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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无障碍-建筑物设计
编辑:落花人独立 识别码:23-1026417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7 18:53: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残疾人无障碍-建筑物设计

残疾人无障碍-建筑物设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建筑物设计内容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建筑物设计内容

表3.1.1 建筑类型 执行本规范范围 基本要求

政府及纪念性(政府及司法部门办公楼,集会、纪念场馆等)接待部门及公共活动区 残疾人可使用相应设施集会场所应设残疾人席位、文化、娱乐、体育建筑(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游乐场、体育场馆等)公共活动区残疾人可使用相应设施主要阅览室、观众厅等 应设残疾人席位

根据需要为残疾人参加演出或比赛设相应的设施

商业服务建筑(大型商场、百货公司、零售网点、餐饮、邮电、银行等)营业区 残疾人可使用相应设施大型商业服务楼应设可供残疾人使用的电梯 中小型商业服务楼出入口应设有坡道

宿舍及旅馆建筑 公共活动区及部分客房层 残疾人可使用相应设施宿舍及旅馆根据需要设残疾人床位 医疗建筑(医疗、疗养院、门诊所、保健及康复机构)病患者使用的范围 残疾人可使用相应设施 交通建筑(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航空港、轮船、客运站)旅客使用和范围 残疾人可使用相应设施提供方便残疾人通行的路线

注:残疾人可使用相应设施指各类建筑为公众设的通路、坡道、入口、楼梯、电梯、座席、电话、饮水、售品、厕所、浴室等设施。具体设施内容可根据实际使用需要确定。

第3.1.2条 城市广场、公园、游览地等室外公共设施,应参照本章有关规定设计。

第3.1.3条 有一定数量残疾人使用的学习、工作场所,可参照本规范采取相应设施以满足基本要求。第3.1.4条 专供残疾人使用的各类建筑,均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3.1.5条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建筑物主要考虑满足轮椅者、拄拐杖者、视力残疾者的不同要求,其通行及有关设施的基本空间尺度参数,应符合附录一至四的规定。

第二节 出入口 第3.2.1条 供残疾人使用的出入口,应设在通行方便和安全的地段。室内设有电梯时,该出入口,宜靠近候梯厅。

第3.2.2条 出入口的室内外地面宜相平。职室内外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连接。第3.2.3条 出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1.50m平坦的轮椅回转面积。第3.2.4条 出入口设有两道门时,门扇开启后应留有不小于1.20m的轮椅通行净距。

第三节 坡道

第3.3.1条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厅、过厅及走道等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坡道,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90m?br>第3.3.2条每段坡道的坡度、允许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每段坡道坡度、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

表3.3.2 坡道坡度(高/长)*1/8 * 1/10 1/12 每段坡道允许高度(m)0.35 0.60 0.75 每段坡道允许水平长度(m)2.80 6.00 9.00 注:加*者只适用于受场地限制的改建、扩建的建筑物。

第3.3.3条每段坡道的高度和水平长度超过表3.3.2规定时,应在坡道中间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20m。第3.3.4条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第3.3.5条 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第3.3.6条 坡道两侧应在0.90m高度处设扶手,两段坡道之间的扶手应保持连贯。第3.3.7条 坡道起点及终点处的扶手,应水平延伸0.30m以上。

第3.3.8条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档台。

第四节 走道

第3.4.1条通过一辆轮椅的走道净宽度不宜小于1.20m。通过一辆轮椅和一个行人对行的走道净宽度不宜小于1.50m。通过两辆轮椅的走道净宽度不宜小于1.80m,如图3.4.1。第3.4.2条 走道尽端供轮椅通行的空间,因门开启的方式不同,走道净宽不应小于图3.4.2所示尺寸。第3.4.3条 主要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

一、走道两侧的墙面,应在0.90m高度处设扶手;

二、走道转弯处的阳角,宜为圆弧墙面或切角墙面;

