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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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初级经济法预习——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一、税务行政复议
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和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证据、法律程序、法律依据及设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之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税务行政诉讼
纳税当事人不服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l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3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不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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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范文
1Z308050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本节包括5项内容:
1Z308051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Z308052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的有关规定
1Z308053行政诉讼的法院管辖、起诉和受理
1Z308054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1Z308055侵权的赔偿责任
1Z308051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一,行政复议范围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有11项可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结合建设工程实践,其中7种尤为重要: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6.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7.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下列事项应按规定的纠纷处理方式解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起申诉;(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哪些行政争议可以进入行政诉讼加以解决。该受案范围确定了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受司法监督的限度,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得司法救济的范围。
《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如强制隔离、强制约束)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
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如伤残抚恤金、遗属抚恤金、福利金、救济金等);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如财产义务、行为义务,典型表现为乱收费、乱摊派);(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但是,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同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1Z308052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的有关规定
一、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对于行政复议,应当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如“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凡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
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不停止执行该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三、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其主要类型有:
1.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对于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对于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对于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1Z308053行政诉讼的法院管辖、起诉和受理
一、行政诉讼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指不同级别和地域的人民法院之间在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
(一)级别管辖
行政诉讼案件一般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只管辖本辖区范围内重大、复杂行政诉讼案件。
(二)一般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经过行政复议但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而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若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在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
三、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1Z308054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一、审理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期间,除该法规定的情形外,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判决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或者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或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三、执行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2)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1Z308055侵权的赔偿责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i)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但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一)、相同点: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都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为核心,因而适用的很多规则是相同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程序上的衔接。
(二)、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整个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因而具有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行为的特征。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所作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司法监督,属于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受案范围不同。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则既有行政违法案件,也可以有行政不当案件。也就是说,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未必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如法律规定行政复议终局决定的,当事人即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4.审查范围不同。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行政诉讼是实行不告不理原则,行政复议则实施有错必纠原则,这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要大于行政诉讼。
5.审理程序规则不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完全是按照司法程序进行,而行政复议由于是行政系统内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故二者在审理程序规则方面存在许多差别。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制度;行政复议则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制度,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较之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灵活、简便。
第四篇: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统一考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统一考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考试系统试题导入文件
说明:
1、题型必须与您系统中的保持一致,否则试题不能导入系统中
2、难度分为1-5等,其中1表示最易,5表示最难
3、同一知识点、题型和难度的题目的分数应该相同
4、填空题用三个英文下滑线“___”表示填空处,多个答案用逗号隔开
5、可选项只对选择题有效,其他题型可选项为空。多个选项之间用英文字符下“;”隔开
6、答案中单选题只能是A-Z的一个字母;多选题可以是多个字母,中间没有分隔符;判断题只能是1或0,1表示对,0表示错误。
7、试题内容中不能出现“×、÷、>、&、<、±”等特殊符号,如果需要的话,可以使用“*、/、》、+、《”或直接写文字表示。
