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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邀请招标程序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22-1024274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6 00:55: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工程邀请招标程序

工程邀请招标程序

一、确定招标代理公司

二、确定招标代理费用(见附件1收费标准)具体收费面谈。

三、提供招标手续(见附件2)

四、招标代理公司的工作内容(见附件3)

五、确定施工单位(中标单位)

六、确定监理费用(见附件4收费标准)具体收费面谈

七、确定监理单位。

八、施工单位招标及监理单位招标,让招标代理公司一次性完成。

第二篇:邀请招标程序

邀请招标程序

1、招标申请:

所需项目资料:国土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招标核准批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备案表、资金来源证明、工程量清单、招标备案表等相关文件。

2、依据湘建建【202_】318号文,同时编制投标邀请函和招标文件,并在发布投标邀请函前的3个工作日前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2.1投标邀请函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须知。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等;对投标人没有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理办法;

(2)投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2.2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邀请书;(2)

投标人须知;(3)

合同主要条款;(4)

投标文件格式;(5)

工程清单;(6)

技术条款;(7)

设计图纸;(8)

评标标准和方法(9)

投标辅助材料。

招标文件中还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_]109号文件等有关文件规定。

3、发布备案通过后的投标邀请函和招标文件,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同时递交至指定地点,招标人按确定方式和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和开标、评标定标。

4、答疑、踏勘会

投标人以不记名的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疑问。答疑补充文件经备案后,由招标人统一进行回复。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5、本项目拟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人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经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标控制价的总价文件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天前发送给所有投标人并在网上公示,其内容包括:(1)工程总造价;

(2)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如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等)

(3)各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等)(4)其他项目费(其中: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5)规费(其中:养老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6)税金;

(7)人工工资、主要材料、机械台班数量汇总表。

招标控制价和合理价的总价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天前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控制价最终体现的工程造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措施费不得低于规定标准,规费和税金按国家规定执行,人工工资单价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

6、招标人依法依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9人的单数组成并满足招标项目的评标要求。进入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和水平,其余技术、经济类等评标专家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评标委员会讨论的问题,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及时处理:

(1)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问题,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但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除外;

(2)属于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理解不一致或不熟悉的问题,提请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作出解释;属于对招标文件存在不同理解的问题,提请招标人作出解释;

(3)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的问题,且属于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废标情形,作废标处理;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问题,书面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报价中存在算术错误的问题,修正结果并书面要求投标人确认;

(4)对上述情形以外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记录在案。

7、开标、评标

7.1按照招标文件确认的开标地点及开标时间进行。

所有投标人需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仪式。7.2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名单;

(4)核验各投标人代表的合法身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建造师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

7.3评标包括以下程序: 1)、评标准备

(1)评标准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分工、熟悉文件资料等。在评标准备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a招标的目标;

b招标项目的范围;

c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d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在评标中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

e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现场后,招标人可以介绍招标项目相关情况,但不得发表偏离评标办法作出的倾向性、诱导性意见。评标开始后,除评标委员会成员、1名招标人工作人员、1名招标人监督代表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离开评标现场。评标过程中,除行政监察人员可以进入评标现场巡视以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评标现场。2)、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的程序:(1)根据招标文件逐项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等,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

(2)检查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书面要求其投标人书面确认修正结果;

(3)检查投标人最终投标价的组成情况;

(4)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书面要求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5)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比较阶段的投标人名单。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1)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没有接受招标人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

(3)投标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规定标准,规费和税金没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价的;

(4)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的;

(5)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没有按规定配备的;

(8)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的。

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所有内容后,应当作出初步评审结论,分别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3)、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用合理的评标办法,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规定程序执行。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1).对信誉评审计分;

(2).对投标报价评审计分,并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3).澄清、说明或补正;

(4).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5).按综合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的排序。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1).对技术标评审计分;

(2).对项目管理机构和信誉评审计分;

(3).对投标报价评审计分,并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打开技术标封底确定各投标人技术标得分;(6).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7).按综合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的排序。其技术标实行暗标,并遵守下列规定:

(1)由招标人统一提供技术标的专用封面、封底、装订、规定的纸张和内层密封袋等;技术标的表格外文字采用3号仿宋字体,表格内文字采用5号仿宋字体,CAD绘图按制图规范,不设图签;技术标要编页码号;

(2)投标人只能在技术标封底规定处(密封线内)填写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且必须按密封线将其封贴严实;

(3)不得在技术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不得在技术标内出现任何可能导致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

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本规定对技术标的格式、装订、密封、禁止内容等作出详细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技术标,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后对其酌情扣分,但在技术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可能导致判断出投标人名称内容的技术标计零分。技术标封底在其他评审结束之后综合得分计算之前打开。

将低于招标控制价8%或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作为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对低于招标控制价或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8%或5%的投标报价,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之一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1)直接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供书面理由);(2)认为无法直接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的,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审结论。4)、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所有评标工作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应当将评标报告按规定报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8、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依据评标报告,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十天。

9、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工作。将项目招标代理工作整个过程总结归档,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第三篇:邀请招标程序

邀请招标办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等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制定威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事程序如下:

邀请招标办事程序

1、根据《威海市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建设单位在适当的时候向招投标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同时由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查建设单位的招标资格,不具备招标能力的应委托经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即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具备能力的建设单位可组成招标机构,并将招标机构人员情况报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准。(经批准的建设单位或中介机构以下简称“招标单位”)。

2、招标单位的邀请招标申请被批准后,招标单位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和要求编写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范围、要求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工程质量等级、评标定标办法、其它合同条件等),报送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查。招标文件经审查同意后,统一在威海市建设信息网和交易中心信息发布厅内电子屏幕等媒体上发布招标信息。

3、招标单位向招投标管理部门提出建设工程招标申请,同时提交拟邀请投标单位投标申请(或被邀请投标单位直接从网络报送),经批准后,须在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3日内于交易中心向投标单位发送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图纸、有关技术资料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关证件出席招标发布会,并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不予发放招标文件。

4、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勘察,以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获取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信息。

5、招标单位通过招标预备会或计算机网络对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有疑问问题的投标单位进行解答,会议结束后,由招标单位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报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准同意后,尽快以书面形式或通过计算机网络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口头答复无效。

6、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现场情况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计算投标报价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按规定时间递交至交易中心。投标报价在按要求密封并加盖招标管理机构骑缝印章递交后,开标前不得改动。

7、在招标管理机构现场监督下,招标单位从招标管理机构确定的标底编制单位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标底编制单位编制工程招标的标底价格,并按规定送招投标管理部门审定。

8、招标单位应在开标前1天向招标办报批建设单位推选参加评标的专家人员,并按招投标管理部门规定和在其现场监督下,公开从威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额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准时开标。

9、在招投标管理部门的全过程监督下,招标单位在交易中心内组织完成工程招投标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在招投标管理部门现场监督下签订承发包合同,招标单位应于5日内持评标报告到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准中标结果,经核准同意后,向中标单位发放经招投标管理部门签证的“中标通知书”。

第四篇: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备案程序

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备案程序

一、招标人资格备案所需材料如下:

1、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法律规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并有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 ②有与招标工程相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③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④有审查投标人资质和业绩的能力; ⑤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有从事同类工程招标的经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2、招标人委托代理协议;(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招标人,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人与中介机构签定委托代理招标协议,招标人与中介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人与中介机构签定委托代理及招标协议,并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复印件1份)

3、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二、招标信息发布所需材料如下:

1、招标申请报告;

2、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所需材料);

3、招标代理、编制标底协议;

4、招标申请表;;

5、项目报建表(复印件1份);

6、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原件1份)。

7、图纸审查备案表(复印件1份);

8、发改委计划批文或备案表;

9、邀请招标资格证明(邀请招标所需材料)(原件1份)

三、投标企业资格预审

1、投标企业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表、项目经理证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入桂承接单项工程施工备案(在自治区建设厅办理);

4、外地来邕企业资质登记备案(在市建委建管科办理)。

四、招标文件备案

1、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及评审报告;

2、招标文件;

3、工程量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

4、上限控制价(采用工程量清单。

五、开标、评标、定标

项目招投标全过程。

六、核发中标通知书

1、招标情况报告;

2、中标企业的投标书。

七、合同审查

1、中标通知书;

2、双方签订的合同;

3、廉政责任书。

八、办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市招标办

5501992

第五篇: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操作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操作程序

一、发出投标邀请

招标人应在县招投标中心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将邀请投标单位名单送分中心和监管部门备案。

二、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根据投标邀请书约定的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被邀请投标人按投标邀请书约定的时间在县招投标中心凭有效交易席位证获取招标文件。分中心提供见证服务。

招标人应同时将招标文件送交分中心备查1份。

三、组织答疑会议

招标人根据需要可以分批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但在上述活动中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开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四、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到县招投标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约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失去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己的名义提交,其它单位代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招投标活动结束后,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退回到该投标人名下。

五、编制招标标底

需设标底的工程,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

六、落实开评标场地

招标人应在开标前5个工作日与分中心或中心业务科衔接落实开标、评标时间和场地,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抽取评标专家

招标人从省、市、县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抽取评标专家时招标人或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抽取人身份证明。评标专家的抽取数量由招投标监管人员审核招标人的评标办法后确定。抽取外地专家应在开标大会前24小时内进行,抽取本地专家一般应在开标大会前1个小时内进行。抽取评标专家时,招标人代表和监管人员必须同时在场,县招投标中心专职人员提供抽取服务。

参加评标专家抽取的人员对专家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八、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到县招投标中心递送投标文件。招标人应派工作人员在县招投标中心予以签收,并出具表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

九、开标会议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公开开标。开标应严格按程序进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管人员进行监督。

十、评标

评标在县招投标中心评标室进行,评委持证入场。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和方法评标,并产生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管人员进行监督。评标委员会同时将评标报告(复印件)送招投标监管部门。评标过程中如评委认为需要可组织询标,询标应按规定的方式进行。

十一、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十二、招投标书面报告

招标人按《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三、中标通知

分中心按统一格式打印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将未中标通知送达未中标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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