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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22-776816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31 00:47:26 来源:网络

第一篇: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销售记录的管理制度,确保必要时能在最短时间内收回有关产品。范围:所有产品销售记录。

责任者:销售部负责人、发货人员,记录管理人员,质量管理部负责人、质量监督人员。

程序:

1、销售记录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可以追溯产品销售的去向,确保必要时能

在最快的速度召回有关的产品。

2、销售记录的内容包括下列方面:

(1)产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

(2)发货人、发货时间;收货地点、单位。

(3)产品的检验单号、合同单号、运输方式。

3、销售记录的填写要求如下:

(1)记录及单据的填写要求

1、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详尽、不得用铅笔填写。

2、填写及时、准确,不得提前或错后填写。

3、不得随意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需在错处划一横

线后,在其旁边重写,签上姓名、日期并盖章。

4、签名(盖章)须填全名,不得只写姓氏,印章须清晰可辨。

5、记录及单据的内容须填写齐全,不得空格、漏项。

(2)注意事项

1、填写时计量单位必须统一。

2、同品种不同批号,或不同规格产品,在记录及单据时,必须分

开填写。

4、记录的收集

(1)销售部的有关管理人员负责收集销售记录及单据,一般每月收集

一次,并与收发

货台账进行核对,不得有误。必要时必须与实物、帐、卡核对,确

保无缺失。

(2)收集后的记录及单据要逐页核对,特别是关于产品去向及产品特

征的项目。如有

疑问须及时与有关文件货发货、运输凭证相核实,并将情况备注于

备注项下,核对人签字后归档。

5、记录的保存

(1)记录实行专人、专柜保管。

(2)注意防火、防盗、防遗失。

(3)记录须保存至产品有效期一年后,货使用期限后一年。

6、记录的查询

(1)记录的存放地点应便于查找、查阅。

(2)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查阅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

关记录上签字。

7、每年由销售部管理人员将超过贮存期的记录列出明细表,报质量管理

部负责人审批,签字批准后方可销毁,并及时登入销售记录管

理台账。

第二篇: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销售记录的管理制度,确保必要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收回有关的产品。范 围:公司内所有产品的销售的相关记录。

责任者:部销售部负责人、发货人员,记录管理人员,质量部负责人、质量监督人员。内容:

1、销售记录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可以追溯产品销售的去向,确保必要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召回有关的产品。

2、销售记录包括《产品销售记录》、《销售客户档案》及《客户资质审核表》等。其中《产品销售记录》是记载每批产品销售的关键记录,其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发货日期、收货、单位和地址等。

3、销售记录的填写应做到:

(1)必须及时、准确,不得提前或错后填写;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详尽,不得用铅笔填写;不得随意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须在错处划一横线后,在其旁边重写,签上姓名、日期;签名须填全名,不得只写姓氏;记录内容须填写齐全,不得空格、漏项。(2)注意事项:

•填写时计量单位必须统一。

•同品种不同批号,或不同规格的产品,填写记录时,必须分开填写。

4、记录的核对:市场营销部负责每月5日前,将销售记录与成品库的进出存总账进行核对,确保无缺失。

5、记录的保存:

(1)销售记录实行专人、专柜保管。(2)注意防火、防盗、防遗失。

(3)销售记录应每年归档,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6、超过保存期的销售记录须经质量受权人审批,签字批准后的方可销毁。

第三篇: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销售记录的管理制度,确保必要时能在最短时间内收回有关产品。范

围:所有产品销售记录。

责任者:销售部负责人、发货人员,记录管理人员,质量管理部负责人、质量监督人员。程

序:

1、销售记录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可以追溯产品销售的去向,确保必要时能在最快的速度召回有关的产品。

2、销售记录的内容包括下列方面:

(1)产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

(2)发货人、发货时间;收货地点、单位。

(3)产品的检验单号、合同单号、运输方式。

3、销售记录的填写要求如下:

(1)记录及单据的填写要求

1、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详尽、不得用铅笔填写。

2、填写及时、准确,不得提前或错后填写。

3、不得随意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需在错处划一横线后,在其旁边重写,签上姓名、日期并盖章。

