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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本人在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大会上的讲话
编辑:寂夜思潮 识别码:23-458181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10 04:34:12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0年本人在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大会上的讲话

准确把握政策 精心组织实施

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目标任务完成2010、10、28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这个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1年的集中参保缴费工作正式拉开帷幕,会上王县长等领导将作重要讲话,根据会议安排,我报告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今年1-9月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概况 2010年全县农村居民参保424527人,城镇居民参保21450人,按照统筹城乡,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精神,从今年年初开始,我县将原由卫生局管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正式移交到人社部门进行管理,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更名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现了管理一体化,管理模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实现了新农合、城乡居民、职工医保三险统一的管理模式。使我县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一是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和措施。为保证原“新农合”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做好新农合与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顺利衔接。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制订和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管理工作”的通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分类管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报帐时间规定”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促进了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平稳过渡和循序推进。

二是加大了费用审核监管力度。为了使医疗费用审核更公正、公平,公开,制定了统一的审核标准,明确了“包括 乡镇在内的五级审核”制度。形成了定期和不定期的审核人员集中审核讨论制度、审核人员交流制度。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稽核制度。还增添了住院病人电话预留、身份证明核实等新举措。

三是进一步规范了报帐程序,缩短了报帐周期,在全县全面实现了及时结算。极大的方便了参合村民,减轻了定点医疗机构由于现场为参合村民及时兑现补偿而造成的资金压力。达到了参合村民和医疗服务机构基本满意的效果。

四是建立了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的考核奖惩办法。年初县医保局与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签订了服务协议,实现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合同式协议管理,并出台了《巫溪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年度考核办法》,办法从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奖惩办法作了严格规定。

今年1-9月,全县参保城乡居民累计就诊501875人次。其中:乡级住院8092人次,县级住院5438人次,县外住院2189人次住院分娩1264人次,狂犬疫苗接种92人次,结核病门诊934人次,慢性病特殊门珍41人次。1-9月全县参保农村居民受益1万元以上的有290余人。累计受益3100万元。广大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带来的好处,切实缓解了参保居民因病返穷、因病治贫的状况,充分体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积极作用。

同时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对现有的报销政策进行了调整,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居民,一档参保人员报销75%,二档参保人员报销80%。在县内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居民,一档参保人员报销55%,二档参保人员报销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6万元,二档10万元。患重大疾病参保未成年人一档最高支付10万元;二档最高支付15万元。

二、《巫溪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主要政策 10月25日县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巫溪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巫溪府发[2010]95号),整个《办法》共10章42条。分别从总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和职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象和责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和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待遇享受、就医管理及费用报销程序、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监督与处罚、附则等方面作了规定。

关于参保范围:凡具有巫溪县城乡户籍但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职业高中、中职、技校学生、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以及其他非从业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都可自愿参保。县外籍长期居住在我县境内的居民也可自愿参保。

关于保险费的缴纳。201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险费的缴纳分两档,一档150元(个人缴30元,比去年多10元、财政补120元)、二档缴费240元(个人缴120元、财政补120元)。对于农村板块的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大约2.56万人、对城市板块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60岁以上的低收入老年人大约1.22万人、对大约400个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的家庭成员;对大约3800个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本人政府还实行特别补贴政策。具体特补办法是:

1、对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参加一档,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除五保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外,其他救助对象给予20元的资助,个人只缴10元。

2、对城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除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给予全额资助外,其他救助对象参加一档的给予20元的资助,个人只缴10元,参加二档的给予60元资助,个人只缴60元。

3、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的家庭成员(指子女死亡或者残废、年满60岁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级财政补贴;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本人(指独生子女或双女、年满60岁)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筹资部分市级财政补贴80%,20%由乡级财政从计划生育事业投入经费中列支。)

关于资金的分配及报销办法。将筹集的保险费分成三大块使用:一块是用于基本的医疗保障;二块是用于大病补充医疗保障;三是用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进行补偿。为推进基层卫生体制改革,根据《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助暂行办法》(渝财社发[2010]34号)文件规定,拿出部分基金用于对乡镇卫生院药品零差价销售后的补偿。

关于基本医疗保障:分门诊和住院医疗费报销。门诊医疗费报销:普通门诊每次按总额35%比例报销,一档每人每年50元包干使用,二档每人每年80元包干使用。家庭成员间不拉通使用。

对患慢性肝炎、肾功能不全、糖尿病、高血压Ⅱ期以上、冠心病、脑血栓后遗症、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精神病等12 种特殊疾病需继续在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纳入特殊疾病范围报销,每年两次给予报销,一档报销标准为40%,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000元。二档报销标准45%,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00元。

