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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青苔石径 识别码:22-1108479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8 13:11:1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清理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的部署和要求,建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打造诚信南关,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全区中介机构集中进行清理和规范。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振兴南关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针对我区中介机构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

理和规范,努力创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信用环境,为我区经济更快更好发展服务。其工作目标是:理顺体制,规范运作,强化监管,促进发展。

二、清理和规范的范围

这次清理和规范的范围主要是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化服务密切联系的中介机构。

1、依法设立的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程序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以财务会计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如代理记账等机构;以房地产、工程技术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如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机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等机构;以法律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咨询服务等机构。

2、直接为各种市场主体交易活动提供有偿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咨询服务机构、房产中介、职业介绍、人才市场等。

3、以某类商品、劳务的生产经营为基础,由有关企业或个人自愿参加协商共事的民间组织,如行业协会等。

三、清理和规范的内容

(一)清理的内容

1、虚假验资、虚假评估、虚假公证等违规、违纪问题;

2、执业市场秩序混乱、非法执业、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问题;

3、未经法定程序审批、无照执业、超范围经营、对分支机构管理不到位问题;

4、行政干预、部门垄断造成不正当竞争等执业环境问题。

(二)规范的内容

1、规范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和设立;

2、依法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执业行为;

3、对不符合现行政策法规要求的中介机构进行改组、规范和依法撤销其资质证书;

4、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和体系,实行资信等级管理,逐步建立诚信档案,适时通过媒体公布中介机构的执业情况;

5、凡是应与监管部门脱钩的中介机构,在这次清理和规范过程中,都应及时脱钩。

四、方法和步骤

清理和规范工作分四阶段进行,时间从今年9月20日开始,到202_年3月20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_年9月15日%26shy;%26shy;%26shy;――9月30日)

1、召开“全区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清理和规范工作。

2、区直各相关部门按照全市会议部署进行学习动员,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相应机构,抓好落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26shy;%26shy;――11月30日)

1、对中介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分析存在的问题。

2、对中介机构的职能进行审定确认,进一步明确其执业的范围和责任。

3、对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而从业的中介机构,依法予以取缔。对虽经审批、登记,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开展正常业务活动的,不能按行业规定自律、管理混乱的,机构设置不合理、执业职能划分不明确的中介机构,认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审批机关依法撤销其资质证书,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变更和注销。

4、对一些行业跨度过大、业务交叉重叠的中介机构进行整合,重新合理界定职能。

5、对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严重违规违法的,依法严肃查处。

6、明确相关审批、登记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结合清理和规范中反映出的问题,比照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办法,并组织落实整改工作。

7、建立行业准入机制,完善审批、登记的基本程序。严格执行公平、统一的审批、登记标准,实行归口审批、登记管理。

8、各中介机构自查近三年在执业期间有无违规、违纪、违法情况,写出自查自纠和整改报告,上报监管部门。

(三)建章建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建立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对全区中介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aaaa四个等级,逐一建立诚信档案。今后,对不讲信誉的中介机构,实行降级直至取消其执业资格的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2、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监管部门要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违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中介机构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

4、完善对中介机构监管机制,做到依法审批、依法登记、依法从业、依法监管。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_年1月1日――3月20日)

1、检查自查自纠阶段是否存在走过场和弄虚作假行为。

2、检查清理和规范各个环节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3、检查清理和规

范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是否得到查处,责任是否得到追究。

4、各项法规和机制是否建立和完善。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成立南关区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制定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清理和规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各部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开展清理和规范工作,并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软环境办公室。

区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领导机构。

责任分工:

1、区软环境办公室和区工商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2、区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中介机构的清理和规范;

3、区编办会同主管部门负责具有特定中介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清理和规范;

4、区民政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社团组织的清理和规范;

5、区财政局负责以财务会计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包括代理记账等机构的清理和规范;

6、区国土资源局负责以房地产、工程技术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包括土地评估机构的清理和规范;

7、区建设局负责以工程技术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等机构的清理和规范;

8、区司法局负责以法律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法律咨询服务等机构的清理和规范;

9、区人事局负责人才中介机构的清理和规范;

