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4年科技计划项目受理说明
2014年科技计划项目受理说明
2014年科技计划项目受理由科技厅计划处统一组织,高新,农村,社发,政基,人合,成果等专业处参加,项目受理流程如下:
一、计划处签到登记,交两份计划项目汇总表(总表或者分领域表汇总均可)和电子文档,一套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计划处留存一套材料备查,不涉及项目受理指标问题。
二、计划处询问项目网络申报和提交的情况。
三、按照计划类别和领域分别到相关专业处交分领域的项目汇总表和三套项目材料(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专业处要求有电子版的请交电子版。
四、项目申报指南中规定的申报指标由专业处负责解释和审核,各单位请按照指标要求申报。
五、专业处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汇总表反馈给计划处,计划处以此作为受理项目的最终结果。
六、其他
(一)今年不再填报项目预算汇总表。
(二)省教育厅所属的35所高校通过教育厅申报,其他高校通过省辖市申报,不占地市申报指标。
(三)项目申报材料一共是四套,分两部份打包,一部份是一套材料的交计划处留存,一部份是三套材料的交专业处。
(四)项目申报材料应由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报单位不要直接报送。
第二篇: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一、预算编制要求
1、项目预算编制准备。在编制项目预算申报书之前,应认真阅读有关国家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并了解其他相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2、项目预算编制原则。编制项目预算必须以项目研究任务为依据,项目预算应与项目任务目标相关。预算应符合有关政策法规,项目预算支出中的有关标准,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执行。预算应经济合理,在不影响项目研发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得在各科目间重复列支。
3、支出预算和来源预算必须同时编制。采用支出预算和来源预算同时编制的方法编制项目预算。平衡公式为: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合计=项目经费来源预算合计。
4、不可预见费与前期投入等。项目在预算编制时不考虑不可预见因素。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费用,需要调整预算的,可以在执行时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
5、项目预算编制的规范性要求。
◆金额单位和数据精度:预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一位。各类标准或单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外币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名称的规范性:所有项目或项目承担单位的名称,应填写正式全称,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及单位开户名称必须一致,如有特殊情况应当说明原因。预算申报材料中不同地方出现的相同设备、材料等实物信息应填写规范和统一的名称。开户银行信息应将承担单位开户的银行所在市县、银行名称等信息填写完整,银行账号应填写准确。
◆签字盖章:项目预算申报书必须经项目承担单位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以及预算编制人签字。预算申报书中所有的签字之处,除提供打印名字外,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以本人签章代替。
6、项目预算申报书的主要内容。如申报项目含有相关子课题,应当对子课题分别进行经费预算后汇总。
项目预算申报书主要包括项目预算报表、预算编制说明材料。
7、对预算编制说明材料的要求。
◆预算说明书是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中的一部分,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内容等要求编写预算说明书。
◆对出资证明的要求:除申请专项经费外,若存在自筹经费的,需提供出资承诺及企业资产负债表等其他相关财务资料。银行贷款以及地方配套财政资金等其他资金来源,原则上,谁出资谁证明。由承担单位自有资金提供的经费,应提供承担单位的出资证明文件;利用银行资金开展研发和产业化活动的,应当提供与银行签定的贷款意向书;配套资金应当由市县科技和其他部门承诺配套的证明;由其他渠道提供的捐助,应提供捐助方的出资证明文件。所有自筹经费证明均应说明经费的来源、金额、落实情况及具体用途等等。
8、对合作承担单位参与完成项目的编制说明。对于有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项目,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填写项目预算书,并在预算说明文本中详细说明所有项目合作单位及其承担的任务和经费安排。合作单位名称、承担科研任务及负责人等信息应与项目任务合同书保持一致。项目经费的所有转拨单位都必须在合作单位研究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中列示,违反规定转拨经费将会影响项目的财务验收。
二、预算科目内涵及支出标准
1、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合作/协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设备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和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材料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燃料动力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差旅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浙江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与国际、国内科研机构合作、协作研究支付给合作、协作单位的费用,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统一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人员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第1、2天为500-800元/人天,第3天及以后为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第1、2天为300-500元/人天,第3天及以后为200-300元/人天。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
◆管理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项目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项目财政资助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项目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2、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预算申请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三篇: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决算说明
