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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制培训资料
编辑:落花成痕 识别码:23-945297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13 01:14:31 来源:网络

第一篇:教师法制培训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培训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教育法》是《宪法》之下的一部国家基本法律。在中国教育法律体系中,《教育法》处于“母法”的地位,又有“教育宪法”之称。对国家兴办教育事业起着总纲的作用,是教育法律、法规产生的直接依据。

《教育法》包括十章84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一、《教育法》颁布与实施的意义:

《教育法》的颁布与实施,是关系到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和社会主义社会历史命运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教育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它标志着中国教育工作进入了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对于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中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办学方向,巩固和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快教育法制建设的进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在中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并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教育法》的立法宗旨:

《教育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是制定《教育法》的重要立法宗旨。

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所谓“素质”,是指人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两大方面的一系列基本的素养和品质的总和。素质就其构成的要素来说,包括身体素质、思想素质、政治素质、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等。所谓素质教育,就是提高人的身体的、思想的、政治的、道德的文化的和心理的等诸方面素质而进行的基础性教育。《教育法》这一规定,是把《宪法》规定的 “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进一步上升为“提高全民族素质”,这是中国教育的办学指导思想在立法上的重大进展。它将使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应试教育”从立法上保障转变到“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

三、中国教育的基本原则

有9项原则:

1、重视德育的原则

2、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

3、符合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原则

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5、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6、特殊扶持和帮助原则

7、中国的教育改革和发展以及支持和鼓励教育科学研究的原则

8、运用汉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的原则

9、奖励原则

《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这一条是关于德育工作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德育的重视。

四、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教育法》中的“学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包括具有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成人学校,以及其他专门实施学历性教育的教育机构。“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实施非学历性教育的教育机构,如各种职业与技术培训机构、培训中心,以及实施扫盲教育、文化补习教育、社会文化教育的教育机构等。习惯上,人们常把“其他教育与机构”也称作“学校”,如“书法学校”、“老年大学”等。一般情况下,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是相同的,只有在设计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国家对学校有特殊的优惠政策和特别要求时,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相区分才具有实际意义。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的权利

《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

《教育法》第29条规定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我们主要学习其中的第三项和第四项。

第三项规定:“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一义务首先要求学校自身的行为不得侵犯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如不得克扣、拖欠教职工工资,不得拒绝合乎入学标准的受教育者入学等;其次,当学校以外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侵犯了本校人员的合法权益时,学校应以合法方式,积极协助有关单位查处违反行为的当事人,维护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有助于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关系,保持稳定的校园秩序。

案例:

某校初二班学生林某,一天下午课间休息时,在操场上和本班同学疯闹,扔小石子时打到了本班同学孙某身上,孙某不容解释,就给了林某两拳,林某非常生气,中午放学告诉了家长。下午正当老师兴致勃勃讲课的时候,林某的家长驾着酒劲来到学校,骗过门卫来到班级,不容分说把孙某叫到室外,对孙某拳打脚踢,致使孙某的脸部受伤。经老师和同学们多方劝解,林某的家长才住手。这时,老师及时报告校长,校长叫林某的家长到办公室解决问题,林某的家长说:“不用你们管”,随后扬长而去。为了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学生的人身安全,校长在解决不了问题的情况下立即报案。并且安排相关的教师和学生把孙某送进了医院。此时孙某的家长知道了孩子被打的情况之后也纠集一伙人来到学校实施报复,被(已到校)公安人员及时制止,没有酿成大患。事后,孙某的家长认为林某的家长私自闯入班级,这是学校管理上的失误,并以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的起因是孙某在课间休息时与林某发生摩擦,并且不容解释就打了林某,责任在于孙某。林某在没有向老师汇报之前告知家长,致使林某的家长到学校实施报复;林某的家长已经在学校门卫签字(说是找自己的孩子有急事),学校管理上不存在漏洞。案发后,校长及时安排老师和同学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并且及时报案,致使孙某的家长的报复计划没有得逞,学校已尽到监护和照顾的职责。这个突发事件,从案发到结束,学校相关的领导和教师都各尽职责,把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的限度。事实证明学校在管理上并无不当之处。孙某的身体受伤,并非学校的过错,鉴于双方对于事故的发生均有责任,造成的损失可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分担。在法院的调节和学校领导耐心的说教下,林某的家长终于承认了错误,愿意承担孙某的经济损失。

本案中,校长依法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本案例是学生伤害案件。所谓学生伤害案件,是指在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死亡的各类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学生伤害事故可分为三种:学校责任事故、学校意外事故、第三方过错事故。从本案的过程来看,属于学校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但长期以来,社会上一直认为,凡学生在学校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理由是:学校是学生的监护人。所以学生一旦在学校发生伤害事故,不管学校有没有过错,家长就要求学校进行赔偿,把学校推上被告席,这是不正确的。202_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第十七条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监护职责的除外。”由此可知,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本案中,学生与学校也没有委托责任。所以学校不承担责任。另外,学校在这起案件中,没有过错,学生的伤害是在教师的间接管理之下由于自身的过错造成的,事故的发生是老师和学校无法预料和及时制止的,学校和老师已尽到了管理、保护的责任,事件的发生是由孙某的违纪行为造成的。所以,法院认可了校长的辩护,判学校无过错即无责任。

《教育法》第29条第4款:学校有“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 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的义务,这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学生的学业成绩受法律保护。

“以适当方式”,如组织教师家访,与学生个别谈话,学校设立“家长接待日”、“家长会议”等合法的、正当的方式。不得采用非法的、不适当的方式,如采取“考试成绩排队”、“公布学生档案”等。所谓“提供便利”,首先学校不得拒绝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情况的要求;其次,学校要把此项工作视为自己必须履行的义务,要提供便利条件帮助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行使此项知情权。

五、受教育者

是指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登记注册、正在接受教育的学生和其他公民,包括中国公民和来华留学的外国公民;包括青少年儿童,也包括中年人和老年人。教育对象始终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教育活动的积极参与者。在教育法律关系上,受教育者区别与其他教育主体,享有特定的权利,履行特定的义务。《教育法》用专章把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法定化,并规定了国家对各类受教育者权利的保护义务和保障措施。这对普及教育、保障受教育者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教育意义。

(一)受教育者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教育法》第9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依法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教育法》第36条第一款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这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一条重要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受教育者在教育过程的各个环节享有平等的权利。受教育权的含义: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为接受教育,要求国家做出相应的行为的权利,即公民获得均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的权利。包括上课权、教学设施使用权、获得公正评价权。

案例2:202_年11月20日,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社旗镇13岁的男学生小赵,上数学课时不遵守课堂纪律并与数学课老师顶撞,该老师把他交给班主任处理,班主任又把他交学校党支部书记处理,书记对小赵进行了批评后,班主任又把他送回其爷爷。次日和第三日,小赵多次找学校要求返校上学,学校虽未明确表示不让小赵上学,但也未同意小赵立即上学,而是把小赵向数学老师认错作为上学的前提条件。小赵家长向县教委上访,该校仍未明确表态让小赵上学。202_年春季,小赵将学校告上法庭。社旗县法院判决学校向小赵书面赔礼道谦,赔偿小赵经济损失500元。本案受理费290元,其他诉讼费200元,原告负担190元,被告负担300元。

案例3:陕西省铜川市某中学高一年级二班学生王文生,6月2日到学校上课时,内套一件被青年们称为“一把火”的红衬衫,被班主任孙澍发现,当即责令脱掉。自尊心很强的王文生坚持不当众脱衣,孙澍把其赶出课堂,并未向家长通报情况。直到6月14日晚入睡前,王文生才对奶奶说:“老师欺负我,我找他讲理去。”次日早7时半左右,王文生在铜川市公园投湖身亡。

