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4号文库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编辑:紫云飞舞 识别码:23-1126395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02 15:07: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办事程序

3、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由广州市人事局办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所需材料。

1、办理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市直属单位人员办理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分级别打印一式三份;

(2)《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硕士研究生应对照相应专业中级资格条件提交论文、成果业绩及证书、证明材料各一份。

(5)人事关系未正式调入我市者,须提交与所在工作单位签定的聘约(合同)复印件一份。

(6)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7)认定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硕士研究生,须提交《广州市卫生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一式一份;博士生免交。

(8)《贴资格证相片页》贴上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相片。

(9)在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者,须提交相应的上岗证书复印件一份。

(10)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从事律师、公证工作,申请认定律师、公证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司法部颁发的公证员统考《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1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认定高级资格者须提交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考核合格材料。

(12)数据软盘。

2、区、县级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批中级资格后,报广州市人事局办理核发证书时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打印一式三份;

(2)《贴资格证相片页》一份;

(3)数据软盘。

3、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报广州市人事局办理核发证书时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打印一式二份;

(2)《贴资格证相片页》一份;

(3)数据软盘。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在各种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达到认定相应系列(专业)档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1)提交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材料(见本类第〈二〉项第1点中第〈1〉至第〈11〉种材料和填写《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信息表》一份);

(2)交纳认定费。

2、单位考核

(1)审查个人提交的材料是否属实,在复印件注明是否与原件相符,同时签上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2)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和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并将申报材料上报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审核

(1)对基层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加具意见,并盖公章。

(2)将申报材料汇总上报所属的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4、审批与发证

(1)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①属区、县级市的人员,由区、县级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发证。

②属市直属单位的人员,由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审批后将核发证书材料(见前)报广州市人事局(办证材料交广州市人事局对外办公中心。下同)核发资格证。

(2)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①属区、县级市的人员,由区、县级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审批后,报广州市人事局核发资格证。

②属市直属单位的人员,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后,汇总报批材料(见前)报广州市人事局审批发证。

(3)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将报批材料(见前)报广州市人事局办理审批发证。

办事机关:广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电话:83126048

第二篇: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定稿)

一、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一)学历、资历条件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

(二)申报材料

1、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1份;

2、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一式1份;

3、贴有正面免冠近期大一寸照片的《贴资格证相片页》一式1份;

4、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申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学位证书及复印件1份;

5、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要求提供的工作小结外,申报考核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另附一份1500字以上的工作总 1

结,申报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另附一份202_字以上的工作总结。这是申报人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全面、系统的总结,应突出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

6、申报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除提交以上1-5项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主要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如作品、项目、奖励)的证书、证明材料各一式1份;

⑵提交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出版著作1部;

②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2篇以上; ③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以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1篇以上。

(三)办理程序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后提交我局审核批准后,发放资格证书。

二、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

4、需严格执行本系列资格条件的学历、资历、业绩等有关规定。

注: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每年8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9份,其中一份原件;

3、任现职以来的聘任考核(含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复印件,需有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4、学历证、现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将复印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5、提交任现职(或现岗位)以来继续教育证书-《完成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并帖在《证书、证明材料》相应页。

⑴完成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学分);

⑵完成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规定的公共必修课:

(3)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须提交3个以上模块考试的合格证;

6、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500字以内)一式5份;这是申报人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全面、系统的总结,应突出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

7、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如作品、项目、奖励)的证书、证明材料各一式1份,并与《业绩、成果材料》页合订成册;

8、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9、贴有正面免冠近期大一寸照片的《贴资格证相片页》一式1份;

10、《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式1份;

11、《送审材料目录表》一份,并贴在申报材料袋上。

(三)办理程序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送相应的初级评委会评审,评审通过后报我局审核发证。

第三篇:核准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核准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核准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服务对象

具备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申请条件的个人

受理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广东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所学专业与从事工作对口或相近;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认定:中专(或大专),专业工作满1年,认定员级;大专,专业工作满3年,认定助理级;本科,专业工作满1年,认定助理级;研究生,专业工作满1年,认定助理级;双学士学位,专业工作满1年,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专业工作满3年,认定中级;博士,专业工作满3个月,认定中级。

申请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

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学历、学位证书遗失人员提供学校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的学历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取得国(境)外高校学历者提交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202_年3月前办理《出

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需提交,202_年3月以后办理的可通过证照信息的共享查询,可不提供原件、复印件)或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已加盖生源地省教委招生办公章的毕业生招生名册

(1)由市、区组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调入的人员提交。

(2)来深途径为其他人员提交。

(原件或者已加盖内地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扫描上传。)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查看详情10电子化行政机关(教育部门)来深途径为其他人员提交。

4、照片

近期免冠大一寸。

填报须知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电子版材料,申请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相关材料均按要求扫描为JPG格式图片,300K以内,在系统上传。