三、走道两侧墙面的下部,应设高0.35m的护墙板;

四、走道一侧或尽端与地坪有高差时,应采用栏杆、栏板等安全设施。第3.4.4条 走道两侧不得设置突出墙面影响通行的障碍物。

第五节 门

第3.5.1条 供残疾人通行的门不得采用旋转门和不宜采用弹簧门。第3.5.2条 门扇开启的净宽不得小于0.80m。

第3.5.3条 门扇及五金等配件应考虑便于残疾人开关。

第3.5.4条 公共走道的门洞,其深度超过0.60m时,门洞的净宽不宜小于1.10m。

第六节 楼梯和台阶

第3.6.1条 供拄杖者及视力残疾者使用的楼梯

一、不宜采用弧形楼梯;

二、梯段的净宽不宜小于1.20m;

三、不宜采用无踢面的踏步和突缘为直角形的踏步;

四、踏步面的两侧或一侧凌空为明步时,应防止拐杖滑出;

五、梯段两侧应在0.90m高度处设扶手,扶手宜保持连贯;

六、楼梯起点及终点处的扶手,应水平延伸0.30m以上。第3.6.2条 供拄杖者及视力残疾者使用的台阶

一、台阶超过三级时,在台阶两侧应设扶手;

二、台阶和扶手作法应符合第3.6.1条有关规定。

第七节 电梯

第3.7.1条 电梯候梯厅的面积不应小于1.50*1.50m。第3.7.2条 电梯门开启后的净宽不得小于0.80m。第3.7.3条 电梯轿厢面积不得小于1.40*1.10m。

第3.7.4条 肢体残疾及视力残疾者自行操作的电梯,应采用残疾人使用的标准电梯。

第八节 扶手

第3.8.1条 扶手应安装坚固,应能承受身体重量。扶手的形状要易于抓握。第3.8.2条 扶手截面尺寸应符合图3.8.2的规定。

第3.8.3条 坡道、走道、楼梯为残疾人设上下两层扶手时,上层扶手高度为0.90m,下层扶手高度为0.65m。

第九节 地面

第3.9.1条 室内外通路及坡道的地面应平整,地面宜选用不滑及不易松动的表面材料。第3.9.2条 入口处擦鞋垫的厚度和卫生间室内外地面高差不得大于20mm。第3.9.3条 室外通路及入口处的雨水铁箅子的孔洞不得大于20*20mm。

第3.9.4条 供视力残疾者使用的出入口、踏步的起止点和电梯门前,宜铺设有触感提示的地面块材。

第十节 旅馆客房及宿舍

第3.10.1条

旅馆及宿舍应根据需要设残疾人床位。

第3.10.2条

残疾人客房及宿舍宜靠近低层部位、安全出入口及公共活动区。第3.10.3条

在乘轮椅者的床位一侧,应留有不小于1.50*1.50m的轮椅回转面积。

第3.10.4条

该客房及宿舍的门窗、家俱及电气设施等,应考虑残疾人使用尺度和安全要求。

第十一节 厕所及浴室

第3.11.1条 公共厕所

一、公共厕所应设残疾人厕位,厕所内应留有1.50*1.50m轮椅回转面积;

二、访厕位应安装坐式大便器,与其它部分之间宜采用活动帘子或隔间加以分隔;

三、隔间的门向外开时,隔间内的轮椅面积不应小于1.20*0.80m;

四、男厕所应设残疾人小便器;

五、在大便器、小便器临近的墙壁上,应安装能身体重量的安全抓杆。抓杆直径为30mm至40mm。第3.11.2条 残疾人男女兼用独立式厕所

一、男女兼用式厕所应设洗手盆及安全抓杆;

二、男女兼用式厕所门向外开时,厕所内的轮椅面积不应小于1.20*0.80m;

