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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专业】西安文理学院招生网站-西安文理学院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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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西安文理学院专业】西安文理学院招生网站-西安文理学院分数线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西安文理学院专业】西安文理学院招生网站-西安文理学院分数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西安文理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1080,英文校名为“Xi’an University”。第三条 学校概况学校位于世界闻名的历史文化古都西安市。是由西安市政府主办、省市共建、面向全国招生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41个本科专业,涉及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农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目前有4个省级重点学科(中国古代文学、专门史、分析化学、原子与分子物理学),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应用化学、汉语言文学),4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视觉传达设计、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5个省级教学团队(分析化学、长安历史文化、计算机应用技术、大学英语、中国古代文学),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化学、生命科学、文学艺术创新创业综合实验教学中心),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创意--实践型艺术设计、应用型软件服务外包、应用型化学专业)和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西安软件服务外包学院工程实践教育基地),是陕西省应用型地方院校率先开展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试点单位。学校办学思路是: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内涵发展,提高质量;改革创新,加快发展;强化开放,服务社会。学校办学的类型定位:教学型大学;层次定位: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定位:文理为基,工管为重,师范做精,专业做特;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教育培养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服务面向定位:立足西安,面向西部,为区域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服务。学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地址:高新校区:太白南路168号;太白校区:太白南路212号;书院校区:书院门63号。教学地点:学前教育专业:西安文理学院书院校区;其余专业:西安文理学院高新校区。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八条 202_年学校部分专业按照学科大类编制计划进行招生,其中,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专业),按“1+3”模式培养,即前一年为基础课程教学,后三年分专业培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专业),按“1+3”模式培养,即前一年为基础课程教学,后三年分专业培养;其他专业按照专业编制计划进行招生和培养。学校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结果为准。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规定确定投档比例。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进档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无专业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满足专业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也可录取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须参加口试,且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并要求英语口试合格。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入校后必须选择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公共课。第十五条 我校体育教育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级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招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男子低于1.70米,女子低于1.60米者,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0.5者不予录取。第十六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所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统考并合格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我校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统考并合格后,使用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专业)、美术学、音乐学、音乐表演、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十八条我校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本科:文史、财经3500元/学年;理工、体育、外语4500元/学年;美术学、音乐学7000元/学年;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戏剧影视文学9000元/学年;音乐表演11000元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学年。高职(专科):学前教育专业文史、理工类5500元/学年。住宿费按设施配备不同分为1000元/人学年、850元/人学年、800元/人学年、700元/人学年、650元/人学年、500元/人学年(书院校区)、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奖助体系,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特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以及福慧慈善基金会奖学金、王延安助学金、丛一平奖助学金、刘海军助学金等社会捐助的各类奖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依据其综合考评成绩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可享受相应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绿色通道: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顺利入学开设了绿色通道业务,申请程序及要求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对本地区已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学生,报到前必须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生资助中心,自行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程序及要求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院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应学科学位证书第二十一条 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方式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168号邮编:710065联系电话:029—88221619,88221907传 真:029—88258519学校网址:/xawlzsb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考生可通过招生官方微博进行咨询。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由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我校202_年招生计划以当年教育部审批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西安文理学院重点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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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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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西安文理学院电影观后感

最初我是通过贾平凹的作品才知道秦腔这一戏种的,想不到可以

有幸在现场观看由陕西省戏曲研究院演出的大型秦腔现代剧——《西 京故事》。

整个故事情节跌宕起伏,丝丝入扣,感情细腻,一幕幕的冲突扣 人心弦。

首先,让我感动的是罗天福面对困难生活的坚强和执著,还有对 美好未来的向往和信心。他对子女的无微不至的关爱,对整个家庭担 负的责任,无一不是代表了一个典型中国人的优秀品质,他其实是我 们老一辈的代表。他家的紫薇树象征了我们中华民族的精神根基,也 象征着人类的道德底线,他守护的不仅仅是那两棵有六七百年历史的 老紫薇树,而是中华民族勤劳质朴、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

其次,让我感动的是罗甲秀的善良孝顺和自强自立。作为一个从 山里头走出来的女大学生,她没有事事依靠家里,而是在学校勤工俭 学,做家教赚取学费,借此来减少家人的负担。她让我注意到了我身 边的“罗甲秀”们,他们面对困难没有怨天尤人,而是自强自立,靠 着自己的双手,一步步走近他们的梦想。

再次,让我感动的就是那些勤劳善良、淳朴敦厚的农民工们。正 是这些默默无闻的人,让我感受到了社会的大爱。当房东的屋子由于 电线老化着火时,他们不计前嫌,冒着生命危险义无反顾地冲进去灭 火,感动了所有的观众。他们背井离乡,投入到城市建设的事业中来,那我们的社会就应该给予农民工生活上的保障,精神上的关爱。

