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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 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 梁公卿讲话[精选5篇]
编辑:青苔石径 识别码:23-1087666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1 19:43: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民办教育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 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 梁公卿讲话

在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致辞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顾问 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 梁公卿

(202_年11月6日)

尊敬的省政协王学仁主席,尊敬的教育部鲁昕副部长,尊敬的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陶西平会长,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同志们、朋友们,上午好!在全国人民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热潮中,“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春城昆明隆重召开,在此,我谨代表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向大会的召开致以热烈的祝贺,向来参会的领导、嘉宾和代表们表示热情的欢迎。

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历经湖南韶山、河南郑州两次成功举办,正逐渐成为我国民办教育界最有影响的盛大活动。政府领导、业界精英、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商民办教育发展大计,这样的盛会,为云南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学习、交流、合作的机会,作为大会承办方,我们深感荣幸,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的指导下,全力办好此次大会。云南地处祖国西南边疆,总面积39.4万平方公里,居住着26个少数民族,总人口4600万。东与广西、贵州毗邻,北与四川隔江相望,西北隅与西藏相连。云南是中国通往东南亚、南亚的窗口和门户,地处中国、东南亚、南亚三大市场结合部,全省边境线长达4061公里,与老挝、缅甸、越南接壤。云南素有“植物王国”、“动物王国”、“有色金属王国”、“药材之乡"的美誉,旅游资源丰富,民族风情浓郁。当前,云南各族人民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正在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的云南而努力奋斗。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和各级政府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云南的各项教育事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学前教育入园率不断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扩大、结构逐步趋于合理,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教育公平不断迈出重大步伐。202_年底,全省在学总规模达l335.3万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37.43%,小学学龄儿童毛入学率达99.71%,初中阶段学龄人口毛入学率达104.36%,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6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0.02%,人均受教育年限已达7年。教育事业为云南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为建设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省民办教育事业也得到了健康、快速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助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202_年,云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在政府扶持、同等待遇、优惠政策、资源共享等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202_年起,省政府每年安排202_万元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3年共资助333个项目,各州市也。安排了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极大地激发了社会力量投资办学的积极性,全省民办教育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使云南的民办教育初具规模,层次齐全,形成了多类型、多模式发展格局。到202_年底,全省共有民办学校3220所,占全省学校总数的l5.7%;在校生79.37万人,占全省在校生总数的8.75%,其中民办商校在校生人数占全省高校在校生总数的近l/4。全省民办学校校园占地近2.6万亩,校舍建筑面积7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近70亿元。民办教育在增加教育资源总量,满足社会多样化选择性教育需求,促进教育体制改革和创新,增强教育发展活力,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和省的《教育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给民办教育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机遇,云南民办教育事业也迈上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道路。

人才是第一资源,是国家发展的战略资源。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要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再次强调人才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关键。民办教育作为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之一,多年来在人才培养方面做出了积极重要贡献。伴随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推进,我们坚信,民办教育必将能在改革体制机制、更新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办学质量、改革人才评价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获得成功。今天,我们相聚在一起,紧紧围绕“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推动民办教育优质发展”的中心主题共商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大计,既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全国民办教育界同仁相互交流促进的极好机会,相信大会能充分发挥典型推动、鼓舞士气、引领方向的作用,推动全国民办教育向优质、更新更好的方向发展。

衷心希望与会的各位领导、专家学者,多住长留,为云南民办教育的优质特色发展献计献策。希望各位领导、来宾在云南多走多看,领略云南秀美的自然风光和多彩的民族文化。

最后,预祝大会圆满成功!祝各位领导在滇期间,心爽气清,健康愉快,收获多多!谢谢!

第二篇:民办教育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陶西平讲话

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

国家总督学顾问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陶西平

(202_年11月6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代表:

202_年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现在开幕!

出席大会的有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顾问,中央相关部门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各地民办教育协会领导同志。

这次会议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教育部鲁昕副部长亲自出席会议,全国人大陈至立副委员长,严隽琪副委员长,全国政协陈中兴副主席,教育部袁贵仁部长发来贺信。让我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还高兴地邀请到台湾、香港私立教育界的代表参加会议,促进了更广泛的交流。

在大会开幕的时候,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向为民办教育发展给予关心、指导、支持、帮助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为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倾注激情、智慧和精力的举办者、办学者、教职员工和民办教育工作者致以崇高的敬意!