患肺结核属于卫生项目免费治疗对象、范围及治疗管理的,在项目内报销;不属于免费治疗范围的门诊医疗费按50%比例报销,一档每人每年最高报销400元,二档每人每年最高报销500元。

参保人员被无主犬只咬伤的需要注射狂犬病疫苗的,初次在定点医疗机构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产生的费用,每人份限额报销240元(含疫苗费、接种费),加强免疫每针次50元(含疫苗费、接种费)。

住院医疗费报销:按档次分不同医院等级报销。参加一档的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县外医院分别按100元,300元,600元扣减起付标准后,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分别按75%、55%、35%报销;参加二档的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县外医院分别按80%、60%、40%报销。未成年人住院报销比例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同时规定参保参保孕妇住院生育的,平产每人定额补助400元,难产、危重产参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患恶性肿瘤癌症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肝、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肝、肾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等3种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按住院办法支付。对参保未成年人(0-14周岁)患有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肝肾移植前的透析和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按住院办法支付。一个年度内,一档最高报销6万元,二档最高报销10万元。患重大疾病参保未成年人一档最高支付10万元;二档最高支付15万元。

大病补充医疗保障。为了解决参保人员生大病医疗费用自负缴多的问题,从2011年开始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险办法是:在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患病住院(含按住院医疗费报销的特殊慢病类型)每次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负费用超过5000元(含起付费用)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10%比例报销。一个年度最高报销3万元。初步测算有1500人受益,占住院总人数5%左右。我县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已档将达到9万元,二档将达到13万元。患重大疾病参保未成年人一档最高支付13万元;二档最高支付18万元。我县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将达到市上规定标准(51%)。

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是充分结合巫溪实际,体现了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充分体现以收定支的原则。我县明年大约筹资7000万元,资金总量不大。但报销的项目又较多,所以必须很好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在报销比例和额度上作出了合理的规定。

二是权力与义务充分对等的原则。参加二档的由于比一档缴费额高,为了激励老百姓主动选择二档参保,所以《办法》规定:对于参加二档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特殊门诊医疗费以及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比例和额度都较一档要高,特别是 住院医疗费普遍高出5个百分点。充分体现了权力与义务充分对等。

三是照顾弱势群体的原则。对特殊困难群体参保实行特补政策,对未成年人报销增加5个百分点和最高额度,体现了社会公平原则。充分体现了让全体居民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爱护。

四是保大病保基本的原则。表现在两个突出上,突出解决生大病住院医疗费和患特殊慢性疾病医疗费,在资金的分配实行重点倾斜,占75%;突出低水平先起步,保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由于整个国家财力问题,医疗保险待遇的提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无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眼前都是保证基本医疗需求。所以在政策报销上界定了一些不予报销的项目。

《办法》与过去的政策比较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真正实现了居民医保城乡统筹,实现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在医疗保障制度上的全方位统一。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从2011年开始在缴费标准、待遇享受、管理办法等方面实现真正完全一样。穿皮鞋与穿草鞋医疗保险待遇一样。

二是缴费标准有所提高。比去年增加10元,逐步要达到240元。

三是待遇享受有大幅度提高。特别是住院医疗费用。农村居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一档比过去提高了15个百分点(60%提高到75%),二档提高了20个百分点(60%提高到75%),城镇居民乡镇卫生院住院一档也比过去提高了10个百分点(65%提高到75%),二档提高了8个百分点(72%提高到8%)。在县 级医院住院农村居民一档比过去提高了10个百分点(45%提高到55%),二档提高了15个百分点(45%提高到60%),城镇居民一档也比过去提高了10个百分点(45%提高到55%),二档提高了8个百分点(52%提高到60%)。

住院医疗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也有大幅度提高。一档增加了3万元(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二档增加了6万元(由4万元提高到10万元)。特别是未成年人提高了5.5万元—11.5万元。

四是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创新,出台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障办法,对于生大病的居民多了一道保险屏障。这个事在重庆其他区县也陆续在实施。目前全市已经有9个区县在开展,我县又特别请示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市上要求我县通过启动这一工作,为全市积累经验,探索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水平新路子。

同时取消家庭账户,从2011年全面建立门诊统筹,不再建立家庭账户。原家庭账户结余额可使用至2011年底。

五是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促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不仅在待遇上提高,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参保居民提供的服务能力大小,医疗保险基金给予一定的补偿。

六是在管理上进一步规范。第一将整合过去的新农和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网络,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网络规并到新农和网络,重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网络。第二所有参保居民免费制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证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卡,实现一个参保家庭一个参保证,一个参保居民一张就医卡,实行卡证合一。

