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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分销客户界定规范
编辑:落梅无痕 识别码:23-930522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01 12:08:5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房地产分销客户界定规范

浙江郡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郡原地产分销客户界定规范

(202_年试行版)

为规范分销商经纪人带看客户程序,明确所推荐客户的归属,同时确保案场分销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分销客户界定规范(试行),开发商与分销商共同遵守。

1.界定标准 1.1.正常客户

1.1.1.有效推介客户标准:首次来访客户或在经纪人推介带访日之前3个月内开发商金蝶销售系统中无来电来访追踪等互动记录的客户。案场渠道专员在金蝶销售系统中分别通过客户姓名和联系电话两种途径进行查询,查询时若系统中出现重名客户,则以客户确认单中的联系电话为认定当次推介客户的依据;

1.1.2.在购房资格确认时,发现经纪人推介的客户非首次来访且在经纪人推介带访日之前3个月内开发商金蝶销售系统中已有来电来访追踪等互动记录的,则此客户不算为经纪人有效推介客户;

1.1.3.在购房资格确认时,发现经纪人推介来的客户其直系亲属(范围仅限配偶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在经纪人推介带访日之前3个月内开发商金蝶销售系统中已有来电来访追踪等互动记录的,则此客户不算为经纪人有效推介客户;

1.1.4.经纪人推介带访的客户有效推介期限为3个月,即自首次推介带访日起3个月内办理签约手续的客户有效,3个月之外办理签约手续的客户则为无效推介客户; 1.1.5.经纪人推介带访的客户3个月有效期满后该客户自动转为公用客户,需重新带看并进行客户归属界定。若该客户购房意向较强且其所属经纪人欲将该客户再次界定归属为其所荐,则经纪人须在推介有效期满日之前7天内重新带看该客户并完成该客户再次界定归属手续。客户再次界定归属手续:经纪人须在推介有效期满日之前7天内重新填写《**项目 ** 分销商客户确认单》(AB联)并带客户至销售案场重新进行客户确认流程。新填写《**项目 ** 分销商客户确认单》(AB联)其有效期从前一次该客户《**项目 ** 分销商客户确认单》(AB联)有效期之次日起开始计算。逾期不办理,则该客户在有效期满后自动转为公用客户。将该类型客户定义为:分销客户。若在该分销客户有效期满后分销商重新带看或其他分销商对该客户重新带看,在界定归属时开发商金蝶系统中来电来访追踪等互动记录为无效互动记录。若在该分销客户有效期满至该客户成交期间无任何分销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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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客户进行重新带看界定归属的,则该客户成交归属于开发商所有。

1.2.特殊客户

1.2.1.配偶关系,以一方名义确认,用另一方名义购买

 一家分销商带看:确认人与购买人是夫妻关系则该客户归属分销商,反之该客户归属开发商。

 多家分销商带看:确认人与购买人是夫妻关系则该客户归属优先确认的分销商,反之该客户归属购买人所属分销商。

 界定程序:分销商提供客户情况说明表,开发商核对该客户的结婚证和客户情况说明表,核定确认人与购买人是否是夫妻关系。

1.2.2.父母与子女关系,以一方名义确认,用另一方名义购买

 一家分销商带看:确认人与购买人是父母与子女关系则该客户归属分销商,反之该客户归属开发商。

 多家分销商带看:确认人与购买人是父母与子女关系则该客户归属优先确认的分销商,反之该客户归属购买人所属分销商。

 界定程序:分销商提供客户情况说明表,开发商核对户口本和客户情况说明表,核对户口本地址及姓氏,必要时核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通话记录。同时开发商采用面谈或电话回访客户,核定确认人与购买人是否是父母与子女关系。

1.2.3.男女朋友关系,以一方名义确认,用另一方名义购买

 一家分销商带看:确认人与购买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则该客户归属分销商,反之该客户归属开发商。

 多家分销商带看:确认人与购买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则该客户归属优先确认的分销商,反之该客户归属购买人所属分销商。

 界定程序:分销商提供客户情况说明表及客户通话记录,开发商核对该客户男女朋友间的客户情况说明表和通话记录。同时开发商采用面谈或电话回访客户,核定确认人与购买人是否是男女朋友关系。

1.2.4.非直系亲属(仅限兄弟姐妹)关系,以一方名义确认,用另一方名义购买

 一家分销商带看:确认人与购买人是兄弟姐妹关系则该客户归属分销商,反之该客户归属开发商。

 多家分销商带看:确认人与购买人是兄弟姐妹关系则该客户归属优先确认的 浙江郡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分销商,反之该客户归属购买人所属分销商。

 界定程序:分销商提供客户情况说明表,开发商核对户口本和客户情况说明表,核对户口本地址及姓氏,必要时核对兄弟姐妹之间的通话记录。同时开发商采用面谈或电话回访客户,核定确认人与购买人是否是兄弟姐妹关系。

1.2.5.带看的客户已确认,与客户同来的(亲戚)朋友当场购买

 一家分销商带看:确认人与购买人是(亲戚)朋友关系,购买人之前未确认过,且当场认购(签约)则该客户归属分销商,反之该客户归属开发商。 界定程序:分销商当场提供客户情况说明表及客户通话记录,开发商核对确认人与购买人间的客户情况说明表和通话记录。同时采用面谈或电话回访客户,核定确认人与购买人是否是(亲戚)朋友关系,同时核定购买人在此之前是否已作客户确认。

