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09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发放标准
宜化-楚星公司-管理标准综合行政系统-人力培训模块GLBZ-ZH-02-09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发放标准
概念:规范三项管理(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发放程序)
1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和离、退休正式员工。
2发放对象
发放对象为职工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且主要依靠职工工资维持生活[即供养人年龄未满16周岁或虽年满16周岁仍在普通中学或职业中学、普通高等学校读书的(军事院校除外)和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无经济收入来源的]。
3发放标准
3.1死者年龄在10周岁以上者,丧葬补助费为人民币300元/人;
3.2死者年龄在1周岁至10周岁者,丧葬补助费为人民币200元/人;
3.3死者年龄不满1周岁者,不享受丧葬补助费。
4发放程序
当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后(三个月内有效,逾期不再办理),由职工本人填写《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发放申请表》(见样表),并提供权威机构开具的死者《死亡证明人书》、《户口注销证明》等有效证件,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公司工会审批→公司领导审定→交综合部管理人力资源处办理→人力资源处填写《福利费用支付申请单》→经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后→综合部管理人力资源处通过公司财务费用管理网申报登记→职工持《福利费用支付申请单》到财务部领取费用。
5本标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考核,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6附件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发放申请表》
起草:刘芳审核:杨成忠审批:黄万铭更改状态:A/0签发日期:202_年9月20日
宜化-楚星公司-管理标准综合行政系统-人力培训模块GLBZ-ZH-02-09 附件: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发放申请表
起草:刘芳审核:杨成忠审批:黄万铭更改状态:A/0签发日期:202_年9月20日
第二篇:09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发放标准(精)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发放标准
概念:规范三项管理(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发放程序)1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和离、退休正式员工。2 发放对象
发放对象为职工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且主要依靠职工工资维持生活[即供养人年龄未满16周岁或虽年满16周岁仍在普通中学或职业中学、普通高等学校读书的(军事院校除外)和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无经济收入来源的]。3 发放标准
3.1死者年龄在10周岁以上者,丧葬补助费为人民币300元/人; 3.2死者年龄在1周岁至10周岁者,丧葬补助费为人民币200元/人; 3.3死者年龄不满1周岁者,不享受丧葬补助费。4 发放程序
当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后(三个月内有效,逾期不再办理),由职工本人填写《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发放申请表》(见样表),并提供权威机构开具的死者《死亡证明人书》、《户口注销证明》等有效证件,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公司工会审批→公司领导审定→交综合部管理人力资源处办理→人力资源处填写《福利费用支付申请单》→经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后→综合部管理人力资源处通过公司财务费用管理网申报登记→职工持《福利费用支付申请单》到财务部领取费用。5 本标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考核,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附件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发放申请表》 附件: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发放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工作单位
或部门
死者姓名
年龄
与申请人
关系
死亡时间
死亡原因
有效证明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公司工会
年 月 日 审批意
见
公司领导
审定意见 年 月 日
第三篇:职工丧葬费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发放办法
职工丧葬费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发放办法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未知 日期:202_-12-19 13:18:15 人气:1442 标签:
导读:根据天津市政府津政发[202_]17号《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为使职工福
根据天津市政府津政发[202_]17号《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为使职工福利待遇与职工平均工资同步提高,在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制度的前提下,调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及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据此特对我校职工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的发放做如下规定。
一、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死亡丧葬费,以全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个月计发,随抚恤金一同发放。
二、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以上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个月计发。
上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职工本人必须为主要扶养人。
2.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职工父母、配偶和子女。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职工供养的上述直系亲属必须是无工作单位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职工父或母亲一方去世,如父和母亲双方都没有工作单位,由其子女当中的主要扶养人单位发放丧葬补助费;若职工父或母亲健在的一方有工作单位,由其工作单位发放丧葬补助费。
4.职工子女去世,丧葬补助费由父或母亲单位一方发放,须提供另一方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证明信。
三、申请程序
1.由职工本人如实填写丧葬补助费申请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2.提供由所在街道开具的去世人员无工作单位的证明信,(未成年子女去世不需此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死亡证明等材料。
3.职工去世父母如是多子女的,由公认的主要扶养人单位发放丧葬补助费,并提供由街道及多子女签字的证明材料。4.到人力资源处办理有关手续。
四、原职工父母去世发放的80元一次性补助不再发放。
五、此办法从202_年1月1日起执行。
天津科技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_年11月6日
第四篇: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
京财行[202_]70号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参统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丧事简办和基本满足丧事办理费用开支的原则,对我市市属各单位死亡职工丧葬费开支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我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我市今后不再执行遗体告别费用报销和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路费补助等相关规定。
二、在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内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含退职、退养),人员的丧葬补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三、企业在职职工丧葬补助费按规定据实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四、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丧葬补助费发放渠道不变。
五、本通知自202_年1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修订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治丧费开支标准的通知》[(86)财政行字第535号]和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京劳险发字(1994)639号]同时废止。
六、202_年已向死亡职工家属发放丧葬补助费的单位,应按照新标准补发差额。
七、本通知中,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预算经费问题;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解释适用单位范围问题。
八、区县所属单位依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第五篇: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小文档网推荐)
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遗属抚恤金的领取
来源: 作者: 日期:10-04-25
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遗属抚恤金的领取
去银行或邮政储蓄领取由社保局发放的养老金,已经成为每位退休老人生活中的常事。而死亡后能否领取到丧葬补助费、领取多少以及如何领取,却还是不少离退休人员心中的疑问。
早在202_年,安庆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遗属抚恤金等发放工作程序的通知》,就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等的领取事项做出规定:
1.适用范围。凡是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均可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
2.申领内容。申领的待遇分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两部分。丧葬补助费为202_元,只有实行火葬的离退休人员才能享有,其家属凭借其火化证明及火化收据领取,棺葬人员不能享有。一次性困难补助部分,金额为其生前8个月的月基本养老金。除这两部分之外,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如果符合供养条件的,可按月享受抚恤金。这里的“直系亲属符合供养条件”是指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它符合规定的直系亲属,并且无任何生活来源。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生前所在地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3.申领代办机构。死亡离退休人员的档案所在地为其申领代办机构。由单位或劳务代理机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单位或劳务代理就是其档案所在地,代为申领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对企业破产、倒闭及其它原因而致档案存放于市社保局的人员,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亲属需直接前往市社保局领取材料办理相关手续,由其所在社区盖章后,完成申领手续。
4.申领程序。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其亲属需向其申领代办机构提供死亡人员的火化证明、火化收据或其它死亡证明,由代办机构代为申领。死亡离退休人员亲属可直接到其代办机构领取;而对于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由代办机构出具相关材料到市社保局和市劳动保障局办理抚恤金申报审批手续。审核获批后,市社保局对抚恤金进行社会化发放,其亲属可每月从银行或邮政储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