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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培养方案五篇范文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23-770882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26 22:02:5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培养方案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培养方案

一、课程设置

1.联合项目培养委员会听取三个单位的教授和学生的意见,并结合国外优秀大学的课程设置情况,全面统一安排新型研究生课程,形成有特色的、并且可以和国际一流研究生计划媲美的新型研究生课程设置。

2.新的研究生课程设置遵循培养一流生命科学研究工作者的宗旨,使学生能够尽快完成从只具有初步现代生物学知识到能够理解其专业前沿研究工作并 具有初步研究型思维的转变。所有课程的讲授彻底改变国内传统的抽象的知识灌输方式。相反,知识的讲授有机地融于对经典或前沿的研究发现工作的介绍的讲授 中,这样学生即掌握了知识,又了解了这些知识是怎么样从实验室的研究工作中产生的。3.公共课设置,为必修课。

1)政治课:必修课,课程名称: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计 3学分。主要内容为科学哲学、自然辩证法。由著名学者授课。2)外国语(英语):为必修课。

第一外国语一般采取选修课程与水平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水平考试,即可获得学分。未能通过水平考试、又不符合免修条件的博士研究生,须选修一外课程。一般每一学期课程完成时,即举行水平考试。考试成绩达到 70分以上者,予以通过。

4.研究生必修课程设置三类不同层次的课程,第一类为专业基础课、第二类为专业课(研究进展课)和第三类专题讨论课。

以上三类研究生课程采用模块设置,每个模块8学时(二周,每周4学时),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水平、兴趣和专业方向选择模块。

1)第一类(专业基础)课 6学分,为必修课,课名:现代生物学基础,由16个模块组成,研究生选择满12个模块计6学分,开课时间为第一学年秋季和春季学期。模块涵盖现代生物学的主要领域。

2)第二类(研究进展)课 3~6学分,为必修课,由二门课组成,每门课3学分;课名:①分子细胞生物学进展;②遗传发育生物学进展。每门课由不同老师结合其专业背景提供的约 16个模块组成,研究生根据自己需要从中选择6个模块。3)第三类(专题讨论)课 3~6学分,为选修课,由二门课组成,每门课3学分;课名:①分子细胞生物学专题讨论;②遗传发育生物学专题讨论。研究生至少选择 6个模块,计3学分;在两门课中选够12个模块,计6学分。

5.轮转视同必修课,3学分。课名:生命科学实验基础,在每个实验室轮转完成后,经该实验室导师考核,获得“通过”或“不通过”的成绩。研究生取得3轮轮转“通过”的成绩,计3学分。6.其它选修课:

教学实习:仅北京大学适用,2学分,根据导师安排,参加教学实习满160学时计2学分。在导师指导下选修其他课程,使总学分达到北京大学 31学分或清华大学28学分的最低学分要求。

二、培养机制和毕业

1.所有研究生在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入学注册,三个单位将成立一个一年级学生指导和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将为一年级的学生在具体选课和选择导师等问题上提供咨询和帮助。2.研究生入学后一律实行轮转机制,轮转在三个单位内自由选择,每一名学生原则上必须完成 3轮有效轮转。每轮轮转时间为2个月,由轮转导师考核通过计为1轮有效轮转。学生本科期间做毕业论文时间可以视同1次轮转。3轮轮转后仍不能确定导师的学 生,需提交报告,经培养委员会同意后,可以进行第4轮轮转。第4轮轮转后仍不能确定导师者,由培养委员会决定学生的去留。

3.轮转事宜由培养委员会负责。学生应分别在第一学年的 9-10月、11-12月、1-3月之前完成3轮轮转。3月底或4月初,导师和学生进行双向选择。每个实验室每年最多选择性地接收3名学生轮转,最多录取1名完成轮转的学生为研究生。

4.所有学生在第二学年下学期参加博士生资格考核,考核由5 位教授组成的考核小组执行,考核内容除鉴定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外,更重要的是看学生是否具有良好的研究思维和一定的解决科研问题的能力。考核通过的学生将 正式转为博士研究生继续培养,未通过的学生在第三学年上学期参加第二次考核。两次考核都未通过的学生可选择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或退学。

5.每一名研究生在通过博士资格考核后,成立包括其导师在内的熟悉其课题情况的3-5名教授组成的论文指导小组。该研究生应每年向其论文指导小 组至少作一次的课题进展情况汇报(书面和口头),论文指导小组老师应尽可能对该研究生的课题提出建设性意见,以帮助该研究生尽快取得课题进展。

6.鉴于探索性研究工作的特殊性和不可预期性,研究生培养不设具体学年制,但一般为4~7年。无因病休学等特殊原因,超过7年未能完成博士毕业 论文或者博士毕业论文答辩未通过的学生,如果已经有硕士学位,按博士研究生结业处理;如果没有硕士学位,且答辩委员会认为达到硕士毕业论文水平,可授予硕 士学位;如果未达到硕士毕业论文水平,则按硕士研究生结业处理。

