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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复训练档案及使用说明(试行)》的通知
编辑:醉人清风 识别码:22-684853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9 21:52:1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复训练档案及使用说明(试行)》的通知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复训练档案及使用说

明(试行)》的通知

[2001]全康办字第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康复训练与服务“十五”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使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工作在“十五”期间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全康办在广泛征求基层工作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康复训练档案和评估标准,并经全国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技术指导组审定,现将《康复训练档案及使用说明(试行)》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使用。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2001年12月29日

康复训练档案的使用说明

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是《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一项重点工程。为使康复训练工作科学、规范地开展,有效地改善残疾人功能状况,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在总结以往康复训练档案的基础上,结合新的训练任务和各地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档案》、《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档案》和《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并征询了全国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技术指导组有关

专家和成员的意见。这套档案自康复对象的训练登记开始,涉及到功能评估、制定训练计划、记录训练情况、评估训练效果等各环节,现就康复训练档案的使用方法说明如下。

一、康复训练档案的种类

康复训练档案包括《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档案》、《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档案》和《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三种,每种训练档案都包括训练登记、训练评估、训练计划、训练记录、评估与总结和评估标准六部分。

二、康复训练档案的使用说明

(一)训练登记

筛选诊断明确、有康复潜力、有康复意愿、家庭成员配合的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作为训练对象,纳入康复训练重点工程任务,由康复员填写“训练登记表”。

(二)训练评估

康复对象的初次评估、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均依据“训练评估”表进行,按照评估标准,由康复指导人员和康复员共同对训练对象的功能和能力逐项评估、计分。通过初次评估,可掌握训练对象目前的功能障碍和困难情况,为制定训练计划、选择适宜训练项目和判定训练效果提供客观依据;通过中期评估(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的第三个月末、脑瘫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第六个月末),按照“评估标准”,由康复指导人员和康

复员共同对训练对象再次进行整体评估、计分,掌握训练对象功能障碍和困难的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调整训练计划;通过末期评估,总结实现康复目标的情况,提出进一步康复的意见。“训练评估”表由康复指导人员负责填写。

肢体残疾康复训练评估内容共13个项目,运动功能训练包括翻身、坐、站、转移、步行或驱动轮椅和上下台阶6项;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包括进食、穿脱衣物、洗漱和入厕4项;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包括交流、做家务和参加社会生活3项。

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评估内容共13个项目,即:翻身、坐、爬、站、转移、步行、上下台阶、进食、穿脱衣物、洗漱、人厕、交流和参加集体活动,姿势矫正训练贯穿以上各项训练之中。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评估内容共60个项目,运动能力训练包括翻身、坐、爬、站、步行、上下台阶、跑、伸手取物、捏取、拧盖、系扣子、穿珠子、折纸13项;感知能力训练包括注视物体、追视移动物体、分辨味道、分辨气味、分辨常见生活环境声音、触觉分辨6项;认知能力训练包括认识物体的存在、物品归类、认识物体之间常见关系、认识颜色、认识方位、认识形状、分辨有无、认识蔬菜及水果等食品、知道天气情况、知道因果关系、点数、认识时间、认识钱币13项;语言交往能力训练包括知道自己的名字、服从简单的指令、表达需求、说简单的短句、语言交流、书写的基本能力6项;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包括拿着食物吃、用餐具吃、用餐具喝、小便自理、大便自理、脱衣物、穿衣物、穿鞋袜、刷牙、洗脸、洗手、洗脚、盖被子、叠被理床、认识家居环境15项;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包括知道自己、认识熟悉的人、认识家庭环境、知道居家安全、认识公共设施、参加集体活动、懂安全常识7项。

(三)训练计划

康复指导人员组织康复员、残疾人及其亲友、志愿工作者等人员,依据初次评估结果,结合社区和家庭康复训练条件,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训练计划。训练计划包括针对训练对象主要功能障碍和困难所确定的训练项目、训练场所、采取的训练方法以及预期实现的康复目标等。康复指导人员负责填写“训练计划”表。

(四)训练记录

由康复员将训练内容、训练次数、训练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情况进行记录填写“训练记录”表。肢体残疾训练记录要求一个月填写一次,脑瘫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训练记录要求两个月填写一次。

(五)评估与总结

“评估与总结”表包括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与总结两部分。肢体残疾康复训练的第三个月末,脑瘫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第六个月末进行中期评估、记分,计算由初次评估至中期评估提高的分数,小结训练计划的执行情况,掌握存在的主要功能障碍和困难,训练中存在哪些问题以及训练计划进行了哪些调整。末期评估与总结栏应填写末期分数和初次至末

期提高的分数,判断训练效果,总结实现康复目标的情况,提出进一步康复意见。由康复指导人员负责填写“评估与总结”表。

(六)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适用于康复对象在机构、社区和家庭进行康复训练的效果评估,包括康复训练“评估项目”、“评分依据”和“效果判定”三项内容。“评估项目”与“训练评估”表中的项目和说明一致。“评估依据”是依据训练对象完成康复训练评估项目规定的动作、活动的程度和范围,分为三个等级评估计分。“效果判定”通过对康复对象初次与末期评估分值之差判定训练效果。

三、康复训练档案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一)使用康复训练档案是推行康复训练工作规范化开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管理人员要了解康复训练档案的种类、内容和使用方法,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组织统一使用。

(二)各地在使用康复训练档案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三)康复训练档案的填写要求及时、客观、准确,并妥善保管。

(四)康复训练档案尚处于试行阶段,各地在使用中要认真收集意见,并反馈至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以便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第二篇: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

一、重点工作

(一)全面完成“十X五”残疾人康复工作任务并进行检查督导。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十X五”发展纲要》各项康复配套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适时组织对各地进行“十X五”残疾人康复工作检查督导,全面、深入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总结经验,发现、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完成各项康复工作任务,为“十X五”残疾人康复工作奠定基础。

(二)组织制定“十X五”残疾人康复工作规划。

组织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开展调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十X五”残疾人康复工作总体思路,确定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和经费规模,制定“十X五”残疾人康复工作规划、配套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

(三)加强康复制度建设与政策研究。

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工作。加强与卫生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部委的沟通协调,继续做好条例的调研、资料收集、课题研究、条文修改和上报等各项工作,努力在残疾人康复立法和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的突破。同时,结合国家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的政策及各省落实中央7号文件实施意见,加强残疾人医疗及康复保障制度建设,积极将有关残疾人康复的内容纳入其中,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和长效机制的建立。

(四)做好康复人才培养工作。

按照多途径、多形式培养;抓两头带中间;面向基层、面向中西部的基本原则,继续组织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如期完成各项任务,重点完成社区康复协调员XXX万名以上的培训任务。认真落实《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及实施细则要求。着力推动康复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课堂、进医院、进社区。积极申报康复咨询师、辅助器具适配师、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师等职种。做好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全面实施培训学分管理和社区康复协调员持证上岗。筹备并召开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第五届全国代表大会暨学术会议。

(五)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

与卫生部等有关部委联合制定并完善康复机构建设规范、康复机构准入办法和康复机构管理办法。开展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检查验收工作,促进其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做好“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和中国红十字会援建四川灾区康复机构项目工作。各地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定位、发展方向,充分整合资源,不断加强康复机构的软硬件建设。

