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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警务合作的现状与趋势(模版)
编辑:落梅无痕 识别码:22-609333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31 15:33:1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国际警务合作的现状与趋势(模版)

国际警务合作的现状与趋势

[摘要] 在当前形势下,外事局主动适应形势变化,不断调整工作思路,积极推动对外交往工作由传统的友好交流朝着务实有效的执法合作方向发展,努力实现国际执法为国内执法服务,为维护国家稳定服务。截至目前,在联合国191个成员中,我国已与146个国家和地区的内政警察部门建立了双边关系;在多边合作领域,我们共参与国际和区域组织、国际会议56个。我们继续向国外派驻警务联络官,共向乌兹别克斯坦、阿富汗、加拿大、法国、俄罗斯五个国家派驻九人,向美国增派两人。还向联合国五个维和任务区派遣九批60名维和民事警察执行联合国维和任务。应联合国请求,我国向海地派遣了第一支由125人组成的维和警察防暴队,掀开了我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新篇章,在国内国外引起积极、强烈反响。派遣民事警察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不仅体现了中国警察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宁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而且表明了中国政府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的决心和实力。同时,为进一步加强与国外执法部门的直接联系,将对外执法合作的触角延伸到国外,逐步构筑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网络根据外事局工作的性质和特点,结合外事局青年干部居多等实际,外事局紧紧抓住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一有利契机,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近年来新增加的维和工作和派驻警务联络官工作,以及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划归外事局,外事局的工作职能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公安对外交往工作跃上了新的台阶,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打击各种跨国犯罪活动发挥了积极

作用。

[关键词]警察 国际警务 现状 趋势

一. 什么是国际警务合作。

国际警务合作的概念,是指“不同国家的警察机关之间,根据本国法律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在惩治国际性犯罪,维护国际社会秩序领域相互提供援助、协调配合的一种执法行为”。其基本特征:一是国际司法合作的主要组成部分;二是各国警察机构在执法领域的一种合作;三是以国际刑警组织为主渠道,协调不同国家之间打击刑事犯罪;四是灵活性与效益性;五是具有国内与国际双重法律性质的执法活动;六是建立在对等互惠基础上的一种协作关系。国际警务合作的范围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警务合作范围是指国际刑警组织框架内,主要围绕案件侦查进行的合作;广义的警务合作范围是指包括各国间开展的刑事司法协助的有关内容。国际警务合作能是国家之间加强交流,更好的对犯罪的控制和对罪犯的惩罚,有利于维护国际间的和平。

二. 国际警务合作的意义。

1.国际警务合作有利于更好的维护国家的安全

由于有些犯罪份子利用国家法律的有些漏洞而逃向国外,这使得国内有些民众对社会的安全感缺乏,不利于国家的稳定发展。而进行国际警务合作后,有些逃向国外的犯罪分子就会受到应有的惩罚,这有利于加强人民的安全感和对社会的认同感,所以有利于更好的维护国家的安全。犯罪份子受到应有的惩罚是世界上每个爱好和平的人的共同的愿望,加强国际警务合作就能更好惩罚那些犯罪分子。使全世界的人都感到安全,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人类社会的稳定。

2.国际警务合作有利于打击跨国犯罪活动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拓展和深入,一些跨国的、全球性的问题也相继出现。就国际安全而言,虽然随着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世界大战的阴霆己经消散,各类传统安全问题的绝对主导地位有所削弱,和平与发展正在成为世界主题,但来自一些低烈度、非传统的安全领域中的威胁却逐步上升,日益困挠着国际社会。特别是有组织犯罪、恐怖犯罪、洗钱犯罪、毒品犯罪、武器走私、贩运人口、计算机犯罪等等都呈现出跨国化、全球化的新特点。这些新型犯罪活动在全球化肥沃的土壤中汲取了巨大的能量,不仅在空间上向全球各个角落蔓延扩散,而且犯罪组织日益发达健全,犯罪手段日益巧妙高超,破坏力成倍增长,危害全球政治稳定,扰乱国际经济秩序,影响各国人民的幸福生活,成为国际社会的公害。世界给过通过国际警务合作能更好的加强合作从而破获一些跨国犯罪活动,能更好的打击跨国犯罪团体,减少跨国犯罪的发生率。

三. 国际警务合作的现状。

1.国际总体的现状

一些惩罚犯罪的国际公约中,对于警务合作和刑事司法协助都作出了规定。这些公约极大的推动和加强了国际社会在禁毒、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等方面的合作,为促进这些领域的司法互助和警务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并且国际间各国都在加强国际警务合作。

