科学性

在社会不断进步的情况下,火灾的突然性、快速性、剧烈性与日俱增,这决定了消防员必须拥有强壮的体魄和坚强的意志,也就是说,当前火灾形势对人的体能水平和训练素质非但没有减弱,反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我们通过技战术训练,使人从力量、速度、耐力素质到灵敏、协调素质,都达到一个新的高度。作为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技战术训练中的运动伤害防护经常强调,但还是经常出现技战术训练伤害事故,一旦出现训练伤害事故,又得不到足够重视,不仅会对员工个人身体产生影响,久而久之,也会对整个队伍的灭火救援作战能力产生影响,因此,技战术训练中的伤害防护显得尤为重要。

一、技战术训练运动伤害产生原因

体能是技战术训练的根本前提,指一般的身体运动能力,身体机能状态以及面对各种复杂环境的生存和适应能力。作为一名消防员,体能是提高我们战斗力的关键。作为消防队的共同训练内容,技战术训练是一项基础性训练,无论是在平时的执勤业务训练,还是在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战斗的过程中,消防员的行为动作都要求在几分钟甚至是几秒钟完成,消防队员始终是处于神经高度紧张的大体力付出状

态,有些灾害事故的处置过程往往要持续很长时间,消防员如果没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显然是不行的。新员工通过三个月集训,储备了一定的体能素质,成绩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距离标准的“体能”概念还差很远。在下中队后,新员工在基层中队不仅要学习灭火抢险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必须通过一定强度的技战术训练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灭火救援需要。但是由于各方面因素的限制,技战术训练中运动伤害常常出现,安全事故频发。造成技战术训练中运动伤害事故的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

(一)、技战术训练缺乏科学指导

新员工下中队后,由于期望因素,中队领导希望在短时间内提高新同志的体能和技能,尽快适应部队灭火救援需要,这是一个好的出发点,但是由于新员工在集训储备的体能还不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同时新同志的体能状况良莠不齐,有些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再加上基层部队技战术训练方法有不少是长期沿袭下来的训练传统,训练中只能按班长的指导来做动作,而班长的方法又是老班长所教,并且平常的训练大部分又是由班长组织实施,而他们基本都是“老的怎么教我,我就怎么教新人”。这就造成训练内容的单调,同时长期的传、帮、带也会产生一定的偏差。再者,在技战术训练中基层部队缺乏专业指导人员,不能很好的运用一些科学手段,将一些训练和伤害防护技巧投入到训练中。这种过高的期望和缺乏科学性的训练方法在技战术训练前就会将技战术训练导入误区,错误引导员工技战术训练开展,造成运动伤害频发。

(二)、技战术训练内容单调

就平时技战术训练热身来看,热身运动的时候,大部分值班班长所进行的热身活动都是一样,即肩部、腰部运动„„其实开展好技战术训练,准备活动起到关键作用,开展得好就能使机体克服生理惰性,缩短进入工作状态的时间,使机体进入技战术训练时发挥较大的工作效率。如果我们每次准备活动采用的都是千篇一律的手段方法,很容易造成员工热情度不高,这样准备活动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到了训练中,高强度的技战术训练是造成过度疲劳或训练伤痛的另一个原因。训练中常常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就造成了花的时间不少,练的也很累,但训练的效率却不高的效果。有的班长觉得运动量大才能练好身体,增强抵抗力。高强度的训练导致了大量消耗体力而得不到恢复,日子久了反而积劳。

二、技战术训练中伤害防护措施

从导致技战术训练运动伤害的原因来看,如何加强技战术训练的科学性,提高训练科学性,减少训练伤害事故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展开。

(一)制定科学的指导思想

领导要改变急于求成的思想,要明白欲速则不达的道理,明确技战术训练目的、训练内容、训练方法要与客观实际相符,并能够在训练活动中得以贯彻,根据基层中队灭火救援实际,制定针对性的训练计划,敢于突破原有的训练体制和训练内容,结合辖区情况变化,针对新时期灭火救援的特点和要求,在现有的训练体制和训练内容上求突

破、求发展,在新的消防工作环境中创造出新的训练体系,做到“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进一步提高训练质量,提升中队的打赢能力,努力缩短训练与实战的距离,从而切实贯彻“练为战” 的思想。

