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未签证明条
未签证明条
2014年未签到,特此证明。
证明人:、、年月
未签证明条
2014年未签到,特此证明。
证明人:、、年月
未签证明条
2014年未签到,特此证明。
证明人:、、年月
未签证明条
2014年未签到,特此证明。
证明人:、、年月
第二篇:保险未缴回签证明
保险(社会)未缴回签证明
______先生/女士:
你好,欢迎加入德本,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和公司的规定,请你入职当天交纳以下资料,便于公司为你建立公司个人档案和缴纳社保(社会):
1.2.
3.4.
5.6. 身份证复印件2份(A4纸); 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能看出本人户口性质); 学历复印件; 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 资格证书的复印件;近6个月内的体检证明一份;
以上资料请与入职当天交纳,如因资料不全致使公司无法给予缴纳社保(社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员工签名:
日期:
保险(社会)未缴回签证明(公司存根)
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因缴纳社保需准备的上述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不全,致使公司无法正常缴纳,个人愿承担所有责任,与公司无关。
员工签名:
日期:
第三篇:未签劳动合同法律依据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加班工资等;
3、如果单位扣押你工资、押金、年终奖等,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可以一起申请;
4、搜集一些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装(有公司字样)、工作证、工作牌、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等
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篇:关于补签未打卡通知
关于规范补签未打卡通知
公司全体人员:
由于行政部月初做考勤时,大家补签《员工无适当打卡申报表》,可能已经忘记是否有未补签单。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规范打卡,对补签未打卡做出如下规定: 1.无论何故不能按时打卡者,需在48小时内及时填写《员工无适当打卡申报表》。
2.填写《员工无适当打卡申报表》需经直接上级批准后,交到行政部方可生效。
3.如未填写《员工无适当打卡申报表》将无考勤记录。考勤系统将识别为“缺勤”
4.超过规定补签时间的,视为无效。以缺勤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员工自己承担。
5.《员工无适当打卡申报表》每月由行政部交由财务部。
本规定于2016年8月16日开始执行
2016年8月16日
第五篇: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案例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案例
劳动者:
朱文,男,汉族,生于1978年5月6日,住绵阳市涪城区双环路5号。2007年11月1日开始在绵阳富丽大酒店从事保安工作,2009年3月31日,该单位拿给我一份空白合同书要求我签字,我看完其中的内容后,发现其中很多内容违法,就拒绝签字,但该单位仍然使用我。我又工作了几个月,觉得单位给我的工资待遇低(每月1000元)不说,经常让我加班又不给加班费,我于2009年6月30日向该单位书面提出辞职申请,该单位当天就批准了我的辞职申请。后来,我听说,单位没有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要给我双倍工资,还要给我经济补偿金。因此,我想向你们咨询一下这个事情。
用人单位:我单位有一个保安想敲我竹杠,他来我单位上班是我一个好朋友介绍来的,说他家庭困难,他又没有一技之长,请我给他安排个工作,所以就让他当保安。曾经我让他签书面劳动合同,他就是不签,这到好,他辞职后现要我给他工作期间支付双倍工资,还要给他经济补偿金,他说有法律依据,所以我向向你们咨询一下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