1.2.6.同一个客户,开发商金蝶系统3个月内有互动记录,分销商用不同联系方式作确认

 一家分销商带看:确认该客户确实在分销商确认之前3个月内开发商金蝶系统已有互动记录,则该客户归属开发商。

 界定程序:核对该客户金蝶系统互动记录,同时采用面谈或电话回访客户,核定该客户是否属同一客户。该类客户即使在客户界定时未发现开发商作了客户确认,在之后发现该客户在分销商带访日之前3个月内在开发商金蝶系统中有互动记录的,则之前已作的确认无效。

1.2.7.同一个客户,先后由不同分销商用不同联系方式作确认

 多家分销商带看:该客户前后确属同一客户,且由不同分销商先后用不同联系方式作确认,则该客户归属优先确认的分销商。

 界定程序:分销商提供客户情况说明表及客户通话记录,开发商核对客户情况说明表和通话记录。同时采用面谈或电话回访客户,了解客户真实到访情况,核定该客户前后是否属同一客户。

1.2.8.两家分销商同时带客户进案场进行客户界定

 多家分销商带看:两家分销商同时带客户到案场(两家分销商经纪人同时先进售楼部大门,客户在两个经纪人后面的)确认台进行确认,若该客户为有效推介客户,则该客户成交业绩两家分销商各占50%。若其中一家先带客户到案场(以优先陪同客户进售楼部大门为准)进行客户确认的,则该客户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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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优先确认的分销商。

 界定程序:核定两家分销商经纪人是否同时先进售楼部大门,客户在两个经纪人后面的,还是其中一家分销商经纪人先带客户到案场(一家分销商经纪人陪同客户先跨进售楼部大门,另一家分销商经纪人晚于客户跨进售楼大门)

操作程序

3.1.特殊客户,以一方名义确认,用另一方名义购买,分销商不需再补购买人确认单。3.2.由分销商提供客户情况说明表、确认人与购买人的关系证明文件,如户口本、结婚证、通话记录等资料。

3.3.渠道专员核对分销商提供的客户资料,同时通过面谈或电话回访客户,以及向案场置业顾问核实客户真实情况,对客户进行归属判定。

3.4.渠道专员将客户归属判定结果及相关客户资料提交渠道部经理进行判定结果复核。3.5.渠道专员将客户最终归属判定结果通知相关分销商驻场专员。支持性文件

无 相关纪录

分销商特殊客户情况说明表

第二篇:房地产销售客户界定5

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

(一)客户资源归属原则:

作为一个专业的房地产销售人员,其拥有的信息资源和客户资源就决定了自己的业绩,“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无客户资源怎能创造出销售业绩呢?销售人员只有在一个合理、有序的氛围下参加业务竞争,才能加快项目的销售,创造销售的佳绩。一般来说,决定客户资源的归属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第一接触点的原则(包括来电、来访客户):

原则上哪一个销售人员首先接触客户,该客户应被其所有,即以第一次接待为准。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时,第一接触销售人员不在,其他销售人员有义务协作、帮助成交,不计入销售业绩,但计入综合考评的范围内。因为谁都可能碰到这样的情况,需要团队通力合作,互相帮助。

2、裙带性原则

① 若第一接触是销售人员A的客户介绍的(包括电话介绍和亲自带领上门)新客户甲,刚新客户资源甲应归该销售人员A。同样甲带来的客户资源乙应归销售人员A,以后依此类推。但此原则仅适用于新上门客户指明找销售人员A或老客户介绍在先,不包括不期而遇的。② 若上门客户是某销售人员的亲戚或朋友,则期资源权优先归属访销售人员。若该销售人员未能第一接触而事先又无记录,则不能拥有此客户资源。

1、分单制原则

如有两个或多个销售现场的情况出现,上午在市区的销售人员接待的客户,下午到工地处销售现场又是别的销售人员接待的,那么就严格按照“分单制”原则执行。

2、建立首问责任制

销售现场建立了执行到位的“首问责任制”,即进场的客户都会询问“是否是第一次来”、“是否去过其他的接待地点”,那么很多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争议自然而然地就化解了。及时沟通,不要造成信息堵塞也很重要。

(二)具体界定方法

1、客户首次至售楼处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必须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作好登记,并视作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客户来访登记表》由销售人员填写,每日填写好当日所有档案表上交销售经理处,月末将《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交公司存档,销售人员各自建立个人客户资料库。

2、以《客户来访登记表》为准,客户管理办法采用销售部集中管理和个人管理相结合的办法。

1、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户视作新客户,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

2、已来访客户但其未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记录姓名等相关资料的客户,视为销售员工作失职,客户资源不归原接待销售员,作新客户处理。

3、客户介绍的客户资源如该客户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则该客户归该指定销售员所有。

4、售楼处午餐时间由销售人员轮流值班,并做好对来访客户的接待,值班时间由值班人员接待的新客户归当值班销售人员。

5、若有老客户来访,由该客户所属销售员接待。若老客户来访时,该销售员正在接待新客户,则由其他销售人员辅助接待。

6、销售人员的老客户到访,而该销售员因轮休或其他原因不在售楼现场由其他销售人员辅助接待。

1、销售员接待的客户如是同行(对方主动说明或认出),仍需认真接待以树立公司和个人良好形象。

10、销售经理有客户归属的裁决权,销售员必须无条件服从。

1、销售人员按排号顺序接待客户(由售楼部经理负责排号时间安排顺序),若轮到的销售人员不在或正在接待客户,则由下一位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原轮到的销售人员不给予补回。(开盘等较为繁忙的时刻可不执行排号方式)

