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17、放疗医师分级授权
放射治疗医师分级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放射治疗(以下简称放疗)的安全与质量,预防医疗事故发生,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医发第46号令)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结合医院分级管理和现代化医院的要求,参照有关资料,制定本规范。
一、放疗分类
根据放疗的复杂性和对放疗技术的要求,把放疗技术分为:
(一)一类放疗技术:过程简单、质控容易、技术难度低、风险较低的放疗技术。本规定指普通放疗技术(即二维照射)。
(二)二类放疗技术:有一定风险、质控较容易、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放疗技术。本规定指三维适形放疗(3D-CRT)、调强放疗(IMRT)和简单图像引导放疗技术(简单IGRT)。
二、放疗医师分级(一)低年资放疗医师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临床放疗工作3年以下,取得直线加速器LA上岗资格证,取得初级职称证书。
(二)高年资放疗医师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临床放疗工作3年以上,取得直线加速器LA上岗资格证,取得初级职称证书,并且外出进修学习半年以上。
(三)中级放疗医师
从事临床放疗工作5年以上, 取得中级职称,并且外出进修学习半年以上。
(四)高级放疗医师:
从事临床放疗工作10年以上, 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三、各级放疗医师放疗权限
(一)低年资放疗医师:在上级放疗医师指导下,可开展一类放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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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熟练掌握一类放疗技术的基础上,在上级放疗医师指导下逐步主持一类放疗技术。可协助上级放疗医师开展二类放疗技术。
(二)高年资放疗医师:在上级放疗医师指导下,可开展二类放疗技术。在熟练掌握二类放疗技术的基础上,在上级放疗医师指导下逐步主持二类放疗技术。
(三)中级放疗医师:在熟练掌握二类放疗技术的基础上,可主持二类放疗技术,在上级放疗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类放疗技术。
(四)高级放疗医师:可主持三类、四类放疗技术以及新技术、新项目放疗技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性质的放疗技术。
四、权限管理
(一)放疗人员资格权限按照我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动态管理。
(二)放疗按照已确定的放疗人员分工进行,不得越级从事放疗技术。放疗期间根据病情需要对放疗方案进行修改或终止原放疗方案,需请示上级放疗医师,按照放疗医师分级管理规定进行。施行越级放疗技术时,需经科主任批准并必须有上级放疗医师在场指导。
(三)对违反本管理办法超越权限从事放疗的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负责人、组长和责任人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医疗事故者,将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五、放疗放疗医师资格准入及考核标准
(一)一类放疗技术 1.准入职称资格:
(1)取得初级职称并取得直线加速器LA上岗资格证;(2)从事初级放疗医师工作3年以内; 2.考核标准:
(1)熟练掌握本专业基本操作技能;(2)开展一类放疗技术超过5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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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临床诊疗工作,完成质量好、无医疗事故与差错发生。
(二)二类放疗技术 1.准入职称资格:
(1)从事初级放疗医师岗位3年以上;
(2)取得初级职称并取得直线加速器放疗医师上岗资格证;(3)并且外出进修学习半年以上。2.考核标准:
(1)熟练掌握本专业基本操作技能;(2)熟练掌握二类放疗技术;(3)开展二类放疗技术超过50例;
(4)开展临床诊疗工作,完成质量好、无医疗事故与差错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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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16、 放疗技术员分级授权
放射治疗技术员分级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放射治疗(以下简称放疗)的安全与质量,预防医疗事故发生,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医发第46号令)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结合医院分级管理和现代化医院的要求,参照有关资料,制定本规范。
一、放疗分类
根据放疗的复杂性和对放疗技术的要求,把放疗技术分为:(一)一类放疗技术:过程简单、质控容易、技术难度低、风险较低的放疗技术。本规定指普通放疗技术(即二维照射)。
(二)二类放疗技术:有一定风险、质控较容易、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放疗技术。本规定指三维适形放疗(3D-CRT)、调强放疗(IMRT)和简单图像引导放疗技术(简单IGRT)。
二、放疗技术员分级
按照上岗资格、职称、工作的年限以及技术准入要求进行分级(一)初级技术员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3年以下,取得直线加速器LA(师)上岗资格证。
(二)高年资技术员及技师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3年以上,取得直线加速器LA(师)上岗资格证,符合二类治疗技术准入要求并且外出进修学习半年以上。
(三)中级技师:
从事技术员工作5年以上, 取得直线加速器LA(师)上岗资格证及中级职称,符合二类治疗技术准入要求并且外出进修学习半年以上。(四)高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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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技术员工作10年以上, 取得直线加速器LA(师)上岗资格证及取得副高级(副主任技师)及以上职称,符合二类治疗技术准入要求并且外出进修学习半年以上。