本案中,孙老师是否应承担责任呢?如需承担,又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呢?先来看看孙老师的管理依据,在《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可以看出引发事件的诱因是“一把火”的红衬衫,孙老师认为其违背了“朴素大方”的原则,勒令其脱掉。目前,我国学校为了达到一定的教育目的,大多都对在校学生的服饰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如:不准穿“奇装异服”等诸如此类的规定。在校学生有遵守这一规定的义务,并且,这种标准是全靠老师自己来把握的,由于老师和学生对服饰审美视角的差异,极易引发此类“摩擦”。正是这种差异致使孙老师把学生“赶出”了课堂,至此,事件开始发生“质”的改变,孙老师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王文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教育权包括许多方面,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听课的权利。只要学生没有扰乱课堂秩序,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那么,该生就有权听课,就不能剥夺该生的受教育权。在本案中,学生王文生穿了一件红衬衣,这一行为并不影响课堂秩序,以此为由,孙老师在未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不让学生上课,其做法无疑是侵犯了学生王文生的受教育权。因此,孙老师应承担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责任。其行为并非是学生王文生自杀的主要原因。王文生自杀主要是他自己心理承受能力太差,不能正确对待教师的要求。即使教师的要求不合理,他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去解决,根本不必走自杀的绝路。因此,不能把王文生的自杀完全归咎于孙老师。对孙澍可以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试想,若当初孙老师有高度法律意识,再讲究一点教育的艺术性,就可以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如:先让学生上课,等下课后再找该生单独沟通、交流认识,使问题化解在“隐蔽”状态下,既有效解决了问题,又避免了悲剧的产生。再若,在平时的教育管理中始终保持畅通的学生“申诉”通道,试想结果又会怎样呢?

受教育权还包含:受教育的选择权。

(二)受教育者的权利

《教育法》第42条规定了受教育者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公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其中第3项是受教育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学校必尽的义务。受教育者的这种要求公正评价的权利,是促进其学习积极性和提高思想品德修养的基本法律保障。

案例1:《自作自受案》

1995年夏,四川某市3名小学生,以其公正评价权受到侵害为由状告市教委:

在小学语文毕业考试中,一道“加注拼音题”被判错:自作自受中的“作”,音调为四声,但错读音一声被判对。这就使那几名学生的成绩离重点初中分数线相差1分或不足1分。后来他们虽被重点中学录取,但为此每人付出600元的“捐资助学金”。

要求市教委做出纠错的书面答复,补发重点中学录取通知书,赔偿损失各一万元。经长期诉讼,法院最终判定原告胜诉,保护了其受教育权。

案例3:

著名哲学家黑格尔当年从神学院毕业的时候,他的老师给他写过一则评语:“黑格尔,健康状态不佳。中等身材,不善辞令,沉默寡言。天赋高,判断力健全,记忆力强。文字通顺,作风正派,有时不太用功,神学有成绩,虽然尝试讲道不无热情,但看来不是一个优秀的伟道士。语言知识丰富,哲学上十分努力。”

黑格尔的老师的评语,以比较艺术的方式,让孩子和家长知道缺点与不足的地方,这样有利于孩子的进步,这评语从平静的语气,力求写出了“这个人”来,教师要公正评价学生,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写给学生看。

2、写出“这个人”。

3、写“这个人”的“新起点”。应运用发展的眼光,通过鼓励的方式让学生交流,对学生的发展和取得成绩表示认同,使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能自我认识,更好地把握自己未来的发展,更体现一定的“教育性”。

(三)受教育者的义务

《教育法》第43条规定了受教育者应当履行的四项基本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管理机构为了完成教育任务,实现培养目标,要制定大量而具体的有关规章制度,以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这些规章制度,学生有义务遵守。

案例:

1994年5月,某校初三学生李某上语文课时,不听讲,发怪声,扰乱课堂秩序,经老师多次提醒后仍不改错,还顶撞老师,刘老师遂让其出教室去教导处,李不从。刘老师叫一学生去教导处找来张主任。张问清情况后命李到教导处接受批评教育,李仍不从,并当众骂人。此时,张揪其衣服走出教室,李仍在骂,这时,张气极之下,打了该生。

事后,该生家长找到学校,称该生不能参加中考,要求保留学籍,并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5000元,还向县局提出申诉,据查,该生被打并不重,有医院证明为证,为能影响继续学习能力。经做工作后,县局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1、学校校长及张本人向该生道歉。

2、张写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赔医疗费。

3、对该生予以校通报批评。

该生扰乱课堂秩序,骂人违反了学生义务和学生守则,是违法行为。学校将该生逐出教室,表面上侵犯了其受教育权,其实不然,如不驱逐出教室,其则会侵犯其他学生的受教育权,这种做法是为了维护正常秩序,是合法的。教师在管理学生时,对违法违纪的学生实施体罚的手段则是违法行为。该生不论是否有理,均有权提出申诉。

学校和学生在具体的教育管理和教学活动中形成的关系是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学生有受教育的权利,学校和教师要履行其教育学生的义务。但是,学校却不应该随意扩大自己的权力,对学生的名誉权、人身权等权利进行侵害,哪怕是以教育和关爱的名义。学生进学校接受学校的管理,失去一部分自由,比如要遵守学校的一些规定,但并没让渡其他权利,而学校擅自扩张了自己的权力,导致侵害学生权利的事件屡见不鲜。所以我们要谨记:切勿过度“放大”学生的义务。

六、法律责任

《教育法》制定以后,关键在于实施。《教育法》的实施就是通过一定的制度、程序、方式在教育活动中具体适用教育法的活动。通过教育法的实施使教育法产生实效,即发生效力的教育法在实际上被执行、适用和遵守。教育法的制定以及对其效力的说明,不等于教育法在教育活动中产生了实效。《教育法》在实施的过程中,有些方面还没有得到彻底落实。为了落实《教育法》的精神,确保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必须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提高依法治教的意识,加大实施力度。

这里所说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一)有关教育经费法律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1、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教育法》第71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教育经费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保障,教育经费的各项财政预算内拨款,是教育经费来源的主要渠道。违反《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的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行为,会严重影响和阻碍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应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是:限期核拨,行政处分。

2、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教育法》第71条第2款规定:“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小学校长挪用教育经费,造成校舍倒塌师生死亡 某地一所农村小学,学校的房舍由于年久失修,房舍损坏严重,上级主管部门为其专门拨出经费2万。让他们完善整修校舍,而校长张某却把此款用来为其情妇小翠仙修建了房屋。在一个阴雨天,校舍倒塌,致使三个学生和当堂教师死亡,10人受伤。案发后,引起了上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对其立案审判。地方高级人民法院从重判处他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一切非法所得。案例中张校长的行为兼有侵占教育经费与玩忽职守的性质,且情节严重,已经构成贪污罪与玩忽职守罪两项罪名。地方高级人民法院从重判处他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一切非法所得。

(二)关于教育秩序与学校财产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1、扰乱教育秩序与破坏学校财产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教育法》第72条第1款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女儿被留家观察 父亲扰乱学校教学秩序被拘留 202_年5月,西安市阎良区关山镇孙家村村民郑某,在各方全力防治非典的紧要关头,滋事扰乱当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被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关山派出所治安拘留。

孙家村郑某的儿子从疫区返乡,因与在孙家村小学上学的妹妹有接触史,校方依照通知规定,在例行对学生的身体检查中,要求女儿在家留观14天。其父对此不满,5月6日一大早就到学校问缘由。校方作出解释后,郑某仍然不理睬,在学校内拨通关山镇教育组的电话,破口大骂教育组工作人员,还当场撕毁了区教育局文件,连续吵闹1个多小时。

案例中郑某在校方做出解释后,仍然不理睬,并在学校内拨通关山镇教育组的电话,破口大骂教育组工作人员,还当场撕毁了区教育局文件,连续吵闹1个多小时,扰乱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关山派出所依照《教育法》第72条第1款规定,将郑某传唤至派出所,并对其治安拘留14天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拘留等。

2、侵占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教育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教育法》第73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校舍供人非法经营 液化气酿成惨剧

某小学教学大楼底层原用于值班,3月份借给外地某燃料厂,该厂用其作为驻此小学所在地的办公室。6月8日下午,房间里发生可燃性气体爆炸,造成9人烧伤的重大事故,其中有2名教师,2名学生。据了解,该燃料厂未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就擅自在此地非法经营燃料液化气,并将易燃易爆的危险品放臵于学校教学楼处。

