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解说:2010年2月2日,公安部部署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省公安厅和市局的工作部署,沾化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全警全力,全力以赴,严要求,细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
大题目:
——沾化县公安局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巡礼
小题目:高度重视,快速部署
解说:沾化县公安局先后召开党委会、党委扩大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进行贯彻和工作部署,采取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警车和涉案车辆治理领导小组”,各单位限期整改的方式进行,制定印发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措施,全力推进。县局党委与各科所队签订了警车和涉案车辆专项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责权分明,并实行严格责任倒查。
小题目:多措并举,强力推进
解说:组织纪委、督察、交警等单位对全县警用车辆、涉案车辆、警车驾驶员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档和清理。共注销不符合规定的警用车辆14辆,转地方10辆,收缴违规警用牌照10幅,清理假警车3辆。向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其他使用警车单位发出公函,要求全面加强对警车的管理。对涉案车辆由县局统一入库,纪委、警务监督室备案。不间断开展动态督察,进行了设卡路查,对警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明查,先后督察检查车辆289台次,查纠各类问题17个,主要是警车外观不符合规定10台次,检、法、司使用警车未按规定年审7台次,并抄告车辆使用单位进行了及时整改。此外对警车有无乱停乱放、违法行驶、民警驾驶警车着装、携带三证、遵守交通信号、使用警灯、警报器等问题开展集中督察并与日常督察相结合,推动“两车”治理不断深入。
小题目:源头管理,严格要求
解说:全面加强了警车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利用中层会、各单位交班会等
方式对民警层层教育,有针对性学习了五条禁令、交通安全法和《警车管理规定》等,并印发了致警车驾驶员的一封信、警车驾驶员须知及管理规定、制作了“两车”管理台签和管理规定卡,进行提示教育。强化对涉案车辆的登记、管理、退还、移交等环节监督,纪委、监督室监督到底。同时专门抽调两名民警、一台车辆实施全天候不定时督导检查,并为督导民警配备了录音笔、摄像机、照相机等举证设备。
小题目:制度保障,常态化管理
解说:针对警车及涉案车辆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逐一进行了分析强化警车购置审批管理,确保警牌警用;规范警车出车使用登记审批及非工作时间管理;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备勤和110接处警等车辆和按程序批准外出的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入库封存,并要求出车前做到外观整洁、着装整齐、牌证齐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坚决杜绝“霸王车”、“特权车”现象发生。
采访:群众(看到警车行驶这样遵守交通规则,作为城市名片的我们,更要向民警学习,为城市形象增辉。)
解说:强化督导考核,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全局绩效考核,发生问题的取消争先创优资格;定期组织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措施,确保警车管理各项要求得到较好贯彻落实。
小题目:宣传发动,舆论引导
解说:依托以110为主的5部监督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利用县局网站、宣传专栏等载体广泛发布信息,使广大民警及时掌握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要求及警车、涉案车辆管理使用规章制度,提高遵章守纪自觉性。同时在各级电视台、电台、报刊、刊播各类稿件70多篇,扩大社会影响,做到公安内部人人皆知,社会面上家喻户晓,营造专项整治浓厚氛围,使活动当成一次开门治警的阳光工程。通过此次“两车”专项治理工作,沾化县公安局
警车管理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得到了明显提高,促进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提升了沾化县公安的良好形象,和谐了警民关系。
第二篇: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
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
“治理内容”“五个必须”“七个一律”“两个严禁”
一、“治理内容”
(一)公安机关警车方面
1、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的,被盗抢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2、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的;
3、转借警车、牌证的;
4、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的;
5、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
6、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
7、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
8、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
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
9、警车私用,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的;
10、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
(二)涉案车辆方面
1、违法扣留、扣押的;
2、挪用、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的;
3、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
二、“五个必须”:
第一,目标必须明确。各级公安机关及边防、消防、警卫部队要对本单位、本系统警用车辆管理使用和涉案车辆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摸排。查清每一台警用车辆的来源渠道、所有权关系、牌证申领手续、实际使用状况、违法违纪记录等,登记造册,逐一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第二,纪律必须严明。以往的教训,就在于纪律不明,执纪不严。这次专项治理,一定要让大家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和工作准备,不动则已,动就要坚决彻底,严格执纪。第三,宣传必须广泛。这次专项治理,从一开始就要加
强宣传,动员全体民警和社会民众,行动起来,主动参与。第四,督查必须到位。重点要突出。紧紧抓住近年来发生违规使用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问题多的地区和警种不放,加大督查密度,问题不解决,局面不改观,绝不罢休。第五,领导必须有力。专项治理是一项全局性工作,需要一把手重视,需要各警种参与,需要上下共同努力。
三、“七个一律”:
1、6月底前,对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警车,要补办相关手续,不能办理的,一律由公安机关装备财务部门收回;
2、对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一律恢复原车外观,拆除并收缴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
3、对喷涂的警车外观制式、安装的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限期整改,不予整改的,收回警车牌证;
4、对使用的警车为报废、拼装的,一律予以强制拆解、报废;
5、对使用伪造、变造警车牌证的,一律依法没收销毁;
6、对挪用警车牌证或将警车、牌证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一律责令纠正,限期追回;
7、对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的,要坚决改正:对使用的警车为走私、盗抢车辆的,要依法查处;对在执法办案中违反规定程序随意扣留、扣押的机动车辆,一律退还车辆所有人。
四、“两个严禁”:
1、严禁非执行紧急公务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2、严禁警车私用,以及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
违反“两个严禁”的,首先停止执行职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三篇:蚌埠铁路公安处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简报
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简报第五十五期
【日期:2010年6月21日 浏览:15 发布: 安徽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 】
内部刊物
安徽省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
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简报
第 55 期
安徽省公安厅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2010年6月18日
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视问题不懈怠 攻坚克难见成效
——上海铁路公安局蚌埠公安处积极开展牌照收缴工作
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上海铁路公安局蚌埠公安处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自我加压,紧扣回收外借“O”牌工作不放松,迎难而上,多措并举,于近日成功收回一副外借“O”牌,并对该借用单位违规行驶的一台车辆责令暂停使用,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此举为顺利开展回收全部外借“O”牌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领导重视定位准。专项治理工作伊始,蚌埠铁路公安处领导在思想上就高度重视,党委书记、处长阔敬国、政委席海军就专项治理工作多次要求督察、交警等部门,对全处外借“O”牌进行了认真翔实的调查摸底,逐车逐单位进行了登记造册。经处党委班子分析研究达成一致共识,坚决认为应该坚持“实事求是,根除隐患”的原则,要求督察、交警部门将存在的问题如实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并将
其纳入“一把手”工程,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力开展外借“O”牌回收工作。由于主要领导思想重视,认识高,定位准,为外借“O”牌收回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多措并举方法多。为实现顺利回收外借“O”牌,又防止与相关内部单位之间的关系而影响工作,处领导组织召开多次会议进行研究,开展了大量工作。一是领导亲自上手。分管副处长孙衍斌、政治处主任钱长源亲自深入内部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反复阐明此次回收号牌工作是公安部统一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一项专项行动,是公安部党委响应广大人民群众呼声,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和密切警民关系的必然要求,并非我们故意刁难,力争取得到对方的理解和支持。二是积极宣讲政策。召开了由外借单位领导和驾驶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及时传达了全国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及铁道部公安局领导和公安局范福明局长关于“深入核查、不遗不漏、限期回收”的重要指示和要求。三是进行专题汇报。期间,孙衍斌副处长带领交警支队负责人专程到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就回收外借“O”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回收后如何协助有关单位办理牌照过户、变更手续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咨询和专题汇报,得到了地方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四是加强路检路查。一方面,公安处督察、交警部门联合,在餐饮、娱乐场所开展经常性的暗访督察。另一方面,加强与地
