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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22-745687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2 21:55:46 来源:网络

第一篇: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

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

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进一步贯彻上级有关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计生工作的各项任务、措施、目标,切实抓好我院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全院计生工作顺利达标考核、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实施意见。

一.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计划生育工作是卫生系统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计生工作责任。经研究,今年健全我院计划生育中工作领导小组,由后治才院长任领导小组长,孙明胜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由刘兰芳同志负责,并将我院计划生育工作列为年终目标考评内容。实行一票否决,抓好全年计划生育工作。

二.完善各项制度,落实计生措施。

1、建立计生调查制度。一是要在年初对本单位的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掌握实情;二是每半年对全院干部职工计划生育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拟出处理意见,并向领导如实汇报情况。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院长任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刘兰芳是直接责任人,如有违反计划生育现象,将追究当事人、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政策严

肃处理。

3、建立宣传教育及学习制度。坚持计生宣传教育学习工作,宣传学习计生政策和法律条规,每月一次,宣传教育干部职工育龄夫妇要认真执行计生工作要求,做到持证怀孕,凭证生育、杜绝计划外生育。

4、坚持定期孕检,要严格按照县计生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认真参加环孕检,如出现计划外怀孕现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严格节育规定。我院要认真抓好干部职工育龄夫妇的节育工作。严格执行节育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结扎、上环弄虚作假,否则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处罚。

6.坚决禁止选择性别妊娠。凡妊娠16周以上医学原因需要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经县计生委批准,到指定计生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施行。积极配合计生部门作好育龄人口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工作。

7严禁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非法选择性引产、溺弃女婴行为,严禁为育龄人口实施假手术,出具假证明,假医学鉴定,非法取出宫内节育器。

三.落实利益导向,实行奖励机制。

积极向院内干部职工宣传计生政策导向,引导育龄青年干部职工自觉计划生育,鼓励申领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证》,并落实奖励措施,按照《目标责任书》规定,对合作医疗中“两户”贫困户家庭就诊,给予适当优惠。

梅川中心卫生院

二0一二年

第二篇: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一五”期间,全县上下按照省、市计生委提出的“ 保稳定、惠民生、强服务、促统筹”的工作思路,采取新措施,制定新办法,突出重点,扎实工作,使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绩。面临计划生育形势仍非常严峻,任务仍十分繁重,为统一思想、协调联动,进一步做好我县人口和计生工作,落实和完成“十一五”责任目标,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时刻清醒地认识计划生育的国策地位。要始终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落实“一票否决”政策。层层签订责任状,充分认识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自觉性、坚定性、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大力度、严格政策,进一步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四在乡”征收政策是坚定不移的遵循原则和纪律,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擅自征收,否则即为“乱收费”、“私收费”,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此类问题的查处力度。所有收费全部纳入县财政专户管理,任何人不准私自截留、挪用、坐支、贪污等,财政、审计、纪检部门要加强监管,违者予以严肃处理。执法人员要文明执法、持证上岗、公开公平,按着规定程序和标准规范运作,任何人不准私自降低征收标准。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计生队伍管理。村专干、小组长实行聘用制管理,全部由符合条件的女性担任。健全考评体系,完善奖励措施,量化目标管理,实行绩酬挂钩。强化第一道防线和信息反馈,增强防范能力

和监控措施。逐步提高工资待遇,村专干要不低于村级正职的80%,育龄小组长每月50元,全部由县财政统筹。

四、建立人口信息通报制度,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1、加强推进人口计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全员信息应用系统,做好系统维护及数据整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村级信息报告制度,每月一例会,村专干、小组长及乡镇计生委要充分发挥一线作用,从源头控制私婚、出生、现孕等漏报问题。对计划内出生要从结婚怀孕开始即跟踪调查,绝不允许出现计划内漏报,确保村级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

2、加大统计求实力度,提高数据质量,各乡镇、各单位主管人员要切实做到育龄妇女底数清、现孕清、出生清,并如实统计上报,严禁瞒报、漏报、错报。

3、加强县直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实现资源共享。民政部门的新婚登记情况、卫生部门的出生人员实名登记情况、公安部门出生人口落户流动人口信息等情况要定期与计生部门通报交流,建立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资源共享、政府全局“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五、严格县直计划生育管理,强化责任和纪律意识。

1、健全县直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和领导体系。

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工作人员(育龄妇女小组长)具体抓。居民社区聘任专职干部,重点做好计生统计、调查等工作。