(二)科学施训

开展技战术训练,必须先做好准备活动,从而使机体克服生理惰性,缩短进入工作状态的时间,使机体进入正式技战术训练时发挥较大的工作效率。如果每次准备活动采用的都是千篇一律的手段或方法,那么员工训练的热情就会降低,准备活动就会流于形式而达不到预定的目的。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则可以很好地调动员工训练的积极性,激发兴趣,提高准备活动的质量。具体地说,通过不断变换队形、动作、口令、运动完成方式来提高神经系统兴奋性,激发员工的训练欲望。

训练中,中队训练强度负荷非常大,长期相同方式的训练手段会让会造成训练伤和非战斗减员。一方面可以通过做好训练防护措施,比如通过一些游戏的方式,游戏能使大负荷的练习变得轻松、愉快,淡化训练的艰辛和单调感,提高员工训练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比如折返跑可以采用分组接力的形式开展,通过训练的要求和标准不变,但训练的手段与形式发生改变,会让员工产生新鲜感,降低训练的单调麻木感。

(三)做好训练后的放松和调整

由于大运动量的训练和激烈比赛产生的疲劳,通常采用的恢复手段主要是运动系统中对肌肉组织的放松,神经系统的放松只是由员工的自我调节来完成,恢复非常缓慢,恢复效果较差,而疲劳的积累又非常容易导致运动损伤的产生,使员工身体素质、技战术水平难以提高。而采用关节恢复手段和神经系统的调节放松方法,会使员工加快关节疲劳恢复的周期,神经系统的疲劳得到及时缓解,从而提高员工的身体机能及技战术的运用能力。员工身体的良好恢复是保证系统训练,提高运动成绩的前提条件,而参与恢复过程的每一环节都应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指出的是“关节疲劳”的恢复程度及神经系统的放松程度逐渐被专家认为是影响训练水平,提高运动成绩,预防运动损伤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科学、全面、系统的恢复手段能够提高员工身体功能、精神状态。

具体来说,训练结束后可以采用步降低运动强度,做一些肢体的屈伸和深呼吸的放松活动着重于呼吸和缓慢的全身运动,量不宜大要逐步减轻,尽量使肌肉放松,直到呼吸和心跳平衡时就可以了。同时可以采取按摩放松的方式来减少疲劳,按摩可以改善局部血液循环,加速把肌肉组织中乳酸等物质排除,使机体代谢和氧化过程更加积极。按摩还可以减轻肌肉负荷后的紧张度,消除肌肉硬化现象,从而消除疲劳,加速机体的恢复。

先进装备的操作靠人,执行战斗还是靠人,而人的体能水平又是决定人的 智能、技能水平能否发挥的重要物质基础。所以人的体能仍然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我们必须实现技战术训练的科学化,提高训练效率,积极的探索新的针对性强的训练内容,制定出详细的训练内容和计划,提高训练的科技含量。这样才能更好的增强我们消防

员的体质,更好的适应我们的灭火救援工作,提高险恶环境下的灭火救援能力,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第二篇:论专职消防队日常训练中的风险防范(范文)

浅议专职消防队日常训练中的风险防范

【摘要】

训练中的安全工作是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从消防队技战术训练中的训练伤害类型、产生原因出发,论述了如何在技战术训练中减少运动伤害,提高训练成效,做好技战术训练中的安全范工作。【关键词】:技战术训练 伤害防护 安全工作 科学性

在社会不断进步的情况下,火灾的突然性、快速性、剧烈性与日俱增,这决定了消防员必须拥有强壮的体魄和坚强的意志,也就是说,当前火灾形势对人的体能水平和训练素质非但没有减弱,反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我们通过技战术训练,使人从力量、速度、耐力素质到灵敏、协调素质,都达到一个新的高度。作为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技战术训练中的运动伤害防护经常强调,但还是经常出现技战术训练伤害事故,一旦出现训练伤害事故,又得不到足够重视,不仅会对员工个人身体产生影响,久而久之,也会对整个队伍的灭火救援作战能力产生影响,因此,技战术训练中的伤害防护显得尤为重要。

