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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协议书
编辑:枫叶飘零 识别码:22-951326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17 18:56: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协议书

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

协议书

甲方: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国家及省、市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工作,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建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乙方申报条件进行核准,考查乙方所能提供见习的专业、岗位、见习环境等条件;

2、负责对基地/单位的建设进行政策指导,对乙方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协助乙方处理毕业生就业见习中的有关问题;

3、负责收取见习毕业生信息,按照岗位需求向基地推荐见习毕业生;

4、定期到见习基地了解见习情况,征求乙方提出的各种建议及意见;

5、年末对基地的工作进行考察,对优秀的见习基地给予公开表彰;

6、负责见习毕业生基本生活补贴的发放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与见习毕业生签订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并根据见习毕业生工作表现选拔优秀毕业生留用。

2、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明确对见习学生的具体要求,指定培训师资,为见习毕业生提供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

3、负责见习毕业生的岗位培训、上岗实践及日常考核、思想教育等,在工作期间负责对见习毕业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出现事故。

5、见习结束后,对见习毕业生进行见习期满考核,并出具《西安市高校毕业生见习考核表》。

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内容的的修订或变更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履行签字手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友好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协议书

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

协议书

甲 方: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 方:

根据国家及省、市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工作,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建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乙方申报条件进行核准,考查乙方所能提供见习的专业、岗位、见习环境等条件;

2、负责对基地/单位的建设进行政策指导,对乙方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协助乙方处理毕业生就业见习中的有关问题;

3、负责收取见习毕业生信息,按照岗位需求向基地推荐见习毕业生;

4、定期到见习基地了解见习情况,征求乙方提出的各种建议及意见;

5、年末对基地的工作进行考察,对优秀的见习基地给予公开表彰;

6、负责见习毕业生基本生活补贴的发放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与见习毕业生签订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并根据见习毕业生工作表现选拔优秀毕业生留用。

2、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明确对见习学生的具体要求,指定培训师资,为见习毕业生提供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

3、负责见习毕业生的岗位培训、上岗实践及日常考核、思想教育等,在工作期间负责对见习毕业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出现事故。

5、见习结束后,对见习毕业生进行见习期满考核,并出具《西安市高校毕业生见习考核表》。

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内容的的修订或变更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履行签字手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友好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篇: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协议书

附件2:

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协议书

甲方: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才发[202_]1号),甲方批准设立乙方为西安市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建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乙方申报条件进行核准,考察乙方所能提供见习的专业、岗位、见习环境等条件;

2、负责对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的建设进行政策指导,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协助乙方处理毕业生就业见习中的有关问题;

3、负责收取就业见习人员信息,按照岗位需求向乙方推荐就业见习人员;

4、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征求乙方提出的各种建议及意见,对优秀的见习基地(单位)给予公开表彰,对出现虚假申报

见习人员信息、克扣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变相收取见习人员见习费用等违规情况的见习基地(单位),甲方有权撤销其见习基地(单位)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负责就业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的发放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与就业见习人员签订《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根据西安市就业见习的相关政策及《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明确对就业见习人员的具体要求,指定培训师,为就业见习人员提供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

3、负责就业见习人员的岗位培训、上岗实践及日常考核、思想教育等,在见习期间负责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见习期间出现事故;如因乙方未能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或强令见习人员在危险岗位上进行见习而出现事故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须根据见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时申报见习人员信息资料、人身意外保险信息表、月度考核信息表等;对于未能按时申报见习人员信息而导致见习人员不能享受人身意外保险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见习结束后,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见习期满考核,并出具《西安市高校毕业生见习考核表》。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内容的修订或变更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履行签字手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友好解决。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

日年月日

第四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

附件4: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省关于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哈政办综[202_]19号)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履行期限

本协议履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主要职责

(一)负责见习基地的管理和指导协调。

(二)负责收集见习毕业生信息,按照岗位需求向见习基地推荐见习毕业生。

(三)负责毕业生就业见习前的指导和培训。

(四)按照见习人数和补贴标准,负责向财政部门申请专项补贴经费。

三、乙方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见习方案,明确见习要求,指定培训师资,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切合实际且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

(二)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见习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岗位培训、专业知识传授和上岗实践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见习毕业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负责与见习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收取培训、劳保、护具、服装等任何费用。

(五)负责见习毕业生的日常考核和见习期满考核,录用或聘用见习期满的见习毕业生。

四、其它约定事项

(一)(二)

五、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乙方(盖章)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月 2日

第五篇: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协议书.

附件2:

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协议书 甲 方: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 方: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才发[202_]1号),甲方批准设立乙方为西安市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建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乙方申报条件进行核准,考察乙方所能提供见习的专业、岗位、见习环境等条件;

2、负责对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的建设进行政策指导,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协助乙方处理毕业生就业见习中的有关问题;

3、负责收取就业见习人员信息,按照岗位需求向乙方推荐就业见习人员;

4、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征求乙方提出的各种建议及意见,对优秀的见习基地(单位)给予公开表彰,对出现虚假申报见习人员信息、克扣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变相收取见习人员见习费用等违规情况的见习基地(单位),甲方有权撤销其见习基地(单位)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负责就业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的发放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与就业见习人员签订《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根据西安市就业见习的相关政策及《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明确对就业见习人员的具体要求,指定培训师,为就业见习人员提供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

3、负责就业见习人员的岗位培训、上岗实践及日常考核、思想教育等,在见习期间负责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见习期间出现事故;如因乙方未能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或强令见习人员在危险岗位上进行见习而出现事故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须根据见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时申报见习人员信息资料、人身意外保险信息表、月度考核信息表等;对于未能按时申报见习人员信息而导致见习人员不能享受人身意外保险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见习结束后,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见习期满考核,并出具《西安市高校毕业生见习考核表》。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内容的修订或变更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履行签字手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友好解决。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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