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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计量标准管理办法
编辑:紫竹清香 识别码:22-768188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25 09:59: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电能计量标准管理办法

电能计量标准管理办法

1总则

本办法规定了供电公司电能计量标准的管理内容及工作要求,适用于市供电有限公司电能计量标准的管理。

3职责与分工

3.1营销部

组织制定公司系统电能计量标准的配置、更新、改造规划和计划;组织建立公司电能计量量值传递体系。

3.2电能计量中心

建立、使用、维护公司电能计量标准;制定并实施本中心电能计量标准、设备的配置、更新、改造计划;开展公司电能计量标准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工作。

3.3计量检定班

组织制定公司电能计量标准建标、复查、更换、封存、撤消及恢复等工作;负责提交电能计量标准申报材料,由省公司营销部电能计量中心统一报送主持计量标准考核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总体要求

4.1.1电能计量中心应按照电能量值传递体系,建立相应的电能计量标准,有效开展电能计量标准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工作。

4.1.2公司电能计量标准量值应溯源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4.1.3电能计量中心应明确计量标准负责人,负责本中心电能计量标准的建标、复查以及电能计量标准的使用、维护、溯源和相关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4.1.4电能计量标准应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 1033)要求,经过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后才能开展检定工作。

4.1.5电能计量中心应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和相关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年度计量标准建标、复查计划及计量标准装置、标准器和主要配套设备的周期检定(检测)和期间核查计划,以确保计量标准量值准确可靠。

4.2电能计量标准的建立

4.2.1新建电能计量标准应具备以下条件:

4.2.1.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应根据计量检定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合理配置,并经有效溯源取得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电能计量标准应当经过一段时间试运行,并经重复性及稳定性考核合格。

4.2.1.2实验室应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设施和监控设备,并对温度、湿度等参数进行监测和记录。

4.2.1.3相应的检定项目至少配备两名持《计量检定员证》的检定人员。

4.2.1.4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 1033)要求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

4.2.2新建电能计量标准应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 1033)要求填写《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和《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上报省公司营销部电能计量中心。

4.2.3电能计量标准建标考核由省公司营销部电能计量中心组织安排,电能计量中心配合主持计量标准考核部门开展建标考核工作。

4.2.4新建电能计量标准经考核合格,并由主持计量标准考核部门发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4.3电能计量标准的使用

4.3.1使用中的电能计量标准应具有有效期内《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电能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均应有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4.3.2电能计量标准实验室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4.3.3电能计量标准应配备完整的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及相关作业指导书等,上述技术资料的存放位置应方便操作人员的取阅。

4.3.4电能计量标准发生异常、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直至修复并通过检定或校准表明能正常工作后,方可重新使用。电能计量标准异常、故障及维修等情况应有相应的记录。

4.3.5电能计量中心实验室内的电能计量标准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电能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时,需经电能计量中心负责人许可并办理借用手续。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归还时,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完好后方可接收。

4.3.6现场用电能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在领出前和返回后应检查其完好性,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震、防雨、防潮措施。

4.3.7电能计量中心每年应进行一次电能计量标准设备清点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确保设备台账完整且与实物相符。

4.4电能计量标准的维护

4.4.1电能计量标准应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 1033)

要求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并由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及档案信息的实时更新。技术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4.4.1.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4.4.1.2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4.4.1.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4.4.1.4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记录

4.4.1.5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

4.4.1.6计量标准履历书

4.4.1.7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

4.4.1.8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4.4.1.9计量标准操作程序

4.4.1.10计量标准更换、封存或撤销申报表

4.4.1.11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

4.4.1.12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4.4.1.13检定人员的资格证明

4.4.1.14实验室相关管理制度

4.4.1.15检定原始记录及相应检定证书副本

4.4.2电能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应按计量检定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定期送检,送检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并做好运输途中的防震、防雨、防潮工作。检定后应按照相关规定粘贴电能计量器具彩色标志。

