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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管理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编辑:夜色微凉 识别码:22-969740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1 01:37:29 来源:网络

第一篇:煤炭工业管理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旗煤炭工业管理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改善行政管理水平,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权力,是指政府职能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

织依法对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局系统内部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登记备案及其他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机构和受委托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责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 旗煤炭局负责组织全局系统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各二级单位负责对各自的行政权力运行进行规范,并接受旗局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实施原则。

(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五)便民、高效原则。

第六条 加强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行政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和行政管理工作规范、协调、高效运转。

(一)实行行政管理权动态管理制度。对局机关具有的行政权力建立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行政权力的设定、增加、变更、转移、取消等必须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设定、取消或变相增加、扩大、转移。

(二)健全行政公开制度。制定并公布办事指南,以及局机关各队、站、室工作职责及各类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流程图应当标明承办岗位、相关接口、办理程序、办结时限、相对人权力和投诉举报途径等,并在单位办公场所公示。行政管理职责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变更。同时明确公开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及监督办法等,并在办公场所及政府电子政务网上公示。

(三)建立完善重大行政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依法按照上级明确的职能职责,凡属方针政策性项目,全局性问题,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决策。

(四)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制定内部工作规则,规范行政管理行为,防止交叉重复执法、随意执法、推诿扯皮、逾期办理等现象发生。明确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压缩事项办理时限,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七条 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的监督检查制度。

(一)严格落实《**旗建设阳光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鄂前政办发〔202_〕8号)精神,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监管措施,加强对行政执法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因执法失误、执法过错造成行政行为被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撤销或变更的,其责任人(包括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及集体决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予以追究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国家规定在给予行政赔偿后对责任人进行追加赔偿。

(二)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随时受理和定期组织收集社会各界、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对局机关办公室及各二级单位不作为、乱作为等不良行政行为的反映,并及时处理纠正。将社会投诉率和满意率作为评估局机关办公室及各二级单位工作效能的依据。

(三)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财务运用效率,强化财务监管、审计和复核,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力度。依照《**旗煤炭局内部机构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完成任务、开展管理服务等工作效率、效果进行效能评估和监督检查,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

第八条 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实行综合考核、过程性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制度,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体系及社会评估制度。考核结果与当年的评先评优、晋级晋职挂钩,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心不强,甚至失职、渎职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 本办法由局机关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方案

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操作力和执行力,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余从人口小市向经济强市跨越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目标要求

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优化行政权力配置,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体系,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工作重点及相关部门职责

㈠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执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和公布本级政府政务公开的详细目录,市政府各部门要编制和公布本系统政务公开的详细目录,明确政务公开的项目、形式、程序、时限和监督检查办法。社会公用事业单位要以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为重点,及时将服务内容、工作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结果,服务承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责任追究等办法向社会公开。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投诉处置、结果反馈、监督检查、公开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

㈡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调查研究和集体决策制度,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社会公示或者听证。要建立健全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依法追究责任。(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下决心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经常性审查机制,全面清理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规范审批程序、方式,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的责任。健全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送达、统一公示及举报投诉等制度,实行“阳光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预防、减少行政审批的随意性和暗箱操作。逐步推行网上审批,今年内,选择2至3个审批项目较多、具有一定电子政务基础的市直部门开展网上审批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㈣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使之成为运作规范、高效便捷的服务窗口和便民中心。要注重在完善服务功能、规范“窗口”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强化监督管理上下功夫。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进驻事项,凡是具备条件的行政审批和其他事项,都应进入行政服务中

心办理,不搞“体外循环”。要推行“首席代表制”、“一审一核”制、并联审批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群众提供快捷、便利、优质的服务。(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负责,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

