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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收购50大案例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23-1042790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0 13:18: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国上市公司收购50大案例

中国上市公司收购50大案例

一、1990年至1998年未规范的上市公司收购

1.宝延**——中国上市公司收购第一案

1993年9月13日, 深宝安旗下宝安上海、宝安华东保健品公司和深圳龙岗宝灵电子灯饰公司在二级市场上悄悄收购延中实业的股票。9月29日, 上述3家公司已经分别持有延中实业4.56%、4.52%和1.657%的股份, 合计持有10.6%。由此, 延中实业的股票价格从9月13日的8.83元涨至12.05元。9月30日, 宝安继续增持延中实业的股票, 持股比例达到15.98%。至此宝安才发布举牌公告宣称持有延中5%以上的股票, 在一切准备就绪的情况下, 向延中实业公开宣战。这是1993年国庆节的前夕。1993年的宝延事件, 深圳宝安集团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延中股票达19.8%, 而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由此开辟了中国证券市场收购与兼并的先河, 成为中国证券市场首例通过二级市场收购达到成功控制一家上市公司的案例。后来, 1998年, 方正入住延中, 延中改名为方正科技, 后来有发生长虹、裕兴争夺控制权的收购事件。

宝延**是中国大陆第一例股权转移事件, 标志股份制改革和证券市场发展迈出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其后万科参股申华、恒通控股棱光、康恩贝吃掉凤凰、辽国发拨弄爱使、恒丰举牌兴业、一汽买金杯等一系列事件,都可说是宝延事件激起的千层波浪,同时也催生了中国股市挖掘不尽的题材板块--资产重组。

涉及要点: 信息披露的程序;公告、反收购

2.申华竞购案

1993年11月10日, 宝延**平息没多久, 深万科(000002)发布公告, 深万科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申华实业5%股份。1994年3月31日, 《中国证券报》在第四版上刊登万科4家A股股东授权万科B股股东之一君安证券所作《改革倡议——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书》, 其中对万科参股申华大加指责。王石虽对此并不认同, 但其实在1993年末万科就已经开始减持申华的股票。1993年底, 申华工贸持股3.74%, 依然是第一大股东, 万科持股比例已经降为2.92%。在后来的两年中, 万科继续减持, 直至1995年从申华前10大股东名单中退出。同年, 申华工贸及瞿建国等与上海太阳海设备有限公司发生股权纠纷, 申华工贸退出但太阳海也没有进入申华实业, 而1995年瞿建国以0.69%的持股比例, 俨然位居第一大股东之列。此时申华实业的股权分散的程度已经到达历史最低点。在1996年底, 金融大厦即将封顶之时, 广州三新公司在二级市场大量买进该公司股票, 接连二次“举牌”公告, 并引发“申华”公司董事会的内部决裂。七名董事要求接纳“三新”公司的四名新董事, 并与董事长反目。在此关键时刻, 作为国内最大的证券公司之一——“君安证券”公司登场入驻, 先后持流通股15%, 成为无法抗争的第一大股东 君安入住申华后, 派来年富力强的年轻管理人员, 瞿建国仍是董事长, 但离开管理第一线。1998年7月, 君安高层出事后, 瞿建国在管理层的一致要求下, 重新掌控申华。但瞿建国在收购江西省最大的民营科技集团江西科环集团时与君安产生分歧, 临时股东大会上该项收购提案未被通过, 最后瞿通过分拆收购的方式得以实现。1999年, 君安投资与瞿建国反目, 以瞿建国“侵权和非法投资”为由, 将其告上法庭, 这也创下了中国资本市场第一例大股东状告公司董事长的例子。一时间, 君申之争成了市场竞相关注的焦点。1999年3月17日, 申华董事会会议一致同意以9.2亿元收购华晨在美国纽约股市上的51%的股权(未能实施)。同时, 为了排除大股东君安的阻力, 包括瞿建国在内的7名董事决定以集体辞职为条件, 同时, 董事会推举9名主要来自华晨的新董事候选人。而华晨通过收购君安投资成为申华实业的控股股东。1999年4月, 仰融当选为申华实业董事长;1999年8月, 申华实业以其持有上海申华商务大酒店90%的股权与珠海华晨持有的铁岭华晨橡塑制品有限公司95%的股权进行置换, 其中的差价2655.2万元由本公司以现金向珠海华晨支付;1994年10月, 申华实业更名为华晨集团。202_年, 华晨集团再次更名, 变为申华控股。

涉及要点: 二级市场收购、反收购、公司诉讼、资产置换

3.爱使股份收购: 股权变动最频繁

爱使股份这只盘子最小的全流通股票, 以控制权五易其手的纪录创下之最, 更留下大炒家风云际会的历史写真。上海爱使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1985年面向社会公开发起成立, 并于1990年底成为我国首批在交易所公开上市的企业之一。由于其全流通的特质, 爱使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股权相当分散, 股权控制最不稳定。仅在上市后的10年内便五易其主, 自然人胡兴平、辽宁国发集团、延中实业(600601)、天津大港油田、明天系相关企业先后入主爱使股份。爱使股份最初以电子产品为单一主业, 随着控股股东数次更迭, 其主业也是频繁变换。由电子产品到客运等第三产业再到石油制品和饮用水, 以至今天的煤炭和计算机软件, 爱使股份早已物非人非。如今, 爱使股份惟一保持不变的恐怕就只有它的证券简称和代码了。

涉及要点: 自然人控股、二级市场举牌收购、反收购

4.恒通入主棱光——开国家股受让之先河1994、1995年, 中国证券市场接连发生两起颇不平常的企业收购交易: 交易之一: 1994年4月29日珠海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通集团或恒通, 下同)斥资5160万元, 以每股4.3 元的价格收购上海建材集团总公司(简称建材集团, 下同)持有的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棱光公司或棱光, 下同)1200 万股国家股, 占总股本的35.5%, 成为棱光公司第一大股东。这次收购首开国有股协议转让的先河, 引起新闻界的广泛关注, 被称为恒棱事件。交易之二: 1995年12月22日, 恒通集团将其属下全资于公司恒通电能仪表有限公司(简称恒通电表, 下同), 以16亿元的价格转让给棱光公司。显然, 两起交易的策划者是恒通集团, 由于交易之二中的卖主——恒通同时又是买主——棱光的控股股东, 使得交易之二构成明显的关联交易, 两起交易合在一起, 又构成买壳上市。所谓买壳上市, 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并控股上市公司来取得上市地位, 然后再通过反向收购的方式注入自己有关业务和资产。

涉及要点: 国有股协议转让、买壳上市、反向收购、关联交易

5.北旅事件

1995年7月5日, 日本五十铃自动车株式会社和伊藤商式会社, 一次性购买北京北旅法人股4002万股, 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5%, 旋即成为轰动一时的“首例外资收购案”。可是, 由于北旅公司长期亏损, 几乎没有股权利润分成, 公司经营管理不力, 重组进展不顺, 伊藤商式会社1995年以每股2元买进股权, 现在只剩下0.7元左右, 此外202_多万元的债权, 只换回200万元的现金。

“北旅事件”发生后, 为防止外资一窝蜂地无序占有上市公司股权, 1995年9月23日, 国务院办公厅颁布48号文, 规定: “在国家有关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管理办法颁布之前, 任何单位一律不准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

涉及要点: 外资收购、国有股法人股转让

6.中远收购众城实业

1997年我国资本市场资产重组风起云涌之际, 证券市场上发生一起著名的“登陆”案件: 中远置业、上海建行及上国投三方(上海建行与上国投是众城实业四大股东之二)在进行了多次谈判后, 于1997年5月27日签署协议, 中远置业一次性受让众城实业发起人国有法人股共4834.4万股, 每股转让价格为3.00元(为净资产的1.5倍), 总共耗资1.45亿元。7月17日, 众城实业召开第三届第五次董事会, 改选、调整了董事、监事和总经理。8月18日, 众城实业召开股东大会, 至此中远掌握众城的实质经营权。此举达到了中远在中国大陆地区买壳上市的目的, 在此前中远已在香港有两家大的上市公司, 其一直想在中国沿海地区发展房地产业以支持其日益发展的海上运输事业。这次收购是上海市房地产业第一起“买壳上市”案, 同时也为大中型国有企业利用证券资本市场发展壮大自己探索了一条成功道路。

中远入主众城董事会后, 在财务顾问上海亚洲商务投资咨询公司的协助下制订出慎密、切实可行的资产重组方案和众城实业中长期业绩及股本增长规划方案。经过两个多月的运作, 众城的经营状况明显改善, 在这种情况下, 中远置业作出增持众城股份的决定。因为众城基本面好转, 第二次股权收购的成本也相应高于首次收购成本。经过多项谈判, 中远置业、陆家嘴和中房上海公司签署协议, 中远置业一次性受让众城实业发起人国有法人股共6681.4万股, 每股转让价格为3.79元, 共耗资2.53亿元。至此, 中远置业以68.37%的众城股份持有量成为其绝对控股方。这两次收购均获得了证监会有关豁免其全面收购义务的批准。

涉及要点: 买壳上市、资产重组

7.福特收购江铃汽车

1995年8月,福特以4000万美元的价格认购江铃汽车发行的约1.39亿股B股,其约占江铃汽车此次发行B股总额的80%,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认购价格略高于江铃汽车每股净资产。同时,福特提名3人进入江铃汽车的9人董事会。1998年10月,江铃汽车增发B股1.7亿股,福特以每股0.454美元认购了1.2亿股。

涉及要点: 外资收购、定向增发B股

8.上房集团整体置换嘉丰股份

1997年10月15日上海房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上房集团)与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纺织控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纺织控股以每股2.6288元一次性向上房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上海嘉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丰股份)国家股6478.1992万股, 占总股本的74.69%。经国家国资局(国资企发〖1997〗328号)、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准, 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函〖1997〗54号文批准, 同意豁免上房集团向嘉丰股份其他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的义务。1997年12月26日, 股份转让协议正式生效。上房集团成为嘉丰股份的绝对控股股东, 本次股权转让后, 嘉丰股份总股本及股本结构不变。转让各方就此于1997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

1998年6月25日, 嘉丰股份与控股股东上房集团签署协议, 对原纺织资产进行整体资产置换。6月29日, 嘉丰股份1997年度股东大会在上海影城召开。会议以65175063股赞成, 46671股反对, 850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资产置换、变更主营业务的议案》。根据协议, 上房集团将其所属部分优质资产(新型建材与高科技楼宇设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产业)与嘉丰股份全部资产按各自评估后的净资产值进行等值置换, 置换金额为14028.16万元。会议还以65163863股赞成, 57871股反对, 850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公司更名为“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还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通过改组董事会、监事会, 上房集团经营层全面入主嘉丰股份(金丰投资), 从而保证嘉丰股份(金丰投资)顺利实现上房集团的经营发展战略。

嘉丰股份(金丰投资)董事长徐林宝在对原嘉丰股份进行资产置换后表示, 公司将尽快改善经营业绩, 恢复公司配股筹资能力, 并为广大投资者带来丰厚回报。至此, 历时8月有余的上房集团并购嘉丰股份暂告一段落, 上房集团成功实现了买壳上市。

涉及要点: 资产置换、买壳上市

二、1998年至202_年有监管的上市公司收购

1.中关村替代琼民源

1998年11月20日, 北京市政府批准将民源海南公司持有的琼民源38.92%国有法人股无偿划拨给北京住总集团。这一安排使北京住总集团代替民源海南公司成为琼民源的第一大股东, 既保证了住总集团有权对琼民源的资产进行重组, 又使中关村公司与琼民源的资产、债务并不发生直接的关系。

由北京住总为主发起人, 联合市国资经营公司、市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实创高科、联想集团、北大方正、四通集团等六家发起人, 于1999年6月8日发起设立“中关村”公司。

1999年6月19-28日, 中关村公司向北京住总集团定向增发18742.347万股, 住总集团以经评估确认后的18742.14万元净资产按1:1的比例认购股票, 不足部分由住总集团以现金支付。通过定向增发, 中关村公司的股本增至48742万股。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住总集团将自己拥有的中关村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与琼民源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按1:1的比例实施换股, 即琼民源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将自己持有的琼民源股票换成中关村公司的股票, 后者的股票将于1999年7月12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这意味着中关村公司的4.87亿股票中有1.87亿股票是流通股, 这也意味着持有琼民源流通股的投资人有机会在股市中交易并解套。

1999年7月7日, 琼民源公司董事会与深交所同时发布公告, 宣布根据《公司法》第158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自1999年7月12日起, 琼民源股票终止上市。

1999年6月, 北京住总以高科技为号召设立中关村公司, 与停牌已久的琼民源换股, 一举实现新公司借壳上市与旧股票恢复交易两大目标, 获得了各方的好评, 亦得到了投资者的认可。

涉及要点: 资产重组、借壳上市

2.阿尔卡特收购上海贝岭

202_年10月,上海贝岭第二大股东上海贝尔有限公司的中方股东与外资股东阿尔卡特公司签署备忘录,将原上海贝尔有限公司由中外合资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贝尔阿尔卡特有限公司。阿尔卡特公司占“50%+1股”,中方股东占“50%-1股”。外资阿尔卡特公司通过绝对控股的上海贝尔间接持有上海贝岭25.64%的股份。

涉及要点: 外资收购、间接控股

3.南钢联合要约收购南钢股份(第一例要约收购)

202_年3月12日, 复星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与南钢股份控股股东南钢集团合资设立南钢联合有限公司。南钢集团以其持有的南钢股份(600282)70.95%股权及其他资产作为出资, 复星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以现金出资6亿元, 共持有南钢联合60%的股权, 实现了对南钢股份的收购。从而引发中国证券市场上的第一例要约收购, 涉及金额达8.5亿多元。

202_年3月12日, 南钢股份控股股东南钢集团公司, 与复星集团、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合组建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约定: 南钢联合公司注册资本为27.5亿元。其中, 南钢集团以其持有的南钢股份国有股35760万股(占总股本的70.95%)及其它部分资产、负债合计11亿元出资, 占注册资本的40%;复星集团公司以现金8.25亿元出资, 占南钢联合公司注册资本的30%;复星产业投资以现金5.5亿元出资, 占南钢联合公司注册资本的20%;广信科技以现金2.75亿元出资, 占南钢联合公司注册资本的10%。由于南钢集团公司以所持南钢股份的股权出资尚须取得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合资各方在《合资经营合同》中约定对南钢联合采取“先设立, 后增资”的方案: 即先行按前述出资比例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的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其中南钢集团以需取得财政部、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投入的资产以外的其他经营性资产合计净值人民币4亿元出资, 而复星集团等另三方仍以现金出资;待南钢联合成立且有关各方履行完相关审批手续后再行由合营各方对南钢联合进行同比例增资, 南钢集团以其持有的南钢股份国有股权及其他经营性资产(包括负债)出资, 复星集团、复星产业投资、广信科技仍按前述出资比例以现金出资, 以使南钢联合的注册资本达到27.5亿元。后三者的实际控制人是以郭广昌为首的四个自然人。3月27日, 财政部批准了南钢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南钢国有股份出资成立南钢联合。这实质上构成了上市公司收购行为, 且收购的股份超过南钢股份已发行总股本的30%, 依法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申请条件, 南钢股份此次要约收购不符合此条件, 所以南钢联合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向南钢股份法人股和流通股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意义: 作为首例要约收购, 南钢股份要约收购的案例, 将促进证券市场兼并收购业务的开展。上市公司的收购行为, 要完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明示的可以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的, 其实很少。有不少企业有意收购证券市场上的好公司, 但存在种种顾虑, 尤其是在操作细则出台以前, 以致于收购几乎成了ST板块的专利。复星-南钢的合作模式如果成功, 将会给市场一个参考, 被许多潜在的收购者所复制, 真正意义上的收购重组行为将更趋活跃, 甚至可能会出现竞争要约收购的情况。