4.4.3电能计量中心应按照年度期间核查计划和相关作业指导书要求开展电能计量标准器期间核查工作。

4.4.4每套电能计量标准均应明确专人负责日常保管和维护工作。

4.4.5电能计量标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重复性、稳定性考核和测量不确定度验证。当重复性、稳定性考核不合格或测量不确定度验证结果异常时,应立即停止计量标准的使用,直至修复并通过检定或校准表明能正常工作后,方可重新使用。

4.4.6使用中的电能计量标准,应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提出复查申请,上报省公司营销部电能计量中心。

4.4.7电能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由省公司营销部电能计量中心统一组织安排,电能计量中心配合主持计量标准考核部门开展复查考核工作。

4.4.8电能计量标准经复查考核合格后,方可在主持计量标准考核部门核定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延长有效期内继续使用。

4.5电能计量标准的更换、封存、撤消和恢复

4.5.1电能计量标准的更换应根据以下三种情况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4.5.1.1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如果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发生了变化,应按新建计量标准向省公司营销部电能计量中心提交建标考核申请材料。

4.5.1.2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如果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或开展检定的项目发生变化,应按复查计量标准向省公司营销部电能计量中心提交复查考核申请材料。

4.5.1.3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如果未发生上述两种情况,则只需填写《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上报省公司营销部电能计量中心。

4.5.2电能计量标准在有效期内,因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出现问题,或计量标准需要进行技术改造或其他原因而需要暂时停用或不再使用的,应向省公司营销部电能计量中心提交申请,办理封存或撤销手续。

4.5.3已封存的电能计量标准需恢复使用时,若《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仍处于有效期内,应当办理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经复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否则,应按新建计量标准办理建标考核申请。

第二篇: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本公司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内容、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管辖的电能计量装置所有范围。

2引用标准

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3定义

本办法采用以下定义

3.1电能计量装置包括

各种类型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4职责

4.1电能计量的管理责任单位为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全公司的电能计量业务归口管理工作,并设计量专责(兼职)一名。公司计量所,负责本单位高低压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及业务工作,为日常计量管理技术组织机构。

4.2电能计量技术机构的职责:

4.2.1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4.2.2按照国家电能计量检定系统表建立电能计量标准并负责其使用、维护和管理。

4.2.3参与电力建设工程、地方公用电厂、用户自备电厂并网、用电业扩工程中有关电能计量方式的确定、电能计量设计方案审查、开展电能计量装置的竣工验收。

4.2.4负责电能计量器具的选用、编制电能计量器具的订货计划、负责新购入电能计量器具的验收。

4.2.5开展电能计量器具的检定、修理和其它计量测试工作;负责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维护、现场检验、周期检定(轮换)及抽检工作;管理各类电能计量印证。

4.2.6开展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的查处及本供电营业区内有异议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处理。

4.2.7电能计量装置资产和电能计量技术资料的管理。

4.2.8电能计量人员的技术培训及管理。

4.2.9实施计量新技术的推广、计划和计量技术改造。

4.2.10参与电能计费系统和集中抄表系统的选用、安装与管理。

4.2.11负责编报有关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各类总结报表。

4.2.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计量任务。

5工作内容与方法

5.1.1所有高低压电能表及高低压电流互感器均应进行检定及轮换。

5.1.2对于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应分别按下列周期轮换和现场检验

a)Ⅰ类电能表: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A及以上高压计费用户,200MW及以上发电机的计量点,每3个月至少现场检验1次,每3-4年轮换1次。b)Ⅱ类电能表: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100MW及以上发电机的计量点,每六个月至少现场检验1次,每3-4年轮换1次。c)Ⅲ类电能表:月平均用电量1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KVA及以上的计费用户,100MW及以下发电机的计量点,每年至少现场检验1次,每3-4年轮换1次。

d)Ⅳ类电能表:负荷容量为315KVA以下的计费用户,发供电企业内部经济指标分析,考核用的电能计量装置,每两年至少现场检验1次,每4-6年轮换1次。

e)Ⅴ类电能表:单相供电的电力计费用户,从装出第六年起,每年应分批抽样,做调前检验,双宝石电能表的轮换周期10年1次。

f)用于量值传递的携带型精密电能表,供现场使用的,每3-4个月检验1次,常用的每6个

月检验1次,其它的1年检验1次。

g)新投运或改造后的Ⅰ.Ⅱ.Ⅲ.Ⅳ类高压电能计量装置应在一个月内进行首次现场检验。h)现场检验电能表应采用标准电能表法。

i)现场检验时不允许打开电能表罩壳和现场调整电能表误差,现场检验电能表误差超过准确度等级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换。

