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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陕西同乡会(章程草案)
编辑:琴心剑胆 识别码:23-866942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10 01:11:0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深圳陕西同乡会(章程草案)

深圳陕西同乡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同乡会的名称为“深圳陕西同乡会”,英文名称为“ShenZhen ShanXi Association”,简称为SSA(以下简称为同乡会)。

第二条

本同乡会由陕西籍人士在深圳地区投资、生活、居住、学习、工作的个人及企业自愿结成,是以推动深圳与陕西两地文化、经济合作交流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同乡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同乡会的优势和作用,为构建和谐深圳,和谐陕西,促进深陕两地文化和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本同乡会的目标是:凝聚乡情,团结一心,共享资源,共谋发展;

互通资讯,互相帮助,促进合作,加速发展;

以信為根,以人為本,和谐团体,稳健发展。

第四条 本同乡会接受深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同乡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深圳市。

第六条 本同乡会的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同乡会的业务与作用:

(一)协调在深会员企业与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交流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并成立法务部;

(三)成立群工部,组织会员不定期开展本会的大型宣传活动,文娱活动,丰富精神食粮,营造家的温暖;

(四)成立自愿影视工作组,筹拍一部陕西人在深圳的大型电视剧;

(五)培养先进,树立标杆企业,推选明星会员,为会员建立学习的榜样,掀起比学赶帮得蓬勃风貌,发挥“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的传统精神风尚;

(六)建立同乡会与政府部门、企业界及学术界的工作网络,为企业的发展开拓投资、融资、立项等渠道;帮助企业增强发展能力;为招商引资、经济考察、展览、展销、经贸合作牵线搭桥;

(七)筹办培训机构,为同乡会企业培训人才,为个人会员提高技能素质,提供良好的就业和发展渠道,真正体现同乡会的乡土氛围,使得企业会员,个人会员各展所长,各得所需,达到陕西人在外一家亲的效果;

(八)设立为个人会员和企业会员排忧解难的机构,依法尽最大的能力尽可能的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

(九)努力开展会员诚信自律建设,形成陕西同乡会诚信自律乡风乡貌的文化氛围;

(十)充分发挥网站的技术优势,加强对同乡会和会员单位的宣传;

(十一)创办会刊,建立会徽,会标,打造具有陕西文化的品牌产品加以推广,抱团做大做强(团集一心做大做强),产生共赢的理想效应;

(十二)建立与国内外兄弟协会、同乡会的交流与联系的平台;

(十三)以同乡会为中心,建立商圈服务体系,为在深和来深陕籍人士提供质优价廉的生活服务环境和工作旅游环境;

(十四)在西安建立办事机构,为返乡人士寻谋发展,招商引资,搭建服务桥梁,加强与本省政府的沟通与联系,提供西部大开发的政策信息;

(十五)成立单身会员约会场所及信息交流平台;

(十六)建立评选表彰先进会员机制,激励激进会员的责任感,使命感,使得本会健康、持续、长久蓬勃发展;

(十七)接受两地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同乡会的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单位会员须为陕西省籍自然人或法人在广东省深圳市投资兴办,持有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最近连续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本同乡会每年年检时将会员名册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 个人会员须为陕西省籍或旅居陕西3年以上,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且在深圳生活、居住、学习工作的个人。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愿意参加同乡会组织并能够积极参加同乡会活动;

(四)执行同乡会决议。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填写入会申请表;

(三)由同乡会办事机构秘书处登记审核;

(四)发给会员证;

(五)秘书处每季将新会员名单报常务理事会及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同乡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参加活动;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 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知名人士为本会顾问或名誉职务,但不具备会员身份,不具有表决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八条 会员无需缴纳会费,可以鼓励成功企业家赞助费用用作同乡聚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九条 本同乡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的构成:

(一)现任会长、副会长;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及常务理事;

(三)同乡会秘书长;

(四)各分会会长及分会秘书长;

(五)同乡会本届选举产生的会员代表,代表分配额为每百名会员一名,由各自所在区域或选举单位全体会员选举产生,选举得票数超过本选区会员人数一半,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同乡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对制订或修改章程进行表决;

(三)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对制订或修改会费标准进行表决;

(四)制订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五)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长、监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