一、技战术训练运动伤害产生原因

体能是技战术训练的根本前提,指一般的身体运动能力,身体机能状态以及面对各种复杂环境的生存和适应能力。作为一名消防员,体能是提高我们战斗力的关键。作为消防队的共同训练内容,技战术训练是一项基础性训练,无论是在平时的执勤业务训练,还是在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战斗的过程中,消防员的行为动作都要求在几分钟甚至是几秒钟完成,消防队员始终是处于神经高度紧张的大体力付出状态,有些灾害事故的处置过程往往要持续很长时间,消防员如果没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显然是不行的。新员工通过三个月集训,储备了一定的体能素质,成绩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距离标准的“体能”概念还差很远。在下中队后,新员工在基层中队不仅要学习灭火抢险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必须通过一定强度的技战术训练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灭火救援需要。但是由于各方面因素的限制,技战术训练中运动伤害常常出现,安全事故频发。造成技战术训练中运动伤害事故的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

(一)、技战术训练缺乏科学指导

新员工下中队后,由于期望因素,中队领导希望在短时间内提高新同志的体能和技能,尽快适应部队灭火救援需要,这是一个好的出发点,但是由于新员工在集训储备的体能还不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同时新同志的体能状况良莠不齐,有些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再加上基层部队技战术训练方法有不少是长期沿袭下来的训练传统,训练中只能按班长的指导来做动作,而班长的方法又是老班长所教,并且平常的训练大部分又是由班长组织实施,而他们基本都是“老的怎么教我,我就怎么教新人”。这就造成训练内容的单调,同时长期的传、帮、带也会产生一定的偏差。再者,在技战术训练中基层部队缺乏专业指导人员,不能很好的运用一些科学手段,将一些训练和伤害防护技巧投入到训练中。这种过高的期望和缺乏科学性的训练方法在技战术训练前就会将技战术训练导入误区,错误引导员工技战术训练开展,造成运动伤害频发。

(二)、技战术训练内容单调

就平时技战术训练热身来看,热身运动的时候,大部分值班班长所进行的热身活动都是一样,即肩部、腰部运动„„其实开展好技战术训练,准备活动起到关键作用,开展得好就能使机体克服生理惰性,缩短进入工作状态的时间,使机体进入技战术训练时发挥较大的工作效率。如果我们每次准备活动采用的都是千篇一律的手段方法,很容易造成员工热情度不高,这样准备活动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到了训练中,高强度的技战术训练是造成过度疲劳或训练伤痛的另一个原因。训练中常常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就造成了花的时间不少,练的也很累,但训练的效率却不高的效果。有的班长觉得运动量大才能练好身体,增强抵抗力。高强度的训练导致了大量消耗体力而得不到恢复,日子久了反而积劳。

二、技战术训练中伤害防护措施

从导致技战术训练运动伤害的原因来看,如何加强技战术训练的科学性,提高训练科学性,减少训练伤害事故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展开。

(一)制定科学的指导思想

领导要改变急于求成的思想,要明白欲速则不达的道理,明确技战术训练目的、训练内容、训练方法要与客观实际相符,并能够在训练活动中得以贯彻,根据基层中队灭火救援实际,制定针对性的训练计划,敢于突破原有的训练体制和训练内容,结合辖区情况变化,针对新时期灭火救援的特点和要求,在现有的训练体制和训练内容上求突破、求发展,在新的消防工作环境中创造出新的训练体系,做到“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进一步提高训练质量,提升中队的打赢能力,努力缩短训练与实战的距离,从而切实贯彻“练为战” 的思想。

(二)科学施训

开展技战术训练,必须先做好准备活动,从而使机体克服生理惰性,缩短进入工作状态的时间,使机体进入正式技战术训练时发挥较大的工作效率。如果每次准备活动采用的都是千篇一律的手段或方法,那么员工训练的热情就会降低,准备活动就会流于形式而达不到预定的目的。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则可以很好地调动员工训练的积极性,激发兴趣,提高准备活动的质量。具体地说,通过不断变换队形、动作、口令、运动完成方式来提高神经系统兴奋性,激发员工的训练欲望。

