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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五篇)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23-766380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24 10:04:47 来源:网络

第一篇:XXX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XXX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联盟名称:本联盟名称为“XXX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简称“XXXX产业联盟”。

第二条 成立目的

依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局委关于《XXXX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构建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与制度,结合我市YYY的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和结构调整、管理创新等需要,由XXXX牵头组建XXX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联盟成立的目的是通过产业联盟方式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YYY示范应用/工程、标准化、共性和关键技术以及产品,搭建YYY研发合作平台,积极申报和建设YYY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基地,全面提升YYY技术水平和产业竞争力。

第三条 联盟宗旨

以应用为导向、以产业为主线、以技术为核心,以创新为动力,打造YYY产业中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联盟由XXXX牵头并联合XXXX内行业 “产学研”十几家一流单位共同发起。联盟是由从事YYY相关行业的企业、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应用单位组成,各企业、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应用单位为联盟的成员单位,自愿申请加入。

第五条 联盟的组织机构由联盟成员大会、联盟理事会、秘书处、顾问委员会和技术专家委员会组成。

第六条 联盟成员大会,是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大会由联盟成员单位各派一名单位代表组成。联盟成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联盟大会的职责是: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审议和批准联盟工作报告,讨论并决策联盟重大问题,选举产 1 生联盟理事会。联盟成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单位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联盟成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七条 联盟理事会,是联盟成员大会闭会期间联盟的领导机构。理事会由联盟成员大会选举产生,联盟采取理事会共商机制,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单位派出代表组成。联盟设立名誉理事长一名或多名,协助并指导联盟理事会工作。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主要职责是在联盟成员大会闭会期间,制定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审议和批准联盟秘书处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督促成员单位承担的科技创新联合体各项工作的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决定联盟日常工作中的各类重要事项等。理事会决议采取多数票通过的原则。

第八条 秘书处。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是联盟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联盟日常业务和管理等,秘书处办公室设在XXXX。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名或多名,由理事长提名,联盟理事会任命。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联盟年度工作计划;执行理事会各项决定;组织召开联盟理事会议、联盟成员大会;负责日常对外交往工作;向理事会推荐可以由联盟运作的相关项目,并组织实施;代表联盟签署有关文件;聘任或解聘秘书处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秘书长全权负责本联盟事务。

第九条 联盟理事会聘请国内外与YYY产业相关的知名专家和领导组成顾问委员会和技术专家委员会,顾问委员会和技术专家委员会对联盟开展的相关工作给予指导,并提供咨询意见。

第三章

联盟的任务与成员分工

第十条 联盟的主要任务:

(1)在产业方面为政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政府建立相关的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和机制;

(2)协助政府制定相关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并协调贯彻实施;

(3)促进业内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加强联盟成员之间的技术结合、信息沟通,鼓励联盟成员实现双边和多边形式的合作创新,促 进产学研合作。

(4)促进联盟成员共同探索产业的发展策略与商业模式创新;(5)协调相关企业的关系,自觉规范市场行为。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分工。联盟将根据发展目标组织若干专业工作组开展工作,具体内容将根据相关工作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必要时可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具体任务分工。

第四章 联盟的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联盟经费来源

 成员会费;  社会捐赠;  政府财政资助;

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 利息;

 其他合法收入。第十三条 联盟经费开支主要为

 联盟各项公用办公经费;  联盟组织的项目费用;  其他所需要的正当开支。第十四条 经费管理

联盟经费由理事会委托联盟秘书处设立独立帐目进行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专项开支,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联盟成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的审计。

第十五条 公用办公经费的来源及管理和使用

 秘书处每一年进行一次财务预算,报请理事会审批,由理事长签字生效。日常财务支出需要秘书长签字,单笔30万元以上的支出需要理事长签字,单月累计100万元支出需要通报理事会。

 公用办公经费按照的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公用办公经费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联盟成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的审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联盟的资产。第十六条 联盟组织的项目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在联盟组织的项目中,项目合作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投入的费用、收益及相关权利共享的范围和方式,约定接受经理事会确认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并报理事会审查。

第十七条 政府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明确执行有关经费管理监督规定,约定接受经理事会确认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并报理事会审查。

第五章

联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联盟成员的基本条件为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一年以上的经济实体。 必须是注册资金在100万以上,具有高新企业资格的企业。

 上述两条必须同时具备,否则需要联盟理事会全体理事投票,2/3以上通过方可加入联盟,且只能为非理事单位。

 联盟成员必须是从事YYY相关专业的企业、科研机构、中介组织或者是YYY相关的典型应用单位,在YYY领域具有一定的资源投入和产业基础。

第十九条 联盟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 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对联盟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 参加联盟组织的有关活动;

 优先或优惠取得联盟的咨询服务及书刊、资料等;  加入联盟自愿、退出自由。第二十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 遵守联盟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 维护联盟合法权益;  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  按规定交纳会费;

 积极参加和支持本联盟的各项活动。第二十一条 联盟成员的加入

承认联盟章程,符合联盟章程规定,愿意参加联盟的有关活动并遵守联盟章程的企 业、事业单位及科研单位及应用单位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并与联盟建立契约关系。

联盟委托联盟秘书处办公室(XXXX)代表联盟与新加入单位签订加入联盟的协议,视同新加入单位与联盟所有单位建立了契约关系,联盟新成员应指派专人与本联盟建立工作联系。

第二十二条 联盟成员的退出

联盟成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第二十三条 联盟成员的除名

联盟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者严重有损联盟成员权益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联盟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其条款由理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联盟终止需2/3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生效。

XXX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贵州省辣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章

贵州省辣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章

随着市场范围的不断扩大,顾客需求偏好的日益多样化和产业边界的日趋模糊,企业间竞争的时空体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创新者间的横向和纵向交流的重要性迅速提高,孤立的创新者和企业已经无法跟上技术创新的步伐,传统的企业之间的个体竞争模式逐渐被结盟企业之间的群体竞争模式所替代,形成了以合作竞争为基本特色的“新竞争”格局。作为一种新型的技术合作方式,技术联盟已经成为许多企业技术创新的一种新模式。尤其是技术密集型产业中形成的广泛的技术联盟,如联合研究和产品开发,不仅成为产业发展的必要途径,而且带来了高水平的知识交流和技术转移,促进了企业创新的快速发展。

辣椒产业作为技术相对薄弱的涉农业产业代表,企业间技术力量和创新能力存在较大差距,故企业急需从单纯的技术自给转变为技术相互合作和技术相互依赖,利用合作伙伴的产品开发设施或市场渠道是促使辣椒产业企业积极寻求战略联盟的重要因素。因此“贵州省辣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孕育而生。

为进一步明确“辣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各成员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联盟的有效运行,特制订本《章程》。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辣椒产业关键、共性及重大前沿技术的研发,加快成果转化,推广新技术、提高贵州省辣椒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延长产业链,支撑和引领产业技术进步,做强做大贵州辣椒产业,提高辣椒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的战略思路,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保障科研与生产紧密衔接,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贵州省辣椒产业发展,根据科技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和省有关精神,特成立“贵州省辣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为主体,以企业的发展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建立的一种共同投入、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为非盈利性组织机构。

第三条

联盟宗旨

立足缔约各方共同利益,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整合有关科技资源,深化产学研合作机制,集聚创新要素,持续解决辣椒产业共性、关键性、前沿性技术难题,形成技术创新链,为辣椒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辣椒产业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搭建技术支撑平台,引领辣椒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条

成立联盟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二)体现创新型城市建设目标。符合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等政策导向,符合建设创新型城市、提升核心竞争力的迫切要求。

(三)满足产业发展需求。有利于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有利于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有利于促进贵州省辣椒产业的发展。

