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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
编辑:前尘往事 识别码:23-783153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04 19:09:5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全生产培训

安全生产培训 前言

为树立我公司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员工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无事故,现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及有关安全生产相关内容,进行安全教育。

关注安全

关爱生命

当把人的生命比作是“1”时,生活就是在“1”后面加“0”,后面加的“0”越多,说明事业越成功、家庭越幸福。倘若人的生命不存在了,后面加再多的“0”还有什么意义呢?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事 故 定 义 什么是事故?

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突然发生的与人们的愿望和意志相反的情况,使生产进程停止或受到干扰的事件。

消除隐患、事故苗子,预防为主。

事故的发生有原因和预兆,一次重大事故前必然孕育着许多事故苗子,消除“事故苗子”避免事故的发生。

“事故金字塔理论” :

对330起跌倒事故分析

300:29:1

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

1.人的因素:人员缺乏安全知识,疏忽大意或采取不安全的操作动作等而引起事故。(1)违章指挥(2)违章操作

(3)违反劳动纪律

2.物的因素:机械设备工具等有缺陷或环境条件差而引起事故。3.人与物的综合因素:上述两种因素综合引起。事故原因分析 。

伤亡事故等级分类

我国对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原则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我国对于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一律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现场急救

触电急救:断电,对伤者施以心肺复苏术

一氧化碳中毒急救:立即将中毒者转移至空气流通较好区域 外伤救护:止血包扎、固定、搬运 创伤救护:切割伤、擦伤、刺伤、砸伤 烧伤救护:热力烧伤、酸碱烧伤

毒害物品中毒救护:立即大量给水并催吐 中暑救护:立即对中暑者施以物理降温 坠落救护:四肢骨折、脊椎骨折

注:上述方法仅作为急救使用,在对伤者施以上述急救方案的同时,应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尽快就医。

从业人员的安全须知

虚心学习,掌握技能

以虚心的态度认真学习不懂的地方一定要问清楚 要努力掌握学到的知识 要逐步进行实践

生产技能要反复进行练习

遵守安全生产的一般规则

“安全三原则”:

整理整顿工作地点,有一个整洁有序的作业环境。经常维护保养设备。按照标准进行操作。

认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

我公司所涉及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电工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和管道操作、电、气焊接作业、天车驾驶作业、厂内机动车驾驶作业等。

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五必须”

必须遵守厂纪厂规

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必须了解本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 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必须严格遵守危险性作业的安全要求

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五严禁”

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动火 严禁在上岗前和工作时间饮酒

严禁擅自移动或拆除安全装置和安全标志 严禁擅自触摸与已无关的设备、设施

严禁在工作时间串岗、离岗、睡岗或嬉戏打闹。

做到“三不伤害” “三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 不伤害他人 不被他人伤害

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注意协作和相互联系 立体交叉作业时要注意安全

注意遵守安全警示标志提出的要求

安全警示标志牌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像符号构成的,用以表示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等安全信息。

根据国家规定,安全色为红、黄、蓝、绿四种颜色。

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按照人体防护部位分为十大类: 头部防护用品

眼面防护用品 听力防护用品 呼吸防护用品 手臂防护用品 躯体防护用品 足腿防护用品 坠落防护用品 皮肤防护用品 其它防护用品 基本安全防护

“四有四必”: 有台必有拦; 有洞必有盖; 有轴必有套; 有轮必有罩。

生产区域的一般安全规则 在指定的安全通道上行走。

横穿通道时,看清左右两边确认无车辆行驶时才可以通行。

禁止在正进行吊装作业的设施下行走,不准在吊运物件下通行或停留。不得进入挂有“禁止通行”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等。禁止在设备、设施或传送带上传递物品。

在沾有水或油的地面或楼梯上行走时要特别注意防滑跌。开工前 完工后的安全检查 开工前

了解生产任务、作业要求和安全事项。工作中

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机械设备运转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完工后

应将阀门、开关关好:气阀、水阀、天然气、电气开关等; 整理好用具和工具箱,放在指定地点;

危险物品应存放在指定场所,填写使用记录。几种通用作业的安全要求

用电安全基本要求

车间内的电气设备不要随便乱动,发生故障不能带病运转,应立即请电工检修。经常接触使用的配电箱、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

需要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导线不得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导线被压时不要硬拉,防止拉断。

打扫卫生、擦拭电气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抹布擦拭,以防发生触电事故。停电检修时,应将带电部分遮拦起来,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防火安全要求 燃烧的原理:

火种+可燃物+助燃物=火 可能诱发火灾的情况: 扑救火灾的原则

边报警,边扑救; 先控制,后灭火; 先救人,后救物; 防中毒,防窒息; 听指挥,莫惊慌;

我公司所配备灭火器及其适用范围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使用方法:

放松灭火器提把拉出安全栓;右手提灭火器左手扶住罐体,于起火部位上风位,距离1.5~2m处,使灭火器喷口对准火焰根部喷射。注意事项:

使用前应确认灭火器是否安全有效; 灭火器罐体底部不得对准自身身体;

如在通风条件不好的室内使用CO2灭火器,使用者应于喷射完成后30秒钟之内迅速撤离,以防CO2中毒;

干粉式灭火器使用前应佩戴防尘面罩或口罩,以免粉尘刺激上呼吸道,引起急性上呼吸道致敏反应。

火场中如何紧急避险 熟悉紧急疏散路线。

浓烟中逃生,要用湿毛巾捂住嘴和鼻子,以低姿态撤离火场。

楼上人员要用牢固的绳子等物品,一头固定后沿绳子滑下逃生。千万不要采取跳楼逃生!火场中如何紧急避险

逃生路线被火封锁,应立即退回室内,关闭门窗,用毛毯、棉被浸湿后覆在门上,并不断往上浇水冷却,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千万不可钻到阁楼、床底、衣柜内避难。

在公共场所应听从指挥,向就近的安全通道分流疏散,千万不能惊慌失措,互相拥挤践踏,造成意外的伤亡。天然气使用安全要求

不得私自安装、移动和改装天然气设备。不得在天然气管道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严格遵守先点火、后开气的“火等气”的操作步骤。发现天然气泄漏,应立即关闭天然气阀门并通风。定期检查天然气管道接口的金属软管,发现松动、压扁、老化等要及时更换。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烫伤急救处理——“冷却法”

烫伤刚发生的几分钟内要处理得当:

小面积烫伤、轻度烧伤,立即冷水冲洗15~30分钟,干纱布外敷。

已起水疱、皮肤已破,不可用水冲或将水疱弄破。衣服粘连应剪去伤口周围衣服,及时用冰袋降温。

大面积或重度烫伤,不可擅自涂抹任何东西,应保持创面清洁完整,用清洁衣物或毛巾盖住伤口,立即送医院请医生处理。预防滑倒及摔倒安全措施 液体溢出,迅速擦干净。保持地面清洁和干燥。

在瓷砖等光滑面上应小心行走。要走动,不要跑动。

噪音危险危害因素

噪音危害:轻则影响睡眠、烦躁、反应迟钝;重则导致失聪、高血压、心脏病、神经官能症等。声音单位:分贝(dB)预防对策措施:

改造声源或尽可能降低噪声强度;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及保证合理的休息时间; 定期进行健康监护体检,避免听力下降。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八大权利”: 知情权 建议权

批评、检举、控告权 拒绝权 紧急避险权 获得赔偿权

获得教育培训权 获得劳防用品权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三项义务:

遵章守纪,服从管理义务

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义务 险情报告义务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的其它权益

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权益 享有休息休假的权益

女职工享受特殊保护的权益

发生权益争议,有权提请复议和劳动仲裁 日常生活注意安全 交通安全 防火安全 用电安全 煤气安全 清洁卫生 用药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

任何生产过程都要进行标准化,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列出每一个程序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发生事故的先兆,培养员工对事故先兆的敏感性。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及安全事故带来的巨大危害性。

在任何程序上一旦发现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要及时的报告,要及时的排除。安全生产原则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最后请大家牢记:

每一个安全事故的教训都是惨痛的,每一个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有其必然性和偶然性。

事故无大小之分。身边的一些小事或小疏忽,完全可能引起巨大的事故和损失。只有安全,才是效益。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二篇:安全生产培训材料

安全生产培训材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保证安全生产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以下统称安全)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督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和煤矿安全监察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第四条 安全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统称国家局)指导全国安全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

第十六条 安全应当按照国家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安全大纲进行。

安全监督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大纲,由国家局组织制定。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制定。

第十七条国家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所辖区域内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安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未经安全教育和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 安全机构从事安全工作的收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

第四章 安全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 安全的考核应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分级负责。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督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局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国家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考核;负责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的考核;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