2、完善制度,规范操作。

①各单位要进行一次认真总结和清理,查找问题和不足,发现违纪超生人员,要及时上报县直计生办公室,主动接受处理。

②各单位要向县委、政府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年终县计生领导小组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部门,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同时,进一步做好单位和个人计生承诺制度。

③认真落实对拟提拔干部的计生审核制度,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所在单位不得推荐、考评。

④加大非农业超生人员社抚费征收力度和标准,并落实相应党政纪处理。

3、协调联动、加强对育龄妇女的综合管理。

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每月要定期通报全县婚姻登记和出生人员情况;公安部门在新生儿落户时要及时与计生局进行人口信息沟通,认真审查计生部门开具的信息通报单,生育证或结论证,没有证件的,坚决不予办理落户手续;法院和民政部门严把离婚登记关,办理离婚手续时认真审查计生局开具的人口信息通报单,确保离判手续真实可靠,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坚决杜绝借假离婚而造成计划外生育的行为;计生局及时为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对违规开具假证明人员,按《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社区办、居委会要配合县计生局做好社区人员的全员人口信息登记工作,及时掌握社区人员的生(养)育情况,完善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

4、强化孕情普查及服务管理

①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孕情普查及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全员信息卡,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生育情况。再生育申请,要严格按程序报批。

②要加强对外出学习机关工作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外出学习一个月以上的,在外出前十天内须持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证明和外出学习通知单到县人口计生局接受普查;外出学习超过三个月的,学习期间和学习回来后都必须按时到县人口计生局接受孕情普查。

③外出治病人员在治疗期间,应按时到县人口计生局普查;有特殊情况不能回来普查的,其单位主要领导出具签字盖章的证明,并由单位分管领导和患者家属陪同计生局工作人员到其所在医院进行普查。

④对无故不上站普查和已政策外怀孕不采取终止妊娠措施的,按《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对借助假离婚或外出学习名义政策外生育的当事人,严格按《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进行经济处罚,是党员干部的,严格按照冀发【1991】20号和冀政【1991】63号文件给予党政纪处分,并落实绝育手术。对纵容、包庇、隐瞒政策外生育或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假诊断书的工作人员(包括合同制、临时工),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担任领导职务的,给予撤职处分。

六、积极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性别比治理工作。要定期召开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协调会、互通信息、共享资源,逐渐形成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一盘棋”格

局。建立健全乡(镇)、村(居)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网络,规范各种档案卡册,制定规章制度,完善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建立户籍地和现居地网上信息交流协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完善现居地一孩生育登记、《婚育证明》、避孕节育情况报告与网络交流办理、逐步取消纸质证明。加强流动人口统计监测,大力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整治清查工作,准确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婚育情况,探索建立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和流入、流出服务管理动态监测系统。

积极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计生、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成立联合小组,严格实行“三级两全包保”责任制,严厉打击“两非”案件。

七、增加财政投入,落实计生惠民政策,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当前重点抓好:独生子女退休职工3000元一次性奖励和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10元奖励;对参加新农保计生家庭的补贴政策;奖扶、特扶资金兑现;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和关爱女孩、救助贫困学生;加快和改进县级技术服务站建设,提升优生检测服务水平,确保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工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三篇:计划生育奖惩实施意见

杨发[2010]17号

关于印发中共杨庄镇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实施意见》

和《关于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通知》的通知

各社区党总支、各村、镇直各企事业单位党支部:

现将《中共杨庄镇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实施意见》和《中共杨庄镇委员会关于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杨庄镇委员会

2010年7月8日

中共杨庄镇委员会

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实施意见

(2010年7 月8日)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遏制违法生育现象的发生,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市、区有关规定,特制定《中共杨庄镇委员会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

计划生育责任单位:杨庄镇所辖行政村及辖区内有户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

计划生育责任人: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计生主任;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人代表)、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二、奖惩办法

(一)处罚办法

1、出现下列情况对计划生育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1)主动上报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个案的,实行单项否决(只否决计划生育工作);

(2)经社会举报或计生部门查处违法生育个案的(包括违法收养);

(3)经常性工作无人管理或责任目标考核(包括市区抽检)出现严重问题的;

(4)出现计划生育恶性案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2、出现下列情况对计划生育责任人实行处罚:

(1)主动上报违法生育个案的,对村级计划生育责任人予以一孩1000

元、二孩2000元、多孩3000元的罚款。按照4:2:4分担,属于书记主任一人兼的,按照6:4分担;对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人按照6:4分担,无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主要负责人承担;

(2)经社会举报或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违法生育个案,对计划生育责任人予以一孩2000元、二孩3000元、多孩4000元的罚款(责任人罚款比例按照上条标准执行)。属于有奖举报的,奖金由所在村委会或单位自行负担;

