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巩义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附 件
巩义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安全顺利进行,按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巩义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教育体育局要精心组织,严密实施,狠抓各个环节,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大巡查力度,从严治考。
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对端正考风考纪、诚信、守规守法意识的宣传。
财政部门要对统一考试的经费提供支持和保障。
监察部门要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群众来信和举报认真调查,对各种违纪舞弊案件进行严肃查处。
公安部门要做好考点、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住宿地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正常的考试秩序,试卷从领取到送交,公安人员要全程护送,并对市保密室进行巡逻,确保试卷安全。交警大队在考试期间要确保涉考车辆安全通行,实行交通管制,为考点创造良好环境。
保密部门要检查指导全市试卷保密工作,参与市保密室试卷保密工作,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指导教育。
市环保局要对考点和考生食宿地附近的环境进行治理,防止污染事件发生。市城市行政执法局要对考点和考生食宿地的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制止乱停乱放,乱设摊点,沿街叫卖,噪音侵扰等。
市卫生局要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食宿地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饮食卫生,杜绝食物中毒和流行疾病发生,并为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提供紧急医疗救护。
市交通局要加强对涉考车辆车况的检验,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保证城乡道路通畅,保证涉考乘员安全。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饮食业、旅店业及考点、考生食宿地点摊贩的检查和治理,限制商户燃放鞭炮和音响的使用。
电力部门要对考点、市招办保密室、考生食宿地的供电线路、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供电安全和电力供应。
建管部门在考试期间要通知考点附近建筑工地停业或调整施工,控制建筑噪音,并对市区道路建设做好安排,确保市区道路通畅。
电信部门要保证通讯畅通和网络安全。
招生考试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招生工作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我们要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积极投身到这项工作中去。教体局要对招生考试工作负总责,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廉政意识的教育。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招生考试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各个环节,精心组织,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决不允许出现任何疏忽和纰漏,确保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第二篇: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附件:
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开发区管委会:
1、编制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区域环境影响评价;
2、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及工业小区环境的监督管理
3、依法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环保管理;与环保部门共同严格引进项目的环保审批。
县环保局
1.贯彻实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区域开发规划以及城县总体规划的制定或者审核;
3.统一监督管理全县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管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 5.组织协调全县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国内、国际间环境保护合作和交流;
6.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并按照规定权限审理环境行政复议案件;
7.组织实施城县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8.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监察局
1.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 2.积极参与对全县辖县区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工作; 3.按“案件移送制度”,严肃查处和追究地方党政领导和环境监管人员的违法违规问题;
4.积极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及环境行政效能的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
1.做好环保综合平衡工作,将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计划;
2.将环境保护投入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金制度;努力加大对重大环境综合整治、环境污染源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以及监督管理能力的投入,建立污染防治基金,不得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3‰,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逐步扩大污染防治基金规模;
3.根据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逐步增加环境保护事业费用。
县发改局:
1.在研究拟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以及制订各项政策时,要优先把重大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纳入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中去,以保证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工作目标的实现;
2.在项目审批、核准及备案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项目办理并完善环境保护影响评价相关审批手续;
3.督促全县各地在进行城县规划、土地规划、区域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时,必须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4.负责本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统计工作。
县经信局: 1.编制全县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实施,拟订鼓励发展循环经济的经济政策;
2.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各类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省规定的要求、标准,全县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完成总量减排任务;
3.认真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计;促进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4.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指导本地加快造纸、水泥、陶瓷、印染、化工等重污染行业的结构调整步伐;
县住建局
1.加快城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步建设和完善配套排水管网,不断增强城县污水处理能力;
2.探索农村污水处理方式; 3.推行集中供热、供气、供水; 4.参加城县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县公安局
1.加强对污染大气环境的机动车辆实施监督管理,会同环保部门对汽车尾气进行监测;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及环保合格标志发放等管理工作;
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生活噪声和城县交通噪声进行管理; 3.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4.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管; 5.协同环保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 6.参加城县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
1.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参与制定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计划。
县林业局:
1、负责对林地、绿地,陆地野生动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2、参与制定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计划;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加强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