第五章 安全的发证

第二十五条 接受安全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察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煤矿安全监察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矿安全监察员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含IC卡);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其他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合格证。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煤矿安全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含IC卡)和上岗证的式样,由国家局统一规定。合格证的式样,由负责考核的部门规定。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煤矿安全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煤矿安全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2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复审内容包括责任事故记录、违法违章记录、参加记录等。复审不合格的,经重新安全考核合格后,办理延期手续。个人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满时,经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同意,不再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延长2年。

第二十九条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安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一)未按照统一的大纲组织教学的;

(二)专职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工作的;

(三)将安全资质证书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安全机构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活动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二条 安全机构评估检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

(二)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未经安全生产教育的;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

第三篇:安全生产培训

2017年胡力吐乡安全生产培训总结

2017年,在市安委会、安监局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乡从实际出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宣传,整治隐患,切实加强和改进全乡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结合起来,与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前进,促进安全生产与社会发展相协调,全乡安全生产工作得以稳定发展。有效预防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逐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成立了乡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党委书记、乡长任组长;分管工业、交通、城建、综治、教育的党委委员或副乡长为副组长;乡建办、综治办、文体服务中心等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公共安全管理小组。二是提出了各行政村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任务。三是成立了村级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村组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村安全管理员或所辖企业负责人组成。四是全乡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机构,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责任。使安全工作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在完善机构的同时,乡政府还根据上半年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要求,与各村年终考核相结合;做到了有目标、有责任、有考核、有奖惩。

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项措施和方案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我乡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和百日督查专项治理工作入手,在完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工作职责、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会议制度等一系列工作职责和制度的同时,还成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制度、会议制度。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安全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责任感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培训。一年来,特别是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过程中,乡党委政府多次召开宣传动员大会,在动员部署的基础上大力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硬件工作。加大宣传的覆盖面,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干部职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任务及主要目标,明确了范围及工作责任,明确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了干部职工的维稳安全意识。提高了各企业业主、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同时,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四、加强监督检查,提高整治力度

今年来,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过程中,我乡对二所学校以及有关单位的消防设施多次进行了地毯式的督查和检查,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改正和整改,经复查已全部整改到位;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第四篇:安全生产培训

第一章 概述

1. 什么是安全?

安全——是指预知人类在生产和生活各个领域存在的固有的或潜在的危险,并为消除这些危险所采取的各种方法、手段和行动的总称。2. 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当中,通过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客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3. 安全生产管理——是指经营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策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改进的一系列活动。目的是保证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促进生产的发展,保持社会的稳定。

由于本企业属于建筑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场所受环境影响:首先是在有限的空间里集中了大量人力物资机器进行生产作业,为事故诱发带来不可避免的因素;其次,露天作业和生产周期长使得劳动者的作业条件十分恶劣;第三,场地内工种多,不可避免立体交叉同时作业;第四,企业员工多数没受专业技术培训,安全意识不够;第五,安全操作规程复杂。易发生由于违规操作引发的事故。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法律部分

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是制定一系列的安全法规,使之有法可依。安全生产法规的意义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近年来,《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施工安全技术标准的相继出台,为保障我国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一、《建筑法》

1996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经全国人大八届28次会议审议,1997年月11月1日正式颁布,1998年3月1日正式实施。《建筑法》的出台,为建筑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为解决当前在建筑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法律武器。

《建筑法》主要规定建筑许可,建筑工程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质量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建筑法》明确涉及建筑工程的相关责任主体:

1、设计单位;

2、工程监理;

3、建筑施工方;

4、政府安察单位,后来《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还增加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注册执业资格人、法人。专职安全员、岗位操作员等)

二、《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正式通过,2002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

《安全生产法》确定了生产技术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明确了三个基本目标、建立了七项基本制度、强调了四个责任主体,最核心内容是确定三大保障体系。三个基本目标

(1)保障人身生命安全。这也是人权的体现,生命大于一切。(2)保障社会财产安全。也是安全法实施的另外一个重要目标。(3)促进经济发展。七项基本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将各种不同的安全责任落实到负责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和具体岗位人员身上的一种制度。在建筑安全生产中,只有明确责任,分工负责,才能形成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激发每个人的安全责任感,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操作规程。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为建筑生产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通过检查可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从而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做到防患未然,通过检查,还可以总结出好的经验加以推广,为进一步做好安全工作打下基础。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制度。只有通过对广大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才能使员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必,必要性,从而掌握更多的安全生产的技术知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4)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由于没有履行职责而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整顿、降低资质或吊销资质。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5)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安全法不仅明确了做从业人员为保证安全生产所应尽的义务,也明确了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所享有的权利。从另一方面有效保障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展开。