(六)加大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力度。

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在积极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培育活动的同时,探索和总结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做法和经验,带动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地全面开展,在城市社区主要解决康复服务质量,在农村社区主要解决康复服务覆盖面。不断深化康复服务内涵,探索有特色、满足社区残疾人需求的康复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别是通过开展农村康复示范县培育活动,突破农村地区社区康复工作。

(七)做好各类康复救助项目。

与卫生部共同做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重点解决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复明问题。大力推进白内障无障碍县、市、省创建工作,努力实现三年内白内障患者“发现一例,复明一例”的目标。参与全国防盲治盲工作规划的总结验收。

做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辅助器具服务车配置项目、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等各类救助项目工作,适时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以项目工作带动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和各地残疾人康复救助水平的提高。

(八)推动残疾预防工作,宣传普及康复知识。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和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同时,协调卫生部、国家计生委等部门,共同开展儿童残疾预防工作调研,制定儿童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探索建立卫生、计生、残联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体系,形成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利用各种媒体,并制作康复宣传折页、张贴画、音像制品等,宣传残疾人康复事业和康复项目,向公众、残疾人及其亲友普及康复知识。组织编印藏、维等少数民族版康复知识手册和宣传材料,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进程。

二、各业务领域工作

(一)组织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十X五”终期检查,督导各地完成“十X五”社区康复任务;全面推动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深化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成果,重点加强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对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和第二批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进行检查验收;完善充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第2页

实社区康复服务内容,提高社区康复质量,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在社区得到满足。加大社区康复协调员培养力度,规范培训内容,编制《中国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手册》。

(二)完成XXX万例白内障复明手术,其中贫困患者免费手术7万例,并做好贫困患者手术数据统计工作。与卫生部认真组织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重点解决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复明问题。指导各地进一步推进白内障无障碍创建工作,对白内障无障碍县、市、省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参与全国防盲治盲工作规划的总结验收工作。为2万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6XXX名。完善地级残联低视力康复部建设工作。筹备“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三期视力康复项目工作,扩大项目和国际狮子会影响。举办第二届国际低视力康复论坛,开展20xx年“全国爱眼日”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低视力康复知识。对6XXX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依据《创建全国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示范地(市、州、盟)、县(市、区)工作标准》,推进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示范市县创建工作。推广使用《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任职标准》、《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效果评估标准》、《国家盲杖标准》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培训教材》,指导地方科学、规范地开展训练指导师培训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扩大社区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

(三)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主动将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工作纳入残疾人服务和保障体系建设大局。全力以赴,确保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国家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省级聋儿康复中心职能,带动基层聋儿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创新聋儿康复模式,推进教学改革,努力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高度重视听障儿童康复保障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服务机制。

(四)实施“彩票公益金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彩票公益金麻风畸残矫治手术”项目并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推进项目的深入开展。认真组织实施肢体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选好定点康复机构,加强业务指导,抓紧贫困脑瘫儿童的筛查和救助审批工作;举办脑瘫儿童康复技术培训,编发康复指导读物和音像制品,指导各地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开展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和康复指导,最大限度地提高康复效果。

(五)认真组织实施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指导各地选好定点康复机构,抓紧贫困智力残疾儿童的筛查和救助审批工作,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启动;做好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举办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技术培训,编发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读物和培训教材;继续做好第三批XXX个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养护试点机构的检查验收工作,促进省市残联康复中心拓展智力残疾儿童康复业务,提高康复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以点带面,推进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

(六)对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完成“十X五”任务;推广各地开展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成功经验,推动解决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问题;加强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加强社区精神康复机构建设和家庭康复,开展多种形式的康复服务;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对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进行评审,指导基层规范开展工作。

(七)加强各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开展省级辅助器具中心达标验收工作;通过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加强辅助器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彩票公益金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长江新里程计划、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抢救性康复、辅助器具服务车配置等重点项目工作;积极推广辅助器具评估适配服务;推进辅助器具进社区、入家庭;开展辅助器具的质量监督、检验和相关产品标准制定;加快残疾人辅助器具的产品研发推广;广泛开展辅助器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办好第四届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

第三篇: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

一、重点工作

落实“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任务目标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各项康复配套实施方案要求,将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中期检查,全面检查督导“十一五”各项康复重点任务的总体实施进度,特别要加强对工作基础较差的地区和“十一五”新开展的业务领域的督导力度。为各地康复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做好组织、政策、制度、经费、技术、人力等方面的保障,确保完成各项康复任务。完成“长江新里程计划”康复项目目标。

继续加快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贯彻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总结大会和朴方主席关于社区康复的有关讲话精神,与有关部委共同制发《关于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深化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康复示范区的典型引路作用,制定《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规范》,丰富社区康复工作内容,提高工作质量,全面推进城市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

对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进行调研,启动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培育工作。督促落实卫生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研究保障农村残疾人医疗、康复权益的途径与办法。

制定下发《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验收方案》,启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阶段审评工作。

加强省级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

贯彻全国省级残联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会议精神,依照会议通过的《省级康复中心检查验收评估办法》、《省级听力语言康复中心检查验收评估办法》和《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检查验收办法》,组织全康办成员单位开展省级残联康复机构建设检查验收,全面推进省级残联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加大康复人才培养力度

按照《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实施细则》要求,全面实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训的学分管理和社区康复协调员资格认证等工作,加强地方残疾人康复协会建设并发挥作用,积极开展康复学术交流活动,带动残疾人康复工作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加强残联系统康复人员的培养,除按照逐级、分类、系统内培养为主的原则外,逐步与卫生、教育、民政系统的有关教育培训接轨,逐步建立并完善康复人才培养的体制和机制。各地要积极联合卫生部门、教育部门,强化卫生、教育系统内有关人员康复知识、康复训练技能和辅助器具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各级高等院校的智力资源优势,采取多途径办学,多层次培养,多形式授课的方式,加快人才培养的速度和力度。加强对康复管理干部的培养,全康办将举办省级康复工作管理干部培训班,强化康复管理知识,提高康复管理干部的能力与水平。

提高康复工作管理水平

按照《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康复项目实施的督导检查,重点做好项目资金、实施质量及统计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残疾人康复项目的管理水平和质量。

加强康复工作管理调查研究。充分利用各级康复协会和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对各级康复机构的定位、走向、功能、管理等问题进行研讨。

举办康复工作管理研讨班,为广大残疾人康复管理者创造理论研讨、工作

交流的平台,不断更新康复观念,提升康复管理的理论水平和实际能力。拟成立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残疾人康复工作管理专业委员会,加强对康复管理工作研究和指导。

注重康复政策研究与保障制度建设,启动《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工作

完善重点业务领域的相关政策、标准与规范,提高各业务领域的康复服务质量,建立长效的康复工作机制。结合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等重点领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加强残疾人医疗及康复保障制度的研究和建设,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

启动《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工作,筹备成立残疾人康复条例工作小组,会同相关部门、专家和地方残联共同做好康复立法的调研工作。

大力宣传普及康复知识,积极开展残疾预防

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目标,开展“康复知识进社区”宣传活动;组织做好各种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启动多部门联合推动残疾预防新一轮国家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积极开展残疾预防,推动康复工作从抢救康复向抢救康复与残疾防控并重的转变。