国家科技计划课题决算说明书
一、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说明。
请简单描述一下课题的进度及取得的成果
二、自筹经费落实情况(自筹经费构成、落实方式、落实程度),若没有按时到位,需详细说明原因。
此处可以不填
三、课题经费的支出情况。(如涉及同一科目存在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请分别进行说明)
请如任务书预算一样填写各科目详细的支出情况四、五、经费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四篇:(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_0)
**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1、项目的概述。应包括项目的主要内容、创新点、技术水平、项目的主
要用途及应用范围。
2、简述项目的社会经济意义、目前的进展情况、申请项目的必要性。
3、简述本单位实施项目的优势和风险。
4、项目计划目标(此栏目各项指标是项目立项后,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总体目标:项目完成时达到的阶段(中试或批量生产)、实现的年生产能力(阶段成果)。
经济目标:包括项目完成时累计实现的工业增加值、销售收入、缴税总额、净利润、创汇额等。
技术、质量指标:包括项目执行期结束时达到的主要技术与性能指标(需用定量的数据描述)、执行的质量标准、通过的国家相关行业许可认证及单位通过的质量认证体系等。
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对比(项目实施前后的比较)。
二、申报单位情况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名称、通讯地址、注册时间、注册资本、单位登记注册类型、主管单位(部门)名称。
2、单位人员及开发能力论述
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主要经历、技术专长、创新意识、开拓能力及主要工作业绩。
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单位人员总数、大专以上人员数;主要管理人员数、文化水平、年龄结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人员比例等。
新产品开发能力情况,包括单位上一年技术开发投入额、其中研究开发投入额、研究开发投入占单位年销售收入比例;科研开发队伍情况;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储备情况等。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技术专长和工作业绩;项目技术负责人与单位之间的任用关系。项目主要人员情况。
3、单位财务经济状况
上年末单位总资产、总负债、固定资产总额、总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净利润、上交税费。
4、单位管理情况
单位管理制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情况;单位信用等级、单位商誉、单位获奖情况。
5、单位发展思路
三、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成熟性分析
1、项目的技术创新性论述
(1)详细说明本项目的基本原理及相关技术内容,描述项目的技术或工艺
路线、产品结构、基本算法原理等(可加图示)。
(2)论述项目创新点,包括技术创新、产品结构创新、成品工艺创新、产
品性能及使用效果的显著变化等。申报单位应在不泄露商业机密的前
提下,尽可能详细地说明本项目的创新点、检测报告、实验报告或其
他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已有产品或样品的可附照片或样
本。
(3)详细描述项目的技术来源、合作单位情况;说明项目知识产权的归属
情况。其中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的项目,须附上相关的合作开发协议
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购买技术再开发的项目,需说明再开发的主要内
容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单位自主开发的项目,需提供相应的技术
资料或技术鉴定报告。
(4)简述本项目国内外发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近期发展趋势,并将
本项目在克服现存主要问题方面与国内、国外同类产品现行指标进行
较详细的比较(可以表格方式说明)。
2、项目成熟性和可靠性论述
详细说明项目目前进展情况、技术成熟度。
四、项目产品市场调查与竞争能力预测
1、本项目产品的主要用途,目前主要使用领域的需求量,未来市场预测;
项目产品的经济寿命期,目前处于寿命期的阶段。
2、本项目产品国内主要研制单位及主要生产厂家研制、开发情况;在建
项目和已批准拟开工建设项目的生产能力,预计投产时间。
3、分析本项目产品的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替代进口或出口的可能性,预测本项目市场占有份额,以及近期内市场占有率的增长情况,并说
明预测的根据。
五、项目实施进度方案
六、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筹资方式,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七、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经济效益分析:根据销售价格和市场占有情况的分析,预测本项目在实施后每年可实现的销售收入、净利润、交税总额、创汇或替代进口情况。
社会效益分析:论述本项目的实施将对提高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对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影响,对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以及对节能可能产生的影响。
八、管理部门意见
九、附件:
以下材料可随同附上:
工商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成果(新产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技术合同(转让合同、合作
合同等)、查新报告、特殊产品生产许可证、农肥、农药登记证、通讯电力入网证、临床批文、环保证明等。
第五篇: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申报说明
2011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
申报说明
一、长三角联合科技攻关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长三角科技合作,开展联合攻关,实现优势互补,突破一批技术难题。
(二)、支持重点
节能减排领域:水环境保护和监测技术、新型环保材料与药剂、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与装置。
电子和信息领域:智能交通信息共享、三网融合相关技术开发应用、新一代移动通信、数字电视、汽车电子等芯片国产化、大型行业应用软件、北斗导航应用技术。
现代农业领域:养殖环境控制与废弃物处理、畜禽水产(淡水)新型饲料及饲料安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与食品精深加工、农产品与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及追溯技术。