j)高压电流互感器至少每十年轮换或现场检验1次,低压电流互感器至少每20年轮换1次。k)对于新建、更改、业扩工程中新投入运行的电流互感器必需进行现场检验。

l)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定期检验:对35KV及以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至少每2年检验一次;对于35KV及以下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且具有中间触点的,其电压降至少每4年检验一次。

m)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对于一类计费用计量装置,应不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0.25;其它计量装置,应不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0.5。

n)运行中的高压互感器,应定期抽检在实际接线方式下的二次负荷,鉴别其是否在25-100额定二次负荷范围内;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功率因素应为0.8~1.0;电压互感器额定二次功率因素应与实际二次负荷的功率因素接近。

o)专用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确定,应保证实际二次负荷在25-100额定二次负荷范围内。p)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的确定,应保证其正常运行中的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60左右,至少应不小于30。

q)为提高低负荷计量的准确性,应优先采用过载4倍及以上的电能表。

r)执行功率因素调整电费的用户,应安装能计量有功电量,感性和容性无功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具有正、反向送电的计量点,应装设计量正向和反向有功电量以及四象限无功电量的电能表。

5.2计量故障差错的预防与处理

5.2.1预防电能计量装置发生故障差错的重点是防止互感器变比差错、电能表与互感器接线差错、倍率差错、电能表机械故障与电气故障、电流互感器开路或匝间短路、电压互感器断熔丝及二次回路接触不良、雷击或过负荷烧损表计及互感器,因计量标准器不准而造成的大批量电能表,互感器重新检定。

5.2.2严格倍率管理,倍率应有专人负责计算,安装前必须经过复核;如改变互感器变比,应重新计算倍率;发电站、变电站如需改变用于计费与考核系统经济技术指标的计量互感器变比时,应事先与市场营销部洽商确定后进行。

5.2.3安装在发、供电企业生产运行场所的电能计量装置、运行人员应负责监护,保证其封印完好,不受人为损坏,安装在用户处的电能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封印完好,装置本身不受损坏或丢失。

5.3计量故障差错的处理

5.3.1系统及凡与我公司有电量交换的用户电能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时,发电厂、变电站和用户应保护好现场,并做好故障时间记录及有关情况纪录,并及时通知所在地供电所(营业站),所(站)接通知后,电话或当面通知计量所,由计量所马上进行故障处理,事后开具书面报告单报市场营销部。

5.3.2发电厂、变电站关口电能表在运行中发生不正常现象,发电厂、变电站应及时通知公司市场营销部安排处理,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应认真检查核定所报问题是否准确,因误报造成损失的,市场营销部将提出经济责任考核。

5.3.3电能计量人员在现场检验中发现有计量违约行为应及时报告。

5.3.4计量所对所发生的计量故障差错,应认真调查与认定,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对故障差错影响电量1万KWH以上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主管并提出技术分析意见以及

防范措施。

5.3.5对于窃电行为,造成的计量装置故障或电量差错,用电管理人员应注意对窃电事实的依法取证,应当对窃电事实写出书面认定材料,由窃电方责任人签字认可。

5.4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5.4.1电能计量装置资产管理

a)表计购置的计划管理:公司各生产单位应在月初将本单位需使用的表计数量和规格报市场营销部汇总。其中城区业扩工程需用表计计划由客户服务中心填报,变电站需用表计由计量所填报,农改用表计由生产技术部填报,销售用表计由新源公司填报,其它业扩、维护表计由各供电所填报;市场营销部汇总后以工作联系单的方式交计量所执行。

b)表计的选型:根据营销部的购置计划,计量所按要求进行认真选型,拟出推荐厂家,书面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再交物资部门按公司规定的物资采购程序采购,从源头上杜绝劣质表计流入县网内。