筹备第四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

全面总结第三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以来残疾人康复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功做法,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如何围绕“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更好地发挥社会化工作体系的优势,完善康复服务内容和手段,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推动康复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将会同卫生部等有关部门,成立筹备工作小组,共同做好第四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的准备工作。

二、各业务领域工作

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重点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工作;全康办、省康办与省、市政府共同推进白内障无障碍省、市、区创建工作,制定《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标准》,推进“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创建工作,并组织检查验收;做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终期总结工作;组织实施“爱心永恒启明行动”。指导地级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低视力康复部,加强低视力康复机构规范化管理和技术指导。推进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示范市县工作,出台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任职标准、定向行走训练效果评估标准、国家盲杖标准和训练指导师培训教材,坚持“六结合”,即与社区康复相结合、与盲协工作相结合、与盲校工作相结合、与就业培训相结合、与cbm合作项目相结合、与筹办残奥相结合,指导地方科学、规范地开展训练指导师培训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组织开展“走出家门 感受奥运”盲人定向行走大型宣传活动。

实施重点工程和彩票公益金、“听力重建 启聪行动”等项目,做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工作;选择有条件的省、市试点开展成年听力语言障碍者耳聋预防、听力筛查、康复咨询指导、助听器验配等工作;宣传、落实《全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规划》;制定《全国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建设规划》,加强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建设;组织开展以“奥运精彩——我听到”为主题的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举办“首届全国听力语言康复教师职业技能大赛”。

开展省级残联康复中心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推进省级残联康复中心业务全面发展,提高规范化、专业化服务水平;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提高康复服务质量,使更多的肢体残疾人受益;结合“十一五”康复工作中期检查,加强各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和康复训练任务的督导检查,开展业务指导,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十一五”任务顺利完成。

启动全国25个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养护试点机构培育活动,指导各地加强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以试点机构培育为重点,促进完善服务功能,规范训练服务,提高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水平;配合“十一五”智力残疾儿童康复任务,发挥示范窗口作用,培训社区康复人员和残疾儿童家长,指导社区和家庭开展智力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逐步完善智力残疾康复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训练服务网络。

加强对“十一五”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督导,确保任务完成;加大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的监管力度,使贫困精神病患者得到有效治疗;继续做好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工作,普遍利用各类社区康复站等社区服务设施进行精神病患者日间照料和职业康复;加强精神康复机构建设,为精神病患者康复创造条件;加强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指

导基层稳步开展工作。

开展省级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规范化检查验收,加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和督导;实施重点工程和彩票公益金、“长江新里程计划”、国家电网等项目,做好普及型假肢装配和辅助器具的供应适配工作;继续组织编写系列培训教材,做好专业人员系统培训,提高执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结合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制定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的指导意见,促进辅助器具服务进入社区和家庭;办好“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与卫生部合作,选择5-6所不同等级的医院,开展残疾人辅助技术和产品的应用研发、临床实验及推广。

第四篇:全国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工作(范文)

全国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工作

简 报

第8期

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

2006年9月15日

编者按:2006年8月18日~23日,中国康复研究中心举办第一届北京国际康复医学论坛,来自北京、甘肃、天津、河北、上海、浙江、陕西、重庆、宁夏、宁波、广州等地的50多名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领导和业务骨干参加本届学术论坛。通过康复医学、康复工程、康复服务机构管理、社区康复专题的学术讲座与讨论,达到了传播先进康复理论和技术,学习总结经验、成果,促进学术交流的目的。参加会议的各省、市残联康复中心同志们,希望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充分发挥全国肢体残疾康复技术资源中心的作用,加强对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的技术指导、人才培养,继续通过举办康复论坛等方式,促进本领域的学术研究和交流,并感谢中国康复研究中心举办本届康复论坛,为广大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创造了一个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会上,甘肃省康复中心、宁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介绍了本“中心”建设发展和机构管理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受到与会人员的赞扬。甘肃省康复中心在省残联领导下,坚持以康复医疗为支撑,以康复工作为 主业,利用康复任务和项目,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模式,规范化开展康复业务,实现了“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宁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在市残联的支持下,转变经营理念,坚持将康复、医疗有机结合,形成康复专科特色,抢占康复市场份额,同时改革管理体制,向管理要效益,扩大“中心”规模,实现规模效应,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丰收。

现将经验交流材料发给你们,望各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认真学习、借鉴甘肃、宁波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先进经验和管理理念,积极拓展康复业务,加强人才培养,改革管理体制,争取“中心”建设上新台阶。

突出康复特色 坚持以人为本 在实践创新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甘肃省康复中心 路生禄

甘肃省康复中心1994年正式开业,经过10余年的建设发展,中心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目前,“中心”建筑面积近2万平方米,病床300张,业务科室20个,固定资产5000万元,2000年被评为二甲康复医院。我院自成立以来,已为60万人次的残疾人提供了康复服务,受到中国残联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回顾十二年来我们对康复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主要有以下做法和体会:

一、坚持大专科、小综合和拾遗补缺的发展思路

(一)正确处理康复和医疗关系

作为一个专业康复机构,首先要突出康复特色,将主要的资源配置到康复业务领域,把康复做大、做强、做规范,使康复专业成 2 为康复机构的主业,才能体现康复机构的价值所在。在搞好康复业务的前提下,适度开展综合医疗工作,所谓适度就是开展与康复有关的临床医疗业务,而且从规模分科等方面不能等同于综合医院,与康复相比医疗处于副业位置。康复中心如果没有医疗支撑,人才就难以引进,机构运转所需的经费难以保证,康复过程中出现的再卒中、泌尿感染、癫痫抽风及心血管方面的问题就无法解决。因此,康复中心领导要正确处理康复与医疗业务发展,既要分清二者主次关系,又要使两个车轮一齐转,才能使康复机构的运作处于良好的状态。

(二)把康复与医疗在科室的层面融为一体

我们“中心”一般科室都把主业和副业融为一体,例如把小儿科的业务融入小儿康复科之中;把眼科融入视力康复科之中;把神经内科融入偏瘫康复科之中;把内科融入老年病康复科之中;把骨伤科融入截瘫康复科之中;把五官科融入听力语言康复科之中,等等。同时要求医务人员既要掌握有关医疗专业诊疗和护理技术,掌握又要本科的康复评定和康复护理知识。实践证明这种融入既有利于主业与副业的有机结合,更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种康复医疗资源效用最大化。

(三)坚持拾遗补缺原则,因势利导的开展康复业务 在业务发展中,我们坚持拾遗补缺原则,尽量不与三级综合医院形成竞争,而是把综合医院没有的业务开展起来,例如小儿脑瘫、弱智和聋儿的托管康复、老年病康复,把综合医院比较弱的康复治疗技术即PT、OT、ST和传统康复治疗做强、做规范,形成了他无我有、他弱我强的业务格局。

(四)服从行业管理,规范执业

康复机构要开展综合医疗工作,不仅需要相应的人员、设备,而且需要卫生部门的认可。我们在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时,执业范围不仅有康复医学,也把综合医疗列入其中。同时积极争取卫生、劳动等部门支持,使我中心成为省、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工伤事故保险的定点康复机构,为全面开展康复和医疗工作打下了基础。