(3)在规定时间内协助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的,不再对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人作另行处罚。

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的,对村级计划生育责任人扣发当工资(或补贴)的5%。对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人,按照应征社会抚养费(以下达处罚决定书数额为准)的2%处罚(按照6:4分担)。所有罚款全部上交镇财政,列入计划生育专项事业费;

(4)出现计划生育恶性案件,造成严重影响的,分别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5)因计划生育管理不到位,工作失控,出现违法生育或严重问题的,党委、政府将对其列入“重点管理”单位。同时依照莱发【2009】20号文件和莱城区纪发【2004】6号文件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影响恶劣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3、处罚金额

对各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人的处罚及举报奖金,自相关个案下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上交到镇财政。对村计划生育责任人的工资补贴,年终一次性扣发,不足部分从下工资中扣发或从当村级办公经费中扣除。

(二)奖励办法

1、纳入全镇目标责任考核。本内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成绩突出的,党委、政府将分别给予计划生育工作“红旗单位”和“先进单位”表彰奖励;

2、本单位出现政策外怀孕,能主动采取有效工作措施或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工作,及时终止妊娠的,分别对计划生育责任人奖励现金200元(职务一身兼的,按单职奖励);

3、出现违法生育的村或单位,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主动配合,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的,按照个案应征社会抚养费(以下达处罚决定书数额为准)总额地方留成部分的4%对相关单位进行奖励(法院执行的不奖励)。奖励金额纳入村(单位)管理,主要用于计生人员工资补贴和计划生育事业费;

4、对计划生育责任人奖励资金的发放,由镇财政年终一次性兑现。

(三)其他说明

计划生育责任人任期内(含连选连任)出现本《意见》中所涉及奖惩情况,按照本《意见》执行;

因换届选举或工作调动,新任计划生育责任人,对任期前出现的违法生育(含违法收养)等情况,按照本《意见》中所涉及奖励、社会抚养费征收和有奖举报等条款执行;

对计划生育责任单位的奖惩按照本《意见》执行。

三、本《意见》涉及到的党纪、政纪处分,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纪检部门进行处理。

四、本《意见》由杨庄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杨庄镇委员会

关于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进一步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实现对计划生育工作统筹协作,推动全镇计划生育工作不断上水平,经党委、政研究,决定成立莱芜农高区(杨庄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现予以通知。

组长:桑红军(农高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亓军杰(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宋景春(人大主任)

郭玉杰(党委副书记)

孙翠英(纪委书记)

亓俊伟(组织委员)

王兴善(宣传委员)

张云培(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郝巨(党群社会事业办公室副主任)

刘玲(民政办主任、妇联主席)

梁艳(工会主席、财政所长)

亓新鹏(团委书记)

倪西建(杨庄社区党总支书记)

王爱芹(陈楼社区党总支书记)

陈怀伟(张里社区党总支书记)

郝春安(营房社区党总支书记)

吕萌(胡宅社区党总支书记)

焉军(计生办副主任)

张俊标(派出所长)

张东(工商分局局长)

陈怀强(卫生院院长)

王继武(教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焉军同志兼任。

二0一0年七月八日

第四篇:计划生育宣传月实施意见

庙发【2012】63号

小庙镇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

实施意见

各村(居、社区)党(总)支部、村(居、社区)民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4.26”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开展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为先导的新机制建设活动,按照“党政领导,宣传牵头,部门联合,群众参与”的思路,坚持“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各方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肥计生组字【2012】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7月25日至9月10日,小庙镇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集中宣传月活动,以切实发挥宣传教育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先导作用,增强计生宣传教育首位意识,不断满足广大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需求,形成“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工作格局。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大力开展人口形势、国情国策、计生法律法规和优生优育、避孕

节育、生殖保健、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倡导健康、和谐的新家庭理念,建设新型生育文化,促进低生育水平的稳定、人口素质全面提高的家庭幸福。

二、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7月25日—8月4日)

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召开动员会。

(二)实施阶段(8月5日—9月5日)

搞好户外宣传、开展各种活动、做好入户宣传。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6日—9月10日)

各村居进行总结,镇组织验收,迎接县级验收。

三、工作任务

全面落实“一进村、四入户”活动。

“一进村”即:县直单位进乡村。县直单位根据联系的乡镇村,结合本部门的工作,集中开展一次形式多样的计生宣传活动,镇做好配合、安排布置工作。

“四入户”即:

