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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合作办成立发文(共5篇)
编辑:落花成痕 识别码:22-1004474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2 01:14: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规划合作办成立发文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市规划合作办公室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以规划先行和融资推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渭南市规划合作办公室。现将办公室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主任褚锦锋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副 主 任梁邦海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客户三处

处长

于宗宝市金融办副主任

张王俊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工作人员姚仲江市金融办信用评级科负责人王兴华市金融办贷后管理科负责人乔志刚市发改委综合科科长

周明延市发改委综合科干部

原文市发改委综合科干部

方飞市金融办干部

任磊市金融办干部

任鑫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干部 渭南市规划合作办公室作为市政府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规划合作有关事务的管理、协调工作。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与国家开发银行规划合作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调动我市人力资源、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的技术力量,推动我市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编制符合我市发展战略的城市、经济社会、行业及其他社会事业规划,合作编制融资规划,以融资规划落实发展规划的实施。

(二)组织和推动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进行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其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十二五”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三)制定规划合作目标,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政府发展战略研究提出规划合作的行业、领域、方案及具体实施的工作计划。着重就支柱产业、园区建设、城镇建设、现代服务业、社会事业等行业、领域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编制融资规划。

(四)研究制定与外聘单位的合作方案,组织规划编写、论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沟通规划合作有关情况,并根据规划合作需要不定期召集专题会议

(五)推动各县市区成立相应规划合作办公室,对县市区合作办公室业务给予指导。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金融规划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纪检委,市人大、政协办公室。

市中级法院、检察院。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_年12月11日印发

(共印110份)

第二篇:规划办

富裕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202_年工作总结及202_年工作打算

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推进新型城市化为契机,加快推进城乡规划编制,以创建“双优”示范单位为着力点,切实强化内部管理,全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202_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加大规划编制力度。为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和指导作用,合理引导各类建设,实现“旧城合理改造,新区快速建设,新旧城区协调发展”的目标。今年,我局在县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进行各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投资31万元委托哈工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组织编制了《富裕县旅游总体规划》(202_—202_年)、《富裕镇旅游专项规划》(202_—202_年);为促进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充分突出城市总体规划的地位,发挥其宏观调控作用,按照省住房建设厅工作要求,投资35万元委托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富裕镇城市总体规划》(202_-202_年)及《富裕镇近期建设规划》(202_-202_年)修编工作;为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构建合理的村镇体系,强化各乡镇及中心村产业集群发育及职能结构的调整,向省住房建设厅争取27万元专项资金,并委托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开展了《富裕县域镇村体系规划》(202_-202_年)、《富海镇总体规划》(202_-202_年)、《大泉子村建设规划》(202_-202_年)、《富欣村建设规划》(202_-202_年)等规划编制;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202_年县、乡(镇)、村全面完成乡镇总体规划和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县政府又出资280万元委托省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全县未进行规划编制的7个乡镇和71个中心村进行了现状测绘及规划方案编制;为 1

突出城市文化,塑造城市个性魅力,强化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投资60万元委托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富裕镇中心街城市景观设计》,方案充分借鉴了国内外城市规划建设经验,以“功能复合化、空间整体化、设施人性化、交通和谐化”的发展目标,对该地段具体建设项目提出明确的量化指标和建筑设计导引,对城市景观、立体空间及交通组织进行了一体化设计,为我县城市设计提供了新模式;为加快新城区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品位,县政府将要投资400万元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规划建筑设计院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富裕镇新区详细规划》、《富裕镇引水入城规划》和《城市环境景观设计规划》。这些规划编制成果预计年底完成初步设计。

二是创新规划工作管理体制。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参照齐齐哈尔市《关于城市规划控制的几项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富裕县《关于富裕镇规划区内城市建设规划控制的有关规定》,对我县城区不同区域各项建设进行强制控制。严格实行片区监察管理,片区一日一巡查,一周一检查,一月一清查,并认真填写巡查日志,确保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建立规划集中执法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加大对各类违法建设打击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和制止违法建设工作合力,确保违法建设查处到位,维护了规划权威。实施“阳光规划”,对规定重点项目必须设置批后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改革审批方式。实行专家决策、民主决策,推行规划批前公示、内部审核、专家评审、规划委员会会审和“一书两证”审批制度,提高了审批的质量,增加了项目审批的透明度,简化办事程序,特别是对重大项目或重要项目的规划方案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一并提交规划委员会会审,缩短审批时限,提高规划管理效率。今年先后完成了佳合丽景小区、富运嘉园南区东区、信德华府小区、万和帝景小区、翔盛家园小区、鑫鑫嘉园小区、富贵名苑小区、塞纳

