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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规课程论文1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22-505964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05 03:20:1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海关法规课程论文1

无 锡 科 技 职 业 学 院

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

《海关法规》期末试卷

(10报关)

考试形式课程论文考试时间2012.1.6班级学号姓名成绩

一、选题

1、保函的法律问题研究

2、多边贸易体制下海关确定成交价格的法律问题

3、我国关税制度设计

4、贸易自由化、产业保护与我国关税政策选择

5、关于关税法律制度的思考、分析与展望

6、入世与中国货物进口管理体制的调整与创新

7、目的港无人提货法律问题研究

8、国际贸易中走私与反走私法律问题研究

9、集装箱班轮运输中退载现象的成因及其对策

10、论我国入世后海关反价格瞒骗体系的构建

11、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12、海关无纸报关中的若干法律问题13、14、WTO蓝色条款的未来趋势和我国的对策

二、格式

1、主标题:3#字黑体,粗体,居中

2、论文正文:(论文内各标题4#黑体,其他宋体小4#字)

3、参考文献:(宋体小5#字)

4、封面以及封底按统一格式

5、A4纸打印,依封面、正文、封底的顺序,左边装订

三、要求

1.字数:(2000字以上)

2.严禁抄袭,论文中要体现自己的想法和创新,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3.一律用A4纸打印。

4.2012年1月10日前交,逾期者将无期末成绩。

四、课程论文评分标准

课程论文的成绩分为五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各等级的论

文应该达到以下评分标准。

1、优秀(90分及以上):

论文选题角度新颖,富于创造性,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现实意义。使用材

料翔实、恰当,掌握大量的背景资料和数据。能在问题研究中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理论分析准确,逻辑严密,层次清楚,结构合理,语言流畅。有独到的个人见解。

2、良好(80分~90分):

中心论题明确,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有比较丰富的文献材料和较

充足的理论依据。能运用专业理论。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理论分析恰当,条理清楚,层次比较清楚,语言通顺。有一定的个人见解和学术性。

3、中等(70分~80分):

中心论题基本明确,能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持论有据。基础知识

和综合能力一般,但能独立完成论文。条理清楚,有一定的分析能力和说服力,有少许语病。能从个人角度分析和解决问题。

4、及格(60分~70分):

论文选题与专业基本相关,但理论水平和应用性较差。理论根据及客观材料

有少部分欠缺。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较差。材料陈述较为清楚,但分析力不强,个别地方语言不通顺。无明显的个人见解。

5、不及格(60分以下):

缺乏理论根据,客观材料空泛。缺乏应有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分析能力差,论证不准确,材料简单堆砌。语言不准确。结论观点有错误。

附件一:封面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课程论文

WTO非关税措施协议研究

课 程 名 称海关法规

考 试 方 式

姓名杨亚红学号100101845

专业报关与国际货运成绩

任 课 教 师郭艳

学习时间:2011年9月至2012年1月

附件二:封底

课程论文成绩评定

附件三:交接表格

课程论文交接确认表

第二篇:海关论文

当前我国保税区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摘 要: 我国保税区的产生是与20世纪80年代末期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有密切关系。保税区是我国外贸出口的重要增长点。随着我国入世承诺的兑现,保税区面临着很多问题,需要对我国的保税区管理进行改革,在全面分析我国保税区现行管理体制的历史成因、管理模式及弊端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保税区尽快融入世界经济大潮的主要对策。

关键词:保税区;管理体制;弊端;对策

一、引言

保税区狭义的定义为:海关所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的特定地区;外国商品在海关监管下,可暂时不交纳进口税存入保税区的保税仓库内;如再出口不需交纳出口税,输入国内市场销售,必须交纳进口税。保税区广义的定义是指:有些国家的保税区也有类似自由港、出口加工区的作用。我国为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方法,增加就业机会,扩大出口贸易,所设置的保税区类似于后者,即为外商和国内企业商品提供保税仓库分拨和投资加工转口或研究开发方便。

自1990年6月外高桥保税区成立以来,中国陆续在沿海地区建立了15个保税区, 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我国15个保税区在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03年2月,《中国保税区管理体制与管理机制研究》课题成果汇报会上的数据显示: 我国保税区经济发展速度加快(截至2002年底,全国15个保税区总面积38.62平方公里,封关运作面积31.96平方公里,2002年完成国内生产总值578.36 亿元,同比增长27%;完成工业总产值1003.12亿元,同比增长38.7%),同时,我国的保税区招商引资成效明显(截至2002 年底, 保税区累计批准设立企业32 671 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14784 家,累计投资额348.76亿美元;2002年我国保税区实际利用外资额21.17 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21.6%;我国保税区对外贸易发展势头强劲,2002年实现进出口总值304.33亿美元, 其中出口107.06 亿美元,比2001 年增长57.72%, 比全国增长幅度高出36 个百分点, 占当年全国进出口总值的4.9%,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26.3 亿元,比2001年增长50.88%)。

二、我国保税区的作用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保税区的作用分析

保税区经过二十几年年的发展从1990 年以来, 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由于保税区展,我国15个保税区在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我国的保税区从 1的体制和机制与其外部不同,加速了进