2、售楼部经理负责监督调整客户接待的秩序,尽量做到公平合理并保证每个来访客户能及时得到销售人员的主动接待。

3、销售人员轮到接待客户,必须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包括资料、楼书、不得随意离开,须主动迎接客户。

4、只要来访者有了解楼盘情况的意向即为客户,销售人员不得挑客户,不得令客户受冷遇,不论客户的外表、来访动机如何,销售人员都要全力接待。

5、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客户,而转接其他客户。

6、销售人员不得在客户面前抢客户。

7、不得在其他销售人员接待客户时,主动插话或帮助介绍,除非得到邀请

8、每个销售人员都有义务帮助其他销售人员促成交易。其他销售人员的客户来访,销售人员必须立即与原销售人员联络,得到同意后才能继续接待,销售人员不得递名片与他人的客户,除非得到原销售人员同意。

9、销售人员无权私自为客户放盘、更名,无权直接找公司领导、发展商领导打折或

申请其他事宜,否则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

10、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完毕,必须送客户出售楼部,并不得于客户背后谈论或取笑

客户。

11、如果两位接待者的两位不同客户同时看中了同一套房,以先落定者为准,任何

销售人员无权为客户保留任何单位。

12、每个销售人员都有义务做电话咨询,耐心解答客户问题,并鼓励客户来访售楼

部,但不得要求客户到售楼部指定找谁,应说明找谁都可以。

13、已登记的客户来售楼部,由原登记销售人员接待,如原销售人员不在或暂时无

法接待,则由其他销售人员代为帮助接待。

14、已登记的客户带来的新客户,可由原登记销售人员优先接待。如原销售人员在场却无法接待,可委托其他同事先为接待,待自己忙过后再来接待,受委托同事不做客户登记。如原销售人员不在场,或者事先无此委托,则由轮到的销售人员接待新客户做客户登记。

15、公司转介的客户,由轮到的销售人员做客户登记。

16、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客户落定

为确保营销部良好的销售氛围,为销售人员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绝恶意竞争的现象出现,在客户佣金的确认上采用以下原则:

第一原则:客户第一接触原则

此原则是营销部常用的一种客户确认原则,一般情况下谁先接触客户(以新客户登记表为准),为最终享受全部业绩与佣金。(客户服务不到位遭客户投诉及电话接听的客户除外)注:销售员必须及时上报新客户登记情况,并由现场主管每天做好新客户的统计工作。第二原则:客户确认原则

1、服务不到位,引起客户投诉,强烈要求换销售员时,客户有权选择其他服务较好的员工。原销售员佣金取消一半,业绩由后者享受。

2、凡有领导特批将原销售员的房号让另一置业顾问,提成对半分,业绩归后者。现对特殊情况下的客户确认,提供以下处理原则供参考: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原则:

A、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深度接触乙的客户,并已成交。则业绩归甲,佣金甲占50%,乙占50%;

B、按安排帮同事接待客户,有重大促进作用(注:交纳大定或签合同),客户成交后业绩归原置业顾问,佣金按原置业顾问占70%,帮忙的置业顾问为30%。如客户原来已交纳大定,直接来签合同的,按第一次接触原则,帮忙的置业顾提出表扬,绩效考核加5分。

严禁销售人员以一些非法手段进行恶性竞争,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A、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销售折扣政策进行销售,在未临近成交时不得向客户暗示“可以找经理能拿最低折扣”;违者取消佣金一半。或甲向乙的客户暗示“可以拿到折扣”,如客户直接投诉,将给予甲200元罚。以上情况一经查实当月纪律考核扣20分

B、甲在知情的状况下深度接触乙的客户,不管成交与否。给予甲300元罚金。成交的则业绩与佣金全部归乙所有。当月纪律考核扣20分

C、销售人员为争取定单,口头承诺或未经上级同意书面承诺客户的,将给予取消业绩、提成的处罚。当月纪律考核扣20分

D、凡采取非法手段,恶意抢占房号的将给予200元处罚。(已退订金的房号,未征的主管同意故意为他人抢占或私留的)。当月纪律考核扣20分

销售员每次登记完客户后稍微介绍点基本情况就对客户说:“我一会要出去办点事,您先回去看看资料,回头我打电话约您。”

这是属于技巧问题,特别是在客户很多的情况下,尽量缩短对首次到访客户的接待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但有一个前提,能自己记住客户,也能让客户记住自己,这就要看销售员的本事。原来我们兽楼部有一个销售人员,工作非常勤奋,但销售业绩一直不好,我就注意观察他是怎么接待客户的,在客户来访非常多的情况下,他在一组客户身上耽误的时间很长,不分客户的购买意向,每个客户都千篇一律的接待,从讲解到看样板房到看工地,一组客户接待完差不多要1个多小时,其他销售员接都接不过来,一天能接10几20几组客户,他就最多能接几组,这样是肯定影响销售业绩的。我认为在接待客户的时间和深度上也是要讲究技巧的。

