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计量检测人员培训计划
计量检测人员培训计划
为了工厂更好的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好的巩固工厂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提高计量检测人员的岗位技能水平,充分认识计量管理体系对企业的重要性。
具体培训计划如下:
1.学习计量管理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
参加人员:计量检测人员、车间机长
目的:提高职工对体系管理的理解水平和对计量
法律法规的认识水平。
时间:每季1次,每次2课时
授 课 人:张松林
2.学习计量检测设备使用方法
参加人员:检验人员计量人员
时间:每月一次,每次1课时
目的:学会计量检测方法,正确判定被测物与标
准核对合格或不合格。
授 课 人:杜春涛
3.学习计量检测设备维护、保养等
参见人员:计量相关人员
目的:正确使用计量器具及检验设备保证被测物
准确性。
时间:每月一次,每次1课时
授 课 人:杜春涛
沈阳市线缆厂
202_年8月10日
培训记录
GC/SXL061.2-05
沈线行政
计量器具报废审批表
第二篇:计量检测人员培训计划
实验室管理中心见习生培训计划
一、目的
1、检测工程师初1级。
2、规范实习生的职业道德,促进实习生了解公司企业文化,掌握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
二、培训时间
2016年6月28 日至2017年6月28日
三、参加人员
1、培训人员:来公司实习培训的所有人员。
2、辅导老师:长度老师-田明清、热工老师-宋永铭、力学老师-程建国、李宝强、电学老师-宋定忠、理化老师-吕红贵 3、培训负责人:程建国
四、培训地点
1、公司原技术人员大办公室、专业实验室
2、用户现场
五、培训内容
1、计量器具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以公司通过的250个CNAS项目为范围)以及实际检测、校准程序、方法。
2、计量检定规程与校准规范、计量基础知识、测量不确定度。3、计量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职业道德。
六、培训教材及课程安排
1、计量法(网络版本)、计量基础理论(网络版本)、公司规单制度、各领域计量检定规程与校准规范。2、公司实验室内待检仪器 3、培训理论课程安排(附页一)
七、培训方式 1、实际操作培训学习,以用户现场为主以实验室为辅; 2、专业理论学习,由专业老师集中上课讲授;
八、培训期间的管理制度
1、培训期间所有参加培训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2、服从岗位安排,按照工作任务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实习工作任务,并积极主动配合老师及同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较大的工作失误。
3、在集中理论学习时间不得打闹、高声喧哗、随意走动。4、每天培训结束后实行晚点名制,在点名后才可结束当日培训下班,有下场任务的实习生必须遵得带领老师的同意才能下班。
九、培训考核
1、培训期间,由行政与培训部门进行“双线考核”,对严重违纪违规或经教育仍不改正错误的实习生,由培训部门提交报告,经公司审核后,直接予以辞退。
2、考核要求原则上按《安东仪器仪表检测有限公司实习生管理办法》执行,分两阶段考试,每阶段考试按相应的培训学习计划所安排内容进行专业理论和实作考试。
3、考核内容与时间
1)、按《关于实施检测工程师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重点考核个人行为规范、执行公司制度情况、实际检测工作能力。2)、第一阶段(1月25日之前)、每位实习生至少应通过20个以上的计量检测、校准项目(其中本专业10个、其它三个以上的领域10个),每个专业规定出10各项目,属于必过项目,其他专业自选。
3)、笔试考试(1月25日之前),考试方向:简单的计量基础基础知识和少量计量法规相结合,误差理论、单位使用类的基础知识,与我们相关的计量检定管理规范。
4)、第二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中旬)、每位实习生至少应通过50(包含第一阶段项目)个以上的计量检测、校准项目(其中本专业30个、其它三个以上的领域20个)。
4、考核方式与标准
以实操为主,问答为辅,气体检测/校准项目必须人人通过。两个阶段考核要求每位实习生应通过50个以上的计量检测、校准项目。考试评分标准按附页二执行。
5、其它方面的考核,无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无出现严重工作质量差错。
第三篇:计量检测机构人员培训程序-范本
人员培训程序目的为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并得到不断完善,必须对实验室人员进行适时培训。2 范围
适用于与质量活动有关人员的培训、考核等活动的控制。职责
3.1 所长负责人力资源的配置和培训、考核计划的批准;
3.2 业务室负责组织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3 业务室负责对所有技术人员的相关技术资料及记录的归档和保管。程序
4.1 制定培训计划
a、各部门根据其自身发展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提出培训需求报业务室;
b、各检测室负责人通过对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能力比对试验、现场监督检查及人员持证情况分析,提出培训需求包业务室;
c、业务室依据各部门提出的培训需求,结合所人事管理的要求,制定全所人员培训计划,报所长批准。
4.2 培训
4.2.1 岗前培训
对新分配、新调入及转岗人员由业务室组织上岗培训。培训内容为本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及相关的技术规范、所内有关的规章制度、拟上岗所需的应知应会知识等。培训方式为业务室组织专门人员授课,业务室负责记录和考核。
