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2_年吴忠市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_年吴忠市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赏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及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做好市区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宁更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宁财(农)发[202_]356号)精神的规定及自治汉农牧厅关于印发《202_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总结前四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市区农业、农村经济及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市区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紧紧围绕吴忠市十大产业基地建设和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这个中心日标,以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以推进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以及设施农业、奶产业生产关键环节、关键技术的机械化为重点,兼顾提高青贮机械化。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推进粮食作物和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二、主要目标
(一)提高吴忠市区水稻、玉米、奶产业等优势产品集中生产区农机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围绕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作以及牧草、畜牧业、渔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和设施农业,加大以保护性耕作技术、冬小麦种植技术等为主的一批先进适用农机具摊广应用力废,不断提高关键生产环节、关键技术的机械化水平。
(三)增强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能力和推广农业机械的意识,完善农机社会服务功能,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四)促进市区农业企业生产结构调整和提高产品质量,鼓励各农机销售企业走正规化,规模化的路子,繁荣市区经济。
三、基本原则
(一)结合吴忠市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趋势,农机购置补贴向冬小麦、玉米、水稻三大作物播种、收获关键生产环节、关键技术倾斜,向农机化示范园区倾斜,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倾斜,向设施农业、养殖业关键环节倾斜。
(二)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动作。农机补贴的品种、范围、标准、办法等及时几社会公布,向农民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在保证实施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运行成本。
(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自主选择权。
(五)坚持统分结合、因地制宜、普遍收益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六)鼓励农机大户购置先进的大型农业机械,如:半喂入联合收割机、青饲玉米收获机械、高速插秧机、激光平地仪等。
四、实施规模和范围
202_年,自治区下拨给吴忠市区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1030万元,其中动力机械及农机具140万元,秸秆加工机具30万元,设施农业80万元,奶站机械780万元。实施范围覆盖市区各乡、镇及孙家滩管委会。今年,吴忠市区农机购置补贴以玉米机械化收获、秸秆加工调制、奶站机械、设施农业和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为重点。
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装备补贴由农机管理推广嗠中心和畜牧局共同落实,畜牧局负责组织实施,并提供相关审批材料,市区农机管理推广服务中心按照有关程序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批、归档、验收及机具编号等工作。具体补贴程序为:生鲜乳收购站在购买补贴机具时,须通过乡镇畜牧兽医站向畜牧局提出申请,畜牧局根据优先补贴条件进行审查,确定购机者名单和
数量,报市区农机管理推广服务中心,经农机补贴领导小组会议商定后由农机管理推广服务中心和畜牧局联合张榜公示,公示后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并报农牧厅农机局和畜牧局备案后组织实施。截止7月15日未能实施完的生鲜乳收购站补贴资金经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商定后,由农机管理推广服务中心统筹安排。
五、补贴机具种类
202_年,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吴忠市区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大中型拖拉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机械等九大类二十四小类66种的机具。上述补贴具及有关要求如下: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翻转犁(犁铧≥3铧)
1.1.3旋耕机
1.1.4耕整机
1.1.5微耕机(田园管理机)
1.1.6深松机(耕深≥400mm)
1.2整地机械
1.1.1圆盘耙(工作幅宽≥1.4m)
1.2.2驱动耙
1.2.3起垄机
1.2.4灭茬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行娄≥6行)
2.1.2玉米精少量播种机(行数≥2行)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含牧草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2.2秧田播种机
2.2.3种子处理设备(浮选、催芽、脱芒等)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化肥)
2.4.2中耕追肥机
2.5地膜机械
2.5.1地膜覆盖机
2.5.2残膜回收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2植保机械
3.2.1电动喷雾器(含背负式、手提式)
3.2.2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色式机动喷粉机)
3.2.3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2.4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2.5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工风送喷雾机)
3.2.6烟雾机(含常温烟雾机、热烟雾机)
3.2.7杀虫灯(含灭蛾灯、诱虫灯)
3.3修剪机械
3.3.1割灌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3割晒机
4.1.4割捆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3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4.2.4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3.1青饲料收获机
4.3.2牧草收获机
4.3.3搂草机
4.3.4捡拾压捆机
4.3.5压捆机
4.4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4.1秸秤粉碎还田机(含茎杆回收)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2剥壳(去皮)机械
5.2.1玉米剥皮机
6、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6.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6.1.1铡草机
6.1.2揉丝机
6.1.3颗粒压块机
6.1.4饲料粉碎机
6.1.5饲料混合机
6.1.6饲料搅拌机
6.2畜牧饲养机械
6.2.1清粪机(车)
6.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6.3.1挤奶机
6.3.2储奶罐
6.4水产养殖机械
6.4.1增氧机
6.4.2投饵机
6.4.3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6.4.4清淤机
7、动力机械
7.1轮式拖拉机(50马力以上)
8、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8.1挖抗机
8.2激光平地机
9、设施农业设备
9.0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9.1.1卷帘机
9.1.2热风(暖风)炉
9.1.3二氧化碳发生器
六、补偿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补贴对象为在吴忠市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牧民(含农场职工),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取得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大户有(种养大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所办生鲜乳收购站、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优选条件相同时,列入自治区农机化示范区、重点扶持的农机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农机大户优先享受补贴。另外,少生快富工程项目农户、贫困残疾农户购置小型饲草料加工机械在现行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0元补贴资金。
申请人员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或农民接受的其他方式确定。
(二)补贴扶持的重点
1、农机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带动,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重点补贴扶持发展1-2个有一定规模、带动能力强、服务范围广的农机作业合作社,不断扩大规模,增强发展活力。
2、农机化示范园区。扁担沟玉米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主要补贴购置玉米机械化生产所需机具,特别是茎穗兼收型玉米收获机;金银滩冬麦种植机械化示范园区,主要补贴购置冬麦免耕播种机械化生产所需机具。
3、秸秆青黄贮饲料配料中心。围绕秸秆加工利用,在吴忠市区建设2个大型饲草料加工配送中心,补贴所需的青饲收获机、茎穗兼收玉米收获机械以及大中型铡草机械等。年加工生产、配送青贮(秸秆颗粒、压块)饲料20万吨以上。
4、生鲜乳收购站。补贴奶站所需的挤奶机和奶罐,全面提高奶站机械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补贴的重点环节是玉米收获机械、秸秆加工调制、覆膜机械、奶站机械等,玉米收获机要重点补贴茎穗兼收型玉米收获机或带回收装的玉米联合收获机。
(三)补贴数量和补贴额度
1、农机具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且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单机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凡补贴率超过机具价格30%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资金负担。