事后,有关部门对该厂驻此地办事处进行了严肃处理,取消了其营业执照,并责成其在经济上对受伤师生做出赔偿,学校也为此受到上级部门的批评。

对于这样一起重大恶性事故,该厂当然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该厂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即擅自经营燃料液化气,本身已属违法行为;该厂将办事处设在学校,侵占学校场地,并且将易燃、易爆品放臵于学校教学楼处,尤其危险,加之管理不善,最终酿成恶果。显然,该燃料厂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同时,学校方面在这场事故中同样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作为人员集中之地,不能将校舍、场地随意出租他人,尤其是非法无证经营者;学校内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因此,学校同样违反了《教育法》第73条规定。

近年来,关于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使用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校园内非法摆设摊点,非法改变学校场地用途,进行放牧、种植作物、打场、堆物、取土、在校园内建造恢复祠堂等。这些行为均从不同程度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采取有效的措施,使责任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关于校舍与设施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育法》第73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学生因教室倒塌而受伤

某乡是个远近闻名的贫困乡,该乡的一所小学设在两间破旧的土坯房中,校长多次向乡政府反映校舍问题,可由于乡财政严重不足,一直无力解决。1997年秋天,当地连续几天下大雨,本已破旧的土坯房墙体开裂,门窗变形,情况更为危险。为了赶教学进度,学校仍然让学生们上课,终于酿成悲剧,其中一间土坯房倒塌.一名学生牛某被埋在废墟中。好在校长及老师们奋力抢救,将其送往县医院救治,牛某方获救,但伤势较为严重。谁应该为牛某的受伤承担责任,牛某应该怎么办? 牛某有权获得学校赔偿。某乡虽是贫困乡,但不能因此而让学生在危房中上课,在校舍发生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情况下,学校没有采取及时有力措施,让学生撤离教室,仍然组织上课,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责任。乡政府未能及时解决学校危房问题,也要承担责任。牛某有权要求学校和乡政府承担责任,并有权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供学生、教师及其他员工学习、教学、居住、锻炼的校舍、场地、教具、体育设施等,在结构、功能上,具有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不能确保使用安全等,这些均属于教学设施有危险。

《教育法》规定的明知校舍或者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负责房屋维修及教育教学设施购买、保管、维护的单位和个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隐患不及时报告或者通知有关人员。(2)设计、建筑校舍及设计、生产教育教学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在设计、建筑、生产过程中因设计失误、粗制滥造及偷工减料造成不安全的隐患,已发现、察觉有危险而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故意隐瞒真相、欺骗学校及有关人员。(3)学校及其他机构的负责人,教师及其他员工,已经知道或发现校舍、教育教学设施不安全,可能发生危险事故而不及时报告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和修缮。(4)教育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负责人员,在得知有关部门事故隐患或隐情报告后,推脱搪塞,久议不决或有其他玩忽职守及严重官僚主义等。

(四)关于违法向学校和学生收费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育法》第74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7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规定:“义务教育阶段除收取杂费,借读费之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对超出规定的收费,学生有权拒交。”《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不准把社会对学校的乱摊派转嫁到中小学生头上,对违反规定的地区和学校,要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有关责任人员以纪律处分并公开通报。

一些地区和部门,不依据或违反有关收费标准、范围、用途和程序的要求,向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或征收应减、免的税款,这些均属于违法收费范围。这种行为无疑加重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负担,减少了教育经费的实际投入和使用,影响了正常的教学活动的开展,甚至会造成一些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向学生转嫁费用负担的不良后果。对此,要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与行政处分。

(五)关于教师、学生、学校民事权益法律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有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教育法》第81条还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全国首例教案官司——教案享有著作保护权

1990年1月,高丽娅调入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从事小学语文教学工作。根据该校的管理规定,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在课前备课,编写教案,并在每学期期末向学校上交教案。从1990年至202_年,高先后交给四公里小学教案本48册。在高要求返还教案本后,四公里小学曾返还给高教案本4册,其余44册记载高丽娅教案的孤本已经被四公里小学以销毁或者变卖等方式处理,现下落不明。

202_年5月30日,高丽娅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归还44册教案本或赔偿损失。202_年10月24日,该院以高丽娅不享有教案本所有权为由判决驳回原告高丽娅的诉讼请求。高丽娅不服,上诉至重庆市一中院。202_年3月29日,重庆市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_年11月25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重庆市一中院决定再审,并于202_年5月23日判决维持该院二审民事判决。202_年12月13日,高丽娅在4次败诉后,一改从前“侵犯所有权”的诉讼理由为“侵犯著作权”,以四公里小学私自处分自己的教案原稿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为由,再次提起公诉。

在第五次官司中终得胜诉,从而第一次在法律上确认了教师对教案享有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48本教案具有独创性,属于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由高丽娅享有。四公里小学的过错行为致使高丽娅享有的著作权无法实现,侵犯了她的教案著作权,学校应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四公里小学私自处臵教师高丽娅教案原稿的行为侵犯了她的著作权,判定学校赔偿高丽娅经济损失5000元。

高丽娅的教案官司的意义决不在于她打赢了这场官司,更重要的是,它表明了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对于全国上千万教师和中国的教育事业,她的教案官司也注定要在中国教育法制化进程中留下浓重的一笔。通过这个案件,我们也可以发现,官司触及了现行法律和政策的一个盲区。尽管法律界很多学者从学理上推论教案的著作权属于教师,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教案的著作权问题作出明文规定,这就给法官留下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空间。因此,只有著作权法更加完善,人民教师的权利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案例] 学生中奖却被学校占有

1999年,16岁的彭某和她的同学在某中学的组织下参加了电视台举办的“快乐老家”节目。参加活动前.学校让每位学生交了25元活动费。学校还规定,如果中了奖由学校统一安排。活动中,彭某成为幸运观众,并摸到了6800元的大奖,但学校说按照事先约定,大奖应由学校统一安排。彭某该怎么办,她有权拥有奖金吗?学校这样做违法吗?

彭某可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中,彭某交了25元活动费,并成为幸运观众自己摸到了6800元的大奖,彭某是该大奖的合法所有权人。学校让其交出该6800元奖金,侵犯了彭某的财产权。至于学校所依据的与彭某事先就奖品的归属所达成的协议,因彭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协议未经过彭某父母的同意,不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讼”。彭某年仅16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处理自己或者家庭较大数额财产的民事行为能力。这6800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财产,彭某不能独立实施处分行为。其相应权利需要由她的父母行使。因此,学校与彭某的约定奖品归学校所有,其行为是无效的。

据此,彭某可就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三条 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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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教师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安全无小事,抓好安全工作是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提高教育质量的基础。针对小学生特点,就当前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对我校安全教育需要注意的问题摘录以下几点,望各教师在教育活动过程中认真执行。

一、纪律:

1、教育学生上学掌握时间,早上、中午不提早来校。

2、上学、放学不在路上逗留,及时到校或回家。

3、下午放学后,教育学生认真打扫卫生,按时离校。

二、集会:(包括广播操进出场等)

1、上下楼梯靠边走(课间、平时上下楼梯靠右行),静齐快,不奔跑、不推拉。

2、队伍行进中如遇鞋脱、鞋带散等意外要整理时,教育学生需出列,待整理完毕后再回归队伍。

3、集会、集合须班主任、辅导员带队,值日领导、教师维持秩序,防止楼梯口、过道等地拥挤。

三、课间活动:

1、不跳楼梯,不从高处往下跳,不爬栏杆,不滑扶手,不做有危险的活动。

2、上下楼梯不奔跑,开展体育活动、课间游戏要到开阔的场地(内场或运动场)。同学间开展室内活动要适当,不拿剪刀、钢笔、教棒、三角尺等坚硬物品做游戏。

3、上厕所要避开高峰,大同学要照顾小同学。

4、雨天路滑要小心,同学之间不推搡。

四、体育活动:

1、不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剧烈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

2、因雨无法在室外进行体育活动时,一律在课室上理论课。

3、运动中发生损伤要尽快护送就医,并汇报校领导。

五、卫生:

1、不吃不洁食物(如无证摊上的油炸品等),不喝生水,提倡自带开水。

2、打扫卫生时不要爬高或擦没有护栏易生危险的玻璃窗。

六、用电安全:

1、教给学生预防触电的知识。

2、不湿手开关电器,拨插插座。

3、发现有电器损外及时报告班主任或科任老师。

七、校外活动:

1、活动前教师要堪察路线,精心组织、落实带队教师职责。

2、培养学生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习惯。

八、交通安全:

1、教给学生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注意上下学行路安全,年小路远学生建议家长护送。

2、做好乘公交车上下学学生的安全教育,教给学生乘车知识、上下公交车方法。

九、消防安全:不玩火,不乱放烟花爆竹,出现火情及时报警,讲清为什么未成年人不能救火的原因。

十、自护知识:

1、上学期间遇陌生人寻找,应及时向班主任汇报,中途离校要征得班主任或相关任课教师同意,不擅自旷课或早退。

2、校外遭遇抢劫要智斗,先保证人身安全。发生危险(比如落水、受伤等)要喊大人帮助。发生事故不隐瞒,及时向家长报告。

3、不玩危险玩具(如仿真子弹枪,皮弹弓等),更不能将危险玩具带入校内。

4、下雨天上下学注意安全,不在教室内、走廊上、楼梯过道上撑伞,以免拥挤而戳伤身体(眼睛、脸面等)。

十一、教师教学要求:

1、安全教育人人有责,各教师从身边小事做起,预防为主,教育为主,发现危险苗头及时教育。

2、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各班做好困难生(指行为偏差生、心理闭锁生、家庭问题生等)的教育档案,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

3、注意教育方法,杜绝体罚与变相体罚。

安全教育内容多,除了以上几条外,各位教师要对照小学生行为规范、在校细则等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各班班主任于每周四的班会课应对以上内容作详细教学、小结,为共同实现安全事故零目标而努力。

第三篇:法治教师培训资料

繁华初级中学教师法制教育学习资料

学习时间:202_年 4 月 27日

地点:会议室

主讲人:刘培华 学习内容:

《未成年保护法》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不可能通过修改一次法律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抓主 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重点。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还作了以下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 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二)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 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四)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 动的场所。(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 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六)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 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还有:一些家长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问题;校园安全问题;对孤儿、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的救助问题;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预防和 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等等,修订后的法律都有新的规定。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坚持和完善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重视和逐步解决突出问题,对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繁华初级中学教师法制教育学习资料

学习时间:202_ 年 9月6 日

地点:多媒体教室

主讲人:刘培华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公国教师法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 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 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 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 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篇:教师心理健康培训资料

教师心理健康培训资料

教师心理健康的重要性

由于教师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学校所处人际关系的复杂性。其中师生关系的融洽与否对学生之间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师生关系和谐最突出的表现是:师生之间了解彼此的权利和义务,互相尊重,愿意沟通。心理健康的教师在处理人际关系时能做到: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个学生,不以貌取人,不以偏概全;与学生相处时,信任、赞美、欣赏等正面态度多于厌恶、憎恨、歧视等反面态度;对学生以诚相待、关爱有加。这样的师生关系不仅能帮助教师树立自己的威信,而且能指导学生健康地成长,尤其在促进学生的团结与合作方面起到了楷模作用。教师的这种为人处世的优秀品质不是靠说教灌输给学生,而是身体力行潜移默化地感染了学生,内化积淀为学生固有的品质,使得学生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形成积极、健康、进取的精神风貌。相反,心理不健康的教师对学生粗暴、没有爱心;对学生的教育敷衍了事,无视学生的主动性。他们思想狭隘,斤斤计较,胸无大志,遇困难退缩,见荣誉就争。面对这样的教师,学生们也会去争名夺利,忘记了做人的坦诚。由此可见,教师的心理健康对学生良好人际关系的形成影响之大。

如何提高教师的心理素质

那么,如何培养教师自身的心理素质和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水平和能力,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自我调控

转变观念。教师应努力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树立正确的学生观,加强与学生的交流和沟通,以学生为友,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教师应注重提高自身修养,全面提高自己的素质,逐渐养成良好的性格,自觉克服不良心理,消除不良情绪,经常反思自己的不良心理,学会给自己减压,学会宽容学生。这样,就可以使自己逐渐形成健康心理。

加强学习。通过学习,系统掌握心理学、心理卫生学和心理健康教育等知识,主动解决一些常见的心理问题:如何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如何克服狭隘、自卑、嫉妒等不良心态;如何面对工作;如何对待学生;如何面对在工作中遇到的挫折和失败;如何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如何看待社会上的不良风气;等等。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心理自我调节。

悦纳自我。作为教师一定要接受我是教师这样一种角色,这样才能在繁重、琐碎的教育教学中取得乐趣。一个厌烦教师工作的人,在天天面对教育工作的同时,怎么可能会有一种好的心态呢?如果能冷静地对待自我、悦纳自我,就会“天天有个好心情”,也只有热爱自己的工作,把自己的工作当做乐事而不是负担的教师,才能够保持健康的心理。

拓宽心胸。有些心胸不宽广、遇事想不开的人经常会有心理疾病困扰。因此,广大教师要养成乐观、豁达的性格,努力加强自身修养,遇事泰然处之。要有角色意识,明确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拼搏进取,要知道优胜劣汰永远是社会发展的公平法则,只有正视现实、不断奋进,才能适者生存。有时即使你付出了全部也不会是满意的结果,因为有许多东西自己是左右不了的,所以,该放下就放下,退一步海阔天空。

学会放松。会休息才会工作。当自己的工作压力过大时,不妨到户外运动一下,或者跟朋友爬爬山、喝喝茶等,能够让自己的身心得到有效的放松,更利于精神抖擞地投入到教育教学中去。可能的话,学会一种技艺最好,它会是你进入一种新的境界,产生新的追求,在爱好中寻找乐趣,以驱散不健康的情绪,令生活更有意义。同时,也应增强自控能力,合理释放情绪,在适当的情况下多找好朋友谈谈心减轻精神压力和积郁的愤懑情绪.二、外部支持

全社会应通过各种渠道增强教师的职业威望,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切实改善办公条件,满足教师的合理要求,为教育工作注入新活力,为教育提供良好的人文环境,使教师能够安心工作,为社会培养更多有用的人才。

学校领导也应当树立现代教育的观念,充分认识教师心理健康的重要意义,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1强化师德教育。教师的心态有时反映了教师的师德问题,如对学生的冷漠、报复、体罚等,反映了教师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总想用种种手段刁难学生,在心灵上伤害学生,反映了某些教师心理是不健康的。因此,学校强化师德教育,使每个教师都能以讲师德为美,真正以热忱对待每个学生,以真情爱护每个学生。2加强尊师爱生教育。通过各种有效的方式教育教师热爱学生,教育学生热爱教师,这样,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密切师生感情。教师热爱学生对学生的心理发展大有裨益,学生热爱教师,对教师良好心理的形成同样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3关心教师生活。学校领导要不断地深入到教师中间,对教师的性格、家庭等了如指掌,当教师遇到困难时,学校要尽最大努力给予帮助,要时刻把教师的冷暖记在心上,对教师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关心,这对教师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大有好处的。

4丰富教师的业余文化生活。要想方设法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多组织教师进行文体娱乐活动,使教师的紧张情绪得到宣泄,使教师保持轻松愉悦的心情,化解种种不良情绪,保持健康良好的心理状态。

总之,教师是教育过程的决定者,教师的行为直接影响学生人格的形成和发展。所以教师要在工作中不断充实自我,完善自我,以健康的心理状态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去帮助每个学生得以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篇:感统教师培训资料(范文)

感觉统合教育训练师理论培训资料

• 第一章

感觉统合概述

• 第一节 感觉统合的定义

一、什么是感觉统合?