(六)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七)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八)对同乡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决定终止事宜;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召集。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由全体监事签名确认,并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二十四条 本会制订或修改章程、会费标准,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长、监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工作开展之前,监事会需对相关候选会员进行资格审核,并进行30日公示,从而确保各类选举的合法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会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一),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同乡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同乡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同乡会的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决定同乡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同乡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制定同乡会内部管理制度;

(七)制定同乡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八)决定新会员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九)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决定同乡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同乡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字确认,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当理事会人数超过50人以上,将从现任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第一、三、四、五、六、七、八项职权。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至少3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字确认,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可以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成员少于3人),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同乡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监督会议程序有效性和表决结果合法性,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情况,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有权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或向登记管理机关反映情况。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会议纪要应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三十三条 同乡会根据需要可设立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组成,对常务理事会负责。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按章程规定经常务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报常务理事会审核;

(二)部署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务;

第三十四条 会长办公会议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长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长办公会议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常务理事公告。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会长办公会议成员可以提议召开会长办公会议。

第三十五条 同乡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依照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会长为本同乡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同乡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不得来自于同一单位。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同乡会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增补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侯选人,提议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五)代表本同乡会开展对外交流和协调工作;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秘书长采用聘任制,会长不得兼任本会秘书长。第三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在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三)协调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六)秘书长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议。

第四十条 理事、监事、常务理事的变更和增补:由同乡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变更和增补。本届中理事、监事的变更和增补必须向全体会员公告,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追认。常务理事的变更和增补必须向全体理事公告,并经理事会追认。

第四十一条 副会长变更和增补:由同乡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变更和增补。本届中副会长的变更和增补必须向全体会员公告,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追认,并及时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本会会长(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本会会长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会长的,会长单位应提前2个月书面报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可推荐其他相应人选作为会长继任人选。理事会在收到会长单位报告后,应在30天内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研究,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

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会长变更后,本会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材料。

第五章 内部管理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同乡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秘书处负责编制同乡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四)根据同乡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五)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财税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同乡会的经费审批权限由同乡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四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同乡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九条 本会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向全体会员公告。同乡会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本会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第五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二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方、会员、监事有权向同乡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捐赠方、会员、监事的查询,同乡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五十六条 本会现成立一下机构:

(一)秘书处。协助秘书长完成各项工作的开展和推动,落实工作成果。

(二)财务部:负责财务工作的全面开展。执行和落实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本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三)群工部:负责会员发展和各项群众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开展。

(四)法务部:处理所有本会涉及法律问题的相关事宜。为各类活动提供相关法务信息的依据和建议。快速有效的建立一支本会的法律精英队伍和顾问团队。

(五)其它应该建立的部门或工作组。。

第五十七条 本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五十八条

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本条所称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地区或特定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行为。

本会重大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本会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活动不能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本会重大活动的内容包括:

(一)会员大会;

(二)修改章程;

(三)创办经济实体;

(四)创办内部刊物;

(五)接受社会十万元以上的捐赠或赞助;

(六)重大的学术活动;

(七)大型的展览展销活动;

(八)对特定区域和行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

(九)评优评先表彰活动;

(十)出国交流活动;

(十一)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共同开展活动;

(十二)其他重大活动。

本会做出的重大活动决定,从决定之日起一周内应当向相关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等方面。

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送达后,经受理机关审查,认为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或本会《章程》时,本会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进行纠偏后再开展活动。

本会秘书处应及时、完整保存重大活动备案报告资料,规范归档保管。第五十九条 信息披露工作:依据本会信息披露制度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六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六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六十二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

(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四)因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六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

第六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同乡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X年X月X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同乡会章程

_____同乡会

章程

(一)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二)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决定聘请顾问和名誉会长;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篇:同乡会章程

下沙高教园区余姚同乡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下沙高教园区余姚同乡会(一下简称“同乡会”)是杭州下沙高教园区余姚同乡的学生组织,以“服务同乡,增强交流”为宗旨;以活跃余姚同乡的课外活动,增强余姚同乡的凝聚力为目标;同乡会代表着全体会员的利益,是联系在下沙各高校就读的余姚同乡的重要桥梁。

第二条同乡会在建设过程中要积极维护会员利益,同时会员也要主动履行其义务。

第三条凡就读于下沙高教园区,籍贯为余姚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都有资格成为同乡会成员。