宣传服务小分队入户。镇分村干部、计生办、服务所、村计生专干等人员组成宣传服务小分队,到各村所有户进行一次计生政策宣传和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孕前免费健康等宣讲。

奖励优惠政策兑现入户。以村为单位召开计生奖励优惠

政策兑现大会,将兑现的项目和金额以明白纸的形式发放到对象户手中,并在大会上宣读。

锣鼓队宣传入户。镇组织一支锣鼓队,每村在一个人口较多的村民组选一户以上计生奖励代表,戴上大红花,打上宣传标语,敲锣打鼓把兑现的资金牌或存折送到户,增加本户的荣誉感和群众的知晓率。

计生宣传品入户。为每个育龄妇女家庭发放一本计生知识宣传册,宣传政策法规、生殖保健、避孕知识、优惠政策、育儿知识等,并告知办事流程。

为此,我镇必须抓好以下九个方面工作:

1、动员声音响起来。镇组织宣传车,利用高音喇叭,深入村居巡回进行宣传。各村居也利用广播喇叭每天三次向群众广播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当前计生形势、任务,计生方针政策。

2、各种活动活起来。“入户宣传活动”、“关爱女孩行动”、“生育关怀·创建和谐幸福家庭在小庙活动”、“婚育新风伴我行”活动等,各种活动陆续开始。使计划生育宣传渗透到全社会每一个角落,营造计划生育宣传大格局的氛围。

3、宣传标语立起来。活动期间,在主要街道、集市、社区等人流量较大公共场所设立大型公益宣传画、标语牌。各村居重新刷新墙体标语,更新宣传栏,悬挂过路横幅不少于1幅,张贴临时性标语不少于10—20条,营造计划生育大宣

传的舆论环境。

4、知识竞赛赛起来。充分利用思想纪律作风集中整顿的契机,组织镇村干部、计生工作人员开展计生知识竞赛;在团员青年中举办基本国情国策知识竞赛;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殖保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科普知识竞赛,营造计划生育知识人人皆知的宣传氛围。

5、需求调研搞起来。开展大调研活动,针对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育龄群体对计生奖励优惠优先政策的需求等方面的情况,由计生办牵头,联合民政、建设、文化、农业等相关部门组成调研组,深入村居,开展以如何稳定并降低生育水平;如何结合本行业、本部门实际,制定可行的优惠优先计生户政策等方面的调研,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计生工作的格局。

6、典型人物树起来。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对全镇涌现出的“少生优生”、“婚育新风”、“男到女家”、“少生快富”等典型事例进行挖掘,开展“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为主题宣讲活动,营造计生宣传教育的“全覆盖”工作格局。

7、计生栏目开起来。镇外宣办、文广站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办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专栏,对计划生育工作动态、惠民政策、先进人物、典型事例等进行宣传。重点播放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地位、男到女家落户、巾帼建功等方面的典型和儿女孝敬老人、善待老人的好人好

事,传播科学文明的社会道德风尚,营造多载体、全方位的计生宣教格局。

8、人口学校办起来。充分发挥人口学校的主阵地作用,进一步美化亮化人口学校,充实人口学校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图书、音像制品等宣传制品,重点抓好新婚、生育、节育对象的教育培训,形成打造育龄群体教育、培训、渗透阵地格局。

9、优质服务热起来。扎实开展“十登门”活动:一是婚前登门。送一本计划生育知识问答,宣传政策法规知识,引导他们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二是新婚登门。送一套新婚必读,指导新婚夫妇掌握新婚卫生常识、落实生育计划,做好孕前准备;三是孕期登门。送生殖保健手册,指导孕妇掌握孕期保健事项;四是产后登门。送一套婴幼儿喂养丛书,指导产妇搞好产后保健和婴幼儿喂养;五是避孕节育登门。送一份避孕节育知识小册子,指导学习避孕知识,安全有效地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六是术后登门。送一份关心问候,开展术后随访指导;七是生殖保健服务登门。送生殖保健知识,了解妇女身体健康情况,指导群众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八是送科技致富知识,落实致富项目登门;九是优惠政策落实登门。定期到奖励优惠政策家庭了解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为他们排忧解难。十是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登门。到流动人口家庭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询问情况,落实经常

性的管理服务措施,营造在服务中宣传,以服务促宣传的格局。

四、活动要求

各村居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人口和计划生育集中宣传月工作当作当前一段时间内的重点工作来对待。根据镇要求制定好本村居活动计划,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好每一项工作任务。