7.研究生毕业需完成规定的必修课程和学分要求,但没有统一的发表论文的最低要求。学生发表第一作者论文的署名单位和成果第一单位为学生学籍所在单位,知识产权归属导师所在单位。

8.研究生研究课题进展达到什么程度可以毕业,由研究生和其导师协调商量,达成一致意见后须经培养委员会其他成员同意。当研究生和其导师发生意见分歧时,由培养委员会其他成员给出书面意见,由负责研究生培养的院长(所长)裁定。

9.研究生在4个学年结束后,征得导师和培养委员会同意,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但具体毕业和授予学位时间服从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学位管理的具体要求。

10.导师责任:所有学生实行导师负责制,即由学生所在实验室的导师负责。确定导师的职责,与所有兼职导师签署协议书,明确责、权、利的关系。

附联合培养项目各委员会名单: 联合培养项目顾问组(3人): 王晓东(NIBS)饶 毅(北大)施一公(清华)

联合培养项目委员会(12人)组长:张传茂(北大)副组长: 陈晔光(清华)杜立林(NIBS)成员:

王世强(北大)魏文胜(北大)吴 畏(清华)俞 立(清华)邵 峰(NIBS)王晓晨(NIBS)

联合培养项目招生委员会(5~7人)组长:俞 立(清华)副组长:魏文胜(北大)邵 峰(NIBS)

联合培养项目培养委员会(9人)组长:王世强(北大)副组长:吴 畏(清华)杜立林(NIBS)成员:张传茂(北大)魏文胜(北大)陈晔光(清华)俞 立(清华)邵 峰(NIBS)王晓晨(NIBS)

博士研究生论文指导小组:由导师组织,3-5人组成,至少有外单位1人。

生物学、海洋科学(海洋生物学)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适用学科、专业

生物学(一级学科,理学门类,学科代码:0710)海洋科学(一级学科,理学门类,学科代码:0707)海洋生物学(二级学科,理学门类,学科代码:070703)

二、学分要求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生需获公共必修课程不少于5学分,学科专业课程要求学分不少于16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学位要求总学分不少于23学分(其中考试学分不少于21)。自学和补修课程学分另计,不包含在学位要求总学分中。

三、课程设置

1、公共必修学分(≥5学分)(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

l 自然辩证法

l 社会主义与当代世界(60610012)2学分(考试)(60610021)1学分(考试)

(2)第一外国语(基础部分)(60640012)2学分(考试)

2、学科专业课程(≥16学分)

l 实验设计与技术处理▲▲ l 生物工程前沿

l 生物大分子结构与功能 l 生物波谱学 l 生物物理前沿

l 基因分子生物学▲▲

l 生物药学工程前沿(隔年)l 分子免疫学(本部停开)l 蛋白质折叠机理(停开)l 生物信息学与功能基因组学 l 神经生物学

l 海洋生物科学前沿及其进展▲** l 现代生命科学▲

l 细胞信号转导与疾病的发生 l 发育生物学进展

l 药理学与药理实验技术(停开)l 酶作用原理 l 生物统计学

l 医学免疫新技术与新进展 l 细胞骨架、细胞运动及人类疾病

l 动物胚胎图式形成机理(隔年)

l 科学写作基本要素(二年级开设)l 植物分子遗传研讨课 l 肿瘤生物学专题讨论课

l 新生血管生成及其在人类疾病中的作用

注:

60420123)70450083)70450033)70450013)70450043)70450022)84000052)80450142)80450192)80450252)80450042)80450183)(70450126)80450222)80450232)80450242)70450132)70450142)84000032)70450162)90450011)(90450021)(90450041)(90450051)3学分 3学分 3学分 3学分 3学分 2学分 2学分 2学分 2学分 2学分 2学分 3学分 6学分 2学分 2学分 2学分 2学分 2学分 2学分 2学分 1学分 1学分 学分 1学分 1学分

((考试)((考试)((考试)((考试)((考试)((考试)((考试)((考试)((考试)((考试)((考试)((考试)(考试)((考试)((考试)((考试)((考试)((考试)((考试)((考试)((考试)(考试)(90450031)1(考试)(考试)(考试)1)“▲”为硕士生必修课

2)“▲▲”为硕士生必修课之一,二者任选其一。3)“▲**”为海洋生物学专业必修课。

3、必修环节(2学分)

l 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 l 学术活动

4、自学课程

(69990021)1学分(考查)(69990031)1学分(考查)

与研究课题有关的专门知识,可由导师指定内容系统地自学,并列入个人培养计划。

5、补修课程

凡非生物学科生源的研究生,一般需补修2门大学本科的课程。补修课程可记非学位课程要求学分,但不计入学位要求总学分中。

l 生物化学(1)(英文)

