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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编辑:雨雪飘飘 识别码:22-976058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6 02:06: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石家庄新华中等专业学校

临床实习(见习)学生暂行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一、临床教学是我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合 格中医药师的重要步骤。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达到各专业层次 学生实习(见习)质量要求,使管理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和科 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对学生临床实习(见习)的管理工作采取学校与医院(包括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双方同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形式进行。

三、学校与医院在管理学生实习(见习)工作中,双方均 应赋与相应的管理权力与义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一、学校管理学生(实习生)的机构在教务处,中医药专 业的具体办事机构在教学教养研办公室。其职责主要有: ⑴根据教学计划,制定有关专业的实习(见习)计划。⑵了解学生实习(见习)情况,解决实习中发生的问题。⑶负责教学医院的建设。提高教学医院的带教水平。

二、医院管理学生实习(见习)的机构在医务科(科教科、医教科)。该科应有专人主管学生的实习(见习)工作。其职责主 要有:

⑴、根据学校计划,安排好学生实习(见习)工作,在不影响 整个计划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实习(见习)计划。⑵、管理学生考勤、纪律、卫生。

⑶、处理实习(见习)学生中的突发事件。

⑷、建议学校对有关学生作出奖惩。

⑸、配合实施学生考勤:审核学生《实习手册》。

三、为便于学校与医院双主在管理学生实习(见习)工作 中协调,学校对学生人数多的医院要派出专门人员前往有关医院,协助医院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其职责主要有:

⑴、沟通学校与医院之间的联系。

⑵、负责学生行政管理工作;管理学生考勤。

⑶、处理实习(见习)学生中的突发事件。

第三章 实习(见习)守则

一、加强政治学习和思想修养,培养自己良好的医德医风。

二、尊重医护人员,虚心学习,听从指导,对技术精益求精。

三、尊重、同情、爱护患者,对病人极端地热情。

四、严格遵守医院的一切规章制度。

五、服从实习(见习)安排,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变更。

六、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有病需履行 请假手续。

七、实习(见习)时必须穿白大衣、戴白帽、必要时戴口罩并 做到穿戴整齐清洁。

八、在带教教师指导下学习和工作,处方、检查化验单、诊断 证明书等需经带教教师签字后,方可生效。

九、遵循学习的一般规律,不仅要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而且要 特别注重加强实践操作动手能力。

十、协助做好实习(见习)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四章 实习(见习)学生宿舍守则

一、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就寝,未经医务科允许,不得擅自调换。

二、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有事请假外出,应在 晚10点前返回,未经允许,不得在外住宿。

三、宿舍内不许喝酒、打麻将,非假日时间不得在宿舍进行娱 乐活动,严禁休息时间在宿舍周围大声喧哗。

四、室内及楼道要保持清洁卫生,轮流值日,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室内物品要摆放整齐,不准在墙壁上乱帖、乱画、乱 挂、乱钉钉子。

五、不准在室内、楼道、水房、厕所内乱堆、乱倒杂物,更不

六、准从窗口向外泼水、乱扔物品。

七、不准将病区、诊室物品挪到宿舍。

八、节约水电,不准使用电炉,不准私拉电线,违者予以没收 并按医院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九、爱护室内设备,不准随意调换或挪动。无故丢失或损坏要 照价赔偿。

十、宿舍内不准私留他人住宿,不准私配钥匙。离开宿舍要关 好门窗,严防损坏,丢失或补盗。

十一、为便于管理,每人交室内公物保管押金50元,交医 务科。实习结束时室内物品完好无损,宿舍打干净,由医务科验收 合格,方可离院并退回押金。

第五章 教师带教守则

一、加强对学生的医德医风教育,培养学生全心全意为患者服 务和救死扶伤革命人道主认精神。

二、尽量围绕带教,从事各种临床工作,做到多讲解,多示范,指导学生熟悉掌握临床工作的一般常规。

三、要将自己带教和学生独立操作练习相结合,尤其是毕业实习学生,重要医疗文件,如病历、处方、化验检查单、诊断证明需 带教教师签字后方能生效。

四、应特别注意加强对学生进行实践操作动手能力的培养。

五、带教教师要相对稳定,不频繁变更,以使学生的学习系统 化。带教毕业实习生以1~3名为宜;带教脱产见习生以1~5名为宜;带教课见习生以1~10名为宜。

六、学生结束该科实习时,认真负责地填写其《实习手册》。

第六章 考勤管理

一、学生在医院实习(见习)期间的一切活动。如实习(见习),学术活动,政治活动,党团活动,公益劳动,专业劳动,以及医院 安排进行的其它工作或活动等均在考勤范围之内。