出口的周转速度,保税区无疑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2.保税区对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起到了示范作用,保税区的体制虽然有其特殊性,但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市场经济的规律和方向,通过保税区这个窗口,把国外的类似体制复制过来,让国际上看到中国改革的方向;3.我国的保税区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自由贸易区或者是出口加工区的作用,这不仅有助于发展一国的转口贸易,而且又能提高保税区国家的生产技术水平,对促进对外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我国保税区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从 1990 年开始建立,这些保税区建成的初期,就遇到我国政府紧缩银根,使很多问题悬而未决。另外,我国目前仍然缺乏一部完善的法律,对保税区的定性、定位、管理体制、运作模式等无法予以规范,因此,在具体操作中遇到一些问题。除此之外,保税区内还有一些地方优惠政策,比如地方税收返还、企业开涉外账户以及保留现汇的周转使用等,对于这些政策中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基原则的,我国政府也会逐步将其取消(在实践中保税区内外的政策落差一直存在逐渐缩小的趋势)。

1.政策落实力度不

一、功能不全

中国政府为刺激保税区发展,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由于不同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对某些政策的理解有差异,使部分政策在实施中不能尽快、充分落实;特别是保税区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未实现港区一体化,造成进出口货物通关慢,降低了工作效率。保税区在功能设置上,各区基本一致,都是以出口加工、转口贸易、物流仓储为主,未能针对区域经济特点,突出龙头产业, 形成区域优势。各保税区规划面积较小,但配套要求齐全,导致开发成本较高,给招商引资造成了一定难度。2000年开始,国家陆续设立了15个出口加工区。由于保税区的重要功能之一是出口加工,故出口加工区的设立与保税区的主要功能重叠,削弱了保税区的地位。

2.监督管理体制繁琐导致效率低

保税区与世界自由贸易区最大的差别就是前者是“境内关内”,后者是“境内关外”。一字之别,使保税区在功能定位上与自由贸易区有了很大的不同。从我国保税区的发展历程来看管理体制的滞后是主要的原因。首先是海关的监管,目前保税区的保税—滞后征税的效应有利于贸易企业在此进行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间的流通,因为海关对保税区的监督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与保税区仓库和保税区工厂不分,环节较多,手续不够简化以及手段落后的问题,再加上海关实施卡口与仓库两次监管的办法,使得保税区内货物的移库、使用不方便,极大影响了贸易和物流的通关速度;其次在外汇管理方面也存在着区内公司必须在区内指定的银行开立基本帐户等限制,致使保税区企业在进口付汇、出口结汇方面影响了外汇结算的效率,物流资金流不同步;再次,保税区在管理上不能和当地港

口进行有效的协调,实施港区联动也影响了贸易和物流发展的规模和效率。所以,必须改革当前制约保税区的管理体制,才能使其更好地适应当前保税区发展的新趋势。

3.概念模糊、政策抵触 ,管理被动

从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文件看,显然存在着对保税区的不同理解。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1995 ] 92号文第六条规定:“对非保税区运往保税区的货物不予退(免)税”;而外经贸部 [1997]433 号文第二条规定:“保税区内企业均视为外贸业务,只能与国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签定贸易合同”此规定则视保税区企业为国境外企业;海关则把保税区当作放大了的保税区仓库来监管,对保税区卡口与区内仓库同时监管(外高桥投入监管人员多达 180余人);国家经贸部则认为保税区属境内关外,自然就不存在保税区内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审批、出口配额和许可证分配等问题;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又规定,现阶段暂不允许保税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保税区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这一规定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国民待遇政策明显抵触。

4.缺乏统一法律

按照国外设立自由贸易区的做法,保税区的设立应先立法后设区只有如此,保税区的性质、地位、功能、管理才能得到法律确认;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于保税区进行审批、调控、监管及其机构的设置与职能的行使才能有法可依;保税区本身的条规制订及其运作与管理才能得到的规范和约束。然而,我国保税区的建设,未能做到先立法,后设区。

三、我国保税区改革的对策研究分析

(一)我国保税区发展态势分析

随着贸易自由化,包括我国对外汇管制政策的逐渐放松、减少地区间的差别待遇,并不一定意味保税区就不能再发挥它的作用。但应该看到,我国各个保税区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不同的具体特点,由于各个保税区具体情况不同,保税区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推进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逐渐实施而呈现不同的情况。具体而言,我国的保税区可能会逐渐出现三种情况:1.有的保税区可能会消失。在新的形势下,保税区本身将面临着优胜劣汰。有的保税区如果不能调整自身的体制,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就可能失去它存在的价值。有的即便不消失也可能名存实亡,在竞争中败下阵来;2.有的保税区可能会更加完善,使自己的管理体制更符合国际规则,但这些仅限于那些有特殊地域、人的素质和体制条件等基础较好的地区;3.极个别保税区以新的形式存在,可能变成出口加工区或者准自由贸易区。这类情况仅限于极少数有条件的地区,而且还要取决于国家改革开放的大战略,主要是关税制度、外汇管理体制和汇率制度等方面的改革。

(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对策

1加快立法进程, 改善投资环境

中国设立保税区已有十几年,由于保税区的建设未能做到先立法,后实施导致目前保税区的政策和法规仍然不完善、不配套,从具体运作来看不能完全体现货物及资金自由进出这一区域的本质特征。中国保税区应利用加入 WTO的契机,认真研究 WTO的游戏规则。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与法规时既要根据的游戏规则制定出更宽松的吸引外资的政策,让外商有利可图;同时,在权利和义务方面,也应充分利用WTO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充分享受权利,灵活履行义务。只有制定出符合WTO 原则的统一的保税区管理法规和实施细则,才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使保税区在按国际惯例办事的基础上尽快融入国际市场。