第四条同乡会的最高管理和决策机构为同乡会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必须对同乡会负责,对于委员会成员失职严重者委员会有罢免并重新委任的权利,委员会任期为一年,可连任,连任最多不超过两届,由同乡会中有意为组织服务且能力较强的会员担任。

第五条同乡会QQ群:12564233

同乡会人人俱乐部(待建立)

如有会员想要把相关资料(包括照片文档等)分享给组织,则可将其发至Q Q群共享或俱乐部主页,另外如果委员会由相关信息要传达,将通过飞信的方式进行通知。

第六条近年来在下沙范围内有不少各地的同乡会纷纷建立起来,本会将本着相互学习,共同发展的原则与其保持联系,交流经验。

第七条同乡会开展的活动主要是服务同乡、娱乐同乡,一般活动有:接待以及服务同乡新生、组织同乡交流联谊、印发同乡通讯录、组织同乡出游、假期小聚会、寒暑假及各法定节日包车、欢送毕业同乡等。

同乡会主要活动简介

第八条:直通车

目的:避开交通高峰,方便会员出行,同时增进会员感情,增强同乡会信誉度和凝聚力。时间:法定节假日或者寒暑假放假,另外平时周末只要会员有需要并且人数超过25人均可以发车。

负责人:遵循自愿原则由委员会委员负责。

地点:下沙范围内,根据报名会员所在学校以就近原则确定。

流程:

1、负责人于发车前一个星期及其以上发飞信通知会员关于发车的相关事宜,并统计报名会员。

2、会员自收到飞信之日即可向负责人报名,报名尽早,以免车位爆满,截止日期:发车前一天。

3、负责人将与余姚的旅行社及车队进行联系,并会提前将发车具体时间地点车牌号等相关信息发给报名会员。

4、如有需要,负责人可自行制作上车凭证并向报名会员收取定金以保证发车顺利进行。

5、发车结束后将由委员会对会员进行反馈,同时会员也可向委员会提出自己个人的意见和

建议。

注意事项:

1、包车费用为45元/人(合理性:高速车费42+下沙到车站费用3)

2、与旅行社或者车队合作的过程中将产生少量利润,其中30%给与负责人作为通讯补贴及组织劳务费,70%归入同乡会盈余公积。

3、包车负责人负责通知联系会员及车队或旅行社,具体负责事项与流程为与会内部会议讨论统一。

4、会员在平时包车需要并有一定基本人数(10人及其以上)可提前(最迟发车前三天)告知会长,委员会可为其安排。

第九条:新生接待

目的:为新来下沙的同乡搭建一个活动平台,并取得相关帮助与引导,同时加大同乡会在余姚与下沙的影响力。

时间:暑假期间及开学初。

负责人:主要由会长和负责宣传的副会长负责,其他副会长配合相关工作。

主要活动范围:余姚——余姚中学、余姚二中、余姚四中;下沙——七所本科综合院校为主,其他院校为辅。

具体活动:

1、高考后高中毕业生填报志愿的过程中对其进行相关指导与建议,对有意向来下沙就读的毕业生进行同乡会宣传。

2、组建新生群并邀请同乡新生加入,由有意愿为新生服务的会员为其提供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咨询与信息,并结交同城好友以方便未来的学习与工作。

3、开学初新来校时由会员志愿为其提供接待服务,并可组织相应活动,如逛校园、结交同学、认识老师等。(待批准)

4、来下沙就读的余姚新生中有意愿加入同乡会的可由新生群加入到同乡会群中,成为同乡会会员。

注意事项:

1、主要由委员会负责,同时欢迎会员志愿参与,为新生提供帮助。

2、活动中需要的服务经费与宣传经费主要由委员会审批拨发,同时作为公益事业,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吸纳社会资金。

3、接待活动过程中的具体相关事宜由委员会讨论决定,尽可能为新生创造更好的条件更多的机会,活动形式可多样化。

4、校方配合工作具有机动性,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十条:同乡会网上平台(公共主页待建立)

目的:借助网络方便会员间的交流与联系,同时为会内的资源共享提供平台。

具体方式:QQ群以及人人网公共主页。

负责人:主要由委员会负责维护,同时欢迎有意愿的会员参与管理。

注意事项:

1、网上平台是同乡会交流与分享的场所,欢迎所有会员积极参与平台建设,参与会内事务商讨或沟通,分享资源。

2、为扩大同乡会的影响力,公共主页同样欢迎非会员加入,彰显同乡会精神。

3、委员会担任QQ群管理员。

4、倡导文明网聊,内容积极健康。

第十一条:同城聚会

目的:维持同乡间的感情,保持联系。

时间:主要定于欢迎新生到校(开学初)与欢送老生毕业(学期末)时,另外会员有需求平时也可另定时间。

负责人:任何会员都可以组织聚会。

注意事项:

1、每次聚会之前,负责人都要做出具体的策划,可联络委员会给与帮助。

2、原则上聚会举办经费由参加的会员自行承担,考虑到有关聚会对同乡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适当审批经费。

3、合法聚会,杜绝非法集会。

同乡会组织及其职能

第十二条同乡会核心组织为同乡会委员会,委员会设有一名会长与若干名副会长,副会长分管几大不同方面的具体事宜,同时出于地域性的考虑,各个会长将在下沙不同区的各个高校产生,以加大同乡会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第十三条委员会将定期(半会议)组织委员会议,如有需要可增开会议,以探讨同乡会内部的相关问题及发展方向;同时委员会成员时刻接受会员的监督,若有会员举报或者弹劾,并经监委会投票过半人数对其工作存在不满,可撤销其委员资格另行选举。

第十四条各机构职能如下:

会长

1、同乡会会长是同乡会内部最高领导人和决策者,主要对同乡会的发展方向和组织上的决策;会长对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有直接领导与监督的权利和义务,是同乡会日常工作得以正常、有序开展的直接领导力量。

2、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总结同乡会的工作和协调各部长的工作。

3、审批委员会成员的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代表委员会向同乡会汇报工作,提出工作计划,方针,人物草案和各项通知等。

副会长

1、与会长一起共同负责会内事务,协助并配合其工作,同时是会长与各部门乃至各会员之间沟通的桥梁。

2、协同宣传部长共同负责同乡会网上平台的建设更新。

3、相关活动过程中与会长共同负责对外交涉。

宣传部长

1、负责同乡会的对外宣传,制作海报等资料,主要是欢迎新生的时候。

2、主要负责网上平台的建设,适时上传相关资料与会员共同分享。

人事部长

1、对于同乡会内的人事变动进行统计和管理(主要是新增新生和删减毕业生),以两个月为一个周期更新会员通讯录并发至会员手中。

2、同乡会活动时对参与的会员进行统计和通知。

3、负责同乡会群内的人员变动及其身份确认。

维权部长

1、该副会长管辖同乡会监委会(监委会为会内监督机构,由有意愿的会员组成,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可接受会员的举报。

2、每次活动之后负责发放问卷或短信收集反馈信息。

3、建立同乡会对内监督机制与对外维权机制,切实维护会员利益。

文案部长

1、负责会内相关档案资料的记录与整理,同时将其存档管理。

2、对会内相关经费的收支进行记录,并制作财务报表,于委员会开会时向各委员汇报。

3、负责将相关资料在会员中进行公示。

同乡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权利

1、同乡会所有成员均享有使用同乡会公共资源、参与同乡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除自己主动放弃的权利,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此权利。

2、同乡会所有成员都有选举委员会成员及被选举为委员会成员的权利。

3、同乡会成员遇到问题时有提出要求帮助的权利(通过QQ群、公共主页,或者向委员会提出)。

4、同乡会成员享有对同乡会的公共利益的各项工作的监督权和建议权。

5、同乡会成员享有对同乡会的公共利益的各项工作的知情权和提出解释权,负责解释的委员会成员不得拒绝回答。

6、同乡会成员有在QQ群和公共主页的言论自由权,提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侵犯其他成员的权利。

7、同乡会委员会成员在职权范围内有权自行调配各项工作,但必须对同乡会负责。

8、同乡会委员会成员在执行工作时,有权要求同乡提供协助,以便工作的顺利展开。第十六条:义务

1、同乡会成员有维护同乡利益、维护家乡利益的义务,并时刻提醒自己是余姚的一份子,代表着余姚人民的形象。

2、同乡会成员参与集体活动(如包车、聚餐、出游等)有缴纳经费的义务。

3、同学会委员会所有成员都是同乡们的公仆,所组织的活动均以集体为念,不得以权谋私;通知所负责学院的同乡参加各项活动,转达委员会的建议和通知时要到位,并及时向委员会反映所负责学院同乡遇到的问题和意见。