2.我过与其他国家间国际警务合作的现状

在当前形势下,外事局主动适应形势变化,不断调整工作思路,积极推动对外交往工作由传统的友好交流朝着务实有效的执法合作方向发展,努力实现国际执法为国内执法服务,为维护国家稳定服务。在联合国191个成员中,我们已与146个国家和地区的内政警察部门建立了双边关系;在多边合作领域,我们共参与国际和区域组织、国际会议56个。特别是近年来新增加的维和工作和派驻警务联络官工作,以及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划归外事局,外事局的工作职能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公安对外交往工作跃上了新的台阶。仅2004年,全国公安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对外工作方针、政策,从公安机关现实斗争出发,积极开展双边、多边国际警务交流与合作,全年同13个国家签署政府、部门间关于加强警务合作,打击犯罪的合作协议、谅解备忘录或会谈纪要15个,建立双边警务联络热线20个,同时向国外派出57个警官办案小组,从10个国家和香港、澳门地区递解回犯罪嫌疑人35名,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打击各种跨国犯罪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我们继续向国外派驻警务联络官,共向乌兹别克斯坦、阿富汗、加拿大、法国、俄罗斯五个国家派驻九人,向美国增派两人。还向联合国五个维和任务区派遣九批60名维和民事警察执行联合国维和任务。应联合国请求,我国向海地派遣了第一支由125人组成的维和警察防暴队,掀开了我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新篇章,在国内国外引起积极、强烈反响。

3.其他国家间国际警务合作的现状

其他国家也积极的加入国际警务合作当中,在联合国191个成员中,我们已与146个国家和地区的内政警察部门建立了双边关系说明了加入国际警务合作的国家之多。国际警务合作已成为各国对付犯罪外逃的主要方法,从而来惩罚那些犯罪分子。

四. 国际警务合作的趋势。

在当今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形势下,和平、发展、合作是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和平、发展、合作已成为新时期中国外交高举的三面旗帜。新世纪最初七年来,世界形势继续发生错综复杂的深刻变化,世界多极化与经济全球化在曲折中深入发展,科技突飞猛进,人类社会前进的步伐加快,新情况、新矛盾层出不穷。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加强国际合作是各国人民的共同使命。面对不断上升的跨国犯罪和国际犯罪活动,仅仅依靠各个国家的司法机关独立实施管辖,已远远不能适应同这类犯罪作斗争的需要。近十几年的事实表明,如果各国仅仅依靠自己独立地行使犯罪管辖,就可能在管辖空间上出现空隙和漏洞,导致某些犯罪分子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因此,为了更有效地同跨国犯罪和国际犯罪活动作斗争,各国司法机关必须开展国际合作,即管辖合作,建立侦察协作机制,无论是本国公民犯罪,还是外国人犯罪,终究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所以各国之间必然会加大国际警务合作的力度。

五. 如何做好国际间的警务合作。

要做好国际警务合作必须加强国际间和作,与其他国家建立良好的外交关系,这就要求我们要更好的加强与其他国家之间的交流。派遣民事警察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不仅体现了中国警察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宁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而且表明了中国政府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的决心和实力。同时,为进一步加强与国外执法部门的直接联系,将对外执法合作的触角延伸到国外,逐步构筑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网络根据外事局工作的性质和特点,结合外事局青年干部居多等实际,外事局紧紧抓住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一有利契机,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另一方面,联合国方面应当建立更加完善的国际公约,从而来保障国际国际警务合作的正常有序的进行。

【参考文献】

《国际警务发展趋势》,高级警官培训教程,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

《涉外警务概论》,向党著,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

第二篇:国际警务合作

国际警务合作:

一、以国际刑警组织为依托,在国际刑警组织框架内开展国际多边合作是当今国际警务合作的发展趋势。

二、通司法协助条

渡条约,广泛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强化双

际边警务合作是当今国际警务合作的重要渠道和模式。

三、实侦查协作是当

合作的重要手段。

居留:被用作长期居留签证的简称,拥有该类型签证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以相应的法律权益在该国领土生活。

:即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对具有涉外因素的事务实施行政和 刑事 管辖活动的总称。

级别管辖,公安机关上下级之间,受理和侦查涉外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涉外警务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违反涉外公安行政管理法规的外人或外国组织,依法实施的行政制裁。是公安机关的重要涉外警务执法行为。

跨境追缉:对潜逃国外的犯罪分子,在有关国家警察机关的配合下,按照其越境逃跑方向 进行追捕的一项侦查措施。

外国人入境是指非本国公民持合法有效的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从一国地区对外开放或者指定的口岸进入该国或者地区境内。外国人出境,是指居住或停留在本国的非本国公民,依据本国法律规定,离开国境。

洗钱只指“通过合法的活动或建设将违法获得的收入隐藏、伪装或投资的过程”。

跨国遣返:指一国执法机关,将潜逃至另一国的本国籍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有关国家机 关的协助下,通过拘留、驱逐、引渡等程序押解回国的执法行为。