2、纳入自治区农机化示范园区示范,推广的农业机械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50%。
3、年废内一户农民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农机作业合作社和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参套。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1套(3台,即1台挤奶机、1个储奶罐、1个运输奶罐)。一户农民(养鱼户)年度内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的数量分别不超过6台、6台六1台。
七、购置补贴程序
1、农机专业合作服务组织或农户向市区农机管理推广服务中心提出购机补贴申请,并填写购机申请表。
2、申请表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对农户填报情况进行核实,并经乡镇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区农机管理推广服务中心。
3、市区农机管理推广服务中心根据补贴额度、优先补贴条件和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查,确定购机者名单、补贴机型、补贴金额和数量,经农机补贴落实小组会商后张榜公示七天,听取购机者所在行政村农民意见。
4、由市区农机管理推广服务中心与经公示无意见的申请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书,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上报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审批。
5、经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审批后的《购机补贴资金申请脯》一份留存备案,一份交由吴忠市农机管理推广服务中心按审批的内容组织农民购机。
6、经审核被确定为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农户或农机服务组织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书到中标的农机经销企业及其指定的销售点,按照协议书确定的机型购机。购机时农民或农机服务组织应提交购机补贴协议书,并与经销商或生产企业按市场规律商定销售价格(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按扣除补贴一的机具差价款交款提货,供货方出具购机全额发票。
7、吴忠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购机协议书、购机发票,对照所购机具进行自验,并登记建档、编号,在机具显著位置喷涂享受购机补贴机具标识。凡购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同时办理入户持牌手续,驾驶操作人员要进行培训考试,办理相关证件。
八、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㈠吴忠市成立由农牧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市财政局分管农财工作领导、市农牧局分管农机工作领导为副组长,局属农机、畜牧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机管理推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成立由市农牧局纪委书记为组长,农牧、财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纪检小组,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监督工作。成立由政策法规科科长为组长,农机中心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质量监督小组,负责购置补贴农机质量监督工。各、乡、镇、孙家滩管委会及有关单位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确保安全落实。
㈡严格按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宁财〔农〕发〔202_〕356号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强化社会监督,将补贴政策实施的内容、程序、要求等通过媒体公开,让广大农民了解政策,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孙家滩管委会及农机经销企业不得弄虚作假,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㈢享受补贴购置的农机具,原则上两年内不得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市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批准,由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自治区农机局备案。凡是补贴购置的拖拉机、收割机必须按规定到吴忠市农机监理所办理入户等相关手续,监理所两年内不予办
理过户手续。
㈣搞好农机补贴计算机信息档案管理。吴忠市区农机管理推广服务中心明确专人及时做好项目档案信息的采集、登录、统计分析及上报。
㈤吴忠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定于10月底结束,农机服务中心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全面完成下达的补贴任务。
㈥做好阶段性和全年执行情况总结工作。吴忠市区农机管理推广服务中心在每月的中旬和月底向自治区农机局上报辖区内农机补贴实施情况,并于6月1日前和11月20日前上报半年和全年的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和电子档案材料。
㈦设立农机购置补贴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认真查证。
监督举报电话:
吴忠市农牧局:0953-2121328(纪委书纪)
0953-2123940(纪监室主任)
0953-2128140(分管局长)
吴忠市财政局:0953-2037305(纪检组长)
0953-2037068(分管局长)
质量投诉电话:
吴忠市农牧局:0953-2123928(政策法规科)
0953-2281658(农机中心维监室)
第二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云农(计财)字〔〕6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十七届三中、四
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总体要求,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目标,结合我县农机化发展现状和农民实际需求,以农机装备总量、改善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拉动农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为主要任务,以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特色产业机械化、以设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为重点,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完善设施农业及节水灌溉管理模式;规范程序操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推动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充分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减轻农民劳动强度,优化农机种类结构,拓宽农机服务范围,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三)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和养殖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促进山区半山区农机化发展。
(四)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装备水平;推动畜牧水产养殖业发展;提高农产品初加工水平,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机化经营效益。
(五)实施“以机代牛”,提高全县农业机械化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做好规划、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特色,优先保证抗旱机械补贴,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
(三)向农机示范区、服务组织、种植大户、生鲜乳收购站、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倾斜。
(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自主选择权。
(五)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资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安排到我县的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为505万元,在县范围内实施。
五、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
根据《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纳入补贴的机具由国家通用类和国家非通用类及省自选产品组成,共有12大类34个小类81个品目2779个产品,主要包括:
1.耕整地机械(2小类7品目577个产品)。
2.种植施肥机械(4小类8品目60个产品)。
3.田间管理机械(3小类11品目149个产品)。
4.收获机械(7小类13品目242个产品)。
5.收获后处理机械(4小类5品目65个产品)。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4小类7品目192个产品)。
7.排灌机械(2小类4品目108个产品)。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3小类9品目361个产品)。
9.动力机械(1小类3品目861个产品)。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1小类2品目16个产品)。
11.设施农业设备(2小类10品目130个产品)。
12.其他机械(1小类2品目18个产品)。
(二)补贴标准
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产品在全省的定额补贴标准统一,总体上执行30%的补贴比例,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单机补贴不超过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中央和省、市鼓励地方财政、烟草部门、企业及其它社会资金对本地重点推广的机具进行累加补贴,不得使用中央资金对目录外的补贴机具进行补贴。
六、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取得我县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设施农业节水灌溉补贴申报,企业不是补贴对象。
申请补贴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同时,对报废更新农业机械、购置主机并同时购置配套农具的优先补贴。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二)补贴
数量
一户农民内享受补贴购买农机具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套(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套(即3台主机和其匹配的9台作业机具);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专业服务组织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2台;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内享受
