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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编辑:悠然自得 识别码:23-751994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6 09:55: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在全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会议

上的讲话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爱国(2010年3月1日)

同志们:

为实现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与环境统计工作的顺利衔接,奠定“十二五”环境统计和污染减排工作基础,保证“十一五”后期各项环境管理和污染减排工作的连续性,国家环保部决定在2010年和2011年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省厅于1月27号专门进行了全省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培训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有关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我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工作,为确保我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按时顺利完成,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充分认识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是政府制定科学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依据。污染源数据的详细调查与动态更新,对于完成污染减排、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是充分发挥普查数据使用价值的需要。污染源普查是环保部“十一五”期间“三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之一,是一次重大的国情调查,通过普查所获得的各类污染源信息,是建立和完善污染源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具有很高的使用价值。2007年,根据上级的部署,我市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基本摸清了全市污染源情况,建立健全了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获取了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掌握了全市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现状,主要污染物行业和地区分布,以及我市万元工业总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等重要指标,是乞今为止环保部门最为系统、全面、详细的污染源数据库,但第一次普查取得的是2007年污染源的数据,现在污染源在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不能完成适应现阶段的环保管理的需要,为此必须对普查数据库进行动态更新,掌握污染源动态变化情况,充分发挥普查数据的使用价值。

2、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是推进环境统计工作改革的现实需要。从环保工作来说,环境统计数据已成为表征环境质量状况、把握环境发展趋势、制定环境政策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基础。但一直以来,环境统计数据存在不清楚、不可信、不科学、不适宜、不真实等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大大削弱了环境统计所应发挥的作用。环保部提出了以普查数据和技术方法为基础,结合环境保护工作需要,重新构筑环境统计平台的初步思路,提出了“更新污普数据、简化调查方法、进行两年练兵、确定减排基数、实现统普衔接”的工作思路和方案,在2009年和2010年同时开展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两套工作(两项工作同时布置、错时上报),通过两年的实践,两项工作双轨开展,相互印证,相互促进,达到实战演习、积累经验的目的,在“十二五”期间顺利实行并轨,完成创建“十二五”环境统计新体系,推进环境统计制度的改革。

3、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是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需要。目前主要污染物减排是以2005年为基数,由于一直以来减排基数不清的问题,已制约了一些项目减排量的认可,并最终影响核查核算的结果。2007年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虽然摸清了我市污染源分布、数量等基本情况,但由于其调查获得的污染源有关情况是2007年度的数据,若以这个数据作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的减排基数,是不科学不合理的,而且我们在第一次的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可能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比如,我们在选取排污系数时,是否符合实际,是高了还是低了,主要污染行业污染数据是否失真,失真程度如何,这些都需要做进一步的验证。国家环保部已明确,将以本次调查数据为基准,确定“十二五”各地总量减排基数。所以我们一定要通过开展2009年、2010年污染源数据调查工作,使数据更科学、更准确、更符合实际,这是获取“十二五”减排基数唯一合理、有效的方法。

二、本次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的主要内容

(一)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的原则 按照环保部的统一要求,为了尽量减轻工作量,也考虑到今后转化成年度环境统计常规工作的需要,此次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实行“动态调整、重点调查、总体核算”。一是要进行动态调整。现在离2007年已过去两年,实际污染源可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在选取调查对象时,要坚持动态调整的原则,尽可能使获取的数据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准确可靠。对2007年普查中存在严重失真的数据,也要通过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调查及时调整过来。二是要开展重点调查。要合理收缩调查对象,进行适当简化,工业源拟只从普查数据库中筛选出占污染排放量85%的工业企业作为重点调查单位,并对上年环境统计数据库进行清库整理和纳入新增企业后进行发表调查;农业源仅发表调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和水产养殖场;除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全部发表调查外生活源仅以区县为单位发表调查,这样本次调查的对象将比上次普查缩减很多。三是进行总体核算。不再象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那样对全部调查对象逐一发表调查,而是重点调查单位是采用发表调查方式逐一核算排放量,非重点调查单位是采用估算方法核算排放量。

(二)污染源普查数据更新工作的内容

一是明确调查对象。工业源以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为总体,按污染源个体排污量降序排列,筛选出占总排污量(固体废物以产生量计)85%以上的企业为重点调查单位。并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2008、2009年新、改扩建企业。废水中产生重金属类物质的企业、产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企业、全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经过清库整理后的上年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均应纳入重点调查对象。