(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因为一切安全管理,归根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只有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真正认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并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安全管理工作才能可能真正有效进行。

(7)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往往具有突发性、紧迫性。如果事先没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很难在很短时间内组织有效抢救,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安全生产法》明确了要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形成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四个责任主体

(1)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对该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

(2)企业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3)劳动者的权益责任:劳动者应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中介机构责任:相关中介机构应该向有关企业或个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为其提供必要的援助。安全生产法的核心是确立了三大保障体系。

1.预防体系。企业经营者必须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经过政府及相关安全生产监察单位的审批,方可进行安全生产活动。2.事中对策。企业要建立事故应急求援制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再扩大。

3.事后对策。企业要建立事故调查报告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发生事故要及按国家规定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理要遵守一定程序,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不处理不放过。)

三、《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28号主席令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即“三同时”)。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违章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力拒绝执行。

对于职业病危害,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职业病情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四、《刑法》

《刑法》中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1)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在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393号令发布实施。它在《建筑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细了建设工程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确立了十三法律制度。是贯彻《安全生产》和《建筑法》的具体表现,并将两者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它的产生,标志着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

六、《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04年1月13日开始实行。该条例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需要延期的企业需在期满前3个月向原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

七、《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管规定》 《消防法》1998年9月1日开始施行。

主要明确规定(1),公司企业消防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2)对于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应采取三级审批制度,电焊工属于明火作业,应持证上岗。(3)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应特殊处理。

八、其他相关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了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如(厂内专用机、起重机、压力容器(气瓶)、大型游乐设施、电梯、压力管道、锅炉等)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以及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出“四不放过”原则,将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并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了事故查出的操作规程,主要内容包括(1)事故报告(企业负责人1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2)事故调查(按事故等级分级组织);(3)事故处理这三块内容。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包括:

1. 三个阶段的奋斗目标: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确立奋斗目标;

2. 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主体——经营单位; 3. 提高风险行业进行风险抵押; 4. 对高风险行业进行风险抵押; 5. 要求促进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

第五篇:安全生产培训

部门职工安全知识培训

一、企业生产存在的危险因素

企业的危险因素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机械性危害。由于机械作用和其它外力作用而引起的危害。(2)热危害。由于作业现场环境的高温等引起的中暑等。(3)电气危害。在生产中如果误触带电体,电流通过人体会引起电击和电伤。

二、安全生产的目的及意义

1.安全生产的目的

总的来说,安全生产的目的就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积极开展控制工伤的活动,减少或消灭工伤事故,保障劳动者安全地进行生产。

(2)搞好劳逸结合,保障劳动者有适当的休息时间,经常保持充沛的精力,更好地进行生产。2.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要求认识安全与生产辩证统一的关系,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预防为主”要求安全工作要事前做好,要依靠安全科学技术进步,加强安全科学管理,从本质安全入手,强化预防措施,保证生产安全化。3.消防安全方针

我国的消防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防”就是要从设备、设

施等本质方面有高性能的防火措施;“消”就是要有灭火措施,如消防系统、灭火系统等。

三、安全生产的作用及价值 1.安全也是生产力

员工的安全素质就是生产力——由于劳动力是生产力,劳动力的安全素质的提高,使劳动力的直接和间接的生产潜力得予保障和提高。2.安全生产是个人、家庭、企业和国家的基本需要

安全是人的基本需要之一。人人都希望自己健康、长寿。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健康的投资也越来越大。既然如此重视健康,那么如何保障自己在劳动中的安全,就应该成为员工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1)安全为了自己。重视安全生产首先对自己有利,善待生命,才能为社会和个人创造更大的财富。

(2)安全为了家庭。重视安全生产会给我们带来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其乐融融,天伦之乐,是每个人都希望的。

(3)安全为了企业。重视安全会减少企业的损失,促进企业的稳步发展。

(4)安全为了国家。重视安全生产为国家创造巨大财富,使我们的国家日益走向富强。3.安全生产的作用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巩固社会的安定,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提供重要的稳定政治环境具有现实的意义;对于保护劳动生产力,均衡发展各部门、各行业的经济劳动力资源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增加社会财富、减少经济损失具有实在的经济意义;对于生产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家庭的幸福和生活的质量有直接影响。4.劳动者的安全生产义务