(四)坚持重点突破原则。立足自身产业特点,着力构建优势,按照有限目标、重点突破的思路,分类确定创新联盟的重点行业和企业。

第五条

技术创新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第二章

联盟任务

第六条

聚合资源,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创造知识产权重要标准,保障知识产权共享。

第七条

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提升联盟整体竞争力。

第八条

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为联盟成员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九条

共同进行市场开拓,积极为联盟成员发展争取政府部门的政策、项目支持,争取在政府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实施重大项目过程中的话语权。

第十条

联盟主要工作内容

(一)加强科技投入,提高辣椒育种水平

加大投入力度,主攻辣椒育种,加强地方特色辣椒品种的提纯复壮工作;围绕辣椒深加工对专用型辣椒原料的需求,加大辣椒新品种选育、引进和推广力度,研究开发辣椒专用品种,提高辣椒单位面积产量和品质。

(二)大力发展深加工,提高辣椒产业发展效益

充分发挥贵州辣椒品质优良、深加工产品市场竞争潜力大、开发空间十分广阔的优势,开发如辣椒红色素、辣椒碱等深加工产品,加大培育和催生以辣椒深加工产品为主的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加强基地建设,强化基础与市场、企业的关系

搞好辣椒生产基地布局,着力改善辣椒种植区的交通条件、水利设施、市场网络等环境条件,同时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抓好辣椒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按照产业化经营的思路,进一步加强基地建设与市场、企业的关系,切实改变目前大部分加工企业缺乏稳定的优质原料基地,或配套原料生产基地规模小、辣椒加工企业与基地之间联系松散、产业链衔接不好等问题,促进辣椒产业良性发展。

(四)加强市场建设,完善市场服务功能

加快辣椒市场的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国际化建设,充分发挥批发市场的集散、价格信息、促销服务功能,把辣椒市场建成辣椒产品、技术与服务的集散中心,同时健全辣椒市场网络体系,从而加快辣椒产品的流通进程,拓展新的流通空间,解决辣椒生产中常常出现的区域过剩、品种过剩、时段过剩等问题。

(五)强化质量意识、提高产业质量安全水平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无公害、绿色食品的需求越来越大。在辣椒制品加工方面,切实加强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加强产品安全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原产地认证等工作。

(六)建立“产学研”合作的技术创新型合作机制

建立辣椒产业内重点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有关科技资源的共享平台,建立基于辣椒产业技术创新链的新型合作机制,开展国内外的科技合作和交流,开展科技招商与技术合作,联合培养科研、技术工艺、实用技术推广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高联盟成员的核心竞争力。

第三章

联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联盟组织机构设置为理事会、秘书处和专家委员会。

(一)理事会由联盟大会选举产生,理事成员数额在联盟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每届任期三年,换届时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二)秘书处负责联盟大会的日常工作;

(三)专家委员会成员由联盟成员(只限科研院所、院校和生产力促进中心)和联盟常务理事会聘请的在辣椒产业领域中的资深专家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二条

联盟理事会

理事会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决策机构,其职责是:

(一)维持联盟稳定运行,制订和修改联盟章程;

(二)批准和取消联盟成员资格;

(三)选举联盟理事长、技术委员会主任、秘书处秘书长;

(四)听取和审议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报告;

(五)根据技术委员会的建议,决定联盟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资金筹措、使用、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

(六)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内部管理条例;

(七)决定联盟组织的变更和终止;

(八)决定秘书处内部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九)审议财务预、决算报告;

(十)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以会议作为其决策方式。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经四分之一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必要时可增加、提前或延迟,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开通讯会议。理事会由理事长或受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须有理事会成员2/3 以上代表出席方为有效会议。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应由出席理事会成员2/3 以上同意方能有效。但以下事项须经出席理事会的成员一致同意方能生效。

(一)修改联盟章程及有关专利许可的协议及相关约定;

(二)联盟的终止、解散、分立、合并;

(三)其他规定的需理事会成员一致通过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秘书处

秘书处是联盟的常设办事机构,是联盟具体事宜的执行组织。秘书处设在遵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秘书处职责是:

(一)秘书处主要行使协调责任,遵循以较小的协调费用保持联盟高效运行的原则,负责《联盟项目管理办法》、《联盟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等协议起草。协调联盟各方工作进度,协调各方的责、权、利以及工作方式,加快文化整合,寻找各方的最佳契合点,提高联盟经营效率;

(二)具体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决议,协助理事会管理各专业部门及成员在联盟内的活动;

(三)对成员单位承担的战略联盟各项工作的进度进行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

(四)向成员单位提交工作报告,及时准确地披露联盟相关信息,提高各方信任度;

(五)负责收取会费及财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联盟文件的收发、起草、存档等日常事务工作。

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设秘书长一人,由遵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派出人员担任;副秘书长一人,由遵义县生产力促进中心派人担任。秘书处工作人员二人,由秘书长聘任,任期三年。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遵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秘书处所需公用办公经费由联盟理事会根据秘书处工作计划负责提供并给予切实保障。

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会

联盟专家委员会是为提高联盟开展创新项目研究的科学化水平而设立的。其主要任务是为创新联盟在辣椒领域开展的科技活动提供决策依据,并对科技活动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联盟的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项目,并积极争取国家立项和资金支持;

(二)对项目进行论证、监督、评审,根据辣椒产业技术发展趋势,制定联盟内项目滚动计划;

(三)指导项目负责人提出制订与该项目有关联的技术战略方针;

(四)审查各课题技术方案,检查和评定项目及课题的执行情况。

(五)技术委员会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形成共识后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六)定期召开联盟成员单位之间的技术交流会,构建其交流、合作平台,协助联盟内的企业解决其发展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难题。

第四章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

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的组成和加入

联盟由辣椒加工生产、研究开发、技术服务和中介等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独立法人组成。企业(在贵州省工商部门注册)注重科技创新、具有一定发展规模、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或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其他组织机构也可成为联盟成员。

高新技术企业或承担过市级以上重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优先批准入会。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加入程序:

(一)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自愿向联盟秘书处提交申请表;

(二)联盟秘书处初审申请表并上报常务理事会;

(三)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签署相关协议并缴纳年费;

(五)成为联盟会员。

第十六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

(一)发起单位有直接成为理事会成员的资格

(二)可以使用联盟成员的标识;

(三)对联盟的各项事宜有质疑、监督、表决权;

(四)联盟成员有保守各自经营利润、核心技术、内部政策等商业秘密的权利;除此之外,对于有利于公共利益用途的信息应按照联盟要求提供;

(五)享受联盟提供的政策、技术等信息服务。

第十七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和支持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严格遵守活动的有关规定;

(三)对联盟组织编发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四)承担联盟指派的科技项目;

(五)积极参与联盟的建设,为联盟发展献计献策;

(六)定期准确填报秘书处下发的各种报表;

(七)按本联盟章程规定,及时缴纳年费。

第十八条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的退出

(一)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应提前三十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通知,并补齐应交的年费。秘书处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于三个工作日内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取消其成员资格;

(二)联盟不返还已交纳的年费;

(三)联盟成员退出后,一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

第十九条

联盟成员的除名

(一)联盟成员严重违反联盟章程,损害联盟利益或声誉,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予以相应的处罚或除名;

(二)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可以对不履行义务的联盟成员做出除名的决定;

(三)联盟成员连续3次拒绝承担联盟指定的科技项目或连续2次不能完成所承担的项目计划任务的予以联盟除名处理;

(四)联盟成员被除名,联盟不返还已交纳的年费和赞助费;

(五)联盟成员除名后,两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第五章

课题任务、联盟经费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接受企业委托,责成专家委员会组织开展项目研究,形成企业项目来源。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讨论形成的科技项目,由常务理事会指定联盟成员单位承担项目申报工作,项目成本费用由联盟经费承担。