c)表计入库:公司设立统一表库,由计量所管理,今后公司购进表计先入库后校验。即物资站将购入表计交由计量所,由计量所负责验收签证后进入表库登记摆放,然后再校验。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私自购进表计,或购入后表计不入表库登记校验而直接使用。

d)表计校验:校验时,计量人员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校验,无公司工作业务联系单要求校验的表计不予校验,否则谁校谁负责,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e)表计出库:校好的电表出库时,凭相关单位用表计划单出库。各类计划单需经计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库。计量所应详细登记表号,型号,规格,厂家,用处等,以备验收时查验。

f)表计安装:无公司计量所封印和合格证的表计各单位必须拒装,否则谁安装谁负责,公司将以私自装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g)表计安装的验收:大批量表计安装,台区表计,重要客户表计安装验收时应派计量所专业人员参加,检查核实表计安装情况,核实表计来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

h)表计的淘汰:对公司主要表计更换的,需交计量所出具报告方可淘汰并将淘汰表计收回计量所,以旧换新,对客户的表计更换,城区客户表计,10KV表计和三相动力表计均需经计量所出具报告后方可淘汰、更换;农村低压单相表计需经供电所计量兼职确认后才可更换,并每月汇总上报公司。

5.4.2计量所对属于直接管理的电能计量器具及安装在变电站与电能表联用的互感器和属于用户资产的电能计量器具,应分别建立帐卡,完整纪录其技术数据。

5.4.3电能计量器具应定期组织清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5.5电能计量装置的帐、卡、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5.5.1电能表、互感器的资产总帐;资产卡,一件一卡;出入库清册;库存清册。

5.5.2以户为单位的大宗用户电能计量装置清册。

5.5.3以上电能计量装置的资产帐、册、卡应具有便于查询的编号。

5.6电能计量器具的保存、报废与淘汰

5.6.1经检验合格的电能表应保存在干燥、整洁、空气中不含有腐蚀性气体的库房内,库房内禁止存放易燃物品及腐蚀性的有害物品。

5.6.2电能计量器具出入库应进行登记,作到库存电能计量器具与档案相符。

5.6.3库房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

5.6.4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修复到原有准确度的电能计量器具;绝缘水平不符合现行相应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电能计理器具;上级明文规定不准使用的淘汰产品;性能上不能满足当前管理要求的产品;均应履行报废手续和淘汰。

5.6.5一经报废的电能计量器具均应销毁,不得重新流入市场,并在资产档案中及时销帐。

5.7电能计量装置的接线方式

5.7.1接入中性点非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有功电能表,无功电能表或3只感应式无止逆单相电能表。

5.7.2接入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三线有功,无功电能表。

5.7.3低压供电线路,其负荷电流为50A及以下时,宜采用直接接入式电能表;其负荷电流为50A以上时,宜采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式的电能表

5.7.4接入中性点非绝缘系统的3台电压互感器,应按Y0/Y0方式接线;接入中性绝缘系统的3台电压互感器,35KV及以上宜采用Y/y方式接线;35KV以下的宜采用V/V方式接线。

5.7.5对三相三线制接线的电能计量装置,其2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四线制连接;对三相四线制连接的电能计量装置,其3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六线连接。

5.8下列电力装置回路,应装设有功电能表

5.8.1发电机。

5.8.2主变压器。对需要考核母线电量的主变压器各侧,均应装设有功电度表;对不需考核母线有功电量的主变压器,其中三绕组主变压器应装设两侧(中压侧,低压侧),双绕组主变压器只装设一侧(低压侧);用户变压器在高压侧。