涉及要点: 要约收购、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大宗交易。

4.三联重组郑百文

1996年4月, 郑百文成为郑州市的第一家上市企业和河南省首家商业股票上市公司。郑百文的前身是一个国有百货文化用品批发站。郑百文曾经自称: 1986到1996年的10年间, 它的销售收入增长45倍, 1996年实现年销售收入41亿元人民币(约8亿5400万新元), 1997年它主营规模和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深圳和上海上市的所有商业公司中都排序第一, 进入了中国国内上市企业100强。郑百文上市后红极一时, 成为当地企业界耀眼的改革新星和率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然而, 在被推举为改革典型的第二年, 郑百文就在中国股市创下每股净亏2.54元人民币(约5角2分新元)的最高纪录, 而上一年它还宣称每股盈利0.448元人民币。1999年, 郑百文一年亏掉人民币9.8亿元, 再创上海和深圳股市亏损之最。

郑百文上市后募集的资金数以亿计地被公司领导以投资、合作为名拆借、挪用出去, 总计10多家公司拆借的近人民币2亿元资金不仅至今有去无归, 还使郑百文陷入了一桩又一桩追款讨债的官司中。1998年下半年起, 郑百文设在中国各地的几十家分公司在弹尽粮绝之后相继关门歇业。数以亿计的货款要么直接装进了个人的腰包, 要么成为无法回收的呆坏帐。按中国《公司法》规定, 企业不能清偿债务就应该破产。但郑百文却至今没有进入破产程序。1999年12月, 在有关方面的斡旋下, 郑百文欠建设银行的人民币20多亿元债务被转移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就在郑百文生死未卜的时候, 作为山东省政府重点培植的8大骨干企业之一的三联集团宣布, 将对郑百文进行战略重组。根据重组方案, 三联集团将以人民币3亿元的价格购买郑百文所欠中国信达公司的部分债务约人民币15亿元, 实现“借壳上市”。

202_年12月1日,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宣布了决定其前途命运的资产重组方案。按照这一方案, 山东三联集团将作为战略投资人进入郑百文。

意义: 山东三联集团成功入主郑百文成为继琼民源、PT红光之后又一家起死回生的上市公司, 是我国证券市场上最大的一次借壳上市事件。

涉及要点: 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破产、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保护、借壳上市、退市

5.“新桥”控股深发展

202_年10月4日, 新桥投资收购价为每股5元人民币, 超过深发展年报的2.03元及调整后的1.82元, 斥资15亿元购买深发展15%的股份, 从而成为深发展第一大股东, 控股深发展。这是中国首例外资收购国内银行。这是国际收购基金在中国的第一起重大案例, 也产生了第一家被国际收购基金控制的中国商业银行。深发展是上市银行。

意义: 深发展成中国首家外资控股上市银行

首先, 在股权转让比例方面, 刷新了中资银行转让单个境外金融机构股权的新高。根据202_年12月31日开始施行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的入股比例有明确限制: 单个外资参股中资金融机构的入股比例上限为20%。此次17.89%的被转让股权数量, 刷新了迄今为止中资银行股权对单个境外金融机构转让的新高, 此前新桥投资刚刚入股民生银行的比例为4.82%, 而花旗银行参股浦发银行的比例也仅为4.62%。即使是上海银行、南京市商业银行和西安市商业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 单个外资持股比例也均未超过15%。尤为突出的是, 此次在四家国有股东转让之后, 新桥投资已经成为深发展的第一大股东, 这是中国首个外资控股中资银行的案例, 也是中国银行业逐步开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其次, 为国内其他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引入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提供了一个极为成功的案例。此次收购深发展的主角新桥投资, 是一家战略金融投资机构, 公司主要股东是世界银行、通用电气、美国加州退休基金和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等机构。在1999年9月, 新桥投资曾收购当时濒临破产的韩国第八大银行韩一银行51%股权, 成为韩国向外国出售大型商业银行的首例。

涉及要点: 银行上市公司收购、外资收购、外资控股

6.香港恒生银行收购福建兴业银行

202_年, 汇丰银行(HSBC)的子公司恒生银行(Hang Seng Bank)出资17亿元人民币收购兴业银行15.98%的股权, 使得汇丰紧随福建省政府之后, 成为福建兴业银行的第二大股东。恒生此次入股兴业已创下外资银行入股内地银行两项历史新高: 收购涉及金额最大以及外资持股比例最高。在此之前, 以国际金融公司(IFC)所持南京市商业银行15%股权视为最高。月初, 中国银监会宣布将单一外资银行入股内地银行的投资比例, 由原来规定的15%提高至20%。

“恒生是首家突破入股内地银行超过原15%上限的外资银行, 恒生也由此成为兴业银行第二大股东。”高玉桂说。福建省政府是兴业银行最大股东, 持有该行34%股权。

除恒生外, 兴业本次增资扩股还包括另外2个外方投资者: 新加坡政府直接投资有限公司及世界银行集团成员之一的国际金融公司。两家机构将分别购入兴业经扩大股本的5%及4%股权。

意义: 收购涉及金额最大以及外资持股比例最高。

涉及要点: 外资收购、金融开放、国有股转让

7.苏格兰皇家银行收购中国银行10%股权

202_年8月18日, 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宣布与中国银行签订战略性投资与合作协议。苏格兰皇家银行牵头的财团决定收购中国银行10%的股权, 此项收购耗资31亿美元, 是目前银行业内单笔并购额最大的一例。

意义: 银行业上市前引进的最大战略投资者, 也是中国银行业开放的标志性事件。

8.英国汇丰银行入股交通银行

202_年8月6日, 汇丰银行宣布以“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名义与交通银行签署入股协议。汇丰银行以每股1.86元入股, 持有77.75亿股交行股份, 占该行增资扩股后19.9%, 共计人民币144.61亿元, 折合17.47亿美元。入股后汇丰将成为继财政部之后交行第二大股东。

意义: 这笔交易创下当时外资参股中资银行金额最高的纪录。

涉及要点: 金融领域、战略投资、外资收购

9.花旗入股浦发银行(外资首次收购A股股权)

202_年9月18日公司接股东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久事公司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已同意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久事公司与花旗银行海外投资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据悉, 这是A股市场首例外资成功受让银行上市公司股权案。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 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其所持的浦发银行29,850万股国家股中的10,845万股转让给花旗银行海外投资公司, 上海久事公司将其所持的浦发银行22,950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7,230万股转让给花旗银行海外投资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后, 花旗银行海外投资公司将持有浦发银行股份18075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62%, 成为公司第四大股东。与此同时,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浦发银行第一大股东将由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其持有浦发银行25,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4%。

涉及要点: 外资收购、金融上市公司。

10.米塔尔钢铁公司控股华菱管线

202_年1月, 作为华菱管线的控股股东, 华菱集团与米塔尔钢铁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前者将其持有的华菱管线74.35%国有法人股中的37.175%转让给米塔尔。转让后, 米塔尔与华菱集团在成为并列第一大股东。此后, 随着国内钢铁行业新政策出台, 明确规定外商不能控股国内钢铁企业的背景下。并购双方重新谈判, 米塔尔钢铁公司同意其购入的股权减少0.5%, 以1%的股权差距屈居第二大股东。

意义: 跨国公司首次收购中国钢铁企业股份。

涉及要点: 外资收购、钢铁行业外资控股、协议转让、收购资源及基础设施行业上市公司。

11.张裕集团股权转让

202_年1月18日, 意大利意利瓦公司以4.81亿元购得张裕集团33%股权;美国国际金融公司以1.46亿元购得张裕集团10%股权。新的股权结构为, 烟台市国资委持有12%的股权, 境外机构共持股43%的股权, 职工和管理层持有的45%的股权, 张裕集团完成了股权多元化国际化的改造后管理层成为第一大股东。

意义: 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和MBO并举

涉及要点: MBO、外资收购、国有股转让

12.燕京入主惠泉

202_年, 宣布燕京啤酒出资现金3.624亿元, 受让福建惠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惠泉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148%的股权, 交易完成后燕京将成为惠泉啤酒的第一大股东。这是国内首家两大上市啤酒公司间的并购活动。业内人士分析, 燕京入主惠泉对福建啤酒业影响是巨大的, 福建啤酒市场将再次洗牌。

涉及要点: 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啤酒行业并购、国有股转让

13.美国AB集团、南非SAB集团争购哈尔滨啤酒

202_年6月, 哈啤原第一大股东, 世界第二大啤酒集团南非SAB Miller PLC(简称SAB)宣布接受世界第一大啤酒集团美国安海斯Anheuser-Busch Limited(简称AB)以每股5.58港元收购哈尔滨啤酒集团有限公司(0249.HK)股票的报价, SAB向AB出售它所持有的29.41%哈啤股权, 总价为50多亿港元, AB成为哈啤第一大股东。到202_年8月, AB公司已持有哈啤全部股份的99.91%, 并依例强制收购余下股份, 哈啤从联交所退市。

意义: 外资收购在境外上市的公司, 引发了中国啤酒行业的并购大战, 中国啤酒行业重新洗牌。

涉及要点: 外资收购、H股收购、要约收购、退市。

14.哈药集团与哈药股份的重组

202_年12月14日, 哈尔滨国资委与中信资本投资、美国华平投资、辰能投资与签署协议, 共同斥资20.35亿对哈药集团以增资方式进行重组。之后在12月20日哈药集团以每股5.08元的价格向所有流通股股东发出收购哈药股份要约的公告, 预计收购资金总额为41.16亿元左右。一旦要约收购成功, 哈药集团将重新成为第一大股东并至少持有95%股份。按照规定哈药集团要约成功之后还需将持股比例减到75%以下, 否则将面临退市成为国内证券市场第一个私有化案例。

同年12月14日, 哈尔滨市国资委、哈药集团、中信资本、美国华平投资和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五方共同签署了《重组增资协议》。三家投资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哈药集团增资扩股20.35亿元人民币, 分别获得哈药集团22.5%、22.5%和10%的股份, 成为哈药集团的新股东。原股东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45%的股权。

202_年9月20日, 举行了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庆祝仪式。这标志着历时一年之久、创黑龙江省单项引资历史之最的哈药重组增资改制工作圆满完成。重组后哈药集团第一届董事会确定的“招商改制内部整合对外购并=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的发展思路进入实施阶段。

涉及要点: 资产重组、要约收购、外资收购

15.华源集团收购北京医药集团、鲁抗集团(医药)

202_年11月中旬, 中国华源集团通过旗下中国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中国高新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以现金9.28亿元、2.32亿元增资北药集团, 合计持有改制后北药集团50%的股权;由此, 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将正式成为北京医药集团新的控股股东。几乎同时, 华源通过其控股的上海医药集团重组国内四大抗生素企业之一的鲁抗集团, 预计用不超过10亿元的资金取得鲁抗集团60%的股份。

意义: 华源的医药帝国并购之路, 结合后来的华源危机, 谈并购中的整合问题。

涉及要点: 资产重组、行业整合、医药行业收购

16.百联集团整合上市公司(商业企业)

202_年4月7日, 上海百联集团旗下的上海第一百货公司与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协议, 进行吸收合并。合并后以第一百货为存续公司,华联商厦注销独立法人地位, 原华联商厦股东所持有的华联商厦股票将按照比例折换成第一百货的股票。

本次合并是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 在国内尚属首例。

同年8月百联集团将通过股权行政划拨方式, 收购第一百货、华联商厦、华联超市、友谊股份、物贸中心5家上市公司相关股权, 并成为这5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实施资产划转后百联集团将拥有总资产284亿元, 7家上市公司, 是一个特大型流通产业集团。

意义: 第一起上市公司之间的换股合并案。

涉及要点: 吸收合并、国有股权划转、商业上市公司整合。

17.中信证券、吉富公司争购广发证券

202_年9月初, 中信证券做出了收购广发证券的决议;202_年9月3日, 广发证券员工联名发布《公开信》反对中信证券对广发证券的收购, 并创立深圳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集资2.5亿元与中信争购广发证券的股权。随后, 深圳吉富8888万元人民币收购云大科技所持广发证券3.83%的股权、以总价2.015亿元人民币收购梅雁股份所持有的广发证券8.4%股权, 成功持有广发证券的12.23%股权,成为广发证券的第四大股东。中信随后宣布撤销对广发证券的要约收购。

意义: 第一例证券公司之间的恶意收购失败案例

涉及要点: 证券公司之间收购、恶意收购、反收购

18.荷兰飞利浦集团增持苏飞股份

202_年8月中旬, 荷兰皇家飞利浦中国集团与苏州孔雀电器(集团)公司签署关于飞利浦消费电子有限公司(简称“苏飞”)股份转让的协议, 飞利浦在合资公司中的股份从51%增加到80%, 孔雀则从49%减持至20%。涉及转让金额4.3亿人民币。

意义: 转让国有股权严格采用国际标准的企业定价方法, 并参考了中国的市场指数, 引起业界的关注。

涉及要点: 外资收购、国有股权转让定价

19.雨润收购南京中商

202_年11月29日, 雨润首次举牌南京中商。当日, 江苏地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二级市场购得南京中商7347844股流通股, 占南京中商总股本的5.11%。此后, 雨润集团以江苏地华为先锋, 开始了连续举牌, 至202_年2月18日累计持有南京中商流通股33265787股, 占总股本的23.17%, 成为南京中商第一大股东。

202_年12月5日, 南京中商再次发布公告称, 江苏雨润集团旗下江苏地华又通过上交所增持了部分南京中商的流通股, 按此计算雨润集团共购得南京中商流通股3629.6万股, 占南京中商总股本的25.29%。

意义: 这是在原《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出台后, 通过增持流通股跨行业直接并购上市公司的第一起案例, 14次举牌也创下了16年来沪深股市收购案的最高纪录。

涉及要点: 二级市场举牌收购、跨行业并购

20.金鹰集团收购南京新百

202_年4月, 金鹰集团以1.21亿元买下新百集团4家国企的资产, 并完成了这些企业的改制和产权交割。当年5月, 金鹰集团向新百集团注入3.6亿元资金, 用于受让南京新百的国有股权。不过, 后来南京国资政策有变, 提出了‘有进有退、优进劣退’的指导方针, 南京新百国有股权转让暂时搁置。国有股权转让暂时搁置后, 金鹰集团把目标瞄准二级市场, 希望通过增持流通股, 加强对南京新百的控制。从202_年2月起, 金鹰集团历经10余次举牌、2次大宗交易, 历时一年、耗资近5亿元, 终于获得了南京新百24.55%的股份, 成了南京新百事实上的第一大股东。不过, 后来因为种种原因, 从二级市场拿到南京新百大股东席位的金鹰集团并没获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目前金鹰国际旗下的金鹰申集团是南京新百的第三大股东, 持有南京新百6.59%的流通A股。

涉及要点: 举牌收购、大宗交易

21.佳通集团收购桦林轮胎

202_年世界轮胎巨头佳通集团以9789万元竞买购得15107万股桦林轮胎国有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这是第一例外商收购国内上市公司的案例,紧接着佳通轮胎将福建佳通51%股权与公司整体资产进行置换,使公司基本面产生脱胎换骨的变化。福建佳通是佳通集团在中国的五大轮胎生产基地之一,以生产子午线轮胎尤其是半钢子午线轮胎为主,享有佳通轮胎最先进的轮胎生产工艺和技术,其半钢胎生产能力在佳通轮胎五个工厂中排名第一,同时也是中国目前最大的半钢胎生产企业。该公司在外资入主并注入核心资产之后, 基本面已经发生彻底变化。大股东新加坡佳通集团还准备将其下属的安徽佳通、重庆佳通、银川佳通等在华的全部资产都注入佳通轮胎, 把佳通轮胎打造为其在华的轮胎产业平台。