三、访厕所门向内开时,厕所内应留有不小于1.50*1.50m轮椅回转面积。第3.11.3条 公共浴室

一、公共浴室应在出入方便的位置设残疾人浴位,在靠近浴位处应留有轮椅回转面积;

二、残疾人的浴位与其它部分之间应采用活动帘子或隔断间加以分隔;

三、隔断间的门向外开时,隔断间内的轮椅面积不应小于1.20*0.80m;

四、在浴盆的一端,宜设宽0.30m的洗浴禁台。在沐浴室喷头的下方,应设可移动或墙挂折叠式的安全坐椅。

五、沐浴宜采用冷热水混合器;

六、在浴盆及淋浴临近的墙壁上,应安装安全抓杆。

第3.11.4条客房卫生间的门向外开时,卫生间内的轮椅面积不应小于1.20*0.80m。在大便器及浴盆、淋浴器临近的墙壁上应安装安全抓杆。

第3.12.1条 会堂、报告厅、影剧院及体育场馆等的轮椅席,应设在便于疏散的出入口附近。

第3.12.2条 影剧院可按每400个观众席设一个轮椅席。会堂、报告厅、体育场馆的轮椅席,可根据需要设置。

第3.12.3条 轮椅席位深为1.10m,宽为0.80m。

第3.12.4条 轮椅席位置的地面应平坦无倾斜坡度,如周围地面有高差时,宜设高0.85m的栏杆或栏板

第二篇:残疾人无障碍建设

残疾人无障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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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无障碍建设

●无障碍环境

无障碍环境包括物质环境、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物质环境无障碍主要是要求: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应方便残疾人通行和使用,如城市道路应满足坐轮椅者、拄拐杖者通行和方便视力残疾者通行,建筑物应考虑出入口、地面、电梯、扶手、厕所、房间、柜台等设置残疾人可使用的相应设施和方便残疾人通行等。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主要是要求:公共传媒应使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者能够无障碍地获得信息,进行交流,如影视作品、电视节目的字幕和解说,电视手语,盲人有声读物等。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义:

一个坡道,既可使残疾人走出家门,又方便其他公民;影视字幕,既可使聋人走出无声世界,又利于社会信息传递……。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措施。同时它也直接影响着我国的城市形象与国际形象。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对提高人的素质,培养全民公共道德意识,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等也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国际通用的无障碍设计标准大致有六个方面

(1)在一切公共建筑的入口处设置取代台阶的坡道,其坡度应不大于1/12;

(2)在盲人经常出入处设置盲道,在十字路口设置利于盲人辩向的音响设施;

(3)门的净空廊宽度要在0.8米以上,采用旋转门的需另设残疾人入口;

(4)所有建筑物走廊的净空宽度应在1.3米以上;

(5)公厕应设有带扶手的座式便器,门隔断应做成外开式或推拉式,以保证内部空间便于轮椅进入;

(6)电梯的入口净宽均应在0.8米以上。

●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的由来

20世纪初,由于人道主义的呼唤,建筑学界产生了一种新的建筑设计方法--无障碍设计。它运用现代技术建设和改造环境,为广大残疾人提供行动方便和安全空间,创造一个“平等、参与”的环境。国际上对于物质环境无障碍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初,当时在瑞典、丹麦等国家就建有专供残疾人使用的设施。1961年,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无障碍标准》。此后,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制定了有关法规。

●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现状

我国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是从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提出与制定开始的。1985年3月,在“残疾人与社会环境研讨会”上,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北京市残疾人协会、北京市建筑设计

院联合发出了“为残疾人创造便利的生活环境”的倡议。北京市政府决定将西单至西四等四条街道作为无障碍改造试点。1985年4月,在全国人大六届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quot;在建筑设计规范和市政设计规范中考虑残疾人需要的特殊设置“的建议和提案。1986年7月,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共同编制了我国第一部《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于1989年4月1日颁布实施。