4.2.2 岗位培训
根据所质量管理体系运行需要,所有技术人员的知识、技能应不断更新、提高,对其本专业的检测动态应及时了解,业务室可定期组织技术交流会、座谈会、标准和规程应用研讨会,互传互授相关知识和技术。
4.2.3 待岗培训
对在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能力比对试验等过程中发现严重不合格项的人员或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其不适应本岗位工作需要的人员,由所在部门建议,业务室组织其脱产待岗培训1—3个月,培训后进行考核,达到了规定要求方可从事与检测质量有关的工作。
4.2.4 适时培训
a、质量负责人负责跟踪标准、规程等技术规范的修订情况,业务室及时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b、原则上涉及我所开展检测业务的每个新标准和规程,所将至少派一名业务骨干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宣贯会或技术交流会;
c、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班学习人员回所后,有义务负责对其从事该项工作人员的培训。d、凡送出培训的人员,培训结束后,需向业务室提交证明其参加培训达到预期效果的证明材料(如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需换证的一并提出;
e、在业务室审核培训手续是否齐全后,所长方可批准报销培训费用。
4.3 考核、归档
a、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实验室人员参加所内培训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人员取证考核和实验室间比验证、标准器核查等熟练性考核;
b、内审员在内审过程中负责对检测人员进行工作质量考核;
c、凡在上级及本单位组织的业务考核中不合格的,不得报销相关费用,限期复考; e、所有的培训资料和记录,以及每位技术人员的相关的授权、能力、资格证书等,最后交业务室统一归档,建立个人技术档案。相关文件
5.1 《记录的控制程序》质量记录
6.1 《人员培训计划表》
6.2 《人员培训记录表》
6.3 《人员考核计划表》
6.4 《人员考核记录表》
第四篇:试验检测人员培训计划
计量仪器的检定、校准与期间核查
一、检定与校准 定义—JJF1001-199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检定通常是进行量值传递、保证量值准确一致的重要措施。
首次检定:对未曾检定过的新计量器具进行的一种检定。
后续检定:计量器具首次检定后的任何一种检定。强制性周期检定:按时间间隔和规定程序进行。修理后检定
周期检定有效期内的检定:由用户提出或由于某种原因使有效期内的封印失效而进行的检定。定义—JJF1001-199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校准结果既可给出被测量的示值,又可确定示值的修正值;
校准也可确定其他计量特性,如影响量的作用; 校准结果可以记录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中。校准是在规定条件下,给测量仪器的特性赋值并确定示值误差,将测量仪器所指示或代表的量值,按照比较链或校准链,溯源到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上。检定与校准的相同之处
都是计量器具的评定形式,是确保仪器示值正确的两种重要的方式。
都属于计量范畴。检定与校准的不同之处 3.1 目的不同
检定—对测量仪器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
校准—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仪器示值的准确性,同时可将校准结果(修正值或校准因子)用于测量过程中。
是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过程。3 检定与校准的不同之处 3.2 对象不同
检定—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校准—强制性检定之外的计量器具。3 检定与校准的不同之处 3.3 性质不同
检定—为强制性的执法行为,属于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
校准—非强制性,为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3 检定与校准的不同之处 3.4 依据不同
检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规定:计量特性、检定条件、检定项目、检定方法、检定结果的处理、检定周期),为法定技术文件。
校准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规定: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校准方法、校准结果处理、建议复校时间间隔)
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的校准规范。3 检定与校准的不同之处 3.5 方式不同
检定—有资质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单位进行。校准—外校、自校或两者结合。3 不同之处 3.6 周期不同
检定—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定进行。
校准—可根据使用计量器具使用的频次或风险程度确定校准的周期。可定期校准、不定期校准或在使用前校准。不同之处 3.7 内容不同
