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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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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辽宁大学章程

辽宁大学章程

2015-01-22

辽宁大学前身是东北行政委员会商业部商业专门学校,初创于1948年。1958年,以沈阳师范学院、东北财经学院、沈阳俄文专科学校为基础,合并成立辽宁大学。1997年,学校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目前,辽宁大学已经成为一所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多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学校以“明德精学、笃行致强”为校训,致力于建设实力、特色、祥和的高水平大学。

第一章

第一条 学校为保障依法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辽宁大学,中文简称为辽大。英文全称为Liaoning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LNU。

学校法定注册地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学校设有崇山校区、蒲河校区和武圣校区。根据办学需要,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调整法定注册地和校区。

第三条 学校是经国家批准,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举办并管理,为国家和地方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第四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师生为本,坚持教授治学,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大学职能。

第五条 学校发挥综合性大学优势,开展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发展中外合作办学。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辽宁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要问题,监督重大决策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对学院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学校党的委员会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党委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党委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委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辽宁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八)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八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讨论决定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规程、学术道德规范等管理制度。

(二)审查评定学科专业的设置、变更和撤销,教师职务拟聘人选等事项,评定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

(三)对学校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机构编制总体方案,教学科研单位的设置,学校预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分配与使用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重大项目合作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学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民主推荐、差额选举等程序确立,由校长聘任,每届任期四年,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四分之一,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学校设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和领导下,开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等方面工作。

学校学术委员会设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第九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二)决定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名誉博士学位的名单。

(三)审核、批准、撤销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四)作出撤销已授学位的决定。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学校设基层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证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三)审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为一届,每年召开一次,其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

学校实行两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指导下,依法依规参与基层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组织机构。

(三)制定及修订组织章程。

(四)开展学生代表提案工作,对学校教学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依据职权责统一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予学院相应管理权,指导和监督学院相对独立地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学院是学校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教学、科研、管理方面的重要改革方案,制定学院年度工作计划。

(二)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享有学校授权范围内的资源配置权。

(三)开展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与平台建设。

(四)建设师资队伍,组织实施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实施教学改革。

(五)负责学院教职工的管理和考核及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六)负责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七)履行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工会主席等组成,讨论决定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使用、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等重要事项。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决策、分工负责,涉及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等事项由院长主持,涉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工会和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事项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主持。

第十五条 独立建制的研究所(中心),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授权设立的其他学术机构,承担相应的人才培养、科研研究和社会服务等任务,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学校管理机构与直属机构,根据学校规定履行保障和服务等职能,为教职工和学生提供服务,保障教学、科研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章 教职工和学生

第十六条 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等组成,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在品德、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表现突出可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荣誉称号。

(三)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五)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教职工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忠诚教育事业,履行岗位职责。

(三)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五)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

(六)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教职工聘用和聘任分别实行聘用合同制度、教师资格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岗位等级聘任制度等。学校为教职工开展教学、科学研究等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依法建立教职工权益保护、申诉与救济机制,关注教职工身心健康,重视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学校教师依法享有教学、科研和从事学术活动的权利,应为人师表、恪守师德,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组织、带领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十九条 学生是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学资源。

(二)参加素质拓展、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工作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履行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学校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学生就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对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充分关心和必要帮助。

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设置和调整本科专业,实施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调整优化研究生类型结构,在博士、硕士一级学科授权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三条 学校制定学科建设整体规划,按照全面覆盖、梯次推进、重点突破的指导思想,全面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实现文理学科交叉、融合、创新,建设一批有实力、有特色的国家级、省级一流学科。

第二十四条 学校自主开展基础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紧紧围绕国家和区域发展面临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提升协同创新能力,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科学创新体系。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法依规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依法依规自主公开招聘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建立教师分类聘任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坚持国际化办学,大力发展留学生教育,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海外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二十八条 自主管理使用学校财产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扩大对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自主权。依法依规合理确定学费标准并动态调整。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进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五章 理事会、校友会和基金会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学校面向社会、开放办学的咨询议事机构,由政府、学校、企业、校友、社会知名人士等各方代表组成。理事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审议通过理事会章程、章程修订案,决定理事的增补或者退出。

