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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主持词(精选合集)
编辑:红尘浅笑 识别码:22-668898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1 09:56:55 来源:网络

第一篇:首届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主持词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主持词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业主代表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我受筹备组的委托,主持今天**小区小区业主代表会议。今天来参加这次大会的人员有:市规划建设局、**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社区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领导、**小区业主及业主代表、筹备组全体人员。首先我代表筹备组感谢大家能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来参加这次会议。今天会议的主要议程是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前一段时间,筹备组做了大量工作,召开多次会议,征求广大业主意见,充分酝酿并严格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关于业主委员会产生的规定,各项议程基本就序,可以正式开会。

本次大会的主要议程有10项:

1、宣读**街道办事处批复文件;

2、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书面);

3、通过业主公约(书面);

4、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书面);

5、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6、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7、开箱计票,公布选举结果;

8、召开业主委员会第一次委员会议;

9、当选业主委员会主任表态发言;

10、领导讲话。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街道办事处**同志宣读**街道办事处批复文件。

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审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已在前段时间公布在各楼梯的公示栏内。

对这个《议事规则》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稍候]没有。现在进行表决: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弃权的请举手,没有;一致通过。

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审议《业主公约》(草案)

《业主公约》(草案)已在前段时间公布在各楼梯的公示栏

内。

对这个《公约》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稍候]没有。现在进行表决: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弃权的请举手,没有;一致通过。请业主们审议。

现在进行第四项议程,审议《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已在前段时间公布在各楼梯的公示栏内。

对这个《章程》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稍候]没有。现在进行表决: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弃权的请举手,没有;一致通过。请业主们审议。请业主们审议。

现在进行第五项议程,请***同志宣读《大会选举办法》,并举手表决。

对这个选举办法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稍候]没有。现在进行表决: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弃权的请举手,没有;一致通过。

现在进行第六项议程,推荐监票人、计票人。

经筹备组提议,提名***、***、***为监票人,***同志为总监票人;现在进行表决,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弃权的请举手,没有;一致通过。

经筹备组推荐,提名***、***、***同志为计票人。现在进

行表决,同意的请鼓掌通过。

现在进行第七项议程,请监票人、计票人开箱清点选票。

(请大家原地休息)

1、请工作人员报告选票情况

本小区已确认房产的户数为户,目前实际入住户数

户,入住率达%。本次选举共发出选票张,收回选票张,实际参选率%,其中有效票张(其中弃权票张,无效票 0 张。超过发出选票的半数以上,符合规定,本次选举投票有效。

2、请监票人、计票人开始计票,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计票,并报告计票结果)

3、各位业主代表,现在,我宣布 ***、***、***、***、***、***、***、***、***、***、***、等11位同志当选为首届**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新当选的委员们表示祝贺!

现在进行第八项议程,召开业主委员会第一次委员会议。请新当选的委员会们到会所楼上召开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请大家原地休息)

根据首届业主委员会酝酿选举,***、*** 二位同志当选为**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 同志当选为**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我们以热烈的掌声表示祝贺!

现在进行第九项议程,请当选的业主委员会主任***作表态发言。

现在进行第十项议程,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规划建设局

领导作指导讲话。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社区***同志作重要讲话。

各位领导、业主们、经过大家共同努力,**街道小区第一次业主代表大会已完成各项议程,取得圆满成功,希望在首届业主委员会的带领下,把**小区建设成和谐、文明的示范小区,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感谢热心小区建设的全体业主,感谢各位领导的莅临指导。谢谢大家。

第二篇:首届业主大会

小区首届业主大会成立程序

一、提出申请

(一)首届业主大会成立必备条件:

物业已交付专有部分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达50%以上

(二)向物业主管部门或街道(镇)人民政府递送书面申请(60日内给予指导)

1、新建小区以开发单位递交申请并向物业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文件:

(1)物业管理区域证明;(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立项批文、土地证、规划证、施工许可证等)

(2)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房产测绘报告)

(3)业主名册;

(4)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5)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承接查验手续)