二是明确调查内容。调查内容是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全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三是明确调查种类。参照常规环境统计,环保部确定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污染物种类为基础,并考虑即将实施的《中国资源环境主要统计指标体系》需要,筛选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废水主要包括COD、氨氮等11项;废气主要包括二氧化硫、烟尘等6项;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主要类别。四是明确调查方法。按照现场监测、物料衡算和产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工作。对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用现场监测、物料衡算和产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对农业污染源,除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场、养殖小区发表调查外,其余调查内容要根据统计耕地面积、畜禽和水产养殖数量等指标,通过产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对生活污染源,要根据统计人口数据、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等指标,通过产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五是明确调查时点。本次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此次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得到的调查对象资料不与 “十一五”总量减排计划挂钩,不作为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三)农业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

按照环保部的要求,今后农业污染源必须纳入减排考核体系,这项工作原来在农业部门,各地要积极与农业部门协调,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推动这项工作的有效衔接。农业污染源主要包括农村生活源、农业种植源、畜禽养殖源、水产养殖源四大方面。在这项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几项原则:

一是调查范围要全面。对2007年纳入普查范畴的种植业、畜禽养殖以及水产养殖污染源均应纳入动态更新范围,必需获取农业面源全口径的排放总量数据。

二是调查重点要突出。要根据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并结合“十二五”减排工作的需要,重点选取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作为重点调查对象,进行发表调查,争取获取比较符合实际的排放数据。

三是测算方法要简便。除重点调查对象进行发表调查外,对于农业种植业、专业化畜禽和水产养殖户、农村种植业污染源等应借鉴2007年普查的核算方法和产排污系数,进行排放量测算。同时各地要认真研究摸清本地区农业污染源结构分布情况,积极摸索有效方法并在测算中采用必要的对比校验,尽可能使有关数据符合客观实际。

三、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加快更新调查工作的进度步伐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省里要求县(市)区于3月20日上报,市里于3月30号上报,市里还要对数据进行审核、汇总,时间要求很紧,工作十分繁杂,任务十分艰巨,如照搬普查原有做法,无论在人力上和还是在时间上都难以企及。为尽量减轻工作量,也考虑工作的延续性和顺利开展,市局已成立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局总量办牵头,专门负责开展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各县(市、区)环保局也要引起重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1、组织领导要到位。本次调查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技术难度大,时间要求紧,质量要求高,各地要加快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配置人员,落实经费,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和人员配合抓的工作体系,保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2、普查力量要到位。这次的更新调查工作虽然在调查数量上有所减少,但范围与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重点源的调查要求更为详细,部分指标进行了深化,技术难度更大,要求更高。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与复杂性,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和统一安排,抽调骨干力量从事此项工作,考虑到与原普查工作的衔接性,应该尽可能将原来搞普查工作的人员抽调回来,这里特别要求的是主要负责人和主要的技术人员,因为他们对原业务熟悉,知道原来普查中还存在哪些不足,一定要趁着这次更新的机会,将不足弥补起来。市里基本确定以原普查办原班人马组建更新调查办公室,并将负责总量减排工作的人员充实进来,足见对这次的工作非常重视。

3、数据质量要到位。数据是成果,是污染源调查的生命,是衡量调查成功与否的标准,不实的数据比没有数据危害更大,刚才已经说了,这次的调查数据,将事关我市“十二五”总量减排工作,所以大家一定要查清查准查实,另外国家也已明确,十二五减排考核指标除了原来的COD、SO2外,还将增加氨氮和氮氧化物指标,所以大家在调查这几项指标时,要特别注意,既要克服各种客观存在的困难,更要严格依法办事,排除一切人为干扰,把质量控制贯穿于调查工作的全过程,要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的岗位责任制,对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每个阶段和每个环节,都要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层层审核把关,层层检查验收,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4、工作配合要到位。普查更新调查工作是各级环保部门的中心工作,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密切配合,在全市的普查更新工作方案中我局已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希望各级环保部门及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调查统计数据“联合会审”制度,逐步做到从数据产生、数据传输、数据汇总全流程审核把关和质量控制。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要负责数据的现场核查,对上报数据要有审核意见,并做好省环境监察总队和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的质量抽查准备工作。加强内部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环评审批等等各类数据间的比对,加强与其他数据的相互校验,尽可能使数据更符合逻辑、更符合实际。

