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襄樊学院殡葬管理暂行规定
襄樊学院殡葬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丧葬管理,破除封建迷信和旧的殡葬习俗,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和《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办理丧事的有关要求。学院教职工去世,应实行火化,到市殡仪馆办理丧事,严禁在学院内搭棚理丧;提倡丧事从简,厚养薄葬,反对铺张浪费;提倡鞠躬、默哀、戴白花黑纱、用鲜花、花圈等文明风尚,禁止扎纸人、纸马及纸房等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市区和人口稠密区及学院规划区内撒祭品、鸣号、燃放鞭炮、念经诵道等活动。属国家民族宗教政策许可范围内的丧事,按国家有关政策区别对待。
二、丧葬费用的标准及使用范围。丧葬费用开支严格按照湖北省人事厅、财政厅下发的鄂人[1997]10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丧葬费不分职务级别,一律按1500元发给其家属包干使用,节余归已,超支不补”。其使用范围是:“主要用于服装制作、整容、遗像放大,遗体运送、存放、火化、购买骨灰盒及安葬等”。抚恤金的发放按有关政策规定的标准,由人事处负责核定,计财处负责发放。
三、教职工去世后,其丧事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正高职称、全国劳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教职工去世,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参加遗体告别仪式,学院党委、行政和工会各送一个花圈(由工会负责办理),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牵头协助死者亲属办理丧事。
(二)副高职称,省、市级劳模,享受省、市政府专家津贴的教职工,副处级以上干部去世,学院分管领导参加遗体告别仪式,学院党委、行政和工会各送一个花圈(由工会负责办理),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牵头协助死者亲属办理丧事。
(三)上述两类教职工去世,遗体需要覆盖党旗的,由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安排,所在单位办理;死者属在职教职工的,由学院工会协助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办理丧事 ;死者属离退休教职工的,由离退休工作处协助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办理丧事。
(四)其他教职工去世,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负责人参加遗体告别仪式,学院工会送一个花圈,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协助死者亲属办理丧事。
(五)副处以上干部去世,由组织部负责写其生平简介;其他教职工去世,由人事处负责写其生平简介。
(六)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需参加遗体告别仪式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上报党办,由党办负责联系和协调;院长、副院长需参加遗体告别仪式的,由死者所在单位上报院办,由院办负责联系和协调。
(七)学院正式教职工去世,学院为其家属补助办理丧事交通费300元,从学院福利经费中开支。
四、学院正式教职工(含离退休)的直系亲属去世,学院工会委托相关基层工会以适当的方式给予慰问,金额控制在100元以内,费用从学院福利经费中开支。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襄樊学院殡葬管理规定》(院政发[2000]85号)同时废止。
六、本规定由工会负责解释。
(院政发[2003]38号 2003年4月21日印发)
第二篇:襄樊学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襄樊学院干部人事档案暂行规定
为加强全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要求,促进我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学校的干部人事工作和人事决策工作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为依据,立足收集整理,狠抓基础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提供利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适应干部人事工作需要,努力把我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管理原则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坚持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实行干部人事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切实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坚守干部人事档案的机密,保证人事档案机密的绝对安全。
全校教职工(省管干部和人事代理者除外)人事档案均集中到档案馆统一管理。
三、工作职责
1、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
2、负责办理档案的查阅;
3、负责调查研究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方式方法,推进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和科学化;
4、为有关部门提供丰富翔实的人才信息;
5、负责保管好人事档案,坚持执行保密制度,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6、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四、人事档案的收集范围
1、干部调配(转业安置)、任免、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类登记表(如干部履历表和教师、职工、医务人员、军人登记表等);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干部考核登记表、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和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
2、录用和聘用干部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政审(考核)材料、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等材料。
3、办理出国(境)人员审批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国外、境外表现情况的鉴定等材料。
4、市级以上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等形成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政绩材料。
5、办理干部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登记表、审批表和解决职级待遇问题的批复材料。
6、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
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等材料。
7、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材料、聘任专业职称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职务(职称)审批表。
8、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9、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材料、已批准转正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个人总结、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和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的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组织审批材料,认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退团材料;加入各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10、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的材料,以及作为依据的调查证明材料;甄别和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11、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材料。