感觉统合,是指人的大脑将从各种感觉器官传来的感觉信息进行多次分析、综合处理,并做出正确的应答,使个体在外界环境刺激中和谐有效的运作。就好比交通指挥者或红绿灯管制者,在它的指挥下,各种信息有条不紊地在大脑的“高速公路”上飞驰,大脑才能协调身体对外界刺激的感受并做出适当反应。没有它们,交通将乱成一团,事故不断。

二、认识感觉统合

剥桔子时,视觉使我们知道它是黄色的、圆形的;触觉使我们知道它有粗糙的外皮和多汁的果肉;嗅觉告诉我们它有芬芳的气味;味觉让我们知道它是酸酸甜甜的;当我们以手掂它的重量时,本体觉告诉我们它是重重的。

三、感觉统合是人一生中不可缺少的最重要的学习,由于人类大脑发展特别快,婴幼儿时期的感觉统合学习几乎占据了一生的80%,因此,儿童的感觉统合学习对其身心发展起着其他任何学习所无法代替的作用。感觉统合是以提高儿童的能力为主,教的不是知识,而是吸收知识的工具----能力。

第二节、感觉统合理论的演变

一、1920年起源,人们以神经生理发展的角度,来观察中枢神经系统的自我组织的过程。

二、1949年,D.O.Hebb研究发现人类的脑部随着感觉与动作系统的交互作用,发展出有功能性的行为,如:思考、知觉、观念构成。

三、1950年初,感觉统合的创始人Ayres开始致力于感觉统合理论的研究。

四、Ayres在1972年,提出了感觉统合理论。

第三节、感觉统合教育现状

一、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以“儿童感统智能训练会馆”的方式普及感觉统合训练教育,在台湾,儿童感觉统合训练已成为每个幼儿园和小学的常规教学内容。在国外“儿童智能训练俱乐部”比成人“健身俱乐部”多7倍。

二、80年代初,感觉统合教育理念传入亚洲,90年代初传入香港。至96年为止,香港感统智能训练在幼儿园中普及率达到93.2%,并于当年由香港教育局规定感统智能训练产品为当地幼儿园必配设施。三、九十年代初感觉统合教育引入中国大陆,建立儿童感觉统合训练室,在实践中做了进一步的科研验证和开发,取的令人满意的效果,受到家长的欢迎。目前而在中国内地,普及率还不高,大多数家长和幼儿教师还没听说过感觉统合教育。

第四节、感觉统合的作用

一,感觉统合训练可以发展儿童的智力。儿童智力的发展离不开肢体的活动能力,感觉统合训练是身体和心灵共同参加的学习,是以游戏的形式出现的,可以使儿童的注意力、观察力、记忆力、想象力、思维能力得到充分的发挥。二,感统训练可以使感统失调儿童和特殊儿童融入正常的教育之中。感统失调严重者和特殊儿童大多停留在医院和特教中心,他们的教育基本上处于一个封闭状态,由于缺乏正常的社会生活而延缓了这些儿童的社会化进程。

三,感统训练有利于增强儿童的体质。目前,我国幼儿教育为了迎合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或者为了多招生,只注重知识的传授,而不注重孩子的全面发展;感觉统合训练根据不同儿童的身体状况,有针对性的设计训练计划,并进行适当的训练。不仅促进幼儿骨骼肌肉的成熟,更有利于儿童内脏和神经系统的发育,促进幼儿器官系统的生长发育,增强儿童的体质。一个行动迟钝、呆板的儿童,不可能学习超群。四,感觉统合教育对儿童心理发展有积极影响。

一、有助于培养儿童愉悦的心情,使儿童获得良好的情绪体验。刺激可分为愉快的、不愉快的和中性的三类。愉快的刺激给人带来快乐、满足和安宁,行为上表现得积极、自信。相反,不愉快的刺激令人不安、不满足的沮丧;行为上表现得消极、退缩。最后一类所谓中性的刺激,一般并不引起情绪的反应,而主要是提供认知和信息。7:3为最佳。感统训练有助于培养儿童愉悦的心情。

五、促进儿童注意力集中。感觉统合失调的儿童,经常出现注意力不集中的问题。

1、前庭感统不佳的孩子,常易受来自地心引力的干扰,难以维持内在平衡,大脑保持清晰的警觉状态的能力出现障碍。

2、触觉敏感的孩子,任何细微的刺激都会引起反应,忙于应付各种触觉刺激,而无法集中注意力。

3、听知觉过滤能力差孩子,无法适当过滤环境中不重要的听觉刺激,常被不重要的或不相干的听觉刺激所干扰,导致注意力分散。以上这些感觉统合失调儿童,在进行一段时间的感觉统合训练之后,会有明显的效果。

六、感觉统合训练有助于特殊儿童建立自信。感觉统合失调的儿童和特殊儿童,会因各种能力的不足和障碍,而经常遭遇挫折,丧失自信心。感觉统合教育对感觉统合失调儿童和特殊儿童心理发展施加的影响是有选择性的,即充分利用社会环境中对孩子

可以培养儿童勇敢顽强、克服困难、超越自我的意志品质。儿童在进行感觉统合训练时,要克服许多由训练活动产生的特有的身体困难,体验到很多在正常条件下不可能获得的身体感受。这种精神是现代人生存发展的条件,而这种精神通过书面学习是很难培养的。

七、培养儿童竞争、团结、协作的社会意识,培养幼儿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

感觉统合训练有一定的规则和要求,这就需要幼儿学会遵守训练规则,会控制自己的行为,因而它对培养幼 儿的自控能力具有积极的作用。训 中还要求幼儿与同伴合作或与别人竞赛,培养儿童良好的集体观念、合 意识、竞争意识,能够增加伙伴之间的相互了解,扩大儿童之间的情感 流。

八,提高幼儿的语言能力。人类的语言能力,包括构音、词汇认知、组句及

言逻辑、交谈、认字、阅读、书写等。这些能力和人类的皮肤触觉、前 触觉和运动企划能力有密切关系。

总之,感觉统合训练是避开学习,采用学习发掘儿童玩的兴趣、模仿的天性,让儿童在玩的过程中感到快乐,轻松,把在幼儿园、小学甚至家庭里所受到的指责、批评而产生的恐惧、害怕、紧张弃之不顾,重建自然情绪。从而在根本上解决多动、注意力不集中,语言发育迟缓,人际关系淡漠等各方面的原因。可以在积极快乐的情绪中来玩,寓教于乐,促进了身体和大脑之间的整合协调反应,帮助儿童的感觉运动功能向正常方向发展。

九、家长们的误区

1,特殊孩子才需要做感统训练:错误。每个正常孩子都应该做能力拓展。2,知识比什么都重要:错误。提高孩子学习知识的工具--学习能力更重要。

第五节、我国感觉统合教育的现状

一、大多数家长不了解感觉统合。

感统失调和疾病分开。我国大陆还处于起步阶段,90%以上的人还不知道什么是感觉统合,很多人现在还把感觉统合失调现象误认为儿童多动症。。出现两个极端:一部分家长对孩子关注度不够,不了解孩子出现的问题;另一部分家长发现孩子出现感统失调时,表现得很紧张,心理压力大,这样反而会影响孩子的训练进展。二,不清楚感觉统合训练对孩子的益处。许多家长对感觉统合的作用不甚了解,参加统训练,不仅仅使感统失调得到纠正,通过刺激和运动的相互协作促进大脑皮层的各级、各区的神经细胞的成熟、协作,促进大脑的整体发育,从而挖掘孩子的智力潜能。训练得法,感觉统合训练对孩子的智力、心理和身体等各方面都有很大的帮助。

三、家长不愿承认自己的孩子存在感觉统合失调。目前,我国感觉统合失调的孩子越来越多,而且大城市感统失调的程度趋向严重。好多家长从心理上不愿意承认自己的孩子不够优秀,不愿意承认自己的孩子有感觉统合失调。我们需要和家长很好的交流,我们的教学需要家长的鼎力相助,要构建训练师、孩子和家长之间的互动。

四、感觉统合教育过分商业化,招生人员误导家长。当前,感觉统合教育尚不完善,动不动就告知家长孩子得了重度感觉统合失调,让你带孩子进行感统训练。有些误导家长可能会造成家长和孩子很大的压力,会影响了孩子身心发育。