二、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建设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的团队

(一)加强队伍建设

“中心”在开业前即派人外出学习康复业务,先后派出200人次进修康复业务。如康复治疗科成立之初,该科主任带领本科室的6名骨干到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学习;小儿脑瘫康复科成立之前,全科人员集体到河南省学习脑瘫、弱智康复业务。正是对康复人才培养的重视,使“中心”在较短的时间内有了一支业务过硬的康复专业团队。正是有了这支团队,才使我们的康复技术在当地处于优势,为医院带来了大量的病源,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做好人才引进

省、市残疾人康复机构大都成立晚、规模小、实力弱,因此吸引人才比较困难。多年来,我们坚持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优厚的条件留人,用灵活的机制留人。建院初期,住房十分紧张,有的院领导还没有分到房,但我们把全院最大的房子预留给了学科带头人,如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业务骨干王茂运副主任医师调入我院时,就分到一套房,帮助我院创建眼科。今年,我们又以住房、职位和科室经营自主权等条件,把全省著名的眼科专家郝保安调入我院,使我院的眼科真正成为甘肃省最强的眼科之一,成为视力康复的领头雁。

(三)把住进人关

我们在省残联大力支持下,坚持按既定标准进人,按专业需要进人,按优化人员结构的目标进人,从而保证了调入人员的质量。现有的151名正式职工中,具有硕士研究生的5人,本科生 83 名,专科生 41名,中专生15名,所有的专业人员均有相应的资格证和执业执照。其中高级职称的25人,中级职称的46人。

(四)注重继续教育

为提高在职人员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我们采取报销学费、带薪休假等条件,鼓励大家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参加成人教育,不断提高学历层次。截止目前,已有16名中专学历职工拿到大专文凭;有22名大专学历职工拿到本科文凭;有4名大学学历职工拿到硕士研究生文凭。

三、认真抓好业务建设,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一)创建核心科室,提升核心竞争力

康复机构只有通过核心科室建设才能形成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在开业不久,把眼科,聋儿康复科,康复治疗科确定为重点科室,在资金、人员方面给予倾斜,使核心科室建设得到长足发展。我院眼科目前有正高2名,副高5名,白内障复明、低视力康复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康复治疗科在用中西医结合治疗小儿脑瘫、弱智、偏瘫效果良好,前来治疗的病人去年就达到了饱和。重点科室支撑了“中心”的发展,是中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主要来源。

(二)与综合医院建立转诊关系

我们通过甘肃省康复医学会把全省各综合医院的主管院长和眼科、儿科、神经内外科、骨科等相关科室的科主任网罗到这一组织 5 中,为我所用;另一方面,通过联谊会,展示“中心”实力,使综合医院医生了解康复。目前“中心”康复业务优势得到了全省卫生行业认可,与全省各综合医院建立了双向转诊。

(四)充分利用各类项目,不断提升康复技术水平

“八五”以来,国家每个五年计划都有白内障复明、聋儿康复、肢体残疾矫治手术、假肢装配、康复训练服务等康复项目,我们充分利用项目实施,拓展业务领域,锻炼康复队伍。如通过承担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使骨科的矫治手术得到巩固和提高;通过承担的假肢项目使假肢装配技术达到了快速提升。

(五)做好机构宣传

残疾人现有康复需求仅占潜在康复需求的20%,有大量潜在康复有待转变为现实康复需求,康复机构要积极开拓康复市场。我们每年都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向公民宣传康复知识,展示康复成果,从而有效地刺激了康复需求,使我们的康复服务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

四、创新管理模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转变领导作风

我们注意合理搭建班子结构,懂业务的人占2/3,具有高级职称的占1/2,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占1/3。加强领导班子学习,使领导班子成员提高管理水平,实行分工管理、分级管理、人性化管理。2005年以来,我们抓住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时机,把转变领导班子的作风作为突破口,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改方案,克服工作中讲的多,做的少;布置的多,落实的少现象。使班子的工作作风有了很大转变,工作效率有了很大提升。

(二)建立完善规章制度

制度建设实现规范化管理的基础。我们把121个规章制度印制成《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职工人手一册,督促大家学习规章制度的内容。工作中凡是遇到具体问题,都坚持按中心规章制度处理,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使中心的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抓硬件建设

我“中心”原有业务用房5000多平方米,康复病床150张,现已不能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根据中国残联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我中心提出的“做大做强康复中心,辐射带动周边”的要求,实现中心跨越式发展,在省残联的大力支持下,筹措资金2400万元,修建7000多平方米的康复医疗楼和百级层流手术室,购置了必要的康复医疗设备,有效地提升了“中心”的服务功能和硬件水平。

(五)做好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

我们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3年在全省事业单位中率先实行了全员聘用制,实现用人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对分配制度进行了改革,除基本工资外,附加工资和奖金均根据出勤和贡献大小分配,拉开差距,较好地调动了全院职工的积极性。

宁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与管理

宁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毛兴钢

宁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于1996年成立,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创办初期,仅开展聋儿语训一项业务,几十名工作人员收训十几名聋儿,经费不足,运行困难,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职工认为中 7 心没有发展前景。

面对这种情况,“中心”领导班子解放思想,立足市场,内抓管理,外创条件,积极拓展康复业务,在调整中求发展,在发展中创新路,在全面完成各项康复任务的同时,走出了一条适合自身特点的发展道路。经过十年的发展,“中心”目前建筑面积4420平方米,工作人员113名,设有医疗康复部、教育康复部、社会康复部、职业康复部四个业务部室,开展聋儿语训、弱智儿童康复、脑瘫儿童康复、偏瘫康复、截瘫康复、骨与关节损伤治疗、脑外伤及烧伤康复、残疾人健康体检、辅助器具供应、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等业务,45张康复病床利用率达100%,月受训聋儿、弱智儿童维持在120名左右,预算外收入从最初的2万元,提高到目前的近千万元,10年期间共提高了近500倍。以上成绩的取得,与我们科学的管理、工作方法是分不开,主要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转变观念,积极占领康复市场

(一)摆脱“事业单位”体制束缚

编办核定“中心”为事业单位,编制30名,这在中心成立初期促进了中心建立与发展。但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残疾人事业深入开展,“中心”内部深层次矛盾逐渐暴露:财政支持力度不足,投入、产出不成比例,“大锅饭”状况难以改变,人心浮动、人才难进。这使得“中心”发展困难,维持也难以为继。近年来,“中心”领导班子解放思想,突破事业单位概念,采用“福利性单位,市场化运作”的办法,通过开拓康复市场,做到该补贴的补贴,该收费的收费。几年来,“中心”收支平衡且略有盈余。

(二)扩大康复服务业务领域

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的来临,也随着疾病系谱的改变,康复不仅 8 仅是残疾人的康复,康复对象越来越广,因此,“中心”面对的不仅是残疾人,而是全社会有康复需求的群体。“中心”主动拓展市场,努力占领市场,改善内部管理,使“中心”为宁波市首家医保定点康复专科医院;积极协调劳动保障部门,成为工伤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开设康复专科门诊,扩大诊治对象,使“中心”逐步顺应市场规律的良性运行。