2.调整优化保税区功能和产业结构

随着知识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全球化经济竞争的日益加剧,各个国家的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都在调整适合自身发展的功能和产业结构。中国保税区应进行既符合WTO的原则,又有所创新的产业结构和功能的调整、优化和提升。同时尽快建立适应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 要减少政府干预,规范市场管理, 要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各地保税区应充分利用所在地区的区域经济条件和特征, 在发展出口加工、保税仓储、转口贸易,现代物流等方面,突出重点、体现个性,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建立、优化高新技术研究、生产、服务等产业链和配套体系,尽快成为区域经济的新的增长中心。

3.尽快实现港区一体化

便利的港口条件是保税区发展的重要前提。目前,各保税区暴露出的一个大问题就是通关速度慢、效率低可见,港区合一、港区一体化是保税区发展的较佳模式,也是确保建立方便、快捷、顺畅通关环境的重要因素。目前要加大力度,实事求是地制定针对性措施,完善海关内部管理制度,解决保税区与港口的分离问题。全面简化货物进出区备案的程序和手续,尽快实现保税区与各海港和空港之间货物直提直放的绿色通道。

(三)统筹规划改革步骤

我国保税区的改革可以分三步: 1.现有保税区的调整和改革;2.向自由贸易区的试点;3.推进保税区与港口的一体化问题。但是, 应该看到我国现有的保税区绝不是都可以变成自由贸易区的。所以, 拥有保税区的地方政府在考虑这个问题时,一定不要忽略现实本身状况和未来经济格局的要求, 一厢情愿地想把保税区都变成自由贸易区。要使保税区存在下去或以新的形式存在下去, 关键是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检验自己达到的要求, 是否还应

该做更多的努力, 从而弥补自己的不足, 从体制的规范性、运作方式的规范性、超前性来巩固自己的地位, 来决定自己未来的存在。保税区将来如何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掌握在地方政府的手中。

参考文献:

[1] 王怀岳:《中国保税区 新地位、新功能、新作用》[ J]求是杂志, 2002(10)

[2] UNCTAD, World Investment Report 2002: TNCs and Export

Competitiveness(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and Development, Geneva).[3] 散襄军:《保税区向具有综合竞争优势的自由贸易区转型探讨》[ J]管理世界, 2005(5)

[4]郭信昌:《关于我国保税区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思考》[ J ].南开经济 研究, 2000,(1): 7-11.[5] 肖苑生:《对我国人世后保税区发展路向的思考》[ J].广东经济, 2002,(2): 25-26.

第三篇:海关论文(范文模版)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展望

一、中国现阶段外汇管理体制特征

(一)人民币经常项目实现可兑换,资本和金融项目部分实现可兑换。企业可以将经常项下交易所取得的外汇卖给银行,也可以开立外汇账户,自主支配。同时,我国在服务用汇、个人用汇方面的限制也基本放开了。考虑到现阶段的国情和金融安全的需要,目前在资本和金融项下还实行一定的限制,我国对外投资尚处于逐步扩大阶段,特别是金融投资方面,迄今为止的投资规模还是较有限的,这也正是我国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受冲击较小的原因之一。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新的定义划分,资本项下需要管制的项目为40项,分为七大类。截至目前,我国完全实现可兑换的有5个项目,基本可兑换的有8个项目,部分可兑换的有17个项目,不可兑换的有10个项目,即目前已有75%的项目不同程度地实现了可兑换,仍不可兑换的项目占25%。

近几年来,我们加大了在资本和金融账户开放的力度,尤其是证券项目的开放力度较大。过去,我国居民是不可以到境外证券市场进行投资的,境外的资金也不可以在中国证券市场进行投资。2002年以来,随着QDII和QFII制度的实施,为国外证券资本走进来、国内证券资本走出去建立了渠道。同时,在对外直接投资方面,步伐也明显加快,一些国内企业已成为国际市场的重要参与力量。最近,中石油、中铝、中国投资公司等企业在海外的投资不断扩大。这种局面都与近年来国家逐步放开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制政策有关。

(二)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参考一篮子货币、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我国在人民币汇率的安排上,始终坚持“主动性、可控性、渐进性”的原则,力求保持国家经济、金融的平稳发展。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在汇率问题上是非常谨慎和务实的。我国汇率改革的目的是让人民币汇率形成的基础越来越坚实,逐步提高汇率弹性,让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汇率形成,使汇率不断贴近市场合理均衡水平。

(三)实行统一规范的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目前,中国外汇市场的网络交易平台日趋发达,产品工具日益增多,交易机制和交易方式不断创新,市场参与主体大幅度增加并更加多元化。几年前,我们的交易方式只有一种,即竞价交易。从2006年开始,我们引入了询价交易方式等制度,并逐步增加交易的品种,开展远期、掉期产品的交易,使市场价格发现的功能增强。与此同时,我们培养、锻炼了一批具备自主定价能力的中资做市商银行以及熟悉国际、国内规则的优秀本外币交易员。

(四)实行与国际接轨的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直重视国际收支相关数据报表的编制质量和公布频率。我国国际收支相关数据报表从无到有、从少到多,报表质量不断提高,公布频率加大。目前,我国的国际收支相关数据报表已基本与国际接轨,其中国际收支平衡表每半年公布一次,从2006年开始每年公布一次国际投资头寸表,外债数据则是每季度公布一次。

(五)实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对于外汇业务,我国仍然采取市场准入的监管制度。国家外汇管理局与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对所有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实行监管。其中,银监会对其所管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信托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实行本外币统一监管,但证券经营机构和保险经营机构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仍然由外汇局按照人民银行的授权来实施监管。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各种制度和电子技术手段,对金融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的跨境收付行为实行监测。