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联盟成员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受联盟专家委员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联盟秘书处负责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联盟的经费主要由联盟成员交纳的年费以及项目经费等组成。

年费每年收缴一次,每年六月底前完成。联盟年费的收缴由秘书处负责联络办理,具体标准为: 联盟成员类型 年费标准 企业 10000元

第二十四条

联盟经费全部用于联盟专项工作及日常管理等有关开支。

第二十五条

联盟经费预决算由秘书处编制,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向联盟成员公布。经费的使用由秘书处负责财务核算,秘书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由理事会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联盟经费收入、使用情况应在工作报告中向常务理事会和联盟大会报告,秘书处每半年向联盟成员通报一次经费使用情况,并就经费使用情况接受联盟成员的质询

第六章

联盟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十七条

战略联盟全体成员单位将根据各自在项目合作研究中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项目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其比例在项目合作协议中另行约定。在实施和推广应用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联盟科研项目启动前,由各承担单位与项目组织单位共同签署知识产权协议,事先约定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及推广应用时的利益分配原则,参与国家项目的各承担单位须对知识产权的共享原则做出承诺,项目完成后形成的科研成果,联盟成员享有优先使用权。

(二)对于以国拨(省拨)经费为主做牵引开发的共性平台技术,无偿向联盟内成员单位辐射和推广,充分体现国家利益和成员利益。当联盟共同开发的技术向联盟外辐射和推广时,将采取有偿转移方式,所形成的利润归联盟所有,促进联盟持续创新开发的良性循环。

(三)对于利用联盟共性平台技术深度开发的有特色的产品技术及工艺技术,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在向联盟外其他企业辐射和推广时,将采取有偿转移方式,所形成的利润归深度开发联盟成员单位所有,不能作为“排他”技术由承担单位所垄断。

(四)联盟成员在完成科研技术成果,经专家委员会审查及合作各方一致同意,才能申请专利。合作各方共同申请专利前,应签署共同申请专利和确认专利权益的协议,明确申请专利的费用以及专利年费的分担内容,申请人排名按约定的单位排名执行;一方书面确认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其他成员才可申请专利,其中申请费及专利年费由申请方承担。

(五)联盟项目所产生的专利、技术标准、技术秘密、非专利技术成果以及与技术成果开发内容有关的著作权属于项目责任方和合作方共同所有,其排名顺序按责任方和合作方的实际投入及具体贡献程度商定。

(六)联盟项目产生的专利、技术标准、技术秘密以及非专利技术成果向联盟外许可或转让须经理事会审议,以书面形式执行。其所获收益,各方按实际投入及贡献大小商定分配比例。

(七)联合承担科研项目各方可以在本单位无偿地使用本项目产生的专利、技术标准、技术秘密以及非专利技术成果。合作开发方均有在本单位的使用权,该使用权指将本项目开发的技术成果或产品应用于本单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中使用。

第二十八条

联盟各方均有保护联盟知识产权及技术秘密的义务。联盟项目启动之前需签订技术保密协议,技术保密不得与联盟协议中相关规定矛盾。

第二十九条

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相关条款的修改,由联盟成员提出并经联盟理事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任何协议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经联盟理事会决定,可从联盟中除名,由联盟理事长或联盟理事会指定的其他联盟成员代表联盟追回其承担联盟研发项目中政府资助资金和联盟配套资金,给其他联盟成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联盟内某一成员单位主动提出退出联盟或被除名时,专家委员会应对申请退出单位进行知识产权和技术档案进行审查,不得将共有技术据为已有,并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方可退出。申请退出单位将作为自动放弃与联盟的合约关系,也不再享受其在联盟内对归属联盟的知识产权及其它资源的共享权利,但仍应承担保守联盟及联盟成员技术秘密的义务;对已经许可联盟其他成员在联盟项目中使用的知识产权,相应联盟成员仍有权按原有条件继续使用,对于已投入联盟的各类资金不予退还 第八章

解决争议约定

第三十二条

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应通过相关各方友好协商解决,或通过联盟理事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联盟常设机构所在地(如联盟秘书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约定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律适用:本协议及其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四条

联盟的解散和清算

根据联盟理事会商定或发生重大事件时可解散联盟,解散程序和清算办法由理事会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决定,并通告各联盟各成员。

第九章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贵州省辣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贵州省辣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常务理事会。

战略联盟成员单位签章

(签订协议日期:

2010年 09月18日)

贵州遵义县贵山红辣椒系列食品厂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遵义县虾子辣椒专业合作社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贵州省遵义县虾子朝天椒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遵义县磊鑫辣椒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遵义县康绿辣椒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战略联盟成员单位签章页

贵州航天乌江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贵州旭阳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贵州省遵义县辣椒食品厂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贵州茯莹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贵州贵辣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遵义春禾绿色食品厂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遵义县永乐红辣椒专业合作社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战略联盟成员单位签章页

陕西科技大学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江南大学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西南大学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贵州大学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遵义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战略联盟成员单位签章页

贵州省农业科学院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贵州省、中国科学院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遵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贵州航天生产力促进中心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遵义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第三篇:木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木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的 名称:木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第二条 本 联盟是木竹产业技术创新合作平台,是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的行业技术创新的主体网络,是由从事相关业务的境内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新型科技合作组织。

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是以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为主线,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我国木竹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 建立 市场为驱动、技术 为支撑、项目为纽带 的 开放式产学研合作模式,以企业技术需求为主导,按“谁投入、谁收益”的市场机制运行,产业技术创新方向的决定权由企业确定,以成员累计加盟年费决定联盟理事会的 投票权重。

第五条 本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第六条 本联盟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路,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邮编: 100091。

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第七条 本联盟的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 联盟成员研究 木竹产业技术的发展方向,参与行业共性技术的研究及产业化开发,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工作;

(二)组建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为联盟成员提供专业实验室、中试条件和人才支持等;

(三)构建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联盟成员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加快木竹产业技术的提升;

(四)向国家和地方有关科技部门申请并承担木竹产业技术创新研究任务,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供产业咨询以及政策建议;自筹资金设立联盟自有的技术创新课题;

(五)建立联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维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组织 联盟成员单位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等活动,推动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

(六)开展本联盟宗旨所允许的其它活动。第八条 本联盟的任务是:

(一)以木竹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集成和共享技术创新资源,分工合作开展研发,突破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

(二)整合资源提升能力,提高木竹资源利用效益,调整产业结构,完善并建立现代木竹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三)凝聚和培育创新人才,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加盟企业构建共性技术平台(包括专业实验室和产品创制基地),加速技术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加强自主品牌建设;

(四)以龙头企业为中心,引领木竹产业技术创新发展方向,使联盟成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举办木竹产业技术发展论坛,围绕木竹产业技术的发展开展咨询,举办研讨会、论证会、交流会等;

(五)整合联盟成员间现 有技术、人员、信息、仪器设备等资源,建立资源共享机制,提升联盟成员市场竞争力。举办培训活动,提升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为产业升级提供人才支撑;

(六)承担木竹产业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创建集生产中试、检测、信息、交流和推广为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集成各种创新资源,加强联盟单位间的合作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为联盟成员提供良好的科研、孵化及技术咨询与推广、合作与交流等条件。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九条 联盟按照开放合作的原则,由木竹产业相关生产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共同组成,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木竹产业相关产品、技术、标准、投资、应用和销售等境内企业和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加入。

第十条 本联盟坚持“自愿入盟,自愿退盟”的原则,并采取优胜劣汰的创新进出机制,若联盟成员单位不能履行义务,经理事会审议可以劝其退出或除名。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拥护联盟章程,遵守联盟协议规定;志愿加入本联盟,履行联盟成员义务;