3、参与创建生态示范镇、示范村工作;
县农业局
1.负责对水生生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2.参与创建生态示范镇、示范村工作;
3.积极并参与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广秸秆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5.协同环保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
县水利局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做好有关水环境建设、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负责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
3.认真实施和管理《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4.在开发利用水资源时,充分注意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涉水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参与其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工作;
5.参加城县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县卫生局
1.负责对本部门本系统医疗卫生单位污染防治和监督工作;核定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污申报;
2.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内部的医疗废物收集、定点贮存;定期检查废物处置情况,定期向环保部门通报医疗废物的流向;
3.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
4.参加城县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县规划局
1.从城县环境容量和资源保证能力出发,合理制定和实施城县总体规划,优化县区工业布局,完善城县功能;
2.在进行城县规划、区域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时,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参加城县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县城管局 1.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理工程;确保城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制定推进城县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扶持政策; 3.参加城县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4.杜绝工业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进入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厂; 5.按有关法规要求做好娱乐场所的噪声管理。
县畜牧局
1、组织完成畜禽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2、综合利用畜禽粪便和污水,推广生态养殖模式;
县能源办:
推行农村沼气建设,太阳能利用;
县工商局
1.负责监督、查处国家和地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或其产品进入县场的行为;
2.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包括个体经营者)进行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办理营业执照,对从事国家和地方规定不准生产、经营的产品的企业,应视作无照生产、经营、一律予以取缔,对新、扩、改建生产化学危险品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定登记注册;
3.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排污许可证》年审工作,对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单位,凡无《排污许可证》的,暂缓年审工商执照,并责令有关单位限期补办;
4.参加城县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各镇(处):
(一)加强环境管理基础工作。
1、镇(办事处)党委政府重视环保工作,有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建立了辖区环保机构并有相关的工作责任制。
2、按时按要求完成辖区内的环保工作资料收集、报表的填写、材料的撰写,并及时报送。
3、镇(办事处)应将环境保护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保证环境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备用水源保护工作
1、镇(办事处)党委政府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有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
2、辖区内水源地建设规范,保护区按规范划分,有明显的标志牌和防护设施,有检查水源保护工作的完整纪录。
3、每半年对辖区内水源地实施现状调查,按时编制并上报基础环境调查报告,并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数据库。
4、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备用水源水质每半年检查1次,有检查记录,水质达标率达到98%,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
(三)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1、年内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保审批手续,建立台帐,环评执行率达到100%,本级政府无未批先建项目。
2、辖区内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3、辖区内15小、新5小企业关停取缔率达到100%。无未关停取缔现象发生,发现1次,不得分。(3分)
4、辖区内企业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并及时交纳排污费。
5、配合环保部门加强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危险废物、辐射安全等方面的监管。
6、配合环保部门落实区域内工业企业总量减排项目,落实减排指标任务的完成。
(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1、科学制定辖区“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2、认真开展生态镇和生态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落实1至2个行政村或社区、学校作为创建试点,并按相关创建要求完成创建申报工作。
3、辖区内灌溉、养殖水域水质达标率达到90%,无严重污染水质现象发生。
4、在辖区内开展1-2个村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有方案并组织实施,改善村庄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状况。
5、开展群众性秸秆禁烧工作,制定村规民约,责任到户,辖区未出现焚烧或无群众投诉;农村沼气建设普及率达到50%。
6、加强辖区内自然生态保护区保护和建设。
7、配合环保部门加强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整顿,开展有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试点1-2个,有方案并落实到位,确保农业源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
(五)配合环保部门处理环境信访和污染事故
1、辖区内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或污染事故发生。
2、建立完善的环境信访和污染事故联系调节和沟通机制,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的污染事故纠纷和环境违法行为现场调查、处理及赔偿工作。
3、做好政策解释和维稳工作,无环境纠纷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发生。
(六)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1、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辖区内有环保信息联络员,每半年按要求上报农村环保工作最新动态。
2、在辖区内开展“农村环保明白人”培训活动,设立永久性环境保护宣传标志。
第三篇: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高密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督查全市环境保护、生态市建设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召开有关调度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的环保基础设施和环保自身能力建设工作,确保生态市建设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等重点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
市水利局:负责对重要河流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质监测系统,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进一步加强农业节水工作,不断开展对重点流域的综合治理;依法加强对水产养殖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切实解决采石、挖沙、取土制砖等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加强土地、矿产等资源环境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尽快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设,配套完善城区排污主次管网建设。加强城市公共设施管理,不断提高城区绿化美化和管理水平。
