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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校友会章程
编辑:浅语风铃 识别码:23-947019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14 12:55: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XX校友会章程

XX大学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XX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隶属XX大学校友总会,是由XX创办的非营利组织机构。第三条 XX大学校友会的宗旨是:继承和弘扬XX大学的优良传统,搭建校友、学校、企业与社会的交流平台,使会员最大程度地获得知识、人际关系和财富的增量。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驻会地址设在XX。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范围:

(一)加强校友间、校友和学院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促进与各地校友组织的联系与交流;

(二)开展项目开发、事业合作、学术交流,促进共同发展;

(三)组织联谊活动,建立并发展校友公共关系;

(四)推动学院及相关单位的校友工作;

(五)接受校友捐赠,筹集和管理校友活动基金。

第三章 校友会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理事会员、单位会员、荣誉会员。个人会员应是XX学位班在读、已毕业的学员;单位会员是学员为主要负责人的企业,且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美誉度的单位;荣誉会员是对校友会做出过重大贡献的党政领导、著名企业家及社会知名人士;理事会员是从会员中推举产生的。

第七条 校友会对承认和遵守本章程及其相关管理规定的XX大学历届学员和在读生自愿申请加入、符合入会条件的,办理入会手续。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单位会员提交申请表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校友会理事会的秘书处是受理会员申请的机构,秘书处在收到申请表的15个工作日内,经资格审核通过,通知申请人交纳会费。

第九条 校友会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校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优先权和优惠权;

(三)有权对校友会的建设、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四)个人或单位会员可在其相应的资信材料中标示会员资格;

(五)有权了解、查询或质询校友会财务状况或财务资料;

(六)享有校友会持续开发的其他服务。第十条 校友会会员的义务

(一)会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尊重行业规则,遵守本章程及校友会其他有关规定;

(二)自觉维护西南财经大学和校友会的声誉;

(三)会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或单位信息,以便校友会与会员联系;

(四)会员应按规定交纳会费及校友会明示的其它费用;

(五)未经校友会同意并授权,会员不得以校友会的名义对外发布培训、论坛、咨询、招商等信息或组织相关商务活动并谋求利益;

(六)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包括捐资捐物等。第十一条 会员有以下行为,校友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严重违反校友会章程、规章制度损害校友会名誉造成严重影响的,严重破坏工作秩序,妨碍校友会正常运营的;

(二)两年内不参加校友会活动且无任何联系的会员暂停会员资格,直至恢复联系经会员重新申请并交纳会费后方可恢复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 会员连续两年未交会费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单位会员一年未交会费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职责

第十三条 校友会设顾问委员会和理事会。

第十四条 顾问委员会是校友会的顾问机构。顾问委员会成员由西南财经大学领导、教师及部分专家组成,由MBA教育中心推荐、校友会聘任。

第十五条 理事会由理事会员组成,理事会是校友会开展活动的管理和工作机构。

第十六条 校友会秘书处是校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XX,秘书处负责校友会的日常事务处理和业务开拓。

第十七条 校友会理事会由会长、荣誉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构成。第二届常务理事由各班级班长担任,每班1名,理事由各班级推选担任,每班不少于1名。常务理事由理事会成员推举产生,每班不超过2名常务理事。

第十八条 校友会的一切重大事项由理事会决议,其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校友会章程,审议年度预算和结算报告,审议校友会的发展计划、各项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二)重大活动策划和项目的立项审批;

(三)决定机构设置;

(四)确定常务理事、理事的人选;

(五)决定校友会主要行政和工作人员的聘任及薪酬等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会由会长和执行会长召集主持,每年至少定期召开两次,负责讨论、决定理事会的重大事宜;

(二)理事会必须是10人以上的理事到会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理事表决才能生效;

(三)如遇突发重大事宜,可由会长决定提前或推迟,或召开临时紧急会议;

(四)理事会常务理事和理事任期三年,期满举行换届选举。第二十条 会长(理事长)的职责

(一)全心全意为校友会服务;

(二)召集和主持校友会会员大会及理事会;

(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审议校友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四)制定校友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内部工作管理制度;

(五)代表校友会参加有关社会活动。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的职责

(一)组织实施校友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审批校友会会员的加入;

(二)负责收集、管理校友会会费及赞助费;

(三)报告校友会年度会费的收入、支出及使用情况;

(四)策划、组织各种活动的日常业务及管理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资金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校友会实行会籍管理制,会员须按规定交纳会费:人民币1000元/年/人;