5.8.3电力系统中,1200V-110KV的线路。

5.8.4电力用户处的有功电量计量点。

5.8.51200V以下,供电、配电、用电网络的总干线路。

5.8.6专用旁路和兼用旁路的断路器回路。

5.8.7根据技术经济考核工业和节能管理的要求,需计量有功电量的其它电力装置回路。

5.9下列电力装置回路,应装设无功电能表

5.9.1发电机。

5.9.2主变压器。对三绕组主变压器,应装设两侧;对双组主变压器,应只装设一侧。

5.9.3电力不从心系统中,3~110KV的线路

5.9.4并联电力电容器组。

5.9.5电力用户处的无功电量计量点。

5.9.6专用旁路和兼用旁路的断路器回路。

5.9.7根据技术经济考核和节能管理的要求,需计量无功电量的其它电力装置回路。

5.9.8专用电能计量表计的设置(复费率电能表),应按供用电管理部门对电力用户不同计费方式的规定确定。

5.9.9装设在63KV及以上的电能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KV以下的电力用户处电能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

5.9.10电能计量用电流互感器的二次侧电流,当电力装置回路以额定值的条件运行时,宜为标定电流的70-100。

5.9.11双向送、受电的电力装置回路,应分别计量送、受电的电量,当以两只电能表分别计量,送、受电量时,应采用有止逆的电能表。

5.10自用电管量

5.10.1公司内生产,生活用电均应装表计量。

5.10.2新源公司应对各门市部用电及三产用电实行装表计量,统一管理。

5.10.3供电所应对所管辖的自用电关口实行装表计量。

5.10.4市场营销部负责内部自用电计量关口表确定的考核及统计工作。

5.10.5为加强内部自用电管理,节约能源,公司内部实行一户一表,生产与生活用电分开计量的原则。

5.11计量检定

5.11.1电能计量检定应执行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

5.11.2检定电能表时其实际误差应控制在规程规定基本误差限的70以内。

5.11.3经检定合格的电能表在库房中保存时间超过6个月应重新检定。

5.11.4电能表、互感器的检定原始记录应逐步实现无纸化,并应及时存入管理计算机进行管理。

5.11.5经检定合格的电能表由检定人员实施封印。

5.11.6每周应对检定合格的电能表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用指定的同一台标准装置复检,并对照原始记录考核每个检定员的检定工作质量、所选用电能表的质量和核对标准装置的一致性。

5.11.7临时检定

a)计量所受理用户提出有异议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检验申请后,对低压和照明用户,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电能表和低压电流互感器检定完毕;对高压用户,应在7个工作日内先进行现场检验,现场检验时的负荷电流应为正常情况下的实际负荷。

b)临时检定电能表、互感器时不得拆启原封印,临时检定的电能表、互感器暂封存1个月。c)修调前检验电能表不允许拆启原封印。

d)检验结果应出具检定证书并告知用户,必要时转有关部门处理。

5.11.8计量校验

a)公司对表计的校验、检定实行专门管理。电能计量管理所(以下简称计量所)是信丰县电网内唯一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的有资质从事电能计量表计校验的合法机构,按上级有关规定对公司营业区内的表计进行校验、检定,出具报告,收取规定费用,公司其它内设机构一律不得从事表计的校验或检定。

b)公司对营业区内的表计检查实行分级管理。10KV及以上公、专变表计,变电站、并网电站表计由计量所负责现场检查及周期校验;低压台区内的表计由当地供电所进行周期检查及现场检查,也可由计量所直接现场检查及校验。职责如下:

(1)计量所的职责:计量所负责对供电所计量仪器的领用、使用、表计检查工作,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督促各所开展台区低压用户表计周期检查工作;对各所的计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2)、供电所的职责:供电所负责台区低压用户表计的现场检查。根据计量所批准的台区表计周期检查计划,在规定日期完成表计周期检查工作;每月6日前及时上报或编制好台区表计周检计划表、上月表计检查情况汇总、《计量装置异动处理记录》(居民异动)交至计量所。