补贴购机的数量不超过1套(即3台,包括1台挤奶机、1个储奶罐、1个冷藏罐);一户农民(渔民)内享受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的数量分别不超过6台。
七、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农机具的经销商由省农业厅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省农业厅汇总统一公布并确定,供农民自主选择。县农机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督管理。
为增强农民自主选择权,农民可以在省域内跨县自主购机,确定的经销商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销售。
八、执行政策中的几个重要环节
(一)时间安排
《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的通知》(云农(计财)字〔〕383号)已安排我县项目补贴资金250万元,收取申报补贴资金材料时间为5月30日前;其余的项目补贴资金收取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30日前。
(二)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公示制度
补贴对象向县农机局提出申请,县农机局按照规定审查补贴对象,确定补贴对象名单和补贴机具的型号、数量后,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补贴公示。为方便农民,对产品补贴额在600元以下(包括600元)的机具可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
(三)价格洽谈和优先补贴对象问题
《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明确了各类产品的补贴标准,不再公布补贴产品的承诺最高销售价,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由补贴对象与经销商根据市场情况自行谈判确定。
优先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含农机专业化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
(四)关于供货
补贴对象与经销商对补贴机具进行价格洽谈后,由县农机局督促补贴对象与经销商签订购机合同,并监督经销商及补贴对象履行好合同。
(五)设施农业及节水灌溉项目操作要求
为规范设施农业温室工程和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省农业厅制定了《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设施农业温室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机械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的通知》(云农(机)字〔〕15号),在进行以上产品的补贴工作时,要按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向省农业厅购机办上报项目建议书并进行批复,经销商与农户按项目建议书内容要求签订施工合同,县(乡)农机部门对项目全程监管,填写工程建设验收记录表,项目竣工后各级按职责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填写竣工验收证明书。待项目验收通过后再按农机购置补贴的要求申报补贴资金。
鼓励农户连片种植、规模经营,节水灌溉连片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000亩,设施农业连片规模不少于50亩。设施农业、节水灌溉项目列入购机补贴仍处于试点阶段,今年用于设施农业补贴及节水灌溉的资金规模控制在20%以内。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实行农机购置补贴是中央制定的一项强农惠农政策,把握机遇认真组织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进一步提高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劳动力转移,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为确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苏国林任组长,县农机局局长周路昆、县财政局书记骆乔林任副组长,县农业局副局长赵春生、县畜牧局副局长赵学富、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袁国庆、县工商局副局长许春锦、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祖明、县广电局副局长太中良、县农机局副局长姚志刚、各乡(镇)分管农业的副乡(镇)长和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张宏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机局,由县农机局局长周路昆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县农机局从本系统内抽调。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县农机局要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做好受理农民购机申请、组织农机供验货、发放补贴农机、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县财政局要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情况,积极协调农机购置补贴经费;县农业局、畜牧局、烟草专卖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我县农业、畜牧业、渔业、烟草等发展实际,对纳入补贴范围的农、林、牧、渔业、烤烟和设施农业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或农业合作组织购置补贴农机具;县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根据《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认真加强对农机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对农机技术质量的监督检查;县广电局要适时对农机补贴的政策、进度、成效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农民购置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农机具进行农业生产;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从本地农业生产实际,通过各种渠道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让农民充分享受到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惠。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补贴对象公示环节。充分尊重农民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的权利,由农民同经销商根据市场情况洽谈销售价格。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购机的核实工作,包括是否购机、购买机具是否为合同规定的机具等。今年启动实施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管理软件操作人员要按照规程,规范操作。
(三)加强引导,宏观调控
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正确把握政策,统筹规划,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宏观引导作用,结合我县产业发展,注重培育农机大户、扶持农机合作社发展壮大,促进农业机械化协调发展。积极推进水稻机械化示范区、设施农业示范区、畜牧机械化示范区的建设。主要引导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特别是插秧机、收割机;坝区主要引导发展大中型农业机械及配套机具,培育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及农机大户,鼓励做大做强;山区半山区引导发展小型机械及农副产品初加工机械等;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优先发展设施农业新技术。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要求,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严格执行农业部办公厅的“四个严禁收费”,即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的“四项制度”,即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公示制;执行过程监督制;实施效果考核制。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即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第三篇:浅谈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行政0720705012063梁双鑫
浅谈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摘要:农业补贴作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支持和保护本国农业的一种基本政策,近几年我国也开始对农业实施保护,并加大对农业的财政补贴力度,财政补贴农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则是其中的一种方式。
关键字:农业机械补贴,农民,实惠,评价
202_年正式启动的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这项“惠农”政策是国家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推动农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这项政策已经实施了6年,它对农机市场需求的拉动作用有目共睹,对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对农机行业的生产企业、流通领域及用户需求的影响都非常显著。
一、农业机械购置现状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两减免、三补贴” 支农惠农政策重要内容之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在我国实行以来,农户购机积极性高涨,农民收益很大,同时对购置补贴的依赖性也在增加,补贴政策对全年需求的影响力也在增大,农民短期内持币待购、等待补贴的现象较为普遍。以昆明市元谋县为例,截止07年,该县有63户农户购置了农业耕作机,2户农户购置了联合收割机,去年全县农机耕地4万亩,占全县耕地种植面积的36%。在农作物播种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产生了良好的效益。农耕机及收割机在该县年平均工作时间为60天左右,每天可完成20-30亩(正常工作时间10小时∕天),按每亩收60-80元计算,直接收入为7万元左右,除去作业及维修成本2万元,盈利可达5万元,2年左右就可收回购机成本。
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给农民带来实惠