生物化学(2)(英文)或选 · 生物化学原理 l 细胞生物学 l 普通生物学

l 微生物学(英文)

(考试)

(考试)(考试)(考试)

注:凡补修课程,以本科当年开课学期的课程名称、课号及学分为准。

四、两周强化学科、专业教育由两部分组成

1、学科专业及前沿动态讲座与研讨

2、专业文献检索、阅读,要求在导师指导下写出不少于3000字的阅读报告。

五、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

硕士生参与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要求如下:

1、在学期间应参加10次以上(其中2次为跨二级学科)的学术活动,并写出不少于500字的小结。

2、在学期间每学年应至少参加3次系内组织的定期研究生学术交流研讨会。

及时填写“硕士生参加学术活动记录”,经会议组织者签字或盖章后自己留存,在申请答辩前交院(系、所)研究生管理部门记载成绩。

硕士生完成以上2条即可获得相应的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学分。

六、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

硕士生在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深入调查研究,确定具体课题,并至少阅读20篇文献(其中外国文献不少于10篇)。

选题报告应包含文献综述、论文选题及其意义、主要研究内容、工作特色及难点、预期成果及可能的创新点等。选题报告应由以硕士生导师为主体的至少3位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评审。以书面形式交系(院、所)研究生办备案。选题报告应在第一学年结束前完成。

七、硕士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 1.2年内发表或接收1篇SCI论文。2.或3年内发表或接收1篇核心期刊论文。

八、硕士论文工作起止时间

自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之日起,论文工作时间为1-2年。学位论文工作的其他环节及要求按研究生院统一要求执行。

生物学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适用学科

生物学: 一级学科,理学门类,学科代码:0710 海洋生物学: 二级学科,理学门类,学科代码:070703

二、培养方式

1.博士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鼓励组成指导小组集体指导。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培养博士生时,应从相关学科中聘请副导师或联合导师协助指导。

2.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学习有关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具体课题,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

三、知识结构及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 1.知识结构的基本要求 要求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

对生物学领域发展及动向有深入广泛的了解,掌握本学科的前沿知识。2.课程设置及学分组成 A.普博生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生需获得公共必修课程4学分,学科专业课程要求学分不少于1学分(本学科研究生课程不少于1门),必修环节5学分,总学分不少于10。课程设置见附录。B.直博生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生需获得公共必修课程6学分,学科专业课程要求学分不少于17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总学分不少于28学分。课程设置见附录。

四、主要培养环节及有关要求 1.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博士生入学后在导师指导下尽快制定培养要求和进度计划。2.文献阅读和选题报告

普博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深入调查研究,确定具体课题,一般在一年左右完成选题报告,直博预备生应在直博生资格考试后尽早完成选题报告。至少阅读30篇文献(其中外国文献不少于15篇)。

选题报告应包含文献综述、论文选题及其意义、主要研究内容、工作特色及难点、预期成果及可能的创新点等。选题报告应在二级(或一级)学科范围内相对集中、公开地进行,并由以博士生导师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评审。选题报告会应吸收有关教师和研究生参加,跨学科的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若学位论文课题有重大变动,应重新作选题报告,以保证课题的前沿性和创新性。评审通过的选题报告,应以书面形式交系(院、所)研究生科备案。

3、资格考试

1)所有类型的博士研究生(包括直博生、普博生和硕转博研究生)必须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普博生应在入学的第二学期,直博生在入学第四学期进行博士生资格考试。资格考试内容:每个博士生提交1份6000-10000字的项目研究立项报告并进行答辩,成绩为百分制。

2)第一次未通过者,允许参加第二次资格考试。若第二次不通过时,将取消博士生资格。

4、社会实践 具体要求参见《清华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5、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

博士生参与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要求如下: 1)在学期间应定期参加课题组的学术讨论会。

2)应参加不少于30次的一级与二级学科的学术活动。

3)在学期间应至少在系内组织的定期的学术交流研讨会中做一次学术报告,且每学年应至少参加6次系内组织的定期研究生学术交流研讨会。

4)博士生至少应参加一次所在学科领域的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并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自己撰写的论文。

每次讨论会和学术活动后须写出小结,并及时填写“博士生参加学术活动记录”,经会议组织者签字或盖章后自己留存,在申请答辩前交院(系、所)研究生管理部门记载成绩。博士生完成以上4条即可获得相应的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学分。

6、论文中期检查

学位论文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可与学术报告统筹安排。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早期,研究所应组织考查小组(3至5人组成)对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以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全方位的考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

7、取消直博确硕环节。

8、学术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的要求

生命科学学院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的论文发表要求如下: 1)发表4篇文章,其中两篇SCI,两篇国内核心期刊。2)或发表3篇SCI文章。