意义: 第一例外商收购国内上市公司的案例。

涉及要点: 外资收购、资产置换、竞购国有股权

22.格林柯尔收购亚星

亚星客车日前与格林柯尔联合宣布, 控股股东江苏亚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已与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合同书。扬州格林柯尔以每股3.625元的协议收购方式收购亚星集团持有的公司11527.25万股国家股, 占亚星客车总股本的60.67%, 收购价比亚星客车每股净资产3.32元高出9%, 标的为4.18亿元。此次收购完成后, 扬州格林柯尔成为亚星客车第一大股东。

亚星客车是大型国有控股客车生产企业, 主要产品大型客车的毛利率为14.06%, 中、轻型客车的毛利率6%左右, 今年1-9月亏损1210万元。业内人士分析认为, 汽车业是中国支柱产业, 加之近几年该行业比较火, 资本一定是往赢利好的产业流动;其次, 家电行业不景气, 该行业的“老大”们虽然利润不多, 可账面现金并不少, 拿出部分现金来培养利润增长点, 并分散一定的风险。业内人士同时提醒, 进入汽车业要掌握好度, 负债率不应超过70%, 否则风险会特别大。

意义: 民资首次入主国有汽车上市公司

涉及要点: 汽车行业收购、跨行业收购、民企收购国有上市公司

23.华润收购深万科

202_年8月10日, 华润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华润总公司一次性受让深万科第一大股东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持有的5115.5599万股国有法人股, 占万科总股本的8.1%。加上香港华润集团的间接控股公司——北京置地有限公司已经持有2.71%的万科B股。至此, 中国华润成为万科的第一大股东。由此组成了中国房地产业的“巨无霸”。

涉及要点: 房地产、国企收购民营上市公司

24.TCL集团整体并购上市

202_年9月30日, TCL集团宣布拟以换股的方式合并旗下的上市子公司——TCL通讯, TCL通讯每股折价21.15元。换股完成后, TCL通讯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原有业务另成立公司。TCL集团通过首次公开发行的方式上市。该并购开创我国上市公司换股收购方式之先河, 确切的说, 是将首次公开发行与换股、吸收合并相结合, 手段十分新颖。

TCL集团换股收购TCL通讯的案例对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的启示主要有:

(1)使换股收购成为一种新的并购融资手段。

增发、配股对上市公司的盈利状况都有比较硬性的规定, 这就把一些未来发展前景好, 但当前利润水平一般的上市公司挡在了再融资大门之外。因此, 不以盈利水平为硬性条件的换股作为增发、配股之外的选择, 可以通过市场化的决策机制, 成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手段。

此外,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 增发和配股所募集的资金规模分别不能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和33%, 而且连续两次融资要间隔一年以上, 这对于那些渴望通过购并完成超常规发展的中小规模上市公司来讲, 无疑无法满足要求。通过换股并购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2)换股方案充分维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在对并购议案的表决程序设计中, 启用独立董事向中小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股东大会催告程序、控股股东回避制度以保证流通股股东充分行使投票权。不对TCL通讯股票实行长时间停牌, 以保证广大流通股股东的交易机会, 异议股东可以行使“用脚投票”权。

(3)换股价格更加接近二级市场价格

过去我国上市公司的协议收购往往是以每股净资产作为定价基础, 而TCL集团换股收购TCL通讯的预案则综合考虑了并购后的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双方股东的利益平衡等因素。折股价格定为202_年1月1日到202_年9月26日间的最高股价21.15元, 与TCL通讯的停牌价格18.24元相比, 该换股价格很有吸引力。相应的, 使得换股比例也更加市场化、科学化。

涉及要点: 整体改制上市、资产置换

25.粤美的MBO

粤美的是从1998年起开始酝酿管理层收购的, 于202_年4月, 正式注册了顺德市美托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实现融资收购计划的平台, 美托公司分别于202_年5月和202_年1月两次协议收购当地镇政府下属公司持有的粤美的法人股, 目前已持有粤美的22.19%的法人股, 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现有22名管理层人员按着职位和贡献大小持有美托公司的股份, 为了便于操作, 暂由何享健持有55%和另3位核心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持有15%的比例, 持有美托的全部股份, 使管理层成为粤美的真正意义上的控股股东。通过MBO收购, 政府退出来, 而公司管理层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控制了公司, 这对实现股份公司的公司化运作有非常非常好的体制上的好处。

粤美的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第一个进行MBO, 开了一个股权运作的新模式。当然也给市场对此褒贬不一, 毕竟MBO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事物。具体效果还有待时间来检验。

涉及要点: MBO

26.宇通客车MBO

202_年1月13日, 宇通客车(600066)发布公告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已在202_年1月5日将郑州宇通集团持有的宇通客车2350万股股权性质由国家股变更为社会法人股。喧嚣多时的“宇通MBO”案终于尘埃落定, 尽管质疑之声仍就在耳。

自从两年前宇通客车试图开MBO先河以来, 一直处于媒体的视线之内。202_年6月15日, 上海宇通与郑州市国资局(其职能后划到市财政局)签署了《关于郑州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委托管理协议》, 约定由上海宇通受让市财政局持有的宇通集团89.8%股权并呈报财政部审批;在报批期间宇通集团该部分股权(含宇通客车国家股2350万股)由上海宇通代为管理。

202_年8月6日和8日, 郑州市财政局收取了上海宇通支付的合同约定股权转让价款共计9687万元。

但是宇通的尝试却被管理层叫停。由于财政部一直对郑州财政局的报告未予批复, 因此郑州财政局既没有向上海宇通合法转让约定股权, 也没有返还已收取的股权转让款。

因此, 202_年12月3日, 上海宇通以申请支付令方式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财政局返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利息。202_年12月20日,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郑州财政局持有宇通集团的100%股权并委托郑州拍卖总行公开拍卖。

202_年12月21日, 郑州拍卖总行在《郑州日报》刊登拍卖公告。202_年12月29日, 郑州拍卖总行对财政局所持宇通集团100%股权进行了公开拍卖。通过竞价, 上海宇通以人民币14850万元的价格拍得宇通集团90%的股权, 宇通发展以人民币1650万元的价格拍得宇通集团10%的股权。

拍卖完成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后, 宇通客车的实际控制人已经变更为上海宇通。而宇通客车此次转让, 随即被媒体指为“假道司法手段实现MBO”, “逼宫国资委”。

涉及要点: 司法途径拍卖国有股、曲线MBO

27.华润收购华润轻纺

202_年2月, 中国华润总公司与华润轻纺(集团)有限公司(外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中国华润总公司将其持有的华润锦华(000810)股权全部转让给华润轻纺(集团)有限公司。该股权转让分别获得财政部、原经贸委和商务部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约收购豁免, 它成为我国自1995“北旅事件”后的首例外资直接收购并控股上市公司成功的案例。

意义: 北旅事件后首次外资并购

涉及要点: 外资收购、要约收购豁免

28.一汽集团收购天津汽车

202_年6月14日一汽集团公司总经理竺延风和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世堂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订了联合重组协议书。协议规定天津汽车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中的739294920股, 协议转让给一汽集团, 每股转让价格以202_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值为准。收购完成后一汽集团持有天津汽车50.98%的股权, 天汽集团继续持有33.99%。与此同时, 天汽集团公司还将其子公司华利公司75%的中方股权全部一次性转让给一汽集团公司。

通过此次重组, 中国最大的汽车生产企业一汽集团将中国最大的经济型轿车生产企业天津汽车(000927)收入囊中, 这是目前中国汽车工业发展史上最大、最具影响力的重组。自中国加入WTO后, 汽车行业并购、合资一直不断, 此次的重组也因为双方的行业地位和闪现于后的国际巨头身影而倍受瞩目。

涉及要点: 汽车行业、重组并购

29.AB收购青岛啤酒

202_年青岛啤酒向美国AB公司发行1.82亿美元的定向可转换债, 约定在7年内分3次按约定价格强制性转为可流通H股, 从而开创了这一并购方式的先河。AB公司同青岛啤酒订立战略同盟之后, 202_年开始实施可转换债的协议。按照计划, 如双方的协议全部履行(期限为7年), 则AB公司即可持有青岛啤酒27%的股份, 从而成为青岛啤酒仅次于青岛市国资办(其持有青岛啤酒30.56%的股份)的第二大股东。202_年4月, 原本持有青岛啤酒14亿港元可转债,预计七年后全部完成换股的世界第一大啤酒集团美国AB公司(安海斯-布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突然提前三年完成全部换股, 使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由最初5%上升到27%, 与青岛啤酒第一大股东青岛市国资委所持有的股权比例30.56%只差3.56%。

而如果在未来“股改”中第一大股东向流通股股东以送股方式支付对价, 就算以很低的“10送2.5”方案的话, AB也将顺利夺得青岛啤酒控股权, 完成为夺取中国第一啤酒民族品牌!

涉及要点: 外资收购、A股H股同时上市公司的收购

30.美国柯达收购中国乐凯股权

202_年10月24日,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与影像行业巨头伊士曼柯达就股权转让等相关事宜签署了合作协议书。乐凯集团分两次将其持有的乐凯胶片20%国有法人股转让给柯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柯达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并将为使用柯达的某些技术向柯达支付费用、为柯达拥有的股份支付股息。柯达公司将向乐凯胶片投入约1亿美元现金及其它资产, 并提供各项技术的支持。

涉及要点: 外资收购、国有股协议转让、感光行业

31.ST大洋B收购案

在*ST大洋B第一大股东股权变更公告中, 披露了江南信托代为收购的背后实际收购人——佛山市远东投资有限公司, 这是信托公司代为收购上市股权中首次披露实际收购人。这表明, 日益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正对信托公司的业务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自从《信托法》实施后, 信托公司就成为上市公司并购队伍中一支神秘的力量。因按照《信托法》规定信托公司有为委托人保密义务, 信托代为收购广受欢迎, 特别对像管理层收购等一些不愿公开身份的收购人而言, 信托代为收购解决了诸多难题。据悉, 鉴于越来越多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信托公司代为收购, 变相实施MBO, 证券监管层已经开始暂停受理信托公司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收购案。

涉及要点: B股收购、信托公司代为收购、信息披露

32.阿赛洛入股莱钢股份

202_年2月24日晚上, 国内钢铁行业第二例外资大并购项目终于诞生, 全球第二钢铁巨头阿赛洛集团耗资20.86亿元收购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莱钢股份”, 600102.SH)38.41%的股权。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阿赛洛将以每股转让价格5.888元,总价款20.86亿元受让莱芜钢铁集团公司持有的354236546股国有法人股, 收购莱钢股份38.41%的股权。所有支付价款还会将根据交割日前莱钢股份的净资产审计结果进行调整。莱钢集团持有莱钢股份76.82%的股权, 完成股权转让后, 阿赛洛与莱钢集团的所持股份持平。当然, 此项交易的交割前提条件是获得中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中国监管机构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各项批复和豁免。

意义: 外资第一次通过整体改制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涉及要点: 整体改制收购、外资收购、钢铁行业、产业之策、反垄断

33.凯雷收购徐州工程机械集团

徐工机械于202_年7月28日成立, 徐工集团以净资产6.43亿元作为出资, 持股51.32%, 余下的股权由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持有。次年1月, 徐工机械无偿受让了徐工集团持有的徐工科技(000425)35.53%的股权, 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202_年, 在改制中, 徐工集团聘请摩根大通为出让徐工机械股权一事作财务顾问。此后, 为了使股权转让交易顺利进行, 徐工集团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手中回购了徐工机械的剩余股份。202_年5月, 在经历了两轮筛选之后, 凯雷最终胜出。

为完成此次收购, 凯雷亚洲投资公司专门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凯雷徐工, 在股权转让获批后, 将支付2.55亿美元的收购价款, 购买82.11%徐工机械股权。同时, 凯雷徐工将对徐工科技分两次进行总额为1.2亿美元的增资。第一部分的6000万美元将与2.55亿美元同时支付。另外的6000万美元则要求徐工机械202_年的经常性EBITDA(指不包括非经营性损益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达到约定目标方可支付。

“这是一项具有对赌内容的协议收购, 在外资协议并购国内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过程中, 以国有资产定价来对赌, 十分罕见。” 国都证券并购分析师吕爱兵表示。

由于徐工机械直接及间接持有徐工科技43.06%的股权, 为其第一大股东, 因此, 凯雷徐工实际上也取得了徐工科技的相对控股权。

202_年10月25日, 美国凯雷集团与徐工集团签署协议, 前者拟出资购买徐工机械85%的股权, 这是迄今国内最大一笔由私人股本公司参与的交易。在经过了地方以及国家发改委的核准后, 该收购已报至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审批。

意义: 国内最大一笔由私人股本公司参与的交易;外资并购了中国的机械行业的领头羊, 被称为“斩首行动”, 引发了关于国家经济安全的讨论;三一进行恶意竞购。

除了控股权的获得, 凯雷徐工收购案的最大突破亦体现在由此触发的要约收购上。

涉及要点: 外资收购、全面要约收购、机械行业

三、202_年股权分置时代的上市公司收购

1.大摩、IFC投资海螺水泥

202_年12月, 海螺水泥公告称,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海螺集团通知, 海螺集团已与战略投资者MS Asia Investment Limited和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集团成员之一, 下称IFC)签署协议, 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3200万股和4800万股国有法人股分别转让给MS和IFC。

海螺集团是国内最大的水泥生产企业,海螺水泥在水泥行业也具有相当的核心竞争力和垄断优势。注资海螺水泥, 是迄今为止大摩在中国最大的一笔投资生意。而这已是大摩第二次出手投资国内水泥业。

涉及要点: 外国投资者对A股战略投资、外资收购资源及基础设施行业上市公司

2.中石化整合旗下A股公司(以退市为目的的要约收购)

202_年2月, 中石化发布公告称, 以现金整合旗下石油大明、扬子石化、中原油气、齐鲁石化4家A股上市公司, 以现金要约的方式收购旗下4家A股上市子公司的全部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其中用于流通股部分的现金对价总计约143亿元。

202_年2月15日, 中石化发布公告称, 以现金整合旗下石油大明(000406)、扬子石化(000866)、中原油气(000956)、齐鲁石化(600002)4家A股上市公司, 以现金要约的方式收购旗下4家A股上市子公司的全部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其中用于流通股部分的现金对价总计约143亿元。

中国石化收购齐鲁石化、扬子石化、中原油气、石油大明流通股的价格分别为10.18元/股、13.95元/股、12.12元/股、10.30元/股, 相对于四公司此前的停牌价, 溢价分别为24.4%、26.2%、13.2%、16.9%。在要约期届满并生效后, 4家A股上市子公司将被终止上市。

意义: 这是继中石油之后, 国内证券市场又一例以退市为目的的全面要约收购, 其最终目的则是为了完成上市时整合的承诺以及顺利推进股改。类似的中央企业还有中国铝业、中国电力投资等。

涉及要点: 要约收购、退市、垄断行业

3.Holchin B.V.吞下G华新

202_年3月, 华新水泥公告称, 将向其第二大股东Holchin B.V.定向增发16000万股A股。此前, 拥有世界水泥市场份额5%的全球最大水泥生产销售商Holcim Ltd.通过全资子公司Holchin B.V.持有华新水泥8576.13万股B股, 占公司总股本26.11%, 是第二大股东, 仅次于由华新集团27.87%的比例。华新水泥股改后, Holchin B.V.将成为其大股东。