二十多年来,我国民办教育迈出了有力的步伐。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止202_年底,全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11.90万所,比上年增加l.26 万所;各类在校学生3392.96万人,比上年增加327.57万人。根据有关统计资料测算,从202_年到202_年,十一年累计全国各级民办教育学校经费总收入约为7100亿元。经过二十年发展,到202_年9月,全国各级民办学校固定资产总原始值已约达4000亿元左右,大约相当于全国公办教育六年的财政基建拨款。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将民办教育定位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这两个“重要”,明确了民办教育在我国实现到202_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业战略目标的地位和作用。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教育部和相关政府部门通过广泛深入的调研,正在制定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家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制定了令人鼓舞的推动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方案,同时,国家正准备在近期召开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这一切意味着民办教育的发展环境将进一步得到改善。

民办教育自身建设也不断得到加强。在办学规模稳步发展的同时,各级各类教育都把目光投向加强内涵发展、规范发展,提高办学质量。涌现出一批办学水平高,特色鲜明,办学规范,获

得良好社会声誉的学校和教育机构。一年来,民办高校在增加本科院校的同时又有部分学校获得了培养专业硕士的资格,提升了办学规格;民办普通高中在多样化发展道路上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一批民办高中办学水平获得了著名高校的认可;民办初中和小学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提供选择性教育的重要作用;民办职业教育在培养应用型、敲能型人才方面,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民办学前教育在全国大力发展幼儿教育的过程中,成为一支不可或缺的有生力量;民办培训教育的磅礴发展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满足多种教育需求做出了重要贡献。

今年发展大会的主题是: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发展优质民办教育。这一主题也是未来相当长时期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主题。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已成为中国民办教育的新的目标和神圣使命。我们必须坚定不移的加强对这一发展趋势和发展方向的引领。

以办好优质的民办学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为目标是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史的新的里程碑。当前,我国教育的总体规模已经迅速扩大,难以上学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上好学的问题已经成为主要矛盾。因此,尽管在一定时期,一些地区,某些领域,民办教育的补充性作用依然存在,但就总体而言,民办教育向着优质发展转型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这既是未来民办教育生存的基础,也是未来民办教育发展的前提。

实现发展优质民办教育的新的目标,完成发展优质民办教育的新的任务,需要三个方面形成合力:各级政府依法承担起发展优质民办教育的重要责任,民办教育界应当自觉地肩负起发展优质民办教育的光荣使命,社会各界和媒体应当共同创造民办教育优质发展的良好氛围。这次会议,我们将聆听各位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学习兄弟省市发展民办教育的经验,还将分别组织高等教育、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教育培训、行政管理、各地民办教育协会进行研讨。相信会议的成果会对今后民办教育的优质发展一定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发挥推动的作用。

今天还将举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将要总结协会成立三年来的工作,选举新一届的领导机构组成人员。三年来,协会初步发挥了民办教育界行业协会的作用,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以这次会议作为新的起点,协会将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成为政府和民办教育界沟通的发挥枢纽作用的通道,成为有凝聚力的民办教育界的温暖的家。

这次会议由云南省承办,云南省和昆明市的党委和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云南民办教育协会做了大量工作,我代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和参会代表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民办教育发展的道路还很长,还会遇到种种曲折坎坷。但教育是面向未来的事业,我们只要着眼于未来,就一定会看到一批批高水平的优质民办学校将会毫无愧色地屹立于中国和世界教

育之林。这次大会是一个新的起点,我们相信,这一定是一个持续前进的起点,一个和谐发展的起点,更是一个走向新的辉煌的起点。让我们共同努力,在新的起点上,为民办教育的优势发展,为落实规划纲要确定的教育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祝大会圆满成功!

谢谢!

第三篇:民办教育讲话

今天,我们首次召开全市民办教育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对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发展,促进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具有深远意义。刚才,张顺彩同志总结了我市近几年民办教育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问题,并对今后我市民办教育工作做了具体部署。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加快发展民办教育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民办教育的认识

教育是关系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百年大计。积极发展教育事业,使所有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接受更多更好的教育,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责任。民办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近几年,我市在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办教育方面取得很大成绩。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民办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等每年均有大幅度增加。这是我市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反映,也是全市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当前,我市民办教育事业正迎来大发展的历史机遇。我们必须认清形势,转变观念,抓住机遇,加快发展。

