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3号文库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分段计算大全
编辑:静水流深 识别码:22-1130103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07 14:23: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分段计算大全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分段计算

解除横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即202_年1月1日的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存在分段计算的问题,即分为用工之日起至202_年12月31日以及202_年1月1日起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两段期限分别计算。

如:某劳动者于202_年11月1日入职,202_年4月30日经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该劳动者应获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过程如下:

(一)202_年11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为1年2个月,按照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之规定,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均按1年计算,故该段工作年限对应的经济补偿金应为2个月工资。

(二)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4月30日,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为3年4个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故该段工作年限对应的经济补偿金应为3.5个月工资。

综上,该劳动者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共为5.5个月工资,若连续计算的话,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合计4年7个月,对应的经济补偿金为5个月工资,分段计算方法比连续计算方法多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同上。

第二篇: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往往是职场人士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的一个焦点。很多职场人士知道被侵权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但对其支付情形、计算方法等不甚了解,结果或是丢掉了应有的权益,或是漫天要价造成不必要的纠纷。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提前解约可获经济补偿

典型个案:

番禺区王先生与公司签订三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2_年9月1日至202_年9月1日。今年4月31日,由于各种原因,公司提出与王先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王先生同意了,他咨询自己可拿到多少经济补偿金?

维权指导:

由于单位原因提出与劳动者解约,单位一般都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没有疑问的。202_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以往的规定进行了多方面完善补充,因此在计算标准上,往往要考虑跨202_年的问题。如果是202_年之后签订合同,直接按《劳动合同法》的标准计算。王先生的个案中,存在分段计算的问题。

在202_年1月1日之前,支付经济补偿金适用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02_年1月1日之后,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王先生202_年9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工作1年3个月,根据原规定应当得到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4月31日工作两年4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应当得到两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两者相加,便是其应得的总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也有补偿金?

典型个案:

白云区某公司职员李先生202_年与公司签订了5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本月底就要到期。近日,公司书面通知李先生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订劳动合同。李先生问:劳动合同期满,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维权指导:

合同期满,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02_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这体现了企业对长期服务员工的一种补偿机制。这一经济补偿金是从202_年1月1日起算的,其标准按一年一个月工资计算。

上述李先生自202_年与公司签合同,按相关规定,从202_年1月1日起算到今年5月份合同期满,共两年零5个月,他可获得两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不称职被解约有无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典型个案:

广州市越秀区某公司职员罗小姐已经工作多年,公司新调任的部门经理来了之后,提出很多“新思路”,由于罗小姐文化素质不高,适应不了。公司认为,罗小姐工作能力跟不上新要求,属于不称职,以此提出要与她解约。罗小姐咨询:自己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

维权指导:

这方面,《劳动合同法》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因不胜任工作而被解约,需要经过培训、调整的过程,并且要提前30天通知。这是防止用人单位滥用“不称职”的理由随意解雇劳动者。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体现了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利益的适当保护,也是合理的。因此,上述罗小姐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其标准可参照上面的案例进行计算。

小结: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想必大家看了以上三个案例以及维权指导后就知道了如何去就解决了。

第三篇: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对于劳动合同跨越202_年1月1日的,经济补偿金涉及到202_年1月1日前后的分段计算,以及新旧法律的封顶限制问题,使得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远比想象的那么简单。而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2_]73号)第二十一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分段计算精神进行了细化,基本上理清了分段计算的问题。在当前经济补偿金计算混乱的情况下,本文认为上海的规定对全国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1)《劳动合同法》与202_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均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且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

(3)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总结一下,劳动合同跨越202_.1.1 的分段计算及封顶限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五种:

a、在《劳动合同法》与“以前规定”都未遇到封顶且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全部经济补偿金 = 本人平均工资 × 本单位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与“以前规定”都未遇到封顶且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非过失的医疗期满解除、非过失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解除、、依破产法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劳动者推定解雇(强迫劳动、未按约定支付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b、在《劳动合同法》与“以前规定”都遇到封顶,且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全部经济补偿金 = 本人平均工资 × 202_.1.1前的不超过12个月+ 三倍平均工资 × 202_.1.1后的不超过12个月