五、国内缺乏专业感觉统合训练师,理论和实践不能很好的结合起来。感觉统合教育是一门涉及到教育学、神经生理学、心理学和体育学等学科的综合学科。专业的感觉统合训练师严重缺乏。虽然同样都是感觉统合失调的孩子,但是每一个孩子的问题都不一样,所需要的训练自然也不相同。

第二章

感觉发展的生理机制

• 第一节、视觉 • 第二节、听觉 • 第三节、嗅觉 • 第四节、味觉 • 第五节、皮肤觉 • 第六节、本体觉 • 第七节、前庭觉 •

• 第一节;视觉

• 人的大脑有100多万个感觉区,因此感觉统合的过程相当复杂而细腻。我们会重点介绍七个感觉系统。

• 第一、光是视觉发展的先决条件

• 人体接收的信息(包括图像和文字)80%来自视觉。视觉系统在孩子出生后才开始发展,不像其他感觉神经系统那样在胎儿期早已陆续发展。光是产生视觉的基础,也是色觉的基础。• 第二、视觉的形成过程

• 光——眼球的透明体(角膜、水晶体、玻璃体等)——视网膜接受刺激后——光能转换为神经冲动——视神经交叉传达到大脑皮层的视觉区,进行分析综合后,通过传出神经——眼底,便产生视觉。• 第三、视知觉的运作过程

• 对视觉所看到信息的判读、是否记忆,决定权在后脑的视觉中枢,视知觉中枢对各元素(大小、形状、颜色、距离、动作等)进行辨识、过滤、选择、追踪、记忆、甚至引发灵感创作。各元素中,脑最先察觉的是颜色,其次是形状,最后是动作。• 第四、视觉功能发展

• 视觉主要接受形象信息,听觉主要接受语言信息。在大脑中,语言信息量与形象信息量的比率为1:1000.打个形象的比方说,一个只靠耳朵听了60年课的失明老人,只等于一个6岁儿童靠眼睛看到的 知识量。所谓“百闻不如一见”,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 第五、视觉及视知觉

视知觉为视觉的更高级别。

• 视知觉-动作统合能力包括5个内容: • 视觉联想能力 • 视觉记忆能力 • 视觉分辨能力 • 手眼协调能力 • 视觉追踪能力 •

• 第二节、听觉

第一、听觉的形成过程:声源---耳廓(收集声波)---外耳道(是声波通过)---鼓膜(将声波转换成振动)---耳蜗(将振动转换成神经冲动)---听神经(传递冲动)---大脑听觉中枢(形成听觉)第二、听觉

胎儿4个月大时,能听到母体内的声音。5个月大以后,能听到母体外的声音。6个月:母亲唱歌给胎儿听的效果最好。7个月:父母可以对胎儿说话,也可以朗诵诗歌给他听。8个月:选数首曲子,反复播放,有助于宝宝记忆这些曲子。9.5个月:播放不同形式的音乐让宝宝听,启发宝宝对音感的辨识力。第三、发展听觉的部位

妊娠6周:外耳形成,听觉器官开始发育。第16周:中耳发育完成,能听到母体内的声音。第20周:内耳的耳蜗已完成,能听到母体外的声音。第26周:脑部开始增生皱褶,对外界声音敏感,对大声响产生惊吓反应。第32周:记得常听到的音乐。第34周:寻找声源。第38周:分辨不同形式的音乐。第四、听觉统合能力

1、听觉辨别力

2、听觉记忆力

3、听觉编序力

4、听觉理解力

5、听说结合力 • 听觉失调的表现

• 注意力不集中,无法专心听讲,忘记老师留的作业,对听课没兴趣,误解别人的意思,讲话时口齿不清,学到的东西一会儿就忘了,学习效果自然不好,甚至会有学习障碍。

• 听知觉与语言发展评量表 • 第三节

嗅觉

• 第一、胎儿从第5个月开始,嗅觉器官就开始运作,可以闻到气味。刚出生1个小时的新生儿闻到腐臭的气味,脸部即出现痛苦扭曲的表情;闻到令人愉悦的气味时,脸庞展现笑意。婴儿出生6天后,2/3的婴儿会辨识母亲的体味。

第二、促进嗅觉灵敏的七大诀窍

1、养成进食时少说话的习惯,从小学习享受食物的香味。

2、在六岁前,让孩子利用嗅觉慢慢认识不同的食物在品尝,以后就不会偏食。

3、不要把太多的食物混在一起吃,一次尝一种,培养对食物的敏感度。

4、最好不要抽烟,最起码不要在家中抽烟,以免破坏孩子的嗅觉灵敏。

5、注意让孩子少用嘴巴呼吸,尽量用鼻子呼吸。如此鼻子可嗅到空气中的气味,能提升警觉度、专注力,还能促进好心情及幸福感。

6、多带孩子到植物园区接触不同的花草、树木,感受植物特有的气味。家中也可定期更换不同香味的芳香精油。

7、压力大的时候,可将20滴精油滴入七分满的浴缸内,浸泡15分钟。通过鼻腔与皮肤双重吸收途径,获得身心的舒缓。第三、嗅觉灵敏,学习事半功倍

鼻子不通的人经常抱怨很难集中精神,记忆力不好,这些都与嗅觉有关。因为患感冒或鼻炎的人鼻腔内膜肿胀,气味无法上传到嗅觉细胞,因而暂时或长期失去嗅觉,故而影响注力及记忆力。

从理行层面来看,嗅觉既是保卫生命的前哨站,又与生命的延续有关;从感性角度思考,通过嗅觉来品味人生,是启迪灵性的一种做法。

总之嗅觉可引发理性与感性双重作用:丰富孩子嗅觉的经验,能促进身心的成长与平衡,对提高学习效果也有帮助。第四、什么是嗅觉

引起嗅觉的刺激是气化的化学物质。气化物靠空气扩散,故而嗅觉是距离性感觉;不必直接与刺激源相接触,就可产生嗅觉。

嗅觉是人类感觉神经中最复杂的器官。接受嗅觉刺激的感受器,是鼻腔内的一些线形体。

原始人类便是靠着嗅觉,来寻找水源、事物,并能避开可能的危险。嗅觉能协助我们灵敏地认识环境,进而保护自己。一般来说,鼻子较灵的人,大多是判断力及敏锐性较强,较有智能适应环境变化的人。第四节

味觉

第一、味觉的感受器为味蕾。味蕾是一种球状的感觉神经细胞;该细胞多数集中分布于舌尖、舌面及舌侧三处,少量散布在口腔内部。味觉感受器每隔几天要更新一次。引发味觉的刺激为液体物,如刺激物本身非属液体物,也必须唾液使之液化后,始能产生。只有液体渗入舌部的味蕾,才能引起感觉细胞的神经冲动。成人约有10000个味蕾,婴儿的味蕾数目更多。第二、基本味觉 味觉包括:酸、甜、苦、咸、鲜。甜在舌尖,酸、咸在舌的两边(舌前段两侧边对咸味敏感,舌后端两侧边感觉酸味),苦在舌根。辣是皮肤觉,麻和涩是调和出来的感觉。事实上,味觉并不是独立的,在动作时,味觉常常与其他感觉相互影响,以加强味觉的感受。美食的三大条件,所谓色、香、味具备者,正是如此。第三、味觉的功能 味觉会影响生活品质。味觉训练不但可以培养孩子的独立性,也可以避免挑食、偏食、厌食等不良习惯。味觉随年龄的增长渐渐退化。第四、味觉训练

味觉教育需要相当的耐心和时间。14---15个月左右,让孩子自己吃,这能锻炼孩子的大小肌肉及手眼的协调。从小让孩子多尝试各种食物的味道,闻闻蔬果香,观看及参与食物的制作过程,孩子就能安心品味新的食物,建立不偏食的好习惯。第五、味觉部位的发展