检定—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对计量器具全面评定。校准—项目少于检定,主要针对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一般仅涉及定量试验。不同之处 3.8 结论不同
检定:做出结果判定 合格—《检定证书》 不合格—不合格通知书 校准:不做结果判定
《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3 不同之处
3.9 法律效力不同 检定—具法律效力 校准—不具法律效力 4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
—1987年5月28日国家计量局发布,1987年7月1日执行(55项)。
—1999年1月19日发布增加(4项)—共59项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1987年5月28日国家计量局发布,1987年7月1日执行(55项)。1999年1月19日发布增加(4项)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6、谷物水分测定仪:谷物水分测定仪;
7、热量计:热量计;
8、砝码:砝码、链码、增铊、定量铊
9、天平:天平;
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
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
12、轨道衡:轨道衡;
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
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
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游体量提:游体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计:酒精计;
19、密度计:密度计; 20、糖量计:糖量计;
21、乳汁计:乳汁计;
22、煤气表:煤气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气流量计;
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
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
27、眼压计:眼压计;
28、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
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31、测振仪:振动监测仪;
32、电度表:单相电度表、三相电度表、分时记录电度表;
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仪;
35、场强计:场强计;
36、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
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
38、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
39、活度计:活度计;
40、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
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
42、声级计:声级计;
43、听力计:听力计;
44、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
45、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
46、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
47、测汞仪:汞蒸气测定仪;
48、火焰光度计:火焰光度计;
49、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50、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荧光光电比色计;
51、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
52、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溶氧测定仪;
53、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54、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
55、屈光度计:屈光度计;
56、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57、棉花水份测量仪:棉花水份测量仪;
58、验光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
59、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1.长度计量器具
比长仪、干涉仪、稳频激光器、测长机、测长仪等 2.热学计量器具
热电偶、热电阻、温度灯、温度计、高温计等 3.力学计量器具
砝码、天平、秤、定量包装机、称重传感器等 4.电磁学计量器具
标准电池、标准电压源、标准电流源、标准电功率源等
7.声学计量器具
测量用传声器、标准传声器、声级校准器、声级计等
8.光学计量器具
光学标准灯、微弱光标准、积分球、脉冲光测量仪等
9.电离辐射计量器具
标准辐射源、活度标准装置、活度计、4πγ电离室等
10.物理化学计量器具
电导仪、酸度计、离子计、电位滴定仪、库仑计、极谱仪等
11.标准物质
钢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有色金属成分分析标准物质、建材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等