12、纪律检查、监察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意见)、记过材料、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决
定的意见和检查、交代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审判工作中形成的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上级批复材料。
13、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的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14、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疾等级的材料。
15、办理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生平)、报纸报道消息、讣告、非正式死亡的调查报告、遗书。
16、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五、对收集、归档材料的要求
1、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
2、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写明承办单位及时间;
3、必须手续完备,凡因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组织鉴定、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须经本人见面签字(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由组织注明),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核材料)和录用聘用审批表,必须注明批准机关的名称、时间、文号,出国(境)审批表要注明出去和返回的时间及出去的目的;
4、档案材料必须使用统一的办公纸,不准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六、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
1、查阅人员只允许在指定的阅览室查阅,不允许将档案带出阅览室;
2、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者必须有手续完备的介绍信和审批表,查阅科级以上干部人事档案需经校党委组织部的批准。查阅其他干部人事档案需经人事处批准;
3、查档人不允许在档案上圈划、涂抹、篡改、批注,更不能拆散和抽出档案材料;
4、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时不能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人事档案;
5、查档人若需档案部门提供以原始档案为依据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经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履行一定手续后,可以由档案管理人员摘抄或复印其人事档案中的有关部分,经审查无误,注明出处并加盖档案证明专用章;
6、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收取一定数额押金,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七、干部人事档案的转递
1、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2、转出档案必须完整整齐,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3、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
详细登记,严密包封,加盖密封章;
4、对转出转入的档案材料,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注明转出(入)时间、材料、名称、数量、转出(入)原因、转递方式。
5、如若某人的档案已转递,则以后不再接受此人的任何人事档案材料。
6、学校教职工因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学院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在未收到转来的转递通知单前,其档案仍由学校档案馆保管,但要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算起,按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
八、本规定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襄樊学院
襄樊学院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的发 展 概 述
历 史 沿 革
襄樊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其前身是襄樊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的指导下成立,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全校大学生组成的全校性公益类学生组织。
自成立以来,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学生干部和广大志愿者们一直以志愿服务为宗旨,以在校大学生志愿者为依托,以开展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倡导团结友爱、助人为乐、扶贫济困,尊重当代大学生的特点和内在需求,充分发挥社会教育的作用,追求服务社会与教育青年的有机结合,道德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的结合,开创了我校青年志愿者服务事业的先河。
由此,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发展完全纳入了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社团发展规划之中,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发展步入一个新的时期。
改 制 背 景
在开展各种公益活动的过程中,志愿者们都开始认识到分散的组织和由此而带来的弱小力量已经无法适应和胜任新形势下的志愿服务活动,于是,全校的志愿服务类社团在很有必要联合起来开展各类公益活动,组织上也出现了融合趋势,青年志愿者协会逐渐发展为全校规模最大、力量最为集中的志愿服务集体。将志愿者服务力量深入发展到各系部,届时,全校志愿者服务力量将更为集中,志愿服务群体的规模将更为宏大。这不仅仅是对一个学生社团改革和重组,也是对青年志愿者协会多年来的工作的极大认可与肯定,更是对全校志愿服务力量的深入整合与调整,是对全校志愿服务体系的补充和完善。由此,青协也发展成为全校规模最大、力量最为集中的志愿服务集体。
未来规 模 建 制
青年志愿者协会一直实行社团运作模式,设立了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人力资源部、督察部、策划部六个部门作为常设机构,各部门既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统一服务于青协的发展,旗下有即将成立的红十字会社团,而即将在全校各系部成立青年志愿者协会,将作为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的分会存在。成立后的社团联合会,与院学生会成为同级机构,努力为全院同学服务。
多年来,青年志愿者协会积极响应校团委的号召,深入整合全校志愿服务力量,发动和带领全校广大青年志愿者,以本校为基地,积极投身校内外,利用业余时间在法律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各种各样的服务活动,在通过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中,强化青年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的同时,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规章制度、组织结构、活动机制和激励体制得到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目前,青年志愿者联合会隶属于校团委。经过本届班子的精诚团结的打造,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已经形成了自己健全的组织发展格局,基地建设体系,精品活动体系,内部建设体系四大独立而完整组织结构体系和成熟的活动开展模式。未来组织发展格局
稳定健全的组织是开展志愿者活动的载体和前提条件。自成立以来,青年志愿者协会就一直以注重团结、联合起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经过历时多年的历程,青年志愿者协会建立起自己内部以社团模式进行动作的稳定组织——形成了联合会、各系部青年志愿者分会、各理事单位一体两翼的发展框架,总体统筹、独立活动双层管理的发展模式。
未来基地建设体系主导