在接待客户的时候,她经常找借口回到排队队列中,问她怎么回事,她说客户要讨论讨论,谁知道要讨论多少时间。

这就是现场管理制度的问题了,我们的规定是,销售人员客户(无论新客户和老客户)未接待完毕的情况下,不能接待其他客户,除非在客户来访非常多,现场销售人员都在接待客户的情况下,可以一人接待2组或2组以上的客户。

为了防止她的电话客户被抢,几乎是天天占着一部电话不放,打完张三打李四,对客户说报自己名字要说上三四遍。

这个应该是回访自己的电话客户吧,一般售楼部都会有8线电话吧,人家做回访是正常的,又不影响其他销售人员接听电话和回访。但如果是霸着接听电话就会有问题了,这个也好解决,多线电话进来的几率是平均的,谁面前的响就谁接。

一来新客户,她就伸长耳朵,甚至去看正在写的来访登记记录,生怕自己的电话客户没有报自己的名字。

这个应该是所有销售人员的正常反映吧,对进售楼部来的客户一点都不敏感,那怎么行呢? 最后也给这位销售人员提点建议,做销售人员心态一定要保持平和,别把得失看得太重了,除了利益以外,工作也需要一个相对和谐的环境,要不天天被别人排挤多痛苦的一件事情啊~另外销售人员也不能做一辈子,人要看长远一些,凡事都斤斤计较会影响以后的发展的第一种情况:

A销售员只要第一次电话后连续跟进7日,即对次客户的归属仍有效!

但实际成交是B销售员,此前B需要询问是否有人接待和是否记得哪位售楼员有电话接待过,客户说无并且就指定B为其代理一切服务,这样B对该客户的归属也有效!处理办法:佣金归属~50%归A;50%归B

第二种情况: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只适合开盘前电话咨询阶段),现场电话接听的时候,售楼小姐不能刻意透露自己的姓名,如果制度严格的话,只能告诉客户:“请您来现场吧,会有人接待您的!”自己的姓名不准刻意告知客户!尤其这点对于尚未开盘一段时期有很好的管理效果!开盘后,就取消这条规定了~就各显神通了!哈哈

实际都有弊端,,呵呵,1、公司:由于本纠纷的焦点是制度不完善,关键就是想当然地确定了不具备可控制性的条

款:“首次接待登记,原则上以客户登门来访登记为主要形式,但在电话接听中对客户有重大影响的,该电话接待记录为首次接待登记。”所以,公司应该负主要责任。作为处罚,公司必须另外拿出100%的提成金额(500元)。——该户总计提成为1000元;

因为对公司进行了处罚,该户的提成分配不再受制度约束,按照事实贡献大小及有无过错原则进行分配。

2、销售主管:因销售主管在事件发生以后,未能及时控制住局面,致使例会无法照常进行,所以销售主管有过错。处罚100元,进提成;——该户总计提成为1100元;

3、接电话销售员在接电话过程中,无过错,且客户第二天即来访,按有贡献考虑,但贡献度有限,可提取30%,计150元;——提成余950元;

4、接电话销售员在发现问题后,采取了不妥当方法,直接导致正常工作秩序混乱,有过错。处罚50元,进提成;——提成余1000元;

5、接电话销售员在纠纷产生后,未采取从客户处取证或与客户对质等行为,表现出一位良好素质的销售员应该具有的品质。值得嘉奖,奖励200元,从提成中支取;——提成余800元;

6、接待销售员在接待过程中无过错,且按正常程序促成了销售,按完全贡献度考虑,可提取100%,计500元;——提成余300元;

7、纠纷发生后,在例会上与同事发生争吵,无论有理无理,均违背了团队协作精神的要求,有过错。处罚50元,进提成;——提成余350元;

8、剩余提成的处理:本事件严重影响了销售团队的凝聚力,剩余提成用于聚集凝聚力费用,具体方案,尊重大家意见。

最后的方案就是:聚餐!不够的部分,由公司补贴。

第三篇:界定客户

08国际会计4班 唐海婷 200803014408

正确地界定客户是营销的成功因素

客户,重要!

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企业存在理由即是创造客户。”此等将客户置于企业运营绝对高度的理论几乎是每一个营销管理者耳熟能详的“圣经”,然而,客户之于国内的中小企业却常是头疼的代名词——尽管我们天天绞尽脑汁于开发客户与满足客户的要求,但他们却常常使我们焦头烂额、不知所措,这些乱象就难免使我们产生诸多疑问:

为什么客户的问题总是层出不穷,企业疲于应付?

为什么客户永远强势,企业总是弱者?

为什么我们总是以牺牲企业的合理利润向客户做无休止的让步?

为什么客户一再流失,企业却无能为力?

