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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镇海村邀请计生退休干部宣传单独二孩政策(共5则)
编辑:心旷神怡 识别码:22-743398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1 15:34: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滨海新区镇海村邀请计生退休干部宣传单独二孩政策

滨海新区镇海村邀请计生退休干部宣传单独二孩政策

【角斜镇 张春红】4月30日下午,滨海新区镇海村邀请原老坝港镇计生助理沈芳、计生专干居银琴等人,到育龄群众相对集中的临港花苑宣传单独二孩政策。沈助理、居主任在原老坝港镇计生岗位上工作20多年,与广大育龄群众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大家相信她俩的为人,相信她们的号召。

接到村里的邀请,两位老主任欣然应邀。下午两点,在该村党支部书记张秀华和妇女主任张春红的陪同下,二老挨家挨户宣传单独二孩政策。

沈助理说:“虽然离开计生岗位了,但对计生工作有感情,仍然时时关注计生。现在全省放开单独二孩政策,我很乐意为政策宣传尽点力。”居主任性格开朗,拉着育龄群众一边聊家常,一边宣传政策,她鼓励符合政策的单独家庭生育二胎,对不符合政策的家庭也明确提出要求——不能违反政策生育。

第二篇:单独二孩政策

湖北“单独二孩”政策解读

标签: 单独二孩 计生 湖北

有了“大宝”,再生“二宝”。湖北的爸爸妈妈们,你们准备好了吗?3月27日,《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审议通过,湖北省正式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单独二孩”手续如何办理?政策出台前已经怀孕的“单独”夫妇是否受罚?这一新政将产生哪些影响?小编为您解读“单独二孩”新政。

已经怀孕的“二孩”也合法

问:如何确认单独家庭?

答: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可认为单独家庭。

独生子女,是指独生子或独生女,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没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没有父母再婚后形成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没有父母收养形成的兄弟姐妹;或者由上述关系形成的兄弟姐妹在其母亲育龄期内均死亡的。

问:“单独二孩”是分步骤放开,还是符合条件者一次性都放开?

答:一次性放开,没有任何附加条件。也就是说,自省人大常委会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后,只要符合条件的单独家庭,都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问: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奖励政策如何衔接?

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批准其再生育下月起,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由原发证单位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问:“单独夫妇”在《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如何处理?

答:在《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单独夫妇”已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政策规定处理,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单独夫妇”,依照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

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怀孕的单独家庭算不算政策外生育?

答:湖北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的时间,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修改[条例]决定》的时间,此后生育的,界定为政策内生育。

问:夫妻双方只有一人户籍在湖北,可否享受湖北的“单独二孩”政策?

答:可以。

问:湖北省“单独二孩”政策3月27日起实施,如何界定合不合法?

答:在中央规定之前生育的是违法生育;在中央规定之后,湖北省修订条例之前生育,属于行为合法,程序不合法,视情况进行人性化处理;湖北省修订条例之后即3月27日起生育的,属合法生育,但应尽快补办《生育证》。

问:两个孩子生育是否有间隔年限?

答:“单独二孩”政策在全国多地相继落地,细则各有不同。湖北不设生育间隔年限。

问:如果第二胎怀孕时查出是双胞胎,是否符合“单独两孩”政策?

答:单独家庭,如果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则不能生育第二胎。如果第一胎只有一个孩子,则允许生第二胎,第二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也是合法的。

问:流动人口如何申请?

答: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半年以上的居住地申请办理,或者在网上下载表格、委托书,填好后连同申请材料寄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

能生育二孩的6类家庭

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

4、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5、再婚夫妇一方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无子女的;再婚家庭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6、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的,除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外,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夫妻只有独生女的;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申办指南

填表只需几分钟 30天内发证

申请

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应持结婚证、户口簿、双方居民身份证和户籍地出具的婚育证明,向夫妇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任意一方或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此外,还应提交单独一方父母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婚育证明。

办理

乡镇或者街道应当在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也就是说,自受理办证申请后,必须在30日内办结。(武汉市将时间压缩为15个工作日。)

“单独二孩”可享生育保险

单独二孩”政策放开后,武汉一些“二孩准妈”对二孩生育的相关保险、产假等关注起来。武汉市人社局称,符合政策生二孩的市民可享受生育保险。

武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只要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并符合社保缴纳条件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根据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 6个月以上。缴费要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新闻背景