第一,发展民办教育是加快培养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人才的迫切需要。人才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战略资源,是实现现代化的动力源泉。东莞要发展,关键在人才。但是,随着我市各项事业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推进,人才缺乏成了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特别是加入wto后,这个问题更加突出。去年以来,我市为了继续保持领先优势,开拓新的发展局面,及时调整了发展策略,确立了建设以国际制造业名城为特色的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和“一网两区三张牌”的工作思路,并围绕新的目标全面加快调整和建设步伐。然而,首先就遇到人才不足问题。我们迫切需要大批城市规划建设人才和高水平的科技、经济、文化、管理人才。没有充足的人才,一切发展大计都是空谈。当前,解决人才问题,出路是两个:一是积极放开用人渠道,实施优惠政策,加快“引智”步伐,吸引各方英才来莞服务;一是要加紧本地人才的培养。从长远发展看,培养是治本之道。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教育。但几十年的实践证明,办教育,一条腿走路不行。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仅靠政府办教育,将长期跟不上发展需要。从我市实际情况看,由于政府财力有限,近年来办学压力越来越重。因此,我们必须在努力办好公办教育的同时,充分落实国家政策,主动放开教育市场,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补充公办教育不足,形成多元化人才培养渠道,才能加快人才培养速度。

第二,发展民办教育是广大群众的迫切要求。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群众的教育需求不断增长。一方面,本地群众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希望自己的子女能接受更多更好的教育。特别是广大农民,迫切希望子女能在设施先进、氛围良好的学校中接受教育。因此,必须发展民办教育,发挥民办教育在投资机制和办学机制方面的优势,尽最大可能增加教育投资,才能提供最大化、多样化的教育选择。另一方面,外来人口的教育需求也不断增长。外来人口是我市推进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现有发展模式下,我市平均每引进3000美元外资就要相应增加一名工人。近两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每年均在二十多亿美元,因而每年都要增加几十万人。目前我市常住人口中外来人口已达到500多万。虽然我们在加速调整和转型,但是全市总人口超过1000万仍将是不远的事。必须看到,在我们取得经济大发展和文明大跨越成就的同时,责任和义务也相伴而来。外来人口的子女大都处于义务教育年龄,他们要求在父母身边接受教育的愿望非常强烈。这种形势也要求我们必须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实行全民办教育,缓解政府压力,满足群众需要。

第三,发展民办教育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体制是典型的计划体制。这种体制的一个重要弊端就是供给不足,人才培养慢。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是一个拥有近13亿人口的大国,教育需求非常庞大。但由于投入渠道单一导致教育投入严重不足,教育的整体发展相对滞后,国民素质提高和人才培养都受到制约。目前,全国有全日制在校生2亿3千多万人,占全球教育总人口的20%,规模位居世界第一,但教育经费却仅占世界教育经费的1.5%左右。以占世界1.5%的教育经费支撑占世界20%的教育人口,处处是捉襟见肘。实践证明,不改革教育投资体制和运作机制,要实现科教兴国和民族振兴只能是遥远的梦想。我市近年的探索也表明,只有有效地改革教育投资体制,促进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才能缓解经费制约,加快教育发展。

第四,发展民办教育是打造民营牌的重要方面。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教育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市场需求巨大,为越来越多的企业家所看好。从基本需求看,我国每年有近10%的小学毕业生、50%的初中毕业生和70%的高中毕业生不能升入高一级学校,公办教育的缺口比较大,为民办教育留下广阔的发展空间。从留学需求看,近年来我国公民用于教育的投资每年有数百亿元流向海外,其中三分之一是中等教育层次,仅我省中小学生的留学消费就超过10亿元。从择校需求看,我国现有的2亿普通中小学生中如有10%以择校形式就读,则每年带来1000亿元潜在消费;我国高等学校在校生和潜在学生500多万人,如果80%以教育消费形式就读,则每年潜在效益将超过200亿元。从产业发展看,教育消费的升温可以有力地带动一系列相关产业的发展。教学设备的需求将促进制造业和信息、科技等产业的发展;教学用房、师生住房的建设可带动建筑、装修等行业;教育教学活动可带动文化、旅游、咨询等行业的繁荣。国内外的实践表明,只要发挥优势,办出特色,教育产业大有可为。比如,浙江宁波万里教育集团,1993年筹资办起了高水准的万里国际学校,经过六年的滚动发展,拥有从幼儿园到大学共8所学校。其中,万里学院是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本科高等学校。又如,珠海、杭州、南京等城市,近年来把发展教育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具体到我市,随着经济迅速发展,教育需求旺盛,民间资金雄厚,民办教育也保持良好势头。下来,全面放开教育投资市场,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教育事业,深入开发教育产业,打好教育这张牌,是进一步发展民营经济的一条重要途径。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使教育和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事业