8、所有问题题目和答案加起来不能超过202_个英文字符或者1000个汉字。
一、单选题
难度 3 3 3 3 分数 题目内容
可选项
答案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通过1990年10月1日;1999年10月1b 2 《行政复议法》,于()施行。日;1999年5月1日;202_年1月1日 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行政2 诉讼法》,于()施行。行政复议是以一定范围的()为2 处理内容。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2()可以提出复议申请。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实行()级复2 议管辖体制。
1990年10月1日;1999年10月1a 日;1999年5月1日;202_年1月1日 经济纠纷;财产争议;行政争议;民事争议
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处分;内部行政行为 一;二;本;多
本级政府;上一级税务机关;本级机关;
c a a b 3 对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申请,当事法院 人应当向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3 2 提出。3 3 3 一般来说,申请人可以在知道行政15;30;10;60 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2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能成为行政复议机关。市检察院;政法大学;财政部;镇政府 纳税人对省地方税务局做出的罚款不能;应当;可以;不得 2 不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
纳税人对市国家税务机关的征税决起诉;向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向市政府
申请复议;向省国税局申请复议 2 定不服,可以()。
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后()7;15;60;5 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2 面告知申请人。
d
c c d d 3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副本发送被3 2 申请人。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提出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日内依法处3 2 理。
行政复议机关经对申请人复议申请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3 2 关,并告知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人复议申请之日起()日内做出行政3 2 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对因案情复杂不能在法定期间内作出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复议期间,但延长的最长期限为3 2()日。
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机关做出的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3 2 书之日起()日内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的对象和范围是行政机关3 2 做出的()。
行政诉讼中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3 2()进行审查。
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起诉,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3 2 诉讼的被告是()。2 行政诉讼中,()有举证责任。
公民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在知道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3 2 为的()内提出。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应当3 2 在()日内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参照适用3 2()。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适用的地方规章与部门规章不一致的,应当请3 2()作出解释或裁决。
10;7;15;30 15;60;30;7 10;5;15;7 30;60;90;15 90;15;60;30 15;30;90;10 具体行政行为;外部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人事任免
合理性;合法性;内容;程序 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复议机关和具体行政行为机关为共同被告;原告选择 原告;被告;第三人;知情公民 1个月;3个月;1年;2年
5;10;7;15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最高法院';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务院
部委
b
c
d
b
d a
a b b
b b
c d c
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内作3 3 2 出一审裁判。
2个月;1个月;6个月;3个月 15日;10日;30日;2个月 1年;10年;2年;6个月
d a c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2()。
当事人认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有错误的,可在生效的()内2 申请法院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申诉后,原裁判应()。3
暂停执行;向上级法院请示后再决定c 是否执行;不停止执行;法院院长决定 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追加或变更被告;决定合并审理;允许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b 3 2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实施()行为须征得原告的同意。2
二、多选题
纳税人对市国税局的处罚直接向法院起诉;向省国税局申请复abc 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议;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时再3 2 内()。
纳税人对省地税局征税决3 2()。
起诉;请求市政府撤销
起诉;向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向省政府
bc
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边申请复议边起诉 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表述正确的有()。
相对人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审查,而不能单独对抽
象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对其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对申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在10日内转送有权机关处理;复议机关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待有权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3 3 3 2
ab
审查完毕,再恢复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审查
bcd abcd ac 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应上级机关对案件的意见;法律法规;规
章;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 2 当以()为依据。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不适用调解;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2()。
行;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审查 一般情况下,复议案件以上对税务总局做出决定不服的;上级没3 一级行政机关管辖为原则,有主管部门的;对省政府做出决定不但对()申请复议的案件,服的;对以法律规定经上级机关批准的决定不服的 2 由原行政机关管辖。
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摊派费用;不予评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选先进;记过
ab 3 2 议。相对人可以用()方式申3 2 请复议。
写信;电报;口头;书面 abcd abc 3 申请人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国务院部委的规定;县财政局的规定;并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乡政府的规定;地方规章 2 的()请求审查。2 3 2 3 2 3 2 3 2 3 2 3 2 3 2 3 2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由不履行复议决定的,按()处理。
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行政诉讼当事人包括
()。公民认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不受理相对人对()提起的行政诉讼。公民对()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
法院对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对()案件,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对()案件,法院应当受理。
一律由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律由原具体行政行为机关强制执行;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复议机关依法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原具体行政行为机关依法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审判人员;第三人;原告;被告
鉴定人;原告;被告;第三人 企业;学校 C.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国防、外交行为;自治条例;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免职;国务院的最终裁
决
