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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所行政执法工作整改方案5则范文
编辑:深巷幽兰 识别码:22-1070788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19 03:06:52 来源:网络

第一篇:道路运输管理所行政执法工作整改方案

道路运输管理所行政执法工作整改方案

全市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推进道路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确保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各运管执法工作进行交叉检查,切实解决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这次交叉检查出的热点问题。检查结束后,我所领导非常重视,对照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考核意见反馈书中提到的问题,认真归纳梳理,现就我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出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湖北交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队伍素质,转变服务职能,提高执法水平,树立良好交通形象为目的,全面加强交通运政执法队伍建设。

二、目标要求

通过教育整顿,切实增强全体运政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努力打造一支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务实高效的交通运政执法队伍。

三、整改内容

通过评议考核检查反馈行政执法意见共有三部分内容:

(一)询问笔录

1、询问笔录询问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告知权利与义务不够详细;

2、询问笔录在制作过程中存在空格;

3、询问笔录询问内容过于简单。

(二)违法行为通知书制作中,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与权利告知错误,文书制作过程应该是双联复写。

(三)处理重大案件没有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记录。

四、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从思想上查根源,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并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行政执法培训,规范执法行为。通过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运政执法队伍的业务知识和管理素质,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定期对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政为民”服务意识。

(二)严格执行《湖北省交通行政处罚标准细化》,规范应用自由裁量权。完善执法机构内部职能分离制度,严格执行《湖北省交通行政处罚标准细化》,对较为复杂、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案件在处罚决定时,采取执法机关集体研究进行决定,准确、合理应用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总之,我们将以此次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为契机,努力纠正行政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强化素质教育,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服务理念,为***********创造优质的环境。

202_年12月7日

第二篇:旬邑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规定

旬邑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确保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正确合法使用执法记录仪,切实提高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自我约束、自我防范意识,有效减少执法风险和执法信访、投诉、复议、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结合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执法记录仪纳入道路运输执法执勤工作的内设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装备配备范围。

第三条

所内设归队要按照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下列职责:

所办公室是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执法记录仪的采购、配发、维修等,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使用管理执法记录仪进行专门培训,负责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考评。定期对各执法执勤单位执法记录仪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执法记录仪的维护、更新及管理工作。根据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通过提取、调看执法记录仪信息,开展执法监督督察,了解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执法行为;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被投诉的,及时收集、保存相关信息,作为调查处理的重要依据。

所信息室负责做好执法记录仪的后台建设及维护。稽查中队、客运、货运、治超等股队负责督促本股队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记录仪的日常使用,并收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在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进行执法时,要求同步录音录像的应遵循同步摄录、集中管理、规范归档、严格保密的原则,确保视听资料的全面、客观、合法、有效。

第五条 各执法股队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为本股队的执法记录仪管理员,对执法记录仪进行管理维护,建立执法记录仪配备使用情况台帐,明确记载执法记录仪使用人员、交接时间等有关内容,专用设备不得与互联网或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设备连接。

第六条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以下执法执勤活动时应使用执法记录仪:

(一)道路运输现场执法检查营运车辆;

(二)现场扣押、查封、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涉案财物;

(四)抓捕、押解、辨认;

(五)调查取证、治安调解、当场处罚、讯(询)问;

(六)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交通设卡查缉;

(七)执法检查;

(八)信访接待;

(九)处臵群体性事件;

(十)其他现场执法执勤活动。

第七条 在执法执勤中遇有下列情形可以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

(一)举报人、证人、被害人等明确要求停止使用的;

(二)采取秘密侦查手段的;

(三)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无法使用的;

(四)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五)因天气等自然原因无法使用的;

(六)其他情况不能使用的。

对上述情况,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执法执勤结束后及时制作工作记录,写明无法使用的原因和依据,报本股队负责人审核后,一份交由执法记录仪管理员留存,一份报机关法制管理人员备案。

第八条 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应当自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执勤时开始,至执法执勤结束时停止,执法记录信息应当客观、完整。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制、保存、删除、修改执法记录信息。

第九条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使用执法记录仪之前,应当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故障,主电池和备用电池电量充足,内存卡有足够储存空间,确保时间、地点等印鉴信息准确。

第十条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执法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将执法记录信息移交本单位执法记录仪管理员,执法记录仪管理员应当在24小时内按要求将执法记录信息储存在所机关后台管理系统专用服务器。

执法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但重要信息应当长期保存。

第十一条 执法记录信息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由执法执勤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申请,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执法记录仪管理员提供复制信息,并对调取情况记录在案。

第十二条 上级公安机关在案件研究、监督检查等工作中,需要调取执法记录信息的,执法执勤单位应如实提供执法记录信息,并对调取情况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执法记录信息,应当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权限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执法记录仪妥善保管和维护,不得擅自转借他人使用。