(二)校友或其他社会组织资助和捐赠,募捐参考信息如下:

1、推荐拟任副会长级不低于人民币X万元/届;

2、推荐拟任理事级不低于人民币X千元/届。

第二十三条 校友会设专户对会费进行管理,校友会经费在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校友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度经费的收入、支出及使用情况应公示报告给各会员。

第二十五条 校友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二十六条 会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行政办公费:日常办公费、交通差旅费等行政性开支;

(二)事业活动费、会议费、资料费和其他必要支出。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能尽述之条款和细节,将由XX校友会理事会另行修改、制定,以校友会管理办法和工作细则的形式颁布,具有与本章程等同效力。

第二十八条 会员在校友会活动中的言论仅代表该会员个人观点,不能代表校友会在同一问题上的立场和观点。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校友会成立之日起生效。第三十条 校友会的终止须经理事会一致决议通过。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之最终解释权属于XX校友会理事会。

第二篇:校友会章程

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大埔中学深圳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第二条 校友会的性质:由所有大埔中学毕业校友组成,是由校友自发自治、自我管理、自我运行的联谊组织。

第三条 校友会的宗旨:聚集各界精英,建立交流平台,促进共同发展。

第四条 校友会的工作风格:精诚团结,真情互动、无私奉献、高效务实。

第五条 校友会的工作原则:和谐相融、资源共享。

第六条 校友会的使命:成为同学与同学、同学与学校、同学与社会之间永久联系的桥梁,相识、相知、相助的纽带,终生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第七条 校友会的议事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是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大会由常务理事会召集。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八条 校友会的基本任务:促进校友会的完善,制定校友会章程,并不断改进和完善,以保证校友会章程的有效性和延续性,并承担与外界机构交流与合作的任务。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条件:热爱祖国、热爱母校,关心和支持大埔中学教育事业。激情、协作、责任并有事业进取心的会员是我们最大的资源。有实践经历、个性特长突出并愿意分享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的会员是我们可持续成长的内在需求。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对本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3.有权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及各种团体;

4.优先获得本会的有关刊物、学术资料、通讯资料和其他各种信息资源;

5.优先获得本会向社会各界推荐发展的机会;

6.在与本会有协作关系的各种实业实体中享受会员优惠待遇; 7.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组织机构及工作进行监督。第十一条 会员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章程; 2.缴纳会费,并积极协助本会筹集资金;

3.积极配合本会编辑内部刊物及其他内部交流材料; 4.积极向母校和本会提供各种有益信息; 5.会员间须互相帮助,携手共进。第十二条 入会的程序(创始会员除外):

凡符合本章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的同学,承认本章程、热心参加校友会活动、乐于为校友服务、同意每年按时交纳会费的校友,可以提出申请。

1.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入会申请(填写由常务理事会统一制作的入会申请表);

2.审批: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核后报会长批准;

3.入会:本会常务理事会向新会员发入会通知书,并颁发会员证。第十三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前应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常务理事会确认。退会后的会员应交回会员证。

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核,会长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会的议事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人选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

一、制订和修改本章程以及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二、选举校友会的会长;

三、根据当选会长的提名,决定常务理事会人选;

四、审议常务理事会提交的议案;

五、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听取并审议会长所做工作报告;如遇突发重大事件,可召集理事会临时大会。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包括:

一、制订本会工作制度;

二、确定设立本会的职能机构;

三、执行理事会决议;

四、向理事会提交议案;

五、向理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七、筹备召开理事会大会或临时大会;

九、决定会员的入会和退会。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的入选原则是:有热情、有时间、有能力为校友服务的理事代表,常务理事由当选会长、理事代表充分沟通后提名,经理事大会审议通过产生,人数初定为 人(视发展情况酌定),常务理事一届任期两年,视工作需要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会员中有广泛影响力、号召力;

三、品行端正,顾全大局,具有为校友主动服务的奉献精神; 第二十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一届任期两年,原则上不再连任,视工作需要经理事大会审议通过后可连任,但最多不超过两届。在任期满前两个月,由理事会召开换届选举大会,推选产生新的校友会会长,由新的会长酝酿新的常务理事,向理事大会提名,并在两个月内完成换届交接,交接期内仍由原机构负责各项日常工作,交接期满,新的会长和常务理事会正式履行职责,以保障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二十一条 会长是本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名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人选,经理事大会通过后组建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二、全面负责本会领导工作;