5、监督考核要到位。市普查更新调查办公室要负起对各县区此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职责,市局也会将调查工作与各县区环保局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挂钩,对调查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到位,配合不得力,进展缓慢的,会及时督促整改。各地也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调查人员的管理,按章办事,实事求事,依法调查。这是一项基础性的环保工程,各地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调查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搞好表格填报工作。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纂改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同志们,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任务很重,时间非常紧迫,从这次布置开始到调查结束只有短短1个月时间,我很体谅大家的辛苦。但是,在时间上我们没有选择,希望各地环保部门主管负责同志,要给主要领导全面汇报这一形势,充分认识此次更新调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深远影响,在人力物力财力各方面给予特别考虑,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要求,举全局之力完成好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工作。

谢谢大家!

第二篇: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部署,为实现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与环境统计工作的顺利衔接,奠定“十二五”污染减排和环境统计工作基础,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此次更新调查工作实行“动态调整、重点调查、总体核算”的工作原则。即对调查对象和调查数据实行动态调整;对调查工作进行适当简化,从普查数据库中筛选出一定比例的主要污染源,并对原有环境统计数据库进行清库整理和纳入

新增企业后进行发表调查;对于发表调查之外其他污染源采取综合报表总体核算。通过更新调查工作,比较准确地获取“十一五”末期污染源数据,科学确定“十二五”污染减排基数,为做好“十二五”环境统计和污染减排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保障更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市环保局成立更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和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刘化军副局长兼任。各工作组由相关科室和有关人员组成,未明确任务的单位和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配。

1、综合协调组:负责更新调查工作的统一协调和调度等综合工作。组长:

成员:

2、现场调查组:根据更新调查对象成立4个调查组,成员由其所在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现场调查、数据填报和审核。由监察支队负责各县更新调查工作抽查,参与全市数据审核和质量核查。现场调查组: 现场调查组: 现场调查组: 现场调查组:

3、技术指导和数据审核组:负责填报技术指导、数据审核和质量控制。组长: 成员:

4、监测组:负责提供调查对象监测数据。组长: 成员:

5、数据处理组:负责数据录入、整理,建立更新调查数据库。组长: 成员:

6、其它。后勤保障由办公室负责车辆调度、办公设备及相关设施的统一调配和安排。信息发送和宣传报道由信息中心和宣教中心负责。

三、更新调查的对象、内容及方法 更新调查的对象

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为总体,按污染源个体排污量降序排列,筛选出占总排污量85%以上的工业企业为重点调查单位。筛选项目为: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固体废物等。只要其中有一项被筛选上,该企业即为重点调查单位,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新、改、扩建企业。废水中产生重金属类物质、产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企业、全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经过清库整理后的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作为动态更新重点调查对象。农业源方面的重点调查对象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水产养殖场。其余部分以区县为单元通过产排污系数测算污

染物排放量。

各级环保部门都要按照筛选方法筛选出辖区内重点调查单位,下级筛选的重点调查单位名单中必须包括上级重点调查单位名单中位于本辖区内的企业。更新调查的内容 针对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全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其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包括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具体参照常规环境统计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污染物种类,同时考虑到“十二五”将要重点控制的污染物和即将实施的《中国资源环境主要统计指标体系》需要,筛选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废水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等11项;废气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6项;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粉煤灰、冶炼废渣等类别。更新调查的方法 按照现场监测、物料衡算和产排污系数

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工作。对工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用现场监测、物料衡算和产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对农业污染源,除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水产养殖场发表调查外,其余调查内容根据统计耕地、保护地和园地面积、畜禽和水产养殖数量等指标,通过产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对生活污染源,根据统计人口数据、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等指标,通过产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四、更新调查工作时间安排

我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总体时间为12月—4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

动员部署阶段: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成立更新调查领导机构,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全面调查录入阶段:市、县两级完成辖

区内污染源调查企业名录筛选、入户填表调查及数据录入工作。3月20日前,各县将更新调查电子数据库上报市环保局。市本级3月15日前完成入户填表调查和数据填报,同时开展数据审核和录入,3月20日完成本级数据录入,3月25日前完成全市辖区数据处理,形成电子数据库。

数据汇总审核阶段:市环保局自3月31日前完成数据库汇总审核和上报。各县于3月30日前将分析报告、工作总结上报至市环保局;市级数据技术组和数据处理组于4月10日前完成分析报告,综合协调组于4月15日前完成总结报告。4月20日前将分析报告、工作总结上报省环保厅。