实行农机购置补贴后,各类先进农业机械正式进入了我国农业生产市场,推动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并给我国农民带来了四大好处:首先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直补农民,减少了农民购机的一次性投入。各级政府也相应制定了补贴措施,在政策上就直接给了农民实惠,引导更多的农民从事农机服务。二是农业机械的使用,大大减轻了农民的劳动强度。一改千百年来农民“脸朝黄土背朝天”的牛耕犁,实现了机械化耕地,及大的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力,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收,改变了双抢时机的窘境。三是在减轻劳动强度的同时,也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以往农村雇请劳动力抢收抢种,每亩要付出100-160元的工资,而机耕则只需70元左右,仅此一项可为农民节约开支50%以上。四是增加了农业生产科技含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调查得知,机耕可使粮食增产10%以上,另一方面,由于机耕速度快,缩短了双抢时间,争取了良好的抢种时机。
三、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给我国农民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发展农业生产、增收节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在开展农机购置直补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部分机具不符合当地生产需要。
(二)产品宣传力度不够,农民看不到样机,选购机具“摸着石头过河”。
(三)大中型机具补贴比例偏低。
(四)补贴销售的机具售价偏高。
(五)农用燃油价格的居高不下制约了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
四、对策及建议
(一)财政补贴机具应体现多样化、灵活性、经济性的特点。
(二)加大各类先进适用农机具的宣传和推广力度。
(三)实施购置大中型农机具的信贷政策。
(四)供货企业应当把补贴机具以批发价格销售,让利于购机户。
(五)实行燃油补贴,减轻农民负担。
第四篇:芜湖县202_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芜湖县202_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_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2_〕31号)文件的要求,在《安徽省202_-202_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围绕“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思路,结合我县农机化工作实际,制订我县202_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快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重点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作业机械化发展。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突出政策的引导性和稳定性,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合理分配和科学使用补贴资金,按照“稳定政策、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主导产业和重点关键环节,科学选择符合农业生产实际的机具纳入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规范政策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信息公开,推进绩效考核,加强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安排 1.实施范围:芜湖县。
2.资金安排:202_年上级分配给我县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700万元,当年补贴资金原则上当年使用,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参照《安徽省202_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1.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文件中“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加快推进敞开补贴”的文件精神和 “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结合我县农机化发展实际,确定今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6大类10个小类13个品目(见附件),并决定对入选我县所有品目的补贴机具试行全面敞开的补贴政策,单台补贴额低于500元的机具不予补贴。
对于202_年购置水稻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捡拾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喷杆式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粮食烘干机和轮式拖拉机(80马力及以上)且未申请到补贴的,202_年可以继续申请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_-202_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_年调整版)》执行。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2_年第5号)和农业部农机化司有关要求,自202_年12月1日起,不得销售安装“国二”柴油机的机具。在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11月30日期间,购置了安装“国二”柴油机的机具且在202_年敞开补贴范围的,其补贴办理时间不得超过202_年3月31日。围绕绿色发展需要,大力推广符合“国三”标准的绿色环保、先进适用的机具,对于安装“国二”柴油机机具的补贴,要严格执行政策要求,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视情况向环保等相关部门报告。农机产销企业因未按照要求销售和宣传,所引起的责任纠纷和损失自行承担。2.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一是补贴机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二是补贴 2
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3.补贴标准
今年我县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仍执行全省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度详见《安徽省202_-202_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_年调整版)》。
四、补贴对象及规定
1.补贴对象: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2.补贴数量:原则上,每户在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经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五、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为确保我县购机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购机补贴领导组:
组 长:陈亨俊(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吴伟平(县农委主任)
顾玉才(县财政局局长)成 员:丁 锐(县政府办)
王 峰(县农委)
宋 文(县财政局)
张 龙(县财政局)
董道平(县农机局)
王益民(县农机局)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农机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董道平。
六、补贴操作程序
202_年我县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为周期。自当年1月1日起至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以县农机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公告为准),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带机申请。购机者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及大中型机具的合格证复印件等材料,到农机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并应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凡享受购机补贴的农机具,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登记、上牌管理,不得擅自转让或转卖,严防违规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情况发生。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 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省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县农机局提供“一站式”服务,依次完成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校对录入有关信息等工作,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4
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三)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求的情况下,按照到农机部门申请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今年我县试行全面敞开的补贴政策,对于今年购置了我县敞开补贴范围内的、因资金不足而未享受到补贴的机具,如符合省农机局202_年指导意见规定的,202_年可继续申请补贴,补贴额按照202_年的标准执行。
(四)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办理申请手续,同时按要求在县农机化网等网站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资金结算。县农机局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县农机局要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六)资金兑付。县财政局通过惠民直达工程“一卡通”操作程序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其中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县财政局按照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至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
七、部门分工、各司其职
县级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省级实施指导意见,制订符合当地农机化发展实际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对购机者提出的补贴申请组织审核,并按 5
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对单台补贴额度较高的机具,连续多年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以及享受补贴数量多、金额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重点审核抽查。
县级农机部门: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规范实施;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规范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政策培训和廉政风险防控;开展农机购机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