意义: 这是自202_年12月31日五部委联合发布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

第二篇:中国上市公司收购50大案例

中国上市公司收购50大案例

一、1990年至1998年未规范的上市公司收购

1.宝延**——中国上市公司收购第一案

1993年9月13日, 深宝安旗下宝安上海、宝安华东保健品公司和深圳龙岗宝灵电子灯饰公司在二级市场上悄悄收购延中实业的股票。9月29日, 上述3家公司已经分别持有延中实业4.56%、4.52%和1.657%的股份, 合计持有10.6%。由此, 延中实业的股票价格从9月13日的8.83元涨至12.05元。9月30日, 宝安继续增持延中实业的股票, 持股比例达到15.98%。至此宝安才发布举牌公告宣称持有延中5%以上的股票, 在一切准备就绪的情况下, 向延中实业公开宣战。这是1993年国庆节的前夕。1993年的宝延事件, 深圳宝安集团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延中股票达19.8%, 而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由此开辟了中国证券市场收购与兼并的先河, 成为中国证券市场首例通过二级市场收购达到成功控制一家上市公司的案例。后来, 1998年, 方正入住延中, 延中改名为方正科技, 后来有发生长虹、裕兴争夺控制权的收购事件。

宝延**是中国大陆第一例股权转移事件, 标志股份制改革和证券市场发展迈出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其后万科参股申华、恒通控股棱光、康恩贝吃掉凤凰、辽国发拨弄爱使、恒丰举牌兴业、一汽买金杯等一系列事件,都可说是宝延事件激起的千层波浪,同时也催生了中国股市挖掘不尽的题材板块--资产重组。涉及要点: 信息披露的程序;公告、反收购

2.申华竞购案

1993年11月10日, 宝延**平息没多久, 深万科(000002)发布公告, 深万科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申华实业5%股份。1994年3月31日, 《中国证券报》在第四版上刊登万科4家A股股东授权万科B股股东之一君安证券所作《改革倡议——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书》, 其中对万科参股申华大加指责。王石虽对此并不认同, 但其实在1993年末万科就已经开始减持申华的股票。1993年底, 申华工贸持股3.74%, 依然是第一大股东, 万科持股比例已经降为2.92%。在后来的两年中, 万科继续减持, 直至1995年从申华前10大股东名单中退出。同年, 申华工贸及瞿建国等与上海太阳海设备有限公司发生股权纠纷, 申华工贸退出但太阳海也没有进入申华实业, 而1995年瞿建国以0.69%的持股比例, 俨然位居第一大股东之列。此时申华实业的股权分散的程度已经到达历史最低点。在1996年底, 金融大厦即将封顶之时, 广州三新公司在二级市场大量买进该公司股票, 接连二次“举牌”公告, 并引发“申华”公司董事会的内部决裂。七名董事要求接纳“三新”公司的四名新董事, 并与董事长反目。在此关键时刻, 作为国内最大的证券公司之一——“君安证券”公司登场入驻, 先后持流通股15%, 成为无法抗争的第一大股东 君安入住申华后, 派来年富力强的年轻管理人员, 瞿建国仍是董事长, 但离开管理第一线。1998年7月, 君安高层出事后, 瞿建国在管理层的一致要求下, 重新掌控申华。但瞿建国在收购江西省最大的民营科技集团江西科环集团时与君安产生分歧, 临时股东大会上该项收购提案未被通过, 最后瞿通过分拆收购的方式得以实现。1999年, 君安投资与瞿建国反目, 以瞿建国“侵权和非法投资”为由, 将其告上法庭, 这也创下了中国资本市场第一例大股东状告公司董事长的例子。一时间, 君申之争成了市场竞相关注的焦点。1999年3月17日, 申华董事会会议一致同意以9.2亿元收购华晨在美国纽约股市上的51%的股权(未能实施)。同时, 为了排除大股东君安的阻力, 包括瞿建国在内的7名董事决定以集体辞职为条件, 同时, 董事会推举9名主要来自华晨的新董事候选人。而华晨通过收购君安投资成为申华实业的控股股东。1999年4月, 仰融当选为申华实业董事长;1999年8月, 申华实业以其持有上海申华商务大酒店90%的股权与珠海华晨持有的铁岭华晨橡塑制品有限公司95%的股权进行置换, 其中的差价2655.2万元由本公司以现金向珠海华晨支付;1994年10月, 申华实业更名为华晨集团。202_年, 华晨集团再次更名, 变为申华控股。

涉及要点: 二级市场收购、反收购、公司诉讼、资产置换

3.爱使股份收购: 股权变动最频繁

爱使股份这只盘子最小的全流通股票, 以控制权五易其手的纪录创下之最, 更留下大炒家风云际会的历史写真。上海爱使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1985年面向社会公开发起成立, 并于1990年底成为我国首批在交易所公开上市的企业之一。由于其全流通的特质, 爱使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股权相当分散, 股权控制最不稳定。仅在上市后的10年内便五易其主, 自然人胡兴平、辽宁国发集团、延中实业(600601)、天津大港油田、明天系相关企业先后入主爱使股份。爱使股份最初以电子产品为单一主业, 随着控股股东数次更迭, 其主业也是频繁变换。由电子产品到客运等第三产业再到石油制品和饮用水, 以至今天的煤炭和计算机软件, 爱使股份早已物非人非。如今, 爱使股份惟一保持不变的恐怕就只有它的证券简称和代码了。

涉及要点: 自然人控股、二级市场举牌收购、反收购

4.恒通入主棱光——开国家股受让之先河1994、1995年, 中国证券市场接连发生两起颇不平常的企业收购交易: 交易之一: 1994年4月29日珠海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通集团或恒通, 下同)斥资5160万元, 以每股4.3 元的价格收购上海建材集团总公司(简称建材集团, 下同)持有的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棱光公司或棱光, 下同)1200 万股国家股, 占总股本的35.5%, 成为棱光公司第一大股东。这次收购首开国有股协议转让的先河, 引起新闻界的广泛关注, 被称为恒棱事件。交易之二: 1995年12月22日, 恒通集团将其属下全资于公司恒通电能仪表有限公司(简称恒通电表, 下同), 以16亿元的价格转让给棱光公司。显然, 两起交易的策划者是恒通集团, 由于交易之二中的卖主——恒通同时又是买主——棱光的控股股东, 使得交易之二构成明显的关联交易, 两起交易合在一起, 又构成买壳上市。所谓买壳上市, 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并控股上市公司来取得上市地位, 然后再通过反向收购的方式注入自己有关业务和资产。

涉及要点: 国有股协议转让、买壳上市、反向收购、关联交易

5.北旅事件

1995年7月5日, 日本五十铃自动车株式会社和伊藤商式会社, 一次性购买北京北旅法人股4002万股, 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5%, 旋即成为轰动一时的“首例外资收购案”。可是, 由于北旅公司长期亏损, 几乎没有股权利润分成, 公司经营管理不力, 重组进展不顺, 伊藤商式会社1995年以每股2元买进股权, 现在只剩下0.7元左右, 此外202_多万元的债权, 只换回200万元的现金。

“北旅事件”发生后, 为防止外资一窝蜂地无序占有上市公司股权, 1995年9月23日, 国务院办公厅颁布48号文, 规定: “在国家有关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管理办法颁布之前, 任何单位一律不准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

涉及要点: 外资收购、国有股法人股转让

6.中远收购众城实业

1997年我国资本市场资产重组风起云涌之际, 证券市场上发生一起著名的“登陆”案件: 中远置业、上海建行及上国投三方(上海建行与上国投是众城实业四大股东之二)在进行了多次谈判后, 于1997年5月27日签署协议, 中远置业一次性受让众城实业发起人国有法人股共4834.4万股, 每股转让价格为3.00元(为净资产的1.5倍), 总共耗资1.45亿元。7月17日, 众城实业召开第三届第五次董事会, 改选、调整了董事、监事和总经理。8月18日, 众城实业召开股东大会, 至此中远掌握众城的实质经营权。此举达到了中远在中国大陆地区买壳上市的目的, 在此前中远已在香港有两家大的上市公司, 其一直想在中国沿海地区发展房地产业以支持其日益发展的海上运输事业。这次收购是上海市房地产业第一起“买壳上市”案, 同时也为大中型国有企业利用证券资本市场发展壮大自己探索了一条成功道路。

中远入主众城董事会后, 在财务顾问上海亚洲商务投资咨询公司的协助下制订出慎密、切实可行的资产重组方案和众城实业中长期业绩及股本增长规划方案。经过两个多月的运作, 众城的经营状况明显改善, 在这种情况下, 中远置业作出增持众城股份的决定。因为众城基本面好转, 第二次股权收购的成本也相应高于首次收购成本。经过多项谈判, 中远置业、陆家嘴和中房上海公司签署协议, 中远置业一次性受让众城实业发起人国有法人股共6681.4万股, 每股转让价格为3.79元, 共耗资2.53亿元。至此, 中远置业以68.37%的众城股份持有量成为其绝对控股方。这两次收购均获得了证监会有关豁免其全面收购义务的批准。

涉及要点: 买壳上市、资产重组

7.福特收购江铃汽车

1995年8月,福特以4000万美元的价格认购江铃汽车发行的约1.39亿股B股,其约占江铃汽车此次发行B股总额的80%,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认购价格略高于江铃汽车每股净资产。同时,福特提名3人进入江铃汽车的9人董事会。1998年10月,江铃汽车增发B股1.7亿股,福特以每股0.454美元认购了1.2亿股。

涉及要点: 外资收购、定向增发B股

8.上房集团整体置换嘉丰股份

1997年10月15日上海房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上房集团)与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纺织控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纺织控股以每股2.6288元一次性向上房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上海嘉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丰股份)国家股6478.1992万股, 占总股本的74.69%。经国家国资局(国资企发〖1997〗328号)、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准, 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函〖1997〗54号文批准, 同意豁免上房集团向嘉丰股份其他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的义务。1997年12月26日, 股份转让协议正式生效。上房集团成为嘉丰股份的绝对控股股东, 本次股权转让后, 嘉丰股份总股本及股本结构不变。转让各方就此于1997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

1998年6月25日, 嘉丰股份与控股股东上房集团签署协议, 对原纺织资产进行整体资产置换。6月29日, 嘉丰股份1997股东大会在上海影城召开。会议以65175063股赞成, 46671股反对, 850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资产置换、变更主营业务的议案》。根据协议, 上房集团将其所属部分优质资产(新型建材与高科技楼宇设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产业)与嘉丰股份全部资产按各自评估后的净资产值进行等值置换, 置换金额为14028.16万元。会议还以65163863股赞成, 57871股反对, 850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公司更名为“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还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通过改组董事会、监事会, 上房集团经营层全面入主嘉丰股份(金丰投资), 从而保证嘉丰股份(金丰投资)顺利实现上房集团的经营发展战略。

嘉丰股份(金丰投资)董事长徐林宝在对原嘉丰股份进行资产置换后表示, 公司将尽快改善经营业绩, 恢复公司配股筹资能力, 并为广大投资者带来丰厚回报。至此, 历时8月有余的上房集团并购嘉丰股份暂告一段落, 上房集团成功实现了买壳上市。

涉及要点: 资产置换、买壳上市

二、1998年至202_年有监管的上市公司收购

1.中关村替代琼民源

1998年11月20日, 北京市政府批准将民源海南公司持有的琼民源38.92%国有法人股无偿划拨给北京住总集团。这一安排使北京住总集团代替民源海南公司成为琼民源的第一大股东, 既保证了住总集团有权对琼民源的资产进行重组, 又使中关村公司与琼民源的资产、债务并不发生直接的关系。

由北京住总为主发起人, 联合市国资经营公司、市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实创高科、联想集团、北大方正、四通集团等六家发起人, 于1999年6月8日发起设立“中关村”公司。

1999年6月19-28日, 中关村公司向北京住总集团定向增发18742.347万股, 住总集团以经评估确认后的18742.14万元净资产按1:1的比例认购股票, 不足部分由住总集团以现金支付。通过定向增发, 中关村公司的股本增至48742万股。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住总集团将自己拥有的中关村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与琼民源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按1:1的比例实施换股, 即琼民源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将自己持有的琼民源股票换成中关村公司的股票, 后者的股票将于1999年7月12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这意味着中关村公司的4.87亿股票中有1.87亿股票是流通股, 这也意味着持有琼民源流通股的投资人有机会在股市中交易并解套。

1999年7月7日, 琼民源公司董事会与深交所同时发布公告, 宣布根据《公司法》第158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自1999年7月12日起, 琼民源股票终止上市。

1999年6月, 北京住总以高科技为号召设立中关村公司, 与停牌已久的琼民源换股, 一举实现新公司借壳上市与旧股票恢复交易两大目标, 获得了各方的好评, 亦得到了投资者的认可。

涉及要点: 资产重组、借壳上市

2.阿尔卡特收购上海贝岭

202_年10月,上海贝岭第二大股东上海贝尔有限公司的中方股东与外资股东阿尔卡特公司签署备忘录,将原上海贝尔有限公司由中外合资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贝尔阿尔卡特有限公司。阿尔卡特公司占“50%+1股”,中方股东占“50%-1股”。外资阿尔卡特公司通过绝对控股的上海贝尔间接持有上海贝岭25.64%的股份。

涉及要点: 外资收购、间接控股

3.南钢联合要约收购南钢股份(第一例要约收购)

202_年3月12日, 复星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与南钢股份控股股东南钢集团合资设立南钢联合有限公司。南钢集团以其持有的南钢股份(600282)70.95%股权及其他资产作为出资, 复星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以现金出资6亿元, 共持有南钢联合60%的股权, 实现了对南钢股份的收购。从而引发中国证券市场上的第一例要约收购, 涉及金额达8.5亿多元。

202_年3月12日, 南钢股份控股股东南钢集团公司, 与复星集团、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合组建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约定: 南钢联合公司注册资本为27.5亿元。其中, 南钢集团以其持有的南钢股份国有股35760万股(占总股本的70.95%)及其它部分资产、负债合计11亿元出资, 占注册资本的40%;复星集团公司以现金8.25亿元出资, 占南钢联合公司注册资本的30%;复星产业投资以现金5.5亿元出资, 占南钢联合公司注册资本的20%;广信科技以现金2.75亿元出资, 占南钢联合公司注册资本的10%。由于南钢集团公司以所持南钢股份的股权出资尚须取得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合资各方在《合资经营合同》中约定对南钢联合采取“先设立, 后增资”的方案: 即先行按前述出资比例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的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其中南钢集团以需取得财政部、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投入的资产以外的其他经营性资产合计净值人民币4亿元出资, 而复星集团等另三方仍以现金出资;待南钢联合成立且有关各方履行完相关审批手续后再行由合营各方对南钢联合进行同比例增资, 南钢集团以其持有的南钢股份国有股权及其他经营性资产(包括负债)出资, 复星集团、复星产业投资、广信科技仍按前述出资比例以现金出资, 以使南钢联合的注册资本达到27.5亿元。后三者的实际控制人是以郭广昌为首的四个自然人。3月27日, 财政部批准了南钢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南钢国有股份出资成立南钢联合。这实质上构成了上市公司收购行为, 且收购的股份超过南钢股份已发行总股本的30%, 依法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申请条件, 南钢股份此次要约收购不符合此条件, 所以南钢联合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向南钢股份法人股和流通股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意义: 作为首例要约收购, 南钢股份要约收购的案例, 将促进证券市场兼并收购业务的开展。上市公司的收购行为, 要完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明示的可以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的, 其实很少。有不少企业有意收购证券市场上的好公司, 但存在种种顾虑, 尤其是在操作细则出台以前, 以致于收购几乎成了ST板块的专利。复星-南钢的合作模式如果成功, 将会给市场一个参考, 被许多潜在的收购者所复制, 真正意义上的收购重组行为将更趋活跃, 甚至可能会出现竞争要约收购的情况。