10、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中介机构的清理和规范;

11、区法制办负责审核、论证清理和规范工作中所制定和完善的相关政策法规;

12、区发改局负责修改全区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指导意见,相关部门、行业配合。

各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开展本区的清理和规范工作。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是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诚信南关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的根本目的,在于使我区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更规范,信誉度更高,业务能力更强,服务水平更好,为振兴南关经济服务。各部门要站在维护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扎扎实实地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各部门一定要加强对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领导,要将清理和规范工作纳入工作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专人具体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主动沟通,形成全社会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组织抓好落实。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要做到有举必究、有案必查、有查必果、限时结案,并及时上报办理结果。要实行报告制,经常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作用,配合监管部门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

(四)严肃纪律,依法行政。要通过自查自纠、督查检查、走访调查等方式,纠正和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违反法律、法规给群众、企业和国家造成损失的问题,对违规中介机构要取消资格,公开曝光。特别要加大打击力度,对在中介活动中搞商业贿赂行为的,一经发现,严查严办,绝不手软。各部门要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清理和规范工作要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进行。属于哪个部门的职责,由哪个部门依法作出决定。对自查自纠不认真、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拒不上报或顶风违纪的,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监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大造舆论。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从清理和规范工作开始就要参与进来。要广泛宣传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果,表明政府的决心和态度。

第二篇:清理规范中介机构工作总结

清理规范中介机构 助推行政审批提速 清理规范中介机构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促进行政审批服务再提速,**市立足于本地实际,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清理规范中介机构工作,进一步释放简政放权红利,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管理,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迈上“快车道”。

一、主要做法

一是出台一个办法。在吸收借鉴浙江、安徽等省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导向、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提速增效”的原则,针对中介机构行业竞争无序,办事效率不高、服务收费较乱,行业自律不强、监督管理缺位等问题,制定了《**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服务办法》,引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二是打破垄断经营。去年3月,我市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通过问卷征询、实地。

效审批,我市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增设中介服务区,面向全国诚招资质等级高、业务范围广、技术能力强、服务信誉好、收费合理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垄断性、半垄断性和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在中心设置服务窗口;因管理场地限制等其他原因无法以服务窗口方式入驻的中介机构,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原则,采用网络挂牌方式纳入管理,方便企业投资项目业主自主选择开展服务。

二、取得的成效

通过清理、引导、规范,搭建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化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了中介机构开展优质高效的服务,实现了三大变化,为**市营造良好的投资和发展政务服务软环境。一是变一家独大为竞争有序经营。通过破除垄断,行政相对人可自行选择中介服务,同时,各中介组织主动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承接业务后不守承诺的无序现象得到改进。二是时限变软承诺为硬承诺。推行中介机构服务时限承诺制度。根据服务事项的难易程度,分简易、一般、复杂,分别作出服务时限承诺,并在承诺时限内出具服务结果。不需进行检测、鉴定、评估、论证、测绘、设计和审查等技术性服务的,承诺时限分别为3个、5个、10个工作日以内;需进行检测、鉴定、评估、论证、测绘、设计和审查等技术性服务的,承诺时限分别为5个、10个、20个工作日以内。以上承诺时限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进行公示、听证、整改等时间。有特殊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由委托人与中介机构双方自行约定。承诺时限和特殊要求应当在服务合同中载明。

三是变闭门运作为阳光操作。中介机构必须亮证、亮照经营,并在其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公布网络平台上发布的各类信息。中介机构须向委托人一次性告知服务内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所需材料,双方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注明收费方式、时限承诺、收费金额、付款时间和质量保证金等条款。全过程公开办理,有效限制了受理、办理、时限、收费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组建行业协会。通过组建**市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制定本行业协会章程、执业规则、职业道德规范、服务标准、自律公约和惩戒制度来实现中介机构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二是完善运行机制。以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制度、星级评定制度为主要内容,构建全新的中介机构信用体系;以建立行业部门中介监督制度和中介机构服务承诺制为主要内容,构建全新的监督体系;以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章程和中介责任追究制度为主要内容,构建全新的中介机构自律体系。通过以上改革,探索建立起中介机构“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引导中介机构守法有序开展竞争性服务,打造良好的政务服务软环境。三是依托全省“一张网”建立中介机构网上服务管理平台。