五、更新调查经费

更新调查所需经费分别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并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确保经费保障。

六、措施与要求 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更新调查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抽调有普查工作经验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要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切实抓出实效。确保数据质量。

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更新调查工作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对更新调查工作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确保如实填报;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数据的现场核查;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对各地更新调查工作的质量进行督查抽查;各级环保部门对本辖区数据质量审核把关后逐级上报。确保工作进度。

县级环保部门和各工作组要根据各阶段时间安排,排出具体时间进度表,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更新调查工作。

此次更新调查得到的调查对象资料不与“十一五”污染减排计划挂钩,不作为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第三篇: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

主要内容更新调查数据报送程序更新调查对数据上报程序进行了调整。更新调查采取县市(区)、地州市、自治区、国家四级数据逐级汇总审核的上报方式,各级环保部门对本辖区更新调查数据负责。此次更新调查得到的调查对象资料不与“十一五”污染减排计划挂钩,不作为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排污申报表与普查变更衔接排污申报表与普查变更衔接排污申报表与普查变更衔接排污申报表与普查变更衔接排污申报表与普查变更衔接排污申报表中新增普查工业源表8 张,新增农业源普查表4 张,新增生活源普查表2 张,新增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表7 张。更新调查技术路线更新调查技术路线更新调查技术路线产排量的核算方法更新调查技术路线产排量的核算方法②产排污系数法:根据产品、原材料、生产工艺、规模等(“四同”原则),选用相对应的产排污系数,结合本企业原、辅材料消耗、生产管理水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确定产排污系数的具体取值,依据本企业2009 的实际产量,核算产、排污量。1、统一采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使用的《产排污系数手册》,不得采用其他各类产排污系数或经验系数。2、《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没有涉及的行业,可根据企业生产采用的主导工艺、原辅材料,类比采用相近行业的产排污系数进行核算。比如新疆番茄酱生产企业类比蔬菜、水果罐头制造行业(1453)中的“桃罐头”的产排污系数。更新调查技术路线产排量的核算方法③物料衡算法:根据物质质量守衡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变化情况进行定量分析的一种方法。采用物料衡算法时应注意:对企业进行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从物料平衡分析着手对企业的原材料、辅料、能源、水的消耗量、生产工艺过程进行综合分析,使测算出的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更新调查技术路线三种方法使用原则(1)以实际监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为主核算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监测数据符合《工业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中有关监测数据的有效性认定规定要求的,优先采用实际监测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没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监测数据的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2)物料衡算法只在无法采用实际监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时采用。更新调查技术路线更新调查技术路线种植业利用调整后的各县市(区)旱地与水田的污染物流失系数以及调查获得的播种面积、地表径流与地下淋溶的污染物流失比例等基础数据,通过软件自动核算种植业污染物流失量。更新调查

技术路线更新调查技术路线养殖专业户估算:首先,从农业部门获得当年所有规模以上(以养殖专业户的规模为准)畜禽养殖的存、出栏量;其次,通过发表调查可以获得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存、出栏量;两者之差即为当年养殖专业户的畜禽养殖的存、出栏量;然后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以及当地2007 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养殖专业户的清粪方式比例估算出主要污染物的产排情况。养殖专业户是指畜禽饲养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养殖户:生猪≥50 头(出栏)、奶牛≥5 头(存栏)、肉牛≥10 头(出栏)、蛋鸡≥500 羽(存栏)、肉鸡≥2000 羽(出栏)。更新调查技术路线更新调查技术路线更新调查技术路线更新调查技术路线本次生活污染源调查仅包括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和机动车污染源,不对单个三产活动单位进行调查。其中,城镇居民生活是“大生活”的概念,含“三产”等服务行业污染排放,生活污染物产生系数在污普基础上进行了修正和完善。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调查表所需的区域性信息,由当地环保部门协调同级统计、城建、发改、经贸、水务、公安等相关部门,并负责填报和审核。机动车污染源调查表所需车辆分类登记数量信息,由当地环保部门协调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负责填报和审核。更新调查技术路线产排量的核算方法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利用调整后的城镇居民产排污系数法,根据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等基础数据,通过软件自动核算生活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机动车:通过调查表获取机动车的在用数量,应用机动车污染源产排污系数,通过软件自动核算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量。更新调查技术路线更新调查技术路线更新调查技术路线地区排污总量的计算工业、农业、生活(含机动车)、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构成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其中: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工业排放量+ 农业排放量+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污水处理厂除外)+ 城镇生活排放量-污水处理厂去除量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工业排放量+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污水处理厂除外)+ 城镇生活排放量+ 机动车排放量(仅限氮氧化物指标)数据审核和质量保证数据审核的程序更新调查数据实行四级审核制度,即调查对象内部审核、调查人员审核、环保部门联合会审和抽查审核。