涉及要点: 要约收购、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大宗交易。

4.三联重组郑百文

1996年4月, 郑百文成为郑州市的第一家上市企业和河南省首家商业股票上市公司。郑百文的前身是一个国有百货文化用品批发站。郑百文曾经自称: 1986到1996年的10年间, 它的销售收入增长45倍, 1996年实现年销售收入41亿元人民币(约8亿5400万新元), 1997年它主营规模和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深圳和上海上市的所有商业公司中都排序第一, 进入了中国国内上市企业100强。郑百文上市后红极一时, 成为当地企业界耀眼的改革新星和率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然而, 在被推举为改革典型的第二年, 郑百文就在中国股市创下每股净亏2.54元人民币(约5角2分新元)的最高纪录, 而上一年它还宣称每股盈利0.448元人民币。1999年, 郑百文一年亏掉人民币9.8亿元, 再创上海和深圳股市亏损之最。

郑百文上市后募集的资金数以亿计地被公司领导以投资、合作为名拆借、挪用出去, 总计10多家公司拆借的近人民币2亿元资金不仅至今有去无归, 还使郑百文陷入了一桩又一桩追款讨债的官司中。1998年下半年起, 郑百文设在中国各地的几十家分公司在弹尽粮绝之后相继关门歇业。数以亿计的货款要么直接装进了个人的腰包, 要么成为无法回收的呆坏帐。按中国《公司法》规定, 企业不能清偿债务就应该破产。但郑百文却至今没有进入破产程序。1999年12月, 在有关方面的斡旋下, 郑百文欠建设银行的人民币20多亿元债务被转移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就在郑百文生死未卜的时候, 作为山东省政府重点培植的8大骨干企业之一的三联集团宣布, 将对郑百文进行战略重组。根据重组方案, 三联集团将以人民币3亿元的价格购买郑百文所欠中国信达公司的部分债务约人民币15亿元, 实现“借壳上市”。

202_年12月1日,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宣布了决定其前途命运的资产重组方案。按照这一方案, 山东三联集团将作为战略投资人进入郑百文。

意义: 山东三联集团成功入主郑百文成为继琼民源、PT红光之后又一家起死回生的上市公司, 是我国证券市场上最大的一次借壳上市事件。

涉及要点: 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破产、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保护、借壳上市、退市

5.“新桥”控股深发展

202_年10月4日, 新桥投资收购价为每股5元人民币, 超过深发展年报的2.03元及调整后的1.82元, 斥资15亿元购买深发展15%的股份, 从而成为深发展第一大股东, 控股深发展。这是中国首例外资收购国内银行。这是国际收购基金在中国的第一起重大案例, 也产生了第一家被国际收购基金控制的中国商业银行。深发展是上市银行。

意义: 深发展成中国首家外资控股上市银行

首先, 在股权转让比例方面, 刷新了中资银行转让单个境外金融机构股权的新高。根据202_年12月31日开始施行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的入股比例有明确限制: 单个外资参股中资金融机构的入股比例上限为20%。此次17.89%的被转让股权数量, 刷新了迄今为止中资银行股权对单个境外金融机构转让的新高, 此前新桥投资刚刚入股民生银行的比例为4.82%, 而花旗银行参股浦发银行的比例也仅为4.62%。即使是上海银行、南京市商业银行和西安市商业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 单个外资持股比例也均未超过15%。尤为突出的是, 此次在四家国有股东转让之后, 新桥投资已经成为深发展的第一大股东, 这是中国首个外资控股中资银行的案例, 也是中国银行业逐步开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其次, 为国内其他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引入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提供了一个极为成功的案例。此次收购深发展的主角新桥投资, 是一家战略金融投资机构, 公司主要股东是世界银行、通用电气、美国加州退休基金和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等机构。在1999年9月, 新桥投资曾收购当时濒临破产的韩国第八大银行韩一银行51%股权, 成为韩国向外国出售大型商业银行的首例。

涉及要点: 银行上市公司收购、外资收购、外资控股

6.香港恒生银行收购福建兴业银行

202_年, 汇丰银行(HSBC)的子公司恒生银行(Hang Seng Bank)出资17亿元人民币收购兴业银行15.98%的股权, 使得汇丰紧随福建省政府之后, 成为福建兴业银行的第二大股东。恒生此次入股兴业已创下外资银行入股内地银行两项历史新高: 收购涉及金额最大以及外资持股比例最高。在此之前, 以国际金融公司(IFC)所持南京市商业银行15%股权视为最高。月初, 中国银监会宣布将单一外资银行入股内地银行的投资比例, 由原来规定的15%提高至20%。

“恒生是首家突破入股内地银行超过原15%上限的外资银行, 恒生也由此成为兴业银行第二大股东。”高玉桂说。福建省政府是兴业银行最大股东, 持有该行34%股权。

除恒生外, 兴业本次增资扩股还包括另外2个外方投资者: 新加坡政府直接投资有限公司及世界银行集团成员之一的国际金融公司。两家机构将分别购入兴业经扩大股本的5%及4%股权。

意义: 收购涉及金额最大以及外资持股比例最高。

涉及要点: 外资收购、金融开放、国有股转让

7.苏格兰皇家银行收购中国银行10%股权

202_年8月18日, 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宣布与中国银行签订战略性投资与合作协议。苏格兰皇家银行牵头的财团决定收购中国银行10%的股权, 此项收购耗资31亿美元, 是目前银行业内单笔并购额最大的一例。

意义: 银行业上市前引进的最大战略投资者, 也是中国银行业开放的标志性事件。

8.英国汇丰银行入股交通银行

202_年8月6日, 汇丰银行宣布以“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名义与交通银行签署入股协议。汇丰银行以每股1.86元入股, 持有77.75亿股交行股份, 占该行增资扩股后19.9%, 共计人民币144.61亿元, 折合17.47亿美元。入股后汇丰将成为继财政部之后交行第二大股东。

意义: 这笔交易创下当时外资参股中资银行金额最高的纪录。

涉及要点: 金融领域、战略投资、外资收购

9.花旗入股浦发银行(外资首次收购A股股权)

202_年9月18日公司接股东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久事公司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已同意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久事公司与花旗银行海外投资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据悉, 这是A股市场首例外资成功受让银行上市公司股权案。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 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其所持的浦发银行29,850万股国家股中的10,845万股转让给花旗银行海外投资公司, 上海久事公司将其所持的浦发银行22,950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7,230万股转让给花旗银行海外投资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后, 花旗银行海外投资公司将持有浦发银行股份18075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62%, 成为公司第四大股东。与此同时,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浦发银行第一大股东将由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其持有浦发银行25,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4%。

涉及要点: 外资收购、金融上市公司。

10.米塔尔钢铁公司控股华菱管线

202_年1月, 作为华菱管线的控股股东, 华菱集团与米塔尔钢铁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前者将其持有的华菱管线74.35%国有法人股中的37.175%转让给米塔尔。转让后, 米塔尔与华菱集团在成为并列第一大股东。此后, 随着国内钢铁行业新政策出台, 明确规定外商不能控股国内钢铁企业的背景下。并购双方重新谈判, 米塔尔钢铁公司同意其购入的股权减少0.5%, 以1%的股权差距屈居第二大股东。

意义: 跨国公司首次收购中国钢铁企业股份。

涉及要点: 外资收购、钢铁行业外资控股、协议转让、收购资源及基础设施行业上市公司。

11.张裕集团股权转让

202_年1月18日, 意大利意利瓦公司以4.81亿元购得张裕集团33%股权;美国国际金融公司以1.46亿元购得张裕集团10%股权。新的股权结构为, 烟台市国资委持有12%的股权, 境外机构共持股43%的股权, 职工和管理层持有的45%的股权, 张裕集团完成了股权多元化国际化的改造后管理层成为第一大股东。

意义: 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和MBO并举

涉及要点: MBO、外资收购、国有股转让

12.燕京入主惠泉

202_年, 宣布燕京啤酒出资现金3.624亿元, 受让福建惠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惠泉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148%的股权, 交易完成后燕京将成为惠泉啤酒的第一大股东。这是国内首家两大上市啤酒公司间的并购活动。业内人士分析, 燕京入主惠泉对福建啤酒业影响是巨大的, 福建啤酒市场将再次洗牌。

涉及要点: 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啤酒行业并购、国有股转让

13.美国AB集团、南非SAB集团争购哈尔滨啤酒

202_年6月, 哈啤原第一大股东, 世界第二大啤酒集团南非SAB Miller PLC(简称SAB)宣布接受世界第一大啤酒集团美国安海斯Anheuser-Busch Limited(简称AB)以每股5.58港元收购哈尔滨啤酒集团有限公司(0249.HK)股票的报价, SAB向AB出售它所持有的29.41%哈啤股权, 总价为50多亿港元, AB成为哈啤第一大股东。到202_年8月, AB公司已持有哈啤全部股份的99.91%, 并依例强制收购余下股份, 哈啤从联交所退市。

意义: 外资收购在境外上市的公司, 引发了中国啤酒行业的并购大战, 中国啤酒行业重新洗牌。

涉及要点: 外资收购、H股收购、要约收购、退市。

14.哈药集团与哈药股份的重组

202_年12月14日, 哈尔滨国资委与中信资本投资、美国华平投资、辰能投资与签署协议, 共同斥资20.35亿对哈药集团以增资方式进行重组。之后在12月20日哈药集团以每股5.08元的价格向所有流通股股东发出收购哈药股份要约的公告, 预计收购资金总额为41.16亿元左右。一旦要约收购成功, 哈药集团将重新成为第一大股东并至少持有95%股份。按照规定哈药集团要约成功之后还需将持股比例减到75%以下, 否则将面临退市成为国内证券市场第一个私有化案例。

同年12月14日, 哈尔滨市国资委、哈药集团、中信资本、美国华平投资和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五方共同签署了《重组增资协议》。三家投资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哈药集团增资扩股20.35亿元人民币, 分别获得哈药集团22.5%、22.5%和10%的股份, 成为哈药集团的新股东。原股东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45%的股权。

202_年9月20日, 举行了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庆祝仪式。这标志着历时一年之久、创黑龙江省单项引资历史之最的哈药重组增资改制工作圆满完成。重组后哈药集团第一届董事会确定的“招商改制内部整合对外购并=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的发展思路进入实施阶段。

涉及要点: 资产重组、要约收购、外资收购

15.华源集团收购北京医药集团、鲁抗集团(医药)

202_年11月中旬, 中国华源集团通过旗下中国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中国高新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以现金9.28亿元、2.32亿元增资北药集团, 合计持有改制后北药集团50%的股权;由此, 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将正式成为北京医药集团新的控股股东。几乎同时, 华源通过其控股的上海医药集团重组国内四大抗生素企业之一的鲁抗集团, 预计用不超过10亿元的资金取得鲁抗集团60%的股份。

意义: 华源的医药帝国并购之路, 结合后来的华源危机, 谈并购中的整合问题。

涉及要点: 资产重组、行业整合、医药行业收购

16.百联集团整合上市公司(商业企业)

202_年4月7日, 上海百联集团旗下的上海第一百货公司与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协议, 进行吸收合并。合并后以第一百货为存续公司,华联商厦注销独立法人地位, 原华联商厦股东所持有的华联商厦股票将按照比例折换成第一百货的股票。

本次合并是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 在国内尚属首例。

同年8月百联集团将通过股权行政划拨方式, 收购第一百货、华联商厦、华联超市、友谊股份、物贸中心5家上市公司相关股权, 并成为这5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实施资产划转后百联集团将拥有总资产284亿元, 7家上市公司, 是一个特大型流通产业集团。

意义: 第一起上市公司之间的换股合并案。

涉及要点: 吸收合并、国有股权划转、商业上市公司整合。

17.中信证券、吉富公司争购广发证券

202_年9月初, 中信证券做出了收购广发证券的决议;202_年9月3日, 广发证券员工联名发布《公开信》反对中信证券对广发证券的收购, 并创立深圳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集资2.5亿元与中信争购广发证券的股权。随后, 深圳吉富8888万元人民币收购云大科技所持广发证券3.83%的股权、以总价2.015亿元人民币收购梅雁股份所持有的广发证券8.4%股权, 成功持有广发证券的12.23%股权,成为广发证券的第四大股东。中信随后宣布撤销对广发证券的要约收购。

意义: 第一例证券公司之间的恶意收购失败案例

涉及要点: 证券公司之间收购、恶意收购、反收购

18.荷兰飞利浦集团增持苏飞股份

202_年8月中旬, 荷兰皇家飞利浦中国集团与苏州孔雀电器(集团)公司签署关于飞利浦消费电子有限公司(简称“苏飞”)股份转让的协议, 飞利浦在合资公司中的股份从51%增加到80%, 孔雀则从49%减持至20%。涉及转让金额4.3亿人民币。

意义: 转让国有股权严格采用国际标准的企业定价方法, 并参考了中国的市场指数, 引起业界的关注。

涉及要点: 外资收购、国有股权转让定价

19.雨润收购南京中商

202_年11月29日, 雨润首次举牌南京中商。当日, 江苏地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二级市场购得南京中商7347844股流通股, 占南京中商总股本的5.11%。此后, 雨润集团以江苏地华为先锋, 开始了连续举牌, 至202_年2月18日累计持有南京中商流通股33265787股, 占总股本的23.17%, 成为南京中商第一大股东。

202_年12月5日, 南京中商再次发布公告称, 江苏雨润集团旗下江苏地华又通过上交所增持了部分南京中商的流通股, 按此计算雨润集团共购得南京中商流通股3629.6万股, 占南京中商总股本的25.29%。

意义: 这是在原《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出台后, 通过增持流通股跨行业直接并购上市公司的第一起案例, 14次举牌也创下了16年来沪深股市收购案的最高纪录。

涉及要点: 二级市场举牌收购、跨行业并购

20.金鹰集团收购南京新百

202_年4月, 金鹰集团以1.21亿元买下新百集团4家国企的资产, 并完成了这些企业的改制和产权交割。当年5月, 金鹰集团向新百集团注入3.6亿元资金, 用于受让南京新百的国有股权。不过, 后来南京国资政策有变, 提出了„有进有退、优进劣退‟的指导方针, 南京新百国有股权转让暂时搁置。国有股权转让暂时搁置后, 金鹰集团把目标瞄准二级市场, 希望通过增持流通股, 加强对南京新百的控制。从202_年2月起, 金鹰集团历经10余次举牌、2次大宗交易, 历时一年、耗资近5亿元, 终于获得了南京新百24.55%的股份, 成了南京新百事实上的第一大股东。不过, 后来因为种种原因, 从二级市场拿到南京新百大股东席位的金鹰集团并没获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目前金鹰国际旗下的金鹰申集团是南京新百的第三大股东, 持有南京新百6.59%的流通A股。

涉及要点: 举牌收购、大宗交易

21.佳通集团收购桦林轮胎

202_年世界轮胎巨头佳通集团以9789万元竞买购得15107万股桦林轮胎国有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这是第一例外商收购国内上市公司的案例,紧接着佳通轮胎将福建佳通51%股权与公司整体资产进行置换,使公司基本面产生脱胎换骨的变化。福建佳通是佳通集团在中国的五大轮胎生产基地之一,以生产子午线轮胎尤其是半钢子午线轮胎为主,享有佳通轮胎最先进的轮胎生产工艺和技术,其半钢胎生产能力在佳通轮胎五个工厂中排名第一,同时也是中国目前最大的半钢胎生产企业。该公司在外资入主并注入核心资产之后, 基本面已经发生彻底变化。大股东新加坡佳通集团还准备将其下属的安徽佳通、重庆佳通、银川佳通等在华的全部资产都注入佳通轮胎, 把佳通轮胎打造为其在华的轮胎产业平台。

意义: 第一例外商收购国内上市公司的案例。

涉及要点: 外资收购、资产置换、竞购国有股权

22.格林柯尔收购亚星

亚星客车日前与格林柯尔联合宣布, 控股股东江苏亚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已与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合同书。扬州格林柯尔以每股3.625元的协议收购方式收购亚星集团持有的公司11527.25万股国家股, 占亚星客车总股本的60.67%, 收购价比亚星客车每股净资产3.32元高出9%, 标的为4.18亿元。此次收购完成后, 扬州格林柯尔成为亚星客车第一大股东。