仲裁;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调解;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实施的行为
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拘束的;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起诉认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法律规定行政复议为诉讼必经前置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原告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对人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有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后,相对人对行政机关重新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自
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才起诉的
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当事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没有做出复议决定,相对人向法院起诉的;行政机关没有制作决定书,当事人能够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向法院起诉的;行政机关作出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过5年,相对人
向法院起诉的
cd
bcd
bc
cd abcd abcd
abcd
abd
abc 在行政诉讼中,原则上不停原告申请停止执行;被告认为需要停
bd 3 3 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止执行;法院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法规行,但在()的情况下,规定停止执行 2 可以暂停执行。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不予受理;管辖异议;中止诉讼;财产保 ab 裁定可以上诉。2
三、判断题 2 3 2 3 2 3 2 3 2 3 2 3 2 3 2 3 2 3 2 3 2 3 2 3 2 3 2 3 2 3 2 行政复议行为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相对人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是引起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活动的前提和条件。()相对人可以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的主要原则是书面审理,但经申请人要求,可以采取其他方式。()
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实行全面审查,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其合理性。()
在行政复议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相互体谅、相互妥协,尽量通过协商的办法自行和解。()
申请人经行政复议机关批准撤回申请后,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相对人对省税务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协助的义务。()
被申请人收到行政复议机关发送的申请人复议申请后10日内;没有向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复议机关应当视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依据、证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决定送达后,在允许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间内不具法律效力。()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诉讼中,法院一般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其合理性。()
行政诉讼中,法院可以对行政处罚行为进行合理性审查,并可对显失公正的处罚行为作变更处理。()
行政诉讼中,对行政赔偿的诉讼可以适用调解程序。()
0 1 0 1 0 0
0
0 1 1 1 1 3 3 3 3 3 2 行政诉讼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0 1 1 1 0 2 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上级法院可以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2 辖的一审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
证据只能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法院定案的根据,未经法庭质2 证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
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可以作为法院维持原具2 体行政行为的根据。()2 3 2 3 2 3 2 被告行政机关在上诉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上诉审法院可以自行决定能否作为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参照的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冲突,可以自行决定参照适用其中之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可以裁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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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5.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应对制度
某某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应对制度
为加强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能力,积极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减少行政争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须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从思想上提高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认识,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自觉规范办案程序,尽量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因素。
二、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的规律性、应诉的技巧性、工作的主动性、风险的可控性。制定工作预案,从机制制度上加以完善和预防。
三、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必须积极应对,依法处理。一旦成为被告,一方面可以通过正当的途径和办法,劝导当事人息诉或撤诉。另一方面,要立足法律,积极应诉,力争在复议和诉讼中争取主动。
四、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及时处理和解决群众诉求,及时纠正具体行政行为中的错误,把矛盾化解在行政复议和诉讼之前;要以平等的地位,主动应诉,行政首长要积极参与复议、诉讼活动,认真履行上级部门和法庭赋予的义务,合法行使权利,促进复议、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要以正确的心态,尊重和服从上级部门的裁定和法庭判决,维护法律尊严。
五、综合协调内部力量强化应对机制。在局内部树立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是综合性工作的意识,形成领导牵头,稽查、法制参与的协调机制。其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主动寻求工作上的指导和帮助。第三要与上级部门和法院的沟通机制落到实处。要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对一些可能引发行政诉讼的案件主动与法院沟通,让法院职能部门了解我局的工作情况,主动接受司法监督。
六、对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是行政首长的一项重要的法定职责,无论本局作为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的被申请人,行政首长都应亲自听取汇报、研究案情、审查把关,对涉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和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要亲自参与应诉和督办。鼓励和提倡主要负责人参与办案,通过行政首长率先垂范,促进本局的依法行政工作。
七、建立错案分析和案情通报制度。对依法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都要深刻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写出专题分析报告,按照相关要求,报相关部门备案。
八、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与行政执法责任制相结合,完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与政府法制及监察、人事
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把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活动和责令履行的数量,作为衡量执法水平的量化指标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并记录在案,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通过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责令公开道歉、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等方式追究相应的责任。
九、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包括立案、审理、生效行政裁判文书的执行等,应当充分理解和积极配合。对经人民法院审查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应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并予以答辩,认真准备,积极出庭应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应诉,不得拒绝签收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