(一)调查对象内部审核工业源的调查对象需对填报的更新调查表进行内部审核。调查对象内部审核实施三级审核制度,即填表人自审、部门负责人审核和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审核。数据审核和质量保证

(二)调查人员

审核调查人员审核内容包括:(1)必填项目是否填报齐全;(2)能源、水、主要原辅材料、主要产品产量、生产(运营)工况、污染处理设施及运行状况等基本情况是否与有关台帐、票据和实物相符;(3)指标填报的是否准确;(4)调查对象内部是否进行了内审并加盖印章;(5)数据的合理性和逻辑性;如能源消耗与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固废产生量,水平衡,主要产品产量与能源、水、原辅材料消耗量的关系等。数据审核和质量保证

(三)环保部门联合会审由各级环保部门组织污染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有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更新调查数据进行联合会审:会审内容包括与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日常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污染申报数据进行核对,并分析原因,确定数据填报的可信度;分析对比环境监测、排污系数或物料衡算结果的代表性,确定调查对象填报的一组数据的合理性;根据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能源消耗情况、重点行业发展趋势、人口等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审核,宏观把握各地区数据。数据审核和质量保证

(四)抽查审核1、抽查工作程序更新调查的抽查工作分三级进行,即地州市级环保部门组织对县市(区)级更新调查工作的质量抽查工作,自治区组织对地州市级更新调查工作的质量抽查工作,国家督查中心组织对自治区更新调查工作的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级更新调查数据质量和更新调查工作的主要依据。数据审核和质量保证2、抽查比例抽查方法采用随机抽样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抽查比例既要满足质量控制要求,又要考虑实际资源(人员配置、时间要求、经费保障等)的可行性。地州市级环保部门抽取辖区内不低于被调查对象数量30% 的比例进行现场核查;自治区级环保部门随机抽取两个地州市,并对这两个地州市的不低于被调查对象数量20% 的比例进行现场核查;国家督查中心对自治区调查对象随机抽取不低于2% 的比例进行审核。各级环保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规定,建立动态更新工作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地州市环保部门对本辖区数据质量负总责。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数据审核和质量保证初审的质量管理县市(区)级环保部门负责对更新调查表的数据进行初审,以保证第一手资料的准确性:1、县市(区)级调查人员要对更新调查表的填报进行现场审核,主要包括填报项目是否齐全、准确,数据来源是否可靠,并对填报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指标解释要求负责。2、对有问题的更新调查表要返回填报单位进行核实,核实后如有修改

要重新上报。3、县(区)环保部门对更新调查表的审核、核实、更改要有记录,并将原始表、更正表和审核记录一并存档。数据审核和质量保证数据录入过程的质量管理县市(区)级环保部门使用国家统一下发的数据处理软件完成数据录入工作。本次更新调查软件在污普软件的基础上略作修改,没有做大的调整。更新调查工业源只录入重点调查的信息。1、录入员向调查人员领取经过人工审核已填报好的更新调查表格,做好交接与保管工作。2、软件及数据处理制度版本确认。确认使用的更新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和录入制度是最新的版本。3、数据录入后,一定要进行计算机审核操作,对于计算机审核出的提示信息须查明原因,进行校正或上报时附加说明。如为填表错误,则需进一步核实,更正并重新录入。数据审核和质量保证审核汇总阶段的质量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对综合汇总数据的逻辑性和客观性进行人工重点检查,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对主要综合数据和主要的统计分组数据进行合理性检验和质量评估。对有问题的汇总结果,必须查明原因,做好记录。数据审核和质量保证数据上报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的数据采取逐级审核、汇总、上报的方式。即县市(区)级环保部门组织当地更新调查数据的调查,经审核汇总后上报地州市级环保部门;地州市级环保部门对县市(区)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经过反馈修正后汇总、上报到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环保局对地州市级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经过反馈修正后汇总、上报到国家环境保护部。数据审核和质量保证上报的数据文件包必须通过更新调查数据处理软件的数据导出功能生成。上报的数据包括:全部基层表(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及机动车)、汇总表(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及机动车)数据。数据文件包命名规则:XXXXXX-YYYYMMDD.ZIP其中:XXXXXX 为上报数据所在地的中文名称,包括地州市和县市区名称。YYYYMMDD 为上报数据的时间,YYYY 表示年,MM 表示月份,DD 表示日期。例如:新源县向伊犁州报送数据命名:伊犁州新源县-20100315。伊犁州向自治区报送数据命名:伊犁州-20100330 报送要求更新调查报送要求时期资料:2009 上报时间:2010 年3 月31 日前上报内容:①电子数据库。各地区上报的基表、汇总表数据库必须完整,特别是县市(区)数据要齐全。报送要求报送要求报送要求②汇总打印表。各地区上报工业