豪庭小区、人合家园小区、诺普新华名苑小区、富裕县202_年廉租建设工程及光明松鹤公司二期、富裕县第一中学扩建、富裕县逸夫小学等43项重点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全年共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9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0份,规划用地面积101万平方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29份,规划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四是加大城乡规划监察执法力度。充分发挥规划执法监察的优势,大力加强批后管理工作,按照责任分片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重点建设项目规划服务工作,对所有建设项目进行责任分解,落实专人跟踪服务。积极开展服务经济建设活动,大力开展上门服务,主动深入一线、深入项目、深入工地,及时召开现场办公会议,真正为企业排忧解难,切实推动了项目建设。认真做好放线、验线、验收各个环节,严格实行管理责任制,建设项目管理档案制,实行有情服务,无情检查,对违法建设坚决予以拆除,确保城市建设健康有序进行。目前共查处违法建设案件5起,处罚违章建筑面积1500多平方米,使城市规划建设得到了有力的保障。

五是深入开展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整治工作,营造健康有序的项目建设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提出了加强整改的措施。

二、创新工作方式,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行业作风有明显好转在实际工作中,我局建立起特事特办机制。为工业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规和通过权威部门环境影响评价的前提下,规划定点上做到随报随办。对招商引资中急办项目,采取现场办公、急事先办、突破常规的办法。即项目选址上只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规,经现场仔细踏勘审查,可同意其先定点后再

按程序办理规划手续。这样,既提高了规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又充分考虑到了报建业主的急难,受到项目业主的广泛赞誉。

一是积极推行规划公告(公示)制度。所有审批项目均在富裕县规划局网站进行公示,重要公益项目和涉及公众利益的项目除网站公示外,同时实行规划方案审批前现场公示。

二是积极推行听证会、论证会制度。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一些重大和重要规划,举行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的意见;对有关群众利害关系的项目规划许可和修改,则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是积极参与“行风热线”,我局主要领导定期参加接听市广播电台行风热线,直接听取群众的呼声,接受群众咨询,拓宽行政沟通平台。

四是开通民情快车,设立专用电话,确定责任部门,明确责任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办理、及时反馈。

五是热情接待和处理群众来访,及时办理答复群众来信。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积极构建规划与群众沟通的桥梁,解惑答疑,积极化解各类纠纷与矛盾。

三、始终坚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始终注重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和扩大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切实转变观念,改进作风,确保群团组织工作取得实效。在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基础上,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发放廉洁自律手册,制定规划办事纪律,悬挂廉洁从政警句,如“四心、十禁”;发放反腐倡廉学习教材,积极开展廉政讲座和警示教育,全面推进规划队伍作风建设。建立廉政建设领导负责制,严管“车子、票子、筷子”,紧密结合规划工作实际,抓住方案审查、规划审批、工程报建等重要环节,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廉政制度,与股室签订《规划管理责任书》、《规划执法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局干部职工团结努力下,我局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规划高尖人才缺乏,不能适应新型城市化快速发展。二是村镇规划难以启动,缺乏政策和财政的支持。三是规划编制仍然滞后,特别是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远远跟不上城市发展的需要,有待逐步加强。四是规划执法力量薄弱,与现有的规划管理任务不对称,需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四、202_年工作打算

(一)制度建设

1、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进一步理顺村镇规划管理机制。

(二)规划编制

1、做好新一轮《富裕镇城市总体规划》(202_—202_年)及《近期建设规划》的论证、报批工作。

2、完成七个乡镇总体规划和全县71个中心村建设规划的评审工作。

3、完成《富裕镇新区详细规划》、《富裕镇引水入城规划》和《城市环境景观设计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规划管理

1、完成县中心区及旧城改造工作。

2、完成实施好南四道街至南六道街的规划设计。

3、加强诺普新华名苑小区、富裕县202_年廉租建设工程及光明松鹤公司二期、富裕县第一中学扩建、富裕县逸夫小学等43等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与批后管理。

4、进一步加强服务、优化环境,搞好招商引资服务工作。

5、加大规划执法力度,特别是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建制镇的执法工作。

6、继续完善村镇规划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规范村镇规划管理。

(四)组建城建档案馆,在年底前完成城建档案馆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办公投入等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增加人员,理顺职能。