亚星客车是大型国有控股客车生产企业, 主要产品大型客车的毛利率为14.06%, 中、轻型客车的毛利率6%左右, 今年1-9月亏损1210万元。业内人士分析认为, 汽车业是中国支柱产业, 加之近几年该行业比较火, 资本一定是往赢利好的产业流动;其次, 家电行业不景气, 该行业的“老大”们虽然利润不多, 可账面现金并不少, 拿出部分现金来培养利润增长点, 并分散一定的风险。业内人士同时提醒, 进入汽车业要掌握好度, 负债率不应超过70%, 否则风险会特别大。

意义: 民资首次入主国有汽车上市公司

涉及要点: 汽车行业收购、跨行业收购、民企收购国有上市公司

23.华润收购深万科

202_年8月10日, 华润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华润总公司一次性受让深万科第一大股东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持有的5115.5599万股国有法人股, 占万科总股本的8.1%。加上香港华润集团的间接控股公司——北京置地有限公司已经持有2.71%的万科B股。至此, 中国华润成为万科的第一大股东。由此组成了中国房地产业的“巨无霸”。

涉及要点: 房地产、国企收购民营上市公司

24.TCL集团整体并购上市

202_年9月30日, TCL集团宣布拟以换股的方式合并旗下的上市子公司——TCL通讯, TCL通讯每股折价21.15元。换股完成后, TCL通讯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原有业务另成立公司。TCL集团通过首次公开发行的方式上市。该并购开创我国上市公司换股收购方式之先河, 确切的说, 是将首次公开发行与换股、吸收合并相结合, 手段十分新颖。

TCL集团换股收购TCL通讯的案例对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的启示主要有:

(1)

使换股收购成为一种新的并购融资手段。

增发、配股对上市公司的盈利状况都有比较硬性的规定, 这就把一些未来发展前景好, 但当前利润水平一般的上市公司挡在了再融资大门之外。因此, 不以盈利水平为硬性条件的换股作为增发、配股之外的选择, 可以通过市场化的决策机制, 成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手段。

此外,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 增发和配股所募集的资金规模分别不能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和33%, 而且连续两次融资要间隔一年以上, 这对于那些渴望通过购并完成超常规发展的中小规模上市公司来讲, 无疑无法满足要求。通过换股并购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2)

换股方案充分维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在对并购议案的表决程序设计中, 启用独立董事向中小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股东大会催告程序、控股股东回避制度以保证流通股股东充分行使投票权。不对TCL通讯股票实行长时间停牌, 以保证广大流通股股东的交易机会, 异议股东可以行使“用脚投票”权。

(3)

换股价格更加接近二级市场价格

过去我国上市公司的协议收购往往是以每股净资产作为定价基础, 而TCL集团换股收购TCL通讯的预案则综合考虑了并购后的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双方股东的利益平衡等因素。折股价格定为202_年1月1日到202_年9月26日间的最高股价21.15元, 与TCL通讯的停牌价格18.24元相比, 该换股价格很有吸引力。相应的, 使得换股比例也更加市场化、科学化。

涉及要点: 整体改制上市、资产置换

25.粤美的MBO

粤美的是从1998年起开始酝酿管理层收购的, 于202_年4月, 正式注册了顺德市美托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实现融资收购计划的平台, 美托公司分别于202_年5月和202_年1月两次协议收购当地镇政府下属公司持有的粤美的法人股, 目前已持有粤美的22.19%的法人股, 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现有22名管理层人员按着职位和贡献大小持有美托公司的股份, 为了便于操作, 暂由何享健持有55%和另3位核心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持有15%的比例, 持有美托的全部股份, 使管理层成为粤美的真正意义上的控股股东。通过MBO收购, 政府退出来, 而公司管理层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控制了公司, 这对实现股份公司的公司化运作有非常非常好的体制上的好处。

粤美的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第一个进行MBO, 开了一个股权运作的新模式。当然也给市场对此褒贬不一, 毕竟MBO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事物。具体效果还有待时间来检验。

涉及要点: MBO

26.宇通客车MBO

202_年1月13日, 宇通客车(600066)发布公告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已在202_年1月5日将郑州宇通集团持有的宇通客车2350万股股权性质由国家股变更为社会法人股。喧嚣多时的“宇通MBO”案终于尘埃落定, 尽管质疑之声仍就在耳。

自从两年前宇通客车试图开MBO先河以来, 一直处于媒体的视线之内。202_年6月15日, 上海宇通与郑州市国资局(其职能后划到市财政局)签署了《关于郑州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委托管理协议》, 约定由上海宇通受让市财政局持有的宇通集团89.8%股权并呈报财政部审批;在报批期间宇通集团该部分股权(含宇通客车国家股2350万股)由上海宇通代为管理。

202_年8月6日和8日, 郑州市财政局收取了上海宇通支付的合同约定股权转让价款共计9687万元。

但是宇通的尝试却被管理层叫停。由于财政部一直对郑州财政局的报告未予批复, 因此郑州财政局既没有向上海宇通合法转让约定股权, 也没有返还已收取的股权转让款。

因此, 202_年12月3日, 上海宇通以申请支付令方式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财政局返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利息。202_年12月20日,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郑州财政局持有宇通集团的100%股权并委托郑州拍卖总行公开拍卖。

202_年12月21日, 郑州拍卖总行在《郑州日报》刊登拍卖公告。202_年12月29日, 郑州拍卖总行对财政局所持宇通集团100%股权进行了公开拍卖。通过竞价, 上海宇通以人民币14850万元的价格拍得宇通集团90%的股权, 宇通发展以人民币1650万元的价格拍得宇通集团10%的股权。

拍卖完成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后, 宇通客车的实际控制人已经变更为上海宇通。而宇通客车此次转让, 随即被媒体指为“假道司法手段实现MBO”, “逼宫国资委”。

涉及要点: 司法途径拍卖国有股、曲线MBO

27.华润收购华润轻纺

202_年2月, 中国华润总公司与华润轻纺(集团)有限公司(外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中国华润总公司将其持有的华润锦华(000810)股权全部转让给华润轻纺(集团)有限公司。该股权转让分别获得财政部、原经贸委和商务部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约收购豁免, 它成为我国自1995“北旅事件”后的首例外资直接收购并控股上市公司成功的案例。

意义: 北旅事件后首次外资并购

涉及要点: 外资收购、要约收购豁免

28.一汽集团收购天津汽车

202_年6月14日一汽集团公司总经理竺延风和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世堂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订了联合重组协议书。协议规定天津汽车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中的739294920股, 协议转让给一汽集团, 每股转让价格以202_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值为准。收购完成后一汽集团持有天津汽车50.98%的股权, 天汽集团继续持有33.99%。与此同时, 天汽集团公司还将其子公司华利公司75%的中方股权全部一次性转让给一汽集团公司。

通过此次重组, 中国最大的汽车生产企业一汽集团将中国最大的经济型轿车生产企业天津汽车(000927)收入囊中, 这是目前中国汽车工业发展史上最大、最具影响力的重组。自中国加入WTO后, 汽车行业并购、合资一直不断, 此次的重组也因为双方的行业地位和闪现于后的国际巨头身影而倍受瞩目。

涉及要点: 汽车行业、重组并购

29.AB收购青岛啤酒

202_年青岛啤酒向美国AB公司发行1.82亿美元的定向可转换债, 约定在7年内分3次按约定价格强制性转为可流通H股, 从而开创了这一并购方式的先河。AB公司同青岛啤酒订立战略同盟之后, 202_年开始实施可转换债的协议。按照计划, 如双方的协议全部履行(期限为7年), 则AB公司即可持有青岛啤酒27%的股份, 从而成为青岛啤酒仅次于青岛市国资办(其持有青岛啤酒30.56%的股份)的第二大股东。202_年4月, 原本持有青岛啤酒14亿港元可转债,预计七年后全部完成换股的世界第一大啤酒集团美国AB公司(安海斯-布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突然提前三年完成全部换股, 使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由最初5%上升到27%, 与青岛啤酒第一大股东青岛市国资委所持有的股权比例30.56%只差3.56%。

而如果在未来“股改”中第一大股东向流通股股东以送股方式支付对价, 就算以很低的“10送2.5”方案的话, AB也将顺利夺得青岛啤酒控股权, 完成为夺取中国第一啤酒民族品牌!

涉及要点: 外资收购、A股H股同时上市公司的收购

30.美国柯达收购中国乐凯股权

202_年10月24日,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与影像行业巨头伊士曼柯达就股权转让等相关事宜签署了合作协议书。乐凯集团分两次将其持有的乐凯胶片20%国有法人股转让给柯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柯达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并将为使用柯达的某些技术向柯达支付费用、为柯达拥有的股份支付股息。柯达公司将向乐凯胶片投入约1亿美元现金及其它资产, 并提供各项技术的支持。

涉及要点: 外资收购、国有股协议转让、感光行业

31.ST大洋B收购案

在*ST大洋B第一大股东股权变更公告中, 披露了江南信托代为收购的背后实际收购人——佛山市远东投资有限公司, 这是信托公司代为收购上市股权中首次披露实际收购人。这表明, 日益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正对信托公司的业务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自从《信托法》实施后, 信托公司就成为上市公司并购队伍中一支神秘的力量。因按照《信托法》规定信托公司有为委托人保密义务, 信托代为收购广受欢迎, 特别对像管理层收购等一些不愿公开身份的收购人而言, 信托代为收购解决了诸多难题。据悉, 鉴于越来越多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信托公司代为收购, 变相实施MBO, 证券监管层已经开始暂停受理信托公司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收购案。

涉及要点: B股收购、信托公司代为收购、信息披露

32.阿赛洛入股莱钢股份

202_年2月24日晚上, 国内钢铁行业第二例外资大并购项目终于诞生, 全球第二钢铁巨头阿赛洛集团耗资20.86亿元收购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莱钢股份”, 600102.SH)38.41%的股权。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阿赛洛将以每股转让价格5.888元,总价款20.86亿元受让莱芜钢铁集团公司持有的354236546股国有法人股, 收购莱钢股份38.41%的股权。所有支付价款还会将根据交割日前莱钢股份的净资产审计结果进行调整。莱钢集团持有莱钢股份76.82%的股权, 完成股权转让后, 阿赛洛与莱钢集团的所持股份持平。当然, 此项交易的交割前提条件是获得中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中国监管机构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各项批复和豁免。

意义: 外资第一次通过整体改制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涉及要点: 整体改制收购、外资收购、钢铁行业、产业之策、反垄断

33.凯雷收购徐州工程机械集团

徐工机械于202_年7月28日成立, 徐工集团以净资产6.43亿元作为出资, 持股51.32%, 余下的股权由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持有。次年1月, 徐工机械无偿受让了徐工集团持有的徐工科技(000425)35.53%的股权, 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202_年, 在改制中, 徐工集团聘请摩根大通为出让徐工机械股权一事作财务顾问。此后, 为了使股权转让交易顺利进行, 徐工集团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手中回购了徐工机械的剩余股份。202_年5月, 在经历了两轮筛选之后, 凯雷最终胜出。

为完成此次收购, 凯雷亚洲投资公司专门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凯雷徐工, 在股权转让获批后, 将支付2.55亿美元的收购价款, 购买82.11%徐工机械股权。同时, 凯雷徐工将对徐工科技分两次进行总额为1.2亿美元的增资。第一部分的6000万美元将与2.55亿美元同时支付。另外的6000万美元则要求徐工机械202_年的经常性EBITDA(指不包括非经营性损益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达到约定目标方可支付。

“这是一项具有对赌内容的协议收购, 在外资协议并购国内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过程中, 以国有资产定价来对赌, 十分罕见。” 国都证券并购分析师吕爱兵表示。

由于徐工机械直接及间接持有徐工科技43.06%的股权, 为其第一大股东, 因此, 凯雷徐工实际上也取得了徐工科技的相对控股权。

202_年10月25日, 美国凯雷集团与徐工集团签署协议, 前者拟出资购买徐工机械85%的股权, 这是迄今国内最大一笔由私人股本公司参与的交易。在经过了地方以及国家发改委的核准后, 该收购已报至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审批。

意义: 国内最大一笔由私人股本公司参与的交易;外资并购了中国的机械行业的领头羊, 被称为“斩首行动”, 引发了关于国家经济安全的讨论;三一进行恶意竞购。

除了控股权的获得, 凯雷徐工收购案的最大突破亦体现在由此触发的要约收购上。

涉及要点: 外资收购、全面要约收购、机械行业

三、202_年股权分置时代的上市公司收购

1.大摩、IFC投资海螺水泥

202_年12月, 海螺水泥公告称,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海螺集团通知, 海螺集团已与战略投资者MS Asia Investment Limited和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集团成员之一, 下称IFC)签署协议, 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3200万股和4800万股国有法人股分别转让给MS和IFC。

海螺集团是国内最大的水泥生产企业,海螺水泥在水泥行业也具有相当的核心竞争力和垄断优势。注资海螺水泥, 是迄今为止大摩在中国最大的一笔投资生意。而这已是大摩第二次出手投资国内水泥业。

涉及要点: 外国投资者对A股战略投资、外资收购资源及基础设施行业上市公司

2.中石化整合旗下A股公司(以退市为目的的要约收购)

202_年2月, 中石化发布公告称, 以现金整合旗下石油大明、扬子石化、中原油气、齐鲁石化4家A股上市公司, 以现金要约的方式收购旗下4家A股上市子公司的全部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其中用于流通股部分的现金对价总计约143亿元。

202_年2月15日, 中石化发布公告称, 以现金整合旗下石油大明(000406)、扬子石化(000866)、中原油气(000956)、齐鲁石化(600002)4家A股上市公司, 以现金要约的方式收购旗下4家A股上市子公司的全部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其中用于流通股部分的现金对价总计约143亿元。

中国石化收购齐鲁石化、扬子石化、中原油气、石油大明流通股的价格分别为10.18元/股、13.95元/股、12.12元/股、10.30元/股, 相对于四公司此前的停牌价, 溢价分别为24.4%、26.2%、13.2%、16.9%。在要约期届满并生效后, 4家A股上市子公司将被终止上市。

意义: 这是继中石油之后, 国内证券市场又一例以退市为目的的全面要约收购, 其最终目的则是为了完成上市时整合的承诺以及顺利推进股改。类似的中央企业还有中国铝业、中国电力投资等。

涉及要点: 要约收购、退市、垄断行业

3.Holchin B.V.吞下G华新

202_年3月, 华新水泥公告称, 将向其第二大股东Holchin B.V.定向增发16000万股A股。此前, 拥有世界水泥市场份额5%的全球最大水泥生产销售商Holcim Ltd.通过全资子公司Holchin B.V.持有华新水泥8576.13万股B股, 占公司总股本26.11%, 是第二大股东, 仅次于由华新集团27.87%的比例。华新水泥股改后, Holchin B.V.将成为其大股东。

意义: 这是自202_年12月31日五部委联合发布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以来, 外资首度按该办法通过定向增发A股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此前, 拥有世界水泥市场份额5%的全球最大水泥生产销售商Holcim Ltd.通过全资子公司Holchin B.V持有华新水泥8576.13万股B股, 占公司总股本26.11%, 是第二大股东, 仅次于由华新集团27.87%的比例。华新水泥股改后, 随着10送3股对价方案的实施, 华新集团持股比例下降至24.13%, Holchin B.V一跃成为华新水泥的最大股东。、此次定向增发A股获批后, Holchin B.V.持有的华新水泥A股和B股合计将达24576.13万股, 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0.32%, 成为绝对控股股东。

业内人士认为, 定向增发的推出, 将极大地改变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重组的模式, 消除我国上市公司重组中的一些体制性障碍。