国际警务合作,是不同国家的警察机关在警察事 务领域为完成特定的警务相互提供支持、援助、协助、配合的一种执法活动。华民侨。: 是

在国

外的中

公限期出境:公安机关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外国人取消其在中国居留的资格,责令其 在指定的期限内离开中国的一种处罚措施。

跨国有组织犯罪:指3人以上有组织的实施的、涉及两个以上国家并触犯了他们的刑事法律的行

为。

引渡:一国把在本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人,根据他国的请求,在条约或互 惠的基础上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执行刑罚的一项制度。简答题

刑事司法协助:指各国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相互提供协助的行为。刑事司法协助又可分为广义和狭义的司法协助:广义的包括诉讼文书送达、协助调查取证、刑事诉讼转移、判决的执行、引渡、被判刑人移管;狭义的仅指诉讼文书送达和协助调查取证。建立国际司法协助制度,在中国是一个新领域,在立法、司法及理论研究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本文试图以我国司法实践为基础,遵循国际法原则和规范,对健全中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作一些评析和初步探索。

中外警务合作条约中双方交换的情报类别:1.合作范围内的犯罪活动的情报; 2.涉及两国公共安全利益的重大国际活动犯罪的情报;

3.两国公民在对方国家实施犯罪活动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报; 4.本国惩治犯罪方面的立法情报; 5.其他相互感兴趣的情报。

国际条约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条约的主体,亦即条约的缔结者,必须是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二是条约的缔结必须符合国际法;三是条约规定的实体,是缔约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四是条约须以书面形式缔结。

第三篇: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知识基础

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知识基础

名词解释

1、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是国际社会进行广泛合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警察(内政)机构之间或与其他国际行为体之间,根据相关条约、国内法规定或者按互惠原则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各方实际的或预期的执法需要而相互调整政策和行为的合作过程。

2、涉外刑事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涉外犯罪所拥有的起诉和惩罚的权力,亦指国家在国际司法事务中所享有的控制和处置具有涉外因素刑事案件的权力,是管辖权的一种。

3、国际侦查协作:是指各国的警察机关在跨国犯罪和国际犯罪侦查领域,为获取犯罪证据、抓获犯罪嫌疑人而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协同与配合。

4、境外追逃:是在我国境外地域即外国或我国港澳台地区追捕犯罪嫌疑人或逃犯的简称,是指侦查机关针对在本法域犯罪后潜逃到境外的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人,在取得有关法域的同意并在其执法机关的积极配合下,寻找逃犯的逃跑路线、发现藏匿地点,将其缉拿归案的一种侦查行为。

5、上海合作组织:是第一个由中国倡导成立的区域性国际组织。上海合作组织是奉行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任何国家和组织的、开放性的多边合作组织,其核心就是“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种文明、谋求共同发展”。

6、红色通缉令:“红色通报”,其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的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各国国际刑警组织国家中心局可据此通报以及逮捕在逃犯。

7、维和行动:是指应当事方要求或经当事方同意,联合国根据安理会或大会决议,向冲突地区派遣军事人员、警察及民事官员、技术人员,以恢复和维护和平,重新建设的一种行动。

简答题

1、简述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的基本原则

维护国家主权原则。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危及各国国家安全的国际性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必须依靠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相互协作,通过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才能解决。开展各国警务执法合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国家主权利益。

互惠原则。也叫平等原则或平等互惠原则,是国际法上的一个重要基本原则。是国家主权独立与平等的反映。其是当代国际交往的一项重要原则,分为双方根据相互签订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互相给予对方同等的待遇和双方国家没有签订双边条约,但双方愿意本着互惠的精神,在某项具体合作事务中给与对方同等的对待两种表现形态。信守国际条约原则。指一个合法缔结的条约,再其有效期限内当事国必须善意的履行,依约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不得违反。

请求在先原则。是一国对他国提供司法协助非依申请不主动进行,其是对国家主权和管辖权尊重的体现。

国际礼让原则。一个国家的法律能否在另一个国家发生效力,完全取决于另一国家法律上(基于国际礼让)的明示或默示的同意。

2、域外调查取证与刑事司法协助中的调查取证的区别:

调查取证:间接取证我国公安机关为其他司法机关在中国境内代为对方开展的侦查活动(委托性质

域外调查取证:直接取证中国公安机关派遣侦查员进入对方境内,在对方配合下,直接开展讯问人犯或询问证人以及搜查、勘验等多项活动。

两种调查取证的性质完全不同,其结果对于跨国刑事案件的侦破、效益也截然不同。

3、涉外刑事管辖权的作用

涉外刑事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涉外犯罪所拥有的起诉和惩罚的权力,亦指国家在国际司法事务中所享有的控制和处置具有涉外因素刑事案件的权力,是管辖权的一种。