三、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四、督察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五、提名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候选人;

六、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七、代表本会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第二十二条 副会长配合会长完成各项工作,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助会长完成各项领导工作。在担任副会长后一个月内制订校友会工作计划;

二、当会长不能正常履职或空缺时,由副会长代行会长职务,直至选出新会长为止;

三、负责校友会资金筹集及协助会长进行资金管理;

四、其他会长交办的事宜;

第二十三条 各位常务理事负责协助会长及副会长做好校友会的协调组织工作;

第二十四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会长全面负责;

二、全面实施本会各项工作。

三、负责起草有关决议、报告;

四、负责各具体职能部门的设置并有效督促各项工作协同开展; 第二十五条 本会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协助秘书长完成各项工作。第二十六条 如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因个人原因在任期内无法履行各自职责,常务理事会召开特别大会,在理事中增补。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来源:

一、会费:每年七月,由会员按时缴纳会费,会费标准为 元/年/人;

二、捐赠:本会接受校友或其他社会友好人士、机构的定向捐赠(含现金和实物);

三、募集:本会向校友或其他社会友好人士、机构募集资金或财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校友会资产管理原则是:本会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使用权由常务理事会集体决定,由会长具体负责,以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和合理使用。本会须半向全体会员公布资产明细,严格审计。

第二十九条 长江校友会的一个财务(简称一财年)为当年六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完全用于对全体会员的服务,不在会员中以现金和实物的方式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 每年六月,在召开长江校友会理事会大会之前,必须出具上一财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向全体会员公示,资产余额自动划转到下一财年。第六章 章程制定与修改

第三十二条 章程制定:现阶段由本会筹备委员会提出草案,提请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章程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共同提案,经理事会成员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终止须经全体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机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将由清算组决定投向社会公益事业。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校友会理事会。

第三篇:校友会章程范本

校友会章程范本

校友会又名旧生会、同窗会、同学会、同窗会,是社会组织,是联谊会组织,成员主要是校友和旧同学,顾问可能有教师、校长、前会长、知名校友、慈善家赞助人、社会名人、律师、会计师等。下面是小编搜集的校友会章程范本,欢迎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浙江大学校友总会,其英译名为Zhejia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ZUAA。

第二条 本会是由浙江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热爱祖国、热爱母校,广泛联络和凝聚校友,加强

母校与海内外校友之间以及校友之间的联系,服务广大校友,发扬浙大求是创新精神,为母校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国家教育部、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感情联络,开展教育、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协作与交流;

(二)加强与海内外浙大各地校友会的联系,进行工作经验交流;

(三)发挥广大校友的作用,加强信息沟通,促进母校与地方以及校友之间的合作;

(四)协助母校拓展办学资源、筹集办学资金;

(五)协助母校征集校友以及社会各界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六)协助母校搜集、整理校史资料;

(七)编辑出版校友刊物,建设校友总会网站;

(八)统筹管理浙江大学校友活动基金。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在浙江大学(含其前身)学习和任职任教过的人员(含授予名誉学位者和浙江大学聘请的各类兼职教授),遵守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经与本会联系登记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非本会会员而对浙江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可授予本会荣誉会员资格。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提供校友的有关信息;

(五)为母校的改革与发展争取各种形式的支持。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免除

第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免除理事,确定下届理事候选人;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工作事项;

(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

大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之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秘书处,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免除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之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

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一般每二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五条第一、三、五、六、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会长1人,由在任浙江大学校长担任。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本会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人,指导本会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

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母校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202_年1月1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202_年5月21日第二届代表大会修订。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浙江大学各地校友组织的成立,应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总会与各地校友会组织建立密切工作联系。

第四篇:校友会章程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提高院校友会部内成员的综合素质,提高院校友会的整体工作效率,促进院校友会工作的全面开展,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现就院校友会成员活动及会议的考勤、工作情况等方面制定《上海外国语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校友会章程》。

第一条

公平客观原则:校友会各部部长由常委会考核评分,校友会干事考核评分由组织部与各部部长共同完成;制定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工作都必须从被考核者的实际出发,不能违背事实。

第二条

民主公开原则:在考核中,各部部长认真记录好每次各部干事任务的完成情况,确保考核结果全面、准确。考核的结果将在学期末校友会全体会议上公布。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院校友会全体成员。第四条 校友会成员基本要求

(一)、校友会人员要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反对邪教及一切不良之风。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