二、学生考勤由学校管理人员或医院负责实施。

三、学生考勤按日进行学生结束该医院实习(见习)时,由学 校管理人员或医院医教科签字后盖章送交学校备案。

四、学生考勤表格见附表

五、请假。学生实习(见习)期间因故不能正常实习(见习)须办理请销假手续。

(一)本人填请假条并附有关证明。

(二)审批请假三日内,由学校管理人员、医院医教科批准; 三~七日报学校院部审批;超过七日者,由学校领导审批。珍论那一级审批,均需在假条上签署意见。

(三)请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证明须经所在医院医务科签 署意见。

(四)按时销假。

六、旷课

(一)学生实习(见习)期间,有下列情况者按旷课对待: 1、学生请假,如不能按时销假,应在请假期满后续假,否 则超假时间将按旷课论处。

2、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缺勤者,一律按 旷课处理,请假弄虚作假者,一经查明,按旷课处理外,还要给以 纪律处分。

(二)旷课学时计算:

1、实习期间旷课按每在6学时计算。

2、政治学习缺席一次按2学时计算。

3、实习(见习)迟到累计三次或一次迟到超过十分钟,按 旷课1学时计算。

4、无故不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要求学生参加的集体活动,按活动时间计算旷课时间。

(三)旷课处理:

按《新华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处分条例》第十三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奖惩管理

一、奖励

(一)学生在实习(见习)期间表现优异,作出突出成绩者,应给予适当奖励。

(二)实习(见习)学生有下列优异表现者,医院医务科有权 要求学校给予该生适当表彰或奖励。

1、学生干部在协助管理中表现估出。

2、爱护公物,维护医院正常秩序,舍己救人方面表现突出。3、实习(见习)中,医德医风高尚,得到医护人员和患者 好评的。

4、团结互助,整洁文明,按时作息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宿舍。

(三)对应得到表彰的学生,应由医务科开具证明。转交学校 作为学校表彰奖励该生时的主要依据。

二、惩处

(一)学生在实习(见习)期间违犯学校和医院有关规章制度

和纪律规定,应给予适当处分。

(二)实习(见习)学生有下列违纪情况时,医院医务科有权 将该生情况反映学校甚至中止该生实习(见习)遣返学校。

1、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经教育无悔改之意者。

2、有偷盗,诈骗行为者。

3、参与策划打架,造成他人轻伤以上者。

4、赌博或提供赌具场所者。

5、道德败坏,生活作风越轨,发生不正当性行为者。6、半年内请假7天以上者或旷课3天以上者。

7、损坏公物或医疗设备仪器影响医院正常工作者。

8、实习(见习)期间从事其它活动影响正常实习(见习)进 行,经教育仍不悔改者。

9、不遵守宿舍规定,情节较甚,经教育仍不悔改者。10、不遵守实习(见习)守则,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被医院退回学校的学生,应由医院医务科开具证明,说 明情节等交由学校处理。

三、医院医务科在管理学生实习(见习)工作中,除应对受到 奖惩的学生开具证明交由学校外,还应认真负责地审核《学生实习(见习)手册》。

第二篇: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范文模版)

信息工程系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实习教学是高职院校大学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实践环节。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是实习教学的三个阶段,为加强实习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习教学目的

1、通过接触实际、了解社会,使学生对本专业的专业生产和设计、研究课题等建立感性认识。

2、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同时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和技能,学习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企业组织管理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3、了解社会和国情,直接向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学习各种相关的实践知识,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学生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今后走向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实习场所和实习方式

1、实习场所应满足实习大纲要求并力求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实习基地。

2、实习场所应具有:专业基本对口;生产比较正常;技术、管理比较先进,对学生实习比较重视;相对稳定。

3、实习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场所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可集中整班进行,也可分散进行。对于分散进行的实习,各班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和监督检查,不能放任自流。

三、实习教学工作程序

1、每年九月底前,各专业填写下一实习计划,经系主任批准后,上报系办公会。

2、系审核通过的实习计划,于学期开学前下达各专业。执行计划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实习时间及实习地点,须书面说明原因。经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报系办公会。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3、按培养计划及培养目标的要求,各专业组织编写《实习教学大纲》。