C)供电所表计检查。供电所只能对辖区台区低压表计进行现场检查,对外解释为用电检查。供电所在表计检查中不得拆除电表大盖封印,对现场测试误差超差者需立即拆下,开出异动记录单及业务联系单,送计量所检定,并最终按计量所检定报告单计算退补电量。供电所在检查中发现台区低压表计烧坏可更换新表,故障表计要完整放到所里备查,十五个工作日内不得私自拆铅封、动底码,要经计量所确认无误,才能处理该表计,并做好记录。在处理中严禁弄虚作假、内外勾结、徇私舞弊,否则给予从严处分。

d)供电所只能收取正常的拆装工资,收费标准严格按信丰县物价局信价字【1999】07号文件执行。即安装单相电表:15元/只拆减半收取为:7.5元/只。收取的拆装工资必须开具公司提供的正式发票,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变相收取校表费,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考核并处罚。e)根据表计检查需要,公司为供电所配备手持式单相电表现校仪,计量所负责标准设备的量值传递工作,单相电能表现校仪正常情况使用半年后,由供电所送计量所核对误差。供电所明确专人负责现校仪的保管,注意防潮、防尘、防震动,轻拿轻放,不能放置水泥瓷砖上,要放置木箱柜中。严格按使用说明书操作。如因产品质量需修复后才能使用,需在出现故障

时3天内交回计量所统一办理。如遗失,则照价赔偿。

f)各供电所表计现场检查所需的铅封、表接线盒铅封、封线材料按实所需书面报告计量所审核,分管经理审批配置。

g)计量所根据各所表计校验到期时间编制周校计划,报市场营销部批准后执行。各类表计校验周期为:变电站关口表计三个月一校,公变二年一校,专变一年一校,动力表计一年一校,居民生活表计二年一校。计量所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供电所开展居民表计现场周期校验。h)公、专变计量箱表计出现故障时由辖区供电所开具工作联系单通知计量所,计量所根据各所情况汇总,报市场营销部安排处理,并将处理情况返回市场营销部;专变计量装置产权属客户的,出现故障时,供电所应立即书面或电话通知计量所,无特殊情况,计量所工作人员应在8个工作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工作完结后,按要求填写《计量装置异动处理记录》上报市场营销部。

i)考核:由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委员会对各相关部门执行本管理办法情况进行考核。

(1)供电所不接受计量所有关计量业务工作安排的,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1-1项考核。

(2)供电所周检中发现表计误差超差者未及时按规定报送计量所检定者,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1-4项考核

(3)超越权限开启台区表计大盖封印的,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1-13项考核。

(4)供电所未将需报报表报计量所,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1-7项考核。

(5)供电所未及时上报或编好台区表计周期检查计划报计量所,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2-1项考核。

(5)供电所未按计划完成表计周期检查,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2-2项考核。

(6)供电所台区低压异动表计未放至所里备查或未经计量所确认后擅自处理的,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3-2项考核。

(7)供电所对表计校验、检查无详细记录,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5-1项考核。

(8)对单相电能表现校仪故障未及时上报或未按时送计量所检测,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6-1项考核。

(9)供电所对标准设备未按规定妥善保管及使用,造成设备超差或损坏,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6-2项考核。

(10)供电所违反公司计量服务承诺,乱收校表费,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9-1项考核。

第三篇:电能计量管理标准[最终版]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所管辖的电能计量标准管理的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所管辖的电能计量标准管理工作,是检查考核其工作的依据。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单位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JJG1-22-91计量标准命名》

《JJG1033-92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JJG597-89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

《DL460-91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

《DL448-91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

《DL/T585-95电子式标准电能表技术条件》管理职能

3.1 计量班负责建立和维护电能计量标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量值传递与计量标准考核任务。

3.2 计量班负责监督检查全公司电能计量标准管理工作的计划和执行情况。

3.3 计量班负责组织全公司电能计量标准及试验设备的封存、淘汰、报废手续。

3.4 计量班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全公司电能计量标准及试验设备的周期检定计划。

3.5 计量班负责编制全公司电能计量标准及试验设备的订货计划;负责新购入电能计量标准及试验设备的验收、建标和管理工作;负责购置和配置必要的全公司电能计量及试验设备的零件和配件。

3.6 负责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公司电能计量标准(单、三相标准电能表和电能表现场校验仪)的内部标准比对工作,并做好标准比对记录并存档。

3.7 负责新进电能计量标准和试验设备的应用培训工作。

3.8 计量班负责电能计量标准及试验设备的保管及外借工作。

3.9 电能计量标准或试验设备设置设备负责人,设备负责人负责其正常使用的维护工作。

3.10 计量班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借电能计量标准或试验设备的借用手续,并记录在案。

