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各村)
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方:镇村村民委员会法人代表:
乙方: 丈夫姓名:身份证号码:
妻子姓名: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及我村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承诺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诺的内容
1、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开发扶贫、农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保障、政策扶持、项目扶持、普惠政策、提供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2、及时足额兑现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奖励扶助、少生快富、优先优惠、养老保障政策。
3、在教育、医疗、入学、就业、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新农保、低保、种养殖业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4、在项目、资金、物资、技术上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5、在组织分配集体资产及收益、征地补偿款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向计生“两户”倾斜。
6、对生产、生活中需要办理的各种事项,符合政策的优先办理。
7、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负责免费向乙方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及生殖健康宣传材料。
8、依法为乙方免费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提供相关服务。
9、依法兑现乙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提供计划生育基
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
10、定期免费向乙方提供避孕节育、出生缺陷筛查和生殖
健康检查服务。
11、向乙方提供生育关怀服务,免费提供致富信息、技术
咨询、农产品代销联系等服务,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优先承包
集体种植、养殖业等项目,优先进企业。
六、坚持依法行政,公开办事程序和办理结果,在计生服
务管理中做到不乱收费、不搭车收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乙方承诺的内容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
定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
2、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3、积极向村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
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4、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结婚不早于法定婚龄(男
22周岁,女20周岁)。初婚夫妇领取结婚证后主动到村(居)
委会登记,再到镇计生办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符合照顾
再生一孩条件夫妇的主动申请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
证》。
5、持有《一孩生育服务证》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
育证》怀孕后,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
人工终止妊娠。
6、生育后,及时选择落实一种长效的避孕节育措施。
7、主动参加镇、村(居)组织的孕环情监测;外出务工
前主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一份合同,留一个地
址,找一个联系人,留下一个电话号码,在外期间接受现居住
地计生部门的查验并定期寄回当地计生部门出具全国统一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8、自愿接受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处罚。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
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自愿放弃有关政策的享受,接受
有关部门处罚,在办理个人业务受阻时,责任自负。甲方有权
按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有权暂停承诺内容的兑
现,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损失进行补偿。
四、其它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镇计生办备案一
份。
甲方:镇村村民委员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 丈夫姓名:(签字)
妻子姓名:(签字)
年月日
第二篇: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各村)
张洪镇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及我镇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承诺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诺的内容
1、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开发扶贫、农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保障、政策扶持、项目扶持、普惠政策、提供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2、及时足额兑现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奖励扶助、少生快富、优先优惠、养老保障政策。
3、在教育、医疗、入学、就业、危房改造、生态家园建设、新农保、低保、种养殖业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计生“两户”无条件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4、在项目、资金、物资、技术上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5、在组织分配集体资产及收益、征地补偿款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向计生“两户”倾斜。
6、对生产、生活中需要办理的各种事项,符合政策的优先办理。
二、乙方承诺的内容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
2、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不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乡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3、自愿接受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处罚。
4、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5、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6、积极向村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自愿放弃有关政策的享受,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在办理个人业务受阻时,责任自负。甲方有权按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有权暂停承诺内容的兑现,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损失进行补偿。
四、其它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镇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签名:(手印)
2012年月日
第三篇: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XX镇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方:XX县XX镇工贸社区(签章):
法院代表人(签章):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XX镇工贸社区组现居住地: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工贸
社区村民自治章程》《工贸社区村民村规民约》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村民大会,甲方和乙方共同商讨,现就人口和计划生育诚信计生,达成如下承诺协议:
一、甲方承诺
1、为乙方出具相关证明到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一孩生殖保健
服务证》或《二孩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根据乙方提供的《婴儿出生医务证明》甲方出具《落户申请表》及时为
乙方出生婴儿办理落户手续。
3、如乙方出现临时困难,甲方接到乙方反映后,出具《临时救助申请审核
表》及时为乙方到社会事务办办理相关临时救济手续。
4、在农村危房改造,生态家园建设项目申报方面,甲方优先为乙方进行申
报,并到镇危改办和生态办追踪,落实项目
5、甲方对乙方负责联系镇卫生院,负责提供接送孕产妇到镇卫生院进行分
娩住院,确保乙方宝宝顺利出生。
6、为乙方提供办理各种贷款(助学、住房、农业生产),接到乙方申请后甲方负责协调信用社,根据乙方信用程度,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7、甲方负责足额兑现计生奖励扶助,少生快富,优生优惠政策手续