妊娠第6个月味蕾已发展

胎儿即能分辨味觉,如果羊水加入甜味,胎儿会吸入更多的羊水;反之,加入苦味,胎儿就不太愿意吸羊水,因为他们也像大人一样讨厌苦味。

第五节

皮肤觉

皮肤觉是靠皮肤表面为感受器接受外来刺激而生的感觉。事实上,皮肤觉并非单一的感觉,包括触觉、痛觉、温觉、冷觉等感觉 第一、触觉

1、触觉,也称压觉,是皮肤表面承受某物体压力或触及某物时,所产生的一种感觉。分为二种:一为被动触觉,是由物体置于皮肤上所产生压力而产生的;另一种为主动触觉,是由于当事人以肢体主动接触物体时所产生的。

2、触觉是神经系统的营养。人在胚胎期,有三层机构,内层发展为内脏,中层发展为骨骼肌肉,外层发展为皮肤和神经细胞,也就是说人类的触觉和神经体系是相关的,触感便是神经组织最重要的营养,触觉的敏锐度会影响大脑辨识能力、身体的灵活及情绪的好坏。

3、触觉不足会引起学习障碍。触觉学习差,会引发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分辨力部佳,甚至会造成大小肌肉及关节协调不良。

4、触觉失调的表现:紧张、孤僻、不合群、爱惹别人、偏食或暴饮暴食、脾气暴躁、害怕陌生环境、吃手、咬指甲、爱哭、爱玩弄生殖器等。第二、痛觉

痛觉是指有机体受到伤害性刺激所产生的感觉。引起痛觉的刺激,可能是物理性的(如刀割、冲击等),也可能是化学性的(如酸碱侵蚀等)。刺激的强大达到对皮肤组织有破坏作用是,即会产生痛觉。第六节、本体觉

1、什么是本体觉? 所谓本体感觉是指肌、腱、关节等运动器官本身在不同状态(运动或静止)时产生的感觉。(例如,人在闭眼时能感知身体各部位的位置)。位置较深,又称深部感觉。它是了解肢体的位置与运动的感觉,通俗的说就是自我身体操控能力。本体感觉系统几乎与皮肤感觉系统一样庞大,它的感觉器官是一些藏在肌肉、肌腱、关节力的本体感受器。

一、本体觉的作用?

1、辨别位置:方向感和空间感

2、运动:大肢体运动和小肌肉的运动

3、身体形象和身体地图

4、自信心和创造力

5、我们不用看阶梯也能轻易上下楼梯,不用照镜子,也能用手摸到眉毛或鼻子,开车时不用低下头,踩油门的脚随时可以换踩刹车,蚊子叮身体上的任何位置,不用眼睛看,便可用手打蚊子,这就是本体感觉的作用。

6、本体感又称身体形象或身体地图,这是肌肉、关节运动神经组织、身体神经和大脑长期互动联系过程中,协调出的自动自发的能力。如果平衡感、触觉、前庭觉不良,本体感便很难健全发展了。

自信心和创造力(本体感是自信心和创造力的根源)

本体感觉不良会有哪些表现?

缺乏自信、消极退缩、语言能力差,手脚笨拙,平衡能力差,容易摔倒,不能像其他孩子那样翻滚,系鞋带、骑车、跳绳和拍球等。第七节 前庭觉

第一、前庭觉是影响婴幼儿成长,和学习发展最重要的一种能力。前庭是脸的正前方,传达视听嗅味等讯息,这些讯息的处理中心在脑干(大脑中枢神经)前方的前庭神经核。第二、前庭神经核 第三、前庭平衡觉 第四、前庭系统

人体在进行前后、上下的直线运动或旋转运动、速度的变化时,都会刺激前庭感受器。前庭系统是极为敏感的,位置或动作的任何改变都对大脑有很大影响。5个月左右的胎儿,前庭系统已经发育得很好。可以说,在怀孕期间,母亲均以她身体的运动来刺激胎儿的前庭系统。

儿童感觉统合失调的早期预防

一、重视胎儿期的母亲身心状况,保持轻松愉快的心情和适当的活动。

二、重视儿童早期教育,尤其是0-3岁,0-3岁是人一生中大脑发育最快的时期。在关键期内越早为孩子进行教育,孩子的大脑就越聪明灵活。例:孩子4-6个月时是吞咽咀嚼关键期;8-9个月是分辨大小、多少的关键期,7-10个月是爬的关键期,10-12个月是站、走的关键期,2-3岁是口头语言发育的关键期,也是数学发展的关键期,2.5岁-3岁是建立规矩的关键期,3岁是培养性格关键期,4岁以前是形象视觉发展的关键期,5岁是掌握数学概念的关键期,也是儿童口头语言发展的第二次关键期,5-6岁是掌握词汇能力的关键期。关键期对于不同的人也不完全一致,存在一定的个体差异。

三、儿童是以游戏为生命的,游戏可以推动孩子的认知能力、社会交往及情感发展。注意儿童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

可以学习做家务,不要剥夺孩子的锻炼机会。

1、训练孩子的注意力、手眼协调、动作反应能力。

2、磨练孩子的毅力,增强孩子的自控能力。

3、培养孩子的责任心和同情心,使孩子能够体会到家长的辛苦。

4、孩子的生存能力、应付挫折的能力提高了,有助于培养孩子的自信心和韧性。感觉统合失调与学习能力

人类学习最重要的并非知识,知识只是工具,如何吸收、消化、使用知识才是学习能力。学习能力是身体感官、神经组织及大脑间的互动,身体的视、听、嗅味、触及平衡感官,透过中枢神经、分支及末端神经组织,将讯息传入大脑各功能区,称为感觉学习。

大脑将这些讯息整合做出反应再透过神经组织,指挥身体感官的动作,称为运动学习。感觉学习和运动学习的不断互动便形成了感觉统合,感觉统合不足,便会形成脑功能的反应不全,会引发学习上的困难。感觉统合失调案例分析 常晕车的小华前庭失调

三岁的小华每次坐车晕车、不喜欢旋转木马、注意力难以集中、情绪不稳定、不爱与其他小朋友合作。

脾气暴躁的小明触觉敏感

五岁的小明易紧张、胆小怕事、不合群、孤僻、挑食偏食、惧怕陌生环境、咬手指、爱哭、不喜欢他人的触碰。

感觉统合的表现,并不是完全正常或不正常,大概也没有感觉上十全十美的统合。一个人要经常保持愉快的心情、有成就感、易相处,就是相当完美的感觉统合了,大部分人都处于中等程度的感觉统合能力,一小部分人感觉统合不太理想。

第三章

感觉统合失调

1、孩子看着聪明,为什么却好动、注意力不集中、学习成绩低?

2、孩子看着懂事,为什么却脾气急躁、粘人爱哭闹?

3、孩子看着可爱,为什么却胆小害羞、缺乏自信?

4、孩子 看着伶俐,为什么却动作不协调、笨手笨脚?。。

第一节

感觉统合失调的生理基础

感觉统合失调,一般成为“神经运动机能症”,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障碍问题,一般都发生在孩子的身上。这些孩子的智能测验都在平均水准以上,却有学习上或行动上的障碍,有四分之一以上甚至造成学习成绩低落,都误认为有智障的现象。

儿童在学习与生活中患有感觉统合失调症,将会在不同程度上削弱人的认知能力、适应能力、生活能力、交往能力、学习能力。第二节

感觉统合失调的表现

1、视觉系统失调

不喜欢阅读,即使在课内课外阅读时,常会出现读书跳行、多字少字,颠倒顺序,写字出格,偏旁部首经常颠倒,有的甚至不愿识字,不会计算(或计算粗心---抄错,忘记进位,退位)翻书页码不对等等视觉上的失误,从而造成学习障碍。时间久了,必然会造成孩子学习成绩下降,在心理上产生跟不上学习进度,自己不如他人的自卑感。另外,这类患者在生活中还常常丢三落四,似乎经常在找东西,生活上无规律。举例:

1、听觉统合失调

多数表现在上课时,注意力不集中,好动,不喜欢和别人讲话,丢三落四,记忆力差,老师口头布置家庭作业或者下节课要带什么学习用具,他总是东张西望,老师的话全当耳边风,一点也听不进去。平时家长喊他,他也不在意,以为那与自己无关。同时,这类儿童记忆力差。这样以来,孩子不仅不能让“课堂40分钟”产生良好的效益,而且也会影响课外的正常生活。这种现象如不纠正,时间长了,孩子会在心理上怀疑自己的能力,甚至厌学逃学