第三篇: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规划建设“六大平台”“五大网络”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确保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县中介机构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顿。现就专项清理

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办事、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部门管理、行业自律”的工作机制,以制度建设促进中介机构规范执业行为为核心,以行业指导和企业的自查自纠促进中介机构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体系的形成,以政府指导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起中介机构的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努力构建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中介平台,为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工作目标是:理顺体制,强化监管,规范运行,改进服务,促进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

清理整顿的范围: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中介活动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独立审计机构;资产、土地、矿产资源、安全、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森林资源资产等评估机构;检测、体验、认证、监理、拍卖机构;造价、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商品)调查等咨询机构;职业、人才等介绍机构;证照、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招投标、因私出入境等代理机构;保险、证券、担保等金融中介机构;各类经纪机构。

重点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监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土地评估机构、环保评价(评估)机构、安全生产评价(评估)机构等。

三、清理整顿的内容

一是摸清全县中介机构的性质、名称、种类、数量、资质、资格、从业人员状况和发展现状等基本情况。

二是审查和确定中介机构的准入条件,凡达不到准入条件和标准的及时进行纠正,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而执业的中介机构依法取缔。重点是:(1)检查中介机构的前置审批许可证件、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有证无照、有照无证等问题;(2)检查中介机构经营主体的实际使用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经营状况与在工商部门的登记事项是否一致,有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检查中介机构的执业情况,查处或整改虚假证明、虚假评估、违规操作、不当竞争等违规违法问题。重点是:(1)经营活动是否依法进行,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超范围超资质经营、出具虚假证明、虚假评估等违法违规行为;(2)经营活动是否履行法定的、委托的、约定的、自设的义务,是否存在损害国家、企业、个人或公众利益的行为、后果与责任;(3)经营活动是否遵守守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规范,是否存在违规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四是检查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情况。依照政策规定,中介机构在人、财、物、名称等方面与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是否存在脱钩不彻底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指定中介代理机构进行垄断经营等明脱暗不脱的问题。

五是检查各审批登记部门和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情况,督促纠正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四、清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全县清理整顿工作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2_年3月开始,至202_年8月底前基本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_年3月)

宣传教育的重点:一是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以及苏荣书记对全省开展机关效能活动所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二是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三是职业道德、行业规范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诚信、公平和正义的教育。县里拟于3月下旬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清理整顿工作。各乡镇场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在202_年3月底以前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_年4-5月)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中介机构规范执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是全面摸清现有的业务主管部门所具有的管理职能、管理依据的法规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分析查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摸清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发展现状,并登记造册存档。三是检查中介机构的设立情况。严格审查设立条件,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坚决不予登记;对未经登记注册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中介机构依法取;对管理混乱、不能守法经营,甚至严重违法、违规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经整顿仍不合格的,依法取缔。四是检查中介机构的脱钩情况。202_年5月30日前,中介机构要在人、财、物、名称等方面与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彻底脱钩,所有兼职的党政干部必须解除兼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是检查监管到位情况。各行业主

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收费标准等进行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于5月底关报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中介机构要以这次清理整顿工作为契机,认真对照《××市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填写自查自纠表格,写出本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查未如实登记上报的一律取消其执业资格。

(三)重点检查阶段(202_年6月)

重点检查工作由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牵头负责,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一是中介机构的登记情况和执业情况;二是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情况;三是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情况。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互相沟通情况,互相移送线索,联合开展重点整治,重点对涉及商业贿赂、虚假证明、建筑工程和资产拍卖串通投标等典型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并进行公开曝光。

(四)建章立制阶段(202_年7-8月)

1.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订《行业中介组织行为规范》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制定完善中介机构规范运作、促进发展的指导意见。

2.中介机构要结合自查情况,制订和完善内部管理规章、服务标准、服务规则。按照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从事经营活动,恪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建立执业质量审核制度,对不符合要求或违规违纪的执业人员要及时调整或清理。