(三)、进度要求
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
(四)、申报要求
1、申报的项目应聚焦长三角区域共性的关键技术,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对长三角地区的科技、产业、民生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2、长三角科技联合攻关项目必须由我省的科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作为主承担方,与上海、浙江、江苏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共同合作实施。第一承担单位必须与合作单位就开展联合攻关达成合作协议,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
优先支持企业牵头、产学研合作的申报项目。
3、项目牵头及参与单位应具有良好的诚信、科研基础和项目组织实施能力,以及相应的资金实力,并在申报长三角科技联合攻关项目时已筹集能够支持项目顺利开展的资金。
4、项目申报由第一承担单位作为主申报方,第二、第三承担单位等作为合作单位。项目经费申请额度应按照协议所规定的任务量进行分配,并在项目申报中予以明确。
5、项目课题责任人年龄在60岁以内,鼓励通过课题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3项。已有我厅其它科技计划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6、项目实施限额申报,合肥、芜湖、蚌埠市各5项以内,其他各市、高校、科研院所各2项以内。各项目管理单位推荐项目超过1个时,应报推荐函并排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文君
向红
电话:0551-2657892
2609137
二、中央驻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攻关
(一)、总体要求
依托中央驻皖高校、大院大所的科技资源,针对我省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以及高校、院所科技产业化中的技术难题开展攻关。
(二)、支持重点
符合我省确定的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性技术难题。属于本单位优势技术或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三)、申报要求
1、限中央驻皖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鼓励中央驻皖高校、科研院所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各方需签定共同申报协议,明确各自所承担的任务和责任,加盖各单位印章。
2、实行中央驻皖高校和科研院所限额申报,中央驻皖高校每单位限报4项,中央驻皖科研院所每单位限报2项。
联系人:韩立生 电话:0551-2651206
三、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一)、总体要求
以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在新能源开发、节能减排、重大装备制造、信息技术和重大疾病防治、中医药等重点领域。通过国际科技合作途径,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引进国外创新团队、重大技术和高端成果,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培养高素质人才,为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兴产业做出贡献。
(二)、支持重点
1、围绕转变增长方式、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行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先进适用技术等开展合作,能够促进相关产业技术进步,带动新兴产业发展,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紧密结合我省科技专项、科技计划以及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装备开发,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在解决技术瓶颈问题、填补国内空白、缩小差距、实现跨越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开展实质性合作研发活动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3、以企业为中心,产学研相结合的模式,整合各方在技术、产业、合作渠道等方面的资源,形成国际创新联盟,引进关键技术,着重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4、“走出去”行动项目。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所充分利用比较优势,通过国际间合作输出技术或技术产品。包括在国外建立产品研发基地、适用技术的推广和示范基地等。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依法在本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产学研联合申请的项目。联合申请的各方需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原则上一个独立法人单位只申报一个项目。
2、项目主持人应熟悉国内外相关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动态,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身体健康,为项目第一申报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课题组成员至少有3人以上具有副高职称。
3、凡已承担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且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指标通过验收的主持人,以及不履行管理职责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均不再申报。
4、所申报项目必须是已经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符合上述支持重点,合作渠道落实,外方合作单位具有较强实力和研究水平,有相应的项目技术、资金、设备等科技资源投入。中方单位有良好的科研开发条件和业绩,有一定的自筹资金和匹配资金。合作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有经双方认可或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合作意向书等。
5、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不支持软课题研究、基础研究、基本建设类项目。
6、由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审、择优推荐。请各市科技局和其他各主管部门,重点从今年已征集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信息中筛选和推荐项目,严把项目质量关,认真做好项目的初审工作。
省科技厅根据各市和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确定参加专家评审的项目清单并通知各市和主管部门组织网上填报。