(三)实现规模经营

市残联和“中心”领导班子都清楚认识到残联康复机构在技术、设备、人员、规模、品牌等方面都无法与综合医院相比,因此我们必须利用当前各类医院尚未完全进入康复领域这一“时间差”,尽早、尽快地发展自己,在康复市场里获得更多份额。为此,2003年,宁波市残联投入400万元扩建2400平方米以完善门诊部和住院部;2005年投入6800万元开始建设18000平方米的康复大楼。这一方面是市场的需求,另一方面残联和“中心”意识到一个根本问题:市场经济强调规模效应,规模经营可以降低运营成本,小打小闹的康复机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难以生存和发展的,而做大做强是残联康复机构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向科学管理要效益

(一)转变机制,推行全员聘用

“中心”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制,对各部门进行定编、定岗、定员。由中心主任聘任各部门中层干部,中层干部聘用部门人员。用人机制的转变,使每位职工都有高度危机感,促使职工钻研业务、勤奋工作,加强了职工们的责任心。

(二)培养人才,适应新形势

一是理顺与卫生、教育、人事等系统的关系,解决职工职称晋升 9 问题,解除职工后顾之忧,为留住人员打下扎实的基础;二是定期组织内部学习,充分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对职工开展政治思想、业务理论、综合素质等多方面的教育,以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三是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探讨和交流,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现场讨论;四是针对新开展的业务聘请综合医院专家为顾问,指导康复训练;五是派人参加到中国康复研究中心、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等地进修学习。目前,有一大批技术骨干脱颖而出,成为科室带头人。

(三)精打细算,降低成本

由于不存在成本核算科目,传统的事业单位往往存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浪费严重,效率低下的现象。针对这一问题,“中心”实行成本核算,把中心的人员费用和运转费用计入各部门考核成本,使每个部门人员和费用与效益挂钩。这样既调动了部门积极性,又节约了成本。

(四)绩效挂钩,调动积极性

管理的基础是公平,管理的核心是效益。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基础上,积极探索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工资福利讲公平,奖金分配看效益”的分配原则。

在严密论证、反复测算的基础上,“中心”建立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业务发展、内部管理等四方面考核指标。其中,经济考核按月进行,达到经济指标的部门,按比例提取奖金,未达到指标的,扣除部门相应奖金;社会效益、内部管理、业务发展按季度考核,为了鼓励部门拓展康复项目,业务发展只奖不罚;为了强化各部门注重社会效益和内部管理,这两项指标只罚不奖。各康复业务部室将中心制定的各项指标,分解到各工作岗位,制定出考核细则,从评估康复对象的康复效果来考核每位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提取奖金。此项分配制 10 度的实施,一方面改变以往凭印象、凭感情,评价工作好坏,评先选优有失公正的状况,另一方面大大地调动了职工工作积极性。

三、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团队

(一)加强思想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良好的工作氛围可以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反之,如果同事之间勾心斗角,尔虞我诈,则会影响正常工作秩序,阻碍工作正常开展。几年来,“中心”加强对职工价值取向的正确引导,把思想教育融入到组织文化的建设中。目前,整个单位呈现团结向上、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为开展业务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强化服务意识,搞好医患关系

“中心”提出“以病人为中心,患者至上”的亲情式服务。我们在康复过程中,不仅在肢体上对病人进行康复,而且在精神上对病人关心、鼓励,让病人充分体会到人间的真情。

(三)发挥榜样作用,构建和谐团队

“中心”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开展系列主题活动,树立榜样典型,引导职工价值取向。如党支部组织的 “心系残疾人,情系残疾人”—向王延勤同志学习的主题活动,使全体职工树立起“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意识,确保为残疾人提供良好的康复服务。

第五篇:2013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最新)

2013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

一、推动康复条例等有关康复法规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工作,协助国务院法制办开展条例送审后的有关咨询和征求意见,推动“条例”早日出台;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和《精神卫生法》,推广地方先进经验,推动各项涉及残疾人医疗保障的普惠政策落实,让残疾人切实受益。协调相关部门,继续为精神残疾人争取更多的特殊医疗保障政策,推动降低或取消精神病门诊和住院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争取在有条件的地区将二代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继续推动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配置纳入城乡医保报销范围。

二、做好康复人才建设工作

贯彻落实《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任务目标,继续按照多途径、多形式、抓两头带中间、面向基层、面向中西部的基本原则,充分利用康复人才培养基地资源,努力在体制和机制上寻求突破,重点做好康复高端人才培养、学科带头人培养、社区康复协调员培养、教学规范化和康复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继续组织做好康复新职业申报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三、全面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

落实《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体系;与卫生部联合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探索整合资源、加强协作,双向转诊、双向指导、双向知识培训的工作模式;组织制定“残疾人康复机构管理指导意见”,加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康复机构全面、规范、可持续发展。

四、扎实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实现

完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指标体系。推广国际社区康复工作理念,指导地方贯彻落实《社区康复站工作规范》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规范》,促进社区康复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发展。全面开展社区康复,积极争取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范畴。依托各类省级、地市级康复中心、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开展家长学校工作,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开展试点工作。

五、大力推动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康复工作

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卫生部共同制定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培育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试点,探索建立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推动各地研究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大对0-6岁残疾儿童康复的扶持和救助力度,推动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发展;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项目,加强项目管理和督导检查。

六、督导完成“十二五”任务并加强康复项目管理 按照“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各项康复配套实施方案要求,明确任务目标,细化政策措施,督导完成好“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康复任务。

做好长江新里程计划、“视中”项目三期、“三星爱之光行动”项目、CBM项目、复明扶贫流动眼科手术车等项目工作,适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附件:

1.社区康复工作安排 2.视力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3.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4.肢体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5.智力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6.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安排 7.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康复工作安排 8.儿童残疾预防工作安排 9.康复人才建设工作安排 10.康复机构管理工作安排 11.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工作安排

附件1 社区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一)指导地方贯彻落实《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规范(试行)》和《社区康复站工作规范(试行)》,促进社区康复工作规范开展。

(二)积极争取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范畴,推动社区康复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发展。

(三)推广国际社区康复工作理念,丰富社区康复内容,提高社区康复服务质量。

(四)坚持典型示范、分类指导的原则,重点推动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促进城乡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发展。

(五)继续完善《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实施细则(试行)》,召开全国社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会议和社区康复工作培训班。

(六)整合资源,延伸服务。依托各类省级、地市级康复中心和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开展家长学校工作,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开展试点工作。

二、各省康复办

(一)落实《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规范(试行)》和《社区康复站工作规范(试行)》,按照《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任务要求,全面推动本省所有市辖区和县(市)全面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

(二)积极协调,推动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范畴,确保“十二五”任务顺利完成。

(三)按照全康办要求,推广国际社区康复工作理念,全面推进本省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四)坚持整合资源、分类指导原则,加强农村地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促进农村地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发展。

(五)全面开展社区康复,勇于创新,推进本省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

(六)按照全康办要求,积极动员,依托各类康复机构普遍开展家长学校工作。

附件2 视力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白内障复明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一)完成60万例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

(二)推进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创建工作,对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市、省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举办眼保健及防盲治盲宣传教育活动,印发科普读物,普及白内障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眼保健意识。