12.专用计量器具 5 自校准
5.1 自校准依据—CNAS-CL06:202_ 5.4.3(量值 溯源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5.2 自校准要求
5.2.1保证校准的测量溯源性; 标准物质、标准计量器具
5.2.2校准方法必须使用标准方法,并经过证实能正确运用标准方法;
方法如何确认
5.2.3校准人员应经过培训和考核,并获得相应资格;
应经过哪些必要的培训和考核,谁来认定
5.2.4校准记录信息充分,校准数据或结果报告准确;
5.2.5报告被校准量值的测量不确定度及包含因子。自校规程中应包含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5 自校准
5.3 自校准规范的建立 包含的要素
校准条件:环境,标准物质与试剂 校准项目:与示值准确性相关 校准方法:有效性应充分论证 结果表达 校准周期 4.4 自校准
4.4.3自校准的实施 制定计划 计划的执行 结果的处理
资料的归档保存
二、期间核查 1 定义
期间核查是指为保持对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在两次检定之间进行的核查,包括设备的期间核查 和参考标准器的期间核查。2 期间核查目的
通过核查确认仪器与上次校准时的性能相对不变,或及时发现其量值失准并缩短失准后的追溯时间,以便尽可能降低成本和风险。
二、期间核查 期间核查的依据
CNAS-CL01:202_《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L/AC02:202_《检查机构认可准则》
《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程序 》
期间核查 应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日程对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以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核查,以保持其校准状态的置信度。
—针对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以及标准物质(置信度)期间核查的范围
3.1 仪器设备(试验室所涉及的设备)使用频繁的;
使用或储存环境恶劣或发生剧烈变化的;
使用过程中容易受损、数据易变或对数据存疑的; 脱离实验室直接控制,诸如借出后返还的; 使用寿命临近到期的;
首次投入运行,不能把握其性能的; 测量结果的检测质量影响较大的; 经常需拆卸、搬运、携带到现场;
通过分析校准证书或检定证书,示值的校准状态变动较大的仪器。
3.2 方法或其他规定
有些检测标准规定某些仪器设备必须进行期间核查;
有些方法中推荐某些仪器设备进行期间核查。3.3 相应的标准与实施条件 有无相应的核查标准
是否具备必须的核查条件
3.4 成本与风险:应均衡考虑 4 期间核查的方式
4.1 采用高等级的计量标准 4.2 使用标准物质 4.3 使用仪器附带设备 4.4 仪器设备之间的比对
4.5 使用不同检测方法的比对
4.6 采用性能稳定的留样作为核查标准 5 期间核查的实施
5.1 建立规程(质量文件)确定仪器 确定方法 确定效期
5.2 制定核查计划 5.3 实施核查 5.4 汇总记录 5.5 结果处置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停用仪器,回溯检测结果(对仪器设备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5.6 记录归档
第五篇:计量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计量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为确保本公司与测量管理体系有关的人员有能力完成规定的任务,对上岗或转岗人员应进行计量管理有关知识、测量专业技能和质量/计量意识和岗位职责的教育,使有关人员均能满足测量管理体系所规定的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要求。
(一)职责
由工程技术部会同人事管理部门确定与计量管理有关人员,明确各类人员的计量岗位和职责,作为各部门人员质量目标考核的一项内容。
工程技术部根据本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各部门的需求,制定季度或培训计划,并纳入人事部门的计划。
(二)培训的内容
A)本公司各项计量管理制度;
B)有关的计量法规及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
C)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技术;
D)测量数据的处理和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E)计量器具调修技术。
(三)培训方式
本公司计量高级工程师或请外部计量专家讲课,定期举办专业培训;或派技术骨干外出参加专门培训;由经验丰富的计量器具调修师傅进行实际操作培训。
(四)考试和考核
对参加培训人员必须及时组织考试和考核。考核由工程技术部会同人事管理部门进行,考卷及评分由人事管理部门存档,实际操作培训由工程技术部组织操作考核。新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转换岗位的人员必须经过换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或转岗。
(五)培训有效性评价
在各类人员的培训中应特别注重培训有效性评价。对各类人员的考核应侧重于实际工作能力的考核。人事管理部门每年应组织一次各类人员岗位实际工作能力的考核。对计量检定人员,校准人员由有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工程师参加考核,或派出培训,培训后应检查培训的效果并由人事部门保存考试/考核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