三、精心组织,克难攻坚,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关于工作目标。市上要求2011年全社会所有人员(含职工和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必须达到上年末户籍总人口的90%以上。巫溪截至2009年底户籍总人口53.64万人,按90%的参保率算,全县参保总人数为48.81万人,扣除已经参保职工人数为1.9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必须达到46.91万人,即47万人。今年一是总人数比去年增加23992人(09年参保总人数为446008人),二是个人缴费筹资额比去年增加10元,三是基金管理比过去更加规范,所以今年筹资压力前所未有,比常往年更大。县上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下面王县长将代表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全县今年47万人参保是个必成数,这个任务必须完成。否则,市政府年度考核县政府时将被扣分。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10月30日前为宣传动员阶段。召开全县2011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动员培训会,安排部署2011年度工作任务;各乡镇、部门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全县筹资动员会精神,结合实际安排部署本单位筹资工作任务。2、11月1日-12月20日共50天时间为集中筹资阶段。以乡镇为宣传筹资主体,以村(社区)为宣传筹资基本单位,并于2010年12月20日前足额上缴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3、(11月1日-12月25日)为信息核对、录入、证卡制作填写阶段,确保2011年度报销兑付正常进行。

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政策宣传工作必须到位.农村居民也好,城镇居民也好,尽管对医疗保险已经不 陌生,但仍然有死角,特别是今年政策作了大的调整,这就要求下大力气开展多种形式、扎实有效的宣传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吸引和动员广大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地配合我们,共同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实事办好。为做好宣传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专门制作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实行县乡联动,整体推进,县级主要作好以下工作:为15万个家庭统一印制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宣传资料。10月底组织召开全县城乡居民2011年集中参保动员大会,学习贯彻《巫溪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明确201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目标任务,全面部署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11月上旬在县城十字街办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宣传橱窗。采用领导电视讲话、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读、字幕标语等形式,经常性进行城乡居民合作医保保险电视宣传。在巫溪时报每月办2期以上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宣传。11月中旬在巫溪县人民广场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进行现场咨询。11-12月租用宣传车,设立流动宣传站到各乡镇宣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发放宣传资料。10-12月至少2次集中对各乡镇社保所所长、业务经办人员进行政策宣传、业务培训。随着参保登记工作推进,还要及时捕捉新闻信息、典型事例及时宣传,按照求快、求新的要求,确保宣传工作的时效性、针对性。力争在全县形成一个良好的参保氛围,为此项工作顺利推进鸣锣开道。

当前,乡镇要以“居民参保,政府补助,百姓受益。”为切入点,为每户城乡居民上门赠送一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就医宣传单》,发放《参保通知书》,面对面的讲解,达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的效果。要在每个村或社区居民集中的显眼位置刷写永久性标语1-2幅。各乡镇社保所在办公所在地或居民集中居住地承办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专栏1—2期。各村、社区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召开院坝会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要悬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标识牌,取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挂牌,悬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标语1—3幅。开办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专栏1—2期。给患者发放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宣传资料,进行相关政策咨询。

各乡镇在宣传发动中要力争做到“三个讲透”:一要把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目的、意义讲透,让老百姓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心;二要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办法讲透,让老百姓明白自己出多少、政府补多少。尤其是要把帐算清楚,使群众知道参保能够得到哪些实惠,能够化解哪些风险。要通过算对比账,使市民群众普遍认识到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好处,把群众自愿参保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三要把城镇居民参保后就医程序讲准,特别是今年将为所有参保人员免费办理证、卡。在县内持卡住院不再需要转院,比过去更要方便一些。只有让广大城镇居民真正理解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所带来的好处和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对等,他们才会积极参保,这项制度才能发挥出预期的效果。

二是筹资必须到位。由于城乡居民是自愿参保,不具有强制性,难免有部分人还存在观望等待态度,加之登记缴费时间紧,涉及人员多,其工作难度是客观存在的。各乡镇在11、12 月份一定要下大力气,组织精兵强将,集中精力收取保险费,苦战50天,收费1400万。今年县上将加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拟将工作经费进行较大幅度的提标。县上将对集中参保情况实行周通报制,每周星期五下午五点前,医保局将以系统实际的录入人数为准,以简报的形式对乡镇的情况向全县各乡镇,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和相关领导进行报告。

三是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必须到位。我们已经统一印制了《参保信息采集表》,乡村干部在认真采集参保信息时要做到准确无误。信息的录入是个工作量很大的工作,过去由乡镇卫生院在负责,他们多次要求今年不再负责这项工作,所以今年的信息录入一律由各乡镇社保所负责,由于这个工作量大,可实行边收边录,即收即录,请在座的乡镇各位领导,一定要给乡镇社保所充实对计算机网络操作熟悉的录入人员,必须在12月25号前把信息录入完毕。准确的参保信息才能保证下一步就医方便和待遇享受的及时。粗步筛查过去的新农和系统有6万多条重复参保信息,所以这次必须全部新录入。以准确核定参保人员身份类别。