目前,我市的民办教育在迎来发展良机的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一是民办学校之间竞争加剧。随着我市放开投资市场,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民办学校的数量将有较大幅度增加。民办学校之间在办学水平、设备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等方面的竞争将不可避免,甚至会出现优胜劣汰的局面。二是境外教育机构将冲击市场。根据我们对wto承诺的教育服务协议,允许外商在中国投资开办教育机构,并在合作开办的教育机构中控股。与境外同行竞争将成为现实。境外的办学者拥有较为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设施和教学手段等优势,对现有民办学校将形成有力的冲击。三是公办教育快速发展带来的压力加大。随着我市经济迅猛发展,财政收入大幅增长,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公办教育将获得更快发展。公办教育在办学规模、教学方式、设施水平、师资素质等方面将不断提高,优势不断增强。这对民办教育也构成很大压力。因此,我市民办教育要在激烈竞争中站稳脚跟,必须走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道路,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增强竞争实力。

第一,要明确定位。民办教育的发展必须有准确的市场定位。一方面,要立足于补缺。公办教育的薄弱环节是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空间。现阶段,我市公办教育的主要缺口:一是高等教育和各类专业技术教育比较薄弱。二是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不能满足就学需求。三是外来人口子弟教育机构严重不足。四是特色教育缺乏。五是职业培训缺乏。只有抓住这些供求缺口,奠定好市场基础。民办教育才能获得顺利发展。另一方面,要勇于竞争。我市民办教育起步虽晚,但是有着市场优势、资金优势、机制优势和区位优势,只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迅速集聚人才,提高水平,增强活力,一定能吸引优质生源,形成与公办教育相互促进平衡发展的格局。我市民办学校要增强信心,善抓机遇,不断开拓进取。要树立长远规划、永续经营的思想,立志经过长期努力,做优做大做强,成为东莞的“哈佛”、“早稻田”。

第二,要突出质量。教育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特别是民办学校,有质量,才能有发展。质量不过关,社会和群众没有信心,就难以生存。据有关方面统计,近年全国已有近百所民办学校倒闭。其中不少是由于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高。相反,宁波万里集团办学之所以成功,首先就是质量过关。他们拥有一支以特级教师为指导、高级教师为龙头、中级教师为骨干的教学本领过硬、职业道德高尚的师资队伍,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100%,有75%的教师是县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再加上管理科学,设施先进,观念新颖,在办学初期的短短三年间,他们的学生在宁波市并网联考和国内外各类竞赛中均获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也因而深受社会各界重视。目前,我市的民办学校很多处于起步阶段,不少学校受管理能力、师资水平、办学条件和生源素质等方面限制,教学质量难以保证,也影响了自身的发展。因此,全面提高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是推动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迫切任务。提高教育质量,一靠名师,二靠管理。我市民办学校要创造条件吸引一批在教育教学中起骨干、示范作用的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和教育专家,并为他们施展才华提供便利。要下决心提高教师待遇,努力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形成稳定的教师队伍。要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重视师德建设,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教师掌握和应用新教材、新课程能力的培训。要以优良的师资队伍和科学严谨的管理,促进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提高。

第三,要强化特色。特色是竞争力,是号召力,是吸引力。我们要努力建设一批有自己的办学特色、优势明显的名牌民办学校,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民办中小学要在素质教育、外语、信息技术、体育、艺术等方面展所长、显身手、做文章,大胆创新教学方法,注重因材施教,对学生进行全程服务、优质教育,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适应社会的能力。民办职业教育机构要把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作为工作重点,根据社会对教育需求变化来设置相应专业,适时调整自身的专业结构和办学形式,不断优化自身教育结构,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成就特色,铸造品牌。

第四,要积极改革。办学模式改革是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动力。近些年来,我国许多城市在教育发展模式改革上取得了丰富经验,形成了国有联办、国有民办、公办企助、公办民助、民办公助、民有民办、公立转制、中外合作以及外企外商办学等多种办学体制。这些改革探索对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事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比如,深圳南山区,近年来通过多种合作方式引进名校办学。先后与加拿大有关机构合作开办中加学校,与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国内名校合作开办附属中小学,与北京泛亚未来教育研究中心合作开办中英文学校。通过发挥名校效应,促进了现有学校的良性竞争,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优质学位,满足不同阶层、不同人群的需要,也带动办学模式改革和民办教育发展。我市在努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同时,要积极鼓励多种民办教育模式的改革试验,寻找适合本市实际的民办教育模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上规模上档次,为整个教育事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第四篇:民办教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阳泉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本协会由阳泉市内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热心民办教育事业的人士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引导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努力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提供服务,维护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的目标作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阳泉市教育局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阳泉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