㈤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江西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赣发〔202_〕12号)的要求,加快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健全监督制度,畅通信访举报和投诉渠道,对交易活动实行现场监督和全程监督,切实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发生。(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动条件成熟的县、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力度,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严格评议考核,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水平。要规范各种形式的检查,禁止以检查为手段、以罚款为目的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沟通机制,互通行政执法信息,避免重复执法扰民。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制止各种形式的乱罚款和乱收费,坚决纠正下达罚没收入和收费指标的错误做法。(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㈦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各级行政机关要大力抓好门户网站和局域网建设,进一步完善功能,扩大应用范围,提高应用水平,实现对行政权力运行相关信息的统一管理,逐步推行全程电子化运行。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要在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的基础上,加快跨部门、跨地区的应用系统建设,整合资源,力争在202_年底前建立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大局,促进资源共享,提高办事效率。要研究建立及时听取群众意见的网上论坛和实时接受群众投诉的网上投诉中心,加强政府与群众的网上互动。要研究开发建设网上监控和监察系统,对重要的审批事项、行政性收费和公共资源分配等重点业务流程,实行全过程实时监控和效能监察。要加强电子政务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促进电子政务健康发展。(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监察局负责,牵头单位: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㈧加强政府层级监督。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凡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和重大问题,下级行政机关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向上级行政机关请示报告。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维护法制统一,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加强县、区政府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坚决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的作用。要加大政务督查力度,健全督查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不断增强政府执行力。(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

㈨加强审计、监察专门监督。审计部门要围绕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政府投资管理、各类专项资金和财务资金分配使用、重点建设项目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审计监督,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提高监督实效。监察部门要研究建立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错的机制,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清正廉洁,提高行政效能。(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负责)

㈩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和舆论监督。各级政府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为人民群众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十一)建立公众评议机制。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和

监督的渠道。要抓住为基层、企业、群众服务的政策和承诺是否兑现、机关作风和办事效率是否改变和提高、依法行政是否落到实处等重点问题,建立公众评议机制,研究设计群众满意度评价体系,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形式,由群众对行政机关权力运行情况作出满意度评价,并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负责,牵头单位:市政府纠风办)

(十二)进一步加强政风建设。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行政成本,加快建设节约型政府。要严格控制公务消费,将各种公务消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规范政府机关公务接待,改革接待模式,探索接待社会化途径,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档娱乐活动。要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控制发文范围,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要严格控制达标评比和表彰活动,凡是不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的达标评比和表彰项目一律取消。(市政府纠风办、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单位:市政府纠风办)

(十三)建立行政问责制。要严格按照《新余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市政府令第5号)的规定,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强化对行政失职渎职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对重特大社会稳定事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行政责任追究力度。(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十四)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力寻租和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的监督,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要认真查找涉及商业贿赂的主要问题、表现形式,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制度,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市监察局、市工商局负责,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202_年8月底前):梳理部门行政权力。各责任部门要指定专门科室和专人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各牵头单位要召集相关责任部门认真研究具体工作方法,按照本通知规定,指导各责任部门及时梳理本部门工作职责、各项行政权力(如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征收权、行政给付权、监督检查权、行政裁决权、行政确认权、行政征用权、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权等),编制本部门行政职权目录,并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

第二阶段(202_年9月底前):确定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载体和形式,明确公开的范围和时限。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的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要向全市公开。各地、各部门要注意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从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便于监督出发,因事制宜地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在继续采用新余政务网、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等形式的基础上,要完善政府新闻发布、政府文件阅览、群众旁听有关会议、问策于民等制度。要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建立统一的公共信息资料库,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并逐步建立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在公共服务场所,要运用电子屏幕等设施,方便群众查询。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全面推行“窗口全程服务代理制”,发挥其在方便群众办事、便于接受监督方面的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行“通透式”办公模式,努力探索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实现形式。

第三阶段(202_年10月底):公开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各责任部门要负责收集、加工、发布本部门动态行政权力运行工作信息。要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行政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主动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在决策环节,要通过社会调查、咨询、公示、听证和公开发布等形式,公开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在执行环节,要向当事人公开全部与行使行政权力或事项办理过程的有关情况,尽量满足当事人的信息需求。对执行结果,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可根据涉及范围,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或向社会公开。公开行政权