再不调整劳动人口将锐减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杨云彦3月27日介绍,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多年来,湖北省累计少生2000多万人。目前,湖北省总人口超过6000万,但劳动年龄人口达到峰值后开始下降,少儿占总人口比例已从2000年的24%下降到2010年的13.9%;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占到总人口的15%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2010年为124.09,高居全国前4位,2013年仍然在118.45;49岁以上计划生育失独家庭逐年增多。“如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不调整,几十年后劳动年龄人口锐减,老年人口比重过大,势必严重影响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影响湖北省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杨云彦认为,湖北省须尽早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计生基本国策没有动摇

“单独二孩”,只不过是生育政策完善进程中的一个节点而已。它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有利于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并不意味着否定现行的生育政策,更不能否定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杨有旺说,人口多,资源环境压力大,仍是基本国情和省情。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要在坚持基本国策的前提下进行。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三个不变”。

“普遍二孩”尚无时间表

“单独二孩”落地,让人们对“普遍二孩”有了期待。

专家分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是为进一步地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做准备、积累经验。

目前,人们期望的“普遍二孩”,根本还没有时间表。

影响分析

全省预计多生46.6万人 逾七成夫妇愿意再生一个

今年以来,洪山区就“单独二孩”提前启动入户调查登记。据初步统计,全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有3950对,其中有生育意愿的有2948对,占74.63%。

全省调查的情况与此基本一致。据官方预测,湖北省现有女方年龄在4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的单独家庭62.94万个,预测可能增加出生46.6万人。这一数字对湖北省总体人口控制目标影响有限。“政策放开时间越早,堆积生育人群就越少。”杨云彦说,愿意生二孩的单独家庭,大部分将在政策调整后前4年出生,其中2014至2017年分别占3%、31%、25%和23%,“十二五”年均自然增长率可以控制在6.5‰的规划目标以内。

之后的“十三五”时期,“考虑到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开始下降,年均出生人口相比政策调整前增加不到10万人,且逐年递减。”

武汉市进行的测算分析显示,未来5年内,预计该市将累计增加出生约10.3万人。

养育成本成为生育阻力

调查发现,面临政策利好,不少人把关注的目光投向“二孩”的生育成本。不断攀升的生育成本让不少有意生育“二孩”的“单独”家庭犹豫。

29岁的武汉市民刘露生下儿子不到5个月,但这位新妈妈仍然十分关注“单独二孩”政策。作为独生子女的她本打算在32岁之前再生一个孩子,“但是养孩子的花费太高了,不算当时住院生产的费用,这几个月我们都花了快4万了。”刘露说,尽管自己和丈夫每个月的收入也不算低,“生了就要把孩子养好,所以我们还是只有再看看。”

小编调查发现,不少民众与刘露持有相同的看法。网友“幸福制造者”说:“二孩?不敢生,养不活呀。”网友“小点点”则表示,“生不起,我们能把第一个带好就不错了。”

有媒体曾报道,一个普通的武汉家庭,从孕育到培养孩子大学毕业找到工作,至少需要70万元。这个数字显然有夸大之嫌,但生育“二孩”的经济压力,也是客观存在的。

此外,医院床位、幼儿入园难等问题都成为动摇“单独”家庭再生育的因素。

武汉医疗、教育面临冲击

对于一些人担心的“二孩”到来会加剧教育、医疗、就业等资源紧张,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军晶认为,不会影响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不会对湖北省教育、卫生、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带来较大压力。

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人口学专家的评估,实施“单独二孩”后,在生育数量、出生缺陷发生率等方面风险都是可控的;在分娩接纳能力、小学入学方面,全省也没有问题,但武汉需要防控冲击。

武汉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该市仍处在第四次生育高峰期内,“单独二孩”政策的启动实施后,明年迎来新一波生育高峰,增加出生人数约2.7万人,这将给住院分娩、儿童保健以及随后的入园、入学带来较大压力,建议符合条件的夫妇尽量错开生育高峰,该市也将升级公共服务,及时应对挑战。

政策回顾

1984年,提出“开小口、堵大口、刹歪口”政策,规定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况经批准可生育两个孩子,严禁超计划的二胎和多胎。