4、签名(盖章)须填全名,不得只写姓氏,印章须清晰可辨。

5、记录及单据的内容须填写齐全,不得空格、漏项。

(2)注意事项

1、填写时计量单位必须统一。

2、同品种不同批号,或不同规格产品,在记录及单据时,必须分开填写。

4、记录的收集

(1)销售部的有关管理人员负责收集销售记录及单据,一般每月收集一次,并与收发

货台账进行核对,不得有误。必要时必须与实物、帐、卡核对,确保无缺失。

(2)收集后的记录及单据要逐页核对,特别是关于产品去向及产品特征的项目。如有

疑问须及时与有关文件货发货、运输凭证相核实,并将情况备注于备注项下,核对人签字后归档。

5、记录的保存

(1)记录实行专人、专柜保管。

(2)注意防火、防盗、防遗失。

(3)记录须保存至产品有效期一年后,货使用期限后一年。

6、记录的查询

(1)记录的存放地点应便于查找、查阅。

(2)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查阅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

7、每年由销售部管理人员将超过贮存期的记录列出明细表,报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审批,签字批准后方可销毁,并及时登入销售记录管理台账。

第四篇:食品批发单位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批发单位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1、食品批发(贸易)公司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并严格按照卫生许可范围亮证经营。

2、饰品批发(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食品卫生责任人,对本公司食品经营活动过程中各环节的食品卫生负责。

3、饰品批发(贸易)公司应制定食品卫生岗位责任制度,各岗位卫生责任制度要上墙张贴。设立卫生管理人,负责落实各项卫生制度,负责本公司的具体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4、应建立健全的食品索证卫生审核制度。对经营的视频来源严格审核,不经营违反国际法律法规的食品。

5、建立健全的食品进货验收管理制度;建立台账,记录食品进出货情况,对每批食品进行严格检查,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及规定的食品进入市场。

6、建立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对每批食品的进出和贮存过程进行仔细检查,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时应及时处理。对已流入市场的食品应立即追回,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态的扩展。

7、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准的要求。经营进口食品,其外包装应有中文标识。

8、切实做好食品贮存卫生管理工作。

8.1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食品存放应分类分区、隔墙离地存放,必须有明显标识标示类别、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进库时间等。食品仓库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生活用品等物品。

8.2需冷藏的食品须存放于与其包装标签标示的保存温度相应的冷库内,冷冻设施须正常运转,冷库内禁止生熟混放。

8.3食品库房应用无毒、坚固、易清扫材料建成。库房可分常温库和冷库,冷库又包括高温冷库(冷藏库)和低温冷库(冷冻库)。

8.4常温库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8.5冷库应注意保持清洁、及时除霜;冰柜和冷藏设备必须正常运转并标明生、熟用途,冷藏库、冰柜应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正常显示。

8.6低温冷库(冷冻库)温度必须低于-18℃,高温冷库(冷藏库)温度必须保持在0~10℃;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能超过1CM。

8.7冷库内不可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食品。食品之间应有一定空隙,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库冷藏。

8.8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做好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工作。

单位名称:上海卓品实业有限公司闸北分公司

负责人:

日期:2012年7月4日

第五篇:记录管理制度

记录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1、记录要从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

2、各部门应互相配合,做到既能满足统计业务核算、质量安全和有关管理工作的要求,应设立原始记录。

3、记录必须专人负责记录,记录要全面、及时、准确、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和撕毁,保证记录完整无缺。

4、记录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台帐和整理表,对主要数据进行分类、归纳、登记,使数据台帐化。

5、记录应按月收集,分门别类,装订成册,以备查用。

6、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记录的立卷归档工作。

7、凡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完整,遵循文件的形成规范,进行分类、编目、登记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8、记录的查阅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不得擅自抽拆、涂改、勾划、损坏记录,借出使用必须妥善保管。

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公司质量目标的考核体系,对公司质量总目标进行分解,在各部门建立各分项目标,确保公司质量总目标的实现。质量目标管理制度的确定和实施,适用于公司与质量目标有关的所有部门。

1、办公室负责公司质量目标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各部门、单位制定各自质量目标或指标,并加以实施。

