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六安市裕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8期
六安市裕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8年3月3日
目录
★ 工作动态★
裕安区建立“全员办信访制度”
裕安区召开城区计生工作例会
裕安区优先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户纳入新农合慢性病就诊范围
★乡镇传真★
小华山街道热情服务流动人口
丁集镇全面谋划08年计生工作
平桥乡积极开展“战胜灾害——关怀在你身边”行动 ★工作进度★
全区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进度通报
★工作动态★
裕安区建立“全员办信访制度”
今年以来,该区本着求真务实的宗旨,严格案件查处程序,力争把每一个信访案件快办快结,让举报人满意。为解决办案人员力量不足问题,建立“全员办信访制度”,有重要案件时,整合全委资源全力以赴办理,做到“人人办信访,全员查案件。”此举彻底改变了以往只靠信访股室人员单打独斗办案件的局面,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程振伟)
裕安区召开城区计划生育工作例会
近日,该区召开城区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城区三街一乡计生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参加了会议。会上,与会人员对2007年街、乡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履职情况进行了评议,审核了城区三街一乡2007年度政策外生育有奖举报案例。会议要求:①认真组织城区计生干部学习讨论《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安徽省城市和流动人口网络办公平台操作规程》(讨论稿);②加强人口计生政务信息的报送;③进一步做细户况图管理工作;④有奖举报信访件要及时查结;⑤科学组织街道对社区的考评、培训等;⑥高标准、高要求创建省、市示范社区;⑦加强计划生育清理工作。(张德俊)
2裕安区优先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户纳入
新农合慢性病就诊范围
为解决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户长期患病就医的实际困难,该区在确定新农合参合患者慢性病就诊范围过程中,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作用,将全区88个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户纳入新农合慢性病就诊范围。
目前,该区人口计生委已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就诊证全部发放到88个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户手中,手持该证的农户可以到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享受报销35%的门诊费用,这一政策的实施,给长期有慢性病困扰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送去了福音,切实减轻了他们的就医经济负担,充分调动了广大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营造了全社会、全方位关爱计划生育户的人口政策环境。(汪焕珍)
★乡镇传真★
小华山街道热情服务流动人口
该街道抓住春节后流动人口返城之机,积极开展便民服务,即送去一份致流入人口的一封公开信;询问其生活、就业情况;建立一份流入人口档案;宣传一次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3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一次生殖健康服务;和辖区学校联系,帮助解决子女入学难问题;和流出地联系,建立两地协管制度;表一次态,与常住居民同管理、同服务,决不乱收费、乱罚款,让流动人口安心工作和生活。(林杰)
丁集镇全面谋划2008年计生工作
该镇于日前召开镇村两级大会,对今年全镇计划生育工作的既定目标、分工包片、法制宣传、政策落实、社会抚养费征管、服务所阵地建设等都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安排和有效规划,要求2008年落实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认真做好各项计生政策法规和婚育新风的宣传工作,培养广大群众新婚育观念;
2、加强计生干部的队伍建设和计生服务所阵地建设,确保工作人员、办公场地两到位;
3、认真落实各项计生奖励政策,加大关注“独生子女户”、“两女扎户”、“计生特困户”的生活,落实“关爱女孩”活动;
4、注重计生督查的实际效果,严厉查处和惩治各项计生违规案件;
5、加强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管理,严格执行计生政策规定。(杨兴豹)
平桥乡积极开展“战胜灾害—关怀在你身边”行动
在防雪抗冻期间,该乡动员乡村(居)计生干部和部分计
4生协会员进村(居)入户,了解掌握计划生育家庭及育龄群众的受灾情况以及生产、生活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需求,并向广大育龄群众广泛宣传计生奖励优惠政策,提高群众对计生政策的知晓率,并为返乡的92名育龄妇女开展了“五个一”服务,即上门做一次宣传,签一份合同,做一份孕环检,建一份生殖健康档案,留一个联系地址和电话号码。活动期间,该乡村(居)计生干部个人积极捐款2000多元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各村(居)还对本年度的二女结扎户普遍进行了慰问,送上100-200元不等的现金或物品;乡政府也为44户较为困难的计生家庭发放100元以上不等的慰问金。吴巷村妇女主任郭德琴同志在走访到该村玉兴组二女结扎户胡仁平家时,了解到其女儿去年考上大学今年上学存在困难后,积极宣传争取乡派出所为其捐款1000元。(翁世平)
发:各乡镇街、区直有关单位
抄送:市计生委,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区人武部(共印130份)6
第二篇:六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计统函[2008]06号
关于上报二季度“七到位、一规范”活动 开展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各县区人口计生委(局):
4月24日至6月30日,全市将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服务活动,为配合活动的开展,要求各地每周上报一次活动开展情况的有关数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逐级如实上报。本表起报点为村级,乡镇上报到县级的表格必须含有所辖各村数据,县报市级的表格必须含有分乡镇的数据。各县区同时打包上报各乡镇分村数据,文件名为“县区名+上报月日”,例如金安区4月30日上报的分村打包数据名为“金安区0430”(默认扩展名),县级含各乡镇的数据不能打入包内。各地应如实上报数据,为各级领导决策、调度提供可靠依据。
二、层层明确责任。县区人口计生委(局)计划统计科(股)长和分管主任对数据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确保每周按时上报数据,上报的数据不出现逻辑错误,具体经办人每次上报数据前必须交由分管主任审核、签字。上报数据应发往内网邮箱,擅自发往外网出现问题的,责任自负。
三、上报时间。本统计表每周上报一次,乡镇每周二上报给县
1区,县区每周三上报到市人口计生委计划统计科,各地各级不得提前或推迟上报时间。
四、填表说明。
1、应检人数、现孕人数(一内、二内、政外)为每次填报时间的时点数。
2、已检人数:填写二季度已经参检的人数,即4月1日以后的参检数。
3、节育措施落实情况(结扎、两女扎、上环、人流、引产、政策外补救)、“两非”案件结案数、连续两年未生育两女户的案件突破村数(不是突破例数):填写4月24日至填报本表时的时点数。
4、连续两年未生育两女户的村数:填写2006、2007两个统计未生育两女户的村数。
附件:六安市二季度计划生育“七到位、一规范”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六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三篇:六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六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计统函[2008]06号
关于上报二季度“七到位、一规范”活动
开展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各县区人口计生委(局):