在开展登记参保工程中,既要应保尽保,对没有纳入医保的城镇居民这次都要纳入保障范围;又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对于已经参加职工医保的,不能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允许出现既参加既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又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现象。

同时还要注意对特补人群的资格认定。对于民政特补的困难人群一律以民政部门提供的人员为准,由乡民政所加盖公章提供花名册交乡社保所,属于计划生育特补对象由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供花名册交乡社保所,重残人员指一二类残 疾,一律以残联发放的《残疾证》记录的等级为准,只需登记残疾证编号,不需要《残疾证》复印件。低收入老年人指到12月底年满60周岁,月收入低于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500元)的老年人。在核算本人收入时要参照我县低保家庭收入核算项目执行,各社区、村委要认真调查收入情况,出具低收入证明,乡镇社保所方可办理参保手续。

四是证卡必须发放按时到位。从2011年1月1日起,参保城乡居民必须按新的办法就医报账。医保局将从11月初开始陆续提取各乡镇录入的参保信息为参保人员制作证卡,各乡镇必须在2011年1月15日前陆续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就医卡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各位领导、同志们,从今天开始,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1年集中缴费参保攻坚战就正式打响了,它关系到我县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关系到我县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我们坚信有县委县府的正确领导、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各乡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大力支持、县乡社区三级劳保干部职工的辛勤工作、广大居民的积极参与,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第二篇:在全县2011年医保工作总结暨2012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第八稿

深化认识 合力攻坚 开创全民医保新局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X在全县2011年医保工作总结暨2012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我们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主要是总结2011年居民医保工作情况,部署2012年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动员全县上下进一步深化认识、合力攻坚,确保2012年筹资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刚才,县医保中心主任X同志通报了2011年全县居民医保的工作情况,并就明年筹资工作作了安排,县财政、卫生、人社、统计等部门的同志也讲了具体意见,我完全赞同,请各单位会后认真贯彻执行。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

2010年9月以来,各街镇、各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引导广大群众参加居民医保,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了99%,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我县已初步建立了“政府组织引导、医保中心牵头、街镇部门配合、两定机构服务、群众积极参保”的居民医保管理运行机制,有效破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为缩小三个差距、统筹城乡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居民医保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五个不”:一是思想上认识不足,个别领导干部对这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够,认为居民医保是医保中心的事就少过问甚至不过问,致使筹资一线的工作人员对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把握不准、落实不力,以至于群众在政策理解上不透彻,在情感上对政府不信任,极大地影响了群众参保的积极性。二是宣传上动员不力,各街镇在筹资工作中都开展

第八稿

了不同形式的宣传,但在宣传的深度、广度、密度上差异较大。有些街镇抓而不紧、形式单

一、手段欠缺,导致不少群众对居民医保政策一知半解。三是解缴上行动不速,各街镇都或多或少存在村居收取参保款后没有及时上交的现象,更有个别街镇对下催收清理不力,至今仍有参保款没有足额解缴到县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四是统计上信息不准,有些街镇对死亡人口、外迁人口没有及时销户,造成实有人数与统计数字不符,参保信息底子不清,不能准确地核实参保人员信息,不但不求实际反倒抱怨参保率计算基数过大。五是服务上质量不优,有的地方收款后没有及时为群众开票或办理参保手续,影响了群众享受医保待遇;经办业务流程不规范,少数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拖延了报销等待周期;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利益作祟,出现违规套取医保基金的不良行为,损害了参保群众的利益和医保政策的严肃性。

上述问题,必须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全力做好居民医保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市委三届七次、九次全会、县委十一届八次、十次全委会以及2011年全国和重庆市医改工作会精神,以人为本搞好民生工作的重要举措,是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力抓手。我们要充分认识搞好居民医保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开创我县居民医保工作新局面。

二、把握关键,集中攻坚

2012年筹资工作存在一个难题: 个人缴费部分由2011年的每人缴30元提高到50元,这样大的幅度怎样才能顺利让广大居民接受。今年的筹资工作任务无疑比往年更加艰巨,我认为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筹资工作关键在于抓好四个方面:

一要深入宣传发动,讲透政策,激发居民参保积极性。

第八稿

推进居民医保工作的难点,在于如何充分调动广大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各地各单位要把深入宣传动员、激发广大居民的参保热情摆在突出位臵,尽快制定方案、采取可行措施,特别是定点医疗机构要利用平台优势主动承担起筹资宣传的重任。既要注重筹资时的政策宣传发动,也要注重运行实施过程中的宣传解释,更要通过宣传增强居民互助共济和共同抵御疾病的意识,引导大家合理就医。各地各单位宣传时要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学生、医务人员尤其是乡村医生的宣传作用,要注重形式的多样性、方法的细致性和时间的持久性,严防宣传工作出现“走样”、“脱节”和误导等现象的发生。要通过宣传发动向广大群众讲明报销的办法、程序和比例,让其充分了解参保后的权利和义务。特别要让参保群众认识到,个人缴费额度增加的同时,各级财政对每个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提高了80元,即每人每年的补助从2011年120元提高到2012年的200元,是国家、政府在出“大头”为参保群众买单。各地各单位要用老百姓一看就明白的数据、一听就理解的语言让群众切实感受到2012年居民医保待遇有明显提高,务必要把这些关系到他们切身利益的政策讲清讲透,消除群众的疑虑和担心,提高他们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要注重工作方法,吃准政策,正确引导抓参保进度。落实居民医保政策的基础是资金筹措。各地各单位要全力以赴抓好这项工作。严格以“户为单位”的参保政策原则,既要坚持自愿参保又要确保参保目标任务的完成,这给我们广大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大家务必要按照今天的统一安排部署把工作做细做实,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恰当、有效的方式方法保证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对低保、五保、优抚、计生奖扶对象等特殊群体参保的补助政策,县民政、计生等部门既要严格审查身份,又要尽量让群众少跑路。针对外出务工人员的特殊性,今年专门延长了他

第八稿

们的参保时限,各街镇要重视这部分人群的参保工作,要努力做到参保率在巩固中有提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参保目标任务,力争实现辖区居民应保尽保、全部覆盖。

三要加强资金监管,严守政策,保证基金的完整安全。居民医保基金是参保群众的“保命钱”,各街镇要保证做到收一户就登记一户并上交一户,可结合本辖区实际细化参保款的缴存管理办法,但必须严格执行“一周一入专户”等资金收缴统一规定。县医保中心要联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对各街镇参保款筹集解缴的督查和业务指导,切实作好资金的汇总、清理、催收、入账等工作,做到专户储存、收支分开、专款专用、钱帐分离、封闭运行,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使用,同时加强对两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套取居民医保基金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居民医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县政府将定期组织县医保管委会各成员单位,督查经办机构的资金管理情况,对挪用、滥用、贪污等行为依法予以严处,确保这笔惠民资金每一分钱都能真正用到刀刃上。

四要提升服务水平,落实政策,确保参保群众得实惠。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义不容辞地发挥“服务主力军”作用,着眼长远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必须严格遵守中央、重庆市和我县的医疗价格收费管理政策,执行好基本药物制度和医保药品集中询价限价规定,建立健全疾病检查、治疗、用药的规范性制度。加强软硬设施建设和内部管理,强化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真正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施治,认真履行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职责和义务。各街镇要及时为参保居民开具缴费票据、录入校正信息、发放参保卡证,保证参保居民能按时享受医保待遇。县医保中心要统筹兼顾方便群众办事与确保基金安全的关系,在规范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上下功夫,第八稿

提供优质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我们必须用热情、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让广大参保群众充分享受到医保政策的实惠,赢得参保群众对居民医保事业的信任,让这一惠民政策真正落地生根。

三、加强协作、狠抓落实

2012年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全县上下要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领导、合力推进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市下达给我县的目标任务。

宣传部要担负起医保政策宣传的总体指导职责,落实县级各媒体在医保政策宣传上主渠道责任。卫生局要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与推进医疗保险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健全医疗机构监管体制,同时督促各医疗机构要紧密配合做好居民参保筹资工作。财政局切实加强对居民医保基金筹集、解缴、使用过程的监督指导,做好上级补助资金的争取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的匹配。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做好低保、五保、优抚对象等特殊参保群体的身份验证和缴费资助工作。审计局要加强对居民医保基金的审计监督,定期向政府提交审计报告。督查室在必要时对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监察局要对筹资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问责问效,严处套用、挪用、截留医保资金的违法乱纪行为。医保中心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管理,协调和解决好经办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及时收集、整理、汇总、通报筹资进展情况,督促各街镇和有关部门将参保资金和补助资金按时解缴到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同时进一步规范两定机构服务行为,积极健全基金筹集、管理和运行机制,确保居民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各街镇要把医保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县内各大中型企业在职工中大力宣传居民医保政策,要利用充分

第八稿

企业组织管理资源,协助所在地街镇做好本企业没有政策性医保的职工家属人员的参保工作。

县委、县政府已经把居民医保工作纳入各街镇及有关部门的责任目标考核内容,要求各街镇的参保率不得低于95%。刚才县政府已与各街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会后请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抽调专门的工作人员,采取有力的工作措施,把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列入近期工作重点来落实,在筹资过程中要做到定目标、定人员、定进度、定责任,打表落实、倒逼推进,务必全面完成参保任务,确保考核不受影响。各街镇每周五上午10点前向县医保中心上报一次参保进度情况,县医保中心每月汇总一次送我过目,并由县政府办逐月进行通报。

同志们,现在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狠抓落实。各街镇、各部门务必要高度统一思想,切实增添措施,以对全县广大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工作,攻坚克难,争取实现政策落实、群众满意的目标,为建设五个X、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把X建设成主城卫星城做出新的贡献!