(二)就学校发展目标、战略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年度预决算报告、重大改革举措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或者参与审议。

(三)参与审议学校开展社会合作、校企合作、协同创新的整体方案及重要协议等,提出咨询建议,支持学校开展社会服务。

(四)研究学校面向社会筹措资金、整合资源的目标、规划等,监督筹措资金的使用。

(五)参与评议学校办学质量,就学校办学特色与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意见。

(六)学校章程规定或者学校委托的其他职能。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每届任期五年。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校友会,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间的联系和情况交流,促进校友为国家和地方建设、学校事业发展作贡献,进行学术交流,组织联谊活动等。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立教育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捐赠项目和基金,支持学校事业发展。

第六章

第三十二条 学校校徽包括徽识和徽章。

徽识由红黄蓝三原色构成,主体为“辽大”汉语拼音“L、D”的艺术形态,外环上半环为辽宁大学英文全称,下半环为建校日期。

徽章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朱德题写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第三十三条 学校校旗为红色长方形旗帜,正中印有朱德题写的校名,左上角配以学校徽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9月15日。

第三十五条 学校网址是http://www.teniu.cc。

第七章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经后,由学校党委会审定,报辽宁省教育厅核准和教育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 章程修订程序与章程制定程序一致。本章程遇下列情况之一时需修订:

(一)依据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二)学校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发生变化。

(三)学校举办者与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辽宁大学青年文学联合会章程

辽宁大学青年文学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名称为辽宁大学青年文学联合会,简称辽宁大学青文联。英文名称:LIAONING UNIVERSITY YOUTH LITERATURE ASSOCIATION.第二条 性质

本会是公益性文学团体,由共青团辽宁大学委员会主管,辽宁大学文学院指导。第三条 会徽

会徽释义 外形:

一只翩翩飞舞的紫色蝴蝶,翅膀仿佛紫色的火焰。外圈是小篆的“辽宁大学青年文学联合会”与英文的“Let the literature becomes a

fashion, to make the literature and public counterparts”(让文学变成一种时尚,让文学与公益同行)。理念:

翩翩起舞的蝴蝶,在文学的花海中舞蹈,优美的舞姿象征着文学的美好。蝴蝶的形状又像是火焰以及映射在墙面上的影子,象征着青年人的激情与活力以及我们定将有的不同凡响的影响力。

整体的颜色是紫色,紫色是红色与蓝色的复合色,红的热情以及蓝的冷静相融合,是我们精神的最好诠释。里面的“Youth Literature Accosiation”是青年文学联合会的名称,外圈的标语是我们的主旨。古典的小篆和欧洲古典的哥特两种字体的融合,更有中西合璧之意,我们的文学不是片面的,而是全面的,整体的。第四条 宗旨

联合青年文学爱好者,促进文学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为文学爱好者创造与前辈作家交流的机会,创造实现青年文学爱好者文学梦想与提高文学创作水平的平台。第五条 任务

(一)建立前辈作家与青年文学爱好者的持续的联动机制。做到真正为青年文学爱好者服务。办好“作家进校园”系列品牌活动。

(二)建立与媒体、文学刊物的联系,为文学爱好者作品的发表搭建平台。

(三)组织定期的文学活动,如:讲座,作品研讨,读书交流,采风等。促进青年文学爱好者之间的交流。

(四)办一份有影响力、文学爱好者认可的刊物。

(五)服务与被服务相统一。组织青年文学爱好者参加社会公益,帮助弱势群体,在组织中,文学爱好者既是获益者,又是志愿者,实现文学爱好者的社会价值。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入会程序

凡辽宁大学在校学生(本科生、硕士或者博士研究生),遵守本会 章程,志愿加入本会,经本人申请,经本会审核通过,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文学活动的权利。