县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工作;对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兑付补贴资金;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八、工作措施
(一)统筹安排,优化资金使用管理。紧紧围绕稳定粮食生产、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一控两减三基本”等绿色发展要求,科学确定补贴范围,合理安排补贴资金,提升资金分配的精准性和指向性,既要突出补贴重点,又要兼顾资金规模,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导向作用。鼓励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粮食烘干机械,加速推进粮食烘干机械化水平。县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工作,及时对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将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
(二)提高认识,推进信息全面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提升我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水平,全程全面公开补贴机具范围、补贴标准、资金规模和实施进度、受益对象等信息,栏目设置清晰明了、容易查询,信息公开及时、全面、规范。
(三)强化督导,规范落实补贴政策。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绩效考核和督查中反馈的情况,作为重点进行调整和完善。对于安装“国 6
二”柴油机农机具的补贴政策,及时宣传到位。今年省局将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信息公开、方案制定、档案管理等方面开展专项督导,进一步强化督导针对性,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化水平。
(四)完善制度,加强廉政风险管控。县农机、财政部门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完善决策机制,规范补贴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抓好廉政风险管控,确保干部廉洁自律,保障政策规范运行。强化违规产销企业处理,按照农机、财政部门职责,严处失信违规企业,营造良好政策实施环境。
九、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通过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及张贴公示(公告)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让农户了解购机补贴政策、补贴条件、补贴机具种类、标准、申请程序及购机方式等。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地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为更好的方便群众,县农机局继续开通购机补贴服务热线(0553-8791037、0553-8791039),宣传补贴政策,解答疑问,充分尊重农民对机具的选择权。同时为更好地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设立购机补贴投诉电话:县监察局电话:8825738,县财政局电话:8811528,县农委电话:8811668,切实保护农民的权益。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芜湖县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6大类10个小类13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大类)(以下同)1.1耕地机械(小类)(以下同)
1.1.1旋耕机 1.1.2开沟机(器)2.种植施肥机械 2.1育苗机械设备
2.1.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2.2栽植机械
2.2.1水稻插秧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3.1.2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式喷雾机)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2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2.1油菜籽收获机 4.3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3.1捡拾压捆机 4.4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4.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干燥机械
5.1.1粮食烘干机 6.动力机械 6.1拖拉机
6.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第五篇:青海省202_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青海省202_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_-4-20 信息来源:青海农牧业信息网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目标,以提高农机装备总量、改善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任务,继续以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完善补贴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调动农牧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提高农牧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牧民增收。
(二)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优化,提高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农机装备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牧业。
(三)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和养殖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促进丘陵山区、牧区机械化和旱作节水农业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三)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向优势粮油主产县倾斜、向重点作物、养殖关键环节倾斜、向农牧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
(四)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五)充分尊重农牧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六)加强引导,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
(七)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为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覆盖全省所有农牧业县(场)。综合考虑各地耕地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推进、装备结构和区域布局调整需要,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分县资金控制规模。补贴资金向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全国的农机化示范区县适当倾斜。农牧场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农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五、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3大类39个小类150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2)。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全省总体上继续执行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单机补贴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
为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省财政配套补贴资金800万元。
根据我省实际对谷物联合收割机、微耕机、马铃薯种植收获机具、大蒜收获机具、保护性耕作机具、实行省级资金叠加补贴。补贴比例为30%—60%(详见补贴产品目录)。
为加大保护性耕作机具的推广力度,在每台机具补贴60%的基础上,可将与之配套的3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的补贴标准上再叠加20%即提高到50%进行补贴。但须由当地农牧局报省农牧厅审批后方可实施。
六、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同时,对报废更新农业机械、购置主机并同时购置配套农具的优先补贴。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牧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七、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机具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按照《青海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由省级政府采购部门会同农机主管部门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农机化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督管理。农民可以在省域内跨县自主购机。
八、申报程序
各地农机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提出本资金使用意见,并制订本地的《202_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由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于202_年4月15日前联合上报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审查备案。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专项补贴,是落实中央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有效措施,对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各州、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任务,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顺利实施。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购机情况核实、档案登记汇总及项目监管等。为保证农业机械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地方同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政策宣传、信息档案建立、公示等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为方便农民,可对价值较低的机具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要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包括是否购机、购买机具是否为协议规定的机具等。启动实施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格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四项制度”,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要求,和《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各级财政、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对发生问题的县,将查实的情况通报全省农机系统,并抄送县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要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