加强对外联络,打造社会实践基地,是拓宽志愿服务的空间,保证志愿服务工作长期稳定开展和打造精品活动的必备条件。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一直致力于打造自己独立而固定的社会实践基地,通过向对外搞消防活动等方式先后打造了校内外等社会实践基地。青联的社会实践基地打造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与拓展,旨在建立“学校、基地、媒体、青联”四方联合共同开展活动的“四合一体”的志愿服务模式与基地建设体系。
未来精品活动体系
“打造青联品牌,创建精品活动”是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的目前的综合部署与长期发展目标。爱心支教系列活动、爱心回收系列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是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的三大精品活动品牌,另有不定时的开展 “四进”社区、义务献血活动、车城环保活动等较有影响的活动。“三大精品工程”的创立与其它活动发展,是襄樊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志愿服务活动“成体系、成规模”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
未来内部建设体系
襄樊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立足校园,服务社会,长期坚持“短期项目与长期精品活动相结合”的活动方式,统一规划,统筹全局,经过几年的探索,现已形成了联合会、各系部青年志愿者分会、各理事单位一体两翼的发展框架,总体统筹、独立活动双层管理的发展模式,以联合会对内完善、对外联系、大型活动为基础,以各理事单位、各系部青协分会长期活动为载体,完善并发展了青联的章程,规章制度和评优考核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体系,由此,青联真正建立了组织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完备的覆盖襄樊学院各系部、各理事单
位,面向附近社区的大学志愿服务综合体系。
第二章 学生社团团工委
第一条 学生社团团工委在校党委和校团委的领导下,负责开展本工委共青团工作。
第二条 学生社团团工委一般由五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两人,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各一人。学生社团团工委书记、副书记由校团委指派。
第三条 学生社团团工委履行下列工作职能:
(一)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并批准学生社团建立团支部,推进共青团在学生社团中的组织覆盖。
(二)全面领导学生社团团组织的思想教育工作,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严格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保证学生社团的正确发展方向。
(三)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精神,结合学生社团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学生社团团支部会议,传达上级精神,明确工作任务,检查工作完成情况。
(四)建立健全本工委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学生社团团组织工作体系。
(五)组织学生社团团支部开展各项主题教育,积极指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团日活动,促进学生社团团支部有效地开展工作。
(六)根据学生社团团支部工作情况,定期对优秀社团团支部、团干部、团员进行表彰,并负责向校团委推荐。
(七)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社团团工委干部工作职责如下:
(一)书记的工作职责
在校团委领导下主持学生社团团组织的全面工作:召集学生社团团支部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布置工作任务,指导和帮助各支部开展工作;负责学生社团团工委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各学生社团团支部开展团日活动;负责学生社团团组织的评优表彰工作。
(二)副书记的工作职责
协助学生社团团工委书记开展学生社团团组织的日常工作;加强工作调研力度,及时了解学生社团团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协助学生社团团工委书记统筹、协调各学生社团团支部开展团日活动。
(三)组织部长的工作职责
认真做好学生社团团支部的登记注册与组织管理工作;协助学生社团团工委书记对学生社团团干部、团员进行考评,并建议委员会对优秀团干部、团员进行评优表彰;具体策划、开展学生社团团组织主题团日活动;组织学生社团骨干培训,抓好本工委团的组织建设工作。
(四)宣传部长的工作职责
围绕学生社团团工委的中心工作,做好日常宣传工作;积极了解并掌握学生社团团员的思想动态并向学生社团团工委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学生社团团工委的信息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和理论研究工作。
相信在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志愿服务旗帜的引领下,将会吸纳更多的在校生投入到我校的志愿服务工作中来!
联合起来,年青的心!
湖北襄樊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成立大会筹备委员会
蔡成祥 张小强
第四篇:襄樊学院党员组织
襄樊学院党员组织
为更好地规范党的组织生活,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根据党章和上级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生活内容
党的组织生活内容应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
1、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文件的精神,组织党员学习讨论,领会精神实质,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讨论本支部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章程,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学习时事政治,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切实增强党性修养。
3、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及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织要引导党员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而达到弄清思想、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共同提高的目的。
5、把握群众思想脉搏,定期分析群众的思想情绪,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通过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本支部重大问题及相关事宜。
二、组织生活形式
1、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或适当增加大会的次数。会前要将确定好的会议内容、目的和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让参加会议的党员有时间认真考虑问题,提前做好思想准备。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对所要作出决定的问题开展认真的讨论,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决议一经形成,每个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允许散布违背决议精神的观点,也不允许消极对待,更不得进行非组织活动。党员对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在下次会议上继续提出,并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在决议没有改变之前,仍需执行决议,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表决时弃权的党员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服从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2、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按照党章规定,每届支部委员会任期两年或三年。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休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和支部大会的决议,按照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各项经常性的工作。要定期召开支委会,研究抓好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对组织生活会的内容提出要求。支部委员会不能事无巨细,党政不分,把一般的行政事务拿到支委会上讨论决定。要坚持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防止个人专断,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形成正确的决议。支委会有时还可以采取扩大会议的形式召开,扩大的范围要根据需要来确定。