4、委员会成员必须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对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在执行工作时必须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做到热情有礼、真诚待人。

5、同乡会一切事物均须公开化,同乡会成员有监督委员会工作并提出意见的义务。

6、同乡会各成员有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义务。

同乡会活动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同乡会的经费管理由委员会共同负责,账户由会长管理,会长为财务工作的代言人。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同乡会经费,提高办事效率,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专款专用,杜绝任何形式的不合理开支,特制定该财务管理细则:

1、同乡会的一切收费决定必须经委员会同意,由会长或代行会长权职者签名,对同乡解释清楚并对相关资料存档管理。

2、同乡会的所有经费同意由会长分配各委员会成员联系收费。

3、同乡会经费主要来源

(1)包车产生的盈余公积

(2)参与活动的会员资源缴纳的活动经费

(3)社会实践过程中社会团体的赞助

4、委员会各成员制定活动方案时根据活动所需规模、影响等因素进行活动经费预算,交委员会通过后由会长审批拨款。

5、同乡会各项日常活动开支必须预先向会长申请,会长同意后方可报销。

6、委员会对同乡会的一切支出款项必须向同乡公布经费支出项目及金额,重大活动的开支须在活动后对同乡公开,并对同乡提出的质疑作合理的解释。

7、同乡会的一切收支情况都要存档管理,负责人和会长意见等信心要完全。

8、委员会成员年终视具体情况补贴通讯费。

同乡会委员会成员的选拔

第十八条选拔条件:大一至大三的在校同乡,不限学校、学院、性别、年龄、成绩等,只要你有一颗诚挚的、积极向上的心和一股为广大同乡服务的热情都可报名自荐。

第十九条选拔方式:

自荐:由个人向委员会提出自荐,由委员会讨论择优筛选。

推荐:由上一届委员会成员对在同乡会活动表现积极和关心同乡会发展的同乡提名(可采取委员会成员对本职位直接推荐的方式),经委员会讨论择优筛选。

第二十条监督机制:新委员被任命后其相关信息将在公共主页上进行公示,并进行为期一周的监督,会员均可对其提出个人意见,若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投票会员对其表示不满意,可取消其转正资格,否则到期正式转正。

第二十一条注意事项:为加大同乡会的覆盖面,委员原则上产生于下沙范围内不同的高校。

附则

第二十二条同乡会所有活动不违反国家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公平公开的原则下进行活动和建设。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不溯既往”原则,即自新章程公布之日起,执行新章程,旧章程自行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即在章程以外或者特殊条件情况下可以由委员会表决临时决定。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如需要修改须经过同乡会委员会讨论通过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同乡会委员会。

下沙高教园区余姚同乡会委员会

202_年4月

第四篇:同乡会章程

****省同乡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同乡会的运作,增进团结、联谊互助、共谋发展,在过去十余年同乡会成功运作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是一个非政治、非盈利性社团组织,会员由在广西**工作、居住、生活的**省老乡(含祖籍**省)以及**省籍企业组成。

第三条 本会一切运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合法开展一切活动。第四条 本会宗旨:联谊、互助、自律、发展 第五条 根据发展需要,本会暂不设常务联络处所。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会议的权利。

(二)享有自荐和推选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三)有分享信息,提出帮助请求并得到本会和会员帮助的权利。

(四)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五)对本会财务收开支有知情权。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五)关心本会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六)向其他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理事会是同乡会的决策机构,设理事10-18名。其成员由在**有影响力的企业家及热心人士组成,领导同乡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并审议修订同乡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决定同乡会的重大活动组织;

(四)向全体会员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一条 顾问团是同乡会的专家顾问机构,设顾问若干名,由理事会根据需要聘任。其成员由历届同乡会的会长、秘书长,以及在**各政府职能部门(比如工商、税务、公安、司法、医疗、文教、金融、卫生等)工作的领导及资深人士组成。