方公安机关的联系,将外借“O”牌号码提供给当地交警部门,商请在路检路查中发现以上车辆违章时立即扣车扣人,及时移交我处处理。五是发动群众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在当地电台、电视台和报社公布了蚌埠铁路公安处警车和涉案车辆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攻坚克难见成效。针对前阶段回收外借“O”牌工作中,通过关系协调、政策宣传,至今仍无一家单位主动交回牌照的实际问题,为确保外借牌照回收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安处党委书记、处长阔敬国、政委席海军相继批示要求抓紧做好拍照收缴工作,为全处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动力。督察部门和交警部门行动迅速,本着“先礼后兵,先易后难”的原则,一方面,安排专人分头向相关借牌单位送达了《驾驶警用车辆十严禁》、《车辆号牌变更手续办理程序》和《关于限期收回公安专段号牌的通知书》,另一方面,对外借牌照的使用车辆台帐底册进行了进一步核实,发现上海铁路装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使用牌照为“皖O09667”的车辆是一辆7座以上面包车,按照规定应该上黄牌照。6月10日,督察、交警部门立即安排专人深入该单位对行驶证和车辆进行了面对面检查,检查中又发现车辆行驶证检验合格有效期至2008年3月,已两年多未予年审。经请示处领导,立即收缴了该车辆行驶证,收回了车牌。为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目前该处正在积极协助其办理车牌过户、变更手续,得到了对方的理解和支持。外借“皖O09667”车牌的成功收回,使该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审签:黄家胜核稿:祁大庆编校:王仁柱
第四篇:公安部奖励公民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办法
【发布单位】公安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0-04-28 【生效日期】2010-04-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公安部
公安部奖励公民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鼓励公民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推进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全国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安部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公安部警务督察局)负责公民向公安部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的受理及其奖励。
第三条第三条 公民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电话:010―66262212;传真:010―66262277;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警务督察局专项治理办公室,邮政编码:100741)向公安部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
第四条第四条 公民对以下违规问题的举报,公安部专项治理办公室核查属实后,视情予以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
(一)公安机关警车方面
1、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的,被盗抢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2、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的;
3、转借警车、牌证的;
4、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
5、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
6、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
7、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
8、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
9、非法生产、买卖警车及其号牌等专用标志,或者使用警车及其专用标志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
(二)涉案车辆方面
10、违法扣留、扣押的;
11、挪用、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的;
12、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
第五条第五条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
对匿名举报的违规问题线索,在调查处理完毕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可以酌情予以奖励。
第六条第六条 对举报人提供的有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标准的,经报公安部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确定奖励的对象,并根据举报时效、举报材料的详实程度、举报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等,确定奖金数额,奖金一般为100元至500元。
第七条第七条 公民举报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的违规问题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
(二)有违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在被举报前已经向有关公安机关报告其违规问题并正在整改的。
第八条第八条 公安部专项治理办公室在查清举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等事宜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便领取奖金。
公安部专项治理办公室在核实有关举报人身份等情况后,根据举报人意愿等情况,通过银行汇款、邮政汇款等方式,及时将奖金汇寄至举报人的有关银行账户或地址;也可以直接派员送达或通知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举报人应当出具收条。
第九条第九条 举报人在接到公安部专项治理办公室领取奖金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或汇款地址,不到指定地点领取的,视同放弃奖励。
第十条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专项治理办公室解释。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五篇:公安局警车专项治理工作经验
公安局警车专项治理工作经验
严格规范警车管理打造铁纪公安队伍
——市公安局区分局警车专项治理工作经验