(1)自律遵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自觉学习。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危险报告。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公司负责人报告。

第二章

提高自我安全素质

一、遵守安全生产基本原则 1.不接受违章指挥

违章指挥主要是对企业生产领导讲的,对于如下指挥或管理做法都是违章指挥:

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进行作业;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为了国家、企业和个人,每一个员工都应该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不接受违章指挥。2.不违章作业

违章作业主要是对现场操作的员工讲的,如下行为都是违章作业的不良现象:

不遵守作业现场的安全制度,进入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正确使用

个人防护用品;擅自动用机械、电气设备或拆改挪动设施、设备等。总之,违反了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的作业行为都是违章作业表现。

克服违章作业现象,是安全生产、防范事故的最基本要求。3.不能违反劳动纪律

不同行业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条例,都对劳动纪律作出了严格、明确的规定,如果在生产工作中违反了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并导致不良后果,就会受到应有的处罚。违反劳动纪律,意味着接受事故、走进死亡,因此,每一个员工要有遵章守纪的自我约束意识。4.三不伤害活动

劳动者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要在认识和行为过程中,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人伤害。5.处理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

即发生事故后,要做到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教训未吸取,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未追究,不放过。

二、了解自我安全心理

1.引发事故的心理因素

通过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可以判断产生不安全行为的个性根据。安全管理心理学与分析事故原因的关系有三个相互联系的内容: 一是安全工程师所关心的几种不安全行为,称为已经知道的不安全行为,即:

(1)有意违反安全规程;(2)无意违反安全规程;

(3)破坏或错误地调整安全设备;

(4)放纵的喧嚣、玩笑、分散了他人的注意力;(5)安全操作能力低,工作中缺乏技巧;(6)与人争吵,心境下降;

(7)匆忙的行动,行动草率过速或行动缓慢;(8)无人道感,不顾他人;(9)超负荷工作,力不胜任。二是可能称为直接的人为的事故原因:(1)没有经验,不能查知事故危险;(2)缓慢的心理反应和心理上的缺陷;(3)各器官缺乏协调;(4)疲倦,身体不适;

(5)找工作“窍门”,发现不安全的方法便当;(6)注意力不集中,心不在焉;(7)职业,工种选择不当;(8)夸耀心,贪大求全。三是心理上的主要原因:(1)激情,冲动,喜冒险;(2)训练,教育不够,无上进心;

(3)智能低,无耐心,缺乏自卫心,无安全感;(4)涉及家庭原因,心境不好;(5)恐惧,顽固,报复或身心缺陷;(6)工作单调,或单调的业余生活;

(7)轻率,嫉妒;

(8)未受重用,身受挫折,心绪不佳;(9)自卑感,或冒险逞能,渴望超群;(10)受到批评,心有余悸。2.事故发生前的心理分析

事故发生前人在行动起点上的心理大致有五方面的因素:(1)素质癖性;(2)无知,智能低;(3)无意,缺乏注意力;

(4)被外界吸引,心不在焉,工作掉以轻心;(5)抑郁消沉。

三、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1.员工劳动保护的权利及义务

员工的劳动保护义务是: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措施、用品、设备。员工的劳动保护权利是: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并撤离危险岗位;对漠视员工安全健康的领导者,有权批评、检举、控告。2.员工的安全职责 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是: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

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搞好文明生产。(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第三章

事故的预防

1.什么是触电

人体是导体,当人体接触到具有不同电位两点时,由于电位差的作用,就会在人体内形成电流。这种情况就是触电。2.电流对人体有什么伤害

电流对人体的伤害有两种类型:即电击和电伤。电击是电流通过人体内部,影响呼吸、心脏和神经系统,引起人体内部组织的破坏,以至死亡。电伤主要对人体外部的局部伤害,包括电弧烧伤、融化金属渗入人皮肤等伤害。这两类伤害在事故中也可能同时发生,尤其在高压触电事故中比较多,绝大部分属电击事故。电击伤害严重程度与通过人体的电流大小、电流通过人体的持续时间、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电流的频率以及人体的健康状况等因素有关。3.触电事故有哪些种类

从人体触及带电提的方式和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触电可以分为: 单相触电——人站在地上或其他导体上,人提某一部分触及带点体。两相触电——人体两处同时接触及两相带电体。