4、在实习前一学期末或实习学期的开学初,确定指导实习教师名单。

5、实习带队教师编写《实习实施计划》,上报系办公会。

6、做好实习动员工作。组织实习师生学习《实习管理办法》、《实习教学大纲》、《实习实施计划》,明确任务。

7、完成实习各项任务。

8、做好实习工作总结。

四、指导教师

1、资格:

实习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或相当此职称以上人员担任。实习队中领队教师必须由有教学经验、有指导实习工作经验、比较熟悉实习单位、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指导教师担任。或由企业兼职教师担任。

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教研室应指定专人进行帮助。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按1:10配备。

2、职责:

(1)实习前做好充分准备,按实习大纲要求制定实习实施计划并具体落实。(2)实习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同时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

(3)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编写实习报告。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4)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5)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专业主任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6)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

3、具体工作:

(1)实习前二周内,指导教师要提前到实习场地认真做好实习准备,和实习单位共同研究拟定实习方案和进度,包括:商请厂方派人做报告、讲课、带领参观、指导实习等。

(2)依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并结合实习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实习实施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核,专业主管系主任批准后,于实习前下发给学生,同时报系办公会一份备案。

(3)实习前二周,在本市实习的实习队领队教师应安排好实习用车。(4)实习中记录学生每日出勤情况及实习队的实习工作情况。

(5)实习结束时,根据学生的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含专题报告)、现场考查(笔试或口试)及实习期间的表现等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考评。

(6)实习结束后,每一实习队写出一份实习工作总结,交专业及系办公会各一份。

五、对学生的要求

1、服从带队教师的领导。

2、实习中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及借宿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工人、技术人员的劳动,虚心向他们学习。

3、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队或外宿。实习中原则上不准请假,更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需持有关证明按下列权限办理:(1)三天内由实习队长批准。(2)一周内由主管系主任批准。(3)超过一周,由主管系主任批准,报系办公会备案。

4、学生在实习期间要努力学习,逐日写出实习日记。实习结束时每人提交一份实习总结报告。实习总结报告应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资料的综合整理与论述;实习收获及对实习工作建设性意见等。

5、实习中若有不服从领导,违法乱纪、损坏公物、打架闹事者,带队教师可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大小等,予以批评教育或停止其实习。同时向校、专业汇报,并根据系有关规定处理。

六、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

1、由指导实习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劳动表现;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口试或笔试几个方面的情况综合评定其实习成绩。

2、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评分标准如下:

(1)90~100: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日记很认真;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文字工整,能运用所学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口试或笔试时能完满正确地回答问题。

(2)80~89: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日记认真;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文字工整,基本上能运用所学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口试或笔试时能正确地回答问题。

(3)70~79: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日记较认真;实习报告内容正确;口试或笔试时能正确地回答问题。

(4)60~69:基本上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要求。能记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口试或笔试时基本上能正确地回答问题。

(5)60分以下:未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日记、实习报告马虎,并有明显错误;口试或笔试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凡参加本次实习时间不足三分之二或旷课四天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实习考核,按不及格处理。

七、实习的组织管理

1、系主任职责

负责全系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1)审核和制定全系实习计划。(2)制定全系实习经费的分配方案,下达至各专业。(3)负责向有关实习基地上报实习计划。(4)检查全系实习情况和实习经费使用情况。

(5)组织实习工作经验交流,对全系实习工作做出总结。

2、专业负责人职责(1)上报实习计划。

(2)组织教研室制定实习大纲。

(3)确定实习指导教师,批准实习队的实习实施计划。(4)开好实习前师生动员会,做好实习前各项准备。

(5)检查实习效果和质量,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对全专业实习工作做出总结。

第三篇: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高校实习生管理规定

一、实习生须具备的条件

①原则上要求实习生必须是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提供身份证和个人简历),且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个人能力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中专在校生;

②由学生本人提交实习的书面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或部门副总与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③实习生在到岗实习前须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实习生个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实习时间的规定

①为了能切实取得一定实习效果,实习时间最短不少于3个月;

②考虑到公司作业需要,实习期间每次请假时间不得长于5天(5个工作日),累积不超过15天(15个工作日);5天以上和累积超过15天者需报部门副总批准。

三、实习期间的待遇

① 工作日提供免费的工作午餐;

② 离学校较远者可申请职工宿舍;

③ 不享有正式员工的相关待遇,一般情况下不提供补助;如实习岗位需要,可以由部门副总为实习生申请基本生活补助;

④ 补助标准:

研究生:400元/月

本科生:300元/月

专科生:200元/月

四、实习工作的要求

①尊重本公司的文化和理念,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②由部门副总根据公司情况安排实习生相应的具体工作,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指定一名正式员工以一对一的形式培训实习生;