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应对危害本国利益的犯罪行使管辖权,以维护国家主权尊严。

其行使有利于打击国际犯罪和跨国犯罪能依法惩治各种形式的国际犯罪和跨国犯罪活动,维护我国和国际社会秩序。

其行使有利于履行国际义务提高我国在司法活动中的地位,维护在国际社会中的良好声誉。

其行使有利于推进国际警务执法合作对于完善我国法制体系,提高我国司法机关执法能力,有效地加强各国的司法合作,制裁跨国犯罪和国际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4、简述维和行动的特征和性质:

维和行动:是指应当事方要求或经当事方同意,联合国根据安理会或大会决议,向冲突地区派遣军事人员、警察及民事官员、技术人员,以恢复和维护和平,重新建设的一种行动。

国际性质它是由联合国安理会或大会通过决议的国际部队,其人员由中立的会员国提供,由秘书长指挥,其司令由秘书长任命。

自愿和非强制性它是经过东道国同意,包括其他直接卷入方面的建立的,其军事人员也是在会员国自愿的基础上提供的。维和部队只配备轻型武器,除自卫外不得使用武力。

不干涉和中立性质维和行动应保持中立,不得干涉东道国的内部事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会员国的内部纠纷,不得偏袒某一方而反对另一方。

5、简述公安工作国际化

对我国构成现实直接威胁的恐怖袭击源头大多在境外。近年来跨国跨境犯罪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走出去战略实施境外公民和机构日益增多。面临的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公安工作不封闭于本土,而是积极参与国际执法安全合作,在国际合作交流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与服务水平;参与国际合作交流,与国际先进警务水平保持同步,或将国际先进警务成果与国内实践相结合,以提升公安工作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水平。论述题

1、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增强涉外刑事管辖权效力。开展各国警察机构之间的合作,在打击犯罪、缉捕案犯方面互相提供便利,是本国域外管辖权力有效行使的重要保障。

第二,有利于提高国际执法水平。经常性直接的合作,为各国打击跨国犯罪,即使缉捕案犯,提供切实可行的保障机制,使各国警察和其他司法机关的国际执法能力逐步增强。

第三,有利于巩固各国的友好关系。加强国际警务执法合作不仅是维护本国利益的需要,而且也是各国推动友好关系的需要。

第四,有利于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强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打击跨国犯罪,有力地震慑了其他国家和地区侵害中国公民安全的犯罪分子,充分展示了中国政府保护海外中国公民安全的决心。

第五,有利于各国侦查机关之间的优势互补。各国警察在预防、控制和打击刑事犯罪方面,可以互相借鉴,取长补短,充分利用各种有益的对策、手段、资源和方法,通过交流合作提高本国警察惩治犯罪的能力。

第六,有利于世界各国共同打击国际恐怖活动。通过有效的国际警务执法合作,与周边国家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双边或多边的反恐情报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以及反恐怖协作机制,遏制和打击内外勾结的恐怖主义活动。

第七,有利于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恐怖势力已经危害到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要遏制这种现象,只有进一步加强警务执法合作。

第八,有利于应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的犯罪形式的挑战。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犯罪手段尤其是经济类犯罪手段也日益趋向国际化,各种新型犯罪问题层出不穷,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成为解决此类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2、论述引渡的条件

双重犯罪原则。只有当被申请引渡人的罪行,依照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的法律都构成犯罪,并应当处一定的刑罚时,才能实行引渡。引渡活动涉及两个及以上的主权国家。由于各国法律制度不同,因而各国在处理引渡这种涉外案件时难免出现对犯罪行为认定上的分歧,会给引渡带来一些障碍。

特定罪行原则。引渡对象交给请求国后,请求国只能就作为引渡理由的罪行对引渡人进行审判或惩处,而不能对其引渡前所犯的其他罪行进行审判或者惩罚,或再引渡给第三国,除非被请求国同意。

一事不再罚原则。即如果要求引渡的犯罪行为已经受到被请求国司法机关依刑事程序终审判决,则请求国的引渡请求可以拒绝,不论该终局判决是定罪判刑还是无罪释放。

本国公民不引渡原则。按照属人管辖原则,一国政府对于本国公民在本国领土以外的犯罪也拥有管辖权,同时,为了维护本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将本国公民向外引渡。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被请求引渡人如果为被请求国视为政治犯罪或者与政治有关联的犯罪者,不应予以引渡。

不引渡即起诉原则。对国际公约或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有关罪行,缔约国有义务依法严惩,要么将罪犯引渡到对其有管辖权并且提出引渡请求的国家,要么在不予引渡的情况下,对罪犯依照本国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3、论述为什么要进行国际警务执法合作 国际形势