8、乙方家庭困难,甲方再接到乙方申请后,及时填制相关表册,向镇社事办申请,配合镇社事务进行组织调查,办理好相关低保手续,解决乙方困难。
9、在务工方面,甲方优先为乙方提供证明,协调到有关企业进行务工。
二、乙方承诺的内容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
2、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不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乡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3、自愿接受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处罚。
4、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5、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6、积极向村(居、社区)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7、往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本人积极主动到当地计生办申请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签订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申请书。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自愿放弃有关政策的享受,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在办理个人业务受阻时,责任自负。甲方有权按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有权暂停承诺内容的兑现。
四、投诉机制
1、乙方履行承诺守信的,在办理有关手续或兑现奖励等方面,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可向镇人民政府或纳雍县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镇人民政府 XXX-XXXXXXX或XXXX-3XXXXX5县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XXXXXX-3XXXXX。
2、经调查核实后,对相关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
五、其它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镇人民政府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签名:
(公章)(手印)
2011年月
3日
第四篇: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方: 昭阳 乡(镇)南沧
村(居)委员会
乙方:男方姓名:
女方姓名:
为全面施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兴化市《关于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承诺书。
甲方承诺:
一、负责为乙方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知识宣传,免费提供宣传材料。
二、为乙方依法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有关证件提供相关服务。
三、协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兑现乙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持证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政策。
四、免费为乙方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育龄夫妇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五、为乙方提供生育关怀服务。在家庭发展致富项目方面,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新技术推广、农产品代销联系等服务,优先承包集体种植、养殖业项目。
六、依法落实江苏省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办法规定的服务项目;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政策。
乙方承诺:
一、达到法定婚龄(男2 2周岁,女2 0周岁)后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依法生育。
二、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主动到村委会申请《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登记并及时到
乡镇计生办办理相关手续。
三、持有《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怀孕后,不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四、生育后,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知情选择,落实有效避孕节育措施。
五、主动参加乡镇、村(居)组织的计划生育相关服务活动;外出工作、生活的成年育龄妇女,主动到乡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六、未领取结婚证生育或未经市卫计委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及政策外生育的,本人自愿按国务院《社会扶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此承诺一式三份,乡镇、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男方:
女方:
二0一六年
月
日
第五篇: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方:上塘乡村委会法定代表人:
乙方:村组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党政对人口计生家庭的有关奖扶政策及我村群众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甲方受新州镇人民政府委托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达成诚信计生双向承诺协议,承诺内容如下:
一、甲方承诺的内容
(一)、代表政府承诺的内容
1.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扶贫开发、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保障、项目扶持、普惠政策、危房改造、新农保、低保、上户、入学、医疗等万面提供服务或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2.及时足额兑现计划生育奖励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奖励扶助、少生快富、优先优惠、养老保险政策等。
3.在组织分配集体资产及收益、征地补偿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向计生“两户”倾斜。
4..对生产、生活中需办理的各种事项,符合政策的优先办理。
5.为计划生育家庭维权,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6.提供计划生育全程优质服务。
(二)本村承诺的内容
凡本村计生协会会员按规定缴纳会费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1)对政策内生育的计生协会会员,村协会组织产后访视并送上一套宝宝服和60个鸡蛋;
(2)政策内生育二孩并按期落实绝育手术的会员户,村报销落实手术的往返车费及伙食费;一次性补助100元。
(3)会员及家属死亡时,村计生协会组织送花圈并到场祭悼及补助100元慰问金;
(4)会员子女考取专科大学的,奖励100元,考取本科以上的,奖励2 0 0元,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会员子女考取大学的,奖励200元;考取重点大学的,奖励500元;
(5)农忙期间,家庭缺乏劳动力生产困难的会员户,由协会组织人员无偿帮助农活,所发生的伙食费用由协会开支。
二、乙方承诺的内容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按政策生育,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
2.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按政策生育.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不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乡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子女外出生育的,督促其返乡兑现相关避孕节育措施。子女早婚的自愿接受处罚;子女早育的,自愿交纳社会抚养费;子女应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流出的,自愿接受处罚。
3.违反《村规民约》自愿接受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一切处罚。4.不违反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孩子和不为其代管财产、代耕土地。5.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6、积极向村民委员会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7、本人或子女违反《村规民约》的,自愿放弃低保和享受惠民政策的权利。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甲方有权暂缓兑现各种优先优惠政策。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乡备案一份。
本承诺书从2012年月日起生效,若因法律政策调整,承诺内容可适时进行修改。
甲方:村村委会(公章)乙方签名:
村计生协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