力运行过程要突出重点。在管理社会事务方面要重点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办理、工程招投标、大宗物品政府采购、社会公益性事业建设、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各类专项资金和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等行政权力运行的过程。要建立行政权力运行记录,如实记载行政权力行使过程各环节的情况,各单位公布职权目录和流程图后,要严格按照流程图确定的程序行使职权。

第四阶段(202_年12月底前):督促检查与总结提高。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的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责任部门的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特别是涉民、涉企的重点权力部位,如: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标、经营性土地出让、专项资金、产权交易、城市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以促进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建立受理行政投诉制度。市政府行政投诉中心专门受理群众举报,并开通热线电话,建立受理、登记、查询、回复等制度,对严重行政违规案件,严肃查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公开或搞假公开欺上瞒下的,要严肃处理;对因公开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工作突出的部门、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消极应付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批评,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五、几点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分工责任体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人员依岗定责,确保责任到人。

㈡加强干部教育。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加强对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根本宗旨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依法行政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修养。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求真务实、恪尽职守、奉公守法、秉公用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积极探索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新方法、新举措。

㈢精心组织实施。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一年一年抓推进,一件一件抓落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选择若干行政权力较为集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作为示范点,探索和积累经验。监察、编制、人事、法制等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指导,研究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重点,精心组织,努力把握规律性、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

㈣强化检查考核。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工作不力的,要提出批评;对于只顾部门利益不顾大局的,要责令整改。要把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运行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和完善督查、考核、奖惩等制度,严格组织考核。

第三篇: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监督考评办法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监督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工作效能,确保行政管理质量,根据根据《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漳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本办法适用于市、县两级局行使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以及市局有关部门行使内部管理权(指物资采购、科级干部选拔任用)、重大事项决策权(指固定资产投资)。

第三条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行政权力运行的日常监督、考评工作,具体由法规科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第四条 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确保专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 实行行政权力动态管理制度。行政权力的设定、新增、变更、转移、取消等必须依法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落实重要行政权力运行动态登记及报备制度。有关部门行使重要行政权力时,应及时填写《重要行政权力运行动态登记表》,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要行政权力包括:对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对销售无标识外国卷烟、专供出口卷烟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行政复议权;科技干部选拔任用。

第七条 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听取零售户、消费者以及社会各界对不作为、乱作为等不良行政行为的反映,并及时进行纠正、处理。

第八条 严格考核奖惩制度。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质量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其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晋级晋职进行挂钩,从而实现奖优罚过。

第九条 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有关部门应制定工作细则,明确协调机制,压缩事项办理时限,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十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通过专卖执法评议、年终考核、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考评,确保专项配套制度的全面落实。

第十一条 监督考评内容包括:

(一)履行行政职责情况,是否存在超越职责权限、滥用或放弃职权的情况;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规范,是否违反规定程序;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配套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的情况;

(四)应受监督考评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检查结束后,监督考评人员应及时向受检查单位反馈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报告检查结果。

第十三条 受检查单位应认真对待反馈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漳州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促进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化、透明化,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漳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两级局行使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以及市局有关部门行使内部管理权(指物资采购、科级干部选拔任用)、重大事项决策权(指固定资产投资)。

第三条有关部门在行使决策、执行、监督等行政权力时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行政权力运行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并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的动态监管。

第四条 行政权力的设定、新增、变更、转移、取消等事项必须依法确定,并通过一定途径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或变相地增加、扩大、转移。

第五条 公开内容

(一)行政职权目录(包括项目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承办科室和负责人、监管层级等);

(二)行政权力实施的法律法规依据;

(三)各项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四)重要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五)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相关规章制度等;

(六)行政权力行使的承办岗位;

(七)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 各单位应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依据、裁量种类、运用范围、裁量标准、处罚幅度等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公开。

第七条 公开形式

(一)通过宣传栏、公示栏、行政服务指南、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行业网站等形式公示在本单位醒目位置,方便当事人观看和查阅;