第四篇:河南省2010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12.25)

2010河南省污染源普查动态

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0我省污染源普查更新调查调查工作(以下简称“更新调查工作”),确保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及各项环保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污染源普查更新调查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1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动态调整、重点调查、总体核算”为基本原则,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基础,充分借鉴2009年更新调查工作成果,调查统计2010污染源数据,实现污染源普查数据的更新调查,为构建“十二五”环境统计改革平台奠定基础,为核定“十二五”总量减排基数提供基础数据。

二、工作内容

(一)调查范围

工业源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所有工业企业。城镇生活源的调查范围包括城区和镇区内的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独立燃烧设施;机动车污染源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机动车。农业源调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 1

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

(二)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其中废水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等12项指标;废气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6项指标;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粉煤灰、冶炼废渣等指标。工业源危险废物按照环保部2008年1号令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填报产生、利用、处置、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况。

3、调查方法

工业源采取重点企业发表调查与非重点企业按比例估算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城镇生活源采取以省辖市为基本调查单位,通过产排污系数核算区域排放量的调查方法;农业源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采取逐个发表调查,其余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排污强度核算排放量的调查方法;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取逐个发表调查的方法。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成立更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落实技术支持机构,充实更新调查工作和技术支持单位,保持人员稳定。建立健全督办、协调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

案,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经费保障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向各级政府汇报,协调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争取、落实工作专项经费,从根本上解决更新调查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保障更新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三)技术培训

在环保部组织开展对省、地市级更新调查工作人员技术培训的基础上,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都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技术培训,确保全省更新调查工作人员和重点污染源有关人员全部接受业务培训,将技术重点和难点讲解到位,保证培训质量。

(四)现场核查

加强数据现场核查工作,重点加强对工业源和有代表性的农业源的核查工作,确保数据填报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上级环保部门要将现场核查的比例作为考核下级环保部门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省辖市环保局对县(市、区)上报调查情况进行逐一审核,列出问题清单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调查对象的30%。省环保厅对上报数据要进行宏观把握审核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调查对象的3%,对各省辖市上报中有问题的单位要100%进行现场核查。

(五)数据审核

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的要求,采取以县(市、区)为基础、省辖市把关、省级核定的方式进行,进一步

建立健全逐级负责的数据分级汇审制度。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调查表发放、入户调查和数据录入等基础工作,并对辖区数据进行初步审核;省辖市级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确定、非重点调查工业源测算、生活源数据填报、对区县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全市数据汇总审核等工作,并对本市数据质量负责;省环保厅负责全省更新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全省数据汇总审核工作,并对全省数据质量负总责。

各级环保部门内部要建立更新调查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分工负责的数据联合汇审制度。更新调查部门牵头负责数据的汇总、审核工作;环境影响评价部门负责对新建企业(项目)数据的审核工作;污染防治部门根据企业限期治理和深度治理等情况对现有企业数据进行审核;监测部门负责审核企业填报有关监督性监测数据;环境监察部门根据现场核查和企业排污申报情况对数据进行审核;自动监控部门负责审核企业填报有关自动监控数据。

在环保部门内部审核的基础上,环保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数据审核;同时根据有关经济发展数据,进行宏观数据审核。

(六)部门协调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主动与统计、公安、交通、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沟通,借鉴总量减排工作经验,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理顺数据获取渠道,为建立“十二五”环境统计部门联动机制打好基础。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筹备阶段(2010年12月3日-2011年1月10日)按照更新调查工作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建立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召开更新调查工作会议以及组织业务培训等;根据环保部筛选的重点调查工业源初步名单和调整原则,调整确定全省重点调查工业源名单和非重点估算比例;对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摸底清查,确定发表调查范围。