三、各级技术员放疗权限
(一)初级技术员:在上级技师的指导下,可开展一类放疗技术。在熟练掌握一类放疗技术的基础上,在上级技师指导下逐步主持一类放疗技术。可协助上级技师开展二类放疗技术。
(二)高年资技术员及技师:在上级技师的指导下,可开展二类放疗技术。在熟练掌握二类放疗技术的基础上,在上级技师指导下逐步主持二类放疗技术。
(三)中级技师:在熟练掌握二类放疗技术的基础上,可主持二类放疗技术,在上级技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类放疗技术。
(四)高级技师:可主持三类、四类放疗技术以及新技术、新项目放疗技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性质的放疗技术。
四、权限管理
(一)放疗人员资格权限按照我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动态管理。
(二)放疗按照已确定的放疗人员分工进行,不得越级从事放疗技术。施行越级放疗技术时,需经科主任批准并必须有上级技师在场指导。
(三)对违反本管理办法超越权限从事放疗的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负责人、组长和责任人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医疗事故者,将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五、放疗技术员资格准入及考核标准
(一)一类放疗技术 1.准入职称资格:
(1)取得初级职称并取得直线加速器LA(师)上岗资格证;(2)从事初级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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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标准:
(1)熟练掌握本专业基本操作技能;(2)开展一类放疗技术超过50例;
(3)开展临床诊疗工作,完成质量好、无医疗事故与差错发生。
(二)二类放疗技术
1.准入职称资格:
(1)从事技术员岗位3年以上;
(2)取得并取得直线加速器LA(师)上岗资格证;(3)符合二类治疗技术准入要求(4)并且外出进修学习。2.考核标准:
(1)熟练掌握本专业基本操作技能;(2)熟练掌握二类放疗技术;(3)开展二类放疗技术超过50例;
(4)开展临床诊疗工作,完成质量好、无医疗事故与差错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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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15、放疗物理师分级授权
放射治疗物理师分级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放射治疗(以下简称放疗)的安全与质量,预防医疗事故发生,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医发第46号令)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结合医院分级管理和现代化医院的要求,参照有关资料,制定本规范。
一、放疗分类
根据放疗的复杂性和对放疗技术的要求,把放疗技术分为:
(一)一类放疗技术:过程简单、质控容易、技术难度低、风险较低的放疗技术。本规定指普通放疗技术(即二维照射)。
(二)二类放疗技术:有一定风险、质控较容易、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放疗技术。本规定指三维适形放疗(3D-CRT)、调强放疗(IMRT)和简单图像引导放疗技术(简单IGRT)。
二、放疗物理师分级
由于国家尚无物理师职称,故物理师可以按照技师或者工程师两种职称以及工作的年限分级
(一)低年资物理师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物理师工作3年以下,取得直线加速器物理师上岗资格证,取得初级职称证书(技师或者助理工程师职称)。
(二)高年资物理师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物理师工作3年以上,取得直线加速器物理师上岗资格证,取得初级职称证书(技师或者助理工程师职称),并且外出进修学习半年以上。
(三)中级物理师
从事物理师工作5年以上, 取得中级职称(主管技师或工程师职称),并且外出进修学习半年以上。/
3(四)高级物理师:
从事物理师工作10年以上, 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副主任技师或副高级工程师职称)。
三、各级物理师放疗权限
(一)低年资物理师:在上级物理师指导下,可开展一类放疗技术。在熟练掌握一类放疗技术的基础上,在上级物理师指导下逐步主持一类放疗技术。可协助上级物理师开展二类放疗技术。
(二)高年资物理师:在上级物理师指导下,可开展二类放疗技术。在熟练掌握二类放疗技术的基础上,在上级物理师指导下逐步主持二类放疗技术。
(三)中级物理师:在熟练掌握二类放疗技术的基础上,可主持二类放疗技术,在上级物理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类放疗技术。
(四)高级物理师:可主持三类、四类放疗技术以及新技术、新项目放疗技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性质的放疗技术。
四、权限管理
(一)放疗人员资格权限按照我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动态管理。
(二)放疗按照已确定的放疗人员分工进行,不得越级从事放疗技术。放疗期间根据病情需要对放疗方案进行修改或终止原放疗方案,需请示上级物理师,按照物理师分级管理规定进行。施行越级放疗技术时,需经科主任批准并必须有上级物理师在场指导。
(三)对违反本管理办法超越权限从事放疗的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负责人、组长和责任人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医疗事故者,将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五、放疗物理师资格准入及考核标准
(一)一类放疗技术
1.准入职称资格:
(1)取得初级职称并取得直线加速器物理师上岗资格证;
(2)从事初级物理师工作3年以内;
2.考核标准:
(1)熟练掌握本专业基本操作技能;
(2)开展一类放疗技术超过50例;
(3)开展临床诊疗工作,完成质量好、无医疗事故与差错发生。
(二)二类放疗技术
1.准入职称资格:
(1)从事初级物理师岗位3年以上;
(2)取得初级职称并取得直线加速器物理师上岗资格证;
(3)并且外出进修学习半年以上。
2.考核标准:
(1)熟练掌握本专业基本操作技能;
(2)熟练掌握二类放疗技术;
(3)开展二类放疗技术超过50例;
(4)开展临床诊疗工作,完成质量好、无医疗事故与差错发生。