(二)印发宣传手册、告知单等向公众进行宣传,自觉接受社会、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三)对重要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和结果,应在本单位办公场所进行公布,并允许社会公众查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八条 各单位应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一步深化公开工作,对需要举行听证的,必须认真组织听证活动。

第九条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制度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违反公开制度规定的,将按照有关办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由漳州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查访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行业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落实到位,增强行政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漳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查访对象是指市、县两级局行使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专卖执法人员以及市局有关部门行使内部管理权(指物资采购、科级干部选拔任用)、重大事项决策权(指固定资产投资)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查访工作由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查访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主要方式为:询问相关人员、检查案件卷宗、查阅相关材料、检查电子信息平台、回访当事人等。

第五条 查访内容

(一)日常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执行公开制度,是否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是否对员工进行学习培训,宣传工作是否到位;

(二)行使行政职权是否规范,包括:案卷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处理依据是否准确充分,处理结果是否及时公开,分权、限权是否到位,填写是否规范等;

(三)行使重要行政权力时是否及时填写《重要行政权力运行动态登记表》,并报告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 开展查访工作时,应对整个流程进行检查,通过电话访问、信函查询、实地走访等形式,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回访,并制作相关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回访的对象、时间、形式,收集到意见、建议等等。

第七条 对合理的意见或要求,查访人员应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发现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情形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确实属实,应责令限期整改或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由漳州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确保法律法规的全面、正确实施,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漳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对象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权力,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和责任领导。

第三条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责任追究工作,第四条 实施责任追究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同时,受追究人员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复议和申诉权。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一)不按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的;

(二)不按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的要求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及其内容的;

(三)按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的要求公开的事项或内容不真实的;

(四)按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的要求公开的事项或内容发生变更后,不及时公开的;

(五)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不执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细化标准的;

(六)不按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的要求在明确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外,擅自增设或创设许可条件的;

(七)按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的要求对应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未按承诺时限办结的;

(八)在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中,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

(九)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监督、检查工作消极配合或抵制的;

(十)其他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六条 追究相关责任时,应首先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核实情况;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岗位职责情况,严格区分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符合本制度第五条所列情形的,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一)情节较轻的,予以责令整改、诫勉教育;

(二)情节较重的,予以责令书面检讨、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绩效扣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离岗培训、调离岗位等处理;

(三)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八条 本制度由漳州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转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为增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权力运行,扩大民主监督,预防和治理腐败,树立执政为民的行政理念和正确的权力观,自觉转变作风,营造良好环境,促进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批转的《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和省食药监局《关于开展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从切实保障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坚持反腐倡廉方针,以制度创新为手段,以监督制约为保障,通过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有效遏制腐败发生,提高行政效能和公信度,更好地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我市食品医药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使全局行政权力的行使逐步做到行为规范,运行公开,结果公正,效率提高,监督有力,并形成和创造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机制和模式。树立公正执法,规范服务,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

三、公开透明工作的原则

(一)依法实施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进行。

(二)全面真实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都应予以公开,公开内容要真实可信。

(三)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通过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规范行政行为。

(四)便于监督原则,既要便于监督机关监督,又要便于群众知情和监督。

(五)高效快捷原则,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四、公开的内容

紧紧围绕行政权力的行使,从人、财、物、事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部位入手,依法公开权力运行过程,确保行政权利行使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对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本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力目录,包括行政权力类别,实施依据,承办处室等;

2、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条件、程序、时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3、行政收费事项的依据和标准;

4、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依据、程序和审批权限;

5、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6、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对违诺违纪行为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

7、人员录用情况;

8、其他应对社会公开的事项。

(二)对单位内部公开的主要内容

1、人员调动、任免、奖惩情况;

2、财务支配情况;

3、物资采购情况;

