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让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淋浴补贴阳光
让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淋浴补贴阳光
石化街李秋
宁江区石化街道劳动保障所为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工作,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使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到社会温暖,根据松原市宁江区文件精神,石化街道劳动保障所创新通知方式,改变以往在通知栏里张贴上通知信息,一些人不注意的做法不能及时了解,错过社保补贴申领时间,享受不到福利待遇。今年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采取利用板报、宣传栏贴通知、打电话、网站公开等方式进行,形成街道、社区上下联动,全方位网络化宣传态势。加大社保补贴宣传力度,让符合补贴条件的居民在第一时间就得到消息,使这项优惠政策充分的落到实处。
第二篇:关于支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
关于支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202_-04-27为促进我市失业人员灵活就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2_〕26号)的精神,现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发放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在个人缴费窗口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灵活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明确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求职登记3个月经努力仍未找到工作的下列失业人员,均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2.3.4.5.6.7.8.女40周岁(含40岁)、男50周岁(含50岁)以上失业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供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失业人员; 夫妻双方均失业且年龄都在35周岁(含35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原基建工程兵及其配偶; 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随军家属; 以及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按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缴交社会保险标准。
三、补贴程序
(一)补贴申请
已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补贴的,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如下资料:
1、《灵活就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和户口本;
3、《灵活就业登记信息表》;
4、已缴交3个月社会保险费的清单;
5、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险银行账号。
以上资料均需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资料审核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情况进行查核,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照失业登记管辖权限,将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分别上报市或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复核。
(三)补贴拨付
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收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的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复核未通过的,将申请资料退还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复核通过的,向申请人银行帐户拨付补贴。
四、补贴期限
补贴每3个月发放一次;每领取补贴满12个月、本人继续灵活就业的,提前一个月向原申请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继续享受补贴的申请;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6个月。
补贴发放时间从申请人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后、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补贴之日前的3个月算起。
五、补贴终止
灵活就业人员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
(一)已正规就业的;
(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连续2个月(含2个月)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个人缴费窗口缴交社会保险的;
(四)补贴时间已满36个月的;
(五)本人自愿申请终止补贴的;
(六)其他不符合支付条件的。
六、监督与管理
(一)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领取灵活就业补贴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走访。
(二)弄虚作假骗取灵活就业补贴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停止支付补贴并追回其骗领的补贴。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稳定性,根据《山东省促进就业条例》以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办发〔202_〕91号)规定,现就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凡具有本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方式实现就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包括:
1、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各类企业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包括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破产和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就业转失业人员)中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灵活就业;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实现灵活就业;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实现灵活就业;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实现灵活就业;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实现灵活就业;
7、失地失海农民中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包括在补贴范围之内: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2、失业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灵活就业人员;
3、无正规就业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按实际缴费月数,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除首次申请补贴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三、申请、审核和拨付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采用先缴后补、按月申报、按季拨付当年缴费补贴的办法执行。
(一)补贴申请。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报灵活就业,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莒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标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及类型);
4、《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册》;
5、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灵活就业单位证明;
(二)补贴审核及拨付
1、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受理申请后,登记相关信息,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填写《莒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由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将有关申请资料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报送的有关材料审核汇总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信息录入“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实现网络数据传递,并连同纸质材料报财政部门审核。
3、县财政局在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补贴申报材料后,进行网络系统审核,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灵活就业人员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四、有关管理规定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2、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
3、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户口迁移到外地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死亡的;
5、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除追缴全部资金外,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申报截止日期202_年12月15日
本通知从202_年1月1日起执行。在202_年1月1日
第四篇:重庆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4050)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4050”)
相关政策(重庆市)
一、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
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三类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补贴标准: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对三类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数额不超过申报当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60%)的2/3,(个人缴费标准低于60%的,按实际缴费的2/3补贴);医疗保险补贴数额不超过申报当年一档缴费标准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的2/3.四、申报程序:以上三类人员实现了灵活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定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同时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可向常住地所在社区进行申报,经社区和街道初审后报区就业局,区就业局审核认定后报区财政局审批,可享受此补贴。
五、具体申报资料:
1、《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重庆市灵活就业登记表》
3、《灵活就业证明》
4、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5、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6、用工单位营业执照
第五篇:202_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202_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申报须知
一、申报对象
1.202_已享受该项补贴且在规定补贴期限内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
2.202_年已认定符合享受补贴政策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夫妻双方失业、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其中,已领取个体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在政策享受范围)。
二、提报资料
1.《东营市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认定表》(经办窗口领取或“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2.202_年新申报补贴人员,如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对象认定,需提供人员类别所对应的身份证、离婚证、《残疾人证》、《低保证》等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去年已享受政策,困难人员类型不变的不需提供)。
4.《东营市就业困难人员援助申请表》(本表是为全面掌握困难人员信息,尤其是特困家庭成员情况所设,由申请人自愿填写,“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
三、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申报期限
202_年10月10日开始申报,202_年11月10日结束(周末休息)。
附 件:1.《东营市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认定表》
2.《东营市就业困难人员援助申请表》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290号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一楼南厅就业援助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6378951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_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