3.建立完善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和中介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建立作用平台和中介机构的诚信档案,信用等级分为a、aa、aaa、aaaa四个等级,对有严重不良信誉的中介机构实行降级,直至取消其执业资格的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提高清理整顿工作的效率,决定成立以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肖德军为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谢浔峰、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主任陈礼凡为副组长,县监察局、县工商局、县中小企业局、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县公共政务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工商联、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房管局、县规划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为成员单位的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各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做好中介机构清理整顿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建立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参加的例会制度。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业中介机构的具体清理整顿工作,制定加强中介机构规范管理的有关文件,牵头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审查认定行业协会的规章制度,并会同行业协会建立中介机构诚信档案的信用信息平台。

(三)监察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尤其要对各职能部门履行法律法规授权、对中介机构进行有效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六、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各局,要将清理和整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专人具体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主动沟通,形成合力。

二要落实工作责任,真抓实干。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按照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和要求,落实计划步骤、责任人员和时限要求,切实负起责任,狠抓落实,扎实推进,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作为确定中介机构诚信等级的标准之一。要加大对在中介活动中搞商业贿赂的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严查严办。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脱钩不彻底,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拒不上报或顶风违纪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要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业。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要尽快建立健全完善行业自律、市场监督、信用评价等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的中介行为的查处力度,使那些无礼法律法规、屡屡违规操作的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禁入市场,使中介机构在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下步入公平竞争、协调动作、稳步发展的轨道。

第四篇:安源区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安源区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确保中介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发[202_]4号)文件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对全区中介机构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顿。现就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办事、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部门管理、行业自律”的工作机制,以制度建设促进中介机构规范执业行为为核心,以行业指导和企业的自查自纠促进中介机构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体系的形成,以政府指导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起中介机构的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努力构建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中介平台,为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工作目标是:理顺体制,强化监管,规范运行,改进服务,促进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

清理整顿的范围:在本区范围内从事中介活动的中介机构。重点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监理机构、造价咨 1

询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土地评估机构、环保评介(评估)机构、安全生产评价(评估)机构等。

三、清理整顿的内容

一是摸清全区中介机构的性质、名称、种类、数量、资质、资格、从业人员状况和发展现状等基本情况。

二是审查和确定中介机构的准入条件,凡达不到准入条件和标准的及时进行纠正,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而执业的中介机构依法取缔。重点是:(1)检查中介机构的前臵审批许可证件、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有证无照、有照无证等问题;

(2)检查中介机构经营主体的实际使用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经营状况与在工商部门的登记的事项是否一致,有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检查中介机构的执业情况,查处或整改虚假证明、虚假评估、违规操作、不当竞争等违规违法问题。重点是:(1)经营活动是否依法进行,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超范围超资质经营、出具虚假证明、虚假评估等违法违规行为;(2)经营活动是否履行法定的、委托的、约定的、自设的义务,是否存在损害国家、企业、个人或公众利益的行为、后果与责任;(3)经营活动是否遵守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规范,是否存在违规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四是检查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情况。依照政策规定,中介机

构在人、财、物、名称等方面与主营部门或挂靠单位是否存在脱钩不彻底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指定中介代理机构进行垄断经营等明脱暗不脱的问题。

五是检查各审批登记部门和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情况,督促纠正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四、清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全区清理整顿工作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2_年4月开始,至202_年8月中旬前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_年4月初)

宣传教育的重点:一是认真学习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二是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三是职业道德、行业规范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诚信、公平和正义的教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_年4月中旬-5月中旬)

各有关部门要对中介机构规范执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是全面摸清现有的业务主管部门报具有的管理职能、管理依据的法规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分析查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摸清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发展现状,并登记造册存档。三是检查中介机构的设立情况。严格审查设立条件,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坚决不予登记;对未登记注册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中介机构依法取缔;对管理混乱、不能守法经营,甚至

严重违法、违规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经整顿仍不合格的,依法取缔。四是检查中介机构的脱钩情况。202_年5月15日前,中介机构要在人、财、物、名称等方面与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彻底脱钩,所有兼职的党政干部必须解除兼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是检查监管到位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中介机构的执行行为、收费标准等进行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于5月中旬前报区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202_年6月)