市经贸局:负责全市企业节水、节能降耗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做好全市工业企业污染减排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实现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加快企业清洁生产管理,对能耗高、污染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工艺及设备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关停或淘汰。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认真落实产业政策,依法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和协调,代市政府起草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排污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对城市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和生态建设项目等重大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管理工作;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排污申报和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工作;依法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严厉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制定学习培训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全市党政机关干部环保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教育工作;不断加强和完善环保机构的队伍建设,定期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环保工作的考核。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和环境教育普及率。
市公安局:负责会同城管执法部门制定全市交通噪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控制城市噪声污染和区域交通干线噪声污染;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市区机动车辆实施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车辆尾气排放进行检查检测,逐步淘汰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源和饮食、娱乐服务业等经营场所的噪声整治工作,加强对放射源、危险化学品等物品的使用管理,确保使用安全。
市人民法院:负责环境案件的受理和审判。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时清除城区内乱扔、乱倒垃圾和污染源。定期清理乱贴、乱画、乱搭、乱占、乱建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歌厅、舞厅、街头卡拉OK、街头烘烤、露天小吃等环境污染问题。
市政管理局:负责市政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等监督管理,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城市再生水回用率;加快城区集中供气和清洁能源使用;推进拆除燃煤锅炉工作,大力推行城市集中供热。
市卫生局:负责落实对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环保工作的监
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对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抓好放射性医疗危险物的安全处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卫生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市民饮用水安全。
市文化局:负责全市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噪声污染。积极开展环保文化艺术和环境公益事业的宣传教育活动。
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城市的科学规划和管理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全市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定量考核等统计工作,定期开展公众对环境保护满意率的调查、全市工业企业能源使用情况调查,并定期公布调查结果。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对全市党政领导干部环保政绩的考察和考核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秸杆气化、综合利用示范工作,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厂、粪便沼气池的建设应用并加以推广。加快无公害食品基地、绿色食品基地、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加强农业生态建设和化肥、农药、地膜的使用管理,杜绝面污染源。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的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不断提高绿化水平。依法查处破坏树木、森林、野生动植物的行为;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和建设,积极开展生态村居建设。
市畜牧局:负责组织对全市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管理,搞好高密市PIC种猪场等一至两个废水治理示范工程,并加以推广;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厂的监管。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煤炭市场、加油站等重点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禁止在销售过程中掺加含硫量超标煤炭和含铅超标汽油;依法查处生产加工过程中的环保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认真组织开展全市工商企业新上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防止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和开展全市环保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生态市建设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宣传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环保工作的影像资料;通过多种形式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环保宣传工作,对环保先进典型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对环保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和批评,不断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
第四篇:202_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关于202_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各州(地、市)、县(区)招生委员会,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在青招生各普通高等学校:
202_年普通高校在青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研究业已确定,现予公布(分数线内含照顾条件加分):
文 史 类
本科一批:普通班430分以上;民族班、省外院校预科420分以上。本科二批:普通班380分以上;民族班、省外院校预科365分以上。本科三批(含三本院校预科):342分以上。
省内预科:360分以上。
一专(含本批次民族班):340分以上。
二专:240分以上;民族班、省外院校预科235分以上。
理 工 类
本科一批:普通班380分以上;民族班、省外院校预科375分以上。本科二批:普通班331分以上;民族班、省外院校预科321分以上。本科三批(含本批预科):300分以上。
省内预科:310分以上。
一专:295分以上。
二专:226分以上;民族班、省外院校预科216分以上。
体 育 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
文 科:本科340分以上;专科338分以上。
理 科:本科248分以上;专科247分以上。
艺术类(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
音乐(普通班):
文 科:本科(含蒙文音乐)471分以上;专科396分以上。理 科:本科428分以上;专科393分以上。
美术(普通班):
文 科:本科525分以上;专科388分以上。
蒙文本科477分以上。
理 科:本科513分以上;专科430分以上。
民族美术(藏汉双语):文科本科539分以上。
舞 蹈:文科:本科484分以上;专科372分以上。
播音与主持:
文 科:本科566分以上;专科498分以上。
理 科:专科449分以上。
汉藏对照试题加试藏语文
文 科:本科415分以上;预科390分以上;专科384分以上。理 科:本科350分以上;预科317分以上;专科315分以上。
蒙文
文 科:本科340分以上;专科332分以上。
理 科:本科260分以上;专科257分以上。
对口高职(省命题,三门)
本科200分以上;专科80分以上。
定向煤炭企业青年单考单招
本科210分以上。
说明:
本科层次定向招生计划在招生院校提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
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在招生院校提档线下40分内投档。
省内专科层次定向招生计划,生源为计划下达地区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在二专分数线下20分内投档。
青海大学面向全省基层乡镇卫生院就业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招生计划,在提前单独批次录取;投档线控制在一本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生源不足时,在一本批次进行复征志愿录取。