(三)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影响力,原则上年销售额在 5 亿元人民币以上;大学、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相关中介机构等可根据联盟技术创新的需要作为成员发挥积极的作用;

(四)按时交纳联盟年费,企业视自身情况加盟年费可在 5 ~ 30 万 / 年之间自愿选择,企业单位联盟会费每年1月 1 日 ~ 1月 31 日之间交纳,不可退还。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加入、退出与除名

(一)联盟成员的加入 1、提交加入联盟申请书;、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3、秘书处形式审查,理事会审议决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理事会 颁发联盟成员证书(或匾牌)。

(二)联盟成员的退出

• 向理事会提出书面退出申请,交回联盟成员证书,在联盟秘书处备案,秘书处负责向全体成员通报;

• 退出后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加入联盟; • 成员单位退出联盟,其单位相关人员同时退出联盟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

(三)联盟成员的除名、给联盟造成重大声誉损害和经济损失;、不能履行联盟成员义务,不遵守联盟章程和协议;、经联盟理事会讨论,做出联盟内警告、经济处罚以至除名决定; 4、除名后五年内不能申请加入本联盟。第十三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参与决策联盟重大事务,由累计加盟年费决定联盟理事会的 投票权重;

(二)优先优惠共享本联盟中研究所、高校的人才资源、设备资源等;

(三)优先优惠承担联盟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工作、产品的优先推广权;

(四)优先优惠享有联盟成果、合作开发市场、共享市场调研信息以及成员间的各项优惠,包括知识产权使用上的优惠;

(五)主持或参加联盟技术创新课题;

(六)设立(或联合设立)专业实验室和 / 或产品创制基地,由联盟理事会颁发匾牌;

(七)在联盟组织的系列推广活动中享受优惠;

(八)对联盟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四条 联盟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二)维护联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联盟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四)分担联盟运行经费,为联盟提供技术、信息、设备、人才等支持;

(五)尊重联盟内以及联盟成员间的知识产权;

(六)保守联盟以及联盟成员秘密。

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的名称等发生变化,由变化后实体继承联盟成员的资格。

第四章 联盟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十六条 联盟对外承担责任主体:联盟指定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法人作为联盟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对创新项目实施负总责,承担项目组织实施的法律责任,根据合同预定的责任分担机制,代表联盟向课题承担单位行使管理和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联盟组织结构由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构成。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的决策机构,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领导联盟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根据需要可设副理事长若干人。

(一)理事会 的职责

• 制定、修改和解释联盟章程;

• 任免联盟 理事长 / 副理事长,决定联盟工作机构的设立与撤销 ; • 任免联盟专家委员会主任 / 副主任; • 任免联盟秘书长 / 副秘书长; • 审议批准联盟发展规划;

• 审议批准联盟议事制度、项目管理办法、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联盟内部管理制度;

• 审议批准联盟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联盟财务预决算; • 代表联盟向国家科技部等有关部门提出本行业的科技政策性建议,为行业自主创新创造宽松环境;

• 审议批准联盟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 对联盟的变更、终止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 理事会提出的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二)联盟理事长的职权

• 任免联盟各工作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专家委员会成员; •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工作; •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 审议并确定联盟理事投票权重系数; • 代表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联盟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三)联盟 理事会 的有关事项:、联盟理事会原则每年召开 1 次以上,由联盟理事长或者其委托人负责召集,由秘书处提前发出通知,理事会全体成员或者其书面授权人出席会议;在联盟理事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由理事长或其委托人召集召开联盟理事会特别会议。、出席理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理事会人数的一半以上。遇有重大和紧急事项,经3名以上理事向秘书处提议,简单多数理事同意,可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理事会投票权:企业单位联盟权重根据交纳会费多少设定权重系数,5 万元的单位权重系数为 1,10 万元系数为 2,依此类推。事业单位和协会联盟权重系数为 1。

• 理事会应首先寻求以充分协商的办法达成一致。在不能就某项议程或决议达成一致时可投票表决,每名理事有一票投票权,每一票根据其联盟权重系数计算权重,总权重半数以上通过的议案表决有效(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表决有效)。• 秘书处负责理事会会议筹备、会议召开以及会议记录工作,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以邮件方式或书面等方式通知所有理事。、与会者应保守秘密,不得随意泄露会议内容。

第十九条 专家委员会是联盟研发工作咨询机构,由联盟成员单位分管研发负责人组成,专家委员会对联盟理事会负责,设专家委员会主任 1 名、副主任若干名,由联盟理事会选举产生。

(一)专家委员会职责是: • 拟定联盟发展规划;

• 课题论证、评审与监督(包括联盟承担的国家与地方科技计划和联盟自设课题),指导联盟秘书处科研管理工作;

• 审议联盟重大技(学)术活动; • 理事会安排的其它技术性工作。

(二)专家委员会议事事项:、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主任或者副主任召集,一年至少召开二次。2、专家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或投票方能召开,其决议需得到二分之一以上的与会委员同意方可生效(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表决有效)。

• 会议形成会议纪要,重大问题提请理事会审议,一般工作问题提交秘书处执行。、与会者应保守秘密,不得随意泄露会议内容。

第二十条 秘书处为联盟日常办事机构,暂定挂靠于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负责联盟日常工作,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专(兼)职办事人员组成,秘书长负责。秘书处职责如下:、对理事会负责,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2、接受专家委员会指导;、在理事会领导和专家委员会指导下,在联盟章程范围开展工作; 4、执行联盟理事会决议,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 5、筹备和组织联盟理事会会议和专家委员会会议; 6、起草联盟发展规划;、拟定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管理联盟资金,在秘书处挂靠单位设立财务专户; 9、负责以联盟研发项目合课题组织、管理和验收; 10、组织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组织发展联盟成员,并对拟参加联盟的成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12、提出违规成员除名议案及受理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13、联盟理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一条 联盟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理事长、理事由联盟成员推荐和自荐,经联盟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经理事会讨论决定,由理事长聘任。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联盟经费来源与用途

(一)经费来源

(1)联盟运行经费。包括联盟成员加盟费、政府专项资助经费、联盟课题成果转化收益提留和项目管理费等,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主要用于联盟事务的日常管理。

(2)联盟创新项目研发资金。包括联盟组织成员申请的国家和地方政府资助的课题经费,课题承担单位配套经费、社会捐赠、企业特别资助经费、联盟自有资金和联盟外单位委托研发课题经费等。

(二)经费用途。

分联盟运行费和 创新项目研发 经费两部分;联盟运行费主要用于联盟日常事务管理、科研规划、项目检查验收,以及联盟的其他公共事务等。创新项目研发 经费特指用于科技计划的经费支出,包括国家与地方各级部门下达的科研课题和联盟自设课题;联盟自设课题资金包括部分联盟运行经费和企业特别资助经费,专项用于创新研发;

第二十三条 经费使用

(1)国家科研课题经费使用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联盟计划课题经费按照联盟课题合同执行;联盟运行费使用由秘书处每年制订预算,报理事会批准后严格按管理程序执行。

(2)经费账户设立:在秘书处所在法人单位设立联盟运行经费专项账户;课题承担单位必须在依托单位设立课题独立帐目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联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课题主持单位和联盟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联盟理事会监督,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并接受第三方的独立审计。

第二十五条 联盟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由本联盟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指所有联盟成员共同拥有(或部分联盟成员共同拥有)的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技术秘密等。