涉及要点: 资产重组、定向增发、战略投资A股

4.宝钢举牌邯钢

宝钢系企业自202_年1月开始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收购G邯钢流通股, 买入价格在2.81元至4.22元之间。截至5月31日, 宝钢集团持有G邯钢流通股46,261,548股;宝钢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宝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工业检测公司分别持有G邯钢流通股67,946,016股和23,989,082股。

而在二级市场举牌前, 宝钢系企业已通过购入邯钢认购权证(邯钢JTB1)获得了数量可观的潜在股权。据上证所统计数据, 截至202_年5月30日, 邯钢JTB1可流通数量为108670.5299万份, 宝钢集团、上海宝钢设备检测公司持有的邯钢JTB1均达到或超过了可流通数量的5%, 即至少各自持有5433.5265万份。

由于每份邯钢JTB1持有人可以在202_年3月29日至4月4日, 以2.8元的行权价格从G邯钢第一大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获得1股G邯钢股票, 所以假如宝钢集团、宝钢设备持有的邯钢JTB1到期行权, 则可以增加至少10867.05万股G邯钢股票。

不仅如此, 上海宝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可能还至少持有3791.87万份邯钢JTB1。因为股改时, 宝钢工程持有G邯钢5197.8741万股, 根据股改对价, 宝钢工程可以获得3791.87万份邯钢JTB1。而邯钢JTB1上市后不久, 宝钢集团就开始大肆收购, 因此宝钢工程抛售邯钢JTB1的可能性非常小。

上述迹象表明, 宝钢系企业二级市场大量购入G邯钢及邯钢JTB1已经不是简单意义上的证券投资, 而是战略性的收购。其现有持股量和潜在持股量合计已经达到了约28478.58万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高达10.3%。

涉及要点: 举牌收购、钢铁行业整合5.CVC或将控股晨鸣纸业

晨鸣纸业202_年5月公告称, 同意亚太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VC Asia Pacific Limited)(代表其所管理的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CVC”)以认购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对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晨鸣纸业将向CVC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A股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将达50亿元。此次增发完成, CVC持股比例将达到42%左右, 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意义: 据一项行业分析, 此次交易将成为中国最大的收购交易。CVC Asia将成为晨鸣纸业最大的股东, 持有晨鸣30%的股权。

涉及要点: 外资收购、非公开发行收购、战略投资、造纸行业最大并购

6.高盛集团、鼎晖控股双汇实业

一度沸沸扬扬的双汇发展(000895)控股股东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产权转让事宜终于水落石出。双汇发展今日公告, 202_年4月26日, 经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漯河市国资委和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招标, 由美国高盛集团、鼎晖中国成长基金Ⅱ授权、并代表上述两公司参与投标的香港罗特克斯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0.1亿元的价格竞得第一大股东双汇集团的整体国有产权, 从而间接控股双汇发展。公告没有透露两公司各自受让的股权比例, 而且, 此前有意购买双汇发展第二大股东漯河海宇投资有限公司所持25%非流通股的战略投资者此次未公布。

分析人士认为, 如果双汇集团和海宇的股份都转让给同一战略投资者, 对价实施后, 则战略投资者在双汇发展中将保持绝对的控股地位。该分析人士表示, 从挂牌规定的意向受让方条件和挂牌价格来看, 挂牌只是在履行程序而已。“如果利用外资的名义来收购, 外资仅仅是借用的渠道, 实际的收购方可能还是管理层, 那么谨慎看好这次股权转让, 同时希望其中不再发生比较大的变化;如果不是这种情况、或过程中发生某些不可控制的变化, 那么南孚电池的境遇将再次在我国肉制品行业上演。”南孚电池在摩根控股后被卖给了其竞争对手吉列公司, 后者生产金霸王电池。可见, 该人士担忧的是高盛等控股双汇集团后将其卖给竞争对手从而消灭其品牌的情形。

还有分析人士认为, 此次转让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的挂牌评估价值可能低估。记者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上看到, 截至202_年底, 双汇集团净资产为5.71亿元, 评估结果为6.67亿元。分析人士认为, 按双汇发展202_年年报中每股3.52元的净资产计算, 双汇集团持有的18341.63万股股权折合6.46亿元, 这就意味着双汇集团持有的非上市资产的净价值基本上为零。然而, “就是这些基本上没有价值的非上市资产, 202_年完成的销售收入为68亿元, 净利润8833万元。”按照国际投行经常采用的PEG指标(市盈/增长率法)计算, 双汇发展的企业价值为86亿左右;按照剩余股利贴现模型计算, 双汇发展的企业价值为82.5亿元;按照现金流贴现模型估计, 双汇发展的企业估值为110亿左右(8.22%的年贴现率)。

即使按照双汇发展现有的A股市值, 公司的企业价值也在95亿元(股改前停牌18.48元)。按此计算, 即使股改后双汇集团在双汇发展的持股比例降至30%左右, 该部分股权的价值也至少为24亿元左右。

涉及要点: 外资收购、国有股定价、挂牌交易

7.海信并购科龙

202_年6月科龙危机引发业界关注, 海信派杨云铎等人赴顺德实地了解情况。并购科龙进入海信决策层的视野。6月下旬, 海信召开董事会扩大会, 最终达成一致, 决定收购科龙, 双方达成并购协议, 海信以9亿元现金接手顾雏军在科龙的全部股权。但为了规避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 海信在协议中, 为自己搭建起了“防火墙”。在收购协议中明确规定, 将委托中介机构对科龙电器资产进行全面评估。若净资产总额在18亿元以上, 海信集团将支付9亿元溢价收购科龙电器26.43%的股权;若净资产在18亿元以下, 将以评估值为基数按26.43%的股权比例支付对应收购款, 收购款最多为4.77亿元。海信集团首期将支付5亿元, 待最终评估结果出来后多退少补。

202_年5月, 历时近8个月的海信收购科龙(0921)股权案终于拨云见日。据内地媒体报道, 顾雏军本人代表格林柯尔, 日前正式与海信签订协议。海信空调有限公司以6.8亿元对格林柯尔持有的科龙电器26.43%股权进行收购, 从而成为科龙最大股东。由于双方尚有一些法律程序要走, 预计到6月初海信才会真正接手科龙。

涉及要点: 资产重组、电器行业并购

8.中石油收购吉林化工、锦州石化、辽河油田。

202_年10月31日, 中石油及其控股的3家上市公司吉林化工、辽河油田和锦州石化分别发布公告显示, 中石油将出资61.5亿元现金要约收购辽河油田和锦州石化所有流通A股, 收购吉林化工所有流通A股和H股, 收购价较市价溢价6.9%至18.8%。

本次收购是首次以终止上市为目的的要约收购;是首次同时对三家上市公司发出要约收购;是首次A+H的要约收购, 是首次有条件的要约收购;是首次国内高溢价要约收购。

首次以终止上市为目的的要约收购。虽然《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已包含以终止上市为目的的要约收购, 但迄今为止, 国内并无一例以终止上市为目的的要约收购。国内已发生的几起要约收购, 主要是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超过30%的比例, 触发要约收购, 而且大都是收购方不符合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条件, 被迫发布要约收购。

首次同时对三家上市公司发出要约收购。中石油对三家公司的收购需斥资人民币34.475亿元, 港币270, 137.84万, 合计约63亿人民币。同时对三家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收购总资金高达63亿人民币, 这是国内资本市场上要约收购的最高记录。

首次A+H股的同时要约收购。吉林化工是同时在国内A股市场和香港市场上市的公司, 对该公司的收购涉及到如何在两个交易所进行收购。本次吉化股份的收购方案采取相同的时间、不同的价格、不同的币种进行收购。本次跨交易所同时进行要约收购, 不只是国内资本市场的创新, 也是香港资本市场的创新。

首次有条件的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是有条件的收购, 是国内资本市场的第一例,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吉林化工A股收购要约的生效条件是H股收购要约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H股收购要约在所有方面即成为无条件, 吉林化工H股将在香港联交所及美国证交所退市。H股收购要约在所有方面即成为无条件, A股收购要约生效条件即满足, 吉林化工A股将在深圳证交所退市。吉林化工A股的收购要约之所以以H股收购要约生效为条件, 是由于吉林化工A股、H股的比例决定的。吉林化工A股的比例为5.62%, H股的比例为27.09%。H股要约收购生效, 吉林化工在港交所退市后, 5.62%的A股已不符合上市条件, 吉林化工A股也必须终止上市。第二方面是锦州石化和辽河油田的要约收购有最低预受要约股份数量限制。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四)股份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 总股本在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 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不具备上市条件的, 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所以, 中石油对锦州石化和辽河油田的要约收购有最低预受要约股份数量限制, 如果要约收购期满, 不接受要约收购的股份数量在15%以上, 中石油将放弃要约收购。

首次国内高溢价要约收购。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收购人确定要约价格, 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要约收购挂牌交易的同一种类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

1、在提示性公告日前六个月内, 收购人买入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的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2、在提示性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内, 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的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

涉及要点: 要约收购、退市、垄断行业整合 9.银泰突袭G武商

202_年1月13日, 在已经持有G武商总股本9.44%的情况下, 武汉银泰与G武商的9名非流通股股东签署协议, 收购其持有的1860.7万法人股, 收购完成后, 银泰系累计持有G武商6648万股(占总股本的13.11%), 成为第二大股东。而股改使得银泰与原第一大股东武汉国资办的持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G武商10送3.2股的方案实施后, 银泰系持有G武商股权增加至14.72%, 而武汉国资办的持股比例则由29.75%降至17.23%。4月3日, 银泰系再次举牌增持G武商800.6万流通股, 累计持有G武商8265.75万股, 占总股本的16.30%, 与武汉国资的持股比例仅仅相差0.93%。4月13日, 银泰宣布成为G武商第一大股东, 而武汉国资办坚决否认, 称自己仍为第一大股东。目前, G武商控股权最终归属仍在争夺之中。到目前为止, 银泰百货已经投入7亿元从二级市场上收购股票, 通过数次举牌, 银泰百货已经持有百大集团22.25%股份(第二大股东), 拥有G武商18.11%股份(第一大股东)。

第三篇:如何收购一家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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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购一家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对公众发行股票的,如果要收购上市公司的,需要收购上市公司的大部分股票,成为公司的最大股东,才能完成收购。那么,具体来说,如何收购一家上市公司呢?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收购一家上市公司

1、发出意向并购书

由并购方向被并购方发出意向并购书是一个有用但不是法律要求的必须的步骤。发出并购意向书的意义首先在于将并购意图通知给被并购方,以了解被并购方对并购的态度。一般公司并购的完成都是善意并购,也就是经过谈判、磋商、并购双方都同意后才会有并购发生。如果被并购方不同意并购或坚决抵抗,即出现敌意收购时,并购不会发生。先发出并购意向书,投石问路,若被并购方同意并能够,就会继续向下发展,若被并购方不同意并购,就需做工作或就此止步,停止并购。这样,经由意向书的形式,一开始就明确下来,免走弯路,浪费金钱与时间。其次的意义在于意向书中将并购的主要条件已做出说明,使对方一目了然,知道该接受还是不该接受,不接受之处该如何修改,为了下一步的进展做出正式铺垫。第三点的意义在于因为有了意向书,被并购方可以直接将其提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讨论,做出决议。第四点的意义则在于被并购方能够使他正确透露给并购方的机密不至将来被外人所知,因为意向书都含有保密条款,要求无论并购成功与否,并购双方都不能将其所知的有关情况透露或公布出去。有此四点意义,并购方一般都愿意在并购之初,先发出意向书,从而形成一种惯例。

意向书的内容要简明扼要,可以比备忘录长,也可以内容广泛。意向书一般都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其中涉及保密或禁止寻求与第三方再进行并购交易(排他性交易)方面的规定,有时被写明具有法律效力。

意向书一般包含以下条款:

1.意向书的买卖标的

(1)被购买或出卖的股份或资产;

(2)注明任何除外项目(资产或负债);

(3)不受任何担保物权的约束。

2.对价

(1)价格,或可能的价格范围,或价格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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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价格的形式,例如现金、股票、债券等;

(3)付款期限(包括留存基金的支付期限)。

3.时间表

(1)交换时间;

(2)收购完成;

(3)(必要时)合同交换与收购完成之间的安排。

4.先决条件

(1)适当谨慎程序;

(2)董事会批准文件;

(3)股东批准文件;

(4)法律要求的审批(国内与海外);

(5)税款清结;

(6)特别合同和许可。

5.担保和补偿

将要采用的一般方法。

6.限制性的保证

(1)未完成(收购);

(2)不起诉;

(3)保密。

7.雇员问题和退休金

(1)与主要行政人员的服务合同;

(2)转让价格的计算基础;

(3)继续雇用。

8.排他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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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时限。

9.公告与保密

未经相互同意不得作出公告。

10.费用支出

各方费用自负。

11.没有法律约束力

(排他性交易与保密的规定有时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实践中也有很多企业在进行并购时,不发出并购意向书,而只是与目标公司直接接触,口头商谈,诚可谓删繁就简,一步到位。

目标公司如果属于国营企业,其产权或财产被兼并,都必须首先取得负责管理其国有财产的国有资产管理局或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书面批准同意。否则,并购不可以进行。

2、核查资料(这包括律师尽职调查的资料)

被并购方同意并购,并购方就需进一步对被并购方的情况进行核查,以进一步确定交易价与其他条件。此时并购方要核查的主要是被并购方的资产,特别是土地权属等的合法性与正确数额、债权债务情况、抵押担保情况、诉讼情况、税收情况、雇员情况、章程合同中对公司一旦被并购时其价款、抵押担保、与证券相关的权利如认股权证等的条件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等。核查这些情况时,会计师与律师在其中的作用十分重要。由于被并购方同意并购,在进行上述内容核查时,一般都会得到并并购方的认真配合。

被并购方如是国营企业,则在其同意被并购且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同意后,还必须要通过正规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资产进行评估。不评估不能出售。

集体企业、私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则无此要求。

3、谈判

并购双方都同意并购,且被并购方的情况已核查清楚,接下来就是比较复杂的谈判问题。

谈判主要涉及并购的形式(是收购股权,还是资产,还是整个公司),交易价格、支付方式与期限、交接时间与方式、人员的处理、有关手续的办理与配合、整个并购活动进程的安排、各方应做的工作与义务等重大问题,是对这些问题的具体细则化,也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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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书内容的进一步具体化。具体后的问题要落实在合同条款中,形成待批准签订的合同文本。

交易价格除国营企业外,均由并购双方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以双方同意为准。国营企业的交易价格则必须基于评估价,在此基础上确定,以达到增值或保值的要求。

支付方式一般有现金支付,以股票(股份)换股票(股份)或以股票(股份)换资产,或不付一分现金而全盘承担并购方的债权债务等方式。

支付期限有一次性付清而后接管被并购方,也有先接管被并购方而后分批支付并购款。

4、并购双方形成决议,同意并购

谈判有了结果且合同文本以拟出,这时依法就需要召开并购双方董事会,形成决议。决议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拟进行并购公司的名称;②并购的条款和条件;③关于因并购引起存续公司的公司章程的任何更改的声明;④有关并购所必须的或合适的其他条款。形成决议后,董事会还应将该决议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由股东大会予以批准。在股份公司的情况下,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可以形成决议。在私人企业中、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下,该企业董事会只要满足其他企业章程规定的要求,即可形成决议。在集体企业的情况下,则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5、签订并购合同

企业通过并购决议,同时也会授权一名代表代表企业签订并购合同。并购合同签订后,虽然交易可能要到约定的将来某个日期完成,但在所签署的合同生效之后买方即成为目标公司所有者,自此准备接管目标公司。

合同生效的要求,除合同本身内附一定的生效条件要求必须满足外,另外,在目标公司是私人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情况下,只要签署盖章,就发生法律效力;在国有小型企业的情况下,双方签署后还需经国有小型企业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方能生效。在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下,则须经原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机关批准后方能生效;在集体企业的情况下,也须取得原审批机关的批准后方能生效。

