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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分销合同
编辑:海棠云影 识别码:23-770452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26 16:12:5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房地产分销合同

房地产分销代理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沈阳孔雀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开发商,乙方为合法注册的房地产销售代理机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作、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以上项目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1、分销合作期限与范围

1.1本合同有效期限:2014年12月12日起至2014年12月11日止。到期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如双方需要续期,则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合作协议;如合作期内,本协议1.2条分销物业售完,本协议自行终止。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在合作有效期限内尚未满足佣金结算条件的那部分佣金,将仍按本合同约定的佣金点数和结佣条件,在满足结佣条件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1.2分销合作范围:甲方将沈阳孔雀城项目,具备合法销售条件的可销售而又未销售的住宅物业,委托乙方利用自身渠道资源进行分销。

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本项目合作推广销售伙伴,乙方的推广销售为非独家推广销售。2.2甲方保证本项目各项销售手续及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和完善性,并保证提供给乙方分销的房源已经取得合法销售手续,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2.3甲方为乙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销售资料,如开发商名称,楼盘地址,预售许可证号,楼盘简介,配套设施,建设类型,房型特色,销售价格等基本情况以及宣传资料(包括画册,平面图)等,如果甲方项目进行价格调整或组织活动,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保证对客户的口径统一。

2.4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在甲方售房部接待由乙方推荐来的客户。

2.5甲方职能部门和指定项目专人负责与乙方对接与确认事宜。在合作期间,甲方有权抽查乙方参与该项目分销的店铺、人员对该项目的熟悉了解程度。2.6甲方负责销售中的收款工作。2.7甲方按时支付乙方的佣金

2.8甲方负责购房合同的签订及按揭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2.9乙方客户完成看房行程,甲方须将售楼现场看房情况反馈给乙方,双方应及时确认销售情况。

3、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乙方通过其销售渠道在约定时间内,对甲方开发的以上项目在售项目进行宣传,并组织 销售。

3.2乙方须配合甲方对前来咨询该项目的客户发放宣传资料(包括并不限于如效果图、DM单、户型图、手提袋等)。同时乙方应爱惜该项目宣传资料,不得毁损、浪费另作他用。3.3乙方可邀请意向客户参加甲方组织的客户活动,并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客户邀请。3.4乙方须完成购房客户到达甲方楼盘的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并组织安排好看房团的看房时间、地点及整个看房行程。应及时与甲方联络沟通,确保信息通畅,接待顺利。3.5乙方对本项目向任何第三方进行的说明、宣传、解答应当以甲方提供的资料为准。3.6乙方应当保守在分销合作过程中所获得的甲方商业秘密。

3.7乙方应书面指定本项目之负责人,确保与甲方的负责人进行即时无缝对接。甲,乙双方各需配备一名专职联络经办人

甲方联络人: 联系方式: 乙方联络人: 联系方式,负责即时通报乙方策划,销售等相关信息。如上述负责人和联络人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

3.8无论是否推荐成功,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条约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 就甲方旗下以上项目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不同于甲方提供的资料的说明、宣传、解答,向任何第三方作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误导第三方。向任何第三方就以上项目以任何方式作出任何承诺、保证。

以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或者甲方工作人员的名义从事本协议合作范围以外的任何活动。做出有损害甲方声誉、名誉、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 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过程中,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乙方名义与购房者签订任何售房协议或向购房者收取任何款项。

如乙方未履行以上约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当按其所收取佣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客户拦截的界定与处罚:

客户拦截定义:乙方(分销公司业务人员)在所代理项目周围1公里范围内对甲方的自然到访客户进行业务宣传、产品展示或者其他营销行为。

客户拦截处罚: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销行为进行监管,如果甲方发现并确认乙方有客户拦截行为,除当次业绩不予确认外,甲方还将对乙方进行扣款2000元/次的处理,甲方将在乙方应结算佣金中进行扣除。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录音或视频或客户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如乙方在合同期内累计被处理超过5次,则甲方有权解除分销代理合同。3.10对非乙方推荐到甲方看房或签订认购书的客户,乙方不得作为推荐客户资源。

4、确认标准:

4.1可计入业绩核算客户的确认标准:

-乙方需提前至少1日短信及发送确认单告知熙海岸项目客户姓名、联系方式、到访人数及预计到访时间,经甲方核实无来访记录,视为可计入业绩核算客户。客户确认单不得涂改,有新增事宜纳入备注栏中。

-如乙方当日临时有组织带访或介绍的客户,需提前至少2小时短信告知甲方,并在客户离开现场前发送确认单,经甲方核实无来访记录,视为可计入业绩核算客户。一旦客户到达现场,将不再收取短信,该组客户视同自然来访客户。4.2可计入业绩核算客户的范围:

-如成交客户是可计入业绩核算客户的户口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夫妻)的,视同可计入业绩核算客户。

-已实现成交的可计入业绩核算客户所介绍的新客户到现场购房,如符合4.1条确认标准之一,视为可计入业绩核算客户; 4.3可计入业绩核算客户的佣金提取:

-计入业绩核算客户成交后,可按佣金计提标准提取相应佣金; 4.4可计入业绩核算客户的有效时间:

-可计入业绩核算客户有效时间为3个月;3个月后未成交的,需重新进行客户确认,否则不计入业绩范围。

5、佣金结算标准与方式: 5.1佣金计算标准:

乙方在合作期限内每成功签约一套,由甲方按该房屋的实际成交金额的以下约定比例与乙方进行佣金结算:

-按月累计成交房源金额在100万以内(含200万),按实际成交金额 %与乙方进行佣金结算;

-按月累计成交房源金额在200万以上,500万以下(含500万),按实际成交金额 %与乙方进行佣金结算;

-按月累计成交房源金额在300万以上,800万以下(含800万),按实际成交金额 与乙方进行佣金结算;

-按月累计成交房源金额超过400万,按实际成交房源金额的 %与乙方进行佣金结算。5.2佣金支付方式:买方在与甲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

-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在全款到帐后支付;选择分期付款的客户,按每笔款项实际到帐比例逐笔支付。

-纳入结算明细单的佣金应是销售当月的首日起至销售当月最后一日止所产生的符合结佣条件的佣金。

5.4佣金转账支付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

账号:

乙方每次收款之前,须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发票,且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与税务机关登记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国家税务法律规范的,甲方有权对该款项不予结算,乙方应当按发票总额的20%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5.5若客户中途退房或交易终止,甲方未收取客户违约金的,该房屋佣金不予以结算,已结取的佣金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返还甲方,如未按期退还,甲方有权在支付下次佣金时直接扣减。

5.6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及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价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否则,乙方应按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

6、违约责任

6.1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或者未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守约方因本合同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2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但不能履行的一方应在发生上述事件后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7、如在本合同的签定和履行中,出现给予(含下属各子公司)相关人员回扣、感谢费等任何形式之违规行为,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无需不向乙方支付任何佣金和费用,已经支付的,乙方应当退还。如果甲方人员向乙方索取贿赂的,乙方应当拒绝,并应当向甲方举报。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1份,乙方1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房地产分销合同

甲方:

地址: 代表人:

乙方:

地址: 代表人:

为共同开辟某房地产项目的房产在xx外的销售市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由乙方代理服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授权和承诺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乙方为本协议第二条之物业和地区的指定合作方之一。

第二条 委托物业甲方位于(以下简称“该物业”)。现委托乙方代理(非独家)销售该物业,负责该物业在青海地区的代理销售工作。

本协议的代理区域为:(以下简称“该区域”),代理权限:一般。

第三条 合作期限

1、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协议到期3天后,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书面终止的意见,本协议代理期自动延长3个月。协议到期后,如乙方的房地产销售情况良好,乙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2、在本协议有效代理期内,除出现违约的情况外,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 相关费用收取标准

1、甲方按乙方客户成交金额4%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甲方负责报销乙方成交客户的机票费用,报销机票款XX元/套,该款项直接从客户房款中抵扣,不再以现金的形式结算。

第五条 服务费支付方式

1、乙方的客户以按揭方式购房的,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完首付款后,甲方须结清与该房首付款同比例的服务费给乙方;购房客户通过银行按揭办理手续并由银行支付按揭贷款后,甲方须结清该房所有的服务费给乙方。