(三)享有向本会刊物投稿优先选用的权利(作品同等质量)。

(四)享有作品优先向各级出版刊物推荐的权利(作品同等质量)。

(五)享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六)享有向本会推荐优秀文学爱好者入会的权利。

(七)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第七条 会员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会章程及各项规定。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认真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

(三)自觉维护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八条 奖惩

(一)无故缺席会议三次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二)投稿作品出现抄袭行为的,经常务理事会研究视其严重程度,对其予以处罚,严重者按退会处理。

(三)对于在本会工作方面表现出色或者作品取得一定成绩的会员,每年评选出“优秀会员”,予以奖励。第三章 组织结构与职权 第九条 组织原则

(一)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最高决策机构为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负责人构成。

(二)实行顾问团队联动制度,邀请作家、诗人、文学评论家、编辑及高校教师等前辈组成顾问导师团,对我会进行指导。第十条 机构职能

(一)常务理事会

1.讨论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2.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3.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4.选举新一届的常务理事会成员。5.监督各部门的工作。

(二)秘书处

1.负责本会人事、档案、例会等日常工作。2.负责与顾问导师以及校外会员的联系。

(二)外联部

1.负责本会与校内、校外社团的联谊。2.负责联系企业对我会活动的赞助。

(三)活动部

1.负责本会定期活动的策划与执行。2.负责本会大型活动的实施。

(四)宣传部

1.负责维护本会的形象和声誉。

2.负责我会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如:制作海报、宣传片、广告等)。3.负责本会的网络宣传工作。

(五)编辑部

1.负责本会刊物的编辑工作。2.负责本会征稿活动的稿件审核。3.负责本会会员稿件向校外刊物的推荐。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会员会费、企业赞助等。财务由常务理事会管理,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我会常务理事会。

辽宁大学青年文学联合会 2012年5月23日

第三篇:辽宁大学2018年MBA招生章程[小编推荐]

辽宁大学2018年mba招生简章

辽宁大学是一所具备文、史、哲、经、法、理、工、管、医、艺等学科门类的辽宁省惟一的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即沈阳崇山校区、沈阳蒲河校区和辽阳武圣校区。学校占地面积2196亩,校舍建筑面积88.77万平方米,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和辽宁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313人,其中教授293人、副教授537人,博士生导师14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8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人,双聘院士1人。

辽宁大学商学院现有专任教师72人,其中教授20人,博士生导师10人,副教授30人。80%以上的教师拥有博士学位。其中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专家。学院还聘请了多位造诣深厚的专家学者、业界精英作为兼职教授。辽宁大学商学院MBA项目自1998年起开始招生,至今已招收学生3745人。

一、招生计划

200人。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2018年9月1日满3年即可)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以上(2018年9月1日满5年即可)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5.考生应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对本人的学籍学历进行查询,无法查询的须与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联系进行学籍学历的认证。无法提供认证报告的不能准考或录取。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

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考前只可填报辽宁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MBA)一个专业。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teniu.cc)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及提交材料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安排见网上报名时各省级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及所选择报考点发布的公告。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2.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五、招生考试

1.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地点:考生按照选择报考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1)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17年12月23日(上午 8:30-11:30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下午 14:00-17:00 外语)。

3.复试

(1)时间、地点通过研究生院及我院网站公布。(2)复试时我校会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在校证明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考生学籍学历无法在教育部指定网站查询且无法提供认证报告的,我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3)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内容为管理综合能力。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七、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MBA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八、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1.我校的招生信息均进行网上公布,招生专业目录、报名公告、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可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及辽宁大学商学院主页查询。

2.考生的初试成绩单请考生自行到指定网站下载。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辽宁大学商学院MBA教育办公室

2017年9月

第四篇:辽宁大学校训

辽宁大学校训

辽宁大学(Liaoning University)是辽宁省人民政府主管的一所具备文、史、哲、经、法、理、工、管、艺等九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入选院校,是设有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的十三所高校之一。