(6)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看测绘报告和物业用房交接手续)

(7)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2、老小区以5名以上业主联名递交申请

二、成立筹备小组﹙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

(一)由社区在小区内张贴《关于推选xxxx小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的公告》

(不少于3-5天),街道或社区组织小区业主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

(二)筹备组限5-11名且必须是单数,人员过多时,由社区确定人员名单.(三)筹备组人员名单在小区内公告一周,公告期间对成员有异议的,由社区进行协调解决。

﹙建设单位、物业企业应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

三、筹备组开展工作

(一)拟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草案

(二)筹备组召开第一次筹备会议

1、参加人员:物业主管部门、开发单位、街道(社区)、警区、筹备组成员等。

2、会议议程:

(1)开发单位介绍小区建设情况

(2)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条款

(3)讨论相关草案

(4)确定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自荐或者业主推荐)

(5)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人数和拥有专有部分面积,确定投票权数,确定委托书样式、选票样式。

(6)确定召开首届业主大会的形式(全体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流动票箱、上门征求意见等)

(7)确定首次业主大会表决规则(举手或实名)。﹙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8)明确首次业主大会时间、地点、形式及内容

(9)会后公示内容:

①公示讨论修改后的草案以及会议的主要精神,征求业主意见(一周)

②公示业委会候选人产生办法

(三)第一次筹备会以后的基础工作:

注:如召开业主代表大会,还应穿插进行选举楼长或单元组长等代表,对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可以在代表会议上进行推选后公示,也可以就筹备组通过第一次筹备会后公示报名并经筹备组确认的名单

1、推选楼长(或单元组长)的人选(在楼道公示2天)

2、选举楼长(或单元组长)(印刷选票、登记选票、回收选票、统计选票、公布结果并公示2天)

3、填写委托楼长(或单元组长)投票的委托书﹙事项委托、长期委托﹚

(四)筹备组召开第二次筹备会议

1、根据征求意见结果,重新修订草案并确定;

2、研究决定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3、确定业主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

4、确定监票、唱票、计票人员;

5、确定业主代表发言人选;

6、确定邀请单位和领导名单;

7、公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及简历、业主名册、会议内容、形式时间、地点草案;(时间15天)

8、完成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四、召开业主(业主代表)大会

(一)入场登记核实业主或业主代表身份﹙签到簿﹚

(二)确认到会人数(含委托人数)是否可以进行大会

(三)大会议程:

1、筹备组作筹备工作报告;

2、工作人员宣读相关草案及选举办法;

3、举手表决通过草案及选举办法;

﹙通过监、计、唱票人员名单﹚

4、介绍候选人及简历

5、投票选举业委会成员

6、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五、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一)推选主任、副主任人选及工作分工

(二)与物业服务单位议定《物业委托服务合同》

(三)做好相关资料的交接

六、公告会议相关内容(公告一周)

(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办法、业委会成员名单;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三)物业服务合同;

(四)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五)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六)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车位的处分情况;

(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

(八)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七、向物业主管部门和社区书面申请备案登记(30日内)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

(二)管理规约、议事规则;

(三)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物业主管部门出具备案证明

第三篇:社区业主大会业主发言稿

业主讲话稿篇一:

各位业主:大家好!

今天天气很热,大家冒着酷暑,利用宝贵的休息时间,来参加这次大会,我谨代表我们这个集体向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这次大会,是海棠新都B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以来的第一次业主大会。我相信,这次大会将为小区今后的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首先,我想用两句话表达我们这个集体的心声:第一句:有缘千里来相会,无缘对面不相识。第二句:远亲不如近邻。不是因为住在主这儿,我们很多人这一辈子可能都素不相识,因此我们都应该对别人多宽容一点,多一些理解和包容,不要斤斤计较。我们这个小区就是一个大家庭,每个人都是小区的主人,都有权利和义务管理小区、服务小区。奉献精神在这个金钱至上的时代已经变成了稀有珍宝,就是年近古稀的老太婆也好心的劝我们说,你们都有工资何必来自找麻烦。但是面对一些业主的合理权益得不到保证,该解决的问题得不到解决。雷羽老师挺身而出积极筹备,一些业主也为本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大力支持,她们一层楼一层楼的去找大家签字。最后在社区冯主任的参与下进行了现场举手表决,推选出了六位小区代表,组成了海棠新都B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得到了社区及县物管部门的认可。为了解决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吕继军、周方秀就自己开着私家小车送委员会成员到县物业科去询问,寻找解决办法。这些都让我感动万分!第二,小区业主委员会实行的是民主管理,义务服务。若管理不到位,小区只要有80%以上的业主不信任,就可以进行罢免。