十多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沈阳、青岛等大中城市比较突出。在城市道路中,为方便盲人行走修建了盲道,为方便乘轮椅残疾人修建了缘石坡道。建筑物方面,大型公共建筑中修建了许多方便乘轮椅残疾人和老年人从室外进入到室内的坡道,以及方便使用的无障碍设施(楼梯、电梯、电话、洗手间、扶手、轮椅位、客房等)。但总的来看,设计规范没有得到较好执行,同残疾人的需求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情况相比,我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还较为落后,有较大差距。

●我国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法规、政策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202_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国务院批准执行的中国残疾人事业的五年工作纲要、”八五“、”九五“、”十五“计划纲要,也都规定了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任务与措施。1998年4月,建设部发出《关于做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通知》(建规〔1998〕93号),主要内容是有关部门应加强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区等建设的无障碍规划、设计审查和批后管理、监督。1998年6月,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建标〔1998〕177号),主要内容是切实有效加强工程审批管理,严格把好工程验收关,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的入口、室内,新建、在建高层住宅,新建道路和立体交叉中的人行道,各道路路口、单位门口,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居住小区等均应进行有关无障碍设计。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由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系全国范围实施的强制性规范。主要内容是:

(1)城市道路。实施无障碍的范围是人行道、过街天桥与过街地道、桥梁、隧道、立体交叉的人行道、人行道口等。无障碍内容是,设有路缘石(马路牙子)的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应设缘石坡道;城市中心区、政府机关地段、商业街及交通建筑等重点地段应设盲道,公交候车站地段应设提示盲道;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居住区及主要公共建筑设置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符合轮椅通行的轮椅坡道或电梯,坡道和台阶的两侧应设扶手,上口和下口及桥下防护区应设提示盲道;桥梁、隧道入口的人行道应设缘石坡道,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设盲道;立体交叉的人行道口应设缘石坡道,立体交叉的人行道应设盲道。

(2)居住区。实施无障碍的范围主要是道路、绿地等。无障碍要求是,设有路缘石的人行道,在各路口应设缘石坡道;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公交候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公园、小游园及儿童活动场的通路应符合轮椅通行要求,公园、小游园及儿童活动场通路的入口应设提示盲道。

(3)房屋建筑。实施无障碍的范围是办公、科研、商业、服务、文化、纪念、观演、体

育、交通、医疗、学校、园林、居住建筑等。无障碍要求是建筑入口、走道、平台、门、门厅、楼梯、电梯、公共厕所、浴室、电话、客房、住房、标志、盲道、轮椅席等应依据建筑性能配有相关无障碍设施。

●美、日、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情况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订”无障碍标准"的国家,其无障碍环境建设既有多层次的立法保障,又已进入了科研与教育的领域;各种无障碍设施既有全方位的布局,又与建筑艺术协调统一,同时给残疾人、老年人带来了方便与安全,堪称世界一流水平。1961年美国国家标准协会制定了第一个无障碍设计标准。1968年和1973年国会分别通过了建筑无障碍条例和康复法,提出了使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在公共建筑、交通设施及住宅中实施无障碍设计的要求,并规定所有联邦政府投资的项目,必须实施无障碍设计。为了从根本上转变观念,美国许多高等院校建筑系,已专门设立无障碍设计技术课程,作为必须训练的一项基本功。现在新建道路和建筑物基本能做到无障碍建设,改造也能考虑无障碍,尤以残疾人居住的建筑最为突出,针对使用者的特殊要求,采取了更多措施,包括建筑设施的灵活调整等,以使残疾人通行安全和使用方便。

日本目前为残疾人、老年人增设的无障碍设施比较普及,国家所制订的统一建设法规中就包括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设计。每一幢建筑物竣工时,有专门部门验收其是否符合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设计。在一些公共设施中,尤其是商店,是按商业建筑面积大小实现不同等级的无障碍设计,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的大中型商业建筑要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专用停车场、厕所、电梯等设施。在机场、电力火车站、电力火车以及道路等地方和设备,无障碍设施、服务也较为完善。