„„

问题在哪里?我们又要如何应对并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其实,上述乱象出现的根源仍在于企业,而非客户,这是认识问题的前提——在中国现时的社会与市场环境下,很多常识性的营销基础理论被想当然的曲解,具体在操作层面就难免出现这样的问题和疑问,而企业的客户定义和管理无疑是从理论到实践的变异重灾区,在没有清晰界定目标客户、不能合理分配资源的状况下,企业在客户面前当然会捉襟见肘、疲于应付,因此,重新界定客户是中小企业取得营销突破的当务之急。

一、客户是有区别的:

不是所有的购买者都能为企业创造价值——只有当部分购买者具备一定的共性且企业能以这种共性为基础进行产品或服务创新,能不断满足或引导他们的需求,并进而通过他们的购买行为实现企业价值的时候,这部分购买者之于企业的客户地位才成立,我们称他们为目标客户,而与之相对应的另一部分,我们称为非目标客户。广泛的客户概念对企业来说没有什么实际价值,只有具备了“部分、共性、创造价值”的基本属性(即目标客户),企业的战略和营销才会大放光彩,创造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才能有所依据。

二、为什么众多中小企业需要重新界定客户?

在中国,大部分的中小企业正处于转型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的企业有三个特点,一是过去形成的经验已经严重失灵,变革势在必行;二是企业家底仍然相对单薄,市场竞争力弱、创新能力不

足;三是客户群逐渐扩大但规模参差不齐,企业的客户管理能力短缺。基于此,企业需要对客户的定义与管理重新认识,及早找到出路,以适应市场的变化趋势与企业的生存发展需要。

1、市场经济存在的前提与发展现状决定了企业重新界定客户的必要性:

资源有限是市场经济存在和企业运营的基本前提,客户地位的日益凸显正在不断地考验着企业的资源整合及分配能力,尤其在资金、时间、人力资源三个方面,要求企业进行有效集中及合理分配,以期获得集中兵力、迅速把握市场机会和专业化能力区隔的竞争优势效果。从市场发展的角度说,当市场处于卖方状态时,我们可以不知道客户是哪些人,因为这时候企业具有更多的主导权,而随着买方市场的到来和小众化市场格局的逐步形成,客户开始占据绝对的主导优势,竞争成为企业不可避免的市场前提,争夺市场即争夺客户,如果企业连争夺哪部分客户都不自知,必然陷入迷乱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状态正在众多中小企业中大量存在甚至扩散着,对于这些中小企业来说,重新界定客户不仅必要,而且形势相当紧迫。

2、重新界定客户是企业凝聚内力与向前发展的需要:

战略缺失是当前中国大部分中小企业的典型病症之一,这使得企业既很难凝聚内力,持续发展也困难重重,它们都与没有清晰界定客户息息相关,具体涉及到以下三个层面,一是在价值观上——当我们只把企业当成赚钱机器时,客户当然是能抓一个算一个,如此非正向的价值观也必然在企业的行为方式中明确显现出来,造成内部和外部对企业立身的理由存疑,内部反应即无法凝聚人心、留住优秀人才,外部反应则是逐渐失去合作者与客户的信赖,使企业未来的路越走越窄;二是在目标与执行上——不明确企业为哪部分客户服务,企业的目标则注重生硬与空洞的数字,难以将企业目标与员工目标有效统一,也不会根据目标客户的决策因素形成有效的营销流程,进而造成职能不清、责任不明、执行乏力等诸多管理难题;三是在企业文化上——没有清晰的目标客户群的定义,就很难形成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文化,即使我们经常把以客户为中心挂在嘴边,也往往只是虚假的口号或宣传的噱头而已,实质要么是以老板为中心,要么是以个人利益为中心,这种“疏忽”不仅不能对企业的营销流程产生实质上的意义,更会导致企业文化的建设形成多重障碍,使企业文化无法对企业发展起到有效的积极作用。因此,明确界定客户是企业统一理念和目标以凝聚内力的需要,更是建立有效营销管理流程以健康发展的前提,行动势在必行。

三、中小企业如何重新界定客户?

中小企业在重新界定客户前需进行自我检测,以明确方向和内容,具体要回答以下问题:我们有明确的目标客户指向吗?这些客户可以量化吗?我们能清楚的描述客户的特征吗?我们了解客户的购买决策过程吗?我们知道客户关注的关键点吗?我们的资源是否集中在了这些客户身上?我们是否能在客户关注的关键点上提供独特的价值等,然后在这些答案形成的框架下,着手重新界定客户。

1、基于市场细分与竞争的目标客户界定:界定客户要首先明确细分市场,诚然,这对中小企业来说存在着一定的难度,且企业难免会受制于对既有市场的相对规模现状的狭隘认识,但从对现有客户的调研和梳理入手不失为一个简单、直接的办法,其重点在于发现共性与创造价值,我们要结合企业自身的优势和竞争状况对客户进行筛选,找到这些客户选择我们产品或服务的原因及关键因素,锁定共同点,进而延伸到企业与客户双方的价值层面,由此制定客户开发与管理目标,根据目标来配置资源、制定策略乃至营销战略,为企业真正从销售导向过渡到市场导向奠定坚实的基础。

2、对最终客户的界定:中小企业现时的客户定义与管理乱象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忽视了对最终客户的界定,这尤其体现在一些制造型企业身上,过分关注渠道客户往往使我们的视线狭隘,无法在有效的客户价值链中寻找到企业发展的支点。因此,界定客户要以为最终客户创造的关键价值为起始,深入研究他们的购买决策过程及决策关键点,并以此为依据进行营销流程的建设和调整,进而延伸至对渠道客户甚至供应商的定位及选择,真正使目标客户的界定贯穿于企业价值链的各个环节,以产生联动性的内部改进与外部提升的市场效果。