第三,小区建设目标:干净整洁、邻里和睦、平安无贼、团结协作。

第四,齐心协力共同维护小区的清洁和安宁。小区的清洁卫生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大家的身体健康,每个人都应当爱清洁、讲卫生,不随地乱扔垃圾,更不能在家里往下面丢垃圾,烟头等杂物,如果这样做只能说明你修养不高,情节严重的高空坠物伤害到下面的行人,还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不仅自己要做到,还要教育自己的家人也要做到,不要有我是拿了物业管理费的,我就可以随心所欲,我们都应当尊惜别人的劳动成果。小区的安宁除了门卫要尽职尽责,我们业主也要提高警惕,发现有不三不四的人员也要进行询问或及时报告,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小区的平安。

本次业主大会就象是海棠新都B区业主们在自己的处女地第一次孕育的种子,她能否发芽;能否茁壮成长、开花结果,还要靠全体业主的共同培育、浇灌、修剪。

小区的明天是美丽的,愿全体业主共同努力,共建自己美好的家园,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和谐幸福!

存在的问题:

1、大修资金上交到县物业科的总户数才66户。

2、物业用房有3户,面积大约在100平方米。

业主讲话稿篇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社会各界朋友: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能够代表禹州市中远环卫有限公司在这个隆重的奠基仪式上发言感到非常荣幸。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我们的何后安董事长及公司全体同仁对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界朋友百忙之中莅临本项目开工奠基仪式表示热烈欢迎,同时,向关心、支持本项目建设的各级领导、社会各界人士和禹州市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

禹州市位于河南省中原城市群地带,是一个经济活力强劲、发展潜力巨大、前景广阔诱人的魅力城市。走进禹州以来,我们深深地感到贵地各级领导和政府部门,对招商引资有着浓重的真诚厚谊,对项目建设给予了特别的亲情关爱,这更加坚定了我们投资这片热土的决心。本项目运作过程中,贵政府尤其是发改委部门高效快捷的工作效率,透明诚信的合作态度,宽松优惠的环境条件,使我们心感愉悦踏实,增强了我们建设运营本项目的信心。我相信,我们有能力有信心建设好管理好运营好这个项目,我们的合作一定会愉快、成功!

最后,我感谢项目开工奠基仪式筹备组委会对我们的邀请,感谢他们为这次仪式的准备工作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和心

血,感谢他们对我们的盛情厚谊。

预祝奠基仪式圆满成功,祝各位领导、各位嘉宾、社会各界朋友工作愉快,身体健康!

谢谢大家。

业主讲话稿篇三:

尊敬的各位业主、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在这秋风送爽,天高云淡的金秋时节里,我怀着非常激动的心情,与大家欢聚一堂,参加xxx二期工程开盘活动。在此我衷心感谢xx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中秋佳节之际,为xxx的业主们,提供这次欢聚的机会,同时也祝愿每一位业主及各位来宾中秋佳节快乐!