《香港残疾人通道守则》自1976年至1984年多次修订。香港对规定道路的无障碍要求是高的,乘轮椅者在规定的无障碍道路上要实现通行无阻。跨车行道的建筑物、交通信号与标志、地铁无障碍十分完善和发达。有关建筑物也做到无障碍设施齐全。

第三篇: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内容

改造内容:

1、肢体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内容

(1)对居住在一楼且无楼梯扶手的残疾人住户,为其安装楼梯扶手;在住宅楼、庭院及单元门的外围处,修建无障碍坡道;使残疾人在自家庭院和居住室内实现无障碍通行。

(2)为卫生间(浴室)内安装抓杆、扶手。(3)为浴室内安装浴凳或配置沐浴椅、防滑垫。(4)为有需求和符合安装条件的肢体残疾人家庭,为其配置座便椅或改装座便器。

(5)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为残疾人配备拐杖和轮椅。

2、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内容(1)安装闪光门铃或可视门铃。(2)配置闪光报警水壶。

(3)为有需求的听力残疾人配置助听器。(4)为有需求的言语残疾人配置交流版。

(5)对有需求和符合安装条件的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为其改装座便器。

(6)为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配置专用电磁炉、电压力锅、电饭煲。

3、视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内容

(1)在楼梯口、单元门口铺设盲人或提示盲道。(2)为卫生间(浴室)安装抓杆、扶手。(3)安装语言对讲门铃。

(4)为浴室内安装浴凳或配置沐浴椅、防滑垫。(5)配置多功能语言报时钟、语言电子盲表、盲人专用电话和语言电子计算器。

(6)为有需求和符合安装条件的视力残疾人家庭,为其配置座便椅或改装座便器。

(7)为视力残疾人家庭配置专用电磁炉、电压力锅、电饭煲。

第四篇:水工建筑物设计范围(模版)

水工建筑物设计范围

水工建筑物设计包括:选址,如坝址、闸址、洞线、渠线的选择 ;选型,即选定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如坝型选择;水力计算 ;结构计算 ;工程细部设计,确定地基处理方案,观测设计以及合理布置各个建筑物等。对大中型和重要工程还应有水力模型试验和结构模型试验配合验证。

研究方法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理论分析运用力学等方面的知识,通过分析计算,设计和研究水工建筑物,是基本的也是最主要的方法,但不是所有问题都能依靠计算来解决。

试验研究建立物理模型(水力模型和结构模型),通过试验,研究整个枢纽、建筑物整体或局部在各种不同条件下的工作状况,它能解决许多用理论分析不能解决的问题。

原型观测由于理论分析和试验研究都不能做到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为了验证上述两种方法的研究成果,并指导今后的实践,可对建造中或建成使用中的水工建筑物埋设各种观测仪器,通过对原型观测和分析研究,找出一般规律。

第五篇:残疾人无障碍通道体验 活动策划书

残疾人无障碍通道体验 活动策划书

一、活动目的

残疾人一直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包括在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尽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方便条件等等。为使残疾人出行更加方便,尤其在公共场合得到更多的便利,我们聊城大学商学院学生会特此联系残联和聊城各大商场、银行举办一次残疾人无障碍通道体验活动,并以此呼吁社会各界关注残疾人的生活,以此加快残疾人无障碍通道的建设。

二、社会调查

(一)商场购物

很多残疾朋友说,商场和超市是他们去的最多的地方。然而现实却是,残疾朋友们去商场超市购物,总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烦。

