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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编辑:柔情似水 识别码:22-895218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01 19:06:4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将调整——

优秀特岗教师可免试读研 研究生免缴学费

“硕师计划”将覆盖全国所有农村学校,优秀特岗教师可免试在职攻读„„教育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2_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教育部师范教育司负责人。

扩大服务规模——

覆盖至全国31个省份

为缓解农村学校教师缺乏的矛盾,同时创新农村教师培养和补充机制,提高农村教师学历层次,教育部自202_年开始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即,从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高校中,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并与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签约聘为编制内正式教师。前三年,根据安排到签约的农村学校任教;第四年,脱产学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第五年,在任教学校工作岗位上边工作、边学习,通过现代远程教育等方式完成课程学习,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截至202_年,全国共有4400多名“硕师计划”研究生赴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中学任教。

与以往相比,202_年“硕师计划”服务范围由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扩大到所有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由中西部21个省份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培养方式也由五年制改为四年制,即“硕师计划”研究生先到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三年,边工作、边学习,通过现代远程教育、寒暑假集中面授

等方式学习研究生基础课程,再到高校脱产集中一年学习核心课程,并完成教育硕士论文答辩。

结合“特岗计划”——

优秀特岗教师可免试

教育部要求将实施“硕师计划”与“特岗计划”紧密结合。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可同时应聘为特岗教师。先到设岗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服务三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二是对于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三年聘期内年度(或绩效)考核至少一年优秀并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特岗教师,经任教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推荐,培养学校单独考核,符合培养要求的可推荐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待遇和保障——

“硕师计划”研究生免缴学费

“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学期间免缴学费,培养经费由培养学校在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招生国家计划内安排,住宿等费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硕师计划”研究生202_年8月前按有关规定到任教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并将户籍、档案转至工作单位所在县。“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满三学年并通过每年度考核者,于202_年9月到培养学校报到并入学。任教未满三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不转户口、档案。其他“硕师计划”研究生,户口、档案转至培养学校。

在三年服务期内,“硕师计划”研究生的待遇按照在职教师相关政策待遇执行。其中聘为特岗教师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三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第二篇:广东省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

附件5:

广东省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

任教服务期协议书

甲方:(县教育局)

乙方:(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_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2_〕5号)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愿意到甲方安排的甲方所在县农村学校任教。任教服务期为四年(含第四年脱产1年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时间),从202_年7月至202_年7月。服务期结束后,鼓励乙方继续在农村学校任教。

二、乙方于202_年7月持《202_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和《报到证》到甲方办理报到手续,甲方帮助乙方办理人事档案、户籍、党团组织关系等转入工作,并将《202_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放入乙方人事档案。

三、乙方在服务期内,按国家规定领取工资并享受在职教师的各项福利待遇。乙方在脱产攻读教育硕士学位学习期间,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带薪并享受往返交通费补助。

四、乙方在工作期间,要服从工作单位的工作安排,接受工作单位的管理,遵守工作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甲方要加强对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关心支持乙方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定期了解乙方的思想政治表现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等情况;要督促乙方工作单位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要协助乙方工作单

位对乙方做好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等工作。

六、若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

七、本协议签订后,确定乙方取得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资格。乙方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不再受理乙方提出重新发放就业协议书和另行派遣的要求,乙方不得再参加研究生统考和公务员考试。

八、乙方在服务期内离开甲方所在县,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县域内调整工作单位,或考核不合格,由甲方报请省教育厅和其培养学校,由培养学校取消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资格。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乙方任教服务期满为止。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培养学校、甲方所在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各持一份。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

负责人签名: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广东省202_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关于做好202_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教师〔202_〕96号 各有关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_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2_〕5号),为做好我省202_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实施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硕师计划”研究生的服务范围是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4个地级市及江门恩平市)乡镇及以下的农村学校,以中学为主。

二、培养和服务方式

从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高等学校中,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并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约聘为编制内正式教师。“硕师计划”研究生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三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三、推荐人选条件和范围

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具备教师资格条件,志愿到农村学校任教,可按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同等条件下,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优先,参加过实习支教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优先。