(六)外汇管理法规体系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国修订完善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等

一系列法律、法规,外汇管理框架和法规进一步健全。

二、中国外汇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发展的方向

总体而言,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体制是适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为社会与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支持。但我们也应看到,随着我国与世界经济的接轨以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外汇管理体制应进一步主动加强改革,以适应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金融危机的反复轮流爆发提醒我们,居安更应思危,需要不断主动地坚持改革,以适应新的挑战。

(一)继续促进对外贸易投资便利化。外需、投资、消费是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但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使得我国的外需大幅下挫,从而对国内就业和经济增长造成重大冲击。相关管理部门必须按照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工作部署,及时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采取有力措施改进本职工作,推进对外贸易投资便利化,尽可能减少外需下降所带来的影响。经常项下,我们该放开的已经基本放开了,现在需要做的是如何进一步简化程序、便利操作的问题。在投资项下,需要研究在新的历史阶段如何提高利用外商的质量,继续运用外资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为中国的企业、居民到海外投资创造良好环境的问题。目前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途径主要有两个,即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现行的外汇政策对这些业务还有一些限制。所以,下一步应根据形势变化,有计划、有步骤地放松限制,为有实力的金融机构、企业走出去创造条件,同时企业和金融机构也要练好内功,适应海外投资经营考验,不但能走出去,还要立得稳。

(二)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早在十四届三中全会上,资本项目可兑换就已经被确立为外汇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但是何时实现这个目标没有时间表。纵观中外历史,金融危机中一些国家因为宏观经济政策不协调,加上过早开放资本项目,结果马失前蹄,遭受严重打击。而中国却因为当时及时进行宏观调控并实行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外汇管制政策,受到的冲击相对较小。因此,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问题,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既不能停滞不前,也不能急于求成,只有当经济环境、监管水平、机构自律能力成熟时,资本项目可兑换才会水到渠成。

(三)要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历次金融危机均表明,资本具有逐利的天性,短期资本更是具有波动性、投机性、脆弱性等特点。鉴于此,必须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做到对跨境资金流动的规模和方向心中有底。如果情况不明,就难以制定科学合理的应对政策。尤其是在危机时期,如果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不到位,往往容易招致投机和攻击。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国际资本流动自由化是大势所趋,一味严防死守并不是上策,关键还需要依靠科学管理改进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方法和手段,在坚持有效监管的同时不断扩大开放。

(四)进一步发展外汇市场,按照中央确定的“主动性”、“渐进性”、“可控性”的原则不断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逐步扩大人民币汇率弹性,使汇率更加贴切地反映市场需求,让价格形成更具合理性。目前,我国外汇市场虽然有较大进步,但相对成熟市场,各方面的差距还比较大,需要不懈努力,做到加强监管与鼓励金融创新并重,不断扩大交易品种、参与主体,进一步满足企业的各类避险需要。

(五)提高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水平。外汇储备经营应坚持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管理原则,但今后在确保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同时,要比过去更加重视收益性,要通过完善内部管理、改善管理方法等方法提高效率。在管理方式上,我们除了依靠一些专业经营机构以外,还要让外汇储备藏富于民,国家只是根据需要进行一定的外汇储备,外汇储备的分布和使用应逐步走向多元化。

————07国贸2班钟祖胜10号

第四篇:海关事务管理课程

为加强对加工贸易企业的监管力度,海关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政策,同时,不断强化技术手段和现场稽查核查力度。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诸多加工贸易企业缺乏对国家进出口法律、法规、政策的足够重视和全面系统的了解,其经营运作缺乏足够的规范性,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意识淡薄、管理混乱,与政府监管要求的脱节,企业内部海关帐、库存帐、财务帐管理混乱或者帐目不清,企业留有诸多隐患。

不少企业在“无知”或“知之甚少”的情况下,因无心走私违法而事实构成走私违法的事情屡有发生,严重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在此分析加工贸易企业三帐难以平衡的根本原因,是为了帮助广大加工贸易企业深入地认识到实现“三帐平衡”的细节要求、注意事项,有计划有针对地规范企业运作,建立帐务平衡体系和机制,从根本上消除关务作业风险和隐患!

加工贸易企业要实现海关帐、仓库帐和会计帐帐务平衡,需要企业各部门加强对保税业务管理要求的理解和认识。依据保税业务的管理要求,从业务源头着手,梳理企业业务流程,进行企业管理体系的优化、整合,方能解决企业帐务平衡,否则难免帐务不清、积重难返,甚至于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第一部分加工贸易海关监管的相关规则实战解析

1、海关总署113号令解读及加工贸易监管管理办法对加贸企业的监管要点

2、海关总署150、155号令解读及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对加贸企业单耗申报的要求

3、海关总署173号令解读及加工贸易保税核查办法对加工贸易企业三帐平衡的强制要求与加贸企业的内部协调机制建设

4、海关总署195号令解读及加工贸易料件管理、窜料管理与相应企业内部管理规范

5、加工贸易分类管理与担保制度

第二部分E册监管要点解读

1、海关保税货物监管模式

2、电子帐册

a.电子帐册与联网监管

b.电子帐册模式联网监管的基本管理原则

3、电子帐册建立

a.联网监管申请和审批

b.加工贸易业务的申请和审批

c.建立商品归并关系和电子帐册

4、电子帐册报关程序

a.备案

b.备案变更与分段备案

c.物料清单与单耗申报

d.预报核与正式报核

e.海关核销与联网稽查

5、电子手册

a.电子手册管理的特点

b.电子手册建立

c.报关、报核和核销

6、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电子帐册管理模式

a.出口加工区的电子帐册管理模式

b.特殊监管区域内的相互深加工结转的电子帐册管理模式

c.特监区域与非特监区域的深加工结转的电子帐册管理模式

7、电子帐册管理模式下的缓税、纳税与退税

第三部分三帐平衡与海关监管下的仓储管理

一、海关帐及海关帐建帐中的“单/证/帐/册/表/同”