近年来,市公安局区分局以仅占全市11%的警力承担起全市约40%的刑事破案任务和50%的接处警、群体性事件处置任务,压力显而易见。该局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勇于创新,辖区社会政
治稳定、治安秩序持续良好,队伍稳定向上,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率不断提升,在历年全市公安及全区绩效考核中均名列前茅。这些成绩的取得,必定要以一支强大的公安队伍作保障,分局就是以规范建警、铁纪肃警来确保队伍不出问题且极富战斗力。其中,仅从该局警车管理工作就可见一斑,其思路创新、措施实在、执行到位,成效明显。3月,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刊第24期上刊登了《浙江省市区、台州市玉环县公安机关立足本地实际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一文,全文充分肯定了分局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一系列“创新创优”工作措施。公安部副部长、纪委书记、督察长刘金国在此文上批示:“浙江的做法好!要鼓励各地创新工作方法,最终要靠严格制度和严明纪律。抓这项工作,手不硬是不可能抓好的。”
该局的具体做法经验为:
一、围绕两个关键,密切部门合作。
近年来,该局严格贯彻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人”和“车”两个关键因素,精心组织本局各部门开展各项合作,不断强化民警、协警的教育学习,严格警用车辆的管理使用。督察大队制定落实警车“用车申请、领导审批、车辆派遣”三位一体的车辆管理制度,规定各部门民警需要使用警车的,须向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部门领导派遣使用;配有专职驾驶员的局领导一律不许驾驶警车,如遇特殊公务要驾驶警车的,需请示局长同意。后勤科对车辆燃油及维修、车辆保险、驾驶员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如驾驶警车人员必须持有通过分局审核的“警车准驾证”,并规定民警驾龄满1年、专职驾驶员驾龄满3年且近两年内未发生责任事故的方可办理准驾证。办公室建立了涉及警车事件信息应急处置机制,各科所队加强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各项措施,以制度落实促进警车长效管理工作。
二、抓住两项教育,牢筑思想防线。
一是强化安全防护教育。该局组织开展“安全行车·文明礼让”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警车管理规定》等有关车辆安全驾驶的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培训“准驾”人员的驾驶技能,要求不娴熟人员强化练习,及时剔除培训不合格人员。同时延伸警用车辆驾驶至私家车驾驶,要求民警、协警无论是驾驶警用车还是私家车,都要自觉服从交通民警指挥,文明行车,礼貌行车,严格规范自己的交通行为,做好表率。对警车出现的违法行为,由督察大队调查核实,凡查明非紧急情况工作需要出现交通违法行为的,除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还要接受内务管理、纪律条令的处分。二是强化警示教育。经常性地组织民警、协警学习“五条禁令”、“八条严禁”、“十不准”和《警车管理规定》等规章禁令,及时通报各地违规管理、使用警车情况,充分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引导民警自觉遵守法规,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其中,该局创新形式,以主动“亮丑”的方式深化纠风工作,即纪检监察部门对全局各部门包括警车管理在内的日常工作进行暗访实拍,结合本局警务督察系统资料,制作内部警示教育片《不和谐的音符》,组织全体民警观看,引导全体民警反思整改。同时,在全局民警会议上播放上级公安机关制作的《祸根都是自己一步步埋下的——一名违令民警的内心直白》等警示教育片,通过分组讨论、写观后感等形式,将“谨慎驾车,远离酒祸,珍惜工作,爱护自己,爱护家庭”的观念植入民警内心深处。
三、把握两个定位,掌控车辆行踪。
该局以严格车辆停放位置的“对号入座”方式,以及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实现gps“按图索骥”的方法,来着力破解警车日常去向管理难的问题。一是为每辆警车确定一名责任人员,要求所有警车及其它公用车辆在不执行公务时一律停放在办公区域或指定位置,一旦发现警车“缺位”,可以立即找责任人员追查。同时,要求责任人员要及时维修排除车辆故障,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严禁“病车”上路。对警车违规使用、保养不力等问题,及时落实教育整改措施。二是要求各部门确定本部门每一辆警车在非工作状态时的具体停放位置,上报纪委督察部门备案。在此基础上,该局为所有车辆添置gps定位系统,实现实时定位车辆行踪。纪委督察根据“gps系统定位”和“警车停放定位”,建立和完善“规范车辆使用和停放”机制。警务督察人员采用不定时抽查等形式,加强警车专项督察工作,预防和提前制止民警、协警的违规使用和违规停放行为。,警务督察大队开展警车使用相关专项督察44次,而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后,仅上半年开展的使用警用车辆现场专项督察就达到46次,有效消除了警车管理
相关各种隐患。如,7月19日上午,该局督察人员通过警车定位系统巡查,发现浙k0892警车连续两天一直停放在紫金路和庆春路路口,经调查查明,是由于民警值班凌晨接处警时,警车出故障抛锚,当天值班民警下班后,交代相关驾驶员去修理,刚好该驾驶员临时出差,交接脱节,导致这辆警车在路边异常停放五十多个小时。督察人员根据相关纪律规定,对当事人员
作了严肃的批评,并责令责任民警写出书面检查。
四、建好两个平台,保持警钟长鸣。
该局还别出心裁,将“温馨短信提醒”、“督察投诉热线”融入到铁腕治警、严管警车当中去,时刻灌输“五条禁令”的权威性、严肃性及违反禁令的危害性,畅通群众监督公安机关规范使警车的渠道,要求民警、协警保持对警车安全规范使用的清醒头脑。一是开设短信平台,在节假日等容易产生酒后违规行为的时段,向全局民警、协警发送“温馨短信”,提醒注意遵守警车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都会通过分局的移动短信平台给每一名民警、警务车辆驾驶员发出系统预设的短信,及时在大家耳边敲响警钟。二是开通督察平台,公开监督检举电话,自觉接受民众和社会各界对警车违规违法问题的监督。接到举报投诉后,警务督察人员第一时间介入警用车辆违规的处理,迅速查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五条禁令”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绝不姑息,促使民警、协警对涉车问题保持时刻警醒,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如,3月初,有群众投诉“警车挡道”。督察大队及时介入调查,发现为一派出所车辆巡逻至某狭窄街道时,因车速缓慢引发后面车主不满。查明情况后,督察大队向当事巡逻民警下达整改意见,并提出车辆巡逻工作几点具体要求,进一步改进全局巡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