本科所学专业范围: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等相关专业。

四、推荐和培养学校

推荐学校:我省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师范大学和综合性大学,以及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硕师计划”专项推荐免试工作的高等学校。包括: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深圳大学。

培养学校:我省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资格的高等学校。包括: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深圳大学。

五、工作程序

(一)下达推免名额

202_年“硕师计划”研究生推免名额由教育部另文下达,计划单列,不得挪用。“硕师计划”研究生计划已含在下达给有关高等学校硕士生招生总规模和国家计划之内。

(二)报名推荐

各有关市教育局组织所辖县(市、区)教育局填报《202_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需求统计表》(附件1),汇总后务必于10月12日报我厅师资管理处。我厅同时将各地需求计划通知推荐学校。

推荐学校公布《202_年“硕师计划”研究生招生简章》(见附件2)和实施“硕师计划”县、学校名单、拟聘教师人数及专业要求。

具备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报名,学校按照推荐免试研究生选拔条件和有关程序择优推荐,并张榜公示。

推免生资格需经我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202_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附件3)上加盖公章。

(三)复试录取

我厅组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用人学校与“硕师计划”研究生的供需见面会,按照正式教师聘用程序进行面试,签订聘用合同。

培养学校对签订聘用合同的考生进行复试(含面试),通过复试的考生取得“硕师计划”研究生录取资格;对不符合培养学校要求的考生,可不予录取,聘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继续执行。

培养学校将录取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列入202_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同时为考生办理入学手续。

(四)培训派遣

我厅集中组织“硕师计划”研究生进行岗前培训。“硕师计划”研究生要在本科学习期间或经过岗前培训后申请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硕师计划”研究生于202_年8月前按有关规定到任教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并将户籍、档案转至工作单位所在县。“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学年并通过每考核者,于202_年9月到培养学校报到并入学。任教未满3年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不转户口、档案。其他“硕师计划”研究生,户口、档案转至培养学校。

六、经费保障和相关待遇

“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学期间免缴学费,培养经费由培养学校在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招生国家计划内安排,住宿等费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

“硕师计划”研究生在三年服务期内的待遇,按照在职教师相关政策执行。三年服务期满后与当地教育部门续签教师聘用合同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脱产学习一年的相关待遇,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执行。

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2_〕15号)条件要求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七、组织和质量保障

实施“硕师计划”,是通过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的政策导向,鼓励和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服务农村教育事业的重要途径;是通过教育硕士培养,为立志长期从教的教师专业发展创造条件的有效办法;是创新教师培养模式,造就大批高层次高素质的骨干教师的重要举措。实施“硕师计划”对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证“硕师计划”各项环节的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培养学校要认真研究制订“硕师计划”研究生培养方案,配备高水平的指导教师,加强教育实践环节。前3年要通过网络等方式跟踪指导学生在职学习,第4年要做好集中专业课程教学和论文指导工作,保证“硕师计划”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附件2、3不随文下发,请在我厅网站()下载。计划执

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厅师资管理处联系。联系人:龙海山,电话/传真:020—37627294。

附件:1.202_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需求统计表

2.202_年“硕师计划”研究生招生简章

3.202_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

广东省教育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四篇: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202_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答记者问

为农村造就更多高素质骨干教师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202_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答记者问

教育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2_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育司负责人。

记者:“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以来效果如何?

答:“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于202_年启动实施。这是通政策导向,鼓励和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服务农村教育事业的重要途径,也是创新教师培养模式、截至202_年,全国共有4400多名“硕师计划”研究生赴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硕师计划”的实施,为贫困地区学校输送了一批优秀本科毕业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的这一举措,又拓宽了大学生就业渠道,同时创新了农村教师记者:“硕师计划”的培养和服务方式是什么?

答:“硕师计划”是从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高校中,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普通本科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签约聘为编制内正式教师。

“硕师计划”研究生先到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三年,边工作、边学习,通过现代远程教课程。再到高校脱产集中一年学习核心课程,并完成教育硕士论文答辩,毕业时获得硕士研究生记者:202_年“硕师计划”有什么新的政策调整?