1988年,《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普遍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孩子,禁止计划外生育。恩施州和长阳县、五峰县,实行稍宽的少数民族生育政策,农村人口可生育2个孩子。

1997年、2002年、2008年,先后三次对《条例》进行修改,相继调整、取消了生育间隔期,规定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可生育第二胎,对再婚生育适当放宽条件等。

2014年,允许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再生育一个孩子。

图表解析

政策实施后人口出生增加图

单独二孩生育证办理流程图

第三篇:计生单独2孩政策

湖南省“单独两孩”政策

(一)实施时间

我省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时间为2014年3月28日,即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的公布时间。

(二)适用人群

仅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初婚夫妇或再婚前均无子女的再婚夫妇;双方或一方有子女的再婚夫妇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婚夫妻的生育政策执行。

(1)夫妇双方或一方具有我省户籍;

(2)夫妇双方户籍不在我省,但双方或一方是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正式职工。

(三)关于独生子女的界定

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含父母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他们生育(或收养)子女前死亡。

1、初婚家庭的子女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独生子女:

(1)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

(2)父母未生育但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含无配偶者的单方收养);

(3)父母曾生育(或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其中一个或两个以上子女均于生育(或收养)后代前死亡,现存活的唯一子女。

生育(或收养)两个以上子女,不要求必须是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

生育后代前死亡是指死亡的子女没有生育后代,死亡时已孕后代且生下来的,属于生育了后代。

2、再婚家庭的子女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独生子女:

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子女,随父(母)再婚,父(母)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继母(父)没有子女,或继母(父)虽有子女但父(母)与继母(父)的子女间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

3、符合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独生子女:

(1)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但符合湘人口发〔2009〕22号文件规定,父母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离异后,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未再婚也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用,另一方合法生育一个子女的;

这是一种特例,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明确生育(或收养)的子女由未再婚一方直接抚养、且与其长期共同生活。二是再婚一方只合法生育一个子女(生育多个或违法生育子女的不在此范围)。

(2)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3)与无子女收养人有事实收养关系的唯一子女,且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仅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

(4)曾有父母收养(或形成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但已通过法律程序解除收养(或抚养)关系,现为父母生育(或收养)的唯一子女;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视为独生子女(列举):

(1)父母生育一个子女且有事实收养关系的子女,该父母生育及收养的子女均不属独生子女;

(2)父母曾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送他人收养,父母身边留下的子女不属独生子女;

(3)父母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后离异,其中一个子女随父(母)与无子女者再婚,再婚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随父(母)再婚的子女不属独生子女;

(4)一方再婚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子女不属独生子女;

(5)父母生育一个子女后离婚,父母一方再婚并生育(或收养)多个或违法生育子女的,或父母双方再婚均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该成年子女不属独生子女。

(6)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妇,再婚前双方各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无论新组合的家庭是否直接抚养)的;

(7)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妇,再婚前一方生育(或收养)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

(8)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多胞胎的;

(四)关于违法生育的处理

湖南省 “单独两孩”实施前,“单独夫妇”已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依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生育行为发生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五)关于奖励优惠待遇的处理1、2014年3月28日前,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批准再生育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正在享受的一切与独生子女和独生子女父母有关的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不需退还。

2、2014年3月28日后,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子女的,按照《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正在享受的优待;已领取的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多分配的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奖励扶助金,必须全部退还;对政府和集体为其投入的保险费,应当予以偿还。享受的奖励、优待退回后才能为其办理《再生育证》。

二、关于“单独夫妇”《再生育证》的办理

(一)受理机关和发证机关

受理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具体由乡镇(街道)计生办负责。乡镇(街道)设立了政务大厅的,由政务大厅的计生办证窗口受理。发证机关是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国有单位而言,主要受理本单位职工办理再生育证。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基本资料:

1.《再生育证审批表》;

2.夫妇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妇双方2寸免冠近照各2张;

4.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的户口本(首页)、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1994年2月1日前未办理结婚证的事实婚姻可不提供结婚证);

5.夫妇一方系独生子女的证明。

独生子女一方父母各自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一方或其父母是外省的,证明需经外省县级计生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父母长期异地居住的,还应提交现居住地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证明材料由原单位或其生前户籍地出具。

特殊情况下需提供的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提交如下证明):