买房子是人生中的大事儿,也是一件非常累人的事儿,因为,要买到一套品质优良,价位适中的房子不是简单的事儿,相信每一位业主及来宾都有深深的体会。

Xxx二期工程刚开工我就非常关注,经常到工地实地查看,通过多方面的比较,最终我决定选择了天河湾。我之所以选择天河湾,一是,xx公司信誉至上,工程质优,实力雄厚,服务优良。二是,天河湾是凤城地区首创地中海风格的小区,小区内环境优雅,配套设施完善,整体和谐统一。园林设计、智能化管理、人车分流等在凤城地区均是首创。同时天河湾的户型设计,科学合理,价格实惠。让我更有信心选择天河湾的理由是:市政府对城区南移的规划,未来的河南将成为凤城的发展核心。可以说天河湾天时、地利、人和皆备,是居家生活理想之地,如果失去这次机会我将抱憾终生。为此,在xxx二期楼盘预售的前夜,我决定一夜不眠,半夜出发去排队,可倾盆大雨阻碍我的行程,但阻碍不了我购房的心绪。我焦急的等待着,1点多

钟雨终于停了,我迫不及待地冲出家门,飞奔到天河湾售楼处,一看:哇!我第一号!喜悦的心情无以言表。我坐在冰凉的基石上,忍受着黑夜的恐怖和蚊虫的叮咬,迫切地等待着黎明的到来。当售楼处工作人员得知此事后,被我的真情所打动,让我随便挑选楼号,最终我如愿以偿地买到了称心如意的房子。在这里我对xxx售楼处的所有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人们常说:千里有缘来相会。因为有缘我们选择了xxx,因为有缘我们在xxx相聚,作为xxx大家庭的每一位成员,我们要爱护珍惜我们的家园,希望小区的业主们在今后的生活中,邻里和睦相处,团结友爱,争创文明小区,让我们衷心祝愿xxx的明天更加美好!

最后,祝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事业蒸蒸日上!祝大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祝业主们中上大奖、去欧洲旅游!

谢谢大家!

第四篇:第三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三章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一节 业主大会筹备组

第十九条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一)交付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

(二)首次交付专有部分之日起满两年且入住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

业主总人数在20人以内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十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条件之一的物业管理区域,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业主可以向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报告或者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筹备组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员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员担任。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并有权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相关文件资料应当包含: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证明;

(二)业主名册;

(三)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四)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证明;

(五)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明;

(七)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二条 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确认业主身份和核计业主人数、专有部分面积;

(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和选举办法;

(五)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第(一)至

(五)项所列内容,筹备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对业主身份、人数或者专有部分面积等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异议人复核结果。

第二十三条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自业主大会依法设立之日起,筹备组职责自行终止。

筹备组的必要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节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建筑面积和人数的确定按照下列规定行使。

(一)业主“专有部分的面积”按所持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停车位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已出售并交付使用但尚未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按房屋销(预)售合同确定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停车位建筑面积)计算。其中,建设单位“专有部分的面积”为未销售的物业建筑面积,不包括属业主共有的物业和不能单独办理产权登记的其他物业,“投票权数总面积”为所有业主享有“专有部分的面积”的总和。

(二)“业主人数”按房地产权证数(套数)确定,一个产权证计为一个业主人数,房屋已出售并交付使用但尚未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按房屋销(预)售合同数确定,一份合同计为一个业主人数。

业主身份的确定,以不动产登记簿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权属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

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可以对其在物业管理中投票权的行使予以约束。

第二十五条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设立。

业主大会依法设立后十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就业主大会设立事项向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依法刻制和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业主委员会不依法、依约履行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职责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召开;逾期不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除前两款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时,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并根据委托内容进行投票表决

第二十八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举、撤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二)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四)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依法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管理事项;

(六)根据管理规约的约定,对违反管理规约的业主进行告诫,并在小区内公示告诫内容;

(七)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利益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第二十九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下列主要事项作出约定: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方案;

(三)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分配、使用;

(四)业主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五)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管理规约自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对全体业主及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条 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其示范文本由市国土房产局拟订。

第三十一条 业主大会设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下列事项告知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

(一)管理规约;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其他决定。

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有部分时,应当向买受人明示前款所列事项,并将其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业主、业主大会监督。

业主委员会由人数为奇数的若干名委员(不超过9人)组成,每名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每届任期为3年;委员的条件、人数、任期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物业管理公共事项,应当召开委员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3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形式公告会议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业主委员会决定事项,应当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签字同意通过。

