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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装置管理制度
编辑:清风徐来 识别码:22-1029455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10 00:58:0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全装置管理制度

安全装置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SBK—Z—12—061、目的建立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制度,确保有效使用

2、范围

适用于安全装置的使用单位

3、责任单位

技术科、设备科、安全消防环保科、生产车间、调度室

4、内容要求

4.1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总称为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4.2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4.2.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4.2.2.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遍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4.2.3.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2.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4.3管理分工:

4.3.1 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4.3.2 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电气部门负责管理。

4.3.3 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仪表部门负责管理。

4.3.4 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灭火装置,均由防火部门负责管理。

4.3.5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技术部负责管理。

第二篇:电器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电器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电器装置正常安全运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电器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1、电器装置运行维护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分输站作为电器装置的具体使用单位,负责本站内电器装置的运行与维护保养工作,维抢修中心负责电器装置的日常管理及设备维修工作。

2、电器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保养、维护。站场值班人员按要求对电器装置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3、维抢修中心电器维修人员做好站场上报的电器装置故障维修工作的同时,每月对站场电器装置巡检一次,发现及时处理。

4、电器装置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全面检测一次,防静电导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发现不合格立即处理。

第三篇:防雷装置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防雷装置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增强公司人员防范和安全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要求作业,依据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职责

(一)领导安全职责

1、由公司负责人制定并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作业的规定和要求,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

2、组织员工培训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督促员工遵章守纪,严禁违章、违规行为。

3、布置安排工作时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4、确保安全装备、消防设施、劳动保障用品和急救器具的配备,定期检查工作,督促员工正确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二)检测科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和安全部署及要求。

2、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与监护,每次进入检测场所前应预先了解现场情况,对安全隐患和可能出现的事故要明确,避免事故发生。

3、定期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汇报。

4、作业前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障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作业前明确互保对象,负责对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制止,并对其安全作业进行监护。

三、安全作业制度

第一条

防雷装置检测为现场露天作业项目,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和高空作业场合较多,因此安全工作是防雷装置检测的首要工作。为保障我市防雷技术服务健康发展,防止、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雷技术服务中的安全工作作为本单位重要管理内容。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的法规、技术规定,并贯彻落实。

第三条

全体检测人员必须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本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安全常识和技术要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第四条

实行防雷检测持证上岗制度。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得人员必须取得省气象学会颁发的资格证书,必须通过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防雷装置检测。

第五条

在施工场地检测时,必须戴上安全帽。检测人员应做好相互间的监护责任和义务,必须作好相互监护工作,不得存有任何侥幸心理

第六条

现场检测必须请受检单位安全人员参加,首先熟悉环境状况、防雷类别、设备性能,确认无危险因素。在不致损害人员和设备的情况下方可开始检测。

第七条

禁止在雷雨天气从事现场检测。

第八条

禁止酒后从事现场检测。

第九条

高处作业要有充足的安全措施: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当时身体状况良 好,熟悉高处作业安全知识。

2、高空作业现场必须有2人以上,现场有安全措施,有1人作为监护人。

3、登高前工作服、绝缘工作鞋、安全带、安全帽须穿

戴妥当,在较好天气时(晴朗、无风或多云、微风)进行

作业。

5、严禁酒后进行高处作业。

6、禁止乘座塔式起重机、龙门架式升降机至作业点。

7、使用梯子或高凳工作时,工作前必须检查梯子和高登 是否牢固。在光滑及冰冻的地面上应有防滑措。

8、塔(杆)上作业时,安全带应拴在可靠处。栓好后,首先将钩环钩好,保险装置上好,再行探身或后仰。在塔(杆)上转位时,不应失去安全带保护。

9、登高至作业时,必须妥善放置好所用工具,防止、杜绝高处坠物伤及低处人员和设备、设施。

10、需要从高处放线检测时,应当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避开高低压架空线4米以上;应首先将线的一端与被检测点可靠电气连接后,将另一端缓缓放下。

第十条

易燃易爆场所的检测:

1、了解并严格遵守被检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注意事项;

2、不得进入非检测区,不触及非检测点;

3、检测时注意保持动作敏捷迅速,尽量缩短检测作业时间;

4、应触摸接地装置,泄放自身静电后再进入检测现场;

5、不穿着带钉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

6、严禁吸烟,将打火机、火柴交门卫保管;

7、必须使用防爆仪表和器材进行检测作业,使用金属工具时避免产生火花。

第十一条

输变电设施的检测:

1、发电厂、变电所、独立变变压器等输变电设施的检测应被检单专业人员陪同,指认检测点位置,确认是否安全。

2、必须穿着绝缘鞋进行检测;

3、不得在带电情况下检测高压避雷器的接地点,以免发生电击事故;

4、检测高压装置(设施)接地时,必须与带电点保持2米以上距离,防止人体放电发生;

5、不进入非检测区,不靠近非检测装置(设施)。

第十二条

计算机中心机房和重要电子设施的检测:

1、了解设备功用和连接形式,由被检单位指认被检点位置,保证被检设备和检测仪表的安全;

2、不进入非检测区,不靠近非检测装置(设施);

3、对大型计算机设备、矩正阵设施等大规模存储设备接地的检测应首先检测零—地电压,如零—地电压较大,须做补充接地后再进行检测,以防测试电流对被检测设备的影响。

4、应首先检测机房总接地端子确认接地良好后再进行其他接地极的检测。

第十三条

楼体天面接闪器的检测:

1、攀爬外楼梯时必须有人监护;

2、天面作业必须2人以上,相互监督,保证安全;

3、对无女儿墙的天面,靠近女儿墙时必须有安全保护措施;

4、不得将身体胸部以上探出女儿墙;

5、天面风力较大时应停止检测作业;

6、布放测试线时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

在建建筑物的跟踪检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2、应当在现场人员的引导下进入检测现场;

3、禁止乘座塔式起重机、龙门架式升降机等升降装置至作业点;

4、不得攀登脚手架,不得在脚手架上从事检测作业

5、不得在起重机械下进行检测作业;

6、必须注意观察,防止落物的伤害;

7、检测现场必须有2人以上,互相监督,保证作业安全。

第十五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停止检测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降低损失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四篇:监视和测量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与管理更趋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车间。

3.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维护和保养; 3.2 质量检验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校准。

4.工作程序

4.1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

4.1.1凡是生产、使用、储存、充装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险化学品的重点岗位和要害部位,都必须安装适宜的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需对重要的压力、温度等指标进行监控和测量的,同时安装压力、温度监控和测量装置。

4.1.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选型要合理,确保监视和测量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满足使用要求,同时供货安装单位要有相应资质。4.1.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位置要合理,能够起到有效的监视和测量作用。

4.1.4新安装的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经过鉴定和校准方可投入使用。

4.2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

4.2.1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同期,以相应的国家标准为准。

4.2.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鉴定和校准。

4.2.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记录由公司安环部存档。4.

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

4.3.1使用部门保证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4.3.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4.3.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严禁超期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

4.3.4对使用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人员,视设备的繁简和操作难易程度进行必要的培训,使用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使用步骤和方法以及维护和保养知识。

4.3.5使用人员要随时观察安全和测量设备的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和处理。

4.4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4.1使用单位应对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便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4.4.2质量检验部应对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建立台帐,包括:名称、设备类型、购进日期、使用期限、现存位置、检定期限、目前状况。4.5.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失效处理

4.5.1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若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状态时,应由联系有资格的单位或人员维修检定。

4.5.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经质量检验部确认,按报废处理程序进行报废。

5.相关记录

《监视和测量设备清单》

第五篇: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公司各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生产安全、稳定、正常有序的进行。

2.范围:公司的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为:XXXXXXXXX 3.职责

3.1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3.2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3 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实行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3.4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监督执行。4.工作程序及要求

4.1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4.1.1安环部负责制定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a)厂级管理人员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b)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c)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d)督促隐患整改;

e)监督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f)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4.1.2联系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保留活动记录。4.2职能部门和使用部门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4.2.1安环部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档案,注明联系人人,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

4.2.2各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定期、定点、定线进行监督或巡检。4.2.3工艺、技术、设备、安全、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要求;

(2)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附件应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

(3)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通道畅通;

(5)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防触电的要求,各项安全措施应齐全、完好。

(6)制定相应的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检查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4.2.4各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门检查出的隐患,由各职能部门制定措施,确定整改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报安环部,由安环部进行考核。4.3 各单位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4.3.1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4.3.2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4.4班组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4.4.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4.4.2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4.4.3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4.4.4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4.4.5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4.4.6必须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和消防设施。

4.4.7非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相关的业务人员禁止进入。

4.4.8外单位人员要到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参观须经本公司领导批准方可。4.4.9外来单位人员到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必须进行登记。4.5应急预案及演练

安环部组织生产单位制定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单位做好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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