中共小庙镇委员会

小庙镇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5日

第五篇:关于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实施意见

莲山 课件 w w

w.5Y k J.cO m文秘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关于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新时期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满足全区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和提高生殖健康水平的需求,现就我区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区计生药具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适应新时期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思路,全面提高药具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进一步加强全区计生药具免费发放主渠道,不断健全和完善免费发放方式,方便群众、保障供应、加强管理、减少浪费,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积极探索药具的社会营销,努力满足不同人群的多样化需求;理顺药具管理体制,加强全区计生药具工作依法、科学、规范化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全区药具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

三、任务与要求

(一)明确区、街(乡)、社区(村)计生药具管理职责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的意见》,区级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由同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承担。区计生技术服务站负责全区的药具管理和发放,并对街(乡)药具管理和发放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和监督;区计生技术服务站设置药具室,并由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要有适宜的药具库房,有药具管理制度;负责监测并及时报告和处理药具不良反应的情况。

街(乡)人口计生办应配专人负责本辖区药具管理和发放,应设置适宜的药具储存柜箱;负责培训辖区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药具发放员,组织技术人员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负责监测并及时报告和处理药具不良反应的情况。

社区(村)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药具管理和发放,有适宜的药具储存柜箱;组织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的技术人员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定期组织服务对象座谈,反馈服务对象需求信息并及时报告药具不良反应的情况。

(二)改革免费供应计生药具工作机制,保障育龄群众的基本需求

要改进计生药具计划管理。按照现居住地管理的原则,以辖区单位和常住人口以及外来务工、居住人员的需求为编制依据,逐级编报药具计划,突出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加强计划执行的监督与评估,不断完善计划管理程序。

加强药具库存管理。要根据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合理确定区、街(乡)药具库存周转量,积极创造条件,改善仓储条件,确保仓储质量,严格药具报废程序和审批手续。

要改革药具发放模式。按照畅通渠道﹑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依托社区(村)计生服务网络,坚持专(兼)职药管员发放与志愿者发放相结合、主动上门服务与自动领取相结合、手工发放与自动机发放相结合、定点发放与流动发放相结合、药具网络发放与社会网络发放相结合,实现由按计划数量发放向按群众实际需求发放转变,由被动发放向主动发放转变,由单一形式发放向多元化形式发放转变。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将流动人口计生药具发放纳入管理和服务。畅通计生药具免费发放渠道,合理设置计生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实行自主服务,不断提高药具发放的覆盖面,不断提高育龄群众对计生药具的易得性和服务及时的满意度.建立药具随访制度。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常规,指导育龄群众正确使用药具,定期随访计生药具使用效果,确保育龄群众安全有效使用计生药具。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大力宣传普及计生药具和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计生药具发放人员的咨询、指导能力,提高群众知情选择的能力。按照《药品管理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计生药具不良反应的监测,收集和分析计生药具使用信息,妥善处理不良反应。

(三)加强制度化建设,提高计生药具工作的管理水平

要加强计生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计生药具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明确各级计生药具管理职责和任务,加大对计生药具供应和发放过程中的质量监测力度,及时收集、反馈计生药具的质量。

要建立计生药具工作调查研究制度。区、街(乡)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人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全区计生药具工作的理论创新和机制创新。区计生技术服务站和街(乡)药管员每年要安排时间深入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针对药具工作的突出问题,确定调研课题,写出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要加快计生药具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照全市计生药具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统一部署,将在育龄妇女个案信息系统中建立药具发放信息子系统,适时采集服务对象、服务需求和服务质量等信息,逐步实现计生药具管理与服务信息化。

(四)加强培训,提高综合能力,努力建设高素质的计生药具工作队伍

在全区计生药具工作队伍中要深入开展宗旨教育和法制教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知情选择、科学规范、保障供应的计生药具工作理念,努力提高服务大局、综合协调、依法管理、改革创新和优质服务的能力,建设一支作风正、工作实、业务精的高素质计生药具工作队伍,以适应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要加大计生药具业务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学习实效,区计生技术服务站组织街(乡)药管员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街(乡)计生办定期举办辖区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药具发放人员的业务培训,以《避孕药具知识100题》和《基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人员手册》为指南,通过学习培训,增强药管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的能力。

(五)加强领导,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推进全区计生优质服务工作的深入发展

深化计生药具工作改革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全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计生药具工作改革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大局之中,确保药具工作改革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投入到位,为做好计生药具工作营造良好环境,促进计生药具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全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坚持把计生药具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做到与人口计生工作同决策、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把药具服务工作作为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街(乡)和创建优质服务先进(示范)社区(村)的重要内容,不断推进全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深入发展。莲山 课件 w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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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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