政治格局:一极向多极化发展。随着我国等一系列国家的崛起,世界政治格局向多极化发展,而犯罪形式也随着国际格局的变化变得更加丰富多样。

全球化机遇与挑战并存。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为世界各国发展带来机遇,同时也为各国的国家安全带来新的挑战。

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相交织。当今世界,“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是时代潮流,但国际格局深入调整,世界仍然不平等、不平衡、不平静,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一些地区局势动荡持续蔓延。

国内形势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期。我们需要营造一个相对安全的国内环境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消除国际犯罪对我国生产建设的影响。

对外开放政策不断深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我国对外交流也越来越频繁,打击国际性的违法犯罪、共同营造我国的对外交流的安全环境是我国发展迫切要求。

恐怖主义形势严峻。当今世界恐怖主义在不断地扩张,并且已经波及到我国的利益,影响我国的发展,而恐怖主义大多数存在着境内境外勾结的特点,需要与境外合作共同打击恐怖势力。

信息安全问题不容忽视。随着互联网产业的不断发展,并且互联网具有全球性,网络安全犯罪也一定程度的威胁我国的国家安全,这需要我同其他国家合作,共同打击互联网犯罪营造安全的网络发展环境。

案例分析

2011年10月5日,“华平号”(中国籍)和“玉兴8号”(缅甸籍)两艘货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劫持,13名中国籍船员在湄公河泰国水域被枪杀。事发后,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成联合工作组,并于2011年10月15日抵达泰国清莱府。中国政府联合工作组在泰国警方的陪同下,抵达事发水域进行现场勘察。2011年10月23日,由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率领的中国公安高级代表团,赶赴泰国开展工作,实地察看案发现场和有关物证。2011年10月31日,针对近年来湄公河流域走私毒品、武器弹药等犯罪活动突出,频繁发生船舶在航行时遭武装人员敲诈勒索、抢劫、枪击等事件。四国在北京召开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会议,认为有必要加强四国执法部门在湄公河流域的执法安全合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打击危害本流域安全的跨国犯罪活动,发表了《关于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的联合声明》,并启动四国联合巡逻执法安全合作机制。2012年4月,主犯糯康(缅甸籍)在老挝落网,并被移交中方。

1、为什么此案成为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的典范

案发后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案发后,中国政府联合工作组迅速组成,并快速抵达泰国清莱府。中国政府联合工作组在泰国警方的陪同下,抵达事发水域进行现场观察。案发后,由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率领的中国公安高级代表团,赶赴泰国开展工作,实地察看案发现场和有关物证。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我国刑事管辖权向外延伸,全程参与整个案件的侦办,积极在域外进行调查取证活动,不断与其他三个国家开展联合侦查活动,最后联合抓获案犯。

在案件结案后,中老缅泰四国在结案后总结案件侦办过程中的经验,并结合湄公河流域安全环境的需要,四国发表了《关于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的联合声明》,达成了广泛共识。进行常态化联合警务合作,联合巡逻执法以保证湄公河流域的安全,促进沿岸的经济发展,使之成为正真的黄金水道。在联合执法合作过程中,四国执法船联合执法,优势互补,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本国的执法能力,为今后的执法合作奠定一定的基础。

高层建立了24小时联合机制,高层间的联合更为密切,加强交流不断提高执法效率。

2、国际侦查协作在10.5案件中实践,结合案例分析

国际侦查协作:是指各国的警察机关在跨国犯罪和国际犯罪侦查领域,为获取犯罪证据、抓获犯罪嫌疑人而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协同与配合。

联合侦查,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的警察机关,围绕特定的跨国犯罪案件展调查取证,缉捕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合作形式。从联合侦查案件来看,主要形式:一是专项行动联合;二是专案联合。从联合行动的地域来看,一种是某一案件在以国内联合行动,另一种是围绕某一案件双方在各自的国家内分头侦查,同时行动。本案属于专案联合,专门针对10.5案和糯康有组织犯罪集团开展联合侦查即在各自的国家内分头侦查又在一国内联合行动。

域外调查取证,是指我会公安机关基于双边合作协议和具体案件的临时安排,在对方国家警方的配合下,开展查证核实和甄别,从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一项侦查措施。在本案中中国派出专家工作组前往缅甸、泰国和老挝,与三国警方就10.5案件沟通交流案情、交换相关证据材料。如2011年10月23日,由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率领的中国公安高级代表团,赶赴泰国开展工作,实地查看案发现场和有关物证。

3、联合巡逻执法机制的意义

2011年12月10日,中国、老挝、缅甸、泰国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首航仪式在云南西双版纳关累港举行,四国联合巡逻执法正式启动,共同维护和保障湄公河航运安全,促进湄公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员、船舶安全往来,开启了四国执法安全合作的新篇章,意义重大。