3、放弃:放弃对很多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艰难的抉择,但需要明确的是,这种放弃不是停滞或倒退,而是进步,没有放弃就没有资源的集中和有效利用,也就没有企业持续的利润来源和后续的发展。因此,企业应结合现实情况,分阶段、分步骤地放弃非目标客户,设置逐渐提高的门槛,将有价值的客户留住并使其增值,同时淘汰无价值的客户,使企业彻底突破当前客户管理的瓶颈。

另外,企业在放弃的过程中要注意规避完全按规模对客户进行分类甄选的错误情况,目标客户不等同于大客户,企业的资源、实力与目标客户的匹配才更重要,陷入大客户即是重点客户误区的结果往往会使我们回到迷乱的原点,使重新界定客户的努力化为乌有。

重新界定客户是中小企业取得营销突破的关键要素之一,寻找的客户必须是目标客户,这样中小企业才能够有效集中资源,通过对目标客户的共性把握走向可复制性成功发展之路的必然选择,有了明确的目标客户界定,我们将摆脱诸多客户开发与管理问题的困扰,在企业和客户间真正形成价值上的良性互动关系,进而对企业的运营与发展产生积极的推进作用。

第四篇:房地产联合代理客户界定规则

项目客户认定管理制度

●成交原则

一、有好协商原则

出现撞单后,应事先进行友好协商,成交后按事先达成一致的意见分单,公司鼓励销售人员的友好合作精神。

二、公平竞争原则

1、在竞争中,甲方将对损害甲方利益、声誉者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或暗示使用高折扣、返佣金给客户等统称竞争性返佣行为)。

2、在竞争中,公司将保护销售人员的辛勤工作,但仅限于阶段性对客户的约访、客户确认单、申请折扣、缴纳诚意金、签约谈判等环节进行保护。

三、第一接待原则(首确认制)

1、两家公司按照项目渠道工作安排,在无临时接待点时,采用首确认制(即首先拓展接触方获得该客户资源存档跟进资格)方式进行客户确认及界定。即以将客户资料报备予甲方的时间先后作为客户界定的依据。报备以客户情况记录表为核心依据。确认后客户有效期为3个月,若三个月仍未成交:

1>重新进入初始报备流程。

2>若由甲方出资,则按轮位接待报备。

4、置业顾问完成对客户的讲解并为客户办理VIP卡时,须核实客户是否曾办理过VIP卡:

1>若未办理过VIP卡,则要求客户详细填写登记表,并为之办理。2>若已经办理VIP卡,则不再办理。

3>若遗失VIP卡,客户要求补办时,则告知客户VIP卡信息已录入系统,届时可查询,无需补办。(注:与VIP卡类似的缴纳诚意金、资金证明等也被视作同一情况)。购买人与VIP卡所用实名一致,不得更名(除非是直系亲属)。

5、已被A公司确认并处于有效期的客户明确指定由B公司人员或销售顾问员接待或认购时:

1>若A公司可提供详细跟进记录且无工作过失行为,则客户界定及业绩佣金分配方式不因此改变。

2>若A公司无法提供详细跟进记录或有工作过失行为,则业绩及佣金归B公司。

6、若有归属暂未清晰的客户,无法立即界定的:

1>原则上以第一次外展场接待的置业顾问首接或按轮位先为接待,待

听取A、B陈述——评判团出具裁判结论 A评判团成员

甲方负责人、非当事人销售总监意见一致,为最终结论;不一致的甲方总监介入出具最终裁决意见。B公正性监督

由销售部随机选择两人,听取评判团裁决全过程。

●严控不正当竞争

1、对虚假业绩的处罚

无论公司何时发现销售人员有虚假业绩,视情节将给予罚款5000元以上或除名处理;无论何种情况发现总监为保组、销售人员为冲冠而造假业绩,一经查明相关人将立即免职或除名,并给予主要当事人10000元以上罚款;

2.销售人员黄牌与红牌规定: 黄牌为甲方内部警告。违反甲方规定,影响甲方利益,比较严重;销售周期内两次黄牌将转为红牌;每个黄牌扣除置业顾问300万业绩,公司同时扣减业绩。

红牌为开除处理。破坏甲方形象,严重影响甲方利益,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后果恶劣。红牌并没收所有未付的佣金。

3、销售人员换组规定:

③带客户、介绍客户签约性质偶尔出现在销售现场的,不包括在编外销售人员之内,但该公司销售经理或销售主管应事先需通知前台,在前台登记备案,同时带客户也应由销售经理或销售主管陪同,否则将按编外销售人员认定和处罚。

二、销售流程管理

●前台分配新来电来访客户

1、甲方职责

1>负责客户首问:派出一名专职人员,在置业顾问接待来访客户之前,对于客户归属进行确认。标准用语:请问您与哪位置业顾问联系过?前台应设置电脑一台,供随时利用信息系统确认客户。

2>于每次客户活动前确定客户归属原则和方式;

3>产生业务交叉,并不能依照原则解决的,如各方意见不能统一,客户的最终归属方由甲方进行统一协调。

2、正常接电、来访客户:

销售前台要明确客户来电来访目的,有无销售人员,只要客户称是购房或中介公司(非市调类)且未明确销售人员则一律视为准客户,由前台按当日值班表分配,分配后无论何种情况不再重新分配,即使该客户与其他置业顾问B曾有过联系,该客户仍归新分配置业顾问A所有,置业顾问