二、海关帐建帐的资料要求

三、海关帐的主要内容及编制方法

四、海关帐与企业关务内控管理

五、部门协调与关务管理

六、符合海关要求的企业帐册及单证

七、加工贸易企业账簿及单证管理

八、海关账与合同掌控之管制报表

九、海关帐报表

十、海关账务作业误区及规范的作账方式分析

十一、海关帐建帐及三帐平衡的一般思路

十二、海关帐流程明晰及注意要点

十三、海关帐的建帐要点和明晰帐的基本内容

十四、海关对企业帐册、单证的规范要求

十五、记帐方式选择分析与对比

十六、受海关监管的企业凭证、帐册与报表

十七、记帐所涉及到各种凭证单据的要求

十八、原材料、产成品进出存帐现场记帐

十九、生产设备帐现场记帐

二十、边角废料、残次品现场记帐

二十一、外发、受托加工帐现场记帐

二十二、深加工结转相关帐册现场记帐

二十三、关封控制与结转平衡控制表

二十四、执行合同管控平衡表

二十五、使用ERP企业如何记录海关帐

二十六、内外销兼并企业如何记录海关帐

二十七、如何区分记录保税与非保税帐册

二十八、企业转型海关帐如何转换

二十九、联网监管企业如何记录海关帐

十、不同企业海关建帐的细节对比

第四部分加工贸易企业关务内控管理及内部流程风险防范

1、企业关务内控及内部稽核制度

2、企业关务内控制度的要点和思路

3、关务督导与关务控管

4、仓储物流督导与仓帐管理

5、财务督导与财务管理

6、物料清单、配方表与单耗管理

7、盘点核查与单耗管理

8、企业关务内控流程及相关要点

9、采购、物流、业务跟单对企业关务内控的积极影响

10、关务、仓储、财务、业务、物流、产线的内控整合11、企业关务总监的作用和操作规范

12、关务协调与企业物料流向、财务资金流向、生产作业系统整合13、余料结转管理与企业仓帐的“盘亏”与“盘盈”

14、进料加工复出口及进料加工的出口退税管理

15、进料加工的“免、抵、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

16、进料加工的料件退运/退换/仓储/窜料/帐务处理几疑难解析

17、进料加工的半成品结转与进料加工外发业务疑难处理

18、进料加工的成品退运/退换/仓储/窜料/帐务处理及疑难解析

19、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税收政策对比分析

20、加工贸易业务对比分析

21、三资企业的加工贸易分析

22、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对加工贸易的意义和影响

23、加工贸易的补税问题

24、加工贸易余料、废料、残次品处理

25、深加工结转流程解析与疑难分析

26、深加工结转业务与外发加工

27、加工贸易中的 “园区游”

企业应如何管理和操作财务帐、物流帐、海关电子底账

【时间地点】 2012年8月16-17日 上海 | 2012年8月28-29日 深圳

【参加对象】 加工贸易企业、三资企业、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保税物流运营企业的财务、关务、物

流等业务相关人员

【费用】 2800元/人(包括资料费、午餐及上下午茶点等)

【课程热线】 4OO-O33-4O33(森涛培训,提前报名可享受更多优惠,欢迎来电咨询)

【内训服务】 本课程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内训服务,咨询电话:(O2O)34O7125O

讲师介绍

陈硕老师,双硕士(美国马里兰大学MBA、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省外经贸厅贸易顾问,香港国际经济管理学院客座教授,香港贸易促进会会员,《粤港中小企业贸易论坛》主讲人之一,曾任世界500强的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进出口六部部长,中粮集团驻香港、加拿大商务主办,惠尔普(美)上海有限公司南区经理和运营总监、深圳某著名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IBT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国 际贸 易首席咨询师,东京丸一综合商社西北区市场总监、珠海威玛石油设备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多年来先后在上海、北京、山东、浙江、江苏、四川等地举行了600多场国际贸易专题讲座,为近百家企业做过专门内 训或顾 问服务,受到企业和学员的广泛好评,陈先生具有极深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是典型的实战派讲师,20多年的外贸业务管理经验,特别在处理外贸业务疑难问题方面有独到的见解和技巧,具有娴熟的业务技能和极佳的语言表达能力,对国际贸易术语有极精确的理解,同时陈先生还将传授很多创造性、边缘性的操作手法与心得同大家交流和分享,每次都令学员意犹未尽,茅塞顿开。

陈老师至今已为上百家涉外企业和机构提供了满意的团队、进出口业务内训及相关的涉外咨询服务,部分客户如下:

1、高校:清华大学、浙江大学、英国威尔士大学等高校MBA特聘国际贸易客座教授。

2、机构:国家机电进出口商会、国家医保进出口商会、多家省市商务厅局、香港贸易通、国家商业技师协会、多家保税港区管委会

3、银行:浦东发展银行、荷兰银行深圳分行、渣打银行深圳分行、建设银行厦门分行、深圳发展银行

4、跨国公司:DSM(帝斯曼)、GE、COLSON、高露洁、克莱德贝尔格曼、国民淀粉(阿克苏诺贝尔)、爱普拜斯应用生物系统、仕林企业集团、NOK、环球精密仪器、岛津株式会社。