(四)继续完善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数据库,对有关数据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五)做好白内障复明“十二五”中期督导检查工作。

二、各省康复办

(一)逐级下达任务指标,制定保障措施,重点落实配套经费,完成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任务,加强贫困患者免费手术筛查补贴经费的管理,统计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完成情况。

(二)加强领导,制定规划和政策,推进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市、省工作力度,逐步建立白内障防治长效工作机制。

(三)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政府招标采购规定,根据贫困患者手术任务招标采购手术耗品并加强管理。

(四)根据需要,向贫困地区组派省内医疗队并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手术工作规范和规定的收费标准,为贫困患者施行减免费手术。

(五)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定点复明医院,加强管理,保证手术安全,增强服务能力,做好贫困患者减免费手术工作。

(六)大力开展公众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材料,普及眼保健知识。

(七)继续完善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数据库,做好贫困患者免费手术数据登记统计工作。

(八)做好本地区白内障复明“十二五”中期督导检查工作。

◆低视力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一)完成10万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任务,培训4万名低视力儿童家长。做好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低视力助视器配用工作,注重助视器验配和使用培训,完善售后服务和康复效果评估工作。

(二)指导建立各级低视力康复部,加强低视力康复机构规范化管理和技术指导。

(三)做好“视中”三期省级低视力康复机构试点推广工作,通过实践建立省级低视力机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低视力模拟生活和学习环境、省级低视力上岗培训教材等。

(四)加强低视力康复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培养培训工作,提高低视力康复技术服务水平。

(五)协调辅助器具中心开发生产低视力者适用的各类助视器,做好供应和服务,提高低视力者康复质量。

(六)举办第五届国际低视力康复论坛。开展“全国爱眼日”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低视力康复知识,提高低视力者康复意识。

(七)做好低视力康复“十二五”中期督导检查工作。

二、各省康复办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本省低视力康复工作,逐级下达任务,完成低视力康复工作。

(二)注重统筹省内级低视力康复资源,制定低视力康复工作计划,确定各级低视力康复机构的职能定位与主要任务,制定有利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配套经费,完善本地区低视力康复机构建设工作。

(三)注重低视力康复学科带头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工作,重点做好低视力康复专业人员和助视器验配人员的培养培训,逐步实现助视器验配工作。

(四)统筹管理好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助视器配发工作任务,各省要组织好低视力筛查工作,根据筛查需求采购、配发针对性较强、较为适用的助视器,力争做得验配助视器,严禁浪费。

(五)注重低视力康复机构与医疗机构、社区、眼镜店、盲校等机构的合作,探索低视力康复团队协作的工作模式,共同推动低视力康复工作,为低视力者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

(六)根据需求,依托低视力康复机构、盲校、社区,开展低视力儿童家长培训工作。

(七)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低视力康复知识。全面推动低视力康复宣传工作,提高和营造低视力康复工作的良好氛围。

(八)做好低视力康复登记统计和建立康复档案工作,建立低视力康复数据库,及时储存、更新数据信息,掌握低视力者康复效果。

(九)做好本地区低视力康复“十二五”中期督导检查工作。

◆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一)完成119440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任务及盲人用品用具配发工作。

(二)指导各省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中心建设和服务工作。加强盲人定向行走工作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注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培养培训工作,做好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机构与低视力康复机构、社区康复、特殊教育机构、盲协的合作,充分整合为盲人服务的资源,广泛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

(四)利用“爱眼日”、“盲人节”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相关知识。

(五)做好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十二五”中期督导检查工作。

二、各省康复办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本省盲人定向行走工作,制定盲人定向行走工作计划和有利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经费,逐级下达任务,完成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

(二)注重统筹省内盲人定向行走资源,在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机构及社区和家庭,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依据定向行走训练效果评估标准,对接受训练的视障者进行评估,确保训练质量。

(三)依据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任职标准,使用全国统一编制的培训教材开展二级培训,为街道乡镇培训一名以上的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管理和使用好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

(四)与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共同做好为盲人提供定向行走训练必备的辅助用具和设备设施。

(五)利用“爱眼日”、“盲人节”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为盲人提供康复服务。

(六)做好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登记统计和建立康复档案工作,建立定向行走训练数据库,及时储存、更新数据信息,掌握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效果。

(七)做好本地区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十二五”中期检查工作。

附件3 听力语言康复工作安排

紧紧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全面实施《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将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纳入“两个体系”建设大局。着力加大救助力度,加强听力语言康复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增强专业化服务能力,使听力语言康复事业加快发展。

一、全康办

(一)根据《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下达任务。

(二)组织实施“七彩梦 行动计划”聋儿(人工耳蜗)、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及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助听器)康复项目。

(三)推进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着力健全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

(四)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加强听力语言康复人才队伍建设。

(五)积极推进听障儿童家长学校工作。

(六)全面开展成年听力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

(七)组织开展第十四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八)组织开展第二届全国听力语言康复教师职业技能大赛。

二、各省康复办

(一)根据《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逐级下达任务。

(二)按照“七彩梦 行动计划”聋儿(人工耳蜗)、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及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助听器)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救助对象筛查、手术、验配、康复等工作,做好项目服务与管理。

(三)完善本省听力语言康复保障制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救助、帮扶活动。

(四)加强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省级中心的条件和功能,推动完善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五)建立健全听力语言康复服务体系。统一规划、推广建立听力筛查-耳聋诊断-助听器验配(人工耳蜗植入)-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各环节有效衔接的服务网络。

(六)积极推进教育改革,深入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部署组织康复教师职业技能大赛。

(七)依据《关于开展第十四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八)加大成年听力语言残疾人康复服务宣传力度。省、市机构逐步建立全年龄段听力残疾人康复工作机制;并通过定点机构、流动听力车、入户及社区服务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听力残疾人康复服务。

(九)全面建立家长学校,开展家长培训,积极发挥家长在听力残疾儿童康复中的作用。

附件4 肢体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一)继续贯彻落实好《〈肢体残疾康复“十二五”配套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结合“十二五”中期检查,开展肢体残疾康复工作的督导调研,制定检查评估标准,加强分类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十二五”任务顺利实施。

(二)加强肢体残疾康复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多形式、多渠道培养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落实《“十二五”康复人才建设实施办法》培训任务目标,举办肢体残疾学科带头人研修班和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培训班;充分利用合作项目等资源优势,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三)按照《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要求,结合省级残联康复中心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工作,指导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完善肢体残疾康复业务功能,落实人员配置、改善服务设施。

(四)发挥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全国康复技术资源中心的优势,对国家肢体残疾重点康复任务、抢救性康复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五)加强 “七彩梦行动计划”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项目和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管理,编写《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及术后康复训练手册》,制定肢体残疾(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评估标准,推动项目执行规范化。

(六)做好新一期长江新里程脑瘫儿童康复项目规划、组织实施;共同做好嘉道理社区康复合作项目组织实施。

(七)继续指导做好成年肢体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

(八)大力开展肢体残疾康复宣传教育,利用“全国助残日”和公益助残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活动,普及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

二、各省康复办

(一)组织实施好《〈肢体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和“七彩梦行动计划”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和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落实本省实施方案实施办法,完成工作任务。结合“十二五”中期自查,深入开展调研督导,掌握本省肢体残疾康复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工作典型和经验。