2、公司总经理制定公司质量目标,质量目标与公司的质量方针应保持一致。

3、各单位、各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应按总目标精神,对目标进行分解,制定本单位、部门的质量目标,明确考核方法,以便于对质量目标进行测量。

4、依公司发展需要,总经理确定对公司质量目标进行调整时,由办公室根据评审结论组织质量目标的修改,对修改后的质量目标,经总经理批准后重新发布,各部门、单位质量目标根据总目标的修改进行修改。

5、职能部门管理目标主要为:

①工程管理:施工计划管理、工程技术管理

②质量管理:质量指标管理、质量措施管理、质量责任制落实 ③安全管理:安全目标管理、安全措施管理、安全责任制落实 ④设备管理:机械购置和装备管理、机械达标管理、机械检修和保养管理

⑤经营管理:经营目标管理、工程分包管理

⑥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人力资源调配管理

6、办公室对管理目标考核一次,当阶段性管理目标没有实现时,组织责任部门进行分析,制定完成目标的措施,由责任部门贯彻实施。

7、项目中标后,项目部根据公司总目标和项目合同要求,以及公司对项目的承诺,策划制定质量目标和质量目标管理措施。

8、项目质量目标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之一,与施工组织设计一并审批。

9、项目部每月对本项目工地的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上报公司工程部。当项目部没有达到要求时,由工程部组织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责成项目部采取纠正措施。

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格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为认真贯彻质量方针,实现公司质量目标,落实工程主体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力度,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对工程问题(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

一、公司主管总工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安全生产科、技术质量科是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与检查,并负责组织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评审和处理,并对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提报处理意见,上报董事会讨论结案。办公室参与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评审与处理,并对奖励及行政处分人员按规定承办手续,财务科负责对各单位经济处罚的收缴。安全生产科负责对处理结果实施检查验证。

二、质量事故的分类

1、质量一般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2、质量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4、质量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

三、重大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

1、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①死亡30人以上

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③特大主体结构垮塌

2、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①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③大主体结构垮塌

3、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①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②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③中、小主体结构垮塌

四、质量问题报告的责任和步骤

1、项目经理是单位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技术质量科,并及时组织处理问题。

2、任何单位、个人均有权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部组织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4、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质量科向总工办汇报,并填写《重大质量事故报写表》一式三份,事故发生后,总工办要及时组织技术质量科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5、质量问题的调查

①工程概况:重点介绍事故有关部分的工程情况

②事故概况:主要介绍事故发生或发现时间、事故现状和发展变化情况

③事故是否做过处理:对缺陷部分进行封堵或掩盖,为防止事故恶化而设置的临时支护措施,但未达到预期效果,也应予以注明

④事故调查中的实测数据和各种试验数据 ⑤事故原因分析

⑥结构可靠性鉴定结论 ⑦事故处理再发生的建议

6、调查报告

对于较严重质量问题的处理,必须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报于技术质量科,对于轻微质量问题的处理视情节的严重程度,由责任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和情况汇报,报技术质量科。

7、事故处理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质量问题的核实和处理,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参加分析原因,技术处理方案由项目部提出监理单位审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对有争议或技术难度较大的质量问题,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处理结果报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五、常见的处理方法

1、结构损伤修补处理。

2、对结构的加固处理。

3、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

六、不做处理的范围

1、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要求的。

2、有些不严重的质量缺陷,经后续工序可以弥补者。

3、出现的质量缺陷,经复核验算,满足设计要求者。

七、事故经过分析处理后,应有明确的书面结论

八、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

下属职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未按规定公司选择具备相应施工条件的。

2、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或不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3、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4、明示或暗示施工人员降低工程质量的。

5、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

在施工中,开展质量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按照职责检查的频度和方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监督实施并验证整改效果。

一、项目部

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策划,对建筑施工工程项目中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

2、每月对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和互查,并整理各种质量记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填写《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和相应的程序文件所要求的记录,涉及到可测量的关键特性(如:噪声等)应有具体数据。

3、定期收集顾客反馈(满意或不满意、抱怨、投诉),对一体化管理体系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

4、项目经理每季度组织对适用的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进行评价,填写《运行情况检查控制记录表》。