受理标准.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单位进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网上申报”栏目,再进入“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系统”页面,点击“用人单位入口”使用深圳市人才引系统的管理员用户登入,未注册单位点击“用人单位注册入口”进入相应页面注册后登陆。(详细操作流程请阅读该申报页面的操作说明书)。

(2)单位登入系统后,点击“初次认定申报”,再点击 “新增申报人员”后,为申报者的个人用户授权。如该申报者未在社会统一用户平台注册,则需在单位为其个人用户授权之前在社会统一用户平台注册个人用户。

(3)个人点击“申报个人入口”,使用个人用户登入系统,按系统流程要求填报信息、上传相应材料扫描件(图片格式要求JPG,大小不超过300K),经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单位审核。同时打印出带“仅供预览”水印的《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签字确认后一并提交单位。(详细操作流程请阅读申报页面的操作说明)。

(4)申请单位用户登入系统,对个人提交的申报的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后,在个人打印提交的“仅供预览”水印的《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上填写单位意见、经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在系统填写审核意见的同时一并将该表扫描上传;填写审核意见和上传扫描件后提交相应的部门受理。《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纸质件由单位保管备查,不需提交到受理部门窗口。

2.受理

人力资源部门按要求在系统上受理网上申请。

3.审查

人力资源部门按要求核验有关信息材料。

4.办理结果

审查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相关材料,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通过并核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受理部门向申报人邮寄证书或者现场发放证书。

窗口办理流程

全流程网上办理事项,无须到窗口办理。

如网上申报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到达服务大厅,由大厅工作人员指导下在服务大厅自助服务区进行网上申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通过并核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如申请人选择证书邮政速递的,申请人无需到窗口领取证书,证书将通过邮政速递的方式寄送至申请人。如申请人选择窗口领取的,则由单位经办人需携带相关资料到服务大厅窗口领取

服务收费

第四篇: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指南(202_).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指南

1、考核认定范围: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1)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中专毕业生;

(2)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中专毕业生;

(3)上述毕业生应在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

[注: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不适用于“五大”(函大、夜大、电大、业余大、职大)及脱产学习形式的毕业生及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人。]

2、工作程序:

(1)网上下载职称认定表格(申报考核认定表

(一)—

(三)、认定材料清单表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账户信息登记表,下载网址:http://hrss.shunde.gov.cn/page.php?Aid=2&Bid=7(选择:职称认定表格)→填表并准备好有关资料后向基层主管部门申报→基层主管部门审核有关资格申请、盖章,集中报送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审核(中级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申报人直接送至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一门式社会民生类、经营许可类综合窗口)→经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核认定通过的人员,发放资格证书(中级报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从202_年起8月1日,我省的职称认定工作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66.109:7006/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申报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该职称管理系统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了解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的事项及操作指南请浏览http://hrss.shunde.gov.cn/page.php?Aid=2&Bid=7 《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及附件。

3、考核认定条件:

根据国家规定,申请初次考核认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研究生班毕业、双学位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符合相应专业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获得博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提交材料及要求:

(1)申请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2)参加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认定材料清单一份,并贴在竖式牛皮档案袋上;

②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要求粘贴在认定材料清单相应位置;

③《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账户信息登记表》;

④《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份,表格打印要规范,按填表说明,如表内填写内容有涂改,任意改变表格结构的不予受理,从今年起,《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经职称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⑤《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信息录入表》一份;

⑥贴资格证相片页一份,要求提供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相片一张(与《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所粘贴相片同版),相片粘贴三分之一部分即可,作资格证用;

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需另外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份,所提交的复印件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逐项核对原件后,签署核对人姓名、核对意见和日期,并加盖公章;

⑧提交本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予受理; ⑨申报教师系列、司法系统、新闻系列等需提供相关上岗证书,如:教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记者证等;

⑩按照省厅有关要求,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经人社部门初审材料后,必要时须提供所在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以便查核;

⑪对照评审资格条件的论文要求,提交市级以上正式公开发表的任现职以来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论文、著作或译著原件一份(外语论文必需翻译成中文),字数不少于202_字(初级认定无需提交本项材料,中级认定需要提交),发表论文原则上应在“期刊”上刊登,一般情况下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仅供参考。

另外,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2_〕4号)有关规定,对于发明专利替代论文的具体要求如下:

1、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的,可替代论文。

2、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排名前3的),可替代论文。

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的),可替代论文。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复印,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交原件,原件经主管部门对照审核后退回。

(注: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不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表格上相应内容无需填写。)

(3)材料要求:

①所需表格的填写方法为打印或钢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端正清楚,粘贴好照片,并由所在工作单位加具具体的鉴定意见和盖章。

②《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中的《个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初级字数在800-1500字范围内,中级字数在1500-3000字范围内,要求反映自己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工作实绩和业务工作能力情况,不接受列项叙述或自我鉴定式的工作小结。

5、注意事项: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认定其专业技术资格:

(1)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2)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3)违反职业道德或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4)未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或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6、收费标准:

考核认定收费标准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2_〕35号)执行,即申报初级认定每人280元,中级认定每人450元。

7、办理时间:初级全年受理,主要集中在7月18至10月31日;中级全年受理,集中受理时间以当年发布的通知文件为准。

8、发证时间:证书由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至顺德后10个工作日内发证。202_年1月1日起,已开考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出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国际商务、卫生、翻译、药学、工业设计等专业不再进行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查询有关开考科目请浏览“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www.teniu.cc/)。

注:本指南以佛人社﹝202_﹞172号(即《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确认、初次认定和遗失补证等工作事项的通知》)作为依据,该通知自202_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注:对象要求均以当年公布的有关政策调整为准。

第五篇: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指南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指南

1、考核认定范围: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1)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中专毕业生;

(2)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中专毕业生;

(3)上述毕业生应在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

[注:(1)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不适用于“五大”(函大、夜大、电大、业余大、职大)及脱产学习形式的毕业生及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2)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只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档次。]

2、工作程序:

(1)网上下载职称认定表格(申报考核认定表

(一)—

(三)、认定材料清单表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账户信息登记表,下载网址:http://www.teniu.cc/hrss/page.php?Aid=2&Bid=7(选择:职称认定表格)→填表并准备好有关资料后向上级主管单位申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有关资格申请、盖章,集中报送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审核(申报中级认定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申报人直接送至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一门式民生许可类窗口)→初级认定经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核认定通过的人员,发放资格证书(中级报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发证)。

(2)从202_年8月1日起,我省的职称认定工作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210.76.66.109:7006/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申报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该职称管理系统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了解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的事项及操作指南请浏览http://www.teniu.cc/hrss/page.php?Aid=2&Bid=7 《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及附件。

3、考核认定条件:

根据国家规定,申请初次考核认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研究生班毕业、双学位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符合相应专业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获得博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提交材料及要求:

(1)申请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2)参加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认定材料清单一份,并贴在竖式牛皮纸档案袋上;

②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要求粘贴在认定材料清单相应位置; ③《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账户信息登记表》;

④《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份,表格打印要规范,按填表说明,如表内填写内容有涂改,任意改变表格结构的不予受理,从202_年起,《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经职称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⑤《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信息录入表》一份;

⑥贴资格证相片页一份,要求提供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相片一张(与《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所粘贴相片同版),相片粘贴三分之一部分即可,作资格证用; 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需另外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份,所提交的复印件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逐项核对原件后,签署核对人姓名、核对意见和日期,并加盖公章;

⑧提交本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予受理;

⑨申报教师系列、司法系统、新闻系列等需提供相关上岗证书复印件一份,如:教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记者证等;

⑩按照省厅有关要求,遵循单位属地管理原则,经人社部门初审材料后,必要时须提供所在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以便查核;

⑪对照评审资格条件的论文要求,提交市级以上正式公开发表的任现职以来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或译著原件一份(外语论文必需翻译成中文),字数不少于202_字(初级认定无需提交本项材料,中级认定需要提交。发表论文原则上应在“期刊”上刊登,一般情况下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仅供参考)。论文原件需瘦身,只提交:刊物的封面、完整的目录、完整的本人论文内容(包括结尾语及参考文献)、封底,剔除其他作者的论文内容。

另外,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2_〕4号)有关规定,对于发明专利替代论文的具体要求如下:

①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的,可替代论文。

②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排名前3的),可替代论文。

③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的),可替代论文。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复印,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交原件,原件经主管部门对照审核后退回。

(注: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不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表格上相应内容无需填写。)

(3)材料要求:

①所需表格的填写方法为打印或钢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端正清楚,粘贴好照片,并由所在工作单位加具具体的鉴定意见和盖章。

②《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中的《个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初级字数在800-1500字范围内,中级字数在1500-3000字范围内,要求反映自己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工作实绩和业务工作能力情况,不接受列项叙述或自我鉴定式的工作小结。

5、注意事项: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认定其专业技术资格:(1)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2)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3)违反职业道德或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4)未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或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6、收费标准:

考核认定收费标准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2_〕35号)执行,即申报初级认定每人280元,中级认定每人450元。

7、办理时间:中级全年受理;初级全年受理,主要集中在7月16日至10月31日,集中受理时间以当年发布的通知文件为准。因认定材料需由专家审核,根据佛山市人社局要求,受理的材料每年分1-4月、5-8月、9-12月三个批次进行集中审批。中小学教师系列初次考核认定工作由区教育局另文通知。

8、发证时间:证书由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至顺德后10个工作日内发证。202_年1月1日起,已开考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出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国际商务、卫生、翻译、药学、工业设计、安全工程等专业不再进行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查询有关开考科目请浏览“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www.teniu.cc/)。

说明:本指南以《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确认、初次认定和遗失补证等工作事项的通知》(佛人社﹝202_﹞172号)作为依据,该通知自202_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注:对象要求均以当年公布的有关政策调整为准。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