第二十七条 知识产权归属划分原则:谁投入、谁收益。

联盟组织实施的各类研发项目和课题产生的知识产权,由具体完成单位和联盟共同拥有。申报前各承担单位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投入的基础知识产权、人员、资金等生产要素及其权利共享的范围和方式(包括自用范围和方式),并按照 该协议的约定执行;特殊情况按照具体完成人事前的协议约定办理。其他特殊情况按协议约定办理,签署协议时由联盟 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单位 代为签署。第二十八条 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原始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支持联盟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境外取得知识产权,鼓励联盟成员在研究开发立项及开展经营活动前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检索。

第二十九条 按市场化配置的原则促进知识产权的应用。支持联盟成员优先利用联盟所属或联盟成员所属知识产权,开展应用和产业化,缩短产业化周期,全面提升联盟成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应对知识产权竞争的能力。联盟知识产权首先满足联盟成员的使用需求,联盟成员转让知识产权费用应比非联盟单位有较大比例的优惠(具体细则参见《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需经秘书处或者 10 名理事联名提请,理事会表决审议。其修改决议需经半数以上联盟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一条 联盟修改后的章程于次日生效,若第二日为公共假期,则定为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修改后的章程内容需在 15 日内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各联盟成员。

第八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二条 本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其它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

第三十三条 本联盟终止议案需经理事长审查同意并经联盟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三十四条 联盟终止前,须按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须在理事长及有关方面指导下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理事长及有关方面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 三十六 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理事会。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第三十八条 本 章程 自 2010 年 月 日起生 效。

木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二〇 一 〇 年二月二十四日

第四篇:中国电谷第三代半导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中国电谷第三代半导体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名称:中国电谷第三代半导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本联盟是由积极投身于第三代半导体技术进步、从事相关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服务的、具有行业与领域代表性的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等相关机构自愿组成。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是:通过对第三代半导体的技术研究及自主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标准和专有技术;对制约本行业发展的重大难题和关键技术进行联合攻关,带动我国第三代半导体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全面提升。同时,通过协同合作,降低风险和成本,实现联盟成员的共赢共荣。

第四条 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第二章 联盟组织机构

联盟设立理事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联盟理事会为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联盟理事会咨询机构;秘书处为联盟理事会执行机构。第五条 理事会

1、理事会的组成 联盟理事会由联盟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首任理事长建议由联盟发起组织单位负责人担任,其他联盟各单位一名主要领导担任理事会成员。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一届理事会组成单位如下:

理事长单位: 河北同光晶体有限公司

副理事长单位:东莞市天域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泰科天润半导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定龙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保定四方三伊电气有限公司;

2、理事会主要职责:

(一)领导联盟稳定运行,制定、修改联盟相关协议;

(二)批准和取消联盟成员资格;

(三)评选、聘任联盟专家咨询委员会;

(四)负责联盟攻关项目技术研发、成果应用和实施、技术推广、技术合作等工作的具体落实与协调;

(五)负责与国家相关部委、各行业协会、相关机构在国家政策争取、落实、政府资助项目申请、科技成果报奖等方面进行沟通和协调;

(六)对联盟重大事务做出决策;

(七)选举产生联盟理事长,联盟理事长每三年换届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八)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全体会议,商议有关重大事宜,或由联盟成员向理事长提出会议请求,由理事长确定并召集会议。

3、理事长职责

(一)代表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二)召集并主持联盟会员大会;

(三)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

4、副理事长职责

受理事长委托,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5、理事会议事规则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必要时可增加、提前或延迟。理事会的召开,须经理事会成员2/3以上代表到会,该次会议方为有效会议。理事会的决议,除本协议明确规定的情况除外,应由理事会2/3以上(含本数)同意方能有效。第六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

1、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

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理事会聘任,是联盟的决策咨询机构。由行业内、外知名的教授、工程技术专家、企业家、经济专家、政策研究专家学者组成。首任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建议由联盟发起单位联合推荐,各联盟成员单位推荐人员担任成员。

首任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中科院半导体所、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大学

2、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参与制定联盟发展方向、规划与重点项目;

(二)对项目进行论证、监督、评审,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制定项目计划;

(三)向项目负责人提出制定与该项目有关的技术战略方针;

(四)审查项目技术方案的建议和安排,检查和评定项目及各课题执行情况;

(五)可定期与不定期召开会议,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3、专家咨询委员会议事规则

专家咨询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审核事项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七条 秘书处

1、秘书处组成

秘书处是理事会常设的执行机构,直接受理事长领导,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和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行其管理职能。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由各联盟理事成员单位提名,由理事会选举和聘任。秘书长向理事会负责,主持联盟日常工作。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在联盟理事单位主要工作人员中产生。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

2、秘书处职责

联盟秘书处在秘书长的带领下完成以下各项工作: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内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理事会的筹备和召开,向理事会作《工作报告》,负责制定《下工作计划》;

(三)为专家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服务;

(四)负责受理有关单位加入的申请,对其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五)秘书处负责联盟经费的管理工作。秘书处负责编制经费预决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执行。

第三章 联盟成员

本联盟吸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积极从事第三代半导体相关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制造和服务的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为联盟成员。承认本协议的其他单位,经理事会成员提名,由理事会会议通过,可成为联盟成员。

首批联盟发起单位包括:

 中科院半导体所(专家咨询委员会单位);  华北电力大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单位);  河北大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单位);  河北同光晶体有限公司(理事长单位);

 东莞市天域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副理事长单位);  泰科天润半导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副理事长单位); 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理事长单位);  保定龙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理事长单位);  保定四方三伊电气有限公司(副理事长单位);  保定市大正太阳能光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成员单位);  保定市博泰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成员单位);

第八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理事会会议;

(二)参与讨论和表决联盟发展的重大政策、决议和事项;

(三)向理事长提议召开理事会;

(四)推荐代表参加专家咨询委员会;

(五)优先享有与联盟各成员方相互协作;

(六)参加联盟不定期举行的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等活动;

(七)依据有关协议,共享联盟各成员方知识产权;

(八)退出理事会。

第九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

(一)拥护、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和联盟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依据本协议,应在组织领导、资金投入、研发人员、实验设备、试验场所等方面保证足够的投入;

(三)保守联盟中有关的重要技术秘密,维护联盟知识产权;

(四)自愿退出联盟的单位,在退出前签订的各项合同和协议仍应继续履行,直到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或经订约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第十条

联盟成员的加入、退出和除名

(一)联盟成员的加入。程序如下:

1.、经理事会成员提名;

2、向秘书处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应包括:加入联盟的书面申请、本单位的介绍材料和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本单位在联盟有 关技术领域研发制造方面工作开展情况的书面报告;

3.、由秘书处审查相关材料并提交理事会;

4、由理事会按照联盟协议书相关原则决定;

5、当申请者获得批准后,签署《中国电谷第三代半导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合作协议书》,即成为联盟正式成员。

(二)联盟成员的退出。程序如下:

1、联盟成员退出时应提前20个工作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由办公室上报理事会审议决定。

2、退出成员应与签署多边、双边协议的各方协商解除缔约关系,并不再享受战略联盟内的一切优惠政策和共享资源。

(三)联盟成员的除名。

联盟成员严重违反协议及其他相关规定,或长期(一年以上)不履行成员义务,经秘书处核实,提交理事会审议决定,由理事会2/3以上(含本数)通过并书面同意方可生效。

第四章 联盟经费筹措及管理

第十一条 联盟经费

1、联盟经费主要来自成员单位的投入、政府财政资助、银行贷款及其他渠道,如各种咨询服务、培训、活动组织、联合招投标、国际合作等。

2、联盟的经费用于联盟开展各项活动、技术攻关、项目研发及创新服务,以及与联盟工作有关的公用、办公、专项工作和日常管理等开支。

3、涉及联盟研发项目和研发基金的支出,按约定的投入方式和比例执行。经费来源属于政府财政资助的,严格按国家有关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4、联盟经费管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秘书处负责编制经费预决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执行。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由理事会委托秘书处单位财务机构管理联盟经费,接受理事会确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报理事会审查。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