第三篇:管理办法正式发文【202_】办字1号

陕城妇巾办字[202_]01号

关于印发《陕西省“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妇联、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适应新时期全省“巾帼建功”活动发展需要,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全省各行各业妇女争创“巾帼文明岗”、争做“巾帼建功标兵”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活动管理,提升创建质量和水平,促进活动科学发展。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陕西省“巾帼文明示范岗”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遵照执行。

附:陕西省“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

陕西省城镇妇女“巾帼建功”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陕西省“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

(202_年5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全省各行各业广大妇女“岗位建功、岗位成才”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提升“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全省“巾帼建功”活动在新的形势下深入、持久、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争创“巾帼文明岗”是“巾帼建功”活动的一个重要载体,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以提高女干部、女职工素质为目标,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社会化管理为手段,以倡导职业文明、提高岗位技能和弘扬企业文化为核心,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陕西省内凡符合创岗条件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专业市场、社区、农村等以妇女为主体的集体(班、组、队、站、所)和岗位(岗、柜、店、台)均可参加“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

第三条 “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以邓小

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结合行业发展要求,通过在职业妇女中进行“四有”(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和“三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活动,推动妇女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引导广大妇女恪尽职守、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文明从业、开拓创新、团结奋进,为建设西部强省多做贡献。

第四条 “巾帼文明岗”争创活动在女性比较集中的行业、单位中开展。是特指以女性为主体,在管理、经营、服务和生产活动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和良好行业形象的先进群体(单位、部门、车间、班组等)。在“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统称为“巾帼建功标兵”。

第二章 创岗条件

第五条 岗位中女性人数占50%以上,且岗位主要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领域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第六条 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创建工作应纳入争创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及物质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中,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岗位争创标准,为创建活动提供必须的人力、物

力和财力保障,并成立创建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

第七条 岗位负责人政治性强,业务精通,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技能熟练,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条 岗位标识明显。有便民的服务设施,完善的服务功能。工作环境保持整洁、美观,办公用品摆放有序。

第九条 岗位文化建设突出。制定服务承诺,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巾帼文明岗标识、服务承诺和有关制度张贴在明显的地方,并在工作现场醒目位臵悬挂“巾帼文明岗”牌匾。

第十条 岗位内部管理规范。有切实可行的创建目标、创建方案和相应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管理措施、考核评价制度、奖惩制度),并在成员中普及了创建知识。

第十一条 创建活动成效显著。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取得突出成绩,企事业单位通过创建活动,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在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量指标考核中名列前茅。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高效的团队,在本系统或行业中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辐射带动作用。

第十二条 妇女组织健全,能够发挥生力军作用。妇女培训工作有计划、有制度、有成效,并定期举行岗位练兵

或岗位比武活动,业务工作出色,经常在各类业务竞赛中获奖。

第十三条 品牌建设意识较强。能借助网络信息化平台宣传推广“巾帼文明岗”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展示“巾帼文明岗”风采,提升创建水准。

第十四条 社会责任意识强。“巾帼文明岗”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作用。积极参与岗(企)村牵手结对共建“巾帼示范村”、共促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增收致富,并有促进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和妇女公益事业发展的具体举措。“巾帼文明岗”成员能以巾帼志愿者身份积极参加各类志愿和公益活动。

第三章 申报命名、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巾帼文明岗”实行申报制。申报命名程序:年初申报──创岗培训──公示创岗目标──领导小组指导检查——联合评审考核──下授牌命名、发文表彰。原则上,申报上一级“巾帼文明岗”,应先获得下一级荣誉称号两年以上。遇特殊情况可临时申报,临时命名。

第十六条 省级“巾帼文明岗”采取“1”和“1+N”表彰模式。“1”是省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每单年命名表彰。“1+N”是省妇联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双年联合开展行业(系统)命名表彰。

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前确定申报创岗集体并填写《巾帼文明岗申报表》,下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集体统一进行检查审核和命名授牌、发文表彰。

第十七条 “巾帼文明岗”实行属地分级命名授牌表彰。全国“巾帼文明岗”由全国“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命名授牌,省“巾帼文明岗”由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命名授牌,依次类推。

第十八条 由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推荐申报的“巾帼文明岗”,被推荐集体若为市、县(市、区)级单位,须有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并备案。

第十九条 各级“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和管理,严把质量关,确保申报和命名表彰的“巾帼文明岗”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能带动更多的集体参与创建。