最后,让我深有感触的是罗甲成和金锁。他们俩其实代表了青少 年中一些人,他们浮躁、虚荣和叛逆。其根本原因在于他们的人生观 和价值观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和树立,以致他们行为乖张,做事鲁莽,从而走向精神上的歧途。当然,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培养和树立 不光要依靠学校的教育和家长的引导,自我的严格要求有时也是不容 忽视的。立身先立德,做事先做人。因此,我觉得我们应当继承中国 优秀的传统美德,脚踏实地,踏踏实实地劳动,勤勤恳恳地工作,从 而获得幸福的生活,建设美好的家园。

“我大,我爷,我老爷,我老老爷就是这一唱,慷慨激昂,还有 点儿苍凉„„不管日子过得顺当还是?惶,这一股气力从来就没塌过 腔。”这一吼,吼出了西京人面对困难挫折时的坚强,唱出了西京人 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亮出了西京人永远压不折的脊梁!

《西京故事》的故事情节很简单,讲述的是前乡村干部、民办教师罗天福一家四口来到西京城,为考入了西京城名牌大学的一双儿女提供支持,打饼度日的故事。全家人在城市生活中遇到了各种始料未及的事情,一次次感受生活的不易和人间的爱,最终全家人融入了城市生活,重新确立生活坐标,生活面貌及思想境界得到升华。

《西京故事》有以下几个独到之处。

一、追求理解和谐

按道理,穷人有穷人的活法,富人有富人的活法,城里人喝自己的咖啡,农村人吃自己的扯面,各不相干,但生活却很复杂,硬硬地把各不相干的人扯在了一起。农民勤劳、纯朴、细心,市民懒散、较真、泼辣,冲突就难免了。冲突归冲突,但大家的心是善良的,是归真的,真、善、美在他们的心底,最终大家和谐了,理解了,农民和市民最终相拥流泪了。

二、追求博爱平等

我们天天都能见到农民工,城市的屋檐下,角落里,马路边,无论春夏秋冬还是天晴下雨,我们都能见到他们的身影。农民工为城市做了那么多,但他们生活的却很艰辛。农民工盖了楼,自己住在窝棚;农民工修了马路,自己开不上车;农民工安装了煤气管道,自己烧着蜂窝煤„„农民工在城市里应该有自己的位置,有自己的尊严,活得像城里人。

三、追求自强不息

无论年长、年少,无论穷人、富人,无论农民、市民,无论男人、女人,人无完人,都会浮躁、虚荣、叛逆,都会气馁、无奈、彷徨,但坚强和执著,对美好未来的向往和信心是精神根基。“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我大,我爷,我老爷,我老老爷就是这一唱,慷慨激昂,还有点苍凉。不管日子过得顺当还是恓惶,这一股气力从来就没塌过腔。”似有低回哽咽,但终究气血充盈,高昂向天;梦在跳荡、变幻,人在寻觅、追求。

刺痛心灵的那一瞬爱从这里起航,一代又一代人的西京梦也从这里飞翔。

把大的院落里,住着十几个在这西京城里寻梦的人。他们怀揣着梦,心载着爱在这里奋斗。他们日积月累,为的就是孩子有出息,家里的日子过得体体面面。

可是这一切并不像他们所想象的,日子过得并不顺利。

罗甲成由于过强的自尊,不小心伤了房东家的儿子,房东要求拿出一万元。这对年过半百靠打千层饼供子女上大学的父母亲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可他们又有何办法,几经争执,父亲还是让母亲拿出了他们的积蓄。父亲将小方桌往面前一放,母亲掂着钱袋出来了。当一分分毛票、硬币从口袋落下,那碰撞声深深地刺痛了我的心——这可是父母一分一分赚来的血汗钱,你有什么资格挥霍。

现在的我们有多少人肆意的挥霍家长转来的血汗钱而且毫无愧疚之感。我们拿的钱又何尝不是这样每天起早贪黑,一分一分给我们赚来的。我想起了高二那年,我拿着100多张十元钱去报名时的情景。这可全是暑假时卖西瓜赚的,而我一下就拿了这么多,但父母毫无怨言。他们认为孩子上学是走出大山的唯一出路,他们愿意为孩子付出,他们觉得这样脸上有光。

孩子如初升的太阳一般,永远是父母的希望,是他们开始新一天劳作的动力。

汗水一天天洒着,日子一天天过着。急于求成让一切不随人意,过重的心理负担与现实的打击,老罗家的儿子终于坚持不住了——他放弃了学业、放弃了梦想。他选择了离家出走(逃避)。这让头发花白年过半百的父母顿时感到了茫然。