联系人:向红
李振祥
电话:0551-2609137 2657892
四、软科学计划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开展有关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问题研究,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咨询与参考(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一年)。
(二)、支持重点 重大项目:
1.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商业模式研究 2.安徽省科技进步和创新重大政策及体制机制研究 3.安徽省“十二五“技术创新工程发展规划研究
4.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辐射带动能力、放大效应与发展模式研究 5.安徽省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重大政策措施研究 6.安徽省促进产学研结合重大政策措施研究 7.安徽省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体制机制研究 重点项目:
1.安徽省“十二五”低碳农业发展模式研究
2.科技引领和支撑安徽“三农“发展全面转型与农业产业升级问题研究
3.安徽省新农村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研究 4.新时期安徽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研究
5.皖北及沿淮部分市县农业发展转型升级若干问题研究 6.安徽省粮食优质高产目标实现途径与保障措施研究 7.皖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新模式研究 8.安徽省技术转移工作规范研究
9.提升安徽省县市创新能力科技政策需求研究 10.科技服务社会民生发展等方面研究 11.省重点工业节能减排技术标准体系研究
12.安徽省服务外包企业创新能力测评及创新能力提升研究
13.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研究
14.安徽省公益类科研机构激励机制研究
15.安徽省高新技术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研究 16.安徽省研究开发平台建设与管理体系研究
17.安徽省低碳技术示范基地建设规划研究
18.安徽省公共安全产业发展及配套政策研究
19.安徽省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体系研究 20.安徽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模式研究
21.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股权投资基金发展问题研究 22.安徽省引进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政策措施研究
23.科技人员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24.高等学校、科教人员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25.服务科普推广的安徽远程终身学习的平台建设研究 26.促进安徽省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研究
27.安徽省创业风险投资服务体系构建及运行机制研究
28.安徽省医疗风险管理与防范机制研究 29.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30.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对立统一问题研究 31.安徽省科技史重大事件研究
32.安徽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跟踪评估(2011年)
33.面向企业的科技政策服务体系研究 34.重点发展的产业技术创新链研究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安徽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软科学研究能力,并能为项目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金保障,并有一支能胜任研究任务、学科结构和人员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
2、申报重大项目必须与支持重点中项目名称一致,具体研究内容由申报单位自行拟定,必须有委托研究单位或者研究成果应用部门。申报重点项目,支持重点中项目名称供参考,要求着眼于解决具体问题,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翔实,对决策有参考价值。重点项目的题目、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不得与重大项目重复。鼓励申报单位与研究成果应用部门联合申报。
3、实行归口管理单位限额推荐申报,名额分配: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不超过15项,其他高校不超过6项,其他单位不超过3项。各归口管理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筛选,严格把关,并签署明确意见。
4、项目申报主持人只能为1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项目申报主持人同一只能申报1个项目,凡承担国家、省软科学在研项目和2007年以来未按期验收(结题)的课题主持人不再申报。联 系 人:杨维维、王学雷
电
话:0551-2655281
2610365
五、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一)、总体要求
引导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服务企业,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提升一批优势农业科技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二)、支持重点
1、围绕当地农业优势产业,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农业科技企业和农村生产一线,解决农业科技难题,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农村科技成果转化。
2、重点支持以农业科技专家大院为载体,吸引一批科技专家,引进一批先进技术成果,开展成果应用推广。
3、重点支持重点贫困县,开展科技扶贫技术开发。
(三)、申报要求
1、围绕省级科技特派员试点县农业优势产业发展,突出转化农业科技成果,每个市可推荐2个项目,皖北三市阜阳、亳州、宿州各增加1项。
2、以通过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为依托,每个市可择优推荐2个,皖北三市各增加1项。
3、金寨、霍山、寿县、潜山、太湖、岳西、绩溪七县及金安、裕安、黄山区三区可申报科技扶贫项目1项,由所在市推荐。2009年科技扶贫项目没有通过验收的单位不再申报。
4、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项目有一定的创新性,对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有推动、示范作用。
联系人:李静
电
话:0551-2678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