《劳动合同法》与“以前规定”都遇到封顶,且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协商一致解除、不能胜任解除。12个月

在“以前规定”的环境下,202_年5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者推动解雇的情况下也受到与“协商一致解除、不能胜任解除”受到同样的封顶限制。

c、在《劳动合同法》未遇到封顶、“以前规定”遇到封顶,且新旧法律都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全部经济补偿金 = 本人平均工资 × 202_.1.1前的不超过12月

+ 本人平均工资 × 202_.1.1后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实行按照经济补偿基数封顶限制原则,不以法定情形实行封顶限制为原则,“以前规定”遇到封顶,且新旧法律都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与钱数(b)项的情形是一致的,即协商一致解除、不能胜任解除。同样在“以前规定”的环境下,202_年5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者推动解雇的情况下也受到与“协商一致解除、不能胜任解除”受到同样的封顶限制。

d、在《劳动合同法》遇到封顶、“以前规定”未遇到封顶,且新旧律都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全部经济补偿金 = 本人平均工资 × 202_.1.1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 三倍平均工资 × 202_.1.1后的不超过12个月

由于《劳动合同法》实行按照经济补偿基数封顶限制原则,不以法定情形实行封顶限制为原则,因此《劳动合同法》遇到封顶、“以前规定”未遇到封顶,且新旧律都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与前述(a)项情形是一致的,即非过失的医疗期满解除、非过失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解除、、依破产法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部分劳动者推定解雇情形(强迫劳动、未按约定支付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e、在《劳动合同法》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以前规定”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

低收入者的全部经济补偿金 = 本人平均工资 × 202_.1.1后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高收入者的全部经济补偿金 = 三倍平均工资 × 202_.1.1后的不超过12个月

《劳动合同法》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以前规定”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主

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单位解雇性终止合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灭(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新法下的部分劳动者推定解雇情形(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规章制度违法、无效解除、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劳动合同跨越202_.1.1的,出现《劳动合同法》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以前规定”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的精神,用人单位无需支付202_.1.1之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在202_.1.1后签订后解除,其经济补偿金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经济补偿补偿基数按照202_.1.1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并实行《劳动合同法》要求的三倍平均工资封顶限制原则。虽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202_.1.1前的经济补偿按照新法标准支付,不需要分段计算,但在“以前规定”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实践中仲裁部门与法院一般不支202_.1.1前的经济补偿,只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02_.1.1后的经济补偿。

202_年1月1日以前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202_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前的补偿金支付标准为: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2)条、第(4)条、第(5)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四篇: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工资标准计算及依据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工资标准计算及依据

沈斌倜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计算离职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实发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从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的时间的工作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等,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显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

第五篇: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工资标准计算及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计算离职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实发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从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的时间的工作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等,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显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

根据《财企[202_]242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在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另外,还应当注意劳动合同期限跨越202_ 年1 月1 日时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 条规定,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跨越202_ 年1 月1 日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遵循的原则是:单一基数、分段计算、合并相加,也就是说,对于202_ 年1 月1 日之后的部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对于202_ 年1 月1 日之前的部分,按照当时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然后把两部分相加,就是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而作为计算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均为劳动合同解除前12 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当然,关于经济补偿金2倍的解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有很多争论,许多问题到现在为止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加班工资和双倍工资基数计算: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仲〔202_〕2号):

38.加班工资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加付的一倍工资的计算以职工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标准工资为基数。

前款标准工资难以确定的,按以下方式确定计算基数:(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以职工本人的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为基数;

(3)岗位、技能工资难以确定的,以上月职工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为基数,同时应扣除绩效、奖金和物价补贴;难以区分工资、奖金、物贴等项目的,以职工上月实得工资的70%为基数。上述计发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计发基数。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分段计算大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