第二十条 “巾帼文明岗”检查审核要认真全面。一是听取申报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工作汇报;二是实地查看岗位文化建设、台帐管理、服务质量、现场情况和网络建设;三是了解社会公众对创建成效的评价;四是对申报集体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一条 省级 “巾帼文明岗”命名前进行公示。公示由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在相关网络媒体上集中公示,时间为7天。

第二十二条 省“巾帼建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省级以上“巾帼文明岗”的奖励制度,原则上荣获省级以上“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每人奖励本岗位平均1-2个月标准工资。并借助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巾帼文明岗”及其成员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

第二十三条 “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要有激励机制。已获得“巾帼文明岗”的主要女性负责人、省级以上“巾帼建功标兵”,可由审批单位向其所在单位建议并推荐,作为该单位后备干部的培养对象,优先晋职晋级。“巾帼文明岗”所在单位要因地制宜落实有关激励措施,重视对“巾帼文明岗”负责人的培养使用。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二十四条 “巾帼文明岗”实行分级管理和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省、市、县(区)级“巾帼文明岗”,由同级“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进行管理;有行业主管单位的“巾帼文明岗”,由其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全国“巾帼文明岗”由全国城镇

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委托省级“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

省级“巾帼文明岗”评审委员会由全省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负责对全省“巾帼文明岗”进行评审和考核。市、县(区)级“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考核评审工作由同级“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由同级妇联负责。

第二十五条 “巾帼文明岗”实行挂牌制度。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对审核认定的“巾帼文明岗”以文件形式命名表彰,并授予省级“巾帼文明岗”奖牌。奖牌是展示“巾帼文明岗”形象的重要标志,正在争创的岗位,要悬挂“争创省级(市级)巾帼文明岗”标牌,已获“巾帼文明岗”称号的岗位,要在岗位现场醒目位臵悬挂“巾帼文明岗”标牌,并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十六条 “巾帼文明岗”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有效期四年。“巾帼文明岗”须每年向当地“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一份年终总结汇报材料,并接受当地“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监督,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每两年要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创建工作不达标者,出示黄牌警告,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到期仍不达标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摘牌。对符合创建要求且有效期满的“巾帼文明岗”集体下发继续保

留其荣誉称号的文件。

第二十七条 “巾帼文明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查证核实,由授牌单位取消其荣誉称号。

1、有违法或严重违纪现象;

2、发生经济和刑事案件;

3、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故事;

4、出现群众反映强烈,被舆论曝光,经检查情况属实的严重问题;

5、在文明单位评比、行风检查及社会治安检查中不合格的;

6、若单位撤并,其荣誉称号自动取消;

7、其他不符合“巾帼文明岗”基本条件的情况。第二十八条 各地应逐级建立并完善“巾帼文明岗”管理档案,实现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原“巾帼文明示范岗”统一更名为“巾帼文明岗”。

第三十条 “巾帼文明岗”牌匾由授予该文明岗称号的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制作,省“巾帼文明岗”牌匾由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统一制作,并注明有效期限。制作标准是:

1、材料:铜板底

2、字体颜色:“巾帼文明岗”为红色,其余为黑色。

3、牌匾尺寸:全国级为60×45cm;省级为55×40 cm;市(县)级为50×35 cm。(凸型)。

第三十一条 各地、各行业、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考核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限,属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2_年下发的《陕西省“巾帼文明示范岗”管理办法》(陕城妇巾领字[202_]07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印发

巾帼文明岗

管理办法

通知

陕西省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_年5月30日

(共印150份)

第四篇:全民阅读文件(两办发文)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建设学习型湖北的意见

(202_年1月2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下发的关于推动全民阅读活动的通知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建设学习型湖北。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民阅读活动的重大意义

(一)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重大意义。“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建设学习型湖北”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对于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和文化强省,打造精神高地,提高全民思想文化素质,加速推进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书香荆楚〃文化湖北”主题,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积极营造读书好、好读书、读好书的浓厚氛围,着力打造湖北阅读品牌,为加速推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着力构建全民阅读活动的公共服务体系

(三)打造湖北阅读品牌和精品项目。省要重点打造好“书香荆楚〃文化湖北”阅读品牌和“荆楚大讲堂”、“青年书香号”等精品项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创新阅读品牌,打造精品阅读项目,提高全民阅读活动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四)实施全民阅读精品工程。鼓励支持图书、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型媒体整合出版资源,提升创新能力,多出精品力作,为全民阅读提供丰富的精神产品。