第三篇:在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的认识

从2006年建立新农合制度算起,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已实施了11年,逐步建立了“政府组织引导,社保机构经办,乡镇部门配合,群众积极参保,全市统筹联网”的居民医保管理运行机制,参保范围和群众受益面越来越广,基金规模和保障力度越来越大。截止今年9月底,全区共有86万余人缴费参加2017居民医保,筹集个人参保费用近1.36亿元;

共有126万余人次参保居民门诊就医,报销门诊费用6200余万元;

有11万余人次参保居民住院,共报销住院费用2.82亿元,另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还报销了1700余万元,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个人账户积累了4000余万元。可以说,居民医保是群众受益最大、受益最广的一项民心工程,对于减轻群众医疗负担,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民生保障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要实现居民医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其基础和前提就是要组织群众积极及时参保缴费。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把所有参保对象都纳入居民医保的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二、认清形势,正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尽管城乡居民医保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效果越来越好,但受外出务工异地参保、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外出参军、异地上大学等一些客观因素影响,近几年,我区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数逐年下降。2016年市上下达我区参保目标任务是89.8万人,实际完成了88.97万人,差8千多人;

2017年市上下达参保目标任务88.03万人,实际只完成86.33万人,还差1.7万人。与往年相比,2018的参保筹资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

从客观因素上看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一是个人缴费标准提高。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20号)精神,2018年全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180元,二档450元,比上年分别提高了40元和100元。缴费标准不断提高,给参保缴费动员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二是医保政策有所调整。过去,普通门诊定额包干标准和一档缴费标准一致,当年没用完的余额可以全部结转到次年使用,群众比较接受。从去年开始,实行普通门诊统筹,个人参保缴费140元,其中门诊定额80元没用完的可以结转使用,门诊统筹60元在基层医疗机构定点使用,没用完的不能结转了,有部分群众可能对政策的变化不理解,一时无法接受。加之今年的缴费标准提高,医保待遇政策调不调、调多少,目前为止尚不明确,市上正在研究之中。待遇标准不明晰,也给参保筹资宣传解释工作带来一定压力。三是受医改影响推迟了今年的参保筹资工作进程。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今年6月全市启动实施和平稳推进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承担了艰巨的改革任务和维稳压力。也导致与往年相比,今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的时间安排相对滞后,9月中下旬市上才出台参保缴费标准及民政资助参保政策,全区的参保工作安排也较往年推迟了近一个月,使参保筹资工作时间更紧、压力更大。

从主观因素上看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重视程度不够。居民医保工作实施已久,个别乡镇街道存在惯性思维,对参保缴费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以及参保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认识不足,未把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没有及时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处理,人员落实不到位,经费保障不到位。二是宣传发动不足。近几年居民医保政策变化不大,参保缴费工作也按部就班,部分乡镇街道就容易忽视宣传发动工作的重要性,宣传不力,覆盖不够,导致部分群众对居民医保政策理解不透彻,影响其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服务质量不优。部分基层干部作风不实,工作不主动,坐等群众上门参保,对群众关心的政策没有及时解答,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参保资金上解不及时、参保人员信息核对不准确等问题时有发生。

上述问题,务必引起大家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对客观存在的困难,要认真研究,积极应对;

对主观存在的问题,更要采取整改措施予以纠正。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形势,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赶上工作进度,真正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这件民生实事办好、办实。

三、把握重点,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尽管今年参保筹资工作面临着一些新形势,存在着一些新的困难,但我们也要认识到,近年群众医保意识、参保意识也不断提高,这是我们工作的最大优势,我们在清醒看到困难的同时,更要增强工作信心。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市上下达的参保目标任务,关键是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加大宣传力度。要把深入宣传动员、激发广大群众的参保热情摆在突出位置,宣传工作既要有深度、广度、密度,更要注重形式的多样性、方法的细致性和时间的持久性。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印制了宣传海报和宣传单资料,各乡镇街道在启动参保缴费、上门宣传发动的同时,要确保海报张贴进村居、进小区、进单位,宣传单发放到户、到人。尤其是城区的几个街道,单位密集、小区较多、人口集中,一定要安排居委会主动联系辖区单位和小区物管,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各部门、各单位也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的责任感,认真做好本单位职工家属参保的宣传发动;