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在作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定期参加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物业服务经营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中任职。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一)不再是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半年以上;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请求;

(二)拒不履行委员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撤销其委员资格;

(四)违章搭建、拒付物业服务费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享有委员资格的。

第三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0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

选举。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仍未换届改选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第三十八条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10日内,前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街道办事处监督下,将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完成交接工作。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届内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5日内向本届业主委员会移交由其保管的前款所列文件资料及财物。

第三十九条 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从下列渠道筹集专项用于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

(一)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物业经营收益;

(二)全体业主共同交纳;

(三)业主自愿捐赠等其他合法方式。

工作经费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应当妥善保管并定期书面公告其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

第四十条 两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

业主委员会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组成。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

第五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体草案)

为维护河南师范大学第一家属区和第二家属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业主大会

一、业主大会代表是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二、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三、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四、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五、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协助。协同街道、居委会共同制度好社区各项工作,构建和谐社区。

第二章 议事内容

一、业主大会的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

(五)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六)审议批准业主委员会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报酬;

(八)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九)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十)改变和撤消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的议事内容:

(一)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代表业主大会行使日常监督物业管理正常运作;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定物业服务合同;

(四)起草或修改业主委员会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起草或修改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或修改方案;

(六)起草或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

(七)起草或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八)起草或修改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

(九)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依据《业主公约》对违反《业主公约》规定的业主,会同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处理;

(十)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十一)决定法律诉讼事宜 ;

第三章 业主投票权

一、业主登记制度:

1、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发出登记通告、张贴于建筑物区域显著位置。

2、登记需出示业主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房产证或经房管局确权的预售契约原件留复印件。

3、登记时间为三个月。

4、登记时间内逾期不登记的业主视作同意其他业主意见。

一、业主大会作出决定,须经二分之一以上的登记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作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的决定和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须经专有部分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的登记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登记业主同意。

二、业主投票权是按业主拥有物业户数确定,持有房产证或仅房管局确权的预售契约为投票权人。业主的投票权可委托使用人或承租人或其他业主行使,但使用人及承租人不具有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被选举权。

三、业主应主动在指定地点领取投票表格,没有领取投票表格,业委会将派人逐户派送,送达房屋使用人或租户的,视为送达业主本人。投票人必须在投票上填写业主所代表业主投票权并签名。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公示15日后,业主仍未投票的,视为同意决定事项。

四、业主委托代理人行使投票权的,选票应附带业主书面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投票权。

五、同一物业业主超过一人的,由其中一名共有人签名确认的意思表示,视为全部物业共有人的意思表示。

第四章 议事方式

一、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每年12月召开1次定期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50%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

(二)20%以上业主提议;

(三)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三、业主应当亲自参加业主大会,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四、业主大会议事采用以下方式:

(一)全体业主会议形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直接参加业主大会,进行投票表决。

(二)业主代表大会形式:物业管理小区实行业主代表大会制,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代表所代表的区域的全部投票权。

(三)书面征求意见:业主以答复调查问卷或提出书面意见表达个人意愿,并签名确认。经收集汇总表决结果,形成业主大会的决定。

五、业主大会采用以下形式征求、回收业主意见,进行表决。

(一)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分设多个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意见箱内,经业主大会统计汇总,进行表决。

(二)设专人派发、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大会统计汇总,进行表决。

(三)已送达给业主的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以及相关选票,业主在议事内容公示10天之内规定的时间内不返馈意见或不提出赞同、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没有不同意见,认同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六、如果业主大会决定选择业主代表大会作为业主大会会议的形式,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前采用以下形式,听取、收集、反映所代表业主的意愿,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

业主代表推选产生必须由其所代表的业主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通过,业主代表任期内负责听取所代表业主的意见、向业主大会如实反映所代表业主的意见、征求所代表业主对业主大会议事内容意见;业主代表在参加业主大会表决前,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根据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的意见,行使投票权,其表决的投票权是其所代表业主投票权的总和。