3、党小组会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是在党支部领导下对党员进行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小组会是党员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的一种最经常、最普遍的方式。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遇特殊情况,也可增加次数,或推迟召开。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根据当前形势任务要求和党员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党小组会要讲求实效。开会前,党小组长应与支部书记和有关委员沟通情况,共同商定会议内容和开法,以及应注意的问题。并把会议相关事宜事先通知到每个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使其做好准备。会上,党小组长要掌握中心议题,善于启发引导,紧密联系党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针对提出来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党小组长对本小组的领导干部要大胆管理,切实负起责任。党小组会的活动情况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4、党课
党课是党的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形式,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传统有效方法。党课一般一至两个月安排一次。党课的内容,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实际而确定,突出针对性,增强实效性,利用党课搞好对党员的系统教育和集中教育。
除坚持“三会一课”组织生活制度外,还可以根据党组织的特点和党员的实际,采取参观革命遗址,观看电影、电视、录像,参观社会主义建设新成就展览,听英模事迹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既使党的组织生活生动活泼,具有更多的知识性、趣味性和实效性,也能够尽量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特点党员的需要,从而增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组织生活要求
1、坚持组织原则。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监督。
2、坚持党性原则。党的组织生活应以增强党性观念为第一原则,经常不断地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
3、注重解决突出问题。党的组织生活要在不断地提高党组织解决内部矛盾能力上下功夫,进而增强党的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般每次组织生活会要解决的问题不能过多,重点要突出,并在会前广泛地征求党外群众的意见,结合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党员、党组织的实际情况,抓住带有根本性、原则性的问题,在组织生活中进行解决。
4、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党组织要通过组织生活形式,教育党员克服患得患失思想,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自觉地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敢于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党组织要注意保护批评者,严肃处理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人。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达到团结之目的。
5、坚持组织生活经常化、制度化。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是党内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同时要随着形势不断发展,经常研究组织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新的形式,总结创造适应新形势和新变化的好经验,切实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
第五篇:学工字[2006]35号 - 襄樊学院
学工字[2006]35号
学工部(处)·团委10月份工作要点
1、开展2005-2006学学生奖学金及评优评模工作。各系(院)根据修订的奖学金实施办法和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以及系(院)的实施细则,全面总结上学年学生的取得成绩,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评审结果在全系(院)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报学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包括电子版)。
2、继续在全院学生中开展“四个文明”创建活动。各系(院)结合上学期活动开展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在新生中发现典型。学院将不定期举行现场会,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3、召开2006年学生公寓文化建设月表彰大会。总结2006年学生公寓文化建设月活动开展情况,对获奖集体和个人在全院制作宣传板进行专题宣传。同时结合创建活动,深入细致的进行学生宿舍住宿情况的清查。针对9月分清查情况,对未办理在外住宿手续的学生,严格按《襄樊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并及时通知家长。
4、继续开展新生入学教育系列活动。要求各系(院)根据学院和系(院)安排开展教育活动。
5、对2006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总结,根据各系(院)活动材料、效果组织认真评选,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将予以表彰。
6、确定科技文化节暨社团活动月各项活动承办单位并开展相关活动。由学工部(处)•〃团委指定一两项精品项目并根据各系(院)上报情况确定符合科技文化节主题的活动。
7、认真组织做好 “卧龙杯”男子、女子篮球比赛;“超级杯”男子篮球赛筹备工作。
8、组织参加湖北省外语口译大赛。由外语系做好参赛组织工作。要求各(系)院至少有1—2名学生参加初赛。
9、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安排,做好参加湖北省“百事”新星大赛的组织和准备工作。
10、协助关工委组织学生参加全省“中华魂”演讲比赛。
11、组织参加由团省委组织的湖北省“动感新声,和谐校园”校园歌手大赛。
12、组织参加全省“生活中的荣与耻”第五届新青年小说大赛。(持续到12月)
13、组织参加“青春中国”全省一二〃九诗歌散文大赛。(持续到12月)
14、组织学生参与湖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志愿服务活动。
15、在各系(院)选拔热爱文艺并有文艺特长的学生加入襄樊学院大学生艺术团。欢迎40周岁以下的教职工参加。
16、认真核对,查漏补缺,做好往届未上网毕业生数据的上报、注册工作。
17、开展2006—2007学年贫困学生界定工作。各系(院)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18、对我院学生医疗保险名单进行审定,及时划拨2006—2007学年学生医疗保险费用。
19、2006—200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及申报工作。各系(院)要严格按照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要求对贷款学生进行审查,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做好已贷款学生的诚信档案建设,根据综合评比对不符合继续贷款条件的学生及时提出意见。
20、组织召开2006—2007学年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在岗学生全体大会。认真学习襄樊学院学生经济资助实施办法有关勤工助学部分的文件精神,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提出工作、纪律及考评要求。
21、按照学院评建工作要求,做好评建目录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
22、做好2006年征兵宣传和报名准备工作。
学工部(处)〃团委
200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