(1)父母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且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证明(医疗机构、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的,由村(居)委会证明其是否生育、收养子女),但14岁以下死亡的,除特殊情况外,不需证明其未生育、收养子女。

(2)独生子女一方系由无子女养父母合法收养的,以1999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为界限,在此之前收养的,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由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事实收养证明;在此之后收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证》。独生子女一方系与养父母有事实收养关系的,应提交养父母各自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证明。

(3)父母生育一个子女离异后,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未再婚也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用,另一方合法生育一个子女的,应提交父或母未再婚也未再生育(收养)子女及另一方只合法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

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由社会福利机构出具证明,不需要提供父母户口本及生育情况证明。

除上述材料外,乡镇(街道)计生办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申请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审批。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40个工作日内。

(四)办理要求

“单独两孩”的审批,属于再生育审批范围,按照《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办理。父母是否办理过《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作为界定“单独夫妇”是否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必要条件。

1、2014年3月28日以前,已经怀孕但尚未生育二孩的“单独夫妇”,应在孩子出生前,按规定申请补办《再生育证》。

2、3月28日后、《湖南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办法》出台(4月29日)前,没有办理《再生育证》的“单独夫妇”已生育二孩的,应在6月30日前按规定书面申请补办《再生育证》,逾期未书面申请补办的,按照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办理《再生育证》的情形,进行处理。7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再生育证》的“单独夫妇”生育二孩的,按照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办理《再生育证》的情形,对其按夫妇上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后补办生育证。

三、关于违法生育的相关处理

凡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包括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的生育均为违法生育(包括符合再生育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违法多生育、非婚生育、非法收养等)。

(一)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明确规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2条规定“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总收入”是指违法生育者或违法收养者双方的实际收入。实际收入包括一年内其所在工作单位领取的工资、从事第二职业获得的收入、生产经营的利润、劳务工资、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购买债券和银行存款的利息等收入。但继承的遗产、发明成果奖、转让专利权等偶然性收入可不算在“年收入”内。

(二)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的其他规定

1、违法生育者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中违法多生育子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2、节育手术费用自理;女职工孕期检查、分娩、产褥期的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

3、违法多生育子女的,不得录用、招用为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晋升国家机关、人民团

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职务。

4、在推荐和介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时,被推荐人或者候选人如果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情况,应当如实介绍,不得隐瞒。

5、违法多生育子女者不得当选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三)单位干职工违法多生育子女,对单位的影响

对单位而言,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情形,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一票否决”,一年内不得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不得评先授奖和晋职晋级。

第四篇:政策解读单独二孩政策

政策解读:河南“单独二孩”通过审议 最快4天能申请

2014年05月30日 06:19

来源:河南商报作者:齐亚琼 郑筱倩

新闻通气会现场。河南商报记者邓万里/摄

“单独”生二孩最快四天内能申请

我省“单独二孩”政策通过审议,省卫计委新闻通气会上透露新修《条例》四天内有望发布、实施

谁能享受“单独二孩”政策如何领取二孩生育证遇到困难该咋办商报记者一一为你梳理

谁有资格享受“单独二孩”政策?单独家庭抢生二孩用不用交社会抚养费?再生一个,以前领的独生子女费还用不用交回去„„

昨日下午,就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卫计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一一解答。

啥时能领证,需要啥手续,河南商报也一一为你梳理。

谁能享受“单独二孩”政策

谁能享受“单独二孩”政策,就要看河南如何界定独生子女。

省卫计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绍杰说,依据有关规定和上级精神,我省明确,独生子女一般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子女的。

同时,以下情形也可视为独生子女:一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二是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如何申请领取二孩生育证

刘绍杰说,二孩生育证是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重要法律凭证,也是行政许可的证照形式。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依法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我省“双独二孩”政策放开后,一些双独家庭反映申请二孩生育证时程序繁琐。原省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王立英说,此次我省进一步简化了申请流程。

材料准备齐后,需提交到女方户籍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经审核后,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发证。

“按照要求,前一个审核期最长15天,县级审核期最长为30天。”王立英说,也就说最长需要45天就可以领到二孩生育证,如果材料齐全,也可能当场就能办结。

何时才能申领二孩生育证

王立英说,如今新修订的《条例》只是通过了审议,尚未正式发布。

“四天内有望发布并实施,到时单独家庭即可提出二孩申请。”王立英说。

按照“双独二孩”的规定,二孩生育证审批表一是在河南人口网下载后填写,二是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或村(居、社区)委会领取后填写。