跨步电压触电——人体在接地体附近,由于跨步电压作用于两脚之间造成。当人的两脚站在呈现不同电位的地面上时,两脚之间承受电位差。若电力系统-相接地或电流自接地提向大地流散时,将在地面上呈现不同的电位分布。人的跨距一般取0.8米,在沿接地点向外的射线方向,距接地点越近,跨步电压越大;距接地点越远,跨步电压越小;距接地点20米外,跨步电压接近于零。4.常见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其原因有:电气线路、设备检修中措施不落实;电气线路、设备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非电工任意处理电气事务;接线错误;移动长、高金属物体触碰带电体或误送电触电并坠落;操作漏电的机器设备或使用漏电电动工具(包括:设备、工具无接地、接零保护措施;设备、工具已有的保护线中断;电钻等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磨损;浴室电源线受潮;带电源移动设备时因损坏电源绝缘;电焊作业者穿背心、短裤、不穿绝缘鞋、汗水渗透手套、焊钳误碰自身;湿手操作机器按钮等;)因暴风雨、雷击等自然灾害导致;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不善导致;人蛮干行为导致(包括:盲目闯入电气设备遮拦内;搭棚、架等作业中,用铁丝将电源线与构件绑在一起;遇损坏落地一电线用手拣拿等)。

5.预防作业中触电

(1)施工现场用电作业必须由专业电工来担当,未经电气作业专业

培训的人员不得随便接电线、动用电气设备。

(2)使用手持电动机械和其他电动机械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上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3)电器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要找电工修理,作业者不能自行修理。

(4)作业完毕要把电闸拉下,锁好电闸箱。电闸箱内不许放置任何物件、工具。

(5)在搬抗较长的金属物体如钢筋、钢管等材料时,不要碰触到电线,特别是高压输电线路。

(6)作业中遇雷雨天不要走进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远离至少20米。当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十,周围20米内禁止人员进入,如已在20米以内,要单足或并足跳离危险区,防止跨步电压造成触电事故。6.触电急救常识

(1)有人触电时,抢救者要快速切断电源(拉开电闸)或开木棍等绝缘物拨开电线,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不要用金属体或手直接去拉电线和触电的人,以免造成抢救人再触电。

(2)触电脱离电源后,要尽快把他仰面放平进行人工呼吸。进行人工呼吸时,抢救人员骑跪在触电人身体上部(不要压在身上),双手按在触电人胸部上下反复按压,按压的速度每分钟30~40次,或按这样的速度进行口对口的人工呼吸,直至触电人有心跳,有呼吸为止。(3)心脏按摩。抢救人员双手按在触电人的左胸心脏部位有节奏地按压,每分钟60~70次,直到有心跳为止。

二、火灾及爆炸事故的预防及救护

1.企业火灾起因

火是一种自然现象而火灾大多是一种现象,引起火灾的原因,虽也有自然现象,如雷击、物质自燃等,但主要还是由于人的因素。引起火灾直接原因很多,但无论哪一条原因,几乎都同人们的思想麻痹息息相关。

(1)违反电气安装安全规定。a.导线选用、安装不当。

b.变电设备、用电设备安装不符合规定。

c.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或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d.没有安装避雷设备或安装不当。e.没有安装除静电设备或安装不当。(2)违反电气使用安全规定。

a.发生短路。导线绝缘老化;导线裸露相碰;导线与导电体搭接;导线受潮或被水浸湿;对地短路、电气设备绝缘击穿;插座短路等。b.超负荷。乱用保险丝;电气设备超负荷;保险丝熔断冒火;电气、导线过热起火等。

c.接触不良。连接松动;导线连接处有杂质;接头触点处理不当等。d.其他原因。电热器接触可燃物;电气设备摩擦发热打火;灯泡破碎;静电放电;导线断裂;忘记切断电源等。(3)违反安全操作规定 a.违章使用电焊气焊。b.违章烘烤。

c.违章熬炼。

d.化工生产违章作业。e.储存运输不当。f.其他。(4)吸烟。(5)自燃。(6)自然原因。

2.常见火灾发生的火源有哪些 常见火灾发生的火源有:

(1)炉灶设备位置不当,靠近可燃物;(2)烟囱设备不当,靠近可燃物;(3)使用炉火不慎,无人管理;(4)小孩玩火;

(5)在堆放可燃物附近燃放花炮、吸烟;(6)使用灯火不慎;(7)烧渣积肥;(8)烘烤;