5、电子科技:中国通信服务、东方信联、晟大光电、唐德电子、方正科技、中兴通讯、舜宇光科、美的集团(空调、生活电器、洗碗机、橱电、日电集团海外财务)、美的威灵电机、格兰仕、TCL多媒体、TCL通讯设备、厦门灿坤、康佳集团、志高空调、海尔空调、荣事达、深圳桑达--菲利普电子、宁波奥克斯、广东东菱电器、长盛电器、广东奥莱克电子、徐州精创电子、冠捷科技(苏州飞利浦)、武汉精伦电子、深圳同维电子、广东金鹏集团、广东北电、欧普照明、深圳兆恒实业、安吉龙科技、KIRISUN电子科技、欧琳集团

6、工程机械与石油设备:中国重汽、莱钢建设、南方中集、三一重工(SANY)、柳工、浙江中捷集团、江苏双登集团、中海油渤海油田、天津大港油田、珠海威玛石油、上海现代房产设备

7、轻工纺织、工艺文具:三枪制衣、贝发集团、广州佳威脚轮、绍兴永顺景文具、宁波兆生文具、宁波成路纸品、艺彩联合印刷、上海和汇安全用品、白桦林遮阳制品、日兴不锈钢制品、柏琪眼镜、健业纺织(健润针织)、佛山大明家具

8、陶瓷:路易华伦天奴陶瓷、歌纳卫浴、新中源陶瓷、鹰牌陶瓷、珠海名家、英皇陶瓷

9、制药与食品:旺旺集团、曼秀雷敦药业、云南白药、黔香酒业

10、外贸与商业零售:宁波萌恒工贸、厦门外图集团、泉州中太、广州中之豪、浙江物产国际、厦门建发集团、弘业股份、珠海国贸、上海白马传动设备、深圳瑞凯、西藏金珠、海的贸易、深圳岁宝百货、成都维士

11、港口与物流:蛇口码头(SCT)、赤湾码头(CCT)、中海集运(深圳)、盐田国际、招商港务、怡高船务、森邦国际、天津轻丰国际货运代理、天津航星国际货运代理、上海德龙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新兄弟物流国际业务部、宝供物流国际业务部

第五篇:海关实务论文

试论海关对跨国公司转移价格进行监管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在华跨国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国际之间合作的不断深入贸易形式的不断创新跨国公司以转移定价为主的价格策略造成了各国海关税收的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了国际之间公平竞争的规则。在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问题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日趋严重的背景下本文将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对进入我国的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问题及对海关税收的影响进行分析总结海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指出现阶段海关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监管的缺失和困难。

【关键词】:跨国公司;转移定价;转移价格;避税;中国海关;监管 【正文】:

前言:早在年代初国税总局首先发现跨国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时转移定价避税的问题并在深圳、青岛、上海等沿海数十个城市开展了系列调查其中在华跨国公司从未交过所得税的跨国公司有逃、漏税行为亏损外资企业虚亏实盈。年亏损总额达亿元的万家外企中有亏损但其中不少实际处于盈利状态由此跨国公司每年避税给中国造成的损失在亿元以上。跨国公司以转移定价为主的价格策略造成了国家海关税收的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了国际公平竞争的规则。在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避税问题对我国经济产生的影响同趋严重的背景下本文将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对进入我国的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问题进行剖析。

转移价格又称转让价格、调拨价格、内部价格是指公司集团体系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同国家的子公司之间及其有关联的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商品、劳务服务时涉及其他经营资源内部转移所规定的价格。这种价格在一定程度上不受市场供求关系法则的影响而是由跨国公司的少数上层决策者根据公司集团的全球战略目标和谋求最大化限度利润的目标人为制定的它是跨国公司实现其全球战略集中计划控制在多国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人、财、物所不可或缺的有利杠杆。

转移定价按照中的定义跨国公司转移定价是指跨国公司中关联企业间转移货物、无形财产或提供服务所使用的价格。政府和跨国公司从不同的角度对其有不同的理解。政府主要从转移定价的后果出发认为转移定价是跨国公司为规避所得税缴纳减少依正常定价市场价格征收的进出口关税规避所在国的外汇管理以及财务、货币政策的目标管制而实施的关联企业内部交易价格定价原则而跨国公司并不承认转移利润以求逃避税收是其转移定价的主要目的而是从全球战略的角度出发认为转移定价是跨国公司所属成员间转让商品、劳务与无形资产的内部定价机制。但是不管跨国公司是否承认税收是其转移定价的最终目标通过转移定价制定的转移价格的变化必将影响跨国公司内部母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利润的转移而这也必将在客观上部分逃避了东道国或母国的税收。

由于转移定价是跨国公司谋求利润最大化的一种有效手段使得跨国公司甘冒东道国或母国反转移定价调查的风险采用转移定价转移利润从而实现公司全球利润最大化的目的这就造成了转移定价的滥用。对于转移定价的滥用美国学者利敦做出了如下界定“由于各种原因跨国公司对集团内交易索取的价格可能比公平市场价格较高或者较低通常使用的是多开或者少开发票金额的办法。这种做法被称为‘滥用转移定价’。作为一种贬义词有时简单地称为‘转移定价’。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转移价格是指某公司在与关联企业进行交易时所遵照的价格而转移定价则是制定转移价格时跨国公司所遵循的内部定价机制与原则。从政府的角度看转移定价被跨国公司滥用时会引起本国税收的损失需要对其进行调查和调整。