3)或发表1篇影响因子≥5.0的文章。

4)或所有发表或接收SCI论文的总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7;

5)作为并列第一作者,对文章有同等贡献,且论文工作内容相对独立:

a)影响因子≥10的文章:并列第一作者第一人和第二人同时满足学位条件,其余并列第一作者可视为等同于发表一篇<5.0的SCI文章。

b)10.0>影响因子≥5.0的文章:并列第一作者第二人等同于发表1篇<5.0的SCI文章。

6)在国际会议上发表1篇论文(被SCI收录),等同于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7)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排名前3名,除导师外,排名第1名)1项,可以等同于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这种等同处理对同一研究生只限一次。8)对于发表或接收的SCI影响影响因子≥5的Review论文,等同于1篇SCI文章。学术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的其它要求可参见《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基本要求》。

9、最终学术报告

在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基本完成以后,至迟于正式申请答辩前三个月,作一次论文工作总结报告,具体要求见《清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五、学位论文工作及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集中反映,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

2、博士学位论文应是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应在科学上或专门技术上作出创造性的学术成果,应能反映出博士生已经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了独立从事教学或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学位论文工作时间按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4、博士生发表的论文数在满足发表论文基本要求后方可申请答辩。

附录:

一、普博生修读科目及学分要求

公共必修课程4学分,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少于1,必修环节5学分,总学分不少于10(不含自学和补修学分,自学和补修课程学分另计)。课程设置如下: 1.公共必修课程(4学分)

● 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90610042)2学分(考试)● 博士生外语(基础部分)(90640012)2学分(考试)2.学科专业课程(≥1学分)

● 本学科研究生课程不少于1门(考试)其课程参照直博生学科专业课程。3.必修环节(5学分)

● 资格考试(99990061)1学分(考试)● 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99990032)2学分(考查)● 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99990041)1学分(考查)● 社会实践

(69990041)1学分(考查)4.自学课程 涉及与研究课题有关的专门知识,由导师指定内容系统地自学,可列入个人培养计划。5.补修课

凡在本门学科上欠缺硕士或本科层次业务基础的博士研究生以及非生物专业的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有关课程。补修课可记非学位课程要求学分,但不计入学位要求总学分中。

二、直博生修读科目及学分要求

学位要求总学分不少于28学分(不含自学和补修学分,自学和补修课程学分另计),公共必修课程6学分,学科专业课程要求学分不少于17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1.公共必修课程(6学分)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4学分)

自然辩证法(60610012)

2学分(考试)●

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90610042)

2学分(考试)(2)第一外国语(2学分)

● 博士生英语(90640012)2学分(考试)2.学科专业课程(≥17学分)

l 实验设计与技术处理▲▲ l 生物工程前沿

l 生物大分子结构与功能 l 生物波谱学 l 生物物理前沿

l 基因分子生物学▲▲

l 生物药学工程前沿(隔年)l 分子免疫学(本部停开)l 蛋白质折叠机理(停开)l 生物信息学与功能基因组学 l 神经生物学

l 海洋生物科学前沿及其进展▲** l 现代生命科学▲

l 细胞信号转导与疾病的发生 l 发育生物学进展

l 药理学与药理实验技术(停开)l 酶作用原理 l 生物统计学

l 医学免疫新技术与新进展 l 细胞骨架、细胞运动及人类疾病

l 动物胚胎图式形成机理(隔

(60420123)3学分(考试)(70450083)3学分(考试)(70450033)3学分(考试)(70450013)3学分(考试)(70450043)3学分(考试)(70450022)2学分(考试)(84000052)2学分(考试)(80450142)2学分(考试)(80450192)2学分(考试)(80450252)2学分(考试)(80450042)2学分(考试)(80450183)3学分(考试)(70450126)6学分(考试)(80450222)2学分(考试)(80450232)2学分(考试)(80450242)2学分(考试)(70450132)2学分(考试)(70450142)2学分(考试)(84000032)2学分(考试)(70450162)2学分(考试)(90450011)1学分(考试)年)

l 科学写作基本要素(二年级开设)l 植物分子遗传研讨课 l 肿瘤生物学专题讨论课

l 新生血管生成及其在人类疾病中的作用

(90450021)1学分(考试)(90450031)1学分(考试)(90450041)1学分(考试)(90450051)1学分(考试)

注:

1)“▲”直博生学科专业课程必选课。

2)“▲▲”直博生学科专业课程必修课之一,二者任选其一。3)“▲**”海洋生物学专业必修课。

3.必修环节(5学分)

● 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99990041)

1学分(考查)●

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99990032)

2学分(考查)● 资格考试

(99990061)

1学分(考试)● 社会实践(69990041)1学分(考查)4.自学课程

涉及与研究课题有关的专门知识,由导师指定内容系统地自学,可列入个人培养计划。5.补修课

凡在本门学科上欠缺硕士层次业务基础的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有关课程。补修课可记非学位课程要求学分,但不计入学位要求总学分中。