努力做好贫困帮扶对象的宣传发动,并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给予适度资助,力争实现帮扶对象应保尽保。区教委要发文落实各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的宣传发动责任,各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要充分发挥集中宣传发动的阵地优势,有效利用日常教学管理中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平台,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及医保待遇相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敦促在校学生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广大在校学生的切身利益。长江师范学院与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要在宣传发动上狠下功夫,结合大学生在校管理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校园网站、广播、专栏及其他有效方式,深入开展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及医保待遇政策宣传,发动更多在校大学生缴费参保,防止出现参保大学生人数不增反降的情况。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宣传发动让参保群众认识到,个人缴费额度虽有所增加,但各级财政对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增幅更高,始终是政府在出“大头”为参保群众的医疗费用买单。对上未参保居民,要找准原因,因势利导,确保宣传工作没有盲区。

(二)加大保障力度。一是强化人员保障。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把业务能力强的驻村干部和对居民医保政策熟悉的基层医务人员充实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队伍中来。二是强化基础保障。要尽可能掌握辖区内人员的基础信息,特别是在外务工人员的动态和参保状况,低保、五保、特困、重残等困难群体的基本信息更要核对准确无误。三是强化后勤保障。各单位要落实必要的经费和设备,尽量通过网络系统完成参保登记,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强化服务保障。要统筹兼顾方便群众办事与确保基金安全的关系,在规范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上下功夫,保证参保居民能按时享受医保待遇,用热情、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赢得参保群众对居民医保事业的信任。

(三)加大督导力度。区政府将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督查组,分片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参保筹资工作实施指导和督查。各乡镇街道务必以全区分解的参保人数为目标,组织各村居开展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要结合辖区实际,成立工作督查组,分组分片对辖区村居开展指导和督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目标任务。同时,要建立参保进度周报制度,各乡镇、街道每周四下午3点前上报参保筹资工作进展情况,区社保局及时汇总后报区政府,并在全区进行通报。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保证基金的安全完整,必须严格执行专户储存等资金收缴统一规定,切实做好资金的汇总、清理、催收、上解等工作。

(四)加大考核力度。区政府将继续把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乡镇、街道的综合目标考核,同时居民医保参保也是扶贫工作的考核内容之一,可以说是一项工作两次考核。区上下达给各乡镇、街道的参保目标任务,是以上年实际完成的参保人数为基数,再以市上下达我区参保任务为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的,这个目标任务没有脱离实际,也不是高不可攀。因此,区政府将严格按照区上的综合目标考核办法,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乡镇街道进行扣分考核。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对村社、居委的考核奖励机制,将居民医保参保筹资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对参保进度缓慢、完成任务较差的村居进行通报批评甚至问责。

第四篇: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明白纸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明白纸

一、筹资政策

(一)缴费标准: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90元,政府补助资金标准待上级下达后公布。2017年的政府补助为每人450元。

(二)参保范围:具有我县户籍的、除职工医保以外的城乡居民和在我县长期居住的外县户籍人员。

(三)集中缴费期: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缴费地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城镇户籍的缴所在乡镇人社所。

(五)新生儿参保:新生儿父母任何一方参加本市医保,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新生儿出生当年或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6个月以后且不是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含政府补助)之日起满3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

(六)新生儿参保需提供以下材料:(1)乡镇(街道)人社所开具介绍信;(2)出生证明和小孩户口页的原件、复印件;(3)一寸照片一张。

(七)补缴政策:集中缴费结束后又参保的,需全额补缴当年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待遇。

二、医疗待遇政策

2018年扩大药品、医疗目录范围,按照最新医保药品、医疗目录执行。

(一)门诊报销

1、普通门诊:在村级、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每人每年基金支付封顶120元。

2、门诊慢性病:①病种: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帕金森综合征;扩张型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脑瘫;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脑血管病;结核病(在治疗疗程内);重症肌无力;冠心病;重性精神疾病。②申报程序:持近三年以内的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单据、医保卡、身份证到当地乡镇卫生院申报,每年两次。③待遇:门诊医疗费按照65%的比例报销,内,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门诊医疗费与当年住院报销费用合并计算,共计12万元封顶,其它慢性病种报销1万元封顶。

3、学生儿童意外伤害待遇:①意外伤害门诊。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在一个保险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②意外伤害住院。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住院,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统筹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二)住院报销

1、起付标准:一级医院(乡镇)200元,二级(县)医院500元、三级医院900元。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乡镇医院报销80%(基本药物费用支付90%);县级医院报销70%;三级医院报销60%。因疾病住院,每人每年报销12万元封顶。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人的,起付线以上部分按50%报销,年封顶线6万元。