(五)加强公共图书馆和图书城建设。建立和完善省、市(州)、县(市、区)图书馆体系,逐步形成市(州)、县(市、区)、街道、社区、家庭五级阅读设施网络体系。

(六)加强农村阅读体系建设。着眼湖北农业大省的实际,加速推进以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和数字电视阅读为主体的阅读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农村全民阅读体系。

(七)完善出版物发行服务网络。以各地新华书店为基础,规划和建设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特色书店和公益书架,逐步形成全覆盖的出版物发行网络。

(八)建立新型阅读资讯服务平台。针对现代阅读方式多样化的特点,特别是青年读者的需求,建立湖北荆楚书香阅读网,构建覆盖广泛的阅读服务体系。

三、建立完善全民阅读活动的运行机制

(九)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倡导、专家学者指导、社会

各界参与、企业媒体支持的运作机制,形成多方面力量共同推进全民阅读活动的格局。

(十)成立有关领导同志和专家学者组成的指导委员会,开展荐书、评书指导活动,建立阅读指数标准体系,定期发布阅读指数信息,推进全民阅读活动向纵深发展。

(十一)抓好全民阅读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组、进社区、进家庭、进工地、进军营、进特殊人群、进网络及相关网站和创“青年书香号”等系列活动,努力实现全民阅读活动全覆盖。从202_年起每年4月为我省“书香荆楚〃文化湖北”全民读书月,每年确定一个活动主题,在全省掀起全民读书热潮。

(十二)鼓励发展民间读书组织。成立湖北民间读书组织联盟,公共机构要为民间读书组织提供阅读场所和配套服务,引导民间读书活动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十三)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主动策划各类阅读活动,开辟全民阅读专栏,组织读书活动专访,推进全民阅读活动深入开展。

四、不断创新全民阅读活动的方式方法

(十四)培养良好阅读行为。大力倡导阅读古今中外经典读物,积极推广科学有效的读书方法,不断培养和提高全民阅读的自觉性和阅读素质。

(十五)推广新型阅读方式。鼓励出版单位把握数字化

时代的新特点,通过创新技术手段,整合出版资源,建立多媒体联动机制,推广手机阅读、网络阅读、电子书阅读、电视阅读等多种载体的阅读方式。

(十六)树立全民阅读典型。大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先表彰活动,评选书香县市、单位和个人,建立阅读示范基地,推选基层读书带头人和示范户,及时总结推广全民阅读的新鲜经验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模范的带头作用,形成全民阅读的示范效应。

(十七)促进阅读成果转化。倡导学习与实践相结合,鼓励创意创新、创业致富,提倡学以致用,通过开展读书成果交流、学习成才典型引路等活动,推动学习成果转化。

(十八)探索全民阅读活动规律。建立全民阅读指数,深刻认识读书与区域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研究制订全民阅读长远规划;加强阅读活动分析,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对象、不同环境条件,有的放矢,分类指导,把全民阅读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十九)鼓励企业民间资本参与。倡导和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资助和参与全民阅读活动,对捐赠、资助全民阅读活动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二十)加强全民阅读活动交流。将全民阅读活动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活动相结合,加强与国内外读书活动的交流互动,积极争取和邀请国内外知名的阅读活动在湖北

举行。

五、切实加强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全民阅读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成立省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全民阅读活动的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积极参与,尤其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的作用,共同推动全民阅读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要将全民阅读指数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

(二十二)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要把读书活动纳入学习计划,形成制度,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读书,学以致用。

(二十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全民阅读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承办好阅读活动。

(二十四)加大财政投入。要把全民阅读活动项目纳入省、市(州)、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全民阅读专项经费随湖北经济发展逐年稳步增加。省宣传文化基金要加强对重点阅读文化活动的支持,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加大对数字阅读项目的重点扶持。

附件:

省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张昌尔省委副书记

副组长:尹汉宁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

张通省政府副省长

成员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直机关工委、省委老干局、湖北日报传媒集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军区政治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文化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文明办、省老龄办、省广播电视台、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委副秘书长姚中凯担任;副主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张猛、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余立国、省新闻出版局局长张良成担任。

第五篇:施工项目部成立发文

SXMX1:施工项目部成立发文

关于成立****工程施工项目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22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分册》有关规定,成立****工程施工项目部,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其主要人员组成如下: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总工:

项目安全员:

项目质检员:

项目技术员:

项目造价员:

项目部资料信息员:

材料员:

综合管理员:

线路施工协调员:

特此通知

施工单位(章)

***年***月***日

注:本项目部不设置的岗位可不填写

规划合作办成立发文(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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