1、营销中心每个人都有义务和责任接听来电电话,来电铃声不能超过三声。

2、所有置业顾问接听电话时必须按照标准统一说辞。接听来电可报姓名,但电话客户登记不做客户归属依据,如电话客户到访现场,并在第一时间报出接听电话置业顾问的名字,可由该销售人员优先接待,且不计接待名额(前台轮值人员必须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原接听电话置业顾问,并同时通知负责人做好备案工作,如有违反停盘一天),如该置业顾问不在现场或在接待客户,则由所属公司轮序业务员接待,不计接待名额。

3、不允许在接听顾客电话时与其它人搭话,严禁接听电话时对着话筒咳嗽、打哈欠、叹气、嬉笑等不礼貌的动作。

4、当客户所找的置业顾问不在现场时,应客气询问对方有事由,可否代为传话,或记录下来转告该同事或其所属公司。转叫同事接听电话时,不允许远距离大声喊叫,应近身轻语,放话筒时动作要轻缓。

●客户登记管理规范

1、来访客户的登记必须按照《客户来访登记表》要求填写,内容包括有效联系电话及全名、获知信息渠道等,内容详细真实以《客户来访登记表》内之客户第一次登记为准,销售人员有责任跟进已登记并属其跟进之客户,促成交易。

2、电话咨询客户或客户未亲自前来一律不准在《来访客户登记本》上

0

名额。

3、当值的置业顾问,应在接待前在轮序签到本上替前一位已接待的销售人员在轮序本上作一记号,以便于确认接待客户的次序。

4、午餐时间,置业顾问必须轮流用餐,用餐时间不能超过45分钟,前台应留守两名销售人员,由当值的置业顾问和即将接待的置业顾问在前台做准备,如离开则轮空。

5、置业顾问不得同时接待两组不同的新客户,如发现是两批新客户(备注:客户不包含来电转来访客户(能直接叫出置业顾问姓名的)或老带新客户,如果出现以上情况,由原置业顾问代理公司协调接待,此类客户不计入接待名额),置业顾问需主动告知轮排前台,并将其中一组客户转交给A位销售人员负责接待。若因与客户发生冲突,客户对该置业顾问不满意,客户提出更换置业顾问,由轮排置业顾问A位接待,接待之客户无帮忙或分单一说。

6、置业顾问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中的客户,而转接待其它客户,在原置业顾问已经在接待客户的情况下,其它任何置业顾问在未经该置业顾问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上前接待客户,或与客户搭讪,但如果是置业顾问的老客户,被置业顾问认出除外,需要经过双方主管以上领导同意才可,违者按《案场管理处罚条例》处罚,并记过一次。

7、接待客户期间,任何置业顾问不得主动给其他同事的客户递名片,(除非得到该销售同事的同意)否则视为抢客;在销售同事进行接待客户

业顾问必须将此客户归还于原置业顾问,接待置业顾问必须即刻返回轮排前台补接新客户;原置业顾问未当场认出,以成交期限进行客户界定及归属问题(一次到访即成交除外)。

①客户一但判定,非判定之置业顾问需自动放弃对此客户的跟进权利,若由于该置业顾问个人行为导致此客户未购买,严肃处理。

②若出现客户对原接待置业顾问不认可情况,则由原销售代理公司领导进行统一安排。

12、对于推广期的产品,已调离、辞退、劝退的销售同事,需在离开本项目组前做好交接:

①若出现客户对原接待销售人员不认可情况,则由原销售代理公司领导进行统一安排。

②推广期的方式为认筹的:已离开的置业顾问有已认筹客户,则此类客户由其本人做好与销售经理的交接工作,并统一由销售经理分配至原代理公司其它置业顾问进行跟进,成交后提成比例按公司佣金分配标准执行。

③推广期的方式为非认筹的:则此类客户属于原代理公司指定交接置业顾问之资源,由交接后的在职置业顾问进行接待及跟进。

13、当客户进入销售大厅,置业顾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待客户,一经发现,取消当天接待客户的资格,情节严重者调离岗位或解聘。

14、客户离开售楼现场前,置业顾问应准备完整的销售资料交给客户,并双手递上名片或将名片事先订在资料封面,告诉客户自己的联络方式。

近期工作计划及安排

一、针对销售环节(置业顾问)工作重点:

1、团队成员特质解读、团队磨合、团队意识的塑造。

2、工作方式及职业操守规范、专业基础知识培训、重庆楼市尤其写字楼市场状况概述及分析。

3、熟悉本案现有资料。

4、了解本案直接、间接可参性竞品及踩盘。

5、外拓延展。(待定)

二、内容覆盖:

1、了解成员特质及现状,以发挥个人最大化能动性为出发点,以此带动个人积极性、促进团队意识,营造和谐氛围。

2、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及职业操守,提升专业度,对楼市及写字楼市场状态有一定认知。