3.11 电能计量专工负责新型电能计量标准或试验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负责电能计量标准及试验设备的定置管理、周期检定、内部标准比对、建立和维护电能计量标准技术档案。

4.2 完成新购入电能计量标准及试验设备的验收、建标和技术培训工作,并有相应的验收记录和技术档案。

4.3 完成电能计量标准及试验设备的封存、淘汰、报废手续,并记录在案。

4.4 每季度完成一次现场校验仪、标准电能表的内部比对,并保存好比对记录。

4.5 建立健全微机化的电能计量标准及试验设备的技术档案。编制电能计量标准及试验设备的资产编号,实现资产管理微机化。

4.6 完成电能计量标准及试验设备的周期检定工作。

4.7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工作计划完成所、站电能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工作。

4.8 每年12月下旬完成全年电能计量标准及试验设备管理工作的总结,并提出明年的工作计划。

4.9 电能计量标准或试验设备应有详细、准确、可行的操作规程。

4.10 设备负责人应能熟练的使用微机或手动操作设备,完成正常生产任务及简单的故障处理。

4.11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各种标准和设备,使用中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班长,问题解决以后再开始工作。

4.12 对标准设备工作时,至少由两人一起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发生疑问,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班长,问题解决后再开始工作。

4.13 标准设备在搬运过程中应做好防震措施,以免碰坏或震伤。

4.14每年12月份下旬完成电能计量标准或试验设备的全面清点、检查,在可能的情况下对设备进行性能测试,并有详细的记录。

4.14 作为量值传递的最高标准和设备一律不外借,其余计量标准需经分管主任以上领导批准,并由责任负责人负责办理借用手续,并记录在案。

4.15 微机控制设备一周完成一次计算机病毒的检查工作。

4.16 微机控制设备的操作程序软件,必须有单独的备份程序,并由专人保管。

4.17 每天完成电能计量无笔化系统中标准及设备管理的数据维护工作。检查与考核

5.1 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由公司计量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检查与考核。

5.2 公司计量负责人按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计量领导小组审查。

5.3 奖惩

本标准所列各项管理事项分别纳入各部门各岗位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并与业绩考核办法挂钩考核。

第四篇:电能计量

1.电能计量

把电能表,与电能表配合使用的互感器以及互感器到电能表之间的二次回路连接线,称为电能计量装置

2.电能表的分类

a.按电源性质:交流电能表、直流

b.按结构和原理:感应式电能表、电子式电能表、机电一体式

c.按准确度等级:普通安装式电能表、携带式精密级电能表

d.按用途分:工业、民业、特殊用途电能表

e.按接入相线:单相、三相三、三相四

f.按测量对象:有功表、无功表、最大需量表、分时计量电能表、多功能电能表 g.按接入方式:直接接入式、间接接入式

3.电能表的结构

有测量机构和辅助原件及误差调整装置三大部分组成4.测量机构由:

驱动元件、转动元件、制动元件、轴承、计度器

5.辅助部件由:

底座、表盖、基架、端钮盒、铭牌

6.有功电能表为

Kw.h 无功电能表:Kvar.h

7.三相三线电能表

两元件双转盘式、两元件单转盘式

8.三相四线电能表

三元件双转盘式、三元件三转盘式

9.电能表的基本误差因素

抑制力矩、摩擦力矩、电流铁芯曲线的非线性影响、补偿力矩

10.电能表的误差

基本误差、附加误差

11.电流互感器的工作状态与普通变压器的区别(工作特性)

a.电流互感器的一次电流取决于一次电路的电压与阻抗,与二次负载无关

b.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电路所消耗的功率随二次电路阻抗的增加而增大

c.电流互感器二次电路的负载阻抗都是内阻很小的代表

12.使用电流互感器应注意的问题:

a.运行时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不允许开路

b.绕组应按减极小性连接

c.二次侧应可靠接地

13.单相有功电能表正确计量条件应满足:

a.电流工作磁通(符号)i正比于负载电流i

b.电压工作磁通(符号)U正比于电压U

c.fai=90+-(符号)