第四篇:1.放疗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程序
放疗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程序
放射肿瘤医师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大学医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2.持有《医师执业证书》,并符合执业地点、执业类别与执业范围的要求;
3.持有《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
4.持有《放射人员工作证》;
5.经过一年以上的放疗专业进修学习培训。
按照放疗各级人员技术能力标准及医师职称、职务并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科室讨论,科主任签字,并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审批决定放射诊疗医师的权利,诊疗范围,每年进行评价与再授权。
放射治疗住院医师职责要求:
1.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一些必要的检验和放射线检查工作。
2.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的病历,一般应在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检查和改正实习医师的病历记录。并负责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病案小结。
3.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
4.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规定数量的常见肿瘤
(食管癌、肺癌、鼻咽癌、直肠癌、宫颈癌、乳腺癌、骨转移、脑转移)普通放射治疗技术的患者定位,治疗计划制定,放射治疗过程中的处理,放射治疗后随访并经考核合格。
放射治疗主治医师职责要求:
1.主持病区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员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
2.组织本组医师学习与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3.担任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工作。
4.能独立完成的各种肿瘤普通放射治疗技术,及精确放射治疗技术(三维适形放射治疗、调强放射治疗、影像引导下的放射治疗和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的患者定位,治疗计划制定,放射治疗过程中的处理,放射治疗后随访。熟练掌握各种肿瘤的综合治疗方案,并与放疗相互配合。
放射治疗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责要求:
1.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全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养与理论提高工作。
2.定期查房并亲自参加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与特殊疑难和死亡病例的讨论会诊。
3.指导本科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
4.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5.定期参加门诊工作。
6.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7.能独立完成的各种常见肿瘤及各种少见病、疑难病例的普通放射治疗技术,及精确放射治疗技术(三维适形放射治疗、调强放射治疗、影像引导下的放射治疗和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的患者定位,治疗计划制定,放射治疗过程中的处理,放射治疗后随访。熟练掌握各种肿瘤的综合治疗方案,并与放疗相互配合。
放疗科
2015-04-03
第五篇:15.麻醉医师分级授权制度
平度市第二人民医院 麻醉医师分级授权制度
一、麻醉患者的分类
(一)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I~V级ASA分级标准是:
第Ⅰ级:患者心、肺、肝、肾、脑、内分泌等重要器官无器质性病变; 第Ⅱ级:有轻度系统性疾病,但处于功能代偿阶段; 第Ⅲ级:有明显系统性疾病,功能处于早期失代偿阶段; 第Ⅳ级:有严重系统性疾病,功能处于失代偿阶段; 第Ⅴ级:无论手术与否,均难以挽救患者的生命。
(二)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
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患者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患者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二、麻醉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麻醉医师的级别。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
学位、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麻醉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开展ASA分级Ⅰ~Ⅱ级患者的麻醉如神经阻滞麻醉、低位椎管内麻醉及部分全麻,一二级手术麻醉,气管插管术等。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开展ASA分级Ⅱ~Ⅲ级患者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熟悉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患者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患者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开展ASA分级Ⅱ~Ⅲ级患者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患者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患者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轮转疼痛门诊。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开展ASA分级Ⅲ~Ⅳ级患者的麻醉、三四级手术麻醉、熟练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患者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患者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轮转疼痛门诊。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独立开展ASA分级Ⅳ~Ⅴ级患者的麻醉、四级手术的麻醉,轮转疼痛门诊。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指导下级医师操作比较疑难患者的麻醉及处理下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疼痛门诊疑难患者诊治等。