③各种文本文档、电子文档等涉及公司知识产权的材料,因工作需要,由分管副总负责协调,提供给实习生,并确保资料的完整和有效利用。

五、实习工作的结束

①实习期结束后,由实习生所在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沟通,给予相应的鉴定和评估,确定该实习生是否可以留用,并进入相应的招聘程序;

②实习过程中,发现实习生明显不适合该岗位,建议劝其提前结束实习期,并告知人力资源部;

③实行生在实习期间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的规章制度,责令其立即终止实习,若产生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赔偿责任。

附件

实习生个人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

第四篇: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顶岗实习是实现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后,通过在企业岗位上的实习和锻炼,了解专业的发展趋势,提高专业技能水平,积累工作经验,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为保证学生顶岗实习质量,确保人才培养方案所定目标的实现,结合经管学院专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任务

学生到工作单位顶岗工作,在实习单位和实践教师指导下,熟悉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熟悉工作内容和要求,培养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培养学生择业能力和综合工作能力。

学生首先要认真学习工作单位有关管理、生产、经营方面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及时记录实习内容和收获,最后提交完整的实习报告。

二、顶岗实习的组织

1、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的资格:必须按人才培养方案完成顶岗实习前全部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的修读并考核合格,且须交清学费才能安排顶岗实习。

2.顶岗实习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实习、自主实习及其他多种方式。

3.顶岗实习内容由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及要求制定,并编制合适的实习计划。内容包括(1)实习的目的和意义;(2)实习的内容与要求;(3)实习的领导和指导工作;(4)实习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5)成绩考核标准及办法;(6)实习的日程安排等。

4、顶岗实习组织工作基本程序:

(1)专业教研室安排学生实习单位,明确顶岗实习的岗位、目的,安排校内指导教师,学生也可以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实习过程中变更实习单位的,需在crp系统提交变更申请,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同意。

(2)按学校有关规定办完离校手续后,携带《实习鉴定书》到岗实习,指导教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指导。

(3)学生到岗后,要在crp系统完善实习单位、校外指导教师、实习岗位等基本情况,每星期填写实习工作和心得。

(4)顶岗实习结束后,学生填写《顶岗实习鉴定表》,交实习单位签署意见,并在crp系统提交实习报告。

三、顶岗实习成绩评定

顶岗实习成绩由平时成绩、实习报告成绩组成:

1、平时成绩占80%,由校外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给出考核意见。

2、实习报告成绩占20%,由校内指导教师评阅学生实习报告后打分。

3、汇总两部分成绩,并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给出总成绩。

4、顶岗实习总成绩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

5、对实习考核不合格的,毕业证书推迟半年发放,待学生继续参加半年实习,考核合格后再发放。

四、顶岗实习基本要求

1、顶岗实习岗位必须是专业对口或相近的技术岗位,现场指导教师必须由现场施工、生产、管理经验丰富的中级及以上技术人员担任。

2、实习学生要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遵守实习岗位操作规程,遵守学校实习守则。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程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的,照章处理。

3、有条件者,学院指导教师应驻实习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和管理;无条件驻单位管理的,本校指导教师定期到实习单位进行巡视检查,了解实习情况,协助实习单位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4、顶岗实习报告包括的内容:

(1)实习单位基本情况(名称、性质、规模、产品服务门类、生产经营管理特点等);

(2)实习岗位基本情况;

(3)现场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职称职务、技术专长、成果等);(4)实习日记(周记);

(5)实习总结(主要实习内容、收获、建议等);

(6)实习期间获得的奖励证书或其他能证明实习成果的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7)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工艺卡、程序清单、招标书、合同等),作为附件与报告一起装订。

五、顶岗实习学生守则

1、遵守国家法律。

2、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牢记“安全第一”,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发生故障不慌张,正确处理后立即报告;遵守交通法规;严禁下河游泳。

3、不得参加传销活动和其他非法活动。

4、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管理规定,端正实习态度,明确实习目的,以保证每个学生能有明确的实习项目;细心观察,认真记录,深入思考,勤学好问,总结提高。

5、自主联系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填写《仙桃职业学院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申请表》,并负责将顶岗实习计划书送至实习单位。实习期间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

6、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的员工。

7、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服从领导和指导教师的安排,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维护正常的实习秩序。

8、遵守工厂的劳动纪律及其他规章制度,尊敬老师和师傅,团结协作。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要求,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征得实习单位的批准,并及时向学校指导教师报告。