在联盟框架下的项目主要包括联盟项目和政府资助项目。

1、联盟项目

在各攻关项目已确定的技术开发和合作协议前提下,主要由联盟成员方出资的攻关项目,在遵循规范的招标方式基础上,将择优选择其他联盟成员方作为新开展项目的合作单位。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应遵循项目投入主体方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由联盟各成员方共同出资进行的攻关项目,应由参与该攻关项目的成员方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约定项目管理、实施等办法。

2、政府资助项目

联盟各方支持、协助将攻关项目申请政府资助项目被确定为政府资助项目的管理,应遵照相应政府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和组织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生效。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表决并同意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构想与运营机制

宁波伟都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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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 言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于2014年4月21日经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批复成立,联盟的成立宗旨是作为宁波市技术创新工程的重要载体,依托于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的建设,为实现宁波市打造四区一中心(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新材料创新中心和宁波创新驱动先行区、新兴产业引领区、高端人才集聚区、生态智慧新城区)的战略目标保驾护航。

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宁波当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围绕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突破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新材料产业技术标准;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实行知识产权共享;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才的交流互动,支撑宁波市城市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提升。

一、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循市场经济规则。要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在一定时期内,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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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充分体现国家战略目标。符合国家战略发展的重点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等政策导向,符合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要求。

(三)满足新材料产业的发展需求。有利于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有利于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有利于促进区域支柱产业的发展。

(四)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发挥政府的协调引导作用,营造有利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推动新材料产业领域的联盟构建。

二、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想:

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是产业联盟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是,如何创新现有的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和社会化公共服务模式。

基于产业联盟的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建设是一项技术性和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实用、多层次、系统化、市场化”是任何产业联盟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模式的核心。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要打造完整、可持续运营的社会化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必须按照应用领域的不同,构建具有不同行业特征的新材料产业联盟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将不同的新材料科技创新资源主体合理地嵌入到联盟的公共服务平台中,形成集约效应,提炼出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化等环节中公共技术要素的共性,提供专业性技术服务,提升联盟企业的科技竞争力和研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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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本质特征是“跨组织资源的共享与协同”。在社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过程中,要以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为主,保障平台健康发展和创新性适应能力,同时政府要大力支持引导,加快社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组织化进程,提升宁波市科技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

三、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机制:

1、平台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主要包括:

 整合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的科技文献资源,提供文献查阅服务;  引进和建设新材料科学数据库,提供科学数据查询;

 联合专业市场调查公司对行业科技信息和科技数据进行系统深度研究,为企业提供最新技术方案、产品动态、知识产权、市场趋势与行业竞争、重点企业运营情报、产业配套市场行情等行业深度资讯;  与科技开发公司、实验室、科研院校所等专业机构合作,以免费的行业技术信息和产品方案发布,结合灵活的技术方案移转、核心技术培训、研发问题悬赏、产品设计外包等多层次技术移转模式进行产权交易;

 根据新材料产业发展需求,由联盟提供需求,联合相关培训机构、科研院所和开发公司等,广泛开展技术和方案培训,为技术提供方搭建推广交流平台;

 通过聚合、购买和租赁相结合等办法,提供科学仪器和高端技术工具共享服务;

 联合专业的人才招聘网站、猎头公司和人才培训机构,帮助企业构建研发人才梯队培养、招聘、调配、流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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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合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产品测试认证与管理咨询服务。

2、政策扶持和必备条件

 大力扶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培育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机构。 在运营机制上大胆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立足于为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产品开发和技术开放等方面提供服务,并广泛整合国内外优质资源,突破区域限制;同时,公共服务平台遵循市场化运作机制,重点发挥人作为创新主体的能动性,使得资源聚合和运用可按照市场机制自发进行,而不是单纯依靠政府的支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虚拟实验室和虚拟团队,充分挖掘现有存量资源,激活科技创新活力,促进技术流动和成果产业化。 设立专项资金,大力扶持共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财政资金引导企业树立共享意识,设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以财政资金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前期运营。

 以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推动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充分利用平台资源开展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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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业联盟概述

由于全球性的经济结构变化导致产业共性问题日益突出,单个企业的发展越来越依赖整个产业的发展水平和产业的发展环境。产业共性问题对产业联盟产生了客观需求,由于单个企业缺乏解决产业共性问题的积极性或能力,产业共性问题只能由政府出面解决,或者由企业组成产业联盟来解决。

从上世纪中期开始,全球产业联盟呈快速发展趋势。进入21世纪,产业技术发展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引发了产业竞争格局的重新“洗牌”,当今世界知名企业,无不推崇产业技术联盟作为新时代的重要竞争手段。产业联盟是市场导向的组织,其效率比政府直接干预要高,政府政策与产业联盟相结合是重要发展趋势,即政府通过支持产业联盟的发展来促进产业创新。

在全球化背景下,许多国家政府对产业联盟产生了新的看法,一方面,经济全球化弱化了政府对市场垄断的担忧,由于全球产业竞争的加剧,政府开始重新认定市场垄断中“相关市场”的范围,政府政策的调整促进了基于产业联盟的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兴起。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促使政府更加关注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政府从提高本国产业竞争力的角度出发重视支持产业联盟,以解决产业发展的共性问题,特别是产业创新中的共性问题。

我国的产业联盟作为一种新型的产业组织形式,联盟对产业发展、企业成长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成长具有重要意义。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其占全国工业产值和实现利税的比例分别为60%和40%左右,提供约75%的就业机会,近年来,国内各地也在积极探索通过中小企业联盟的模式来推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拓展生存空间、实现可持续发展。

我国产业联盟大部分集中在高新技术领域,尤以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产业最多,我国的产业联盟主要有以下五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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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标准产业联盟

技术标准联盟的目标是制定产业技术标准,通过制定竞争性技术标准,有利于新技术应用,有利于整个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

2、产业链产业联盟

创新产品的产业链往往难以依靠市场机制快速形成,它的市场竞争力依赖于整个产业链的竞争力,产业链联盟通过企业间合作促进创新产品上下游的配套,尽快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链。

3、研发合作产业联盟

竞争的全球化要求企业不断缩短技术研发的周期,通过产品先行获得市场先机,研发联盟的目标是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集中产业力量加快成员企业进入市场的速度。

4、市场合作产业联盟

市场合作联盟的目标是共同开发市场,通过联合开拓创新产品的用户市场、联合采购降低产品成本、共用基础设施降低创新成本和通过网络互联实现需求方规模经济。

5、中小企业产业联盟

中小企业联盟通过“动态联盟”的运作模式聚集社会各种资源,以解决现实问题为前提,通过分享合作者的资源,利用已有的社会资源,快速响应市场,分散风险,提升企业创造力和竞争力,完成超过其本身能力范围的工作,对中小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国产业联盟起步较晚,由于由于运作时间短,缺少经验,大部分产业联盟层次不高,除了少数几个产业联盟致力于推动技术标准的产业化以外,大部分产业联盟还停留在共同开发市场阶段,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1、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缺乏技术标准

由于运作时间短,缺少经验,因此目前除了TD-SCDMA、AVS等少数几个产业技术联盟致力于推动技术标准的产业化以外,许多产业联盟还停留在共同开发市场阶段,缺乏深层次的研发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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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权明晰度不够,创新效率较低

产业联盟不是通过法律程序注册的经济实体,不具有法人资格,它有别于实体研究机构,原有《公司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在许多方面可能无法解决非实体组织产生的一些问题。由于在合作研发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比较复杂,产权的模糊性大,极易产生纠纷,使得创业创新的效率低下。