重申对购补的机具必须喷印国家补贴机具字样。购补的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必须登记挂牌。
(四)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农牧民的宣传引导,让农牧民了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牧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的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牧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及时取消补贴资格,保护农牧民的权益。
各州、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信息周报制度。要及时做好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将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县级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牧厅。12月省农牧厅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购机补贴专项执行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形成总结报告并同电子信息档案资料一起于15日前报农业部。
青海拓宽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 充分发挥抗灾功能
202_-02-09 09:28:00 来源:金融时报
[提要]近年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青海农牧区推广迅速,覆盖面不断拓宽,在承保品种上,财政补贴的险种从当初的小麦、油菜、能繁母猪等项目增加到目前的小麦、油菜、马铃薯、蚕豆、温棚蔬菜、能繁母猪、牦牛、奶牛、藏系羊及森林火灾等基本能够覆盖农、林、牧、副全方位的保险产品。
近年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青海农牧区推广迅速,覆盖面不断拓宽,在承保品种上,财政补贴的险种从当初的小麦、油菜、能繁母猪等项目增加到目前的小麦、油菜、马铃薯、蚕豆、温棚蔬菜、能繁母猪、牦牛、奶牛、藏系羊及森林火灾等基本能够覆盖农、林、牧、副全方位的保险产品。
据了解,就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青海省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青海省加强农业保险工作指导意见》、《青海省落实国家藏区政策任务分解表》等政策文件,要求建立青稞、藏系羊、牦牛保险等专属保费补贴制度,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在藏区的保险范围。为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青海省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从202_年的500万元增加到目前的2300万元。目前,青海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承保面积由202_年的10.75万亩增加到现在的53.2万亩;能繁母猪承保头数由202_年的8.4万头增加到目前的12.5万头;其他险种的计划承保数量均呈逐年增加和扩展的态势,为更多的农牧民提供了农业保险风险保障,农业保险的抗灾减灾及灾后恢复重建的功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202_年中央、省有关农业补贴政策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_年4月14日
1、增加农民种粮补贴。在去年对早稻、中稻、晚稻和小麦每亩良种补贴10元、15元、15元和10元,以及对农民发放每亩最低不少于10元的粮食直接补贴标准上,今年将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种粮补贴。
2、大幅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从202_年新粮上市起,白小麦、红小麦、混合麦每市斤最低收购价比去年分别提高0.10元、0.11元、0.11元,达到0.87元、0.83元、0.83元。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水平也将作较大幅度提高。
3、大幅增加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在去年中央安排40亿元资金,对水稻插秧机、水稻直播机补贴50%,深松机和旋耕施肥播种机补贴40%,农业机械单机补贴额上限为5万元的标准上,202_年中央安排100亿元资金,对购置农业机械补贴。
4、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继续实行保险补贴。水稻保险金额为每亩300元,保费为每亩15元,财政补贴12元,农户负担3元。小麦保险金额为每亩260元,保费为每亩10.4元,财政补贴8.32元,农户负担2.08元。玉米保险金额为每亩240元,保费为每亩12元,财政补贴9.6元,农户负担2.4元。棉花保险金额为每亩300元,保费为每亩15元,财政补贴12元,农户负担3元。油菜保险金额为每亩260元,保费为每亩10.4元,财政补贴8.32元,农户负担2.08元。
5、对能繁母猪和奶牛实际保险补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财政补贴48元,养殖户负担12元。奶牛保险金额为每头6000元,保费为每头480元,财政补贴288元,养殖户负担192元。
6、引进奶牛补贴。从省外购进或迁入我省集中饲养奶牛30头以上的,每头给予1000元补贴;从国外引进的高产奶牛,每头给予1500元补贴。
7、对荷斯坦奶牛实施冻精补贴。每头按2剂冻精进行补贴,每剂冻精补贴15元。
8、增加农民户用沼气补贴。202_年,中央安排30亿元资金,用于农村户用沼气等项目建设。对每户补贴标准由去年的800元提高到1200元。
9、对退耕还林工程补助。坡耕地造林,一次性每亩补助种苗和造林费50元,当年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原粮300斤(从202_年开始折现金210元),现金20元;坡耕地造林补助年限: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8年。宜林荒地造林,一次性每亩补助种苗和造林费50元。
10、对长防林、兴林灭螺林工程补助。对实施长防林工程,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对实施兴林灭螺林工程,每亩一次性补助150元。
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_年10月19日 信息来源: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申报202_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及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中心)、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央“三补贴”支农惠农政策,做好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有效作用,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2_‟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总结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202_年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中心目标,以改善装备结构、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建设为主线,以推进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兼顾血吸虫防治、旱作节水、丘陵山区及牧区机械化,突出高效、节能、安全、环保的先进适用机具,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引导农机企业参与补贴市场竞争,规范操作程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拉动效应,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积极性,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主要目标
(一)提高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农机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
(二)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及机具的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的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促进丘陵山区、牧区机械化和旱作节水农业发展。
(三)增强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四)促进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五)实施“以机代牛”,提高血防区的农业机械化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
(三)向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倾斜、向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机服务组织倾斜。
(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五)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根据202_年中央财政农机补贴资金的安排情况,依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规划(202_—202_年)》,围绕发展南方水稻生产机械化、扩大北方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和血防疫区“以机代牛”工作,按照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的原则,确定202_年专项实施范围及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和兵团)实施资金控制规模,详见附件1。
全国按照县均80万元的标准安排补贴资金投入。各省和兵团农机主管部门可根据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农机化综合水平、农民购买能力及地方政府积极性等县域差异,在50万元的幅度内予以调整,即每县可安排中央补贴资金30万元~130万元不等。对血防疫区县和耕地面积在150万亩以上的农业大县,可适当扩大补贴投入,每县最高可安排补贴资金150万元。