训练中,中队训练强度负荷非常大,长期相同方式的训练手段会让会造成训练伤和非战斗减员。一方面可以通过做好训练防护措施,比如通过一些游戏的方式,游戏能使大负荷的练习变得轻松、愉快,淡化训练的艰辛和单调感,提高员工训练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比如折返跑可以采用分组接力的形式开展,通过训练的要求和标准不变,但训练的手段与形式发生改变,会让员工产生新鲜感,降低训练的单调麻木感。

(三)做好训练后的放松和调整

由于大运动量的训练和激烈比赛产生的疲劳,通常采用的恢复手段主要是运动系统中对肌肉组织的放松,神经系统的放松只是由员工的自我调节来完成,恢复非常缓慢,恢复效果较差,而疲劳的积累又非常容易导致运动损伤的产生,使员工身体素质、技战术水平难以提高。而采用关节恢复手段和神经系统的调节放松方法,会使员工加快关节疲劳恢复的周期,神经系统的疲劳得到及时缓解,从而提高员工的身体机能及技战术的运用能力。员工身体的良好恢复是保证系统训练,提高运动成绩的前提条件,而参与恢复过程的每一环节都应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指出的是“关节疲劳”的恢复程度及神经系统的放松程度逐渐被专家认为是影响训练水平,提高运动成绩,预防运动损伤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科学、全面、系统的恢复手段能够提高员工身体功能、精神状态。

具体来说,训练结束后可以采用步降低运动强度,做一些肢体的屈伸和深呼吸的放松活动着重于呼吸和缓慢的全身运动,量不宜大要逐步减轻,尽量使肌肉放松,直到呼吸和心跳平衡时就可以了。同时可以采取按摩放松的方式来减少疲劳,按摩可以改善局部血液循环,加速把肌肉组织中乳酸等物质排除,使机体代谢和氧化过程更加积极。按摩还可以减轻肌肉负荷后的紧张度,消除肌肉硬化现象,从而消除疲劳,加速机体的恢复。

先进装备的操作靠人,执行战斗还是靠人,而人的体能水平又是决定人的 智能、技能水平能否发挥的重要物质基础。所以人的体能仍然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我们必须实现技战术训练的科学化,提高训练效率,积极的探索新的针对性强的训练内容,制定出详细的训练内容和计划,提高训练的科技含量。这样才能更好的增强我们消防员的体质,更好的适应我们的灭火救援工作,提高险恶环境下的灭火救援能力,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第三篇:2006专职消防队训练计划

关于印发《2006年晋江市专职消防队 执勤岗位练兵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专职消防队: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2005年专职消防队练兵成果,切实提高全市专职消防队队员的整体素质和灭火救援实战能力,根据省消防总队和支队的部署和要求,大队制定了《2006年晋江市专职消防队执勤岗位练兵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街道专职消防队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做好执勤训练工作。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2006年晋江市专职消防队

执勤岗位练兵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专职消防队业务建设,提高专职消防队伍灭火救援能力,根据省消防总队和支队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6 年全省专职消防队训练工作以《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训练大纲》为指导,以全面提高灭火救援能力为目标,以晋江市消防运动会为载体、紧紧围绕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的现实需要,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全面提高部队整体作战能力。

二、时间安排

从4月1日开始到11月中旬结束。

三、练兵对象

全市各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全体人员。

四、练兵内容

(一)业务理论学习

以理论学习提纲为基础,掌握岗位理论知识复习提纲。除此之外各岗位人员还应了解掌握以下内容:

1.专职队负责人:灭火战术原则和方法;各类火灾的规律、特点及扑救措施;训练和灭火中安全工作基本要求。重点掌握本辖区重点单位或本单位(企业)内部重点部位的基本情况和化学危险品的理化性质、分布贮存情况、防火灭火措施及注意事项,尤其是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的场所,在建筑结构、重点部位、固定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性等方面要熟悉到位;

2.战斗员:燃烧常识;灭火基本方法、灭火战斗行动要则及安全要求;常用灭火剂理化性质及灭火原理;常用器材装备性能、用途、使用保养方法;个人防护器材装备原理、功能和使用方法;消防供水(泡沫)。重点掌握本辖区重点单位或本单位(企业)内部重点部位的基本情况和化学危险品的理化性质、分布贮存情况、防火灭火措施及注意事项。