1.家附近的那家超市大门口没有轮椅坡道,每次他都需要请行人帮忙抬上台阶。

2.家门口的超市占据两层楼,却只有消防楼梯和手扶电梯,没有直梯,乘坐轮椅无法直接上二楼购物,如果靠朋友抬,楼梯又太高太陡了,很不安全。

3.超市结账通道太窄了,标准轮椅根本过不去。他每次购物,都得在通道里侧结账后,将物品交给收银员,然后绕很远从无购物通道里转出来,再找收银员拿物品。

4.一些大型超市没有残疾人专用厕所。按要求,大型公共场所要建一间残疾人专用厕所。门口有残疾人专用厕所的标牌,里面不是蹲便而是坐便器。坐便器两侧装有不锈钢栏杆扶手。在专用卫生间里,最好有一个呼叫铃,以防出现意外时,能够呼叫外面的朋友或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5.有的商场,有残疾人专用厕所,但锁着门不让用,或成为保洁人员的储物间;有的专用厕所,建设得非常漂亮,可就是在马桶下面画蛇添足,多砌了一级台阶。就因为这级台阶,轮椅上不去了,专用厕所成了摆设。

一家商场超市如果障碍重重,残疾朋友就不愿意去逛了,无意中给残疾朋友造成了“购物难”。“我们作为残疾人走路本来就不便,可是商场大门前有四个台阶,要是坐着轮椅根本就上不去。”李先生觉得,商场应该方便残疾人通行,设有专门的无障碍通道。

(二)银行业务

登上一级小小的台阶对于正常人来说,肯定不是什么难事,就像到银行办理存取款,真是简单平常不过的事情了。可同样的事情摆在残疾人士面前,却有着道不尽的苦恼。谁曾想

到,银行门前的阶梯会成为存取款的“拦路虎”,当然也体会不到许多残疾人士坐在轮椅上“望阶兴叹”的心酸。

6.有一次为了取200元钱,从工作地点一连跑了十几家银行,来回一共跑了十余公里,才在一家银行顺利把钱取出来。”张先生不禁感叹 “到银行取钱实在太难!”

7.有一次班女士独自来到银行,面对门前阶梯,她试图求助旁人搀扶,不料竟遭路人白眼,心灰意冷的她只好默默离开,以后用钱只能让家人代取。

8.大部分银行都设有阶梯,更没有一家银行专门为残疾者设置无障碍通道。身为残联工作者的喻先生说,这种情况是整个聊城市银行普遍存在的,而缺乏为残疾人服务意识是根源所在。

9.据统计,除了华夏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几个大总部设有便利残疾人的通道外,90%的银行网点都没有残疾人通道。银行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已经有了很大提升,如果在针对盲人、肢残人士等特殊群体服务上能再人性化些,聊城的城市形象将获更大提升。

10.华夏银行成都分行近期强化网点服务水平的提升,进一步完善了服务举措,为前来办理业务的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华夏银行成为首批推出“助盲服务卡”的银行。

(三)公交站点

公交站等车的时候,一位妈妈把一辆婴儿车从快车道推进

车站,因为工作人员说这里的无障碍通道是开不了的,无法进站。但是,无障碍通道主要是为残疾人服务的,还要照顾有行李或者推婴儿车的乘客的需求,而且现在聊城正要评选文明城市,这些无障碍通道怎么能形同虚设呢?

三、活动流程

(一)商场

由学生会成员带领5名残疾人,包括失明、失聪、言语残疾和肢体残疾,在商场服务人员的陪同下前去商场体验购物过程,一切自费。并有随行记者跟踪采访报道。

主要体验地点有门口、楼梯、柜台、超市、收银台、厕所等。让残疾人朋友体会购物的方便与不便之处,鼓励发扬或督促商场及时改进。

(二)银行

由学生会成员带领5名残疾人,包括失明、失聪、言语残疾和肢体残疾,在银行服务人员的陪同下前去商场体验办理业务的过程,活动不会扰乱银行正常营业。并有随行记者跟踪采访报道。

主要体验地点有门口、柜台、存钱、取钱、转账、办卡、缴费等。让残疾人朋友体会办理时的方便与不便之处,鼓励发扬或督促及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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