一、跨国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海关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跨国公司的发展现状

作为经济全球化的微观载体跨国公司不断地发展壮大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据世界贸易组织《2005年全球贸易报告》统计,目前全球跨国公司6.4万家,海外分支机,85万多家,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3以上,海外子公司出口占世界出口的比重由年前,30%提高到了45%。另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统计其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额有近一半由跨国公司内部贸易构成美国跨国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产品转移占了美国进出口总额的1/3以上。

跨国公司主导国际贸易和国际产业转移重组加剧经济安全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焦点。近年来跨国公司发展战略出现了六大转变即经营由多元化、规模化向核心竞争力转变技术开发战略由高度重视应用技术开发向不断增强战略技术储备转变投资战略向并购重组为主转变资金管理战略由高度重视成本向高度重视控制资金风险转变竞争战略由个体竞争向战略联盟转变中国市场成为全球跨国公司的战略重心。

中国市场成为全球跨国公司的战略重心说明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中国将迎来跨国公司大举扩张的新一轮高潮。据最新经济研究显示未来几年里在华的跨国公司投资重点将呈现以下变化趋势一是地区研发中心成为投资热点二是投资地域由“三个经济三角洲’’的齐头并进向“长三角’’进一步集中三是以增资扩股等方式的独资化进程加快。

2、海关对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2.1 海关尚没有完善的针对产品在进口环节转移定价的法规

转移定价长期以来一直属于国内税务部门的监管范围,海关在审价办法中没有一整套应对转移定价的法规和管理办法。海关对关联企业转移定价事务的处理经验非常不足,与较为精确和详尽的税务机关转移定价的法规相比较,海关对特殊关系企业估价的法规在表述上还是过于简单化了,还存在很大的修补空间,目前仅有《海关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估价指导意见》供内部参考使用,有必要加以完善,为执法提供充足的依据。如果关联企业使用转移价格经常不会被海关核查并受到惩处,会产生负面的示范效应,海关的工作容易陷入被动,也助长了关联企业转移价格蔓延的势头。

2.2 监管机关之间沟通不够

产品特许权使用费有其自身特点,大多是根据企业产品年净销售总额按照一个约定的比例提取并对外支付的。在货物进口申报时往往无法确定特许权使用费的具体金额,要求企业在进口环节申报是不现实的。目前特许权费是在非贸易项下经外汇管理局和银行而对外支付的,即仅凭企业的技术引进合同和国内税务的纳税凭证就可购汇支付,不需要报关单,就是说在特许权费的对外支付(非贸易项下付汇)问题上海关与外汇管理局之间存在管理脱节,而且双方也没有一个有效的沟通机制。这就给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提供了可能性。

2.3 海关现有的审核成交价格的手段单一

海关审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货物进口的买方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该支付的价款总额,关联企业之间具有特殊关系,关联企业有形贸易货物进口价格实际上是实付或应付的部分价款,是不完全的成交价格,并非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价格。面对海关对进口货物价格的质疑,外资企业一般对特殊关系会直认不讳,但海关难以取得证据支持其特殊关系影响了进口货物价格的构成。无形贸易则更为隐蔽,海关稽查部门要经过长时间的数据风险分析,从关联企业进出口往来贸易记录捕捉风险点,锁定风险点进入查证阶段,查证阶段是“一项艰巨的工程”,工作易陷入僵局。另外,海关发现低价风险点后,查核上都存在手段少、方法少、成功案例少的“三少”现状,开展价格核查难,多走“例行”程序结案。

二、跨国公司进行转移定价的原因、方法及海关监管的难度

1、跨国公司进行转移价格的主要原因 1.1 降低跨国公司的税负总额

对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比较关注的是关税税负和企业所得税税负,如何利用转让定价实现纳税最小化是主要原因之一。

1.2 利润的调节

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在东道国市场业绩良好,导致在合资公司中投资比例要超出预期并且分红过多时,跨国公司会通过转移价格将子公司的利润水平降低,与此相反,跨国公司在东道国为求建立良好的形象从而获得银行融资及信用方面的好处,会通过转移价格提高外资公司的利润水平,以求树立优良的财务形象

1.3 降低经营风险

为避免和减少外汇、资金管制风险及投资的政治风险,利用转移定价可以预先转出资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绕过外汇的管制。而且能够及时的将投资和利润变现。

1.4 获得竞争优势

跨国公司为了提高海外子公司的竞争能力,在给予子公司原材料、服务、技术转让等方面常常制定极低的转移价格, 使子公司盈利增加,在东道国市场的竞争能力增强, 从而达到提高产品占有率,垄断市场的目的。

2、转移定价的四种方式 2.1 实物交易中的转移定价。实物交易中的转移定价具体包括产品、设备、原材料、零部件购销、投入资产估价等业务中实行的转移定价,这是目前转移定价最重要、也是使用最频繁的一种方式。其主要手段是采取“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借此转移利润或逃避我国税收。

2.2 货币、证券交易中的转移定价。

主要是指跨国公司关联企业间货币、证券借贷业务中采用的转移定价,通过自行提高或降低利率,在跨国公司内部重新分配利润。例如,某中港合资企业向其香港关联公司举借年利率高达15%的高息贷款,超过同期香港市场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一倍,贷款利息作为费用可免除所得税,纳税时应予以扣除,藉此大量转移利润,还同时享受“开始获利”的税收时间优惠待遇,推迟纳税时间。