第二篇: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联合培养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联合培养

博士研究生项目培养方案草案

一、课程设置

1.联合项目培养委员会听取三个单位的教授和学生的意见,并结合国外优秀大学的课程设置情况,全面统一安排新型研究生课程,形成有特色的、并且可以和国际一流研究生计划媲美的新型研究生课程设置。

2.新的研究生课程设置遵循培养一流生命科学研究工作者的宗旨,使学生能够尽快完成从只具有初步现代生物学知识到能够理解其专业前沿研究工作并具有初步研究型思维的转变。所有课程的讲授彻底改变国内传统的抽象的知识灌输方式。相反,知识的讲授有机地融于对经典或前沿的研究发现工作的介绍的讲授中,这样学生即掌握了知识,又了解了这些知识是怎么样从实验室的研究工作中产生的。3.公共课设置,为必修课。

1)政治课:必修课,课程名称: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计3学分。主要内容为科学哲学、自然辩证法。由著名学者授课。2)外国语(英语):为必修课。

第一外国语一般采取选修课程与水平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水平考试,即可获得学分。未能通过水平考试、又不符合免修条件的博士研究生,须选修一外课程。一般每一学期课程完成时,即举行水平考试。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者,予以通过。

4.研究生必修课程设置三类不同层次的课程,第一类为专业基础课、第二类为专业课(研究进展课)和第三类专题讨论课。

以上三类研究生课程采用模块设置,每个模块8学时(二周,每周4学时),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水平、兴趣和专业方向选择模块。

1)第一类(专业基础)课6学分,为必修课,课名:现代生物学基础,由16个模块组成,研究生选择满12个模块计6学分,开课时间为第一学年秋季和春季学期。模块涵盖现代生物学的主要领域。

2)第二类(研究进展)课3~6学分,为必修课,由二门课组成,每门课3学分;课名:①分子细胞生物学进展;②遗传发育生物学进展。每门课由不同老师结合其专业背景提供的约16个模块组成,研究生根据自己需要从中选择6个模块。

3)第三类(专题讨论)课3~6学分,为选修课,由二门课组成,每门课3学分;课名:①分子细胞生物学专题讨论;②遗传发育生物学专题讨论。研究生至少选择6个模块,计3学分;在两门课中选够12个模块,计6学分。

5.轮转视同必修课,3学分。课名:生命科学实验基础,在每个实验室轮转完成后,经该实验室导师考核,获得“通过”或“不通过”的成绩。研究生取得3轮轮转“通过”的成绩,计3学分。6.其它选修课:

教学实习:仅北京大学适用,2学分,根据导师安排,参加教学实习满160学时计2学分。

在导师指导下选修其他课程,使总学分达到北京大学31学分或清华大学28学分的最低学分要求。

二、培养机制和毕业

1.所有研究生在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入学注册,三个单位将成立一个一年级学生指导和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将为一年级的学生在具体选课和选择导师等问题上提供咨询和帮助。

2.研究生入学后一律实行轮转机制,轮转在三个单位内自由选择,每一名学生原则上必须完成3轮有效轮转。每轮轮转时间为2个月,由轮转导师考核通过计为1轮有效轮转。学生本科期间做毕业论文时间可以视同1次轮转。3轮轮转后仍不能确定导师的学生,需提交报告,经培养委员会同意后,可以进行第4轮轮转。第4轮轮转后仍不能确定导师者,由培养委员会决定学生的去留。3.轮转事宜由培养委员会负责。学生应分别在第一学年的9-10月、11-12月、1-3月之前完成3轮轮转。3月底或4月初,导师和学生进行双向选择。每个实验室每年最多选择性地接收3名学生轮转,最多录取1名完成轮转的学生为研究生。

4.所有学生在第二学年下学期参加博士生资格考核,考核由5 位教授组成的考核小组执行,考核内容除鉴定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外,更重要的是看学生是否具有良好的研究思维和一定的解决科研问题的能力。考核通过的学生将正式转为博士研究生继续培养,未通过的学生在第三学年上学期参加第二次考核。两次考核都未通过的学生可选择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或退学。5.每一名研究生在通过博士资格考核后,成立包括其导师在内的熟悉其课题情况的3-5名教授组成的论文指导小组。该研究生应每年向其论文指导小组至少作一次的课题进展情况汇报(书面和口头),论文指导小组老师应尽可能对该研究生的课题提出建设性意见,以帮助该研究生尽快取得课题进展。6.鉴于探索性研究工作的特殊性和不可预期性,研究生培养不设具体学年制,但一般为4~7年。无因病休学等特殊原因,超过7年未能完成博士毕业论文或者博士毕业论文答辩未通过的学生,如果已经有硕士学位,按博士研究生结业处理;如果没有硕士学位,且答辩委员会认为达到硕士毕业论文水平,可授予硕士学位;如果未达到硕士毕业论文水平,则按硕士研究生结业处理。7.研究生毕业需完成规定的必修课程和学分要求,但没有统一的发表论文的最低要求。学生发表第一作者论文的署名单位和成果第一单位为学生学籍所在单位,知识产权归属导师所在单位。