普通高校、民族院校的民族班、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省内预科只招收海东地区、大通、湟中、湟源县农村户口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六州所有少数民族考生。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西宁市教育局-青海中考】
根据《西宁市区202_年初中毕业暨普通高中(职业技术学校、普通中专)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考生报考志愿、考试情况,西宁市教育局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进行划线工作,经西宁市中考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西宁市区202_年高中招生考试录取分数线划定如下:
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
湟川中学:577分 择校:569分
湟川一分校:546分 择校:558分
师大附中:544分择校:533分
西宁五中:511分 择校:517分
西宁四中、西宁十四中、师大二附中:498分 择校:478分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西宁七中:487分
西宁虎台中学:470分
青海昆仑中学:422分
其它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396分
西宁市区202_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分数线划定如下:具体分数线为:湟川中学:577分,择校线:569分;湟川一分校:546分,择校线:558分;师大附中:544分,择校线:533分;西宁五中:511分,择校线:517分;西宁四中、西宁十四中、师大二附中:498分,择校线:478分。其中,湟川一分校和西宁五中择校分数线高于录取分数线。
新闻链接:
202_年西宁市区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湟川中学:567分,择校线:561分;湟川一分校:547分,择校线:536分;师大附中录取线:529分,择校线:539分;西宁五中录取线:506分,择校线:501分;西宁四中、西宁十四中、师大二附中录取线:478分,择校线为458分。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西宁七中:464分;西宁虎台中学:448分;青海昆仑中学:418分;其他普通中学:369分。
202_年西宁市区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湟川中学:584分,择校线:574分;湟川一分校:546分,择校线:562分;师大附中:543分,择校线:542分;西宁五中:509分,择校线:500分;西宁四中、十四中、师大二附中:486分,择校线:466分。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西宁第七中学:472分; 西宁虎台中学:463分;青海昆仑中学:427分;西宁二十一中:416分;其他普通高中:387分。
第五篇:成员单位职责
中共定边县委、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边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县委组织部: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和完善干部离退休养老制度,指导涉老机构的组织建设工作。
县委宣传部:组织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协调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老龄工作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县人大法工委: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司法部门机构对老年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大活动和实际问题。
县直工委:配合县直各单位落实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各单位党组织(支部)加强老年政治工作,抓好各老年社团机构的支部建设。
县老干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老干部的方针、政策;检查、督促、落实离休干部的各项待遇,抓好老干部思想教育工作,指导老干部开展健康科学的文体活动。
县发展改革局:做好老龄事业发展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的衔接,参与老龄工作的宏观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统筹安排养老设施的基本建设和养老服务发展项目的立项审查工作,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做好全县少数民族和信教老年人的维权工作,研究解决全县少数民族和信教老年群众的生活、学习、娱乐、健康等服务方面的服务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落实中、小学德育教育增加尊老、敬老内容,培养青少年从小树立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充分发挥全县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才能和能力优势,开展有助于青少年成长的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落实老年福利事业和制定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规划、设施标准和服务规范;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各类老年福利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的建立;注重落实特殊老龄人口的优抚、救济工作。
县司法局:做好全县老年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工作,按法定程序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县财政局:按全县老龄事业的发展和需求,加大财政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力度,为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管理、监督各项老龄事业经费的合理使用。
县国税局:根据有关发展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贯彻执行老年人福利事业组织、老年福利产业、养老服务业等税 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老年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完善各类养老保险和老年医疗保险制定,保障全县老年人“老有所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实施《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22-1999),指导、监督在全县城市建设和小区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方便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在各交通运输客运行业设有老年人优先购票窗口和老年人专座,监督、实施县城内公交车对老年人优惠政策的执行落实。
县农业局:督促、检查全县各项惠民政策在农村老年人中的落实兑现。在新农村建设中,注重规划老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设,指导村委会加强老年人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
县文体广电局:全面负责落实老龄文化工作,指导、协调、促进全县老龄文艺、文化活动和老年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落实旅游文化景点的老年优待政策;监督、实施发展老年体育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推动全县老年人开展各类建身活动;组织、开展老龄工作的宣传、报道,开办老年专题节目和栏目,营造全社会关注老年人的舆论氛围。
县公安局: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全县老年人的人身、财产、生命安全等合法 权益。
县卫生局:完善全县新农村合作老年医疗保险制度,加强老年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城乡为老医疗服务网络。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医疗服务保健工作,确保全县“老有所医”落到实处。
县统计局:负责全县老年人口的统计工作,分析老龄人口发展形势和特点,协助研究解决老龄问题的对策。
县人武部政工科: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各项待遇的落实,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余热,宣传先进典型。
县总工会:协助有关部门推动离退休职工社区化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离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大对贫困老职工的救助力度,努力促进离退休职工“六个老有”的实现。
县妇联:负责在全县妇女群众中进行敬老、养老的教育工作,依法维护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发挥各界老年妇女的积极作用,为老年妇女营造和谐、文明、健康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
县团委:在全县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尊老、爱老、助老的教育活动,组织、引导“志愿者”和少先队员开展为老、助老服务。
县老龄办:督促、检查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涉老工作的开展。综合协调社会各界关注、重视老龄事业的发展,依法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调查研究全县老龄工作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落实好省、市、县各项老年人优待规定,为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当好参谋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