3、住院管理:①聊城市内凭居民医疗保险卡、身份证(户口簿)可自主选择定点医院。因急诊、抢救等就近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要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医保处备案,待病情稳定后转往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②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对恶性肿瘤治疗、心脏疾病安装永久性起搏器、冠心病冠状动脉搭桥手术治疗、心脏疾病介入治疗、心脏疾病射频治疗、心脏瓣膜病手术治疗、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治疗、白血病、器官移植、颅内(或椎管)内占位性病变、血友病、腹主动脉支架手术、重度烧伤等特殊病种,患者或家属可携带医疗保险证(卡)、近期诊断或检查结果等,直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对其余病种,转外就医需提供当地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或本地三级综合医疗机构或市级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开具的建议转诊证明。

三、大病保险

(一)地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冠县支公司。

(二)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医保卡,住院发票、城乡居民医保结算单,银行卡或存折,费用汇总明细,病历复印件。

(三)报销比例:全省统一,由省级确定。2017年,经医保报销后,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1.2万元-10万元报销50%,10万元-20万元报销60%,20万以上部分报销65%。每人每年报销30万元封顶。

四、法律责任

参保居民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取消违规人享受当年的医疗保险待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冠县医疗保险事业处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第五篇:2013年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2013年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学生医保)怎么报销?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学生医保)报销比例?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学生医保)报销多少?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学生医保)政策?带着这凝问,本人了解了有关医保情况。找到有关政策如下:

重庆新兴医院是市级城镇职工医保(社保)定点医院,起付线低,门槛费只要200元,报销比例高:退休报销95%,在职报销90%;还可申请医疗援助。

重庆新兴医院在渝北城乡居民(新农合、大学生)医保最高报销90%的基础上,自费部分可申请民政救助,自费按70%救助。

一、参保对象: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新生儿,均应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二、参保缴费时间:2012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13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母亲当年已参保缴费的,其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随母亲参保,并在其母亲限额内享受待遇。新生儿可独立参保。

三、参保缴费标准: 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学生医保)怎么报销?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学生医保)报销比例?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学生医保)报销多少?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学生医保)政策?一档:个人筹资60元/人·年;二档:个人筹资150元/人·年。

四、医保待遇: 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学生医保)怎么报销?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学生医保)报销比例?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学生医保)报销多少?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学生医保)政策?

(一)待遇享受时间:参保缴费后从2013年1月1日起直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规定时间全额缴费参保的,从其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

(二)普通门诊补偿标准。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标准为60元/人·年,当年未使用或有余额,可跨结转使用。对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从未连续缴费的参保年起,将其定额报销未使用的资金调整为统筹基金,不再结转使用(余额归零)。普通门诊在定额报销额度内不设报销比例。

(三)住院补偿标准。一档:一、二、三级医院补偿比例分别为80%、60%和40%;二档:一、二、三级医院补偿比例分别为85%、65%和45%。一、二、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分别为100元/次、300元/次、800元/次。全年每人累计补偿最高限额:一档为7万元,二档为11万元。对孕产妇发生的费用`,给予每人100元产前检查、400元住院分娩定额补助。

(四)特殊(重大和慢性)疾病补偿标准。取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医疗证并在选定定点特病医院就诊的,享受特病门诊待遇。重大疾病门诊医药费执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起付线一年计算1次(以最高等级医院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儿童重大疾病住院和门诊的累加封顶线一档10万元,二档15万元。慢性疾病门诊医药费不设起付线,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0%、60%、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年,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五)补偿程序:市内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在医院直接结算;市外发生的费用,每月20日至30日期间的工作日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报销,须提供当地财政或地税监制的发票原件,加盖鲜章的入出院证及出院记录、费用总清单和医院级别证明,以及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五、就医管理:

(一)参保人员在本县定点医院和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住院,由本人自主选择。

(二)在市内县外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报当地社保所(合管办)同意,或由诊治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参保人员长期居住市外,可在居住地定点医院住院,并在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外诊登记手续。以上情形,对未申报登记或未经同意的,其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四)外伤病人提供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外伤证明(说明外伤时间、地点、经过以及村委会联系人电话等,同时加盖村、居委会及乡镇社保服务机构鲜章)及本人承诺书,县内医治交医院,市外医治交医保中心。

六、基金不予补偿范围: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符合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费用;假肢、义眼等康复性器具费用;因违法犯罪,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医疗费用;酗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司法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各种减肥、增胖、增高、保健按摩等项目费用;计划生育手术、不孕不育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性病治疗费用;因重大疫情、灾情发生的医疗费;有第三责任人负责的医疗费用;国家、重庆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费用的情形。

2010年本人在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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