2、乙方的购房客户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房款后,甲方应结清该房应付的全部服务费给乙方。

3、甲、乙双方在每月5日前以报表方式核算上月的总成交量(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首期款后视为成交),再根据成交量结算应付予乙方的服务费。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合法经营销售的全部真实有效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三天内向乙方提供,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最近时期的价格表以及该物业可以成交的条款、条件,甲乙双方必须约定在同一时期该出售物业的成交单价保持一致。如甲方需要调整该物业成交单价的,必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保证甲乙双方同时同步调价。

3、甲方须对该物业提供有关专业人员向乙方人员进行该物业的专业培训,培训方式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直接至现场等方式进行;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

4、甲方遵守与乙方推荐客户所签署的协议文件、法律文书的全部条款并独立承担相关责任,若与客户发生纠纷,甲方须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文件,如有虚假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5、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完成购房团在甲方项目参观、选购和签约、收款等各项接待程序,并保证现场的接待质量;

6、甲方应及时透明地协助乙方做好销售过程中的各项配合工作和客户归属业绩确认等工作;

7、甲方应按时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8、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客户透露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及合作内容,更不能私下与客户达成交易及推荐自己或朋友的房产、商业用地等一切与贵楼盘无关的事宜,应避免一切有可能损害乙方利益的事宜;

9、甲方每周须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该物业的可销售房型与房号信息,以尽可能促进楼盘的销售。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成立专业的房地产销售队伍,由专人负责在代理区域组织宣传本协议约定之物业,组织购房团。如因客户投诉或经甲方调查乙方负责销售甲方该物业的人员不具备专业素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

2、完成购房过程的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并于购房团到达甲方项目看房之前以传真的方式确认购房团名单、人数,甲方应及时回传确认,并有责任于3天内将原件交予乙方;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派送发放宣传资料、售楼书,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推荐购买甲方项目房产的活动;

4、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客户作出任何承诺,引起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

6、乙方派专人负责与甲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并做好看房后的跟进成交工作;

7、乙方每周定期向甲方汇报销售进度和提供销售报表。

8、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甲方有权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责任。

第八条 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业绩归属以首次接待登记并由甲方确认为准,双方以第一时间传真客户名单相互确定为核定依据。如经证实客户(包括甲方关系客户和内部)确由乙方组织接待促销成功,业绩归属为乙方;若由于甲方物业的原因未能在协议有效期内完成的,最终客户仍然成交的,业绩归属为乙方。

第九条 协议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协议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协议,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协议后的相关事宜,结清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协议一旦终止,双方的协议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2、本协议一方若单方终止协议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甲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前7个工作日一次性结清乙方的代理佣金,乙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前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接该项目的全部文件和资料,不得有任何原件或复印件的保留;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违反协议约定的,或故意隐瞒、延滞行为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2、甲方若逾期支付乙方本协议约定费用,每逾期一天赔偿应付金额的0.5‰给乙方;

3、关于业绩归属界定,如有发现故意隐瞒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应付佣金2倍的违约金;

4、甲方如果向乙方客户透露与乙方的合作关系或合作内容而造成乙方客户在本次行程未能完成交易,经查证属实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佣金2倍的违约金。

5、如果乙方销售接待等相关人员对客户进行盲目夸大或其它虚假介绍,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所有已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注:

1、甲方需每月的前三天,委派专人把本项目的本月优惠折扣、价格、销控传真或qq的形式传给乙方,以便乙方销售!

2、甲方需派专人与乙方联络,若有人员变动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对乙方的客户,现场销售时务必要同步同价及优惠!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签约日期:200 年 月 日

第三篇:房地产分销合同

********分销合作协议书

甲方:(开发商)地址: 三亚湾海坡开发区七横路 电话: 乙方:(全案代理商)

地址: 项目售楼处

电话: 丙方:(分销商)地址: 电话:

为更好的销售推广“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委托丙方利用其自有销售渠道分销“ ”项目,本着诚信、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三方共同遵守执行。