2、触觉统合失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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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触觉敏感的儿童,对外界的新刺激适应性较弱,所以会固执于熟悉的经验上,表现为粘人、怕陌生人、不喜欢拥挤、缺乏自信,常固执于熟悉的环境和动作中,对任何新的学习都会加以排斥,不喜欢他人触摸,在团体中容易和别人争吵,朋友少,常陷于孤独中。他们经常会喜欢某种特殊熟悉的感觉,所以容易有偏食、吸吮手指和触摸生殖器的习惯;不喜欢被人拥抱,却喜欢拥抱别人,经常出现很多令人无法理解的行为。

触觉反应迟钝的儿童表现为:反映慢,动作不灵活,大脑的分辨能力差,所以发音或小肌肉运动都显得笨拙,缺乏自我意识,无法保护自己,学习能力也很难发展。触觉统合不佳的幼儿最常见的毛病是在家和在外判若两人,粘人、爱哭、怕陌生、胆小、孤僻、坏脾气、固执、挑食、咬人等,往往对别人的触摸十分敏感,心理上总有一种担心害怕、易受惊。在学习与生活中则表现为好动、不安、办事瞻前顾后,甚至怕剃头、怕打针。这样的孩子被家长带到医院请心理医生诊断,总以为孩子得了“多动症”。

触觉敏感型:易紧张,胆小怕事,不合群,孤僻,挑食偏食,害怕陌生环境,咬手指,爱哭,爱玩弄生殖器,脾气暴躁,不喜欢他人触摸,反映能力快。

触觉迟钝型:反应慢,动作不灵活,笨手笨脚,大脑分辨能力差,人情冷漠。

四、本体觉统合失调

方向感差,容易迷路,容易走失,不能玩捉迷藏,闭上眼睛容易摔倒,站无站姿,坐无坐相,容易驼背、近视,过分怕黑。

动作协调不良,动作协调能力差,走路容易摔倒,不能像其他孩子那样会滚翻、骑车、跳绳和拍球等。

精细动作不良,不会系鞋带,扣纽扣,用筷子,手脚笨拙,手工能力差。

由于孩子总是顾忌身体如何行动,手脚不灵活,因此心情经常处于紧张,焦虑状态,长期就会产生自卑

五、前庭觉统合失调

前庭失调:好动不安,注意力不集中,不专心听讲,小动作不断,比一般孩子更容易给家长添麻烦,难与他人同乐;有的可能出现语言发展迟缓,说话慢,影响语言能力发展及左脑的组织判断,逻辑能力陷于混乱中。

六、平衡感失调

平衡感失调:在学习与生活中常常观测不准距离,生活中做事时协调能力较差,甚至穿鞋子也会在不知不觉中的将鞋穿反。距离观测不准,会让孩子无法正确掌握方向;做事协调能力差,会让孩子对事物的兴趣逐渐减少。平衡统合失调,往往会在心理上严重影响孩子的学习与认知热情。站无站像,坐无坐像,容易跌倒,拿东西不稳,走路撞墙,心烦气躁,好动不安,注意力不集中,人际关系不良,有攻击性,甚至由于中枢神经发育不健全,影响语言能力的发展及左脑的组织判断,逻辑能力限于混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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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感觉统合失调的原因

• • • • • 母体怀胎因素

早期环境因素(城市儿童生活都市化)独生子女因素(现代家庭小型化)

一、孕期失误

二、抚育不当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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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有误

一、孕期失误

1、先天因素:脑瘫、出生窒息、缺氧性休克等。胎儿宫内窘迫、产程过程中和出生时的窒息的主要内容。出生后的呼吸暂停、严重肺炎乃至呼吸窘迫综合症等。

2、先兆流产,有可能引起中枢神经系统不健全,如:发育迟缓,轻度大脑功能失常。

3、怀孕初期严重呕吐、偏食、早产、造成孩子先天营养不良。

4、孕妇的不良饮食习惯。

5、胎位不正产生固有平衡失常;

6、剖腹产造成触觉学习不足。

7、怀孕时用药不慎或情绪常处于过度兴奋或悲伤状态。严重可致胎儿畸形、宫内发育迟缓等。二 抚育不当

6、父母太忙碌,造成幼儿右脑感觉刺激不足。

7、过早用学步车,造成前庭平衡及头部支撑力不足。三

教育有误

第四节

感觉统合失调的危害

爱尔丝博士指出:感统失调会严重影响儿童的健康成长,主要体现在心里素质差、学习能力和性格上出现障碍、人际关系敏感或社交退缩等方面对儿童智力开发和综合能力的培养不利。

第五节 感觉统合失调的对策

首先,和专业的儿童感觉统合训练师进行有针对性的感觉统合训练。

其次,家长要尽量创造条件让孩子走出高楼和孤独,让孩子在与人交流和沟通中,刺激、调整与强化自己的各类感觉统合能力。做到在生活中训练,在训练中生活。再次,家长尽可能让孩子参加体育活动,如打球、游泳、跑步等。适当的体育活动不仅使孩子健康、充满活力,而且能调整、刺激与提高孩子的本体统合能力。本体统合能力的提高,对纠正孩子其它统合能力的失调起相当重要的基础作用。

考试: 填空

1、感觉统合理论首先于()年在美国提出。

2、()是人类行动的基础。

3、触觉过分敏感:表现为()、()、()、()、()等。

4、剥桔子时()觉使我们知道它是黄色的,()觉告诉我们它是重重的。5、0—()岁是人的一生中大脑发育最快的时期。

6、()会影响生活品质。

7、前庭平衡觉是指利用内耳的重力接受器及运动接受器三对()来探测()并控制头部在活动中的方位,及保持身体的平衡。•

8、视觉主要是接收(),听觉主要接受()。

9、既不觉得冷也不觉得热的温度,称为()。判断题

1、特殊孩子才需要做感统训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任何一个儿童要达到百分百的感觉统合都是非常困难的。()

3、在婴儿开始学爬不久,就让婴儿提早学走路。()

4、本体感是指人对自己身体的感觉。()

5、感觉统合失调的主要表现是好动不安、行动笨拙、语言发育迟缓、胆小等。()

6、平衡脚踏车训练项目主要适用于平衡感不足和本体感不足的孩子。()

7、横抱筒训练项目主要适用于多动症、身体协调不良、触觉敏感的孩子。()

8、大陀螺项目主要适用于多动症、自闭症、身体协调不良的孩子。()

9、自闭症儿童的3种主要障碍为:社会交往障碍、语言障碍、行为问题。()

10、人体接收的信息(包括图像和文字)80%来自听觉。()

11、味觉包括:酸、甜、苦、咸、鲜。()

12、感觉统合训练可以发展儿童的智力。()

13、感觉统合训练有利于增强儿童的体质。()

14、前庭觉是影响婴幼儿成长,和学习发展最重要的一种能力。()问答题

1、什么是感觉统合理论?

环境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刺激,人的大脑通过感觉系统(包括视、听、嗅、味、触等)搜集周围环境中的这些信息,将他们整合起来,形成知觉,以便大脑能够及时有效的对刺激做出适当的反应。这一过程我们称之为感觉统合。视觉统合主要包括的5个方面。听觉统合主要包括的5个方面。分析注意力不集中的原因。论述题

谈谈你对感觉统合教育的认识。分析感觉统合失调的原因。个案1: 个案2:

李多多适应环境能力特别差,敏感、不沟通、有畏难情绪。请问做什么什么原因导致

个案3:

李悦平时上课容易开小差,作业拖拉,看字跳行,不喜欢做刺激的运动,如何跟家长沟通。

儿童感统训练师事宜

1、爱心、耐心、责任心。

2、提前做计划,按时做课后记录,及时有效的与家长沟通。

3、根据孩子情况,个别化训练。

针对于发育迟缓或自闭症儿童发指令的原则: 统一性、不重复性。(言出必行、行之必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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