9、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为不及格处理,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实习结束后,按规定完成实习报告、实习总结、跟踪调查等作业。不在crp系统里面接受实习任务,不按时填写实习周记和提交实习报告的,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五篇:大学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范文

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条 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优秀人才的神圣使命。实习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主要教学环节,对于促进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学科专业发展现状,增强实践能力,开阔视野,拓宽知识面,提高学生专业素质与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实习,可以使学生了解社会,了解专业背景和生产实际,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践知识,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工作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和实习效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实习教学环节,均属必修课,不得免修。实习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并不断充实实习内容,保证实习质量。

实习教学主要包括课程实习、学年实习、毕业实习等。

实习方式可灵活多样,如集中实习或分散实习,校内实习或校外实习,在实习基地实习,学生也可自行联系毕业实习。

1、校外实习:在学校、学院签约挂牌的校外实习基地或其他实习场所完成的实习教学。

2、校内实习:在校内实习基地或实验室完成的实习教学。

3、集中组织实习:各学院与实习单位联系,同意接收学生实习后,经学校审核批准,学院安排指导教师,以专业班级集中组织到实习单位实习。

4、分散实习:为了充分发挥学生的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社会交往能力,增强学生的主动性,减少依赖性,某些专业毕业实习可以让学生进行“开放式”实习,实习地点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和生活自我管理。即允许学生将实习大纲和《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分散实习任务书》(附件2)交送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在确认有条件实习的前提下,委派一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该学生的指导工作并安排其实习,学生须将接受单位意见返还学院。指导教师的主要职 1 责是宏观指导和检查考核,必要时,指导教师可前往实习学生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巡回检查指导。

分散实习的名单和方案须向学校备案。

第三条 正常情况下,学院应定期召开实习基地工作会议,总结实习教学经验,听取实习基地对学校实习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改进实习教学工作。

第二章 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作为实习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要对教学实习工作给与高度重视。实习教学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教学宏观管理,制订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习教学检查与评估以及协调处理实习教学中的重要问题,审核、汇总各教学单位上报的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工作的经验交流。

实习教学检查评估内容:实习组织管理;实习教学大纲、计划执行情况;实习教学质量;安全管理及其它。

实习检查评估采取学校、学院总结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教务处组织专家深入实习基地,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抽查。

第五条 学院负责实习教学的组织与落实,制订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根据学校实习教学规章制度,制订实施细则。指导教师负责实习前的动员和安全教育;组织实习教学检查、工作总结及信息反馈等。实习过程中,实行带队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制。主管教学院长是实习经费的直接负责人和管理者,切实保证实习经费用于学生的实习教学。

第六条 各学院必须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制定实习大纲。实习大纲应包括:实习性质、目的、任务和要求;实习内容和方法;实习程序及时间安排;实习考核内容、方式及评分办法;参考资料目录等。对无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将视为实习工作不达标教学单位。

组织有实习教学经验的教师编写实习指导书,并根据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实习教学文件,并做到相对稳定。

实习计划由实习指导教师于实习前会同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按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学院主管领导审批,于实习前2周报教务处备案。实习计划包括: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领导小组、实习内容、实习地点、单位、实习人员安排,日程安排、实习纪律、实习考核和经费预算等,并填写《云南民族大学实习教学登记表》(附件5)交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各学院应选派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带队教师应具有指导实习的经验。实习一般按15~25名学生配备一名指导教师,也可请企事业单位政治素质好、业务强、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校外兼职指导教师。

第八条 实习基地和实习点的选择应能基本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便于安排食宿。尽量在一个单位内完成所有的实习任务,对于确因实习内容要求需到其它单位实习时,也应就地或顺路安排。要充分利用现有校内教学资源,积极鼓励校内开放式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慎重选择实习场所,应对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签订实习协议书,实习地要专业对口,能基本满足实习大纲要求,逐步做到每个专业有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第九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提前与实习单位联系,会同有关人员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习方案,并组织实施。

实习指导教师负责拟订实习计划和日程安排,经学院审批后,向学生提前下发实习任务书(《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分散实习任务书》附件2)、计划书和实习指导书,并报教务处备案。

实习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大纲、实习教材(指导书)、实习计划等,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了解时间安排和步骤,介绍实习单位简况及实习注意事项,明确安全保护要求和实习纪律。督促学生写好实习记录和实习报告。

实习指导教师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做好安全教育,防止发生事故。

实习指导教师要经常与实习单位联系,并定期向实习单位教育管理部门汇报实习情况,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