收到丙方的看房客户信息时,乙方营销负责人应及时签字回复丙方进行确认。

2、丙方提供的客户名单有效期为三个月,如三个月内该名单内客户未实现房源的预定或签约,该名单自动失效,将不作为乙方客户分销业绩确认的依据,也不享受佣金提成;如丙方三个月后再进行该名单书面确认,该名单将继续生效。

3、由丙方提供的客户成交后,该客户再引荐新客户,最终达成新房源成交,该新客户仍然算做丙方的客户推荐,甲乙双方仍然按照协议约定予以结算佣金。丙方;甲方向丙方支付销售佣金时,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式含税发票。

如遇客户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之后悔约,则丙方在乙方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甲方所支付的该房屋的佣金,然后办理客户退房款手续。丙方业绩均应如实结算,如有造假,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月佣金部分没收或全部没收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解除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结算标准如下:

(1)分期付款客户:客户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付清了100%的房款后,甲方向丙方一次性结算并支付100%分销佣金。

(2)按揭客户:客户与甲方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该客户与银行签署按揭合同,且银行按照该按揭合同实际放款的通知单据抵达甲方财务后,甲方向丙方一次性结算并支付100%分销佣金。

(3)一次性付款客户:客户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支付100%的房款后,甲方向丙方一次性结算并支付100%分销佣金。

8、甲方应及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丙方支付分销佣金。

上述行贿和索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任一方向对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第四篇:房地产分销合同

房地产分销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物业地址及价格

1、物业名称:

2、物业地址:

3、该楼盘物业形态为,总占地平方米,建设周期年,分期开发。该楼盘位于。

以上物业单位售价由甲方决定,以甲方统一价格为准;

3、若以上物业的售价和付款方式有变动,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遵照执行。

二、受托代理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分销代理商;

2、乙方之代理为非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机构从事该楼盘的分销代理;

3、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十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三个月。

三、客户确认

1、乙方给甲方介绍的客户,须填写《客户确认书》(详见附件一),该确认单经甲方经办人员或现场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方可生效。该确认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乙方客户以及其他与乙方客户有关联的人(乙方有关联人的确定方式以客户确认单为依据),均视为本合同项下的有效客户。

3、乙方带看的客户,甲方有义务及时确认,若乙方带看时,甲方未出示书面异议的证据,则视为甲方同意确认该客户。

四、佣金及支付

1、佣金金额: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套数成交总额的 1%;

2、佣金支付方式:按套结算,一套一结,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若乙方介绍的客户以不贷款的方式购买该物业,甲方应在客户支付100%的房款后的7日内全额支付佣金;

(2)若乙方介绍的客户以贷款的方式购买该物业,甲方应在客户的贷款审批通过后的7日内全额支付佣金;

3、因客户对定金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4、若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佣金且无正当理由,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该笔款项的日仟分之叁的滞纳金。滞纳金自甲方应付款最后之日开始计算。

五、争议的解决

1、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执、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销售约定

1、乙方介绍的客户支付的定金由甲方收取或由乙方经甲方授权后代为收取。

2、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签署正式买卖协议后,视为乙方代理成功完成。

3、甲方负责办理成交后的交易相关手续,乙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七、甲方职责

1、甲方应当保证委托乙方代销的房地产符合法定出售条件,并提供相关证书、材料给乙方以及乙方的有效客户,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有关独立单元的平面图、销售面积、装修标准等有关资料,关于该房地产销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效果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面积、规格、价格等。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客户应予积极配合接洽,报价保持一致。甲方确认乙方介绍之客户与甲方的客户有同等的折扣。(甲方需提供销控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带来客户递交任何关于售楼处的行销工作(如:名片、楼书等)。甲方私自与该客户签订正式买卖协议的,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4、在数个客户对同一房屋约有购买意向的情形下,甲方应与先支付定金的客户签订正式买卖协议。

5、甲方应对乙方所介绍的客户的信息予以保密。

6、对于本合同到期前10日内乙方仍在恰谈中的客户,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续约。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签定续约协议。

八、乙方职责

1、协助甲方作出更有效的销售方案。

2、在本协议期内,乙方若在报刊、媒体广告及门店橱窗等刊登上述物业广告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刊登,费用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应提供基本的销售资料、宣传海报与看板设计稿。