(二)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开展肢体残疾康复学科大头人和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按照《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要求,要加强康复机构内肢体残疾康复功能业务的人员配置、设备设施的完善,提高康复服务能力,省中心作为全国重点康复任务承担机构之一,应发挥示范窗口和技术资源中心作用。

(四)加大对肢体残疾(脑瘫儿童)人群的康复救助力度,探索建立肢体残疾(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长效机制。

(五)加强长江新里程脑瘫儿童康复项目和嘉道理社区康复项目管理和督导、落实配套经费和保证措施,通过项目,推动本省康复机构建设、人才队伍的快速发展。

(六)积极推进成年肢体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

(七)加强肢体残疾康复宣传教育。利用“全国致残日”和各种公益助残活动,举办多种形式的肢体残疾康复宣传活动,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提高社会对肢体残疾人及其亲属的关心和扶助。

附件5 智力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一)贯彻落实《〈智力残疾康复“十二五”配套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结合“十二五”中期检查,加强智力残疾康复工作的调研督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十二五”任务顺利完成。

(二)组织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配套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开展业务指导,修订康复评估标准,引导各任务机构规范操作,注重康复效果。

(三)结合全国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推进工作,加强对省级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业务建设和指导,使之达到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基本标准。

(四)举办全国智力残疾儿童康复业务管理和技术培训班,重点进行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规范、康复教育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阶梯课程培训,注重培训内容的前瞻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强智力残疾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业务指导,编写智力残疾社区家庭康复工作手册,修订康复服务档案;积极争取、充分利用相关资源和项目,引进推广理念先进、循证有效的社区家庭康复模式和方法,帮助省、市、县康复机构培养康复人才,指导社区、家庭开展智力残疾康复服务;适时深入基层调研和指导,提高智力残疾社区康复效果,推进智力残疾社区康复任务完成。

(六)广泛开展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宣传教育,利用“全国助残日”、“世界唐氏综合症日”和各种助残公益活动,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预防残疾和康复意识,引导社会关心理解支持残疾人及残疾人康复事业,编发适合基层的智力残疾康复与残疾预防读物,指导基层康复人员、残疾人及亲友开展智力残疾康复。

二、各省康复办

(一)贯彻实施《〈智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和《〈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配套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落实本省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结合“十二五”中期自查,深入开展调研督导,掌握阶段性工作进展,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工作典型和经验。

(二)加强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业务管理,推行项目操作规范,明确康复档案要求,动态掌握任务机构基本情况和业务能力,开展调研和督导,推进项目任务顺利完成。

(三)以国家推进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为契机,按照《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要求,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省、市智力残疾康复技术资源中心和基层智力残疾康复工作示范点建设,改善康复机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为当地智力残疾康复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示范窗口作用。

(四)举办本省智力残疾儿童康复业务培训班,强化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定点康复机构管理的规范和专业队伍的培养,推行“十二五”智力残疾康复机构服务规范、智力残疾康复教育核心技术及实操基本要求。

(五)加强智力残疾儿童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注重机构、社区和家庭康复结合,重视家长培训与家庭支持。结合残疾人家长学校工作的开展,推行理念先进、循证有效的社区家庭康复模式和方法,不断提高社区康复员、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开展智力残疾儿童社区康复活动的知识和技能,使智力残疾儿童得到持续、有效的康复训练与服务,推进智力残疾社区康复任务的圆满完成。

(六)广泛开展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宣传教育,利用“全国助残日”、“世界唐氏综合症日”和各种助残公益活动,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引导社会关心理解支持残疾人及残疾人康复事业,编发康复与残疾预防普及读物和音像资料,帮助基层康复人员、残疾人及亲友掌握基本康复方法,有效开展康复活动。

附件6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一)贯彻《精神卫生法》,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动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全面开展。

(二)大力推进“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精防工作。加强对地方的工作指导,对新开展工作地区和工作基础薄弱的地区加强培训。

(三)继续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推广地方先进经验,推动各项涉及残疾人医疗保障的普惠政策落实,让残疾人切实受益。

(四)继续为精神残疾人争取更多的特殊医疗保障政策,推动降低或取消精神病门诊和住院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争取在有条件的地区将二代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五)印发《“十二五”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做好贫困精神病患者救助工作,加强项目督导和管理。

(六)做好“七彩梦”贫困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工作,加强项目督导和管理,确保任务完成。

(七)加强社区精防工作,进一步推动社区精神康复日间照料站、康复站的建立,为稳定期精神残疾人提供多种康复服务。

(八)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工作,依托项目,推动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启动孤独症儿童融合式社区家庭康复试点工作。

(九)开展“世界精神卫生日”、“孤独症日”等宣传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精神卫生意识。

二、各省康复办

(一)按照 “十二五”方案要求,继续大力推进“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全面开展精防工作,加强对基层的指导。

(二)推动落实《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政策,吸取地方经验,提高医保保障水平,减轻精神病人医疗费用负担。争取将二代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三)研究制定地方特惠政策。做好本省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工作。多方争取资金投入,扩大救助覆盖面、提高救助标准。

(四)学习、贯彻《精神卫生法》,整合资源,积极推动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全面开展。

(五)加强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组织稳定期精神病患者开展各种康复活动。

(六)做好“七彩梦”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争取配套资金,加强项目督导和管理,确保任务完成。

(七)结合项目实施,加强各级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开展规范化建设。开展孤独症儿童融合式社区家庭康复试点工作。

(八)注重宣传,利用“精神卫生日”、“孤独症日”等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宣传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宣传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

附件7 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一)继续推进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设。紧紧围绕“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全面推进政府公益性辅助器具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设;参照《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督导各省辅助器具机构建设情况,开展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示范点建设;加大国家辅助器具区域中心的培育力度,对已确立为区域中心培育对象的省份给予支持、指导,继续筛选1-2个省份,培育成为国家辅助器具区域中心。

(二)继续推进辅助器具保障政策建设。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有关工作;加强辅助器具保障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长效机制,保障残疾人获得基本辅助器具服务。

(三)严格规范重点项目实施。做好“彩票公益金辅助器具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器七彩梦行动计划”等重点项目;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和辅助器具质量监督抽查,重点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开展长江新里程计划假肢服务项目二期总结和绩效评估,做好长江项目三期的准备工作。

(四)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辅助器具专业人才培养。继续紧抓辅助技术工程师岗位能力培训;注重辅助器具学术带头人和高端人才的培养;积极推进基层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训工作。

(五)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应用技术开发与研究。推进辅助技术科技创新工作,建立完善科技创新工作体制;加大与科研院所、企业等社会力量合作,促进科研创新技术成果转化;加强科研人才建设,力争在高层次项目和重大项目上有所突破。

(六)开展辅助器具知识宣传和信息资讯服务,加强辅助器具政策宣传。办好“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暨中国国际康复博览会”,着力构建全国辅助器具服务信息网络管理平台;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辅助器具知识、普及辅助器具知识,提高残疾人和社会公众的对辅助器具的认知度和关注度。

二、各省康复办

(一)加强省、市、县辅助器具机构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争取政府资源,按照《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要求,落实省、市、县三级辅助器具建设条件保障,完成阶段建设目标,有条件的地区将辅助器具向街道、乡镇、社区延伸,为构建本地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打下基础。