实习指导教师要严格管理学生的考勤,对违反规定或有其他错误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令其返校,并向学院报告。教师在实习前要熟悉实习单位的环境状况和经济、管理发展状况。在实习过程中要坚守岗位,热心组织与辅导,认真检查学生实习日记,审阅学生实习报告,实习结束后要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教育实习要填写《云南民族大学学生教育实习鉴定表》(附件4)。

实习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并认真抓好学生的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以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检查学生实习记录,指导学生完成《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实习手册》(附件1),完成实习大纲要求。

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应妥善办好离返手续。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填写《云南民族大学×届教育实习任务统计表》(附件3)、《云南民族大学实习教学总结》(附件6),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院,一份于学生返校后1周内交教务处备案。

实习总结包括:实习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质量分析、经验体会、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建议和其他。

第十条 学生实习守则

1、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听从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完成规定的实习内容和实习任务。

2、学生应将每天实习的结果、实习记录收集整理,完成《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实习手册》上的内容。对实习涉及到的保密内容,应遵守保密制度,严守机密,防止泄漏。

3、听从实习单位的管理,尊重实习单位人员,虚心学习。积极参与实习单位安排的集体活动,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

4、实习结束后,按时集体返校。个别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公(如参加全国、省、市、校体育比赛或文艺汇演等)需中断实习回校者,必须报学院批准。

5、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安全要求,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地点。学生实习期间不得外宿,也不得擅自单人外出活动。

6、独立联系实习的学生,离校前应与学院签署协议,填写《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分散实习申报表》(附件2),自己对在校外期间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

第十一条 实习期间,党团员和学生干部要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各项工作,要以身作则并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二条 实习期间,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和企业财产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章 学生实习考核

第十三条 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核批准,办理请假手续,并报学校备案。

请假累计时间达到整个实习核定总时间1/3及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凡在实习期间表现较差、未能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有明显错误或抄袭行为者,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四条 实习期间无故缺席1天,按旷课6节计算。缺勤累计时间达到整个实习核定总时间1/3及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完成全部实习任务,撰写并提交实习报告,按时完成《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实习手册》,方可参加考核。

分散实习的考核工作须在学生回校后立即进行,学生必须提交《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分散实习任务书》、《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实习手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鉴定或证明方可参加考核。分散实习应制订详细的考核办法经学院审批后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实习报告成绩、现场操作、完成作业、实习表现、实习效果、出勤、实习单位评语等予以综合评分,成绩按优秀、良好、中、及格和不及格5级记分。第十七条 实习各项成绩评分参考标准

优:实习期间表现好,实习任务完成好,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良:实习期间表现较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中:实习期间表现尚好,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考核时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及格:实习期间表现一般,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时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但有少数错误。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不及格:实习期间表现差,未达到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或内容有明显错误。在考核中主要问题不能回答,或有原则性错误。实习有违法乱纪行为,在实习期间有严重违反校规的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对于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学院重新安排实习,严格考核。

第四章 实习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实习经费的使用由各学院教学院长具体把关,要保证实习经费用于实习,并按财务制度严格审查后报销,教务处行使监督权并负责考察本全校实习经费的分配和使用状况,作为下一经费预算调整的参考。

实习经费从学校下拨到学院的教学业务经费中按标准开支。对违反规定所使用的经费,除不予报销外,将扣减该学院教学经费,对违纪的相关人员将酌情扣减其教学工作量补贴并追究相关责任。

学校每年将根据有关财务规定及经费状况,适当调整当年各项实习费用的支付标准,各学院应积极加强外联工作,争取实习单位的各项优惠。第十九条 实习经费具体开支办法

1、实习管理费

实习单位需向学校收取实习管理费时,由实习单位开出正式收据,并加盖实习单位财务公章,学校凭据报销。

2、实习讲课费

需支付实习讲课费及(参观时)指导人员酬金时,必须填写《云南民族大学实习指导及讲课酬金表》(附件7),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返校后凭据报销。

3、实习旅费

师生去外地实习的车船票(硬座),带队教师应全部收齐,凭据报销。

4、实习食宿费

实习指导教师食宿费在实习经费中开支,食宿费凭正式票据按教职工出差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自理;学生食宿费在实习经费中开支,不足部分自理。

5、实习参观费

实习期间,学生在实习单位以外的场所参观费用凭正式票据报销,参观内容仅限于与本专业相关的内容。个别教学实习需参观植物园、标本馆、博物馆等,凭门票报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校外实习师生住宿根据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因时因地具体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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