(二)、校友会人员要积极参加校友会各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即实事求是,敢想敢干,坚持原则,朝气蓬勃,坚持民主集中制,能经常性地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

(三)、校友会人员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四)、校友会成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学校的章程和决议,配合学校完成的各项任务。

(五)、校友会成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校友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六)、校友会成员需要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局观念,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

(七)、校友会成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八)、校友会成员要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勤奋刻苦,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九)、校友会工作人员应爱护校友会徽章,维护校友会尊严。第七条考核目的 制定本章程,对校友会成员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起到一定的监督、督促、鼓励作用。

第八条考核内容 校友会成员考核内容分为考勤制度和部长评定两部分,分别占总评的40%与60%。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校友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常委会是最高决策机构,常委会由校友会会长及常委会委员组成,会长、常委会会员及各部部长实行例会制度,定期举行,主要负责讨论和审查校友会的工作。第二条

校友会设立会长,副会长,常委会委员。临时常委会设立临时会长及临时常委会委员(临时会长及临时常委会委员在正式会长及常委会委员投票选出后,自动取消其职责及义务)。下设部门有组织部,外联部,宣传部和财务部。主要负责各部门日常事务。第三条

校友会实行会(部)长负责制,组织和审查本部门开展日常活动.第四条

校友会干事由校友会统一笔试,部长面试后选拔产生,任期为一年。

第五条

校友会正式会长及正式常委会委员由毕业生代表及校友会部长、干事们选举产生,任期暂定两年。第六条

校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以及依照校友会有关规定,使用活动场地和设施。

(二)对校友会领导层具有选举权以及监督权

(三)对校友会工作具有监督,建议的权利 第六条

校友会成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维护本章程,支持校友会各项工作

(二)服从组织安排,按时完成任务

(三)不做任何有损校友会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

校友会成员的会议、活动出席情况由组织部负责考勤,该部分考勤分数在考评总分的40% 校友会成员任务完成情况由部长评分,该分数占总分的60%。(具体评分标准参见附则)第八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校友会所有。

第三章 部门职能及职责 第一条 组织部主要工作内容;

1.组织部分为活动组和文字组。组织部具有为加强校友会成员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及干部培养和管理的重要职能。2.活动组职责:

(一)策划校友会的主要活动,并上交策划书。如干事所策划活动被采纳,需执行改活动。

(二)统计每次会议及活动的参加人数,实到人数和未参加的人数。做好组织工作的各种数据统计和材料收集工作。并且轮流负责每次活动工作组的签到。

(三)校友会活动需要租用教室时,统一由组织部上报至上级管理老师处,进行教室的租借。3.文字组职责:

(一)撰写、更改校友会各部部长及干事考核的章程以及校友会会员章程。在每次校友会活动结束后的5天内文字组同学轮流上交活动的新闻稿及照片。由组织部统一存档。

(二)凡校友会会议,由文字组同学做好相关会议记录,整理并备案。

(三)每学年结束前上交总结报告,以及下学期的工作计划,交由会长审阅。

4.为了公平及培养干事们在各方面的综合能力,活动组与文字组以学期为单位互换。即第一学期为文字组的同学,第二学期为活动组;第一学期为活动组的同学,第二学期为文字组。第二条

外联部主要工作内容 1.成为校友与学校沟通的桥梁。

2.配合学校招生毕业办公室收集、跟踪校友信息。

3.外联部成员有义务为校友会筹集必要资金,以维持组织正常运作。4.外联部干事有义务联系外界企业来我院召开校园招聘会,或协助招生毕业办公室召开校园招聘会。

第三条

宣传部主要工作内容

1.校友会宣传部下设三个小组:手工绘画组、电子海报组和网站维护组。

手工绘画组主要负责绘制手绘海报和板报。

电子海报组主要负责制作电子海报、宣传单和电子幻灯片。网站维护组主要负责素材收集和网站维护。2.负责校友会会徽设计工作 3.负责校友会活动的布景工作。

第四条

财务部主要工作内容

1.主要负责日常活动经费和上报大型活动预算、经费报销、审核结算工作,做好校友会各部门的财务工作,负责各部门、学期财务预算和财务结算,每学期期末公开本学期的财务情况。

2.财务部向校友会常委会以及校友会指导老师汇报日常工作并接受其监督。3.由外联部拉赞助所得资金由财务部统一管理支出,同时财务部负责校友会会费收取以及使用,账本的保管。