答:有四个方面的政策调整。一是服务范围由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扩大到所有大到全国31个省份。二是培养方式由“3+1+1”五年制改为“3+1”四年制。三是结合“特岗计划究生并同时应聘为特岗教师,先到设岗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服务三年,并在职学习研一年,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于具备普绩效)考核至少一年优秀并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表现突出的特岗教师,经任教学校和县级教符合培养要求的,可推荐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四是参加推荐免试工作的高等学校由58所增的高等学校由30所增加至73所。

记者:202_年“硕师计划”的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是怎样的?

答:为保证向农村学校输送高质量师资,“硕师计划”严格按照下达推免名额、报名推荐、首先,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培养学校和推荐学校商定202_年“硕师计划”硕士生培养计需求下达“硕师计划”硕士生推免名额,计划单列,不得挪用。202_年实施“硕师计划”县(包及拟聘教师人数、专业要求等相关信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_年10月12日前通知推荐学法和实施“硕师计划”县、学校名单及拟聘教师人数、专业要求。具备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和有关程序择优推荐,并张榜公示。

202_年10月25日前,经学校推荐并被省级招办确认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进行网上报名,行现场确认。

202_年10月25日之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用人学校与“硕师计用或特岗教师录用程序进行考核和面试,签订《教师聘用合同》。培养学校对签订教师聘用合同生取得“硕师计划”研究生录取资格;对不符合培养学校要求的考生,可不予录取,《教师聘用未被签约录取的,可于202_年10月25日-31日重新填报统考志愿。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集中组织“硕师计划”研究生进行岗前培训。“硕师计划”研究生要在师资格证书,于202_年8月前按有关规定到任教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并将户籍、档案转至工作单每考核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于202_年9月到培养学校报到并入学。任教未满3年或地任教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不转户口、档案。其他“硕师计划”研究生,户口、档案转至培记者:“硕师计划”研究生享有哪些待遇和保障?

答:“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学期间免缴学费,培养经费由培养学校在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招究生缴费办法执行。

在3年服务期内,“硕师计划”研究生的待遇按照在职教师相关政策待遇执行。其中聘为特

教育学校任教3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确定。

3年服务期满后与当地教育部门续签教师聘用合同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脱产学习一年的行。

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条件要求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婷)

第五篇:山西省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使用和管理办法

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是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在中西部地区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的一项重大工作计划。旨在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了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特岗教师编制、人事档案和信息管理

1、及时办理特岗教师人事关系。特岗计划是中央和省对贫困县解决农村学校教师问题的支持,不改变事权划分。特岗教师招聘在设岗县(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进行。特岗教师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设岗县(市)教育、人社、编制部门应为其办理人事、编制手续。

2、规范特岗教师人事档案和户口管理。特岗教师报到时,必须将本人的人事档案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否则不予办理报到上岗手续。特岗教师的调档函由签约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特岗教师的户口可以根据本人意愿迁入签约县(市)。

3、认真做好特岗教师信息管理。拟聘特岗教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尽快与其签订《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以下简称《特岗教师 聘用合同》),核实特岗教师信息,按国家和省的要求汇总和录入信息,确保录入信息的完整、准确。各县(市)要指定专人管理特岗教师信息库,特岗教师基本信息不得随意更改,离岗特岗教师信息要及时在特岗教师管理信息库中变更。各市教育局要对设岗县(市)特岗教师的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控,及时掌握全市特岗计划的实施情况和特岗教师的具体情况。

二、加强特岗教师的日常管理

4、特岗教师凭《特岗教师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报到证,并于当年秋季中小学校开学前,持《特岗教师聘用合同》和就业报到证到签约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到。签约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安排特岗教师到县(市)以下农村学校任教。

5、设岗县(市)教育、财政、人社部门要按《特岗教师聘用合同》和《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期间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202_]60号)规定,尽快为到岗的特岗教师办理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落实周转宿舍等相关生活保障措施,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6、特岗教师试用期满时,设岗学校要对特岗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考核。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学校、设岗县(市)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要及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特岗教师考核登记表和转正定级审批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7、特岗教师在依法享有教师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教师义务。按照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要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增强工作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小学教师 管理、特岗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和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虚心向老教师学习,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8、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设岗学校要加强对特岗教师的管理,督促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师德考核和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履行《特岗教师聘用合同》、发放绩效工资、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的依据。