属省属管理体制的上海、江苏、安徽、陕西、甘肃、宁夏等6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垦区农场和海拉尔、大兴安岭农场补贴资金按照附件1的规模予以安排。具体的补贴农场名单和资金分配额度由省级农机主管部门与省级农垦主管部门协商确定,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补贴农场的指导和帮助,强化人员培训,按照财政部、农业部《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规范操作,统一管理。其它地方垦区(市)县属农场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农场职工与本县其它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五、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
202_年,中央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动力机械、耕作机械、种植机械、植保机械、收获机械、粮食干燥机械、排灌机械等7大类24个品种的机具。补贴机具种类如下:
1.动力机械类
1.1 手扶拖拉机(8马力≤功率≤15马力)1.2 25-40马力拖拉机(25马力≤功率<40马力)1.3 40-80马力拖拉机(40马力≤功率<80马力)
1.4 80马力以上拖拉机(功率≥80马力)
2.耕作机械类 2.1 深松机 2.2 深耕犁 2.3 旋耕机(耕整机)2.4 水田耕整机(含机耕船)
2.5 机引耙
3.种植机械类 3.1 育秧播种机组 3.2 水稻机动插秧机 3.3 小麦播种机 3.4 玉米、大豆等播种机
重点补贴精量播种、种肥分施、化肥深施、免耕播种和覆膜、补水等机型及复式联合作业机械。
4.植保机械类 4.1 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 4.2 担架(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4.3 喷杆式机动喷雾机
5.收获机械类
5.1 全喂入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5.2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5.3 青饲料收获机(含收割、切碎、揉丝、压捆等)5.4 牧草收获机(含割草、搂集、压捆、打包等)
5.5 秸秆粉碎还田机(含捡拾打捆机)
6.粮食干燥机械类 6.1 粮食(种子)烘干机
7.排灌机械类
7.1 轻小型移动式喷灌机 7.2 绞盘式(卷管式)喷灌机
其中,手扶拖拉机和水田耕整机(含机耕船)仅限在164个血防疫区县(场)和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丘陵山区补贴。各地用于手扶拖拉机和水田耕整机(含机耕船)的补贴资金控制额度见附件1,血防疫区县(场)、丘陵山区县名单见附件
5、附件6。
(二)补贴机具的确定
补贴机型的筛选,应由农机管理部门采用竞争择优筛选的办法,确定补贴产品目录供农民选择。
202_继续分部、省两级组织开展补贴机具的选型工作。对于目前全国通用性较强的8-15马力手扶拖拉机、25-40马力拖拉机、40-80马力拖拉机、80马力以上拖拉机、全喂入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青饲料收获机、乘坐式插秧机、手扶步进式插秧机、旋耕机、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担架(推车)式机动喷雾机、喷杆式机动喷雾机等5大类13种机具,由农业部引入竞争机制,统一筛选机具型号,制定《202_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通用类机具补贴目录》)(式样见附件2)。各省和兵团对以上机具不再进行重复选型。
其它非通用类机具由各省和兵团农机管理部门采用竞争机制和程序,统一组织开展省级选型工作,制订《××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202_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非通用类机具补贴目录》)(式样见附件3),中央财政补贴比例由各省和兵团在本方案规定的补贴率和补贴额以内自行确定,同品种、同基本配置要求的不同生产厂家的机具,实行统一定额补贴。确因当地特殊需求,可以在本7大类24个品种补贴范围外增加5种以内的其它机具列入补贴目录,但只能使用地方资金进行补贴。
河北、山东等2省可继续将玉米收获机械纳入中央补贴范围,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河南、陕西等7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各选3个县(区)利用中央补贴资金开展玉米收获机械补贴试点;内蒙古、贵州、甘肃等3省(自治区)可继续将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纳入中央补贴范围,山西、黑龙江、宁夏等3省(自治区)可各选3个县(区)开展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补贴试点;山东、河南等2省可各选3个县(区)开展花生收获机械补贴试点。其它省份暂不列入。202_年参与部级选型的机具必须是已列入《202_—202_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和已申报增补的产品;参与省级非通用类选型的机具必须是已列入《202_—202_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和已申报增补的产品或省(区、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
各省和兵团可根据本地实际,对《通用类机具补贴目录》中的补贴种类进行取舍(但不能在某一种类中对各型号的产品进行取舍)后,与本省和兵团制订的《非通用类机具补贴目录》,合并编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202_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式样见附件4),并在上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备案认可后由各省和兵团予以公布执行。
六、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含地方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机大户(种粮大户);配套购置机具的(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平安农机”示范户。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
(二)补贴率和补贴额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使用中央资金的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且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一户农民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两套(8台,即2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6台作业机具)。
各省和兵团可以根据地方农业及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对本地重点推广的机型,在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利用地方财政资金给予适当累加补贴。是否实行累加补贴,累加补贴的补贴率和补贴额度等由地方自行确定。
七、血防区“以机代牛”补贴问题
根据《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2_—202_年)》和农业部《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202_—202_年)》,202_年将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等7省的164个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县(场)全部纳入补贴范围,实施“以机耕代牛耕”工程,提高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减少人畜下田作业,减少耕牛传播疾病机会,切断血吸虫病传播途径。具体操作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进行,并根据血防工作需要,对规划中的11713个血吸虫病流行村,实施整村推进。对于11713个血吸虫病流行村农民购置农田作业环节的农机具,可适当提高补贴比例至50%。对已处理耕牛的养牛户优先给予补贴。鼓励联户购买,提高机具利用率。享受“以机代牛”补贴的购机者应与本村农民签订农机作业协议,优先保证为本村农民提供农机作业服务。
八、申报和审批程序
各省和兵团农机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提出本实施县名单和资金指标分配意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订本省和兵团的《202_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由各省和兵团财政部门、农机主管部门于2月25日前联合上报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并申请补贴资金。农业部、财政部将于3月初批复各地资金使用方案,并预拨资金。不按规定时间上报使用方案的,中央财政不予预拨补贴资金。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专项补贴,是落实中央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党中央“执政为民”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对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各级农机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确保购机补贴专项顺利实施,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使补贴资金切实发挥作用。
(二)规范程序,严格管理。一要加强监管。各地要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制度,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农业部、财政部将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的地方,将暂停安排中央补贴资金。二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管理。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各省和兵团农机管理部门备案。三要加强补贴专项的信息档案工作。各地要明确专人及时做好项目档案信息的采集录入、统计分析,各省要将汇总后的电子信息档案资料于12月15日前报农业部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四要做好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各省和兵团农机主管部门应在7月10日和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的补贴专项(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及电子文档。
(三)落实职责,保障经费。一是各级农机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职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落实好调查摸底、机具选型、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并做好各环节工作的衔接,确保补贴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二是省、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分别安排配套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各项补贴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宣传,搞好服务。要充分利用各大新闻媒体,加强购机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专项实施区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程序和补贴机具。要搞好咨询服务,做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的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充分尊重农民选择权,不得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根据补贴工作进度要求,农、财两部门积极配合,与农机生产企业联系,分期分批分次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结算工作,以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的压力。要协调农机企业,搞好供货衔接,充分发挥企业自身技术、网络优势,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的投诉,对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取消补贴资格。