(二)调查核查阶段(2011年1月11日-2011年3月30日)2011年 2月底前,区县级环保部门完成入户调查及数据采集录入工作;2011年 3月20日前,省辖市级环保部门要在完成现场核查及数据汇总、审核工作;2011年3月底前,省环保厅完成现场核查工作;2011年3月20日-3月底,省环保厅召开全省更新调查数据汇审会;2011年4月1日-4月10日,省环保厅组织专家进行数据审核、厅内部各有关单位进行数据审核;2011年4月15日前,省环保厅完成全省数据汇总、审核工作。

(三)汇总上报阶段

2011年3月20日前,各省辖市环保局将本市更新调查电子数据库报送省环保厅,4月15前,各省辖市环保局将更新调查数据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报送省环保厅。

2011年4月15日之前,省环保厅将我省更新调查电子数据库报送环保部,4月30前将全新更新调查数据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

报送环保部。

第五篇:泸州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简报

泸州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简报

(第1期)

泸州市污普动态更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3月

2日

编者按:为实现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与环境统计工作的顺利衔接,将“十一五”各项环境管理工作成果为“十二五”各项环境管理和污染减排奠定良好的基础,环保部决定在2010年和2011年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泸州市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于2010年1月29日已全面启动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为及时反映全市更新调查工作措施、进展、成效,市更新调查办决定编辑工作简报,为全市更新调查工作搭建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

泸州市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国家环保部和省厅关于开展更新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省厅领导的讲话精神,认识到更新调查工作是为与“十一五”环境统计相衔接,并为“十二五”环境管理打坚实基础。通过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对更新调查工作现实重要性、长远影响性、时间紧迫性和艰巨复杂性的认识,从而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市环保局成立了更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由局长唐杰任组长,总工程师黄图

强和副局长何刚任副组长。按照整合职能,提高效能的原则,建立了具体的工作机构。由原污普办副主任和负责环境统计工作的同志任更新调查工作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和技术组,明确了工作职能职责,抽调各有关职能科室、监察执法支队和监测站的人员兼职,确保工作领导和工作人员到位,工作职责到位。

同时,将普查数据更新调查工作纳入全市环保重点工作,依照工作质量严格目标考核。

三、迅速启动,统一安排部署。在省厅工作培训布置会议后,于2010年1月29日召开全市工作培训布置会议,印发了关于做好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工作方案、工作培训材料、省级和市级层面筛选的666个重点工业源单位名单、2008年和2009年全市新改扩建项目名单,明确了分前期准备阶段、现场核查阶段、联合会审阶段和数据录入、汇总分析上报4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从加强学习、加强领导、保障工作质量和工作时效性等方面对区县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了更新调查工作总体方案、6个技术规定和报表指标解释说明的培训讲解;将更新调查工作及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工作软件系统、工作数据库、有关产排污系数手册等资料移交给各区县和有关工作人员,作好前期准备工作。各区县于工作布置会后1周内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全市迅速全面启动发表调查和现场核查更新调查等工作。

四、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联动。主动加强与市农业、畜牧和水务部门的协调,形成工作联动,强化与同级统计、公安、城建、发改、经贸等部门的衔接,获取更新调查所需2009全市及分区县信息,并与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局联合发出《关于共同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调工作的通知》,确保更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工作质量。

五、加强指导,完善报表填报。按照前期工作方案时限要求,我市现已初步完成了重点调查源(包括工业源和农业源)单位、城市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单位报表的填报、现场核查和数据审核确认,着手进行正式报表的回收工作。

六、加强沟通,保障信息畅通。明确要求各区县按时上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信息和有关工作资料,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省厅。及时传达、转发上级各项会议精神和来文,便于基层及时补充更新重点调查源,保证工作上下联动有效开展。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在制订申请更新调查工作经费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向当地政府汇报,并与地方财政部门衔接,保障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

进一步发扬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和前期更新调查良好的工作作风,按照省厅要求并结合泸州实际,进一步优化更新调查工作方案,及时开展对区县更新调查工作和数据处理软件的培训布置,强化现场核查和督促检查,严格有关技术规定要求,严把数据质量关,保证工作时效性,作好更新调查工作总结、成果的分析、汇总上报和运用,积极服务环境管理。

(此件从网上发出)

在全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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