8.研究生研究课题进展达到什么程度可以毕业,由研究生和其导师协调商量,达成一致意见后须经培养委员会其他成员同意。当研究生和其导师发生意见分歧时,由培养委员会其他成员给出书面意见,由负责研究生培养的院长(所长)裁定。

9.研究生在4个学年结束后,征得导师和培养委员会同意,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但具体毕业和授予学位时间服从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学位管理的具体要求。10.导师责任:所有学生实行导师负责制,即由学生所在实验室的导师负责。确定导师的职责,与所有兼职导师签署协议书,明确责、权、利的关系。附联合培养项目各委员会名单:

联合培养项目顾问组(3人):王晓东(NIBS)

毅(北大)

施一公(清华)

组长:张传茂(北大)副组长:陈晔光(清华)

杜立林(NIBS)

成员: 王世强(北大)

联合培养项目招生委员会(5~7人)组长:俞

立(清华)

副组长:魏文胜(北大)

峰(NIBS)

联合培养项目培养委员会(9人)组长:王世强(北大)

副组长:吴

畏(清华)

杜立林(NIBS)魏文胜(北大)陈晔光(清华)俞

立(清华)邵

峰(NIBS)王晓晨(NIBS)

成员:

张传茂(北大)

魏文胜(北大)吴

畏(清华)俞

立(清华)邵

峰(NIBS)王晓晨(NIBS)联合培养项目委员会(12人)

博士研究生论文指导小组:由导师组织,3-5人组成,至少有外单位1人。

第三篇: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联合培养项目2010年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联合培养

博士研究生项目2010年招生简章

一、申请者须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已获得学士学位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或应届硕士。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岁。5.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6.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博士生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

2009年10月30日上午10:00—11月30日下午16:00,逾期不予受理。3.报名网址:清华大学博士招生网(http://tsinghua.cpge.cn)或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s.pku.edu.cn/zs/zs_ss.html)填写申请信息,并打印相关表格。

4.交纳报名费200元,支付方式详见网上招生系统说明。

三、指导教师

请参阅附件所列有关招生导师的介绍。

四、选拔方式

入学选拔分为提交申请材料和复试二部分。1.提交申请材料

最迟于2009年12月8日之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或送)达所报考单位的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自备信封统一装入),过期不再受理申请。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2)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3)本人自述。

4)两位与申请攻读学位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专家推荐信”(下载空表请专家填写),推荐信须由推荐专家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5)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密封后在该信封的封口处加盖公章。

6)如果有在核心刊物或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取得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请提交复印件或证明信。

7)如果在学期间从事课外科技活动中有获奖或突出表现,请提交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8)英语4级和6级通过证书复印件。9)应届本科生需提供成绩排名证明,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2.复试

1)我们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择优选拔并通知部分申请者来进行复试。复试由三家联合成立的联合招生委员会安排,联合招生委员会根据本科成绩单、专家推荐信、采取单独考核及面试等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申请人应向复试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五、录取

1.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发放初步录取通知(接收函)。2010年6月底,对同意接收并已履行正式报名手续的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内容在初步录取通知上有详细说明),通过者发录取通知书,未通过者不予录取。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往届生于2010年6月底发放录取通知。

2.若申请人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读研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

六、学习年限

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7年。由三家单位选择适当时间进行博士资格考核,达不到要求的转为硕士生培养。

七、说明

1.本项目于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联合建立,旨在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国际水平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机制改革,选拔拔尖创新人才,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导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改革招生录取制度以及转变培养模式具有积极意义和示范作用。2.本招生简章由三家联合成立的联合招生委员会联合发布;考生依托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两校博士生招生报名系统办理报名手续;应届或往届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均可向两校提出申请。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培养博士生申请。考试由联合招生委员会统一安排、统一考核。

3.2010年6月底前,由联合招生委员会向两校分别上报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报教育部备案,由两校分发录取通知书。每年9月统一入学,两校各自注册学籍。

4.所有研究生不分专业录取,不定导师,在入学第一年一边学习研究生课程,一边进行研究轮转,轮转的实验室根据报名意向在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和医学院内选择。5.在这三家单位进行论文研究的学生各占三分之一。

6.具体的培养方案和课程由三家单位按照国际标准设计共同研究制订。

7.请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名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我们概不负责。