(七)主任医师
指导各级医师操作比较疑难患者的麻醉及处理各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疼痛门诊疑难患者诊治,开展新项目、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三、麻醉安排程序
(一)麻醉科带教组长必须由高年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担任。住院总医师安排全科各医疗组每例手术的主麻、副麻名单,确保医师级别与手术分类相对应,原则上,不批准越级麻醉。特殊情况下可以批准,但必须报科主任批准并保证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二)患者选择医生时应以医疗组为单位,执行医师分级手术制度为前提。
四、麻醉安排权限
麻醉安排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麻醉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麻醉的安排权限。
(一)择期、急诊手术由住院总安排,必要时报科主任。
(二)夜班及节假日手术由麻醉组长或住院总安排。
五、特殊麻醉审批权限
(一)资格准入麻醉与疼痛诊治
资格准入麻醉与镇痛是指按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科室进行审核,医院组织专家委员会讨论后授予相应的资格。已取得相应类别麻醉与镇痛资格准入的麻醉医师才具有主持资格准入麻醉与镇痛的权限。
(二)高度风险麻醉
高度风险麻醉是指麻醉科讨论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麻醉。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
(三)急诊手术麻醉
预期手术的麻醉级别在值班医生麻醉权限级别内时,可施行麻醉。若属高风险或预期麻醉超出自己麻醉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告麻醉组长或住院总审批,必要时向科主任上报。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在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麻醉期间,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六、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程序
(一)麻醉医师可独立承担麻醉时,或麻醉医师根据前述有关条款需晋级承担上一级麻醉时,应当根据自己的资历、实际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等情况,填写“平度市人民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交本科室主任。
(二)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提交医务科;
(三)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小组,对其进行理论及技能考核评估;
(四)医务科复核认定后,提交医院专家委员会通过;
(五)医务科备案。
七、麻醉医师能力评估与再授权
(一)麻醉医师能力每两年复评一次。
(二)评估标准:
1、对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80%者,视为麻醉能力评估合格,可再授
权同级别麻醉权限;
2、欲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除达到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80%以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受聘卫生技术资格,对资格准入手术,麻醉者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麻醉准入资格者;
(2)在参与高一级别的麻醉中,依次从辅助麻醉到主麻醉做起,分别完成该级别麻醉10例者;
(3)承担本级别麻醉时间两年以上;
(4)承担本级别麻醉期间无医疗过错或事故主要责任。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限:(1)达不到操作许可必须条件的;
(2)对操作者的实践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
(三)工作程序:
1、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根据上述规定,对科室《各级医师麻醉分级及麻醉范围》进行梳理、讨论、制定新《各级麻醉医师麻醉分级及麻醉范围》,提交医务科;
2、医务科复核认定后,提交医院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
3、符合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书写述职报告,填写“青岛市中心医疗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交本科室主任,并按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程序上报审批。
八、监督管理
(一)医务科履行管理、监督、检查职责;
(二)医务科按照本制度与程序对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进行准入和动态管理;
(三)医务科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其检查结果将纳入医疗质量考核项目中;
(四)医务科对违反本规范超权限麻醉的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处理,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违规人员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