安全意义,四国联合巡逻执法有效解决了湄公河地区的治安问题。四国在相互尊重主权、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本国水域执法力度,进一步深化执法安全合作,有力的打击了犯罪,充分彰显了四国政府全力维护湄公河国际航道安全,坚决打击犯罪,整顿治安秩序的决心。

经济意义,四国联合巡逻执法促进了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的经济交流来往,有利于区域经济的繁荣发展。联合巡逻执法推动湄公河航道的从新开通,通过合作不断加强,可以更好的维护航道安全,促进流域各国经贸往来、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加深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是航道变成真正的黄金水道。

战略意义,四国联合巡逻执法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湄公河区域执法的深度合作。中国的执法力量出现在国际航段,是我国执法力量向国外延伸的直接体现。按照中老缅泰湄公河执法安全合作机制,依据有关联合声明和会议纪要,在中国关累港设立中老缅泰联合巡逻执法联合指挥部,在老挝、缅甸、泰国分设联络点,及时交流情报信息,组织协调各方行动,建立四国联合巡逻执法24小时联络渠道。这一机制使我国警务力量在维护湄公河流域长期稳定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4、此案中如何确定管辖权

涉外刑事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涉外犯罪所拥有的起诉和惩罚的权力,亦指国家在国际司法事务中所享有的控制和处置具有涉外因素刑事案件的权力,是管辖权的一种。

本案中,华平号是中国籍,玉兴号是缅甸籍,而又案发在泰国水域,根据属地管辖原则,中国、缅甸、泰国对此案均享有管辖权。属地管辖能确定相关国家不需考虑后边的管辖原则。

在此案中,中国、缅甸、泰国对此案的管辖权存在冲突。而通过国际上的相关法律与我国的国内法的相关规定均不能确定管辖。所以我国需要通过外交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介于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国际地位和我国在东南亚地区的影响力以及与其他三国达成的共识,并且我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我国有义务也有能力对此案行使管辖权。

第四篇:我国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商务合作的必要性现状与基本趋势

我国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商务合作的必要性、现状与基本趋势

发布时间:2009-6-17信息来源:

主要研究领域为对外贸易促进、国际投资促进、国内贸易、服务业和会展经济等。发表大量论文与研究报告,编著有《商务促进》、《财政性出口促进政策研究》、《中国展览概述》、《对台贸易手册》等书,是我国商务促进和会展经济研究领域的主要学术带头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已逐渐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对于我国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商务合作所面临的机遇,以及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所起的作用,不少人存在着一种“认知缺失”,并没有达成共识。须知,经历了20多年发展之路的我国中小企业,不论是在经济舞台上的活跃度,抑或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贡献度,都是让人瞩目的。

我国中小企业的界定及其作用

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我国中小企业为全国提供了将近70%的进出口额和约50%的税收,为全国创造了70%的新增工业产值和近60%的生产总值

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所指的中小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这是中国政府以法律形式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定义。《促进法》规定,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应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这是一种复合界定,也是一种比较灵活的界定方式。

历史上,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经历过4次较大的调整。20世纪50年代的划分方法是:企业规模按企业拥有的职工人数划分;到了1962年,改为企业规模按固定资产价值划分;1978年,又改为企业规模按年综合生产能力划分;1988年对 1978 年制定的标准进行改写、补充,重新发布《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1992年对1988年的划分标准又作了补充,增加了对市政、公用事业、工业、轻工业、电子工业、医药工业和机械工业中的轿车制造企业的规模划分;1999年对原标准再次修改,将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作为主要参考指标,分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等四类企业,其中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为中型企业,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可见,我国对中小企业标准的划分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变化,从这些变化中也可以看出,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值在不断提高,目前所依据的界定标准基本上按照1999年的标准。

2005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我国中小企业约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6%,它

们共吸纳全社会75%的就业人员,为全国提供了近70%的进出口额和约50%的税收,为全国创造了70%的新增工业产值和近60%的生产总值。

在确保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缓解就业压力、拉动民间投资、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市场竞争、推进技术创新等方面,我国中小企业发挥的重要作用越来越明显,它们为中国的经济发展输入了活力。

参与国际商务合作有利于

中小企业自身发展

经济全球化为我国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商务合作提供了必要性。参与国际商务合作,我国中小企业不仅可以在国际市场上大显身手,同时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有促进作用

在当前的经济态势下,经济全球化为我国中小企业大力开展国际商务的合作提供了必要性。首先,这有利于扩大市场,提高我国中小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在经济全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的今天,无论是被动还是主动,企业都必须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尤其是我国加入了WTO之后,面对国外企业的大举进入,我国中小企业只有主动出击,进入并且融入国际市场,才能赢得竞争。因此,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成了我国中小企业的重要战略选择。