8.网上支付报名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考者,已支付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9.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学位,也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10.清华大学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2009年录取的博士生收费标准上限为600元/学期.人,2010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北京大学研究生亦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11.报考专业、报考导师等报考问题咨询,请直接与报考单位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联系,导师个人信息请在报考单位网页查询。

12.体检统一安排在考试期间,地点: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校医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准备一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3.按照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求,清华大学的院系、导师为研究生设置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和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助教、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和岗位津贴由学校提供;承担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应由学校和导师(院系)分担,岗位津贴由设岗导师(院系)提供。研究生未获得“三助”岗位,可向学校提出减免学费申请,不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者,应交纳学费。此外,清华大学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每位努力学习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除外)按月发放普通奖学金,表现优秀的可以申请学校综合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

八、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本项目的招生专业目录请在附件查询。

在清华大学报名的考生相关注意事项请在清华大学博士生招生网页http://)查询。

北京大学办公地点为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邮政编码为100871)咨询电话:(010)62751354、(010)62756913 电子邮件:renzhong@pku.edu.cn 北大研招办对外咨询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及周五上午。

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62751855 3.查询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相关信息请登录 http://www.teniu.cc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

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组 2009年11月4日

第四篇: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XXXX与XXXX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细则(暂行)

为规范和完善博士生联合培养工作,根据《XXXX与XXXX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合作协议》,经XXXX(以下称甲方)与XXXX(以下称乙方)协商,制定本细则(暂行)。

(一)联合培养博士生工作组织机构。

1、甲方与乙方成立联合培养博士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联培领导小组),人员构成为:

组长:、、;成员:、、。

2、甲方与乙方以双方联合培养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导师组为基础成立联合培养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称招生工作小组),人员构成为:

组长:、、;成员:、、。

(二)招生计划。联合培养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以专项计划形式下达,由甲方在研究生招生计划总规模中单列,专门用于联合培养试点工作。

(三)指导方式和导师。联合培养采取“导师组集体指导,主管导师负责”的指导方式,双方遴选出若干名学术造诣深厚,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突出,学术道德高尚的学术骨干组成培养导师组,作为招生、培养的责任主体。导师组的成员必须具有对方单位聘请的兼职博士生导师资格。甲乙双方确定其中一人为第一主管导师,确定一人为第二主管导师,其中第一主管导师对博士生培养全过程负主要责任,其他导师协助主管导师负有指导责任。

(四)报名。以导师组为基础成立联合培养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小组研究确定联合培养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报名时间,由甲乙双方分别对外公布,由甲方负责招生报名工作,报名完成后,双方及时互通报名信息。

(五)初试。原则上采取共同组织、共同监督考试的方式,由双方商定统一初试的时间和地点。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范围由招生工作小组研究确定,专业课命题工作由甲方安排,从导师组指定两位教师(双方各出一位)负责;外国语命题由甲方统一安排。

(六)科研创新能力评价。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采取集体审查和评价的方式,依据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已取得的专利、硕士论文及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报告等材料,给出成绩和评价结论。

(七)复试。甲乙双方商定统一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考生基本理论和运用基本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学术造诣和专业能力倾向、学术前沿和学术动态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深度考查。

(八)录取。由招生工作小组综合考生科研创新能力评价、初试和复试等主要环节的考查和评价结果,按照择优选拔原则,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报请联培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由甲乙双方报教育部审定。

(九)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由导师组统筹双方资源、优势,兼收双方同类学科培养方案的特色,按照“课程体系精品化、科研训练前沿化、论文质量国际化”的标准和要求,精心制订高起点、高标准的培养方案;按照“提倡学术自由、尊重个性发展”的原则,结合博士生学术兴趣和学术专长制定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培养计划。

(十)课程设置。联合培养的课程由导师组协商确定,由甲方负责实施,少量课程也可在研究机构完成。要深入挖掘甲方和乙方的优质课程资源,既要突出系统性,体现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又要强调交叉性,整合交叉学科、相关学科的知识、理论和技能;既要鼓励博士生跨校、学院、学科选课,为学科交叉、渗透、融合创造条件,还要充分利用甲方和乙方的人文环境和学术氛围培养提高博士生综合素质。博士生的课程教学可以采取多样化方式,鼓励实行讲座制,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研究讨论,加强师生和同学之间学术交流和互动。

(十一)科研训练。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科研训练内容,要结合重大科研项目(纵向),选取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前沿性和尖端性的重大课题,要求撰写能在国际著名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具有原创性理论、方法和技术的学位论文,参加高水平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拓宽其国际视野,提升其学术创新竞争力。

(十二)质量控制。导师组在系统课程教学基础上,要严格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包括博士生核心课程综合考核、博士生开题报告审查、中期论文督查、学术成果检查、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等等。在培养过程中,导师组要发挥对博士生学术方向引领、学习方法指导、研究内容把关、科研成果评价、学习过程督促检查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与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