顾问团负责对来**投资、定居的**省籍企业及人士提供咨询,并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二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由理事会、顾问团提名,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会长卸任后可任一届名誉会长。

第十三条 会长的职权是: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组织日常工作,实施落实理事会决议;

(三)领导秘书处开展工作;

(四)代表同乡会与政府机构和其他社团组织联系。

(五)想方设法增强本会的影响力。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经会长授权,可以代为履行会长的职责。第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参加,秘书长列席会议。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同乡会的日常工作事务。会长办公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根据提议可以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本会设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组成。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审议聘任。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休会期间的增补选由秘书处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第十七条 秘书处的职责:

(一)负责沟通、联系、协调理事、顾问、会长、副会长、及各会员;

(二)负责组织与记录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会议记录与记要;

(三)负责落实会长办公会的会议决定;

(四)负责组织实施同乡会的各项活动;

(五)负责组织同乡会的日常事务;

(六)负责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七)其他同乡会事务。

第十八条 理事、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社会和老乡中有一定影响力;

(二)特别热心本会工作,奉献能力和奉献精神强;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被当选的各位同乡会理事、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以满腔的热情为同乡会做贡献,在经济上、精力上给予最大程度的奉献。

第十九条 同乡会每年定期举办一次年会,时间为每年12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年会由秘书处具体承办。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的来源

(一)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个人会员每年会费人民币:男性同乡100元起交,女性同乡50元起交;企业会员每年年费人民币1000元起交,每年开年会前缴清。

(二)会员(企业及个人)自觉捐赠,当选理事单位、会长、副会长必须给予一定的捐赠。原则上会长单位不低于30000元,副会长单位不低于10000元,理事单位不低于202_元。

(三)本会其他创收。

(四)其他社会赞助。

第二十一条 本会来源经费属****省同乡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会员会员年会、日常活动开展,联络、宣传事务费用,其他地市同乡会组织交流经费,以及资助会员紧急困难等事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经费坚持账务公开原则,经费使用由全体会员审查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如发现有违纪行为,本会将采用一切手段责其退还并公之于众。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服务内容和活动方向

第二十三条 本会主要组织如下方面的服务和活动:

(一)加强和**省的联系,让**省人了解**;

(二)组织**省同乡聚会,加强联系,共叙乡情;

(三)帮助来**的**省人排忧解难;

(四)为**省来的投资者做好服务咨询工作;

(五)建立对外联系和沟通的平台,提高**省同乡在**的社会地位,成为**与**省联系和沟通的桥梁;

(六)建立生意合作平台,共谋发展,为同乡的事业发展助一臂之力;

(七)根据**省同乡的各有所长,开展互帮互助活动。

第二十四条 几项特殊事项的运作规则:

(一)会员年会。由秘书处在每年10月中旬负责制定方案,经会长办公会审议,理事会、顾问团通过后,会长办公会布置、领导,秘书处组织实施。

(二)会员意外困难。

1、意外伤害。由秘书处负责调查(身体伤害事件可请医院的会员协助),事实清楚,确需困难扶助的,300元以下金额由会长决定,300-1000元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1000元以上由理事会决定。

2、其他困难。由会长或会长办公会决定,具体请顾问团或具体对口单位的会员帮助协调、关照。

(三)节庆活动。由秘书处制定方案,报经会长同意后实施。有企业赞助的活动,实施前须经企业同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于202_年 月 日理事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同乡会章程规范借鉴稿

老乡会章程(秉着“沟通感情、传递信息、团结互助、共同勉励,求同存异”之精神)

一、序言

老乡会经过发展,现已有所规模,但尚未完善.我个人认为一个组织的发展需经历以下几个阶段,一、松散型的聚会,交流;

二、能组织定期活动,有详细真实的老乡资料,并且老乡之间能够互通有无,互助互利;

三、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及持续的经济支持形成良性循环的组织。我个人认为我们的老乡会,只发展到了第一个阶段,为了使老乡会形成一个有力的团体以使大家从中找到归属感、互相帮助、充分发挥团体优势,特发起此新的老乡会章程,以期实现第二个阶阶,望大家多发表修改意见。

二、老乡会章程

(一)名称:**同乡会

(二)性质:一个群众平等性的自治组织,一旦成立便永久存在。

(三)宗旨:主要为老乡会会员及河北老乡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各种活动必段遵守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