二、其它各部门

1、每月向公司报送“运行状况月报表”等报表。

2、每季度对项目部、分单位运行控制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出的质量问题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问题执行《环境、安全事故和不符合控制程序》,对违章人员做出必要处理,并监督项目部监视和测量记录的填写情况。

3、每季度按照《运行控制检查统计记录表》进行检查,保存

好原稿后报办公室。

4、各部门每季度组织项目部适用的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进行评价,填写《运行情况检查控制记录表》。

三、办公室

1、对各部门通过定期(每半年)或不定期抽查,查看监视和测量记录,或者对各部门以内审或收集顾客反馈信息的方式,调查询问管理体系运行控制的执行效果。

2、对报送的《运行控制检查统计记录表》等进行数据统计分析,为管理评审和管理体系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3、组织各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进行汇总评价,填写《运行情况检查控制记录表》。

4、对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总结和评价,和管理评审一起进行,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跟踪其整改结果。

5、组织施工项目定期、不定期的质量观摩、检查,并总结评比、交流经验、评价等,表扬先进以资鼓励。

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制度

通过对质量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确定改进的目标,制定并实施质量改进措施,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质量改进活动应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的管理、信息分析、监督检查、质量体系管理评价、纠正与预防措施等。

一、技术质量科是质量信息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质量信息的数据分析技术的应用。其它部门、项目部负责收集各自信息和数据,并选用合适的数据分析方法进行分析控制和实施改进。

二、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分析与利用

1、收集的信息包括

①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等。

②工程建设有关方对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评价。

③各管理层次工程质量情况及工程质量检查结果。④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监督检查结果。⑤同行业其他施工企业的经验教训。⑥市场需求。

⑦质量回访和服务信息。

2、质量信息的传递详见《内、外部沟通和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3、技术质量科对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其作为质量分析和改进的信息予以保存和利用。

4、各管理层次应按规定对质量信息进行分析,判断质量管理状况和质量目标实现的程度,识别需要改进的领域和机会,并采取改进措施,分析结果。

5、施工企业在分析过程中,应使用有效的分析方法 ①数理统计 ②抽样检验 ③因果图 ④排列图等

6、企业高层领导应按规定的周期,分析评价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状况,提出改进目标和要求。

三、质量体系改进与创新

1、公司高级领导层根据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目标,制定和实施改进措施,跟踪改进的效果。

2、技术质量科分析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活动中存在或潜在问题的原因,采取适当的措施,并验证措施的有效性。

3、公司高级领导层质量管理体系分析,评价的结果,确定质量管理创新的目标及措施,并跟踪、反馈实施结果。

4、各部门按规定保存质量管理改进与创新的记录。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项目质量管理,规范项目质量事故的处理行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项目部负责工程质量问题的统计汇报工作,并组织对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配合重大质量事故处理。

3、各分包方负责按照质量保证体系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如果发现质量存在问题,应在第一时间主动积极的上报总承包方,并详细汇报问题产生的原因和经过。

4、项目部施工员和专业工程师对质量问题进行检查、评定,并上报监理确定质量问题的严重等级。

5、当发生质量事故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监理、分包方对质量事故初步确认,按事故分类,确定事故的紧急程度和报告对象。

6、项目部必须及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表”,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记录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公司备案;重大质量事故还应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组织成立质量事故处理小组。

7、质量事故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8、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9、发生质量事故,要按管理权限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由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确定并实行回避制度。

10、调查人员有权向事故单位、各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文件或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或干扰调查组工作。

11、事故调查组针对事故调查的资料,及时组织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讨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事故处理的对策。

12、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和次要责任。

13、发生质量事故,必须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必要时可委托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必要的检验测试,提供事故分析及处理方案的技术条件和所需数据。项目部或分包方填报“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经有关部门部审定后实施。

14、记录和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施工部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

方案,经项目经理审批实施,并报公司备案。

17、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报质量事故处理小组审定后实施。

18、事故处理方案中涉及设计变更的,由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

19、事故部位处理完成后,责任单位填报“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验表”,经过质量评定与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20、对于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应追究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如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1、项目部施工员负责建立项目部及分包方质量事故台帐,形成“质量事故统计报表”,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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