3.驾驶员:车、泵技术性能和操作保养方法;交通规则;单位所在城区交通道路水源基本情况;火场常用供水、供泡沫计算方法和估算方法。

4.通信员:119接处警要求和火场通信的任务;辖区交通道路水源情况、重点单位情况;通信管理规定和制度;单位内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通信号码及与消防部门的联系方法。

(二)体能训练

1.100m 徒手跑;

2.100m负重跑;

3.1500m跑;

4.俯卧撑。

(三)技能训练

1.战斗员:

(1)原地着战斗服;

(2)一人两盘65毫米水带连接操;

(3)二人五盘80毫米水带连接操;

(4)分水器前水带延长操;

(5)垂直铺设水带操;

(6)射水姿势操;

(7)攀登单杠梯操;

(8)原地佩戴空气呼吸器操。

2.驾驶员:

(1)水罐泵浦车供灭火剂操作方法;

(2)吸水管连接吸水;

(3)50 米停靠消火栓。

3.战斗班:(专职队负责人和通信员必须安排其中)(1)着装登车;

(2)泵浦车单干线出三支水枪操;

(3)沿楼梯铺设水带设置水枪阵地操;

(4)手抬机动泵单干线出两支水枪操。

(四)情况熟悉

1.器材装备熟悉。各单位要按各岗位的单兵训练项目,组织队员进行强化熟悉器材装备的操作。各类器材能相互配套使用;达到人和装备的最佳结合;训练时间不得少于20天。

2.道路水源和重点单位熟悉。各单位要集中时间、合理安排人员熟悉辖区的主要交通道路、水源情况及重点单位情况,突出辖区情况“六熟悉”(即“责任区的交通道路、水源情况;责任区内重点单位的分类、数量及分布情况;责任区主要灾害事故处置的对策及基本程序;重点单位建筑物使用及重点部位情况;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情况;重点单位的消防组织及其灭火救援任务分工情况”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工作。对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的场所,在建筑结构、重点部位、火灾危险性、固定消防设施等方面要熟悉到位。熟悉时间不得少于20天。

(五)预案制作、战术研讨、灭火演习

各专职消防队要根据辖区的客观情况分析火灾危险性,并针对大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易燃易爆等单位的火灾特点适时进行战术研讨,每季开展针对性的熟悉演练不少于1次,并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队组织的灭火救援演习。专职消防队要主动接受各支(大)队的战评指导。

五、要求

(一)各专职消防队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执勤岗位练兵

工作,切实将执勤岗位练兵活动作为本单位业务建设的一件大事认真抓好落实。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专职消防队执勤岗位练兵方案,并及时上报支队司令部。

(二)严格规范训练秩序,按纲施训,确保练兵人员、内容、时间、质量的落实。

(三)严格操作规程(不明事项和操作规程可与支队司令部战训科联系),加强安全教育,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各单位在执勤岗位练兵期间要适当补助练兵人员的岗位津贴或训练补助(含着装损耗费、伙食费等)。

(五)要针对企业消防队实际,开展一次研究部署,认真做好企业专职消防队执勤岗位练兵期间的业务指导工作。

第四篇:专职消防队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06〕165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专职消防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好保护单位和社会消防安全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现役消防部队以外的有站点和车辆器材装备,并集中驻勤承担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及其他灾害或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的消防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履行防消职责,保障管理区内消防安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强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增强扑救火灾能力,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政府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村)民组织建立多种形式的专职消防队;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专职消防队建设。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实施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对辖区内专职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

发改、财政、经贸、人事、编制、劳动保障、交通、建设、规划、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专职消防队建设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建立专职消防队;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相关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其选址、建筑标准、装备标准、人员配备等应当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城市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以外的其他专职消防队建设,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可以单独组建,也可以联合组建。