(9)烟囱飞火、窜火;(10)死灰复燃;

(11)电气设备安装使用不当;(12)机器摩擦发热;(13)熬炼;(14)焊接;

(15)静电放电;(16)粉尘爆炸着火;

(17)违反操作规程,将可相互产生化学反应放热作用的物品混放在一起。

3.扑救火灾的方法有哪几种 一般说有三种方法:

(1)隔离法:将可燃物与火隔离。(2)室息法:将可燃物与空气隔离。(3)冷却法:降低燃烧物的温度。4.常用灭火器的正确使用

(1)泡沫灭火器。用来扑救汽油、煤油、柴油和木材等引起的火灾。其使用方法是:一手握提环、一手托底部,将灭火器颠倒过来摇晃几下,泡沫就会喷射出来。注意灭火器不要对人喷,不要打开筒盖,不要和水一起喷射。

(2)干粉灭火器。是一种通用的灭火器材,用于扑救石油及其产品、可燃气体、电器设备的初起火灾。使用时一手握住喷嘴,对准火源,一手向上提起拉环,便会喷出浓云般的粉雾,覆盖燃烧区,将火扑灭。干粉灭火器要注意防止受潮和日晒,严防漏气。每半年检查一次。(3)1211灭火器。是一种新型的压力式气体灭火器,灭火性能高,毒性低,腐蚀性小,不易变质,灭火后不留痕迹,用看来扑救油类、电器、精密仪器、仪表、图书资料等火灾。使用时首先拔掉安全销,一手紧握压把,一手将喷射嘴对准火源根部,压杆即开启,左右扫射,快速推进。

(4)四氯化碳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电器设备火灾。千万不能用于金属钾、钠、镁、铝粉、电石引起的火灾。使用时,要注意风向和室内的通风,防止中毒。

5.在现场对烧伤人员如何进行急救

迅速将烧伤人员脱离火源,剪掉着火衣服。检查有无合并损伤,如颅脑、胸腹内脏器有无损伤,有无中毒、骨折等。注意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伤员休克、窒息、创面污染,必要时可用止痛剂,喝淡盐水。在现场除化学烧伤,对创伤面一般不做处理,有水泡不要弄破,用洁净衣服覆盖,把重伤员及时送医院救治。6.生产过程中的其它爆炸事故

在生产作业中,除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外,还有因可燃气体、蒸气及可燃粉尘任意扩散,与空气混成一定比例,遇火源引发的爆炸事故,这类事故称其它爆炸事故。

三、坠落、坍塌及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

1.什么是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2.怎样预防高处坠落事故

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科学管理,明确岗位责任,熟悉作业方法,掌握技术知识,执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具,加强日常的检查。

(2)采取周密的防护措施。除在危险部位设置护栏,立网、满铺架板、盖好洞口,还应在操作人员下方设平网和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正确

使用防护用具。

3.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措施

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措施主要是用好安全“三宝”:

(1)安全帽。按规定进入危险场所,必须戴好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帽,并系好帽带,防止人员坠落时帽子脱落,失去防护作用。(2)安全带。凡在2M以上悬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带。如悬空作业场地没有系挂安全带的条件时,应制度措施,为作业人员设置挂安全带的安全拉绳,安全栏杆等。

(3)安全网。凡无外架防护作业点,必须在离地4M高处搭设固定的安全平网,高层施工还应隔四层再安设一道固定的安全平网,并同时设一层随墙体逐层生生的安全平网。

四、机械伤害防护 1.什么是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是指机械作出强大的功能作用于人体的伤害。2.形成机械伤害的事故主要原因有哪些

(1)检修、检查机械忽视安全措施。如人进入设备(球磨机等)检修、检查作业,不切断电源,未挂不准合闸警示牌,为设专人监护等措施而造成严重后果。也有的因当时受伤时电源开关作用或发生临时停电等因素误判而造成事故。也有的虽然对设备断电,但因未等至设备惯性运转彻底停住就下手工作,同样造成严重后果。

(2)缺乏安全装置。如有的机械传动带、齿机、接近地面的联轴节、皮带轮、飞轮等易伤害人体部分没有完好防护装置;还有的人孔、投料口、绞笼井等部位缺护栏及盖板,无警示牌,人一疏忽误接触这些部位,就会造成事故。(3)电源开关布局不合理,一种是有了紧急情况不能立即停车;另一种是好级台机械开关设在一起,极易造成误开机械引发严重后果。