(二)推进辅助器具保障政策建设。按照中国残联《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推进本地区残疾人适配基本辅助器具相关保障制度的建设。

(三)认真组织辅助器具服务重点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发挥实效。积极推动辅助器具服务纳入本地区政府民生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健全本地区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管理措施,规范受益人审批程序;加大与项目有关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力度,严把辅助器具质量关,使残疾人获得有效的辅助器具服务;自上而下开展本地区项目的专项检查,及时了解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安全、顺利。

(四)结合本省辅助器具服务人员现状,制定人才培养规划。针对辅助器具服务系统内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基层人员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重点培养骨干力量1-2名,带动本省辅助技术发展。

(五)加强基层工作。着力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下农村、入家庭。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组合适配进家庭;用好残疾人辅助器具流动服务车;充分利用辅助器具展示资源和项目实施资源,全面开展信息咨询、评估适配、使用指导、服务转介、简易制作、租赁维修等服务。

(六)开展辅助器具知识宣传、信息资讯和政策宣传服务。打造本省辅助器具服务宣传网络,普及知识,政策宣传;打造省级辅助器具展示厅,面向社会开展知识宣传和适配服务;组织各级残联相关人员参加“2013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暨中国国际康复博览会”。

附件8 儿童残疾预防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一)指导各省落实《儿童残疾预防“十二五”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推动儿童残疾预防工作。

(二)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卫生部共同制定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工作机制,指导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试点城市开展工作。

(三)协调卫生部、国家计生委等部门,研究儿童残疾预防工作,探索建立卫生、计生、残联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四)指导各省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五)广泛开展儿童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利用“全国助残日”、“防治出生缺陷日”等节点。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二、各省残康办

(一)按照《儿童残疾预防“十二五”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落实本省儿童残疾预防工作,确保“十二五”任务顺利完成。

(二)各地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建立本地区儿童残疾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制度,将此项工作落实到实处,要采取试点先行的方式,在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试点城市广泛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开展儿童残疾筛查转介工作。

(三)组织实施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四)做好对社区医生、妇幼保健人员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技术培训,指导基层开展儿童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残疾儿童筛查诊断。

(五)广泛开展儿童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普及康复知识。针对重点人群,如新婚育龄妇女、孕产妇、0-6岁儿童家长等,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卫生保健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孕前和孕早期医疗保健,宣传优生优育知识。利用“全国助残日”、“防治出生缺陷日”等,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儿童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知识。

(六)加大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研究建立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长效机制。

附件9 康复人才培养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一)贯彻和落实《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任务目标,统筹兼顾《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和《中国残疾人事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相关工作。

(二)重点做好康复高端人才培养、学科带头人培养、社区康复协调员培养和教材、教学大纲、师资、人才基地等教学规范化建设工作,探索建立康复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和康复人才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康复人才的数量和质量。

(三)继续做好康复新职业申报工作。

(四)做好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

(五)做好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十二五”中期督导检查工作。

二、各省康复办

(一)制定本省康复人才建设发展规划,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工作的管理,制定有利于康复人才发展的政策措施,争取配套经费,建立本省康复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和培养模式,兼顾康复人才总量和人才结构、高端人才、学科带头人和基层康复人才的共同发展。

(二)逐级下达康复人才培养培训任务,制定保障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管理好、使用好康复人才培养经费,保障完成任务。

(三)规范省级康复人才培养培训师资、场地,规范培训流程,注重培训效果。

(四)规范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学分使用,将继续教育作为康复人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注重建立继续教育的长效机制。

(五)重点加强康复机构高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培训工作。注重支持、选拔、培养、使用及考核高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工作。

(六)重点做好社区康复协调员新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力争将残疾人专职委员全员培训成为社区康复协调员,培养好、使用好社区康复协调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的作用。

(七)做好康复人才培养宣传活动,营造重视人才、引进人才、使用人才的良好氛围。

(八)做好康复人才数据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康复人才数据库,及时储存、更新各级各类康复人才情况,尤其做好社区康复协调员台账信息统计工作。

(九)做好本地区康复人才建设“十二五”中期检查工作。

附件10 康复机构管理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一)贯彻落实“两个体系”建设文件精神,结合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加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二)贯彻落实《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使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在建设规模、机构职能、设备设施和人员配置等方面更加规范。

(三)组织制定“残疾人康复机构管理指导意见”,规范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机构,在登记、执业、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四)与卫生部共同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推动残疾人康复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双向指导及双向知识培训等工作,以整合各类康复资源,加强协作,为残疾人提供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服务。

(五)落实《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实施意见》,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康复资源整体使用效率。

二、各省康复办

(一)加强领导,统筹本地区康复资源,制定康复机构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康复机构的功能定位和主要任务,积极与卫生等部门协作,推动本地区康复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双向指导和双向知识培训工作,探索有效的运行模式,形成地区康复机构优势互补、功能完善、合作联动的业务格局。

(二)制定有利于本地区康复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经费加强康复机构的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

(三)重点抓好康复机构的学科建设,引进、培养机构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发展优势学科,建立康复机构良性运行机制。

(四)各省注重利用各类项目的实施,带动本地区康复机构的建设和服务工作,尤其是康复机构基本设施设备和康复人才培养工作。

(五)做好康复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注重康复服务的满意度、康复服务流程和康复效果,建立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标准,注重康复机构的安全运行。

(六)注重开展康复机构宣传工作,对康复机构的服务特色、服务亮点及时宣传,提高康复机构在地方的知晓度。

(七)注重康复机构各项数据信息统计工作。建立本地区康复机构信息数据库,及时储存、更新康复机构信息数据,掌握康复机构底数,管理好、使用好康复机构的信息数据,认真填报中国残联康复机构台账信息。附件11 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2013年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一)认真组织完成项目三期任务。

(二)指导各省及长江项目单位进行长江项目二期自查,完成省级及项目执行单位二期项目执行报告。

(三)组织检查组,按照项目手册要求和有关工作标准,对部分省进行长江项目二期终期检查验收。

(四)对长江项目二期有关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分析,编制长江项目二期数据统计分析报告,以数据反映长江项目二期实施成果。

(五)进行长江项目第三方评估和审计工作。

(六)制作长江项目宣传画册和宣传专题片。

(七)召开长江项目二期总结表彰会议和三期工作会议,全面总结项目二期工作,表彰先进,研究部署项目三期工作。

(八)举办长江项目三期管理工作培训班,使项目执行单位人员掌握项目三期特点、要求、实施细则,提高项目管理人员能力和水平,为三期项目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九)开展长江项目科研工作,完成项目科研课题结题,推动科研成果应用。

二、各省康复办

(一)完成项目三期工作任务。

(二)进行省级和项目执行单位二期自查和总结工作,召开二期工作总结会议,并按照中国残联项目办公室要求部署有关项目三期工作。

(三)配合中国残联长江办进行项目二期期终期检查验收。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和领导,完善在主管理事长领导下康复部负责长江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机制。

(五)开展长江项目社会宣传工作,配合中国残联长江办完成重点宣传工作任务。

(六)参与长江项目科研成果实施和推广工作。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复训练档案及使用说明(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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