3、内部联系松散,合作管理水平低

大多数产业联盟的内部联系过于松散,联盟内部的信息、知识资源缺乏整合,协同效应远未发挥。最突出的表现是产学研之间缺乏协调,合作效果不明显,产业联盟的发展需要企业、大学、科研院所通力合作。此外,产业联盟合作的管理水平低,在与国外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的战略联盟中,我国企业也往往缺乏“战略学习”的意识。

4、忽视无形资产的利益分配

在产业联盟运营过程中,除了联盟的利润可以分配之外,无形资产也是重要的利益分配来源。可供分配的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创新联盟在原有无形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造而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及全新创造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技术诀窍、商誉等。联盟利益分配机制一般都不会着重考虑无形资产的量化分配,因而应及时地予以调整。联盟利益分配机制只有综合考虑了产业联盟各成员在创造无形资产过程中所做的贡献,合理地确定各成员的分配数额,才能确保联盟的持续发展。

5、跨国联盟数量少、效益低

国内现有产业联盟更多地停留在如何通过竞争,保护与发展民族工业上,这与当今国际通行的企业战略联盟理念相比有很大差距,而且跨国联盟总量仍然较少,合作层次较低。国外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是以利润最大化和占领中国市场为战略目标,因此有意地控制了关键技术的扩散和转移,限制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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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技创新资源及共享公共服务平台的特征和功能

科技创新资源共享主要是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通过政策调控和法规体系以及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科技创新资源的共建、开放及共用,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资源,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本质特征是“跨组织资源的共享与协同”,是指多个组织跨越组织边界共享资源要素和能力要素,并应用这些资源协同地对外提供服务,主要体现为共享性、开放性、规模性和企业需求性。因此,科技创新资源的本质涉及到两个关键的子过程,一个是资源积聚过程,即如何把各个组织中的资源积聚起来,形成资源池;另一个是资源应用过程,如何应用这些资源,协调一致地对外提供服务。

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通过科学系统的平台架构和体系规划,充分发挥各主体的互补优势,其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将基础研究、技术研究与企业的产品开发有机地融合起来,将已被实证证明不成功的基础创新条件要素的简单共享,转换成产权明晰的研发过程的阶段性成果共享;

2.将企业的客观研发需求与产品和技术平台的建设、资源整合与协调一致的共享服务有效对接,以分层分级的方式来处理不同参与主体的价值诉求,由此实现打破组织边界、尽可能地减少重复开发、解决需求不对称和抑制联盟内部联而不盟等弊端的有效途径和问题;

3.将政府的资助、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能力、创新资源以及企业的产业化能力紧密联合在一起,形成市场化机制条件下的平台创新资源有序整合,完成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极大地提高技术重用率,为企业的 9 / 20

异步开发创造条件,提供公共技术服务,促进行业和地区创新水平的发展。

一切从需求出发是平台总体功能定位的原则。产品作为企业运营的重要载体,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也都是围绕着它来展开,产业联盟各类科技创新资源的整合、投入和共享的最终落脚点同样是支撑企业的产品和技术的创新,因此,建立与企业产品研发过程需求一一对应关系的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是确定平台总体功能定位的基础。

共享服务平台功能简图

根据科技创新资源的本质所涉及的两个关键子过程: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功能性质、服务需求(提供共性和个性需求服务),以及实现平台建设和提供服务的运营模式,可以整合得出四类不同的功能定位:

1.基于企业的产品和技术开发平台的共性需求而开展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共性技术以及公共构建模块的建设,从而形成技术平台和产品平台的技术要素;例如,通过政府资助与联盟企业成员自愿投资,委托科研院所、工程技术中心等机构或以技术悬赏、联合开发等方式进行关键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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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核心技术的研发;成员企业间以技术积分或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手段(如技术银行)等,实现通用技术的共建和共享。

2.基于共性需求而提供的产业分析、人才培训、技术交易、设计外包、检测认证、仪器租赁、器件资讯、学术会议以及各类创新资源对接等联盟活动,以弥补科技创新资源服务平台的系统性和线上服务的不足;

3.基于个性需求开展的创新资源配对、技术悬赏、技术服务,为特定企业提供的技术咨询和研发管理咨询等服务;

4.基于个性需求开展的产品创意设计、满足市场个性化需求和竞争策略的独有技术和有特色的研发创新:企业委托研发,如横向科研项目、人才引进等。

其中共性需求服务和个性需求服务是根据企业的产品和技术创新需求,以市场化的操作手段,为企业的研发过程提供从平台到实体的服务。不仅体现了平台和企业、科研机构、工程技术中心与政府的多边“共赢”,以及平台的准公共品属性,同时打破了创新主体的组织边界,既提高了创新资源的利用效能,形成需求的有效对接,为企业解决一些关键的实际问题,提供技术服务促使整体创新水平提高,又是平台持续发展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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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服务分类表

四、产业联盟发展与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关系

(一)、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的必要性

中国企业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在转型的过程中,企业逐渐意识到产品开发的重要性。企业要在产品开发上取得持续的成功,光祈求先见之明是行不通的,偶然依靠好的构想领先于对手也只是暂时的。对企业来说,更为重要的是要建立一支实力雄厚的研发队伍、一个深厚的技术平台和一个科学、高效率的产品开发流程,有了这三个要素,企业才真正具有先于竞争对手推出领先产品的法宝。即使竞争对手暂时在技术或产品上领先,也可以很快赶上乃至超过。

行业技术和产品的发展趋势总是难以捉摸,在竞争激烈的3C(竞争、客户和变化)时代,要实现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的飞跃,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支持新兴产业的发展,企业在技术和产品研发层面正面临严峻的挑战:

1、新兴产业和创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等环节中的共性、专业性技术问题,技术和产品创新非一朝一夕,单个企业无能为力;

2、基于平台的异步开发模式和重用策略是现代企业重要的研发理念,95%以上的企业规模小、研发实力弱,不可能短期内建立完善的研发体系,而企业的发展急需技术平台的支撑;

3、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公共实验室与大学、与科学技术知识密不可分,企业需求与科技创新资源不能有效对接,绝大多数的产业联盟还存在核心技术缺失的软肋,科技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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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随着行业技术的日新月异,即使是华为、迈瑞这样的企业集团,也难以垄断行业技术,研发协作已成为企业的必然选择,区域性的联盟、封闭性组织特征和联盟企业间的竞合关系,是现有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模式难以破解的魔咒;

5、研发人员在获取技术培训和研发资讯方面信息严重不对称,缺乏“技术银行”、“问题研讨”等技术共享公共平台和机制,导致了大量低水平的重复研发,制约了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持续提升。

调查显示,企业在产品创新过程中存在如下典型问题:  缺乏系统、正确的研发理念  缺乏前瞻性、有效的产品规划

A)没有产品规划,无法平台化、系列化地开发产品

B)缺乏产品线规划,被动响应市场和竞争,未考虑资源的平衡  在开发过程中缺乏业务决策评审

 职能化特征明显的组织结构阻碍了跨部门的协作  不规范、不一致、接力式/串行的产品开发流程  项目管理薄弱(包括进度、质量、成本、风险等) 技术开发与产品开发未分离,缺乏技术规划与运作机制  缺乏CBB(共用模块)与经验教训的积累及共享机制  缺乏有效的培养机制,研发人员的职业化素质不足  缺乏有效的研发考评与激励机制

科技创新资源是科技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作用于创新过程的各类资源要素,包括资金、人才、技术、信息以及各类服务资源等,事实上,在各类资源要素的互动中,企业的产品与技术平台最终成为了科技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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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源投入的核心和重要产出物,是决定企业差距最关键的重要因素。随着产业结构调整、新兴产业和技术的快速发展,企业面临的市场和技术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产品竞争日益激烈,用户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技术进步促使产品生命周期缩短,企业产品创新的时间也大大缩短,提高对市场变化的反应能力日益重要。