辽宁大学校训:明德精学,笃行致强

明德精学

主体内在的素质、操行和境界;

弘扬光大崇高思想情操和道德修养,精晓学业,传承民族文化之优长,兼容世界优秀文化,树优良学风、校风。

笃行致强

主体的行动、追求和目标;追求真知和理想,潜心探索、身体力行,跻身强校之列,实现强国之梦,使伟岸中华以文明进步之强势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学科建设

截止2013年,辽宁大学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6个,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世界经济、国民经济学和金融学3个国家重点学科,32个省重点学科;有127个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其中设有E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MBA(工商管理硕士)、MPA(公共管理硕士)、JM(法律硕士)MTCSOL(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FA(艺术硕士)等21个专业学位授权点;设有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高校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比较经济体制研究中心。

国家重点学科(3个):金融学 国民经济学 世界经济学

国家特色专业(一级):经济学 法学

省级一级重点学科(3个):理论经济学 应用经济学 工商管理 中国语言文学 哲学 法学

省级二级重点学科(29个):政治经济学 经济思想史 经济史 西方经济学 世界经济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国民经济学 区域经济学 财政学 金融学 产业经济学 国际贸易学 劳动经济学 统计学 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学会计学 企业管理 旅游管理 技术经济与管理 社会保障马克思主义哲学 经济法学 国际法学 思想政治教育 国际关系 社会保障无机化学文艺学 中国古代文学 中国现当代文学

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中国语言文学、哲学、法学、化学、统计学。

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外国语言文学、生物学、数学、物理学、环境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哲学、中国语言文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政治学、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博士后流动站:

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法学、统计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在2012年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辽宁大学的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排名第13位(聚类排名第8位);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排名第20位(聚类排名第8位)。

第五篇:现当代试题辽宁大学

08年

概念题 1整理国故2《汉园集》3南玲北梅4改革文学5《关汉卿》6文化散文

简答题 1新文化思想启蒙运动的贡献

2沈从文小说的文学成就

3为什么说《随想录》是巴金创作道路上的又一座丰碑?90年代女性小说创作的两种倾向

论述题 1比较萧红小说与鲁迅小说在主题题材 人物形象塑造 艺术形式等方面的异同与继承关系

2以雷雨为例,说明曹禺戏剧的艺术成就。

3论王蒙小说的主体精神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文本结构。

07概念题1五四乡土小说2《现代》杂志3周作人与“言志派”散文4“朦胧诗”5《红旗谱》6“干预生活”文学

简答题1左联的历史贡献

2戴望舒诗歌的艺术成就

3历史剧关汉卿的主题指向

4汪曾祺小说的结构艺术

论述题1以《狂人日记》或者《祝福》为例,谈谈鲁迅小说的艺术成就和创作思想2郭沫若历史剧的浪漫主义成就90年代女性小说创作的两种倾向

06概念题1广场戏剧2新感觉派3《弃妇》4新写实主义5贺敬之6关汉卿

简答题1五四时期文学创作的潮流与趋向

2《骆驼祥子》的悲剧形成的主要原因

3张洁小说艺术风格的变化

4“文革”文学的创作形态

论述题1鲁迅后期杂文的艺术特质

2巴金小说前后期创作风格的异同80年代文化寻根小说创作的主题指向

04真题

一名词1性灵文学2卞之琳3新歌剧4非主流文学5红高粱家族6闻捷

二简答1五四文学革命的实绩2茅盾《子夜》的艺术成就3胡风的“主观战斗精神”说4艾青《归来的歌》的主题意向

5新时期纪实文学兴盛的主要原因

6韩少功原始寻根小说的文化特征

三论述1谈谈鲁迅杂文的艺术成就

2比较《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与《暴风骤雨》的成功与不足

3论新时期女作家在艺术表现上的开拓与创新

辽宁大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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