但申领二孩生育证必须到女方户籍地。

“双独二孩”政策已经发布两年多,但仍有读者反映申办二孩生育证时遇到障碍。王立英说,有问题都可以拨打阳光计生服务热线12356举报。

另外,虽然原省卫生厅和计生委已经组建省卫计委,但市县未完成合并的,仍先到计生部门申领。

为什么取消生育间隔

取消生育间隔,是这次《条例》修改的亮点之一。

刘绍杰说,原《条例》规定了再生育的夫妻,女方应有4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28周岁以上者除外,简称“

4、28间隔”。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口计生形势的变化,这次修改决定取消此项规定,意味着凡是符合再生育法定条件的,就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自主决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间。

就河南来说,按女方27岁生育第二个子女推算,当前产生的生育堆积为35万对,如果这些单独夫妻都在政策启动后集中在一两年内生育,可能短期内对人口出生影响较大,给卫生、教育、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带来一定的压力。因此建议单独夫妻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间,这有利于妇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抢生抢孕是否要处罚

刘绍杰说,根据《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条例》施行以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定,已按当时政策法规作出处理决定的继续有效;尚未处理的,按本《条例》规定处理。”

王立英具体解释说,按照规定,在《条例》公布之前生孩子的单独家庭,都算政策外生育,都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于《条例》公布之时已经怀孕但并未生育的单独家庭,可不征收社会抚养费,但因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我省规定,以郑州市区为例,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615元,提前生二孩要付出近8万元的代价。

生了二孩,独生子女奖励咋办

很多人关心如果再生一个,以前领的独生子女费还用不用退还?

刘绍杰说,《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获得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但是,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政策内容比较复杂,在执行中不能“一刀切”。

“《条例》实施后,我们将根据各种奖励优待的主体、标准、来源,与相关部门一起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刘绍杰说。

以郑州市为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

失独家庭救助有何变化

刘绍杰说,此次《条例》进一步加大了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

根据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有关规定,自2014年起,将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的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

也就是说,自2014年起,我省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680元。

据悉,目前,我省各省辖市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标准不一。以郑州市为例,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标准相同:如果是集中供养,每人每月为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即430元的2倍,也就是每人每月860元;如果是分散供养,即城乡低保的1.2倍,为516元。

刘绍杰说,三大保障措施是新《条例》的最大亮点,三种政策可以叠加,这样,郑州失独父母每月最少可领2392元。

以郑州市为例,如果父母失去了独生子女,从今以后,他们俩每个月可以领取1360元的特别扶助金;如果他们俩居住在自己家,每个月还可以领取1032元的供养费用。这样算下来,他们俩每个月至少可以领取2392元。

二孩生育证申领程序

①填写表格。填写“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②单位核实。“二孩生育证审批表”需经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签署核实意见。

③提供材料。经相关部门签署核实意见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或提供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单独一方生母(养母)单位或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结婚且只生育(收养)一个孩子证明,独生子女父母离异或再婚的,同时提供生父(养父)所在单位或村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5张。

④审批及发证。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女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经审核后,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发证。

第五篇:云南“单独二孩”政策

云南“单独二孩”政策虽已表决通过,但面对目前只有政策还没有具体实施方案的情形,令不少跃跃欲试的“单独”夫妻充满疑问。

云南“单独二孩”政策虽已表决通过,但面对目前只有政策还没有具体实施方案的情形,令不少跃跃欲试的“单独”夫妻充满疑问——“单独二孩”到底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符合条件者是先办准生证再怀,还是可以怀了再办准生证?

在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中,全省相关的计生单位、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均做了业务培训。记者从一位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处获悉,云南“单独二孩”申请条件为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而业务培训中所称的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含收养子女)。

具体包含以下几种情形:父母只生育了一个子女的;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已死亡且无子女;父母未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云南省“单独二孩”申请材料包括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夫妻双方结婚证;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夫妻双方户口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单独一方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或其父母户口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其父母户口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婚育情况证明;证明独生子女身份所需其他材料。

要提醒的是,以上材料中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滨海新区镇海村邀请计生退休干部宣传单独二孩政策(共5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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