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给予表彰。对特岗教师思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对不履行聘用合同、不胜任教师工作、师德考核和绩效考核不合格的特岗教师,及时终止聘用合同,取消相关待遇,并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9、特岗教师在聘期内应在签约县(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不得参加其它市、县(市、区)的教师招聘,以及其它行业的招聘;不得跨县(市、区)调动。因布局调整,原设岗学校撤销,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可安排特岗教师到紧缺教师的其它农村学校任教。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特岗教师任教学校,应在本县(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之间进行。

10、逾期未报到的签约特岗教师,签约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终止与其签订的《特岗教师聘用合同》,并按照《聘用合同》的有关条款,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11、对中途离岗的特岗教师,签约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终止执行《特岗教师聘用合同》。从离岗之月起,停发工资,停止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收取违约金。

12、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特岗教师违约(包括签约未到岗、中途离岗)等情况上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加强特岗教师的培养培训

13、根据中央和省特岗计划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特岗教师应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14、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设岗学校要根据特岗教师所报岗位和专业特长安排教育教学工作,指定师德高尚、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能力强、水平高的优秀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与特岗教师建立师徒关系,通过传、帮、带全面提升其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使之尽快成长为合格教师。

15、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设岗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特岗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引导他们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成为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锐意进取、人民满意的教师。

16、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设岗学校要积极为特岗教师提供参加课程改革、教学竞赛和各种教科研活动的机会。鼓励他们树立高尚的职业精神,立志服务于贫困地区基础教育事业。

17、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社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2_]2号)精神,对于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3年聘期内(或绩效)考核至少1年优秀并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的表现突出的特岗教师,经任教学校和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推荐,培养学 校单独考核,符合培养要求的可推荐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

四、落实特岗教师有关政策规定

18、特岗教师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享受与当地同职务公办教师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应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

试用期内,执行相应学历毕业生转正定级的工资标准,绩效工资发放按照所在县(市)在职正式教师绩效工资有关规定执行。特岗教师聘用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工(教)龄。

与特岗教师相关的其它政策规定分别由设岗县(市)人社、财政、教育、编制部门按照中央、省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

在中央和省财政的特岗教师工资性专项补助资金未下达前,各设岗县(市)财政部门要设法筹措资金,保证特岗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19、特岗教师3年聘期满且历年(或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的,县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为其办理岗位聘用、工资关系等有关手续的衔接结转工作,工资福利待遇等由当地财政统一全额支付。

对要求重新择业的特岗教师,各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重新择业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20、特岗教师必须具有与任教学校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拟聘特岗教师,在取得岗前培训合格成绩后,由签约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确保特岗教师持证上岗。

五、加强特岗教师专项补助资金管理

21、设岗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特岗教师工资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项目支出,保证特岗教师工资(包括绩效工资)性支出,不得克扣或随意扩大支出范围。

22、因特岗教师中途离岗等原因形成的特岗教师工资性专项补助资金结余和缴纳的违约金,必须全部用于特岗教师,不得挪作它用。

23、设岗县(市)要如实上报在岗特岗教师人数,所报数据作为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特岗教师工资性专项补助资金的依据。因虚报在岗特岗教师人数或违规使用特岗教师工资性专项补助资金,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加强特岗教师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

24、实施特岗计划县(市)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特岗教师管理工作,经常深入学校了解特岗教师情况,定期召开协调小组会议或部门联系会议,研究解决特岗教师工作中的问题,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特岗教师政策,为特岗教师安心教育教学工作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

25、省、市两级教育、财政、人社、编制部门要定期对各实施县(市)特岗教师在岗情况、工资福利待遇落实发放情况、人事编制手续办理情况等进行检查,了解并督促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解决特岗教师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对特岗教师管理不到位、政策规定执行不到位、工资福利待遇落实不到位的县(市),要进行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改正;对问题突出的县(市)要通报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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