是啊,在城里这把年龄的老人都是在家里享受生活的,而我们的父母依然得手扶着弯了的腰,头顶着炙热的太阳,在地里忙东忙西。因为只有这样日子才不会过得不如人,孩子们

才会有好的生活。他们想黄牛一样任劳任怨地拼搏着。而我们又有什么资格放弃梦想,从此堕落?我们该做的只有勇敢面对现实,追求自己的梦想。去扛起父母肩上的担子,让他们过上好日子,享享清福。

终于他们的苦日子熬到头了,孩子们都毕业了、有了工作。农民工的生活也得到了政府的保护。

新的生活自此开始,新一代的西京梦又从这里开始

第三篇:【重庆文理学院专业】重庆文理学院招生网站-重庆文理学院分数线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重庆文理学院专业】重庆文理学院招生网站-重庆文理学院分数线

重庆文理学院202_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概况学校全称:重庆文理学院,学校代码10642。学校前身重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渝州教育学院分别创办于1976年和1972年;202_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两校合并组建为渝西学院;202_年4月,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重庆文理学院。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学地址 :红河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星湖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卫星湖文化旅游区。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921亩,校舍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70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2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教授100余人,副教授220余人,博士160余人、硕士600余人,外籍教师11人,外聘专家教授100余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0000余人。学历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及投诉电话023-49891717。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

事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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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202_年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篮球)、体育特长生(田径、足球)、对口本科。第八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2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第四章 录 取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第一志愿填报学校,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非第一志愿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

3、普通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安排专业;专业间分数级差依次为3、2、1、0、0;分数相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且相关专业录取未满额,向相关专业调剂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将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4、认可符合国家及相关省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考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5、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 录取规则。

6、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遵循苏招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考生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完成专业安排。第十二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无单科分数限制),优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考生。如果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接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非第一志愿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艺术体育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文化分÷文化满分)]×1002、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

3、舞蹈学专业: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5、体育类专业:(1)重庆市以外按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则按文化分加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2)重庆考生录取规则:①体育教育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②非体育教育专业按照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第十三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除英语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无外语考试语种特殊要求,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统一按照英语安排;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2、学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身高限制:普通师范类专业要求,女不低于150厘米,男不低于160厘米;体育教育专业女不低于160厘米,男不低于168厘米;舞蹈学专业女不低于160厘米,男不低于168厘米。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按学年制学费标准大致为师范类3125-5625元/年,普通类3700-6250元/年,艺术类4500-11500元/年,体育类4375-5625元/年。自202_年起,学校已实施按学分收取学费,其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十五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单位:元/年):一等4000、二等3000、三等202_。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额1000元/年)。新泰奖学金202_元/年。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 邮编:402160; 学校网址:http://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49891966(传真)。第十七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

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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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湖南文理学院是一所多学科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专业涵盖文、理、工、农、史、法、经、管、教、艺10大学科门类。第三条 学校设有文史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艺术表演与传媒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8个教学院、2个教学部、1个独立学院---芙蓉学院。第四条 学校设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法学、地理科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工程、教育技术学、化学、应用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工程、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土木工程、城乡规划、音乐学、舞蹈编导、学前教育、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50个本科专业(其中教育技术学和动画两个专业202_年暂停招生),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我校与英国伍斯特大学合作,举办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3个专业国际教育项目和网络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与加拿大菲莎河谷大学合作,举办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国标代码10549,省招生代码4318)第七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3150号。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任组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4.组织省外艺术类专业考试,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核发专业考试合格证。5.根据国家核准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6.完成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及其它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有关招生方面的工作。7.协助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8.上报有关招生数据。9.做好招生工作总结。第三章 招生条件第十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工作通知》的规定执行。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校长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有关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除英语和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第十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第十八条 学校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第十九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若所报专业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第二十条 凡我校单独设置艺术类专业考点的省份,其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报考人数和专业考试成绩,严格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比例发放湖南文理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我校未设置艺术类专业考点省份的考生,应获得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凡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40%+校考专业分×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体育专业投档办法和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第二十三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第二十五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处和党政办、组织部、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六章 招生工作纪律第二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第七章 其 他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减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第三十条 学校各学院及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校网站。第三十一条 学校网址:http://;招生咨询电话:0736-7186057、0736-7186059。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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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西安文理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西安文理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西安文理学院“十二五”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精神,提升科研创新能力,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西安文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西文理校发〔202_〕8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来源包括:

1.纵向科研经费:列入国家、部委和省市政府及部门的科研计划项目,并由项目管理部门下拨的项目研发经费。

2.横向科研经费:由课题委托方按合同拨付的项目研发经费。

3.学校划拨的科研经费:学校按照有关政策给予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的配套经费;学校设立的青年教师科技创新基金(科研启动金)、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国家专利资助基金、学术交流专项基金以及产学研合作办学基地建设经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校级重点项目研究经费等。

4.其他科研经费:其他科研基金资助经费和科研赞助费等。

第三条科研经费管理遵循“分项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我校人员获取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规范、合理使用。

第四条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配套资助制度。

1.凡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学校按照项目到账经费给予1:1.5的配套资助。配套资助经费控制额为:国家级项目为3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为20万元);省部级项目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为10万元)。

2.凡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地市厅局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学校按照项目到账经费给予1:1的配套资助,配套资助经费控制额为8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为5万元)。

3.凡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各级政府及部门自筹经费项目,学校按照项目级别给予相应经费资助。其中国家级项目资助4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为2万元),省部级项目资助2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为1万元),地市级项目资助0.8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为0.5万元)。

4.凡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获得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学校按照项目到账经费给予5%的经费资助。

5.各类配套经费均按当年到账经费比例配套划拨。第五条科研经费管理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和各学院以及科研机构,在各自职权范围做好各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服务、监督和管理工作。

1.科技处负责全校各类科研经费的计划审核、批准和监管,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计划,结合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评审等工作,监督项目主持人按照项目经费预算计划合理使用经费。

2.计划财务处负责按照有关财经法规以及经科技处审核同意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预算)书》所列出的经费使用范围及额度,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财务审批、会计核算以及经费报销等工作,并依据经费开支明细,在科研项目结项时,出具该项目科研经费使用决算报告。

3.项目主持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使用预算计划,填写《**项目经费使用计划(预算)书》(一式三份,学校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和项目主持人各执一份),并按规定负责经费使用的审核工作,确保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4.各学院及科研机构负责本部门人员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登记、入库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学校划拨的科研项目管理费进行合理使用(主要用于奖励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或科研工作活动经费)。

第六条科研经费实行提取管理费制度。凡我校人员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在项目经费到帐后,按到账经费额提取5%作为科研管理费,其中4%留学校(主要用于学校科研各项活动经费支出),1%留项目所在单位。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经费使用计划(预算)书》中预算的具体项目执行。内容包括:

1.图书资料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以及图书购置等费用。

2.实验材料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消耗性材料、试剂、药品等购置费;标本、样品采集费等。

3.仪器设备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所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软件等。

4.打印费、版面费、数据采集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材料的印刷、打印等费用以及项目组成员论文发表、专著出版的版面费、审稿费等费用。

5.小型会议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举行的小型“专家研讨会”、“项目论证会”等会议费用。

6.咨询、劳务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课题调研及科研成果的论证、鉴定、结题验收、专家咨询等所支出的评审费、报告费以及付给参加项目研究的课题组以外人员支付的劳务费用等。

7.通讯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必要的通讯费。

8.专利申请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组成员申请国家专利所必需的费用(不含专利维持费)。

9.差旅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开展学术交流和调研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等,差旅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其它费用:以上未包含的但在经费预算之内的费用(含业务招待费——纵向项目按预算标准执行,横向项目不超过10%)。

第八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报销程序及要求:

1.个人应及时将符合规定的所有票据(票据有效期为一年)分类整理粘贴并填写费用报销单,经项目主持人签字后,持《****项目经费使用记录本》,到学校计划财务处办理票据审核及报销或转账手续。

2.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固定资产时,须在《**项目经费使用计划(预算)书》中有明确预算,并符合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确因实验急需的仪器设备需要购置时,应按照特事特办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项目实施中发生的第三方协作费、加工费、测试费,且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需提供签订的相关任务委托协议,并报科技处审批。

4.教师因课题研发需要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需报科技处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我校教师与校外单位合作的科研项目经费原则上不予转拨,项目组成员(校外)可持相关发票经项目主持人签字后,按相关程序办理报销手续。确因项目研究需要转拨经费,项目负责人应向学校科技处提出申请,并提供项目合同书(协议书)和协作单位的合法有效财务凭证,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经费转拨手续。转拨款项不得超过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的40%。

第十条科研项目经费应加强预算执行力度,按照预算在项目研发期间有效使用经费,努力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科研项目结项后,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在六个月内办理完项目经费结算手续。

第十一条加强科研经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科研经费安全合理使用。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不法行为。对科研经费使用中的违规行为,将追究项目主持人和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西安文理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在本办法执行期间,国家政策若有变化,以国家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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