4.校友会财务责任人不得提供虚假财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发票凭证,账本,财务报告;不得私自挪用公款。一经查出,必将通报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章 考勤制度

第一条: 考勤制度满分为40分,占考评总分的40%,基础分为40分,实行扣分制。

第二条: 校友会召开全体大会及部门会议,各部门成员必须出席,并至少提前五分钟到场并签到,禁止让他人代签或代他人签到。第三条: 干事因病假或者事假无法出席会议者,必须在活动或会议前向其部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生效。无特殊原因不得事后补假。在请假过程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现象,一经查实,均作无故缺席处理。

第四条: 事、病假累计请假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以上,从第四次开始,每请假一次扣3分;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者一次扣5分,累计三次以上者在部门会议上作公开检讨,五次者留用察看并根据当事人的认知态度进行处分,情节恶劣者将被校友会除名。第五条: 每次会议或活动由组织部干事轮流认真填写“校友会干部考勤表”并存档,作为每学期末考评依据。第六条: 校友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考勤制度。

第五章 部长考评标准

第一条 部长考评成绩占总成绩的60%,各部门部长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扣分及加分,以50分为基准分进行加减,各部门按照需要可略为改变。

第二条 部门布置任务质量,加减分标准如下: 1.达不到要求(-2)2.部分达不到要求(-1)3.达到要求(+1)

4.部分达不到要求,部分超出期望(视比例+1或0)5.超出期望+2 第三条 部门布置任务完成速度 1.第一个完成(+1)2.期限内未完成(-2)第四条 完成任务态度

1.很差(-2分)2.一般(不加减)3.很积极(+1分)

考核工作的注意事项

1、考核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极强的制度,校友会有关部门成员应充分重视。

3、考核情况不对本人公开,除非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泄露考评记录,每学期总结大会时方可公示。

4、每次活动结束各部门进行活动小结,每学期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并在大会上汇报展示各部门工作成果。

5、校友会常委会负责整体把握考核各部长,各部部长负责考核各部干事,实行层层负责。

6、在各部门考评的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评资格,并进行严厉处理。以上评定后,送组织部备案。如对考核过程及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校友会常委会申诉。

本条例解释权、修改权及未尽事宜决定权归上海外国语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校友会所有。

第五篇:校友会章程

江南大学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江南大学校友会”。英文译名:Alumni Association of JianNan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AAJU。

第二条 本会是由江南大学校友自愿结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母校同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和情谊,开展教学、科研、学术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共同为江南大学的繁荣、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祖国的富强和进步而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业务管理。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邮编:214122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加强与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开展校友的科技协作、教育培训、文化交流、国际交流和信息咨询以及校友联谊等活动。

2、加强同各地江南大学校友组织的联系,征集校友资料,交流信息,增加凝聚力。

3、协助母校搜集、整理校史性资料,搜集校友对母校改革与发展的建议。做好接受、使用海内外校友的捐赠和资助的管理工作。

4、举办有利祖国、有益社会、有助母校的各种活动。

5、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各项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江南大学校友:

1、凡在江南大学(原无锡轻工大学、无锡轻工业学院、江南学院、江南大学、无锡大学、无锡职业大学、无锡教育学院、无锡纺织工学院、无锡工业专科学校化工专业、无锡轻院纺织分院、无锡纺织职工大学、无锡纺织工业学校、无锡纺织职工中专学校、无锡教师进修学校、江南大学(1947—1952))等校学习过的各种学历层次的毕业生、进修生、成人教育学生、外国留学生及其他形式学习的学生;

2、曾在江南大学(含以上所覆盖各校及东华大学无锡校区)任教、任职过的人员;

3、江南大学授予和聘请的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江南大学董事会名誉董事长、名誉董事、董事等;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会各级机构的选举活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的活动提出意见和实行监督;

(三)对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校友入会自愿,会员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参加与支持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四)协助本会筹集校友会基金。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工作事项;

(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成员由江南大学,无锡地区校友代表,各地校友分会会长,各学院校友分会会长组成。

第十五条 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五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原则上由江南大学、无锡地区理事代表和各地校友会会长组成。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推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负责主持常务理事会工作。设秘书长1人,协助会长、副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开展有关工作。校友会设秘书处,按精干、高效的原则配备专、兼职干部,挂靠江南大学社会资源处。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1、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的会费;

2、学校资助;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校友及热心人士的捐赠;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质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专职(或兼职)出纳和会计人员。会计不能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三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202_年12月24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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