(4)自制或任意改造机械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5)在机械运行中进行清理卡料、上皮带蜡等作业。(6)任意进入机械运行危险作业区。

(7)不具操作机械素质的人员上岗或其他人员乱动机械。3.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防范措施 机械伤害事故的防范措施有:

(1)检修机械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禁止合闸警示牌和设专人监护的制度。机械断电后,必须确认其惯性运转已彻底消除后才可进行工作。机械检修完毕,试运转前,必须对现场进行细致检查,确认机械部位人员全部彻底撤离才可以取牌合闸。检修试车时,严禁有人留在设备内进行点车。(2)各机械开关布局必须合理,必须符合两条标准:一是便于操作者紧急停车;二是避免误开动其它设备。(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大的机械作业现场,非本机械作业人员因事必须进入的,要先与当班操作者取得联系,有安全措施才可同意进入。

(4)操作各种机械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能掌握该设备性能的基础知识,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作业中,必须精心操作,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无证人员开动机械设备。4.机械手外伤的急救原则

机械伤害人体最多的部位是手。因为手在劳动中与机械接触最为频繁。

发生断手、断指等严重情况时,对伤者伤口要进行包扎止血、止痛、进行半握拳状的功能固定。对断手、断指应用消毒或清洁敷料包好,忌将断指浸入酒精等消毒液中,以防细胞变质。将包好的断手、断指放在无泄漏的塑料袋内,扎紧好袋口,在袋周围放些冰块,或用冰棍代替,速随伤者送医院抢救。

5.发生头皮撕裂伤如何急救 发生头皮撕裂伤可采取以下急救措施

(1)必须及时对伤者进行抢救,采取止痛及其它对症措施;(2)用生理盐水冲洗有伤部位,涂红汞后用消毒大纱布块、消毒棉花紧紧包扎。压迫止血;

(3)使用抗菌素,注射抗破伤风血清,预防感染;(4)送医院进一步治疗。

6.起重机作业环境应注意的安全问题 起重机作业环境的安全事项是:

(1)工作场地光线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不能作业。

(2)起重机作业区附近不应有人做其它工作。有人走近时,利用警音或喇叭警告。

(3)起重机作业场所的建筑物、障碍物,是否符合起重机的行走、回转、转盘、变幅等的安全距离,应测量后再安排作业程序。

7.塔式起重机使用方面的危险因素 塔式起重机使用方面的危险因素有:(1)稳定性破坏;(2)钢结构破坏;(3)机构和电气破坏;(4)安全装置破坏;(5)违章修理。

五、车辆及交通事故的预防

1.企业内常见的车辆事故 企业内常见的车辆伤害事故包括:

(1)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引起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造成的人身伤害;

(2)行驶中上下车、扒车、搭乘非乘人车、放飞车等造成的人身伤害;

(3)车辆行驶中碰撞建筑物、构筑物、堆积物引起倒塌、物体飞溅下落和挤压地面而产生物体飞溅等造成的人身伤害。2.机动车装载货物的要求和规定

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板要关好拴牢。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3.场内机动车行驶速度的规定和限制

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场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它道路不得超过20 km/h,必须超过规定速度时,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

六、高温作业中暑的预防

1.中暑的原因

在高温作业环境中作业,能引起一系列人体生理变化,这时皮肤血管扩张、皮肤温度升高,心脏输出血量增加,以加强散热,但如还不能

满足机体散热的需要时,体内将有热量蓄积,可能引起人的中暑。2.预防中暑的措施

高温作业中的防暑工作,应采取综合性措施。综合性措施包括卫生保健和组织管理两个方面。

卫生保健措施包括供给员工防暑饮料,以补充大量出汗而损失的水分和盐分;加强个人防护,根据高温作业的特点配给员工防护用品。组织管理工作包括做好宣传教育,开展群众性的防暑降温工作;制定合理的作业休息制度,安排好工间休息,保证高温作业人员有足够的休息。

3.中暑的治疗

一旦发生中暑,必须马上进行治疗。

对先兆中暑和轻症中暑,应使患者迅速离开作业环境,到通风良好的地方安静休息,解开衣服,给和清凉饮料;必要时可针刺合谷、曲池、委中、百会、人中等穴;如有头晕、恶心、呕吐或腹泻者,可服中药藿香正气水。对重症中暑病人,必须马上送到医院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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