PS结论:1.两个交变的磁通彼此在时间上有不同的相位,在空间上有不同的位置,才能产生驱动力矩。2.转盘的转动方向是由时间上超前的磁通指向迟后的磁通。

14.影响感应式电能表的附加误差的因素:

电压影响、温度影响、频率影响、其他影响

15.互感器的作用:

a.将高电压变为低电压(100V),大电流变为小电流(5A)

b.使测量二次回路与一次回路高电压和大电流实施电气隔离,以保证测量工作员和仪表设备的安全

c.采用互感器后可使仪表制造标准化,而不用按被测电压高压和电流大小来设计 d.取出零序电流、电压分量供反映接地故障的继电保护装置使用

16.基本误差:

a.电压为额定电压

b.频率为50赫兹

c.环境温度为20摄氏度

d.波形畸变系数不超过正负5%

e.垂直位置的倾斜不超过正负1%

f.预热条件,电压加额定值不小于60min,电流通以基本电流值不小于15min

g.无外磁场的影响

17.18.接线检查:带电检查、停电检查 机电式电能表组成:

感应式测量机构、光电转换器和分频器、计数器、显示器

19.根据光能转换器不同分:

单相脉冲式电能表、双向脉冲式电能表

PS构成:光电头、光电转换器

结构:穿透式、反射式

21:防潜装置:设置防潜勾、转盘打孔 电能表有功分类:

单相有功表、三相三有功表、三相四有功表

23无功表特点:

a.正弦型无功表有一元单相正弦型无功表、两元件三相三正弦型无功表、三元件三相四正弦型无功表

b.跨相90型无功表采用跨相90接线,既可以计量三相三电路、又可以计量三相四电路 c.60型无功表包括两元件三相三无功表和三元件三相四无功表

第五篇:电能计量管理制度

电能计量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和供电所基础管理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保证计量工作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1总则

1.1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各项计量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计量工作任务,依据公司工作计划制定和修改各项计量管理制度,以保证电能计量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1.2供电所计量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1.3本制度适应于供电所辖区内的电能计量装置及全部电测仪表、仪器和其他计量器具。

1.4所长、副所长和班组长应遵守本制度,应努力提高计量管理业务水平。

2,、计量管理的任务

2.1正确制定和贯彻执行有关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方面的,规程、制度,根据供、用电的技术要求和工艺特点,正确选择和配备各种计量器具。

2.2建立健全计量装置维护管理责任制。建立必要的技术档案及记录、台账卡。

2.3负责对全所计量装置进行编号、登记、注册,杜绝不合格的计量装置流转使用。

2.4做好电能计量管理工作,为企业电能管理提供准确可靠数据,杜绝浪费。

3计量管理的要求

3.1要加强计量管理,供电所应设立专(兼)职计量管理员,负责计量装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3.2对可电能表要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电能表台账,统一按周期修校轮换,提高电能表计量的准确性。有条件的可依法在供电所设校表点,方便客户。

3.3要结合农网改造将客户电能表逐步更换为新型电能表(或长寿命电能表),在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采用集中抄表系统。

3.4加强计量装置的配置管理,根据客户的报装容量、负荷性质和负荷变化情况,科学的配置计量装置,以提高计量准确性。农村低压客户计量装置配置方案由供电所确定,高压客户的计量装置由供电所提出初步配置方案,报公司(局)市场营销部批准后执行。

3.5供电所抄表人员在抄表时应同时检查计量装置运行状况,计量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计量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3.6要严格执行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制度(电器仪表),如不按期送检,公司(局)计量人员有权责令停止使用,供电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7供电所不可向外单位外地区送检公司(局)计量器具。

4监督管理与奖惩

4.1对供电所辖区内使用的计量表计,必须从严格计划、审核、选型、采购、入库、检验方面加以控制,严禁不合格品进入电网,确保计量值的准确可靠。

4.2对破坏计量器具以及人为制造致使计量器具计量不准者,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电能计量标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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