第五条:本协会地址:阳泉市嘉瑞大厦C座602室、608室、610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单位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

(二)组织会员交流办学经验和开展国内外、省内参观考察、访问活动。

(三)组织会员单位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成立专家组,加强对会员单位的指导。

(四)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民办学校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供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时参考。

(五)提供信息服务,办好《当代民办学校》、《幼教专辑》期刊和“阳泉民办教育网”。

(六)积极推广民办教育改革的成果与先进经验,经有关部门批准,定期评选表彰民办教育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七)努力维护会员单位依法办学的合法权益。

(八)受教育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对民办中小学星级评选活动、参与对民办幼儿园考核工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具有法人地位涉及中小幼教育的民间教育团体;包括民办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培训机构、研究机构、有志于办好民办教育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有关人员;

(四)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五)市、县、区民办教育协会、研究会可作单位会员加入本会。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由理事会授权本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会员大会学术年会和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优惠得到本协会编印的资料及其他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协会各项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二)关心本协会建设,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本协会交给的任务;

(三)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四)向本会及时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入会和退会

(一)入会

1、凡申请参加本协会的学校、团体或个人,应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填写登记表,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发给会员证书。

2、本协会单位会员实行递补制,单位会员代表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离职的,其代表资格自然消失,并由该单位另外推荐代表递补。

(二)退会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自动退会单位将在网上公布。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届四年。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以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主持协会工作;

(二)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审定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财务报告,并报送主管机关和审批机关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正副会长和秘书长;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申请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设名誉会长1人,由理事会聘请热心、关心支持民办教育事业、有较高理论和政策水平的领导担任。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常务理事应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有到会2/3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的也可以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会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负责本会财务开支审批。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助;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五)政府补助。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获得半数以上会员代表通过,本次通过的会费标准须在30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必须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资产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和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涉及负责人选举事项的理事会等很重要会议,提前10天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举办展览会等大型活动,在事前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会开展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方面跨组织、跨领域的活动,以及组织涉外研讨会、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组织交流交往、接受境外的捐赠等,在活动前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会举办评比、表彰活动的,在举办活动前,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对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协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篇:民办教育协会大会决议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

(202_年11月6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2_年11月6日在昆明召开,来自全国各地民办教育界的538位代表出席了大会。大会完成了预定的各项议程。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还审议通过了《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全体代表对于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和监事;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第二届监事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监事会主席、副主席;聘请了协会名誉会长和顾问。

王佐书同志当选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理事会会长。牟阳春、王庆林、廖鸿、陈宇、季明明、俞敏洪、张杰庭、王志泽、刘林、许志忠、秦和、于松岭、李宣海、胡卫、周星增、王玉芬、金秋萍、李书福、黄纪云、徐万茂、林腾蛟、于果、宋作文、陈登斌、张剑波、谢可滔、吴志清、李学春、李孝轩、黄藤、任芳、胡建波、孙珩超、王琳达等34位同志当选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

王文源同志当选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秘书长。胡大白同志当选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监事会主席。黄新

茂、周延波、曹勇安当选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监事会副主席。刁纯志、于东等199位同志当选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刘磊、张卫平等488位同志当选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

刘芳等8位同志当选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大会决定:

聘请柳斌同志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总顾问。

聘请杨海波、汪家镠、毛昭晰、顾明远、周远清、张天保、朱新均、郝克明、潘懋元、刘玉娥、郭燕杰、唐之享、梁公卿、贾连朝、卢钟鹤、林 强、钮小明、胡瑞文 陈万年、朱 玉、丁祖诒等21位同志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顾问。

聘请应松年同志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法律顾问。

聘请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原主席、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同志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名誉会长。

聘请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总督学顾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联合会副主席、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发起人之

一、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陶西平同志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名誉会长。

大会还审议通过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修改章程的决议》。我会《章程》相应条款修改如下:

1.《章程》第五条由“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7号楼”,修改成“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2.《章程》第六条第二款由“开展民办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开展民办教育评估活动;……”,修改为:“开展民办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民办教育评估活动;……”。

3.《章程》第九条第三款由“由会长办公会作出决定”,修改为“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4.《章程》第十六条由“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修改为“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

5.《章程》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修改为“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

6.《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第五款“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内容删除。原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前提为第三款。

民办教育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 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 梁公卿讲话[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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