执法记录仪损坏需进行维修的,不得自行到社会上的修理部门维修,应当在发现损坏24小时内交由本级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部门统一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所不定期对股队的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检查情况计入股队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第十六条 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执法过错,在采取相应监督措施的同时,移交纪检监察或政工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按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引发群众涉法信访、投诉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执法不规范或不文明引发网络、媒体负面炒作的;

(三)违反规定泄露执法记录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执法记录信息进行删改,弄虚作假的;

(五)不按规定储存致使执法记录信息损毁、丢失,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违反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篇:旬邑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规定专题

旬邑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确保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正确合法使用执法记录仪,切实提高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自我约束、自我防范意识,有效减少执法风险和执法信访、投诉、复议、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结合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执法记录仪纳入道路运输执法执勤工作的内设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装备配备范围。

第三条所内设归队要按照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下列职责:

所办公室是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执法记录仪的采购、配发、维修等,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使用管理执法记录仪进行专门培训,负责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考评。定期对各执法执勤单位执法记录仪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执法记录仪的维护、更新及管理工作。根据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通过提取、调看执法记录仪信息,开展执法监督督察,了解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执法行为;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被投诉的,及时收集、保存相关信息,作为调查处理的重要依据。

所信息室负责做好执法记录仪的后台建设及维护。

稽查中队、客运、货运、治超等股队负责督促本股队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记录仪的日常使用,并收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在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进行执法时,要求同步录音录像的应遵循同步摄录、集中管理、规范归档、严格保密的原则,确保视听资料的全面、客观、合法、有效。

第五条 各执法股队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为本股队的执法记录仪管理员,对执法记录仪进行管理维护,建立执法记录仪配备使用情况台帐,明确记载执法记录仪使用人员、交接时间等有关内容,专用设备不得与互联网或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设备连接。

第六条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以下执法执勤活动时应使用执法记录仪:

(一)道路运输现场执法检查营运车辆;

(二)现场扣押、查封、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涉案财物;

(四)抓捕、押解、辨认;

(五)调查取证、治安调解、当场处罚、讯(询)问;

(六)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交通设卡查缉;

(七)执法检查;

(八)信访接待;

(九)处臵群体性事件;

(十)其他现场执法执勤活动。

第七条 在执法执勤中遇有下列情形可以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

(一)举报人、证人、被害人等明确要求停止使用的;

(二)采取秘密侦查手段的;

(三)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无法使用的;

(四)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五)因天气等自然原因无法使用的;

(六)其他情况不能使用的。

对上述情况,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执法执勤结束后及时制作工作记录,写明无法使用的原因和依据,报本股队负责人审核后,一份交由执法记录仪管理员留存,一份报机关法制管理人员备案。

第八条 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应当自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执勤时开始,至执法执勤结束时停止,执法记录信息应当客观、完整。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制、保存、删除、修改执法记录信息。

第九条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使用执法记录仪之前,应当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故障,主电池和备用电池电量充足,内存卡有足够储存空间,确保时间、地点等印鉴信息准确。

第十条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执法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将执法记录信息移交本单位执法记录仪管理

员,执法记录仪管理员应当在24小时内按要求将执法记录信息储存在所机关后台管理系统专用服务器。

执法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但重要信息应当长期保存。

第十一条执法记录信息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由执法执勤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申请,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执法记录仪管理员提供复制信息,并对调取情况记录在案。

第十二条上级公安机关在案件研究、监督检查等工作中,需要调取执法记录信息的,执法执勤单位应如实提供执法记录信息,并对调取情况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执法记录信息,应当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权限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执法记录仪妥善保管和维护,不得擅自转借他人使用。

执法记录仪损坏需进行维修的,不得自行到社会上的修理部门维修,应当在发现损坏24小时内交由本级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部门统一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所不定期对股队的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检查情况计入股队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第十六条 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执法过错,在采取相应监督措施的同时,移交纪检监察或政工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按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引发群众涉法信访、投诉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执法不规范或不文明引发网络、媒体负面炒作的;

(三)违反规定泄露执法记录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执法记录信息进行删改,弄虚作假的;

(五)不按规定储存致使执法记录信息损毁、丢失,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违反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篇:运输管理所202_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运输管理所202_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今年我所行政执法工作,在县交通局和市运管局的领导下,在政府法制部门和广大道路运输业户的监督下,按照“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全面完成了年初制定的行政执法工作目标任务,无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败诉率为零,违法违纪投诉案件为零。

一、加强领导,强化执法监督为了把“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运政执法队伍,年初我所就成立了专门的法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了以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所长为直接责任人,科室队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体制。日常监督由分管所长具体组织;行政一把手定期抽查。通过这种监督机制,及时了解、发现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防止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过失,维护广大车主、驾乘人员的合法权益,塑造“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的运政形象。