2.3 劳务、租赁中的转移定价。

劳务、租赁中的转移定价存在于境内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劳务和租赁服务中,他们高报或少报、甚至不报服务费用。更有甚者,有的竟将境外企业发生的庞大管理费用摊销到境内公司,以此转移利润,逃避税收。

2.4 无形资产的转移定价。

主要指获得专有技术、注册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过程中的转移定价。跨国公司企业间通过签订许可证合同或技术援助、咨询合同等,以提高约定的支付价格,转移利润。对关联企业间的非专利技术和注册商标使用权的转让,由于其价格的确定存在着极大的困难,我国没有收费的明确规定,而且由于其专有性,无可比市场价格,其价格的确定更是难以掌握。

3、海关监管的难度

3.1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存在着“警犬追猎犬”似的动态竞争

在技术进步和私人激励机制的推动下,被监管者能够吸引更多水平高的专业税收筹划人才,为期制定灵活多变的应对策略,从而超越海关监管和管理框架,削弱对其监控的力度;被监管者从技术进步获取收益的能力,多半也要超过监管者学习这些技术用于聘雇、衡量和管理系统性风险的能力。监管者难以椎管国际化经营金融机构的能力,两者之间的差距可能还在拉大。

3.2在是否强化监管规则问题上,任何监管者都处于两难境地

一方面,实施严格的监管可能妨碍经济运行效率;另一方面,倘若不充分实施现行监管规则,跨国公司有可能从事一些通常认为不值得去做的风险活动。放松监管鼓励竞争和收紧监管以保持监管力度成为不可避免的矛盾。

三、对海关监管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建议

1.完善关税法制,建立科学严密的关税征收管理体系

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国情,根据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规范关税的法律体系,逐步抑制进口货物的不合理避税。加强海关对转移定价限制首先要解决好估价法规问题。海关关注转移定价以调整关税为主,《WTO 估价协定》中具体的法规条文必须通过国内立法才能实施,OECD关于转移定价方法和规则总体与海关估价类似,但海关不能直接引用这些条款在这过程中,建议有关立法部门进一步修订海关法估价章程,在不违反世贸组织《WTO 估价协定》的原则下,加强估价立法,使之具有更大的可操作性与法律支撑。

2.利用海关补充申报规定,积极实施“预约定价安排”规则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4年9月3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并于2006年10月4日正式实施。该规则允许企业就关联企业间交易所得税和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商谈论证,通过预先界定来解决转移价格在税务处理领域引起的争议。海关同样也面对关联企业通过转移定价避税的难题,海关可借鉴税务部门采取的“预约定价法”的思路,实行“预约估价”,加强海关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沟通,让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经营手段、定价原则提前在报关前补充申报,予以公开,避免货物进口报关时,海关较长时间的核查给企业生产带来的不便。

预约价格可由关税、稽查部门联合派员认定,经审定认可后的价格作为计征税收的会计核算依据,免除事后的检查和调整。它使海关对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事后审核转变为事前审核,对保护纳税人合法经营和海关依法征税都有利。

3.引入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的风险管理机制

海关应根据不同行业呈现出的不同特点,比如对化妆品、服装等行业的跨国公司,应该对其特许权使用费的签订、支付情况加以重点关注。对于长期以来进口商品的价格保持固定,不随市场行情波动的企业也应加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交易,通过转移定价降低减少缴纳进口关税的可能。此外,海关应与守法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建立“红名单”,提供更多得便捷通关手段,降低通关成本,引导更多企业守法自律。

4.积极开展多边合作,借助社会力量、网络信息实现综合治理

由于预防避税工作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部门,单靠海关来单独应对转移定价避税工作是不够的。为此,首先要加强与税务、银行、外汇管理局联系,建立预防转移定价避税的统一战线。同时通过网络广泛收集、分析、整理国内外各行业的货物价格、无形资产价格、行业利润率等资料以方便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报价和账目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从而加强海关应对不合理转移定价的能力。

5.提高违法成本

借鉴发达国家对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违反公允交易的有关规定,制定海关对于不合理转移定价的处罚规则。现在海关对于跨国公司的违规行为,通常补征税款,或者进行罚款,使得企业违法成本较低,也使得企业报有侥幸心理。建议对于违规企业给予更严厉的经济处罚或者将其列入“黑名单”企业进行管理,加大对企业和其进口商品的核查力度,增加其通关的成本,继而提高跨国公司的违法成本。加大跨国公司避税成本

目前我国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管理,主要是要求跨国公司对由于转移定价造成的税收减少进行补偿性调整。这种“只补不罚”的做法,对跨国公司来说,转移定价几乎没有代价。如果转移定价未被税务部门发现,则避税成功;如果转移定价被海关发现,只需补齐税款。“只补不罚”的做法,对预防与惩治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作用并不明显,所以世界上不少国家都采取“补罚结合”的做法。对于转移定价造成的税收损失,除要求补交税款外,还追加一定罚款,且数额很大,提高了跨国公司利用转移定价避税的成本。

结论:跨国公司利用转移定价每年从中国转出的利润达到数百亿元,可见转移定价问题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影响十分严重。认真研究跨国企业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国际避税,积极制定应对策略,有利于维护中国的经济权益,合理的分配税收利益,建立良好、公平的竞争环境。随着中国经济开放的不断深入,跨国资本流动性会越来越强,通过不合理的转移定价进行国际避税会更加隐蔽和频繁。因此,从多角度加强对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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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姚梅镇:《国际经济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578页

[7]万晓兰,汪威毅:《跨国公司新论》[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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