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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管理的若干规定
编辑:星月相依 识别码:23-546063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26 16:08: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管理,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的学生干部,促进团总支队伍的建设,提高学生会整体工作水平,使学生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一、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基本要求

1、学生干部要带头遵守校级校规,为其他学生作出表率。

2、学生干部要勤奋学习,刻苦努力,为其他学生作出学习上的表率。

3、学生干部要时刻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自尊自爱。

4、学生干部要时刻注意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己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二、团总支学生干部工作要求:

1、学生干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时刻牢记宗旨,在工作实际中认真工作、积极工作真正服务广大学生的成长成才。

2、主席团成员和社团主席在各自的岗位上负有领导责任,必须时刻注意提高自己的组织、领导、策划水平,时刻注意团结其他学生干部,时刻注意从大局着眼规划和安排工作,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前提下,有重点开展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要时刻注意听取其他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3、团总支各部门以及各社团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每学期开始制定各自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一经批准实施,各部室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团结和带领部员积极主动地、富有成效地落实计划的各项内容。在日常工作中要时刻注意听取部门成员及其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4、各部门副主任、副部长及社团副主席,要积极配合主任、部长、主席开展工作。对在会议上已经确定的安排要积极落实完成。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一方面要努力克服,另一方面主动和部门负责人协商解决。

5、以团总支举办的大型活动,各部室和社团成员要在主席团的具体安排下开展工作,各部门要团结协作,完成主席团分配的任务。

6、学生会干部要积极参加各种会议,不能迟到和早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要及时请假。主席团向团总支书记请假,其他成员要向主席或副书记请假。

7、学生会干部要主动维护团总支的声誉和形象,努力创建、维护团总支学生会团结、进取、和谐的工作局面。

8、在任学生干部一般不允许离职,主动要求辞职的学生干部,须递交辞职申请,经团总支批准后方可卸任离职。

三、团总支学生会干部考核、奖励与处分

1、考核奖励

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每学期要考核一次,学期考核由自我鉴定和组织考察两部分等组成。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种。团总支在每学期末在对学生干部的考核的基础上,对工作中成绩优

异、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授予个人“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等称号。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要批评教育,直至劝退。

2、批评处分

团总支学生会本着治病救人、惩前毖后的原则,对学生干部进行必要的处分。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处分分为警告、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记过、撤职等。

对于开会无故未到,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者,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两次以上给予书面检查处分。

对于学习不刻苦、不努力,造成至少一门功课成绩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处分。

对于作风不正,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在组织开展活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造成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擅离职守、拒不履行责任的,给予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撤职处分。

对违反校级校规的学生干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团总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历史文化学院团总支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

第二篇: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管理规定

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管理规定

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是我院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为加强学生干部的培养教育,提高学生干部素质,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激发学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以便富有成效的开展工作,我院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全体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必须在思想和行动上服从院党总支的领导和院学工办、团总支的指导。

二、学生会各部室要在院学工办、团总支和主席团的指导下,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院学工办、团总支和主席团的监督和检查。具体细则如下:

1.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应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因事(病)确实不能参加者,本人应提前向团总支或主席团请假,事后补假无效。

2.学期内无故不参加活动累计三次以上者(含三次),要在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3.每学期无故不参加例会累计三次以上者(含三次),按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4.在隔周一次的学生会例会中无故迟到、早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

5.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完成任务,成绩突出者(使本部室负责的活动在全校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给予院内通报表扬。

6.在团总支和主席团布置工作时借故推托,不能较好地履行其职务,不能完成工作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7.本部室负责活动出现失误时,部室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对错误认识不够,不能及时改正者,勒令其退出学生会。

8.对本职工作敷衍应付,不能认真完成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三、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要在工作中积极主动,勇于创新,群策群力,共同把我院学生工作搞好。各部室之间要建立竞争和团结意识,对于有所创新,积极协助其他部室工作的给予表扬。

四、学生干部要以身作责,刻苦学习,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在各个方面起带头作用(如早操、卫生),对于思想差,违反校规校纪者,加重一级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撤消其学生干部职务。

五、生会(团总支)干部智育成绩原则上应在全班二分之一,否则劝其退出学生会。

六、学生会干部要在工作中加强团结,相互协调配合,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情。

第三篇:干部管理规定

华交党字 4号

关于干部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逐步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干部任用机制,提高干部整体素质,加强干部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干部管理规定。

一、强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

1、在规定的班子职数内出现空缺时,采取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公开选拔、任用中青年干部。

2、所选拔的人员必须具备德、能、勤、绩、廉等特别突出的综合素质。

3、条件:①具有三年以上工龄;②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③身体健康;④年龄男在40岁以下,女在38岁以下。