其次,这有利于缓解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短缺。资金短缺和贷款难,一直是困扰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难题之一。由于中小企业受社会传统意识和贷款担保能力较弱等诸多因素影响,资金紧张和短缺的状况始终没有很好解决。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商务合作,可以通过出口获取资金,可以通过吸引外资合股或吸引海外风险投资的基金,以及在海外资本市场上市筹集资金,得到快速发展。

再次,这有利于我国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积极开展国际商务合作,为我国中小企业在当前世界性产业结构调整中接受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增强获得信息的能力,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一方面,可以缓解中小企业投资需求与资源瓶颈的制约;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国外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手段,加强企业内部的消化和吸收,并与技术改造结合起来,改善中小企业的技术条件,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最后,从宏观上加以考察,这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商务合作,可以在国际市场上大显身手,不仅可以安置我国过剩的劳动力,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筹措到可持续发展的资金,而且可以促使中小企业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实行跨国经营,对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显然是大有益处的。

我国中小企业

参与国际商务合作的现状

1996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进口与出口,对中国全部进口与出口增长的贡献率分别超过60%和40%,近年来这一贡献率为70%和50%以上。海尔公司的成功,是我国中小企业开展国际技术合作的范例

我国中小企业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国际商务合作战略,其后20多年,在积极探索国际商务合作的实践中不断发展,不断壮大。近年来,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中小企业的国际商务合作,除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扩大出口外,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出台了一系列措施,鼓励中小企业“走

出去”,到国外投资,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开展对外劳务与工程承包业务。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已越来越明显。首先,中小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和贡献率不断提高。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迅速,全球贸易排名从1977年的第32位上升到2005年的第3位。取得如此骄人成绩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中小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测算,1996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进口与出口,对中国全部进口与出口增长的贡献率分别超过60%和40%,近年来这一贡献率为70%和50%以上。而且,中小企业出口和进口年增长率分别保持在30%和25%左右,大型企业进出口年均增长率仅为10%左右。特别是2003年以来,由于进出口经营权放开,我国中小民营企业以其对市场的敏锐洞察、经营机制的活力和对于竞争的适应能力,先后跨入对外贸易领域,形成了强大的推动力,促进了我国进出口增长。

其次,中小企业“走出去”对外投资,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去”的一支重要力量。据商务部和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05年末,我国有3000多家非金融企业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对外直接投资额为448亿美元。在对外投资企业主体中,约90%企业是中小企业,它们的对外投资额约占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总额的40%。它们对外投资的特点是:投资目的以开拓国际市场为主;投资领域以轻工、家电和纺织服装等加工业为主;投资地区以发展中国家和周边地区为主;投资方式以绿地投资为主,尤其以设备和技术等实物投资为主。

再次,在对外劳务、对外工程承包和服务贸易中,中小企业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目前拥有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近1000家,其中90%以上为中小企业。2005年末在外的53万劳务合作人员中,约80%人员是由中小企业派出的。全国开展对外工程设计咨询和工程承包业务的企业约600多家,2005年完成的营业额为219.9亿美元,其中约70%的企业为中小企业,完成的营业额约占30%。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开展对外工程设计咨询业务的许多企业是原来的工程设计院(所),它们基本上也是中小企业。然而,这些企业的人才队伍精干,技术素质较高,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了骄人业绩,不仅业务发展快,而且经济效益好,其中成达化学、寰球化学等一批企业已成为国内外知名的工程设计企业,有的企业还跻身于世界最大的200家国际工程设计企业行列。此外,中小企业在边境贸易、旅游服务、咨询服务、货代服务、餐饮服务、会展服务、传统医疗服务等服务贸易领域也都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

最后,作为技术创新改造主体,中小企业引进了国外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东南沿海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较早的地区,这些地区的中小企业采取“三来一补”、合作生产、合资经营等多种简洁适用的对外合作方式,提高了企业技术水平。一批国有和集体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加快了技术更新。例如,改革开放初期还是小型集体企业的青岛海尔公司,20年来,通过开展国际合作,在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同时,坚持走技术创新道路,形成了具有海尔特色的系列家电产品。在引进技术取得成功的同时,积极向国外公司转让生产技术和经验,与国外合作伙伴达到了双赢。海尔公司的成功,是我国中小企业开展国际技术合作的范例。

我国中小企业

开展国际商务合作的趋势

我国中小企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也给各国合作伙伴包括大量的国外中小企业创造了大量商机。随着我国中小企业国际商务合作的更快发展,共赢发展的趋势还将进一步强化

中国政府采取的一系列积极措施,有效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国际商务合作,它们面临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第一,总体上,我国中小企业呈持续快速发展趋势。随着对外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中小企业开展对外商务合作的深度、广度和水平将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无论是开展对外贸易还是国际投资合作,以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都将会有更大的发展。第二,在对外贸易上,我国中小企业呈多元化发展趋势。从经营主体看,我国开展对外贸易的中小企业将进一步多元化,既有生产企业、也有贸易公司,还有其他各种服务业企业。从贸易方式看,中小企业既从事一般贸易,也从事加工贸易;既从事出口贸易,也有更多的企业从事进口贸易;既从事货物贸易,也从事服务贸易。从贸易市场看,中小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国际商务合作,并且充分发挥中小企业运转灵活和善于开拓新市场的优势,更多地面向俄罗斯、非洲、拉美、中东等新兴市场开展国际商务合作。