(二)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是产业联盟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随着产业联盟企业要开发的产品或产品线越来越多,如何利用已有的技术、模块、子系统乃至零部件,提高通用性和重用率,就变得越来越重要。比如过去开发新产品,70-80%都需要重新开发,现在由于有了产品平台,只有20-30%需要重新开发,新产品开发的速度自然大大加快,而质量也能够得到更好的保证,也就是说开发新产品时可以杠杆利用产品平台了。如果缺乏产品平台的积累和提升,企业的研发水平就只能在低水平上重复,无法实现高效开发。所以,杠杆利用产品平台是产业联盟帮助企业提升研发水平的必由之路。另一方面,产品平台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产品开发的效率,而且它也决定了产品的主要差异性和成本结构,也就是说,它从根本上确定了产品的成败。

杠杆利用产业联盟的产品和技术平台能给企业带来如下具体收益:  联盟企业的技术员工迅速成长,通过平台培训能迅速掌握产品开发技术;

 彻底根除产品开发中大量低水平重复工作;

平台的知识集成减少了联盟企业对个别员工的依附性; 平台最大限度的产品包容性大大缩短了产品开发周期;

平台的可靠性积累,保证基于平台开发的产品具有良好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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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的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设计极大地有利于产品的生产、维修与更新;

因此,创新现有产业联盟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和社会化公共服务的模式,将成为产业联盟需要解决的一个现实需求,杠杆利用产业联盟的产品和技术平台是帮助企业研发水平提升的必由之路和最有效的途径。基于产业联盟的基础上,创新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构建和运作模式,使其成为推动企业研发管理和技术水平,提高研发资讯传播的交互性和同步性,建立产学研结合,加速科技与产业的迅速融合,提高联盟企业的科技竞争力,是实现产业结构升级改造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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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思路

(一)共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核心思想

基于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是一项技术性和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实用、多层次、系统化、市场化”是产业联盟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模式的核心,是建设面向企业研发、技术创新,提供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化等环节中的共性、专业性技术服务的需要,是打破联盟“联而不盟”,推动产学研从分散、割裂、封闭走向开放式创新的关键。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作为系统化的科技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其核心思想如下:

 系统化:平台的建设需要系统的解决方案。

 实用化:以需求为动力,与企业的实际研发需求形成映射关系,是平台建设是否有效的核心。

 层次化:将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产品开发相分离,形成解决方案层、技术平台层、技术要素层是平台建设的成功关键。

 市场化:借助专业化和市场化的契约方式,面向市场需求进行平台的建设和共享服务,是激发各方主体积极性,充分发掘各种社会资源,减少壁垒的有效途径。

 透彻理解联盟企业的研发需求,以市场的关注点作为平台价值的根基是平台建设的重要基础。

 建立有利于从创新要素向成果构件化共享的分层主体平台架构,以及市场化互动的服务体系与利益机制,是产业联盟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其建设愿景或初衷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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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复杂、敏感的技术与产品创新过程进行分层细化,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技术重用(CBB)和多层异步开发模式,是平台提升企业技术能力,研发效率、产品质量、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

 引入专业化和市场化的社会化管理运行机制与开放式创新模式是推进平台建设的重要保障。

(二)共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基本思路

1、规划思路

(1)、认真调研、分析需求,规划总体框架,规划流程如下:       行业应用分析 体系产品结构分析

行业产品发展路径和竞争分析 行业核心技术与技术趋势分析平台定义(平台定义模板)

评估平台性能并优化平台定义(平台性能评估的指标、方法)①平台对衍生产品开发效率的影响 ②平台对产品开发周期的影响 ③平台对竞争策略的贡献度 ④平台的商业效率 ⑤平台的利润潜力

(2)、设计平台架构

以解决联盟企业的研发需求为立足点和出发点,遵循产品和技术创新的规律,将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产品开发相分离,设计平台的分层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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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由四层构成:技术要素层(核心技术、关键技术、通用技术等)、公共构建模块层、技术平台层、产品平台层(产品线平台)。

 技术平台:泛指进行产品研发所需要的特定技术环境或条件,以实现快速开发、质量和成本控制为目的合适技术体系、技术架构和技术要素的集合。

 产品平台:是整个系列产品所采用的共同要素的集合,包括共用的系统架构、子系统、模块/组件、关键技术。

 技术要素层:是指成为技术基本结构中的一个独立成份的因素,包括经验形态的技术要素、实体形态的技术要素和知识形态的技术要素。如核心技术、关键技术、通用技术等。

 公共构建模块:CBB(Common Building Block)是指由一个或多个核心技术、关键技术、通用技术等组成的一个独立功能系统,在不牺牲差异性的情况下尽可能重用,CBB是实现异步开发的基础和手段。当产品是基于许多成熟的共享的CBB和技术搭建或集成的话,无疑产品的质量、进度和成本会得到更好的控制和保证。

2、平台的技术解决方案

平台的技术解决方案是以分层分级的设计重用(共享)为基础,通过对已有技术、产品和零部件设计数据分析和对市场需求发展趋势的预测,来构建平台的公共技术模块CBB、产品族模型库、产品模块库、零件族模型库。合理化可重用设计资源是实现快速设计的基础和保障。资源规划的合理化程度和重用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平台对企业技术开发和产品开发的支撑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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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的IT应用系统由五层构成:数据层、合理化层、中间层、设计层、检索层。

(1)检索层:检索层是平台的入口,主要提供多层次可重用设计单元的检索。企业产品设计人员在获知客户需求以后,通过初步检索可重用设计单元,依据平台已有资源对客户需求的满足程度,确定所采用的设计方法。

(2)设计层:提供对产品配置、变型设计、新产品设计等的支持,通过已有模块有效配置可满足的客户需求,采用产品配置设计方法;通过产品族模型及零部件模型变型可满足的客户需求,则选用变型设计方法;以上方法都不能满足的客户需求,则进行企业项目预研或委托科研院校、重点实验室与工程技术中心立项研究。各种类型的设计不是孤立的,实际设计中根据需要进行综合运用。

(3)中间层:提供可重用的产品族、产品模块、零件、特征及各种设计规则。产品族等体现了个性化设计所追求的低产品内部多样性,良好的设计规则用来保证资源重用的合理性。

(4)合理化层:提供可重用设计信息的各种合理化工具,通过零部件关联性分析提供产品族、模块等的划分,并提供各种设计规则的规划和制定。

(5)数据层:通过与 PDM 系统的集成提供各种基础数据的存储、管理和维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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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公共服务平台

服务内容和形式

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及形式为:

(1)整合区内科技文献资源,提供文献查阅服务;(2)引进和建设科学数据库,提供科学数据查询;

(3)联合专业市场调查公司,运用多视角体系对行业科技信息和科技数据进行系统深度研究,为企业提供最新技术方案、产品动态、知识产权、市场趋势与行业竞争、重点企业运营情报、产业配套市场行情等行业深度资讯;

(4)与Design House(开发公司)、实验室、科研院校所等专业机构合作,以免费的行业技术信息和产品方案发布,结合灵活的技术方案移转、核心技术培训、研发问题悬赏、产品设计外包等多层次技术移转模式进行产权交易;

(5)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由产业联盟提供需求,联合相关培训机构、科研院所和开发公司等,广泛开展技术和方案培训,为技术提供方搭建推广交流平台;

(6)通过聚合、购买添置和租赁等相结合的办法,提供科学仪器和高端技术工具共享服务;

(7)联合专业的人才招聘网站、猎头公司和人才培训机构,帮助企业构建研发人才梯队培养、招聘、调配、流动体系;

(8)整合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产品测试认证与管理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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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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