七、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方式:

(一)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三)业主委员会设委员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 名,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以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由业主大会确定),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四)每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至少3日前,通知全体业主委员会委员并送达有关材料。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五)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业主委员会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若表决中出现赞同票与反对票相同的情况时,业主委员会主任或会议主持人有一票决定票。

第五章 表决程序

一、会议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的提议有如下情形: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筹备组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三)20%以上的业主提议,向全体业主发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的倡议,二、大会筹备工作。筹备组作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制定选票、核实业主情况,并将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

三、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筹备组应当将召开会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公告。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

四、征询意见。筹备组发放征询意见表和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业主或者委托代理人填写征询意见表和选票,并签名有效。

五、回收统计意见。筹备组通过投票箱、上门或寄挂号信回收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进行综合意见或统计票数,进行表决(可邀请所在街道办见证)。筹备组发放和回收征询意见表和选票可分区或组团分步骤进行。

六、通报大会议事决定。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者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作书面记录并存档。筹备组必须在公告栏通报业主大会议事决定的时间,通报征询意见和选票结果,接受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召集人将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自会议结束后 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区民政局。

七、业主委员会的议事程序:

(一)业主委员会会议有定期会议和特别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有1/3以上委员提议或者主任认为必要时,应当召开特别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召集、主持。

(二)发布公告。业主委员会将召开会议通知、议事内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三)审议内容。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审议。

(四)业主委员会应当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委员应当对业主委员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业主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失的,参加决议的委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表决中对决议有异议并记载在会议记录中的,该委员可以免除责任。

(五)通报议事决定。业主委员会在公告栏通报业主委员会议事情况、议事内容及其决定。

(六)决定执行。业主委员会执行会议决定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执行会议决定。

第六章 其他事项

一、本规则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的所有权人,包括尚未出售物业的建设单位、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夫妻双方等。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备案。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依前款规定重新备案。

三、业主委员会任期满2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前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自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起停止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职责的,进20%以上业主提议,可召开业主大会。

五、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50%(不超过于50%)合计╳╳╳╳/月元,用作经费开支,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等、业主委员会员及顾员补贴、工资等费用。经费收支帐目由业主委员会专人负责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当制定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并应该以书面形式将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经费收支帐目于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7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

六、本规则未规定的事项,按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七、本议事规则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同时报当地民政局备案。

业 主 公 约(示范文本)

为维护河南师范大学第一(第二)家属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本小区物业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建立全体业主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建设整洁美观、生活有序、和睦相处的小区,制订本公约。

第一章 业主的权利

一、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二、依法享有合理使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利。

三、有权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的物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四、有权就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提出意见、建议。

五、有权依法组织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小区的各项管理事项有决定权。

六、有权根据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或者联系维修责任人维修养护。

七、有权对本小区物业管理的公共事项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内各种违章建筑、违章装饰装修以及其他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九、全体业主对未按物业行政部门规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以及未取得物价部门批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

十、占用小区道路、绿地、广场、空地停车的净收益,占用广场、大堂、空地等搞广告宣传和经营促销活动的净收益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十一、占用屋面搭设广告牌和通讯发射装置的净收益属屋面覆盖下的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十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业主的义务

一、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业主应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管理公司办妥物业入住有关手续,签署有关文件。

二、业主必须按规定依时缴纳应支付的管理费、专项维修资金和水电费。

1、业主应当于每月 日前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包括建设单位未售出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

2、业主应当于每月__日前交纳水电费。

3、业主应当自行交纳专项维修资金,首次专项维修资金交纳每平方米___元。建设单位未售出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应当自行交纳;未交纳的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商品房预售监控资金中控制,督促建设单位缴交。

三、业主在本小区内不得有违反共用场所管理的行为:

1、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走道、大堂、绿地、屋面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3、不得损坏路灯、消防设备、水泵、电房、避雷器、道路、花基(栏)等共用设施设备。