4、其他内部重要权力的行使情况。

五、行政权力公开的范围、时间及形式

(一)公开的范围。应让领导班子知情,在领导班子中公开;应让单位内部人员知情的,在单位内部公开;涉及部分人和事的,在一定

范围内公开或以当事人申请按照规定予以公开;应让全社会知情的,及时向全社会公开。

(二)公开时间。公开时间与内容相一致,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权力,长期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随时查询获得;阶段性或临时性的,随时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及时知悉。

(三)公开形式

1、发挥传统公开载体的作用,充分利用现有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咨询电话、机关简报等载体。

2、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充分发挥互联网的覆盖面广、信息传递及时的优势,推行电子政务,在局网站上设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专门网页,将所有公开的情况及时上网。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领导,成立某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局纪检组长

成员:***监察室主任

第五篇: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方案[推荐]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遵循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和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扎实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等规范权力运行工作,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为着力点,以公开透明为基本要求,以制度创新为抓手,以监督制约为保障,切实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违法行

政、随意行政和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切实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树立行政机关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形象,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稳步较快发展,在海西建设中加快崛起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权力取得要有据;二是权力运行要公开;三是权力行使要依法;四是权力监督要到位。

三、目标任务

要以改革创新的思路,转变执政观念,规范运行机制。通过全面、彻底地清理工作,对我局行使的行政权力摸清底数,编制内容详细、职责明晰的职权目录,制作权力运行流程明晰、程序严谨的流程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政权力的行使逐步做到行为规范、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

四、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行政权力的行使,从人、财、物、事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部位入手,依法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确保行政权力行使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重点抓好以下几个工作环节:

1、清理行政权力。清理范围包括本单位所行使的所有行政权力:(1)行政许可权;(2)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权;(3)项目立项、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等重大项目决策权;(4)行政管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权;(5)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权;(6)部门内部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权,财务支配权等内部管理权;(7)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2、编制职权目录。要在对我局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逐项登记的同时,编制行政职权目录、不公开项目目录。职权目录要逐项列明职权名称、职权类别、行使依据、主管领导和内部负责机构、人员职责分工、行使权力的职责、办理条件和时限、服务承诺、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等。凡未按要求进行清理、列入职权目录的行政权力,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履行的,均不得再予行使。对于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行政权力,严格执行备案制度,也要逐项列出目录,提供依据,说明理由。

3、制作流程图。一是对应职权目录,每项行政权力制作一个流程图。每个流程图要能够明确显示该项行政权力的基本运行程序。二是流程图要依工作程序逐项标明具体的承办岗位,办理制度,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上述内容发生变更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修订流程图。

4、明确公开内容。要按照法定程序,确定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覆盖决策、执行、结果等主要环节,主动公开权力运行的全过程。重点权力部位主要有:在单位内部事务方面,重点围绕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权,财务支配权以及其他重要权力的行使进行公开;在管理社会事务方面,重点围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程招投标核准以及其他重要方面权力的行使进行公开。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包括:在决策方面,要建立集体研究、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和决策公开发布等制度,依法公开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便于社会知情监督;在执行方面,要在履行职责或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时,特别是在先例审批、收费、处罚等权力时,必须向当事人告知全部与行使行政权力或办理事项有关的情况,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和时限要求办理各类事项,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尽量满足当事人的信息需求;在结果方面,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重要行政权力的行使,建立动态公开运行制度,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中,认真做好办理情况台帐登记,行使该权力的股室要填写《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情况登记台帐》,要随办随填表。

5、确定公开的范围和时间。(1)公开范围。应与行政权力行使涉及的范围相一致。凡应让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人员知情的,应在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公开;涉及部分人和事的,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依当事人申请按照规定予以公开;凡应让全社会知情的,应及时向社会公开。(2)公开时间。应与内容相一致,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应长期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随时获得;凡阶段性或临时性的,应随时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及时知悉。每项重要权力行使后要根据规定的公开范围、时限要求及时公开,不得无故拖延,不能有遗漏。

6、确定公开载体。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扩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宣传及覆盖面,确保公开内容及时、客观、准确、全面。在载体的选择上,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既要满足当前的工作需要,还要有一定的超前性。

煤炭工业管理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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