油气井及石油化工企业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其选址、建筑标准、装备标准、人员配备等应当按照《油气田消防站建设规范》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第十条建立专职消防队,应报经自治区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报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专职消防队不得随意撤销。因单位被撤销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其他情况确需撤销或者重新改造、组建的,应报经自治区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担任专职消防队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十八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德;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专职消防队队员: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十二条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员加强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十三条专职消防队的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有关消防专业知识,并具有消防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监督管理、指挥能力;中队以上指挥员及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消防灭火救援指挥员岗位资格证书”。

专职消防队负责人的任免,应征求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意见并备案。

第十四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确定人员,定期对专职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专职消防队防御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专职消防队纳入防救火灾网络,充分发挥专职消防队的作用,增强各种消防力量区域协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三章专职消防队职责

第十五条专职消防队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责任区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

(二)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

(四)掌握责任区域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五)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六)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七)定期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八)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专职消防队在防火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予以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应当报告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或当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消防机构或当地公安派出所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第十七条专职消防队应当制定业务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专职消防队应当严格执行执勤制度,落实执勤人员,完成执勤任务。专职消防队的执勤、灭火、抢险救援、业务训练,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灭火救援业务训练大纲》和自治区公安厅制定的有关专职消防队执勤训练管理的具体规定。

第十八条专职消防队应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装备、器材,确保完整好用。

第十九条专职消防队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公安消防机构的调派命令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救援。

民航、石油石化及担负重大执勤任务的专职消防队的调派由消防机构报请当地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调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

专职消防队在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以及其他消防活动中,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的统一指挥。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灯的限制。

第四章专职消防队的保障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其人员编配使用应当依法确定聘用形式和招用计划。其他专职消防队由组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单位消防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人员,保证其正常运作。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其营房建设、车辆器材装备、人员工资福利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地)财政预算;其他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解决。

第二十二条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应当与消防队人员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并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专职消防队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一线职工。

第二十三条专职消防队应当配置与其任务相适应的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保护消防队员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专职消防队的灭火防护服装、训练服装和消防标识应当纳入公安消防部队管理范围,由公安厅消防局统一管理、统一称谓、统一标识、统一规范。

第二十五条专职消防队的人员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业务训练、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出警途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待遇;属工伤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应当按规定申报。

第二十六条专职消防队办理消防车辆牌照,应由自治区公安消防部门出具证明,安装示警灯,设置专用标志。

专职消防队在消防车辆上牌之前到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符合有关规定的国家税务机关应予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免缴养路费;在执行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的往返途中免缴道路通行费;但不得用于与

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专职消防队参加责任区以外的火灾扑救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公安消防部门核定后,按下列规定补偿:

(一)被施救单位参加保险的,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中补偿;

(二)被施救单位未参加保险的,由起火单位或起火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补偿;

(三)保险施救费补偿不足或者起火单位无能力补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专职消防队及其成员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政府调派指令和公安消防机构灭火救援调派命令后,拒不服从或不立即赶赴现场的,由当地政府责令检查和通报批评;对延误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负责解释。

第五篇:专职消防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

甲 方: 单位住所 法人代表姓名 乙 方: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印制

聘用专职消防队人员

动合同书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的工种为 专职消防队人员,工作地点为。在合同期内,乙方无正当理由应服从安排。

二、合同期限采取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 贰 年。即从 2012 年 11月1日起至 2014 年11 月1 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 壹 个月。

三、劳动报酬:甲方按月工资方式支付乙方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10 日前,月工资 1500 元,奖金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安全、卫生设施等,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或甲方制定的工作规程。

五、劳动纪律:甲方应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乙方行为规范,并在乙方上岗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同时督促其实施。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保守本单位的工作秘密,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可依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行政处理。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聘用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考核不合格或有2年考核基本合格;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九、聘用单位超编、撤并等客观原因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以裁减合同教师。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参加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和群团组织工作的;

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5、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十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内的;

4、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因本合同约定第七条和第十条所列情形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十三、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损害后果和责任大小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应本合同第十四条中订明)。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若出现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况,违约金额为6000元。

2、乙方工资,甲方按月发和押金两部分发给:月发每人 元甲方于每月10日支付;每学期结束前一天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每人每月200元押金。

十五、本合同没有订明的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订明的事项,与新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劳动争议处理:若发生劳动争议,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不服仲裁裁决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一份归入个人档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政府签约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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