注:服务的有限性:老乡会在服务上对会员和非会员是有区别的,有面向全体老乡的服务,也有只针对会员的,因为毕竟深圳人太杂。具体的区别由会员大会决定。

(四)参加成员:主要为河北老乡及愿意为河北老乡会做出贡献的其他人。

(五)会员组成:vip会员、普通会员两种。

vip会员:志愿为老乡会会员,并登记详细资料,交一定的会员费,会费的多少由vip会员协商而定,一般不宜过多,本人认为以100元左右为宜。(第三阶段)

普通会员:志愿成为老乡会会员并登记详细个人资料。

登记内容(参考):

编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地址暂住址学历毕业学校工作单位联系电话emailqq或msn特长或能为其他老乡提供帮助的内容

注:目前还不发展vip会员,如果到了第三个阶段要发展vip会员,必须经全体vip会员选举产生财务、出纳及监事,这些人需要有会计、法律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品格、时间。

(六)、会费(仅在第三阶段)

性质:会费的所有权归老乡会所有,但使用权归全体vip会员通过一定程序表决决定,主要投向为搭建老乡会的基础费用上如做网站、qq群,宣传等。甚至根据过vip会员的表决还可以投资,但由于会费的公益性质,所以收入或利润的大部分要归为会费,小部分归vip会员。实际上会费已经成了一个基金,一个为老乡会发展而用的基金。一般来讲会费不能用来捐款救助,因为老乡会的发展基金一旦捐助后,便缺少了永久存续的支持。但是可以组织募捐,会员内部或外部均可。

会员退会时可以收回会费或相应份额。

老乡会所有的财务、及花费必须及时公布,受监事会及所有老乡会会员的监督,包括普通会员的监督。

(七)管理机构

1、权利机构:全体会员大会,一般事项过半决定,特殊事项2/3以上决定。需特殊说明的是如果动用会费则必须由vip会员决定,会费使用上普通会员无表决权,但必须用在老乡会的公益事项上。

2、执行机构:设一个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其中设委员长一名,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以委员长的意见为准。委员必须由vip会员担任,由所有参会会员(包括普通会员)选举产生。同时由委员会在深圳六个区每个区设两名招集人,一男一女,负责任本区内会员的直接触或组织区内的活动。

委员会的职责:负责老乡会日常活动的管理组织,比如:组织爬山、开舞会、救助、组织一起学东西,或团购等。(注以上费用均aa制,一般不用会费)。

委员会同时负责管理所有老乡的档案及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安全及保密。

3、财务:负责管理会员会费及其他财物。财务部设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会计负责计帐,并公布财务状况。财务人员必须由懂会计知识的人员兼职,至少要有会计资格证书,同时人品要好。

4、监督机构:设3-5名常任监督员,负责监督执行机构和财务人员的各种行为,如发现其行为有违章程规定或有违同乡会利益的事发生,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老乡会。一旦,查明违章或违法行为,可给予撤职或除名等处分,若有违法犯罪还可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发现是违法行为,也可径直向司法机关报案。所有老乡会的会员,均有监督机利。十名以上提名可提请召开临时大会。

执行机构、财务、监督机构的人员不可同时兼任。以上四个机构的工作内容对会员必须公开透明。

(八)会议

因为会员比较分散,联系主要以电话及网络工具(网站、qq、bbs、群等、手机短信群发)为主。大会及选举以网络工具进行,会议透明化,会议纪录由委员会保存。(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下设一个秘书处协助其处理事务,秘书人员可由会员自愿兼职)。

(九)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义务

(1)、如实登记个人信息义务,如有变动必须在一个月人进行变更登记,否则视为自动退会。

(2)、如遇到其他会员的咨询和求助,必须真诚全力以对,比如在人脉、专业技能、知识经验等方面,目前在物质的援助上不做要求。

(3)对待其他会员要真诚、平等、互助。

(4)、对其他会员的资料,不能向会员以外的人进行散布,否则,轻者开除同乡会并传告所有会员,重者构成违法侵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权利

(1)、获取所有会员资料的权利。

(2)、可以向其他会员咨询、求助。

(3)、有同乡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会费监督权、对同乡会各个机构管理人员的建议、监督。

深圳陕西同乡会(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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