4、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破坏公众安宁;不得聚众喧闹。

5、不得乱堆放杂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除外。

6、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烟尘污染环境。

7、不得违反房屋的规划设计要求,改变建筑物的用途。

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9、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业主在本小区内不得有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

1、不得有影响市容的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

2、遵守市容及环境卫生保洁规定,自觉将家居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场地,不得乱抛垃圾、杂物,严禁从门窗、阳台向外抛掷垃圾和杂物。

3、不得损坏公共绿化及设施,包括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体育设施等。不得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4、业主饲养动物,应当遵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并告知物业管理公司。

5、注意保护楼梯等共用场地的环境卫生,如有物品洒落在共用场地,请自行清除,污染、破坏地面,需恢复原样。

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7、其他。

五、业主在本小区内必须遵守的治安、消防管理的行为:

1、不得利用房屋窝藏犯罪人员和赃物或其他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和行为及时举报。

2、如有亲戚等外来人员住宿,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

3、业主出租房屋,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告知物业管理公司,协助物业管理公司通知承租人履行非业主使用人的义务。

4、爱护各种防火设施设备,遵守防火各项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处理。

5、楼层防火门应保持关闭状态,不可私自加锁或长期打开。

6、管理好电炉、燃气用具,使用电炉、燃气炉时请勿外出。

7、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8、其他。

六、业主在本小区内必须遵守的交通管理行为:

1、不得随意停放车辆,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场或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停放点保管。

2、严禁鸣喇叭,车辆停放时应当及时关闭发动机。

3、除救护车、公安消防车、清洁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进入小区,应当严格遵守小区的交通管理规则。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其他。

七、有关安装空调、装饰装修的约定。

1、应当将空调机外机安装在建筑设计指定位置,并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发现有不牢固的情况,应当及时加固。

2、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统一管道,不得随处滴漏。

3、空调机外机发出超标噪音的,应当停止使用,经排除故障或更换再使用。

4、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5、业主如需安装空调和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在事前告知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告知业主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业主装饰装修时违反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的,自行承担责任。

6、物业管理公司可向装饰装修人收取装修保证金 元,在装修完毕经检查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没有损坏的,无息退还。

7、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8、其他。

八、业主承诺在与其他物业使用人建立使用、修缮、改造物业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对方本公约的规定。

九、其它。

第三章 违约处理

一、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处每日1‰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超过___个月不交的,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欠缴费用的业主名单予以公布,并且物业管理公司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采取______________催缴措施;逾期仍未交纳的,由物业管理公司依法起诉人民法院。

二、业主违反业主义务中第三、四、五、六、七条,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拒绝纠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业主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公布,亦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采取______措施督促改正,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物业管理公司也可以通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居委会配合处理。

三、业主违规安装空调和装饰装修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将业主的装饰装修保证金扣押,督促业主改正。造成他人房屋被损坏,包括渗、漏、堵等,拒绝维修和配合修缮的,业主负责修缮费。

四、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的业主(包括建设单位)拒绝主动将净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占为己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向行政机关报告,由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五、建设单位不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向行政主管机关报告,由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六、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有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七、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其他事项

一、本公约由物业建设单位制定,并应当在物业销售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二、本公约应当报物业所在地区(县)行政主管机关备案,本公约自备案之日起生效。本公约规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得侵害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否则,区(县)行政主管机关有权予以纠正或撤销。

三、已生效的临时业主公约对本小区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公司具有约束力。

四、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内容包括如下:

1、共用部位包括基础、人防地下室、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垃圾房、单车房等。

2、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物业的上下水管道、落水渠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供电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空地、道路、桥、路灯、沟渠、池、井,以及无上盖的共用配套设施设备等。

五、本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前,业主大会由业主代表和建设单位组成筹备组进行组织召开。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由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并应当制定《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同时废止。

第五章 附 则

一、本公约经业主(物业买受人)作出书面承诺时对承诺人生效。

二、本公约自新业主公约通过之日起,效力终止。

业主(建设单位)签名: 年

首届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主持词(精选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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