第三,在国际投资合作中,我国中小企业呈“引进来”与“走出去”共同发展趋势。一方面,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走出去”对外投资,参与国际竞争,另一方面,在国际对华投资热潮持续高涨的形势下,将有一大批中小企业与国外企业开展投资合作,包括涉及中小企业的各种“并购”合作项目将会增加。

第四,开展国际商务合作,竞争将呈加剧趋势。我国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商务合作不仅面临国际竞争,也面临国内越来越剧烈的竞争,不仅有中小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有来自跨国大企业的竞争。

第五,在国际商务合作中,我国中小企业与世界各国中小企业的合作将进一步加快,呈共赢发展趋势。实践证明,中小企业在开展国际商务合作的过程中自身将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实践证明,我国中小企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也给各国合作伙伴包括大量的国外中小企业创造了大量商机。随着我国中小企业国际商务合作的更快发展,这种共赢发展的趋势还将进一步强化。《国际市场》 2007年第5期

沈丹阳 1965年2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1985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国际贸易系。1985年至1996年在国务院办公厅从事对外经贸政策研究与协调工作,任副处长、处长。1996年至2003年在中国厦门经济特区工作,任厦门市贸易发展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厦门)国际投资促进中心主任、厦门市对台贸易促进中心主任、中国贸促会厦门分会会长、厦门市政府会展协调办公室主任等职。2003年3月起,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兼任《外贸调研》主编,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第五篇: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台湾金融合作现状与趋势分析

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台湾金融合作现状与趋势分析

两岸金融合作交流的历史已久,海峡西岸经济区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与台湾进行金融交流与合作,是全国最早开展对台金融业务的地区之一。经过20多年的发展,海峡西岸经济区在台货币兑换、银行业务合作、贸易结算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全国呈先行发展的趋势。

(一)两岸货币通兑方面

2001年,两岸通汇改变过去了以往汇款和贸易结算均采用经第三地银行转汇的间接通汇局面,实现局部的直接通汇。两岸货币直接双向兑换也有了较快

(二)两岸互设金融机构

两岸互设金融机构呈现单向开放的局面。大陆于2003年就批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与香港工银亚洲四家银行赴我国台湾地区设立办事处,始终未获实质性进展。我国台湾地区已有2家台资银行在大陆设立并营业,2家合资寿险公司和1家台资产险公司设立并运营,1家合资寿险公司获批筹建,7家银行、14家证券公司和14家保险公司在大陆设立代表处。2008年11月,台湾富邦金控通过其子公司香港富邦银行收购厦门商业银行20%的股份,成为第一家在大陆营业的台湾地区银行。

(三)金融机构业务合作方面

两岸金融机构间的业务合作取得了一些突破,主要有: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分别与台湾中国信托商业银行等四家台资银行签署谅解备忘录,为四家银行的内地台商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祖国大陆的工行、建行、交行、中信和台湾地区多家金融机构合作推出两岸快速汇款业务;民生银行与台商远东集团联合发行百货联名信用卡等。

(四)资本市场开放方面

两岸正在逐步相百开放各自的咨本市场。

(五)两岸直接投、融资

两岸投资呈现不对称发展态势,基本上还处于单向或有限的双向状态,一直呈现“只有台商到大陆投资而大陆企业不能赴台投资的单向投资格局”。2008年12月24日,在两岸实现“大三通”后,大陆官方首次出台政策,鼓励大陆企业积极稳妥地赴台湾地区投资。可以预见,两岸将实现双向投资,而且国家开发银行表示愿意支持岛内基础设施建设,参与“爱台十二项建设”。

为解决在大陆的台资企业融资难问题,国家开发银行在原有专项融资支持台资企业300亿元人民币的基础上,承诺在2006--2010年向在大陆投资的台资企业提供300亿元人民币额度贷款,考虑将重点支持一批大陆台资中小企业,帮助其实现转型升级;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也决定在今后2~3年内各自为大陆台资企业包括中小企业安排50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

存在的障碍与问题

一、两岸金融市场开放不对等,交流合作有来无往

目前,大陆对台湾地区金融业务全面开放,而台湾当局对大陆金融机构进入台湾市场基本上采取限制的做法。台湾金融机构可以在大陆设立分支机构,办理银行、证券和保险等业务。台湾方面在入世后,于2003年10月修订

国际警务合作的现状与趋势(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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