3、渗透至对本案的了解与概念的养成。

4、通过培训对行业及本案有框架了解并产生制定计划意识。竞品调研的过程将对市场进一步认知。产生归纳、总结概念。

5、带着一定掌握量的信息储备进行有针对性、有原则、有调性的拓展行为,开拓思路。

由于项目处于前期蓄水及拓展期,对于新进员工的持久性及工作底线有着一定考验,在渠道外拓过程中可能会表现的尤为突出。因外拓行为关乎项目调性、入市形象、联合竞争、人员稳定等重点问题,若以现目前销售人员为主力单纯性拓展,存在明显风险及隐患,有待商榷。需结合甲方与公司相关部门的信息整合、通路的强有力支撑,得到最为安全、有效的推广及拓展方案。

七、临时性工作安排:

以轻重缓急原则进行及时调整实施。

第五篇:房地产分销合同

甲方:

地址: 代表人:

乙方:

地址: 代表人:

为共同开辟某房地产项目的房产在xx外的销售市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由乙方代理服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授权和承诺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乙方为本协议第二条之物业和地区的指定合作方之一。

第二条 委托物业甲方位于(以下简称“该物业”)。现委托乙方代理(非独家)销售该物业,负责该物业在青海地区的代理销售工作。

本协议的代理区域为:(以下简称“该区域”),代理权限:一般。

第三条 合作期限

1、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协议到期3天后,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书面终止的意见,本协议代理期自动延长3个月。协议到期后,如乙方的房地产销售情况良好,乙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2、在本协议有效代理期内,除出现违约的情况外,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 相关费用收取标准

1、甲方按乙方客户成交金额4%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甲方负责报销乙方成交客户的机票费用,报销机票款XX元/套,该款项直接从客户房款中抵扣,不再以现金的形式结算。

第五条 服务费支付方式

1、乙方的客户以按揭方式购房的,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完首付款后,甲方须结清与该房首付款同比例的服务费给乙方;购房客户通过银行按揭办理手续并由银行支付按揭贷款后,甲方须结清该房所有的服务费给乙方。

2、乙方的购房客户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房款后,甲方应结清该房应付的全部服务费给乙方。

3、甲、乙双方在每月5日前以报表方式核算上月的总成交量(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首期款后视为成交),再根据成交量结算应付予乙方的服务费。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合法经营销售的全部真实有效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三天内向乙方提供,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最近时期的价格表以及该物业可以成交的条款、条件,甲乙双方必须约定在同一时期该出售物业的成交单价保持一致。如甲方需要调整该物业成交单价的,必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保证甲乙双方同时同步调价。

3、甲方须对该物业提供有关专业人员向乙方人员进行该物业的专业培训,培训方式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直接至现场等方式进行;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

4、甲方遵守与乙方推荐客户所签署的协议文件、法律文书的全部条款并独立承担相关责任,若与客户发生纠纷,甲方须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文件,如有虚假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5、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完成购房团在甲方项目参观、选购和签约、收款等各项接待程序,并保证现场的接待质量;

6、甲方应及时透明地协助乙方做好销售过程中的各项配合工作和客户归属业绩确认等工作;

7、甲方应按时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8、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客户透露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及合作内容,更不能私下与客户达成交易及推荐自己或朋友的房产、商业用地等一切与贵楼盘无关的事宜,应避免一切有可能损害乙方利益的事宜;

9、甲方每周须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该物业的可销售房型与房号信息,以尽可能促进楼盘的销售。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成立专业的房地产销售队伍,由专人负责在代理区域组织宣传本协议约定之物业,组织购房团。如因客户投诉或经甲方调查乙方负责销售甲方该物业的人员不具备专业素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

2、完成购房过程的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并于购房团到达甲方项目看房之前以传真的方式确认购房团名单、人数,甲方应及时回传确认,并有责任于3天内将原件交予乙方;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派送发放宣传资料、售楼书,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推荐购买甲方项目房产的活动;

4、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客户作出任何承诺,引起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

6、乙方派专人负责与甲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并做好看房后的跟进成交工作;

7、乙方每周定期向甲方汇报销售进度和提供销售报表。

8、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甲方有权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责任。

第八条 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业绩归属以首次接待登记并由甲方确认为准,双方以第一时间传真客户名单相互确定为核定依据。如经证实客户(包括甲方关系客户和内部)确由乙方组织接待促销成功,业绩归属为乙方;若由于甲方物业的原因未能在协议有效期内完成的,最终客户仍然成交的,业绩归属为乙方。

第九条 协议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协议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协议,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协议后的相关事宜,结清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协议一旦终止,双方的协议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2、本协议一方若单方终止协议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甲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前7个工作日一次性结清乙方的代理佣金,乙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前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接该项目的全部文件和资料,不得有任何原件或复印件的保留;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违反协议约定的,或故意隐瞒、延滞行为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2、甲方若逾期支付乙方本协议约定费用,每逾期一天赔偿应付金额的0.5‰给乙方;

3、关于业绩归属界定,如有发现故意隐瞒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应付佣金2倍的违约金;

4、甲方如果向乙方客户透露与乙方的合作关系或合作内容而造成乙方客户在本次行程未能完成交易,经查证属实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佣金2倍的违约金。

5、如果乙方销售接待等相关人员对客户进行盲目夸大或其它虚假介绍,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所有已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注:

1、甲方需每月的前三天,委派专人把本项目的本月优惠折扣、价格、销控传真或qq的形式传给乙方,以便乙方销售!

2、甲方需派专人与乙方联络,若有人员变动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对乙方的客户,现场销售时务必要同步同价及优惠!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签约日期:200 年 月 日

房地产分销客户界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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