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规划大队执法职责范围
规划大队执法职责范围:
1、在建的商业开发及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执法;
2、单位新建大型工程项目规划执法;
3、前述项目中已经规划验收合格的项目,发生的违法行为由一支三局属地大队查处;
4、前述项目中未经规划验收合格的项目,但违规主体非开发企业的违法行为由一支三局属地大队查处;
5、领导交办其他事项。
第二篇:渔政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1.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对水面渔业活动的执法检查,对一般案件进行处理。
2.统一管理和调度渔政船。
3.对渔船、渔港、渔民实行水上安全监督检查,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协助渔政科调处渔业生产纠纷。
4.协助巢湖水上公安分局维护水上渔业治安秩序,调处水上交通事故,进行水上救助。
5.开展水生珍贵濒危动物的保护,配合渔政科调査水域污染事故。
6.承办渔管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篇:行政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1.坚定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准确运用水务法律、法规和规章。
3.积极参加各级举办的水务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水务行政执法水平。
4.在水务行政执法活动中敢于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5.严格按照办案执法程序办案,对现场调査和询问笔录应详细、真实;实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不得伪造、算改各种证据及相关材料;办案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6.抓住时机,广泛宣传有关水务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及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7.积极参加水务行政执法巡查和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每重大专项执法活动以及日常事务工作。
8.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参加影响公正办案的宴请和收受礼物。发现水事违法案件当事人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时,应主动向领导说明并提出回避。
9.对水务违法案件的处罚遵循审理小组意见,不得私自变更,并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10.执行稽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着装整洁,注意仪表,规范用语,文明执法。
11.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篇:渔业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履行本市海域内海洋监察、渔政渔港和渔业船舶检验等监督管理职责。对外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对内保护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维护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
2.受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本市海域实施海洋执法监察,依法査处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设施及渔业航
标维护管理,对渔业船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渔船海事调查处理。
4.依法对渔业船舶及其产品进行检验,对渔业船舶修造厂及设计单位进行资格认证。
5.依法监督检查渔业许可、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实施,以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依法实施渔业无线电监督管理。
7.负责海洋与渔业直发机构装备的规划、建设和调配。
8.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和渔业船舶船员的考试、发证、审证、换证工作。
9.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海洋与渔业执法业务工作。
10.完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篇:规划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业务范围和流程图
规划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业务范围和流程图
1、制止、纠正违反城市规划行为和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规划建设行为;
2、指导、协助各乡镇城市规划执法工作,检查规划内城市规划人员的执法情况;
3、负责建设工程开工后的跟踪管理执法工作;
4、参与建设工程放线、验线,竣工规划验收工作;
5、负责处理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