重点检查工作由区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牵头负责,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一是中介机构的登记情况和执业情况;二是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情况;三是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情况。区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互相沟通情况,互相移送线索,联合开展重点整治,重点对涉及商业贿赂、虚假证明、建筑工程和资产拍卖串通投标等典型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并进行公开曝光。

(四)建章立制阶段(202_年7-8月中旬)

在推进集中整治的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加快组织制订市场中介机构方面的政策制度,推动市场中介机构规范发展。

五、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

为提高清理整顿工作的效率,决定成立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少云为组长,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陈木发,区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邹志辉为副组长,区监察局、区工商局、区效能投诉中心、区民政局、区工商联、区财政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安源土地分局、区建设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区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区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效能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各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任务的完成。

六、工作要求

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责任重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制,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务求专项治理工作目标的实现。

附:

1、安源区清理和整顿中介机构自查登记表

2、安源区清理和整顿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

第五篇:山东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鲁编〔202_〕25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省直各部门(单位):

《山东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山东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2_〕5号),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2_〕2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是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的重要步骤。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为目的,调整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合理配置事业资源,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通过清理规范,全面掌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解决目前一些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规范、编制管理不严格等问题,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清理规范工作的原则是:

——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覆盖和就近服务的要求,加大事业单位整合力度,规范机构设置,优化编制配备,增强事业单位服务功能,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清理规范期间,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得提高机构规格,确因工作需要的,在现有机构和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衔接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结合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推进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结合落实实名制和编制使用审核制度,推进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

二、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

(二)清理规范的内容。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1.清理。通过“撤、并、转”等方式对存在以下情况的事业机构进行清理: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未核定事业编制、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原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已无在职人员或虽有少数在职人员但已长期不开展工作的,予以撤销;因主管部门撤并或职责调整、需相应整合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的,职责相同相近、重复设置的,予以整合;对条件成熟、改革方向明确,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予以转企改制。

在规范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凡撤销的事业单位,编制予以收回;调整整合后新组建的事业单位,本着精简效能原则重新核定编制;人员结构不合理的事业单位,按照优化结构的要求对相关岗位编制进行调整;对于职责任务萎缩编制未作调整的事业单位,相应核减编制。

2.规范。在清理的基础上,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事业单位名称、职责任务、经费来源、人员编制、编制比例、内部机构、领导职数等事项进行规范。

三、实施步骤和方法

清理规范工作从202_年8月开始,202_年3月底前基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是:

(一)动员部署(8月)。8月下旬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二)核实摸底(8月至9月)。各事业单位依据有关文件资料,对机构编制、人员情况进行逐项核对,按要求填写《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表》(附件1)和《事业单位人员情况核查表》(附件2),由主管部门(单位)汇总后,于9月底前报同级编办。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核查表直接报同级编办。

(三)清理规范(10月至202_年2月)。省、市、县(市、区)各部门研究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研究提出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与同级编办协商沟通后,于12月底前报同级编办。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由县级编办研究提出清理规范方案,报市编办审核。对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按规定程序审批。清理规范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现状,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机构、编制等方面的清理规范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四)总结(202_年3月)。清理规范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市编委形成总结报告和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件3、4),于3月15日前报省编办。

四、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明确职责分工。全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由省编委统一领导。省编办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并组织实施省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市、县(市、区)编办负责推进本地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所属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

(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结合清理规范,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将清理规范后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完善事业单位信息数据库,对编制和人员情况实施动态监管。落实编制使用审核制度,规范进人管理程序,杜绝超编进人和违规进人,现有超编人员逐步消化。推进编制精细化管理,明确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编制比例,从根本上优化人员结构。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对擅自设立机构、增加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予以纠正,对违规进入人员予以清理清退。要强化责任意识,如实填报有关信息,不得虚报瞒报。省编办要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清理规范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表》

2.《事业单位人员情况核查表》

3.《各市审批设立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4.《各市登记设立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主题词: 事业

机构编制

清理规范 方案 通知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_年8月22日印发

附件:相关表格.xls

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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