3、如未得到甲方同意变更物业销售价格的通知,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降低物业销售价格,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4、乙方应配合甲方与乙方介绍之客户完成签署正式买卖协议和银行贷款合同,并协助甲方与乙方介绍之客户进行谈判。

5、乙方应对销售过程所知悉的甲方的有关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九、违约责任

1、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代理佣金;

1.1乙方在委托期间内,不能提供订约机会;

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内容、条件、要求的;

1.3乙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2、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全额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代理佣金(除甲方能另行提供出售合同成交价格,否则成交价格按销控表所列委托价格计)作为违约金;

2.1甲方虚假委托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造成乙方最终无法履行代理服务的;

2.2甲方在委托期间,私下与乙方介绍的客户(包括关联人)成交的,在委托期满后六个月与乙方曾介绍过的客户成交的,视作乙方已完成代理任务;

2.3若甲方未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之义务包括未按时支付乙方代理佣金,逾期超过1个月的;

十、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各方就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终止发生任何争议,则该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应向该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生效和效力

1、本协议在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为确认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正式文本。在本协议生效以前协商的各项协议,除已获履行的部分以外,若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应以本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盖章有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签章:签章: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第五篇:房地产分销合同

房地产分销合作协议

甲方(开发商):xx有限公司 乙方(中介机构):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推介甲方开发地产项目xx项目相关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作方式

1、甲方因销售xx项目的需要,委托乙方利用自身门店及其他销售渠道展示、推广项目,以协助甲方项目的尽快销售。

2、乙方向来其自身门店及其他销售渠道的客户宣传并推荐项目,将有意向购买项目的客户引荐给甲方,由甲方销售人员具体负责接洽商谈,引荐的客户成功签约后甲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3、乙方向甲方引荐的客户必须是从未到过甲方项目现场的新客户,由甲方指定人员 对客户身份进行甄别确认并开具确认单后,视为乙方的有效引荐客户。第二条 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暂定为 十二 个月,自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本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视合作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续约,若不作续约则按本合同终止条款执行。

2、在合作期限内,乙方连续 个月无有效引荐客户成功签约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按本合同终止条款执行。第三条 相关费用

1、乙方有权免费使用甲方现有的项目宣传资料(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展板等),资料具体数量由双方根据乙方采用的宣传方式协商确定。乙方为促成有效引荐客户而自行组织的宣传推广活动,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如乙方为项目配置专门的业务人员,其人员的一切开支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项目销售价格及折扣

乙方向客户宣传的项目销售价格应为甲方对外公示的销售价格及折扣,最终执行的销售价格由甲方销售人员依据甲方相关流程确定。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承诺最终执行价格和折扣,由此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直接和间接)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第五条 佣金及支付

1、乙方向甲方有效引荐客户成功签约后,甲方应按如下比例支付佣金:签约成交的,按有效引荐客户签约总价的 % 计算佣金;佣金由甲方以转帐方式支付。

2、乙方有效引荐客户在与甲方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并向甲方支付首期房款(一次性付款为全部房款)后,视为乙方有效引荐客户成功签约,乙方即可获得本条第1款所约定的佣金。

3、乙方应在月底向甲方提交当月的《转介成交确认单》,甲方对此进行书面确认后作为支付佣金的凭证。

4、甲方应在次月的 7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上月全部佣金,乙方应在收取甲方佣金的同时出具正式等额有效发票。

5、乙方有效引荐的客户因违约而被甲方没收的定金,全额由甲方所得。第六条 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在乙方自身门店及其他销售渠道设置、更换与项目有关的宣传资料,对项目进行宣传和推广。

2、乙方有权在甲方项目现场 伍 公里范围外以任何合法形式对项目进行宣传和推广,并不得损害甲方利益。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业务人员与甲方销售人员串通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佣金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拒付所涉及的佣金,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2、乙方不得在甲方项目现场以及甲方为项目销售举办的其他活动现场 伍 公里范围内作任何堵截甲方客户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3、甲方必须在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况下按时支付乙方应得的佣金,否则甲方

不予支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本合同到期,若不续约的,或因一方违约,守约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终止时,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及经济关系。本合同一经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均不再享有本合同载明的权利,不再承担本合同载明的经济及法律义务。

3、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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