(十三)管理模式。对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实施双重管理,赋予博士生甲方和乙方双重学籍。甲方和乙方均对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实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管理。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双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纳入双方管理系统。

(十四)管理责任。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务、学籍、后勤等日常管理,以甲方为主负责管理,乙方协助管理;档案、户口、组织关系放在第甲方保管,乙方随时可以调阅和使用;学生在校期间的奖助学金、住宿、医疗、意外人身伤害等事宜均由甲方负主要责任,乙方配合解决和处理。

(十五)毕业。甲方会同乙方审查博士生的毕业资格,如符合双方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条件,由双方共同发放联合培养毕业证书(由甲方负责印制,双方分别加盖公章)。需要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由甲方上报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

(十六)学位授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由甲方负责。博士生在完成了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科研论文、社会实践和学位论文等环节之后,向导师组提出申请,导师组审查同意后,提交乙方的研究生管理机构审核,乙方提出审核意见后正式向甲方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论文答辩申请,由甲方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格审查、论文送审、答辩等事项,对符合学位授予各项规定的博士生授予博士学位。(十七)联合培养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在导师组共同指导下取得的学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原则上由双方共享。发表学术论文(著作)、申请专利、申报奖项等问题可实行双署名制(第一主管导师及单位靠前)。如遇特殊问题,经导师组友好协商解决或以协议形式加以明确。

(十八)协作机制。联合培养过程中双方要保持畅通的联络、沟通渠道,建立完善有效的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联合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提高联合培养工作的管理效率。

(十九)修订原则。如国家关于博士生联合培养政策发生调整或甲乙双方关于博士生联合培养协议约定事项发生变更时,经双方协商,对本细则(暂行)进行相应修订。

(二十)生效时间。本办法自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起实施。

第五篇: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甲方:xxxx大学研究生院

乙方:研究生(学号)乙方担保人:(身份证号)丙方:研究生导师及所在学院学院

甲方同意乙方接受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资助出国联合培养。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校纪校规,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和xxxx大学相关文件规定,就甲方派遣乙方公派出国留学事宜四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赴国(地区)大学以xxxx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身份留学,留学期限为个月(自年月至年月—-从出境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丙方为乙方公派留学的国内指导老师,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乙方留学的研究项目(课题/领域)是:

第三条:乙方公派留学期间的旅费、生活费、医疗保险费及其他费用遵照乙方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执行。

第四条:乙方在出国之前应按甲方的规定办理好学籍、档案、户口以及党组织关系等手续,并遵守《xxxx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和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乙方在xxxx大学学习,原定年月毕业,因公派出国留学,留学期满回国后需申请延期毕业者,应于回国后一个月内向学校提出延期毕业申请;未完成公派留学申请提前回国答辩者,则需先申请终止公派留学身份。

第六条:乙方抵达留学目的地后,十日内向有关部门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党纪国法和对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留学所在国的法律。乙方在境外应注意自身的生命与财产安全,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的人身与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七条: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地后,若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将新的电子邮件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通过电话(0516-83885843)或 Email(baiyh@cumt.edu.cn)告知甲方,以便保持日常联络。

第八条: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一、二条的规定,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留学期间应保持与甲方和丙方的联系,每 2 个月向丙方报告一次学习和生活情况。

第九条:乙方无论何种情况需要中止或延长留学期限、改变留学国别、改变留学院校和导师等留学信息,均应按《国家公派出国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办理。未经甲方和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变更留学信息,同时乙方承诺留学期间不变更留学身份。

第十条:乙方在公派留学联合培养期间发表论文时,应明确注明双重身份,即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访问研究生、xxxx大学在读研究生,并标注感谢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等字样。

第十一条:乙方留学期满应按时回国,并在留学期满后一个月内向甲

方报到,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接受甲方为乙方安排的留学报告一次。逾期未回国及回国未办理手续者,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对其作退学处理,并对其档案、户口、党组织关系等做相应处理,档案由学校管理部门转回生源所在地,户口由公安机关作迁出处理,党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处理。如因法律规定的原因延期,应及时知会甲方,否则甲方将于逾期一个月后按国家规定处理档案、户籍、党组织关系等。

第十二条:乙方留学回国后自主就业,甲方不负责安排乙方工作。第十三条: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有关部门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地区)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

第十五条:甲方同意由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担保人,担保乙方执行本协议书。须与乙方保持经常联系,如乙方违约,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甲方追究乙方执行本协议书。第十六条:本协议书自各方签字后生效。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丙方、乙方国内担保人四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第十七条:如果本协议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约定由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和乙方国内担保人各持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按印):

签署地点:xxxxx区签署地点:xxxxx区

甲方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字、按印):乙方担保人(签字、按印): 签署地点:xxxxx区签署地点:xxxxx区

所在学院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培养方案五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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