4月24日至6月30日,全市将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服务活动,为配合活动的开展,要求各地每周上报一次活动开展情况的有关数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逐级如实上报。本表起报点为村级,乡镇上报到县级的表格必须含有所辖各村数据,县报市级的表格必须含有分乡镇的数据。各县区同时打包上报各乡镇分村数据,文件名为“县区名+上报月日”,例如金安区4月30日上报的分村打包数据名为“金安区0430”(默认扩展名),县级含各乡镇的数据不能打入包内。各地应如实上报数据,为各级领导决策、调度提供可靠依据。
二、层层明确责任。县区人口计生委(局)计划统计科(股)长和分管主任对数据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确保每周按时上报数据,上报的数据不出现逻辑错误,具体经办人每次上报数据前必须交由分管主任审核、签字。上报数据应发往内网邮箱,擅自发往外网出现问题的,责任自负。
三、上报时间。本统计表每周上报一次,乡镇每周二上报给县 1 区,县区每周三上报到市人口计生委计划统计科,各地各级不得提前或推迟上报时间。
四、填表说明。
1、应检人数、现孕人数(一内、二内、政外)为每次填报时间的时点数。
2、已检人数:填写二季度已经参检的人数,即4月1日以后的参检数。
3、节育措施落实情况(结扎、两女扎、上环、人流、引产、政策外补救)、“两非”案件结案数、连续两年未生育两女户的案件突破村数(不是突破例数):填写4月24日至填报本表时的时点数。
4、连续两年未生育两女户的村数:填写2006、2007两个统计未生育两女户的村数。
附件:六安市二季度计划生育“七到位、一规范”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六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四篇: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京人口发〔 2006 〕 28 号
关于印发《关于现役女军人在京办理〈生育服务证〉和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公安分局:
现将《关于现役女军人在京办理〈生育服务证〉和有关事项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 ○ 六 年 六 月 十 五 日
主题词: 计划生育 审批 通知
抄送:全军计生办,武警部队计生办,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总队计生办,各局、总公司计生办,中直管理局计生办,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计生办。
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2006 年6 月15 日 印发
共印 130 份
关于现役女军人在京办理《生育服务证》
和有关事项的规定
现对现役女军人(含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相同)在京办理《生育服务证》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办理范围
女方为现役军人且所属部队驻地在北京行政辖区内,在服役期间生育子女,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在京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女军人,配偶亦为现役军人的,应当凭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生育服务证》。在《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基本情况登记”后,女军人所属部队计生办在《生育服务证》第三页“单位意见”的“女方单位”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再由男方所属部队计生办在《生育服务证》第三页“单位意见”的“男方单位”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女军人所属部队驻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予以批准的,对《生育服务证》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并应在《生育服务证》第三页“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意见”栏和《生育服务证》副页(第一个子女)的“主管机关审批盖章”栏内注明“女军人《生育服务证》”,交由当事人保存。
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女军人,配偶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男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男方生育情况证明,由女军人所属部队驻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证》。
(二)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军人,配偶亦为现役军人的,应当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女军人应在怀孕前凭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报
《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女军人所属部队计生办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的“女方单位情况证明”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再由男方所属部队计生办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的“男方单位情况证明”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女军人所属部队驻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予以批准的,应在《生育服务证》第三页“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意见”的“区(县)计生委”栏与《生育服务证》副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主管机关审批盖章”栏内注明“女军人《生育服务证》”。在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军人,配偶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男方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男方生育情况证明,由女军人所属部队驻地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证》。
三、现役女军人配偶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大学生集体户口、驻京办事处工作户口除外),应在男方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
四、女军人为其子女办理《生育服务证》和户籍登记的其他事项,按照《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自 2006 年 6 月 15 日起 执行。
第五篇: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岗位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区域人口规模、素质、趋势、结构、分布等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提出统筹解决区域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负责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综合治理。协调推动统筹解决人口发展问题目标和任务的实施;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
(五)监测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市、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
(六)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
(七)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监督、管理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指导避孕节育的科学普及知识。
(八)组织实施本区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调相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九)制定本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对外交流工作。
(十)制定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