4、考察考核:对所拟任对象,局党委要组织考察考核,对考察考核结果提交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5、新任班子成员一律试用一年。试用期间,履行相应职责,行使相应权力,享受相应待遇。在这一年中考核不称职的、民意测验(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10%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免去其试用职务,不再保留试用职务相应的待遇。

6、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选配领导班子,采用“两推一选”的办法选配职数。具体方法为:局党委根据该单位班子考察情况,确定候选人,提交单位召开的“两推一选”会议测评、推选,参加测评人员为本单位全体班子成员、在岗人员中的全体党员、班组站队股室以上骨干、退休、退线干部党员代表。测评结果当场公开。测评成绩在末位者,给予免职处理。

8、局机关干部退线、离岗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9、局属单位班子成员正职男年满52岁、女年满50岁,副职男年满50岁、女年满48岁的均退线、离岗休息。其他由于有特殊需要的工作岗位,由局党委集体研究后,可以留用1—2年。

二、科学运用班子考察民主测评的考察成果

1、局党委每年至少对局属单位班子进行1—2次考察考核。

2、考察考核的办法是: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接触、广泛座谈等。

3、民主测评结果当场公开。

4、考察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凡考察结果好、局党委意见统一的干部,给予会议表彰、优先提拔使用等奖励;凡民主测评中有5%以上的票数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在25%以上的干部,一律由局党委进行诫勉谈话,提出问题,限期改正。

5、诫勉期限一般为一年。干部被诫勉期间,不能提拔、调动,不得参加各类先进个人的评比。

6、诫勉期满后,被诫勉的干部要对其诫勉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改正错误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局党委,经认真考察后,决定是否解除诫勉,管理制度《干部管理规定》。对认识有差距没有明显改进的,或又出现其他问题的,给予降职或免职。对诫勉期间进步明显,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经组织考察确认后,可提前解除诫勉。

7、对全局观念不强,组织观念、纪律意识淡薄,在班子中闹不团结的;或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因主观原因而使单位损失重大的;或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在社会上影响恶劣的干部,在调整其职务的同时,并由局纪委依纪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三、全面推行集体决策个人分工政务公开的民主监督机制

1、各单位每月至少应召开一次工作报告会,向干部职工或班子成员通报当前工作进展情况。

2、工作决策实行个别酝酿、集体研究、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健全工会组织,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实行政务公开。单位财务、重大决策等情况,都要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班子成员一律不得兼任本单位财务工作。

四、努力加强干部自身学习增强素质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

1、争当“学习型”干部,努力提高五个方面的工作能力,即吃透两头、科学决策的能力;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的能力;依法办事、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体察民情、动员组织群众的能力;标准兼治、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2、学习的内容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重点是与本单位、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技能等。

3、学习的方式以业余自学为主,组织参加上级集中培训为辅。

4、对运用所学知识促进本职工作效果明显,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职称的人员,酌情予以表彰奖励。

5、积极鼓励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公务员、注册会计师等招聘或职称考试。对参加公开考试而调出的人员酌情予以经济奖励。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交通 干部管理 规定 华容县交通局办公室 2005年3月18日印发

第四篇: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明确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资格条件,不仅要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规定了中央企业董事会、经理班子和党委(党组)的职数,实行任期制,明确了董事、总经理和党委的任期;选拔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主要采取组织选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任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可以采取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对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和考核评价;建立以考核评价为基础,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挂钩,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激励机制;坚持以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强化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健全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退出机制,明确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免职(解聘)、撤职、辞职、退休制度,对任期届满未被续聘的、考核评价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予以免职(解聘),对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应当退休并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管理规定》提出国有企业干部管理主要涉及以下业务:董/监事管理、应招聘管理、编制管理、任期管理、干部选拔、干部任用、干部激励监督、干部职业发展、干部离退管理、干部免/辞职管理、干部考核评价、任期考核、民主推荐、民主测评【】。

《管理规定》主要精髓:注重把近年来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和做法,加以归纳、总结和完善,同时注重吸收借鉴党政干部管理工作的有益经验,以及国外在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方面好的做法,积极探索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新机制、新方法、新途径。

《管理规定》提出的创新性要求:一:如何将党管干部管理工作的有益经验,与国内外企业管理人员工作的先进做法和思路相结合;二:利用信息系统建设,将企业领导干部管理的主要环节,从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方式/方法、考核点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并进行固化,从而提高系统的可操作性,促进系统的政策指导性。

《考评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和市场认可结合起来,运用多维度测评、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对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力求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

《考评办法》的总体思路:“树立导向、改革创新、体现特点、简便易行”

《考评办法》提出:

考核对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考核方法:任务考核、任期考核、民主推荐、民主测评

考核方式:定性考核、定量考核【形成多维度、全方位、开放式考评】

考核范围【多维度】:企业领导班子、中层管理人员、职工代表、上级管理部门、监事会【形成多维度的立体评价,探索建立综合考核评价的量化评分体系】

考核内容:

经济指标:突出考评的业绩导向,在考评内容中赋予业绩___%的权重,并将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和财务绩效评价结果直接运用到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内容中;

科学发展观指标:将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优化产业结构等科学发展内容作为考核要点及标准,增加了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的考核,引导企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综合评价指标:注重体现综合评价,对领导班子考核评价政治素质、经营业绩、团结协作和作风形象,对领导人员考评素质、能力和业绩。

考核结果应用:完善领导体、健全选拔任用体系、健全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人员培养、薪酬调整、岗位调整。

第五篇: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中层干部聘用及考核制度,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用人机制,促进公司各部门工作卓有成效地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是指公司内部各部门、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含副职)。

第二章

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条件好,责任意识浓,事业意识强,开拓意识好;

2、专业对口,业务熟练,肯于上进,自觉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有较强的工作组织和协调能力;

3、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务实求新,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大局意识;

4、坚持原则,勇于承担责任和纠正错误;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5、工作和生活中,能够以公司利益为重,凡事从集体利益出发,有全局观念,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

6、能够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思想先进,团结同志,热爱本职工作。

第三章

中层干部的产生

第四条:中层干部的产生,按照民主推荐、任前公示、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试用期一年的办法实行聘任制。试用期满后,经个人述职、职工民主评议、公司考核达到合格后才可正式聘任。

第五条:中层干部的任用,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下,应从工作实际出发,选拔有实际工作能力、能够真正带动部门工作开展的人选,新提拔的中导干部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第六条:中层干部必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每年须写出书面述职报告进行个人述职,经职工民主评议、公司考核达到称职以上,才可在下一中继续聘任。

第七条:中层干部每年聘任一次,期满不再续聘的,视为自动解职,不再享受公司所规定的有关待遇。但男同志连续担任中层干部12年以上、女同志10年以上,因年龄关系退居二线的,取消职务津贴,其他按离职前岗位待遇的80%计算。

第四章

中层干部的职责

第八条:中层干部应切实履行职责,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开展工作,既坚持原则,又要方法灵活,当好领导帮手。

第九条:负责起草、修订本部门月、季和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标准。

第十条:承担本部门责任,认真落实既定计划,圆满完成工作目标。

第十一条:认真执行领导决策和办公会议布置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各项临时任务,不能按时完成时,须主动作出解释。

第十二条: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职工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充分调动本部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自觉做好保密工作,对涉及公司的有关商业秘密、会议讨论细节等不对外乱讲。

第十四条: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形成团结一致、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第十五条: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地展开各项工作和任务。第十六条:自觉遵守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第十七条:中层干部“十要、十不要”

1、要重点,不要事无巨细;

2、要措施,不要随心所欲;

3、要实干,不要浮夸说教;

4、要率先,不要落后于人;

5、要奉献,不要缩头推辞;

6、要身正,不要言行不一;

7、要认真,不要中庸和事;

8、要敢当,不要回避推委;

9、要真诚,不要弄虚作假;

10、要业绩,不要平淡无彩。第五章

中层干部的述职及考核

第十八条:公司对中层干部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考核方式按本人述职、职工评议和领导班子认定相结合的形式。

1、自我述职。每年年终,中层干部要对本个人及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并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整理;

2、职工评议。中层正职须在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中层副职须写出书面述职报告,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中层干部述职情况进行评议;

3、领导班子认定。领导班子根据中层干部工作业绩,结合干部述职和民主测评情况,对其进行工作认定。

第十九条:中层干部的考核及述职,每年年终进行一次。

第六章

对中层干部的奖惩及临时任免

第二十条:为激励中层干部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凡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同志,可按规定享受岗位津贴和奖励,具体办法按另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中层干部应树立良好的道德情操,具备较强的协调能力、业务管理水平和良好的心理、政治素质,对工作要科学地进行统筹安排,不得因工作失误影响公司整体形象或造成经济损失。如有以下情况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予以停职检查或就地免职:

1、由于工作安排不周、措施不力,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2、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3、出入色情场所道德败坏、赌博等行为的,或其他行为受到政法部门处理的;

4、监守自盗,损害集体利益的;

5、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故意制造混乱,影响单位安定团结的;

6、本人的言行在社会上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7、不服从领导安排的,对公司决定强烈抵制,拒绝落实的;

8、弄虚作假,向领导隐瞒真实情况,导致领导决策失误的。第二十二条:公司应重点培养有知识的年轻同志担任中层领导,原则上达到男同志48~52岁、女同志45~48岁的,不再担任中层领导,个别职称比较高、特别优秀、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的老同志,确因工作需要,经个人述职、职工评议和公司考核称职的,可适当放宽。

第二十三条:公司领导的任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有关部门决定。

第二十四条:随着公司的发展、队伍、机制的变化需对本办法进行修改时,以修改后的新规定为准;或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关于进一步加强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管理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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