二、强化宣传教育,努力提高运政执法水平今年我所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颁布施行一周年的契机,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活动。以县交通局的名义组织召开了《条例》颁布施行一周年宣传大会,县委人大、县府、政协分管领导及县交通局领导、相关单位领导、运输企业主要领导和运政全体职工参加了大会。会后,我所又组织大小宣传车20多辆,在全县主要交通路口进行了巡回宣传,并印制《条例》宣传传单5000份,分发给相关部门和广大经营户。同时,我所还组织执法人员到车站、客运企业开展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现场咨询活动,要求各客运企业、车站运用广播、板报等形式宣传《行政许可法》和《条例》,在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口号20多条,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在开展广泛宣传的同时,为全面提高我所职工的执法水平,我所着重从运政人员自身素质和法制意识入手,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的法制培训活动。一是请法律专家和从事法律工作的领导到我所为职工讲授法制课,邀请了县反贪局领导到我所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讲座,邀请了县人大法工委主任领导开展了“行政执法法制监督”讲座,支部书记***为职工开展了“执法程序”讲座,对职工开展系统的《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教育;二是积极组织全所职工参加县局组织的法制培训考试,普法知识考试。通过学习使职工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和正确执法;三是利用各种会议和文件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和警示教育。通过这些宣传教育,全所职工的法制意识、法律观念、政策水平、业务能力普遍提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为依法管理道路运输市场奠定了基础。从年初到目前我所没有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更没有行政赔偿案件发生。

三、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健全的组织机构,广泛的宣传教育是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要使运管队伍真正成为一支高效、廉洁、执法公正的队伍,仅靠宣传教育是不够的。为此,我所一方面在职工中开展“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争创行业标兵”的活动。另一方面从业务管理、行为准则、执法监督等各方面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结合《***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风纪管理规定》和《202_年运管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认真贯彻执行运政人员“十不准”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要求,为使我们的运政管理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方便群众,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所积极配合县行政审批大厅,将行政审批项目纳入行政审批大厅统一办理,实现了行政审批项目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有效的防范了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证了执法过程中认定事实准确、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保护了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市场管理,打击违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运输,培育一个健康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是道路运输管理的目的。为了保护合法,打击违法经营,维护广大驾乘人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我所一方面加大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市场管理。另一方面又加大了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和打击“黑车”的力度。按照年初目标考核办法,各稽查中队全权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在稽查过程中,不论何种车辆,只要违章事实一经认定,即当场给予纠正,并填写违章行为通知书,收录相关现场笔录和影像资料,按照执法程序告知当事人的权力义务;对于严重超载的客运车辆,及时安排车辆转运旅客;对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和驾乘人员从事货物运输的,一经发现,则当场中止运行。并及时通知有资格运输的企业和驾乘人员进行运输,以便消除隐患,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为了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除四个稽查中队外,所长马发诚还经常亲自带队,临时组织力量深入稽查一线,进行专项检查。全年共出动稽查人员3000多人次,查处违章车辆2500余车次,排除各种隐患420起。并且,没有发生一起行政诉讼和赔偿案件。通过以上工作,我所今年的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如执法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运输市场管理秩序还不尽人意,运力供大于求的矛盾还十分突出……。这一切,都有待我们在来年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和解决,不断强化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第五篇:运输管理所某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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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运输管理所====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

今年我所行政执法工作,在县交通局和市运管

局的领导下,在政府法制部门和广大道路运输业户的监督下,按照“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全面完成了年初制定的行政执法工作目标任务,无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败诉率为零,违法违纪投诉案件为零。

一、加强领导,强化执法监督

为了把“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运政执法队伍,年初我所就成立了专门的法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了以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所长为直接责任人,科室队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体制。日常监督由分管所长具体组织;行政一把手定期抽查。通过这种监督机制,及时了解、发现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防止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过失,维护广大车主、驾乘人员的合法权益,塑造“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的运政形象。

二、强化宣传教育,努力提高运政执法水平

今年我所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颁布施行一周年的契机,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活动。以县交通局的名义组织召开了《条例》颁布施行一周年宣传大会,县委人大、县府、政协分管领导及县交通局领导、相关单位领导、运输企业主要领导和运政全体职工参加了大会。会后,我所又组织大小宣传车==多辆,在全县主要交通路口进行了巡回宣传,并印制《条例》宣传传单====份,分发给相关部门和广大经营户。同时,我所还组织执法人员到车站、客运企业开展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现场咨询活动,要求各客运企业、车站运用广播、板报等形式宣传《行政许可法》和《条例》,在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口号==多条,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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