附件:1.《202_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控制规模表》(略)2.《202_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补贴产品目录》(样式)
3.《××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202_年其它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样式)
4.《××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202_年农业机械补贴产品目录》(样式)5.164个血防疫区县名单
6.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丘陵县、山区县名单
164个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县名单(202_-202_年)
省份
疫情未控制县(市区)传播控制县(市区)传播阻断县(市区)
合计 江苏
建邺区、鼓楼区、浦口区、六合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邗江区、仪征市、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扬中市、扬州开发区、镇江新区、东台市、大丰市、宜兴市高淳县
江西
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瑞昌市、永修县、星子县、都昌县、彭泽县、余干县、鄱阳县、共青开放开发区、九江县、德安县、湖口县、九江开发区、上饶县、玉山县、丰城市、南昌高新开发区
安徽
当涂县、繁昌县、南陵县、铜陵县、安庆市辖区、怀宁县、枞阳县、宿松县、望江县、无为县、贵池区、东至县、宣州区、和县、天长市、郎溪县、广德县、马鞍山市辖区、芜湖市辖区、芜湖县、陵市辖区、桐城市、潜山县、石台县、青阳县、泾县、太湖县
27湖北
江岸区、洪山区、东西湖区、江夏区、荆州区汉南区、蔡甸区、黄坡区、孝南区、汉川市、黄州区、团风县、阳新县、赤壁市、嘉鱼县、沙市区、石首市、洪湖市、松滋市、江陵县、公安县、监利县、仙桃市、潜江市、沌口开发区、青山区、鄂城区、新洲区、南漳县、东宝区、沙洋县、武穴市、浠水县、蕲春县、黄梅县、威安区
36湖南
鼎城区(含贺家山农场)、津市市、汉寿县、澧县、沅江市、南县、君山区(含建新农场)、汨罗市、岳阳县、华容县、湘阴县、屈原管理区、岳麓区、天心区、长沙县、望城县、安乡县、桃源县、赫山区、资阳区、岳阳楼区、云溪区、临湘市、荷塘区、芦凇区、石峰区、大通湖管理区、西湖管理区、涔澹农场、宁乡县
30四川
邛崃市、大邑县、蒲江县、沙湾区、夹江县、东坡区、仁寿县、彭山县、洪雅县、丹棱县、芦山县、西昌市、德昌县、普格县、昭觉县、涪城区、旌阳区、安县、广汉市、罗江县、中江县、天全县、绵阳高新区
23云南
永胜县、洱源县、巍山县、大理市、南涧县、鹤庆县、古城区、宾川县、弥渡县、剑川县
附件6:
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丘陵县、山区县名单
一、丘陵县名单(共计264个县)
福建省16
福州市辖区、同安县、晋江市、龙海市、闽侯县、莆田市辖区、南安市、平潭县、莆田县、云霄县、福清市、仙游县、漳浦县、长乐市、惠安县、诏安县
江西省27 乐平市、贵溪县、宜丰县、万年县、泰和县、金溪县、萍乡市辖区、余江县、上饶市、吉安县、万安县、东乡县、德安县、南康市、上饶县、吉水县、永新县、新余市辖区、宜春市、广丰县、峡江县、南城县、分宜县、上高县、弋阳县、新干县、崇仁县
湖北省26 武昌县、当阳市、宜城市、大悟县、钟祥市、蒲圻市、湖南省、黄陂县、襄阳县、鄂州市辖区、应城市、武穴市、黄石市辖区、随州市、荆门市辖区、安陆市、黄州市、大冶县、老河口市、孝感市辖区、松滋县、浠水县、宜昌市辖区、枣阳市、孝昌县、京山县、蕲春县
湖南省39 长沙市辖区、湘潭市辖区、衡南县、耒阳市、武冈市、永兴县、祁阳县、冷水江市、株洲市辖区、湘潭县、衡山县、邵东县、桃江县、嘉禾县、东安县、涟源市、株洲县、湘乡市、衡东县、新邵县、郴州市辖区、临武县、道县、双峰县、攸县、韶山市、常宁县、邵阳县、桂阳县、安仁县、新田县、洪江市、醴陵市、衡阳县、祁东县、新宁县、宜章县、永州市辖区、娄底市
广西自治区51
柳州市辖区、梧州市辖区、横县、大新县、武宣县、永福县、岑溪县、玉林市、容县、柳江县、苍梧县、上林县、宁明县、来宾县、灌阳县、藤县、贵港市、陆川县、柳城县、浦北县、隆安县、合山市、灵川县、平乐县、蒙山县、北流市、博白县、阳朔县、灵山县、扶绥县、鹿寨县、全州县、荔浦县、贺县、桂平市、田阳县、临桂县、凭祥市、崇左县、象州县、兴安县、恭城自治县、钟山县、平南县、田东县、平果县、靖西县、河池市、宜州市、罗城自治县、大化自治县
四川省54
金堂县、泸州市辖区、盐亭县、乐至县、资阳市、洪雅县、营山县、宜宾市、达川市、渠县、武胜县、蒲江县、泸县、遂宁市辖区、安岳县、简阳市、青神县、蓬安县、宜宾县、达县、名山县、邻水县、自贡市辖区、纳溪县、蓬溪县、威远县、仁寿县、丹棱县、仪陇县、南溪县、宣汉县、华蓥市、巴中市、荣县、中江县、射洪县、资中县、犍为县、南充市辖区、西充县、江安县、开江县、岳池县、平昌县、富顺县、三台县、内江市辖区、隆昌县、井研县、南部县、阆中市、长宁县、大竹县、广安县
贵州省1贵阳市辖区
云南省10
昆明市辖区、陆良县、呈贡县、通海县、路南自治县、砚山县、嵩明县、勐海县、曲靖市、宾川县
西藏自治区11
拉萨市辖区、墨竹工卡县、隆子县、当雄县、乃东县、曲水县、扎囊县、堆龙德庆县、贡嘎县、达孜县、琼结县
重庆市15
重庆市辖区、荣昌县、万县市辖区、长寿县、壁山县、开
县、潼南县、永川市、忠
县、铜梁县、江津市、梁平县、大足县、合川市、垫江县
甘肃省14
兰州市辖区、古浪县、正宁县、永登县、泾川县、宁县、白银市辖区、西峰市、临夏市、靖远县、庆阳县、临夏县、山丹县、合水县
二、山区县名单(共计640个县)
福建省48
连江县、明溪县、沙县、安溪县、平和县、光泽县、建瓯市、霞浦县、柘荣县、上杭县、罗源县、清流县、将乐县、永春县、华安县、松溪县、建阳市、古田县、龙岩市、武平县、闽清县、宁化县、泰宁县、德化县、南平市辖区、政和县、宁德市、屏南县、漳平市、连城县、永泰县、大田县、建宁县、长泰县、顺昌县、邵武市、福安市、寿宁县、长汀县、三明市辖区、尤溪县、永安市、南靖县、浦城县、武夷山市、福鼎市、周宁县、永定县
江西省42 景德镇市辖区、瑞昌市、上犹、全南县、寻乌县、铜鼓县、婺源县、宁冈县、资溪县、浮梁县、瑞金市、崇义县、宁都县、石城县、德兴市、井冈山市、黎川县、广昌县、莲花县、赣县、安远县、于都县、奉新县、玉山县、永丰县、南丰县、武宁县、信丰县、龙南县、兴国县、万载县、铅山县、遂川县、乐安县、修水县、大余县、定南县、会昌县、靖安县、横峰县、安福县、宜黄县
湖北省35 郧县、丹江口市、长阳自治县、保康县、英山县、阳新县、宣恩县、郧西县、宜昌县、五峰自治县、广水市、咸宁市、恩施市、咸丰县、竹山县、远安县、枝城市、麻城市、通城县、利川市、来凤县、竹溪县、兴山县、南漳县、红安县、崇阳县、建始县、鹤峰县、房县、秭归县、谷城县、罗田县、通山县、巴东县、神农架林区
湖南省41 浏阳市、绥宁县、慈利县、资兴市、茶陵县、城步自治县、桑植县、双牌县、炎陵县、平江县、安化县、江永县、隆回县、石门县、汝城县、宁远县、洞口县、张家界市辖区、桂东县、蓝山县、江华自治县、辰溪县、会同县、凤凰县、龙山县、新化县、溆浦县、靖州自治县、花垣县、怀化市、麻阳自治县、通道自治县、保靖县、黔阳县、新晃自治县、吉首市、古丈县、沅陵县、芷江自治县、泸溪县、永顺县
广西自治区28
上思县、三江自治县、资源县、那坡县、西林县、东兰县、马山县、融水自治县、昭平县、凌云县、环江自治县、巴马自治县、天等县、金秀自治县、富川自治县、乐业县、南丹县、都安自治县、龙州县、忻城县、百色市、田林县、天峨县、融安县、龙胜自治县、德保县、隆林自治县、凤山县
四川省81
攀枝花市辖区、古蔺县、旺苍县、峨边自治县、珙 县、荥经县、宝兴县、南坪县、壤塘县、泸定县、炉霍县、石渠县、稻城县、德昌县、布拖县、越西县、南江县、米易县、梓潼县、青川县、马边自治县、兴文县、汉源县、汶川县、金川县、阿坝县、丹巴县、甘孜县、色达县、得荣县、会理县、金阳县、甘洛县、盐边县、北川县、剑阁县、峨眉山市、屏山县、石棉县、理县、小金县、若尔盖县、九龙县、新龙县、理塘县、西昌市、会东县、昭觉县、美姑县、合江县、平武县、苍溪县、高县、万源市、天全县、茂县、黑水县、红原县、雅江县、德格县、巴塘县、木里自治县、宁南县、喜德县、雷波县、叙永县、广元市辖区、沐川县、筠连县、雅安市、芦山县、松潘县、马尔康县、康定县、道孚县、白玉县、乡城县、盐源县、普格县、冕宁县、通江县
贵州省79
六盘水市辖区、仁怀市、道真自治县、习水县、思南县、万山特区、盘县特区、遵义县、务川自治县、铜仁市、印江自治县、兴义市、六枝特区、桐梓县、凤冈县、江口县、德江县、兴仁县、水城县、绥阳县、湄潭县、玉屏自治县、沿河自治县、普安县、赤水市、正安县、余庆县、石阡县、松桃自治县、晴隆县、贞丰县、大方县、威宁自治县、修文县、紫云自治县、镇远县、台江县、麻江县、福泉县、长顺县、望谟县、黔西县、赫章县、平坝县、凯里市、岑巩县、黎平县、丹寨县、瓮安县、龙里县、册亨县、金沙县、清镇市、普定县、黄平县、天柱县、榕江县、都匀市、独山县、惠水县、安龙县、织金县、开阳县、关岭自治县、施秉县、锦屏县、从江县、荔波县、平塘县、三都自治县、毕节市、纳雍县、息烽县、镇宁自治县、三穗县、剑河县、雷山县、贵定县、罗甸县
云南省115
晋宁县、东川市辖区、大关县、威信县、罗平县、双柏县、永仁县、江川县、新平自治县、屏边自治县、元阳县、文山县、广南县、景东自治县、澜沧自治县、漾濞自治县、永平县、保山市、畹町市、陇川县、泸水县、德钦县、永德县、富民县、昭通市、永善县、水富县、师宗县、牟定县、元谋县、澄江县、元江自治县、建水县、红河县、西畴县、富宁县、景谷自治县、西盟自治县、祥云县、云龙县、施甸县、瑞丽市、丽江自治县、福贡县、维西自治县、镇康县、宜良县、鲁甸县、绥江县、宣威市、寻甸自治县、南华县、武定县、华宁县、个旧市、石屏县、金平自治县、麻栗坡县、思茅市、镇沅自治县、景洪市、弥渡县、洱源县、滕冲县、潞西县、永胜县、贡山自治县、临沧县、双江自治县、禄劝自治县、巧家县、镇雄县、马龙县、会泽县、姚安县、禄丰县、易门县、开远市、弥勒县、绿春县、马关县、普洱自治县、江城自治县、勐腊县、南涧自治县、剑川县、龙陵县、梁河县、华坪县、兰坪自治县、凤庆县、耿马自治县、安宁市、盐津县、彝良县、富源县、楚雄市、大姚县、玉溪市、峨山自治县、蒙自县、泸西县、河口自治县、丘北县、墨江自治县、孟连自治县、大理市、巍山自治县、鹤庆县、昌宁县、盈江县、宁蒗自治县、中甸县、云县、沧源自治县
西藏自治区67
林周县、类乌齐县、芒康县、妥坝县、洛扎县、南木林县、昂仁县、定结县、萨嘎县、聂荣县、巴青县、日土县、林芝县、察隅县、尼木县、丁青县、洛隆县、生达县、加查县、江孜县、谢通门县、仲巴县、岗巴县、安多县、尼玛县、革吉县、工布江达县、朗 县、昌都县、察雅县、边坝县、桑日县、错那县、定日县、白朗县、亚东县、那曲县、申扎县、普兰县、改则县、米林县、江达县、八宿县、盐井县、曲松县、浪卡子县、萨迦县、仁布县、吉隆县、嘉黎县、索县、札达县、措勤县、墨脱县、贡觉县、左贡县、碧土县、措美县、日喀则市、拉孜县、康马县、聂拉木县、比如县、班戈县、噶尔县、隆格尔县、波密县
重庆市15
綦江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城口县、石柱自治县、涪陵市、秀山自治县、南川市、黔江自治县、丰都县、酉阳自治县、武隆县、彭水自治县
甘肃省49 榆中县、甘谷县、天祝自治县、临洮县、成县、两当县、华亭县、镇原县、东乡族自治县、迭部县、会宁县、武山县、定西县、漳县、康县、徽县、庄浪县、康乐县、积石山自治县、玛曲县、天水市辖区、张家川自治县、通渭县、岷县、文县、平凉市、静宁县、永靖县、临潭县、碌曲县、清水县、肃北自治县、陇西县、武都县、西和县、灵台县、环县、广河县、卓尼县、夏河县、秦安县、阿克塞自治县、渭源县、宕昌县、礼县、崇信县、华池县、和政县、舟曲县
青海省40 西宁市辖区、湟中县、门源自治县、尖扎县、贵德县、甘德县、杂多县、格尔木市、大通自治县、湟源县、祁连县、泽库县、兴海县、达日县、称多县、德令哈市、平安县、互助自治县、海晏县、河南自治县、贵南县、久治县、治多县、乌兰县、民和自治县、化隆自治县、刚察县、共和县、玛沁县、玛多县、囊谦县、都兰县、乐都县、循化自治县、同仁县、同德县、班玛县、玉树县、曲麻莱县、天峻县
注:以上资料来源于《中国县(市)社会经济统计概要-202_》·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
(提交人: 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 超级管理员 责任编辑: 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 超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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