6、完成并购

并购合同生效后,并购双方要进行交换行为。并购方要向目标公司支付所定的并购费(一次或分批付清),目标公司需向并购方移交所有的财产、账表。股份证书和经过签署的将目标公司从卖方转到买方的文件将在会议上由目标公司的董事会批准以进行登记,并加盖戳记。公司的法定文件、公司注册证书、权利证书、动产的其他相关的完成文件都应转移给买方,任何可能需要的其他文件如债券委托书、公司章程细则等都应提交并予以审核。买方除照单接受目标公司的资产外,还要对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机构进行改组,对公司原有职工重新处理。

买方可能还需要向目标公司原有的顾客、供应商和代理商等发出正式通知,并在必要时安排合同更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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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买方还需到工商管理部门完成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如更换法人代表登记,变更股东登记等。

至此,整个一个企业并购行为基本完成。

7、交接和整顿

一、办理交接等法律手续

签订企业兼并协议之后,并购双方就要依据协议中的约定,履行兼并协议,办理各种交接手续,主要包括以产权交接、财务交接、管理权交接、变更登记、发布公告等事宜。

(一)产权交接

并购双方的资产移交,需要在国有资产管理局、银行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协议办理移交手续,经过验收、造册,双方签证后会计据此入帐。目标企业未了的债券、债务,按协议进行清理,并据此调整帐户,办理更换合同债据等手续。

(二)财务交接

财务交接工作主要在于,并购后双方财务会计报表应当依据并购后产生的不同的法律后果作出相应的调整。例如:如果并购后一方的主体资格消灭,则应当对被收购企业财务帐册做妥善的保管,而收购方企业的财务帐册也应当作出相应的调整。

(三)管理权的移交

管理权的移交工作是每一个并购案例必须的交接事宜,完全有赖于并购双方签订兼并协议时候就管理权的约定。如果并购后,被收购企业还照常运作,继续由原有的管理班子管理,管理权的移交工作就很简单,只要对外宣示即可;但是如果并购后要改组被收购企业原有的管理班子的话,管理权的移交工作则较为复杂。这涉及到原来管理人员的去留、新的管理成员的驻入,以及管理权的分配等诸多问题。

(四)变更登记

这项工作主要存在于并购导致一方主体资格变更的情况:续存公司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新设公司应进行注册登记,被解散的公司应进行解散登记。只有在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这些登记之后,兼并才正式有效。兼并一经登记,因兼并合同而解散的公司的一切资产和债务,都由续存公司或新设公司承担。

(五)发布并购公告

并购双方应当将兼并与收购的事实公布社会,可以在公开报刊上刊登,也可由有关机关发布,使社会各方面知道并购事实,并调整与之相关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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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企业兼并协议之后,并购双方就要依据协议中的约定,履行兼并协议,办理各种交接手续,主要包括以产权交接、财务交接、管理权交接、变更登记、发布公告等事宜。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律伴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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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一章 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

第一条 收购报告书全文文本封面应标有“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字样,并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上市公司的名称、股票上市地点、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二)收购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三)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

第二条 收购报告书全文文本书脊应标明“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字样。

第三条 收购报告书扉页应当刊登收购人如下声明:

(一)编写本报告所依据的法规;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

上市公司的股份;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涉及须经批准方可进行的收购行为,收购人应当声明本次收购在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涉及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应当声明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涉及其他法律义务的,应当声明本次收购生效的条件;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四条 收购报告书目录应当标明各章、节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内容编排也应符合通行的中文惯例。

第五条 收购人应就投资者理解可能有障碍及有特定含义的术语作出释义。收购报告书的释义应在目录次页排印。

第二章 收购人介绍

第六条 收购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如下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的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机构核发的注册号码及代码、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税务登记证号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通讯方式;

(二)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应当以方框图或者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其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列出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及各层之间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包括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最终控制人;

收购人应当以文字简要介绍收购人的主要股东及其他与收购人有关的关联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其他控制关系(包括人员控制)。

(三)收购人在最近五年之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应当披露处罚机关或者受理机构的名称,处罚种类,诉讼或者仲裁结果,以及日期、原因和执行情况;

(四)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可以不在媒体公告)、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前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应当按照本款第(三)项的要求披露处罚的具体情况。

(五)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第七条 收购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披露以下基本情况:

(一)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住所、通讯地址、通讯方式以及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等,其中,身份证号码和住所可以不在媒体公告;

(二)最近五年内的职业、职务,应注明每份职业的起止日期以及所任职单位的名称、主营业务及注册地以及是否与所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三)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应披露处罚机关或者受理机构的名称,所受处罚的种类,诉讼或者仲裁的结果,以及日期、原因和执行情况;

(四)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第八条 收购人为多人的,除应当分别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披露各收购人的情况外,还应当披露:

(一)各收购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并以方框图的形式加以说明;

(二)收购人为一致行动人的,应当说明一致行动的目的、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的时间、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的内容(特别是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份表决权的程序和方式)、是否已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临时保管各自持有、控制的该上市公司的全部股票以及保管期限。

第三章 收购人持股情况

第九条 收购人应当披露其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详细名称、数量、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并说明其是否可对被收购公司的其他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产生影响及影响的方式、程度。

第十条 收购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持有、控制的被收购公司股份数量、比例(重复部分除外):

(一)各收购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详细名称、数量、比例;

(二)各收购人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详细名称、数量、比例;

(三)各收购人如持有、控制同一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移公司债券的,其持有、控制该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计算方法为:

(收购人持有、控制的股份数量+可转换债券有权转移的股份数量)/(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有权转换的股份数量)

第十一条 前条第(一)项所述收购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应当包括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数量、比例。

前条第(二)项所述收购人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应当包括收购人以本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方式控制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量、比例。

第十二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披露以下基本情况:

(一)其持有、控制股份达到规定比例的日期;

(二)所持有、控制股份的详细名称、数量、比例。

第十三条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披露以下基本情况:

(一)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协议当事人、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化情况、转让价款、股份转让的对价(现金、资产、债权、股权或其他)、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特别条款等;

(二)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持有、控制的该上市公司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三)如本次股份转让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说明批准部门的名称。

第十四条 通过资产管理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披露资产管理合同或者类似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管理权限(包括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等)、涉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合同的期限及变更、终止的条件、资产处理安排、合同签订的时间及其他特别条款等。

第十五条 通过股权控制关系及其他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披露取得控制的时间、与控制关系相关的协议(如取得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权所达成的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生效和终止条件、控制方式(包括相关股份表决权的行使权限)、控制的程度、是否存在其他共同控制人及其身份介绍等。

第十六条 通过国有股权行政划转而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披露股权划出方及划入方的名称、划转股权的数量、比例及性质、批准划转的日期、批准划转的机构,如需进一步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说明其批准情况。

第十七条 因执行司法裁决对上市公司股份采取拍卖措施而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应当披露做出裁决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名称、裁决的日期、案由、申请执行人收到判决的时间、判决书或裁定书的主要内容、拍卖机构名称、拍卖事由、拍卖结果。

第十八条 通过公开征集受让人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收购人除应当按照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外,还应当披露有关公开征集行为是否事先报有权部门同意、有关本次公开征集行为的信息披露文件所刊载的报刊名称、日期等。

第十九条 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收购的,收购人应当披露如下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管理层及员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以及管理层个人持股的数量、比例;

如通过上市公司管理层及员工所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还应当披露该控制关系、股本结构、内部组织架构、内部管理程序、章程的主要内容、所涉及的人员范围、数量、比例等;

(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定价依据;

(三)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如就取得股份签有融资协议的,应当披露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融资的条件、金额、还款计划及资金来源;

(四)除上述融资协议外,如果就该股份的取得、处分及表决权的行使与第三方存在特殊安排的,应当披露该安排的具体内容;

(五)如果该股份通过赠与方式取得的,应当披露赠与的具体内容及是否附加条件;

(六)上市公司实行管理层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包括是否将于近期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等;

(七)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声明其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管理层及员工持股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二十条 因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向收购人发行股份而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披露有关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发行方案及结果。

第二十一条 因继承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而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披露其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继承开始的时间、是否为遗嘱继承、遗嘱执行情况的说明等。

第二十二条 收购人应当披露其持有、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行为的,应当披露如下情况:

(一)每个月买卖股份的数量(按买入和卖出分别统计);

(二)交易的价格区间(按买入和卖出分别统计)。

第二十四条 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行为的,应当按照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披露其具体的交易情况。

前款所述收购人的关联方未参与收购决定、且未知悉有关收购信息的,收购人及关联方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披露相关交易情况的申请。

第五章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第二十五条 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各成员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报告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与下列当事人发生的以下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被收购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具体情况(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是否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六章 资金来源

第二十六条 收购人应当披露其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所支付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并就下列事项做出说明:

(一)如果其资金或者其他对价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借贷,应简要说明以下事项:

借贷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借贷方、借贷数额、利息、借贷期限、担保及其他重要条款、偿付本息的计划,如无此计划,也须做出说明;

(二)收购人应当声明其收购资金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如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如收购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应当披露相关的安排;

(三)上述资金或者对价的支付或者交付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的安排或者其他条件)。

第七章 后 续 计 划

第二十七条 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其收购上市公司的目的和计划,包括:

(一)是否计划继续购买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持有的股份;

(二)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三)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负债进行处置或者采取其他类似的重大决策;

(四)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如果拟更换董事或者经理的,应当披露拟推荐的董事或者经理的简况;

收购人与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五)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

(六)是否拟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及修改的草案(如有);

(七)是否与其他股东之间就上市公司其他股份、资产、负债或者业务存在任何合同或者安排;

(八)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八章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第二十八条 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应当就本次收购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予以充分披露,包括:

(一)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

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如对收购人及其关联企业存在严重依赖的,应当说明拟采取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二)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如有,应当说明为避免或消除同业竞争拟采取的措施。

第九章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第二十九条 收购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收购人应当披露其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注明是否经审计及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其中最近一个会计财务会计报表应经审计,并注明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及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等。会计师应当说明公司前两年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与最近一年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做出相应的调整;

如截至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收购人的财务状况较最近一个会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有重大变动的,收购人应提供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并予以说明;

如果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成立不足一年或者是专为本次收购而设立的,则应当比照前款披露其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公司的财务资料;

收购人为上市公司的,可以免于披露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但应当说明刊登其年报的报刊名称及时间。

第十章 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 收购人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收购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十一条 各收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在收购报告书上签字、盖章、签注日期,并载明以下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财务顾问(如有)及其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员应当在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上签字、盖章、签注日期,并载明以下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如有)应当在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上签字、盖章、签注日期,并载明以下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章 备 查 文 件

第三十四条 收购人应当将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报送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

司。备查文件包括:

(一)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人员及其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如有);

(三)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如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明;

(四)收购人关于收购上市公司的相关决定;

(五)收购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及最近一个会计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审计意见、财务报表和附注;

如截至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收购人的财务状况较最近一个会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有重大变动的,收购人应提供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并予以说明;

若收购人设立不到三年的,应提供自其设立之日至报送本报告当年最近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最近一个会计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如果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成立不足一年或者是专为本次收购而设立的,则应当按照前述要求提供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公司的财务资料;

(六)涉及收购资金来源的协议,包括借贷协议、资产置换及其他协议;

(七)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二十四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协议、合同;

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已签署但尚未履行的协议、合同,或者正在谈判的其他合作意向;

(八)与本次收购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股份转让协议、行政划转的决定、司法判决(裁定)、仲裁裁决的有关判决或裁决书、公开拍卖、遗产继承、赠与的有关法律文件;

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就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彼此达成或与其他人达成的其他交易合同或做出其他安排的书面文件,如质押、股份表决权行使的委托或其

他安排等;

通过协议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当事人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

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说明;

(九)报送材料前六个月内,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及相关证明;

收购人还应当以软盘的形式报送上述机构和个人在报送材料前六个月内的证券交易记录;

(十)收购人就本次股份协议收购应履行的义务所做出的承诺(如有);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条 收购人应列示上述备查文件目录,并告知投资者备置地点。备查文件上网的,应披露网址。

管理层收购

管理层收购后,粤美的的总股本没有变,各类股份的比重也没有变,没有涉及控制权稀释、收益摊薄等问题,只是股权在两个法人实体之间的交换,这种转变的好处: 这里面的“法人股”非别样的“法人股”可比,它们中的很大部分是由粤美的管理层控制的,这标志着政府淡出粤美的,经营者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

管理层在实质上成为粤美的的第一大股东。两次收购之后,尽管从表面上看股权转让的结果只是股权在两法人实体之间的变换,尽管看起来美托投资有限公司是作为一个法人实体成为粤美的的第一大股东的,但美托投资实际上是由粤美的的管理层和工会控制的,所以最终管理层确立了对粤美的的所有权。粤美的管理层通过美托投资间接持有了粤美的17.3%(78%×22.19%)的法人股,粤美的的工会则间接持有粤美的4.88%(22%×22.19%)的法人股。这时的法人股已经从简单的为一个经济实体所控制的股份,变为控制在管理层人员的手中。在粤美的的管理层中,法人代表何享健通过美托持有了粤美的5.5%的股权(25%×22.19%),持股2690万股,按照202_年1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每星期五的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13.02元)来计,市值达到3.5亿余元。虽然目前我国的法人股不允许上市流通,但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必然是一个发展趋势。

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减少了代理成本。管理层收购实现以后,以何享健为代表的粤美的管理层具有了双重角色:从性质上来说变原来的代理人为现在的委托人,但同时他们又在充分了解企业内部的各类信息。虽然其他中小股东对粤美的的一些信息不是十分了解,从这个角度来说信息不对称依然存在,但第一大股东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对整个股东集体来说已经比原来进步了。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在很大程度上重合了,代理成本自然也就降低了。

第五篇: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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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规定

在股票市场上,为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尤其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中国有关法规对上市公司的收购作了如下一些规定:

任何人不得持有一个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超过的部分,由分司在征得证监会同意后,按照原买入价格和市场价格中较低的一种价格收购。但是,因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量减少,致使个人持有该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超过的部分在合理期限内不予收购。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个人持有的公司发行的人民币特种股票和境外发行的股票,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5%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证券交易场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但是,因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量减少,致使法人持有该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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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内不受上述限制。任何法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后,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2%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这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证券交易场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法人在依照上述规定作出报告并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和作出报告前,不得再行直接或者间接买入或者卖出该种股票。

发起人以外的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30%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所有股票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按照在收购要约发出前12个月收购要约人购买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与在收购要约发出前30个工作日内该种股票的平均市场价格中较高的一种价格,以货币付款方式购买股票。持有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不得再行购买该种股票。

收购要约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应当向证监会作出有关收购的书面报告;在发出收购要约的同时应当向受要约人、证券交易声所提供本身情况的说明和与该要约有关的全部信息,并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产生误导。收购要约有效期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计算。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收购要约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的全部条件适用于同种股票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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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持有人。

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未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50%的,为收购失败;收购要约人除发出新的收购要约外,其以后每年购买的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得超过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5%。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75%以上的,该公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收购要约人要约购买股票的总数低于预受要约的总数时,收购要约人应当按照比例从所有预受要约的受要约人中购买该股票。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股票达到该公司股票总数的90%时,其余股东有权以同等条件向收购要约人强制同售其股票。

收购要约发出后,主要要约条件改变的,收购要约人应当立即通知所有受要约人。通知可以采用新闻发布会、登报或者其他传播形式。收购要约人在要约期内及要约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不得以要规定以外的任何条件购买该种股票。预受收购要约的受要约人有权在收购要约失效的前撤回对该要约的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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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规定http://s.yingle.com/cm/308287.html)公司经营.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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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收购50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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